论新中国成立后17年的高等教育改革_高等学校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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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图分类号:G649.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0-4203(2015)08-0028-08

      新中国成立后十七年的高等教育改革是现代中国高等教育发展史的开端,关于这段历史的研究,成果虽颇为丰硕,但却存在这样一种倾向,即主要以苏联高等教育模式为线索,从新中国成立初期借鉴苏联高等教育经验进行的一系列调整来考察新中国高等教育改革的动因、过程、结果和规律等,而对于形成新中国高等教育制度的另一个主要基础——老解放区高等教育模式及其对新中国成立初期高等教育改革的影响,却很少有人涉及。在以往的研究中,中外学者的一致看法是:新中国成立之初,高校体制与教学制度全盘照搬苏联模式;甚至有学者认为,“苏联模式在新中国成立之初就塑造了中国高等教育的基本性格”,“中国高等教育虽然从20世纪60年代开始逐步摆脱苏联模式,但今天仍然从骨子里面体现出苏联模式的特点”[1]。然而,在逐一审视新中国成立后十七年高等教育的各项重要变革后,笔者发现,实际上只有院系调整这一项基本上是直接模仿苏联在大工业化时期改造高等教育的模式,而其他诸如确立培养工农出身的知识分子的教育方针、建设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为基础的课程体系、制定教育与生产劳动相结合的教学计划、实行部门办学的管理制度等重要举措,都与老解放区的高等教育经验有着紧密联系,可以说,“学习苏联的高等教育经验,促使中国的高等教育在新中国成立初期主要发生的是形式上的变化,而学习老解放区的高等教育经验,则促使其在这一时期发生了内在的实质性变化。”[2]鉴于此,本文以老解放区高等教育模式的延续为分析视角,探讨新中国成立后十七年高等教育改革的阶段性特征、主要内容和历史经验。

      一、新中国成立后十七年高等教育改革的阶段

      关于新中国成立后十七年的高等教育改革过程,有学者将其划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1949-1956年)以模仿苏联模式进行改革为主要特征,第二阶段(1957-1965年)的主要特征则是偏离苏联模式”[3]。不难看出,这种划分的依据是苏联模式的影响,即以是否依照苏联高等教育经验进行改革来划分新中国成立初期高等教育的发展阶段。分析新中国成立后十七年的高等教育改革与发展,确实可以看到是否以苏联模式为改革蓝本从而使新中国的高等教育体现出不同的阶段性特征。但是,这种不同仅是外在形式的差别,或者说仅以是否学习苏联模式为划分依据,并没有从内在实质上揭示新中国成立后十七年高等教育改革与发展不同阶段的基本特征。众所周知,新中国的高等教育制度主要受三种教育模式的影响,即老解放区高等教育模式、苏联高等教育模式和国统区高等教育模式。这三种教育模式虽在不同方面都影响着新中国高等教育的改革与发展,但从教育理念和政治需求的角度来看,老解放区高等教育模式的影响占据着主导地位。更重要的是,新中国成立初期有一大批来自老解放区的教育家在文化教育战线担任要职,他们以自己在老解放区积累起来的教育经验改造旧的高等教育制度,管理新中国的高等学校,影响着这些学校的教育教学活动。因此,老解放区高等教育模式对新中国成立初期高等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影响,主要体现在深层次方面。所以,是否以老解放区高等教育经验为基础进行改革才是从内在实质上认识新中国成立后十七年高等教育改革与发展阶段性特征的基本依据。也正因为如此,新中国成立后十七年的高等教育改革表现出明显的三个阶段性特征:第一阶段(1949-1951年)以继承老解放区高等教育经验为主要特征;第二阶段(1952-1956年)偏离老解放区高等教育模式,转而以模仿苏联高等教育模式进行改革为主要特征;第三阶段(1957-1965年)以回归老解放区高等教育模式为主要特征。

      1.1949-1951年是新中国高等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初始阶段

      在这个阶段,高等教育工作的首要任务是改造旧式教育和恢复学校秩序。由于这时还没有形成大规模学习苏联高等教育模式的社会气候,而国统区高等教育模式又与中国共产党人的教育理念相冲突,所以老解放区的高等教育经验就成为这一阶段高等教育改革主要的可借鉴资源。1949年12月召开的第一次全国教育工作会议明确规定:建设新教育“要以老解放区新教育经验为基础,吸收旧教育的经验,借助苏联经验,建设新民主主义教育”[4]。1950年6月第一次全国高等教育会议颁布的一系列政策规定,同样是以老解放区高等教育模式为蓝本制定的。这主要体现在:第一,在招生考试方面,“对具有相当工作历史的革命干部、工农青年予以特殊照顾”[5];第二,在课程设置方面,“废除政治上的反动课程,开设新民主主义的革命的政治课程”[6];第三,在管理体制方面,“中央人民政府教育部对全国高等学校均负有领导的责任,各大行政区人民政府或军政委员会教育部或文教部均有根据中央统一的方针政策,领导本区高等学校的责任”[7]。1951年11月,政务院在《关于改革学制的决定》中将专门为革命干部、工人、农民开设的工农速成中学纳入正规学校系统,使其与高等学校相衔接,体现了重视革命干部和工农大众接受基础教育,并以为将来升入高等学校做准备的老解放区教育精神。对此,《人民教育》发表社论评价道:“新学制是毛主席的教育思想和教育政策在新中国现阶段教育制度上的一种体现,它总结了二十余年来各革命根据地的教育经验。……在新学制中,把一向被忽视的工农大众和工农干部的学校,分别归入了初等教育、中等教育的体系中,这是我们新学制体现革命精神最突出的部分。”[8]

      2.1952-1956年是新中国高等教育改革与发展的第二个阶段

      这一阶段的主要特征是偏离老解放区高等教育模式,转而以苏联模式为蓝本进行改革。经过新中国成立初期的恢复和调整,到1951年底,新中国的高等教育开始向正规化、专业化发展,其迫切任务是为国家各项建设事业培养大量合格的专门人才,而以思想政治教育为灵魂、以培养革命干部为主要任务的老解放区高等教育模式显然不能完全适应和满足这一需求。由于此时西方帝国主义在政治、经济、文化上对我国实施全面封锁,因而向社会主义阵营中的苏联老大哥学习高等教育办学经验,成为我国高教界的必然选择。从1952年秋至1956年5月,我国以苏联高等教育模式为蓝本,在高等学校体制和教学制度等方面进行了大规模的改革,主要表现在:第一,通过院系调整,建立了以单科院校(尤其是工科院校)为主的大学体制和以“大学—系—教研组”为结构的大学内部组织;第二,通过教学改革,建立了以专业为中心、根据专业培养目标统一制定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继而开展教学活动的教学制度。不过,在对全面、系统、大规模地学习苏联模式进行肯定的同时,还应当看到,老解放区注重思想政治教育和对广大工农群众开门的办学经验,同样对这一时期的高等教育改革具有重要的影响。如1953年教育部部长马叙伦在华北区高等学校负责人座谈会上,谈论新中国高等教育的建设方针和根本任务时就反复强调:“高等教育建设的具体任务是加强思想政治教育,要有系统地进行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的学习,只有思想提高并把它贯彻到教学业务中去,我们的教学工作才能够搞好。……要有步骤地贯彻工农速成中学附设于高等学校作为高等学校预备班的决定,实行分类的教学计划,尽可能地吸收产业工人、劳动模范入学,以期逐渐使我们高等学校学生中的工农成分比重增加。”[9]可见,这一阶段的高等教育改革只是“偏离”,而不是“摒弃”老解放区高等教育模式。

      3.1957-1965年是新中国高等教育改革与发展的第三个阶段

      这一阶段的主要特征表现为回归老解放区高等教育模式。这个阶段又分为1957—1960年的“教育大革命”和1961—1965年的“定规模、定任务、定方向、定专业”两个小阶段。高等教育改革回归老解放区高等教育模式的原因有二:一是在学习苏联高等教育经验的过程中出现了很多不顾实际、生搬硬套的做法。“比如教育工作中的五年一贯制,在中国行不通。”[10]“虚心学习苏联先进经验是应该的……但在制订教学计划时过分强调了以苏联相应专业的教学计划为蓝本,对如何吸取我国原有的好的传统和结合我国目前实际情况以及各个学校的具体条件都很不够,有些硬搬的偏向。”[11]二是中苏关系的变化使得我们改变了对苏联模式的看法,把苏联教育说成是“假社会主义,真资本主义”[12],我们担心:按照苏联高度制度化、专门化的教育体系进行高等教育改革,会造就新的政治精英和经济精英,会重新复制“旧中国高等教育所形成的不平等,将普通工农青年拒之于高等教育大门之外”[13]。1957年2月,毛泽东《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的报告,可以看作是修正以科学技术教育为主的苏联高等教育模式与回归以思想政治教育为主的老解放区高等教育模式的先导。该报告指出:“现在需要加强思想政治工作。不论是知识分子,还是青年学生,除了学习专业之外,在思想上要有所进步,政治上也要有所进步,这就需要学习马克思主义,学习时事政治。……我们的教育方针,应该使受教育者在德育、智育、体育几方面都得到发展,成为有社会主义觉悟的有文化的劳动者。”[14]1958年9月,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布的《关于教育工作的指示》则是依据老解放区高等教育模式对模仿苏联模式建立起来的高等教育制度进行大规模改革的政策性文件,文件重点强调:第一,在鼓励学习科学文化知识的同时,注重对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在一切学校中,必须进行马克思列宁主义的政治教育和思想教育,培养教师和学生的工人阶级的阶级观点,群众观点和集体观点,劳动观点即脑力劳动与体力劳动结合的观点,辩证唯物主义的观点”,“评价学生学习成绩的时候,应当把学生的政治觉悟放在重要的地位”[15];第二,把生产劳动列为高校的正式课程,“在一切学校中,必须把生产劳动列为正式课程,每个学生必须依照规定参加一定时间的劳动”,“今后的方向,是学校办工厂和农场,工厂和农业合作社办学校”[16];第三,发动群众办学,改革教学内容,“以为只有专家才能办教育,群众不懂教育,学生不能批评先生,那就是错误的”,“高等学校的教材,应该在党委领导下采取党委、教师、学生‘三结合’的方法,经过大鸣大放大争大辩,认真予以修订”[17]。该文件力图以马克思主义教育理论和毛泽东教育思想为指导,在总结老解放区教育经验和新中国成立以后教育工作的经验教训的基础上,以苏为鉴,创出新路,使教育服务于实现共产主义的远大理想,充满了对未来共产主义社会的憧憬。[18]但由于历史条件的限制,再加上具体实施方面的一些问题,其直接结果就是引发了1958—1960年“教育大革命”的超常规发展。1958—1960年短短3年间,高等学校数从791所增至1289所,学生从66万人增至96.2万人,如此迅速的增长引发了诸多混乱和问题。针对这种情况,1961年1月,教育部召开全国重点高等学校工作会议,决定对全国重点高等学校实行“四定”方针,即“定规模、定任务、定方向、定专业”。根据这一方针,中共中央于同年9月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直属高等学校暂行工作条例(草案)》,这一阶段的高等教育改革也从“革命期”进入到“调整期”,主要表现在:第一,在培养目标方面,高等学校要培养为社会主义建设所需要的各种专门人才,学生在“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著作,和参加一定的生产劳动、实际工作,逐步树立无产阶级的阶级观点、劳动观点、群众观点、辩证唯物主义观点”的同时,还要“掌握本专业所需要的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实际技能,尽可能了解本专业范围内科学的新发展”[19]。第二,在教学工作方面,生产劳动、科学研究和社会活动的时间要安排得当,以利教学,“为了保证以教学为主,高等学校平均每学年应该有八个月以上的时间用于教学”,且“在教学计划以外,不对学生规定科学研究任务”[20]。第三,在生产劳动方面,要根据各专业的实际情况,有计划地进行,“必须根据各专业的特点,分别确定师生参加生产劳动的内容、方式和时间。有一些专业,例如工科的大部分专业,生产实习中的体力劳动过多,一般生产劳动可以少参加一些。个别特殊专业的师生,根据实际情况,可以只参加少量轻微的生产劳动,或者不参加生产劳动”[21]。第四,在思想政治工作方面,要正确处理红与专的关系,“高等学校师生的红,不但应该表现在政治思想方面,而且应该表现在他们教学和学习的实际行动中”,“毕业生鉴定的内容应该包括政治思想、学习、劳动和健康情况等方面”。[22]虽然国家在这个时期对高等教育目标和高校教学计划等做了一些调整,但明显可以看出,这些方面的调整仍是以老解放区高等教育思想和经验为基础,力图以一种革命的、劳动的、大众的高等教育制度突破苏联科层化、等级化、制度化的高等教育模式的影响。

      二、新中国成立后十七年高等教育改革的主要内容

      从上述关于新中国成立后十七年高等教育改革阶段划分的分析中可以看到,继承还是偏离老解放区高等教育模式是新中国成立初期高等教育改革的核心内容。那么,什么是老解放区高等教育模式?以老解放区高等教育模式为基础的新中国成立后十七年高等教育改革的内容又具体体现在哪些方面?

      老解放区高等教育模式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在革命根据地开创的一种特色鲜明且影响深远的教育形态,“是中国共产党人运用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和方法,结合中国当时的国情,对教育所做的中国化的尝试和实践”[23]。其基本特点可以概括为: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为指导,注重思想政治教育,强调高等教育为无产阶级政治服务;强调高等教育为劳动人民开门,为革命战争和根据地建设培养工农出身的知识分子;强调高等教育与生产劳动相结合,知识分子与工农大众相结合;强调高等教育工作由党中央统一领导,实行对口分块管理。

      在老解放区高等教育模式的影响下,新中国成立后十七年高等教育改革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确立为党和国家培养工农出身的知识分子的教育方针

      优先录取革命干部和工人农民,对他们的日常学习和生活给予关心、照顾,毕业后按计划统一分配工作,是老解放区高等学校的办学传统。受这一传统的影响,第一次全国高等教育会议将新中国高等教育的发展方针和根本任务确定为“培养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高级建设人才,吸收具备入学条件的工农干部和工农青年进入高等学校,以培养工农出身的新型知识分子,加入国家建设的行列”[24]。为实现这一教育方针,新中国成立初期高等学校在招生和就业方面进行了一系列的调整和改革,如在招生时对具有一定工作实践的革命干部和工农青年予以特殊照顾;附设工农速成中学和各种补习班,选拔优秀毕业生进入高校学习;为消除年龄限制,除少数几所高校外,一般学校都放宽了工农出身的学生的入学年龄;在评定人民助学金时,原为供给制工作人员或产业工人的学生,其标准高于一般学生,而且除解决其个人生活和学习费用外,还适当照顾其生活困难的家属;学生毕业后,由国家统一分配工作。此外,独立设置的工农速成中学的课程还被分成三类,与高校各系课程相衔接,这使得工农速成中学的毕业生基本上可直接升入高等学校继续学习。总之,由于采取了上述措施,“高等学校学生中工农成分的比例,逐年有所增加。1953年工农家庭出身和本人是工农成分的新生,占新生总数的27.39%,1958年上升为55.28%,1965年又上升为71.2%。”[25]

      2.建设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为基础的课程体系

      新中国成立初期高等学校课程的改造与重建同样体现了老解放区高等教育的基本精神。“解放区大学对新中国高等教育产生的影响中最大,也可称之为中国‘高等教育灵魂’的部分,也许是有关马列主义或社会主义思想政治教育方面的内容。因为在解放区以外的其他现有大学中,新中国成立前根本没有开设这方面的学科内容,而这些正是解放区大学教育内容的精髓。”[26]1950年8月,教育部制定了《高等学校课程草案——文法理工各系》,明确规定社会发展史、新民主主义论、政治经济学为各系的公共必修课,三门课每周要演讲3小时、讨论及自学6小时,总共学习9小时,足见对思想政治课的重视。1952年10月,教育部颁布的《关于全国高等学校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课程的指示》,也以思想政治课的改革为重点。该文件规定,自1953年起,全国各类型高等学校及专修科(一年的专修科除外)在开设新民主主义论、政治经济学、辩证唯物论与历史唯物论这三门公共课的基础上,还要加开马列主义基础课,其学习时数要与政治经济学相同。注重思想政治教育,通过用马列主义和毛泽东思想来培养学生革命的人生观和价值观,是老解放区高等教育的思想精髓与办学传统。新中国成立初期,根据这一指导思想进行的高等学校课程改革,使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为主要内容的政治课作为课程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中国的高等学校中扎下了根,之后虽然随着时代的变化,政治课的讲授时间、内容等有过多次改变,但是政治课的教学在高校中一次也没有停止过。[27]

      3.制定教育与生产劳动相结合的教学计划

      教育与生产劳动相结合是老解放区高等教育的又一大特点。将生产劳动列入学校教学计划中,不仅可以培养知识分子的劳动观念与群众观念,而且还能解决战争时期物资匮乏和办学经费不足等问题。新中国成立后,教育部副部长钱俊瑞对老解放区高等教育的这一传统予以充分肯定,他指出:“在现阶段,我们在各种和各级教育工作中应该树立尊重劳动和热爱劳动的正确观点和习惯,应该肃清那种贱视劳动和劳动者的错误观点与习惯。”[28]但是,由于1952-1956年以苏联模式为蓝本进行高等教育改革,这一时期的高等教育恰恰出现了只注重科学知识教育而忽视生产劳动教育的倾向。为改变这种情况,1958年9月,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布了《关于教育工作的指示》,规定一切学校必须把生产劳动列为正式课程。1959年5月,国务院又下发了《关于全日制学校的教学、劳动和生活安排的规定》,规定高等学校的学生每学年参加生产劳动的时间至少为2—3个月,参加的形式有三种:一是在学校举办的农场和工厂中参加劳动;二是参加学校安排的下厂、下乡劳动;三是参加社会公益劳动。根据以上指示,从1958年起,全国大部分高校都调整了专业设置,修改了教学计划,把生产劳动列为学校的正式课程,并要求广大师生下厂、下乡,积极参与生产劳动;同时,在学校中自办工厂和农场,使学生的毕业设计与工厂、农场的生产实习相结合,有些高校甚至到工厂和农村去办分校,以联系实际“真刀真枪”地搞教学实践。

      4.实行部门办学的管理体制

      老解放区最具代表性的高等学校管理机制是陕甘宁边区实行的部门办学管理体制。在陕甘宁边区,高等学校由“中央和地方、教育部门与其他部门对口分块管理”[29]。新中国成立后,在高等学校的管理方面继承了部门办学管理体制的基本经验,全国高等学校由中央教育部统一领导,各大行政区教育部或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对口管理。1950年7月,政务院颁布了《关于高等学校领导关系的决定》,规定“全国高等学校以由中央人民政府教育部统一领导为原则”,但在全国高等教育建设计划和教育经费未由中央教育部统一制定和分配前,除华北区内高等学校外,“其他各大行政区内高等学校暂由中央教育部委托各大行政区教育部直接领导”[30]。中央高等教育部成立后,1953年10月,政务院又做出了《关于修订高等学校领导关系的决定》,强调“全国各高等学校的直接管理工作,由中央高等教育部与中央有关业务部门分工负责”,并进一步规定“综合性大学和与几个业务部门有关的多科性高等工业学校由中央高等教育部直接管理;为某一业务部门或主要为某一业务部门培养干部的单科性高等学校,可以委托中央有关业务部门负责管理;对某些高等学校,中央高等教育部及中央有关业务部门认为直接管理有困难时,得委托学校所在地的大区行政委员会或省、市人民政府或民族自治区人民政府负责管理”[31]。相比1950年的《关于高等学校领导关系的决定》,修订的重点是中央高等教育部和中央有关业务部门对高等学校管理权限的划分,这实际上是对部门办学管理制度的进一步明确化。部门办学的管理体制对新中国高等教育行政管理方面的影响很大,即便是在1952—1953年所谓“全盘苏化”时期进行的院系调整阶段,各高等学校也是按照这一决定的有关规定进行学校管理体制方面的调整。“中央高等教育部—教育部—中央其他部委分工对口管理高等学校的格局,一直持续到20世纪末期和21世纪初期。”[32]

      总之,新中国成立初期的高等教育改革尽管在有些方面修改、调整、甚至偏离了老解放区高等教育经验,但在教育理念和总体方向上还是基本延续了老解放区高等教育的办学思想,是在老解放区高等教育模式的基础上进行提高和正规化的过程。

      三、新中国成立后十七年高等教育改革的基本特点

      以老解放区高等教育模式为基础,新中国成立后十七年的高等教育完成了教育方针、教学计划、课程体系和管理体制等方面的一系列改革,其内容和结果表现出如下基本特点。

      1.实现高等教育面向工农大众

      这是新中国成立初期发展高等教育事业的基本政策,也是中国追求高等教育大众化目标的最早起步。根据这一基本政策,高等学校对于工农出身的学生在入学考试、生活补助和毕业分配等方面均给予特殊照顾,这种特殊照顾本质上是公平原则在高等教育大众化政策中的体现,即在高等教育大众化过程中对文化知识和经济水平处于弱势地位的工农大众在教育机会、教育过程、教育结果等方面给予政策上的补偿。实现高等教育大众化不以牺牲弱势群体的受教育权利为代价,是新中国成立头十七年高等教育改革留下的一条重要历史经验。从1999年开始,我国实行高等教育扩招,到2010年,高等教育毛入学率达到20%,已经进入了大众化发展阶段。但是,受高等教育机会的增加并没有直接带来受高等教育机会的均等,相反,在地区、城乡、阶层、性别之间处于弱势地位的群体在高等教育大众化进程中接受高等教育,尤其是接受优质高等教育的机会反而有所下降。这正是在高等教育资源并不充足的情况下,在高等教育大众化进程中实行“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甚至“不顾公平”的结果。“高等教育大众化不仅意味着受过高等教育人口绝对数的增加,而且还意味着受过高等教育人口的性别分布、阶层分布、地域分布等建立在公平原则的基础上。”[33]要实现这种公平,政府调控是基础,制度改革是关键。具体来说,政府必须承担起公平发展大众高等教育的责任,要改革高考制度,根据不同地区、不同类型、不同层次的考试群体的特点灵活安排考试的形式、内容和方式,改变一考定终身、考试内容取向城市化等传统做法;要完善奖助学金资助制度,对军烈属、下岗职工、农民工及其他经济困难家庭的子女减免学费,并联合企业单位、社会组织、金融机构加大对其奖学金、助学金和助学贷款的资助力度;要调整劳动人事管理制度,消除地区、城乡、性别的劳动用工歧视,改善弱势群体的就业待遇;要加强法律体系建设,杜绝胡乱加分、冒名顶替、保送和自主招生走后门等腐败现象。此外,还要加大对薄弱中小学的扶持力度,改善办学条件,提高教育质量,从根本上改变弱势群体在高等教育资源竞争中的劣势地位。

      2.思想政治教育是高校教育的首要任务

      在中国教育史上,素有“教从政出”的传统,而且教育必须为无产阶级政治服务,也是马克思主义教育理论的一个基本观点。所以,新中国成立初期,在高等教育改革方面特别注重加强高校中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开设了“新民主主义论”、“政治经济学”、“辩证唯物主义与历史唯物主义”等马列主义公共必修课对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以提高学生的社会主义觉悟。而建设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为基础的课程体系,通过思想政治课来培育高校学生的社会主义世界观和人生观是新中国成立初期高等教育改革留下的又一重要经验。高等学校是为党和国家培养高级人才的重要阵地,其根本目标是培育有理想、有道德、有判断力、对社会主义发展道路有高度认同感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因此,加强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提高学生的思想道德素质是高校教育的首要任务,而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为主要内容的思想政治课正是高校对学生进行系统的思想政治教育最基本的形式。在新世纪,必须不断改进和加强高等学校思想政治课的理论体系建设,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为指导,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基础,结合国内外形势对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培育学生的人生观、价值观、法制观以及社会主义荣辱观,帮助学生理清教育、政治和社会之间的关系,引导学生积极参与到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事业中来,避免一味追求“为学术而学术”、坐而论道、陈义甚高的倾向。

      3.高等教育要与生产劳动相结合

      通过教育与生产劳动相结合,培养既能从事脑力劳动又能从事体力劳动的有社会主义觉悟的有文化的劳动者是新中国成立初期教育工作的基本方针,为贯彻这一基本方针,高等学校在教学制度、教学计划、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和教学组织形式等方面进行了一系列改革。虽然当时对生产劳动的含义以及高等教育与生产劳动相结合的方式的理解较为狭隘,甚至出现过以体力劳动代替教学活动的极端做法,但是通过“教劳结合”,使学生能够将理论联系实际,进而培养出既具有深厚的理论知识又具有较强的动手能力的行业专家的立论对于当今乃至以后我国高等教育的改革与发展仍不失为一条重要的历史经验。高等教育与生产劳动相结合,是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有效方法,也是推动社会整体进步的重要途径。高校教育教学过程与生产劳动过程相结合,一方面有利于学生将课堂习得的知识应用于实际,使理论与实践相统一,知识与能力相统一,从而树立学生热爱劳动、尊重劳动人民和珍惜劳动成果的价值观念;另一方面有利于使高等教育事业同我国国民经济发展要求相适应,使高等学校的布局、办学层次、专业结构、培养目标、教学计划和内容、教学方式和方法同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协调,可以不断地为企事业单位提供符合社会需求的优秀毕业生。当前,随着现代科学技术的高速发展,高等教育与生产劳动的联系更加密不可分,因为科学技术的快速发展极大地提高了社会生产力水平,社会生产力的提高就需要越来越多的能够掌握、运用、创新现代科学技术的高素质人才,而高等学校正是培育和输送大批具有一流科技水平和创新能力的高素质人才的重要基地。因此,必须在宏观上,建立“企业单位—高等学校—科研机构”的联合体,使“生产—教育—科研”一体化;在中观上,根据科学技术的发展和产业结构的需要调整高等教育的层次水平、学科专业和办学形式;在微观上,革新教学内容,改进教学方法,加强实践性教学,提高学生解决现实问题的能力。

      4.高等教育工作必须坚持党的领导

      教育工作必须由共产党来领导,是中国人民在老解放区长期的教育实践过程中得出的基本结论。受此影响,新中国成立初期进行的高等教育改革在处理高等教育管理问题时,特别注重发挥中国共产党对高等教育工作的领导作用。宏观上,要求一切教育行政机关和高校都接受党委的统一领导;在高校内部,除配备党员校长、副校长外,还在各校设立党委,实行党委领导下的以校长为首的校务委员会负责制,并在校内各系设党总支委员会,在教师、职工和学生中分别设党支部,明确规定学校党委、系党总支委员会和党支部三级组织的具体任务,以实现对高校工作的分级分层领导。在高等教育的领导制度和行政组织方面强调接受党的统一领导是一条极为重要的历史经验。中国共产党是中国人民革命斗争和建设事业的领导核心,是社会主义各项事业取得最终胜利的根本保证,高等教育工作只有接受党的统一领导,才能确保社会主义的办学方向,才能培育出合格的建设者和可靠的接班人。在新时期,必须坚持和加强党对高等教育工作的全面领导,宏观上,着力将党中央的基本精神贯彻于高等教育工作的方方面面和整个过程;在高校内部,坚持实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加强党委对高校政治、思想和组织方面的统一领导,坚定高校的社会主义行进方向,巩固马列主义在高校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发展优秀学生党员及提高高校党政干部的政治素养和工作能力。

      “历史是绵延而复杂的。一种历史现象或制度,往往是多种因素交错形成的。”[34]以往的研究将新中国成立之初的高等教育模式及其变革都归因于对苏联模式的学习,未免一叶障目,以偏概全。由以上分析可知,新中国成立后十七年实行的高等教育模式与学校制度绝非全盘照搬苏联模式,老解放区高等教育模式的影响同样不可忽视。在老解放区高等教育经验的指导下,新中国的高等教育进行了走群众路线、理论联系实际、注重民主管理等一系列改革,其成果不仅为当时社会主义高等教育制度的形成提供了必要的历史推力,而且也为当今高等教育的改革与发展留下了重要的历史镜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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