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伦理:虚拟与现实_网络道德论文

网络伦理:虚拟与现实_网络道德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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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问题的提出

网络(Network),是指由电子计算机、 远程通讯等技术联结世界各个国家、部门及个人的高速信息交互系统。信息高速公路实际是在通讯技术和计算机技术的基础上建立起一套联结世界各国和部门的高速电子信息网络。INTERNET(国际互联网络)实际是未来信息高速公路的雏形。互联网络强大的服务功能主要有电子邮件(e—mail)、 远程登陆(Telnet)、网络新闻(Usenet News)、文件传送(ETP)、网络浏览(WWW)等,网络为人们的行为、 思维乃至社会结构注入了新的内容和形式,起到了极其重要的社会推动作用,在信息资源共享、信息交流的方便快捷等方面成就卓越。“网络化”已成为人们进行生产、管理、流通、教育、医疗等各项社会活动的主要形态之一。就全世界范围而言,互联网络正以飞快的速度发展,统计数字不断变化。1995年8月22 日《中国计算机报》的一则报道说,据1994年7月统计, 与互联网络相连的国家和地区已达4.1万个,联网计算机达380万台,用户3500万人。1996年3月13日《北京青年报》的一则报道说,预计到2000年将有100万个网络、1亿台计算机和10亿用户使用互联网。

网络技术在社会中的广泛应用,不仅涉及到技术本身的进步,而且在多方面引起社会结构和人们生活方式、思维方式的改变。电子信息网络直接进入千家万户,它对社会的影响在广度和深度上将超过以往任何一次技术革命。网络的建设和发展在对社会起到积极推动作用的同时也对社会造成了极大的负面影响:

(1 )网络为保持本国的政治独立带来困难并导致民族文化的衰落。世界上存在着对立的政治制度和意识形态,并不是到处都充满祥和与善意。过去,由于自然屏障的存在,恶意的政治制度信息多数不能侵入他国民众,网络的出现大大降低了不同国家、民族和信仰的人们进行交流的限制。网络日益成为政客们善用的政治工具。美国正是看中了网络信息必然带有明显的政治色彩和文化特征这一点,把其意志源源不断地传输到成千上万个用户面前,利用信息网络的超国界性,达到打破国界限制进行政治渗透的目的。目前,许多国家的政治团体、甚至政府都已经开始利用计算机网络进行意识形态的渗透和宣传,并对持不同立场的团体或政府进行攻击和颠覆。网络上各种意识形态变得复杂化,各种组织和个人都可以在网上发布自己的观点,形成网络信息多样化的态势。此外,信息网络的国际化趋势,导致民族文化的萎缩,形成文化霸权主义。世界上几百种语言也将面临不复存在的危险。因为英语是计算机网络应用发展中的最主要的语言,掌握英语是进入信息高速公路的必备通行证。这样,以英语为语言载体的全球网络文化随着信息网络的延伸而扩大,而网络文化中所携带的西方价值观、意识形态观点冲击着非英语国家和民族的人们原有的思想观念和文化素养,逐渐为人们所接受,逐渐征服当地文化,最终形成一种以西方文化为主的全球网络文化。

(2)网络使人际关系淡漠、情感疏远,造成人类退化危机。 社会性是人的本质属性。社会性依赖于人与人之间的直接交往,面对面的交谈,心灵与心灵的碰撞,从而达到情感的交流,结成各种群体,使之得到发展。随着全球网络的普及,人们在网络上交流时,人的言谈举止都被转换成二进制的语言,人的音容笑貌以数字化字符方式在屏幕上传播,人成了数码化的存在。Internet改变了人际交往的方式,使人与人之间的交流变成了人与机器之间的交流,人与人之间的感情交流越来越少,群体纽带越来越松弛,最终导致群体意识淡薄和各种群体结构松散。未来社会家庭观念淡薄,邻里形同路人,同事关系简单,传统意义上的社会面临退化的危机。同时,从人类进化角度看,全球信息网络的建立使对人类进化起重要作用的因素:隔离、迁徙、人种混杂等因素的作用消失。网络的发展使人进化朝反方向发展:人类由于工作和生活对电脑的依赖,将会使人身体出现退化:由于不同国家、不同民族、不同地域之间的学术交流、文化交流以及其他交往都越来越多地依靠各种先进的信息传播媒介,从事间接交往,不同人种的混杂现象越来越少,人类将进入永久的隔离状态。这将导致人类人种质量退化,最终可能出现人类危机。

(3)网络信息资源利用的不平等使世界性贫富分化加剧。 信息高速公路计划的实施,对经济发展的影响是不可估量的。信息+经营=财富已经成为各国政府和企业公认的一个经验公式。即在信息社会中,信息是最重要的资源,谁能更有效地搜集信息、掌握信息、加工信息、使用信息,谁就能够在社会中发挥更大的作用并处于更有利的地位。但是信息高速公路计划的实施,是建立在各国已有的坚实的经济实力基础上的。信息基础设施建设迅猛发展的国家,信息资源开发利用得好的国家,其社会总产值将成倍增长,综合国力越来越强;而信息基础设施建设速度缓慢,信息资源开发利用得不好的国家,其经济发展更加被动,甚至社会总产值会相应大幅度下降。于是,强的更强,弱的更弱,形成新的世界性贫富两极分化。

基于计算机网络的发展所带来的许多政治、法律、伦理道德和社会问题的存在,于是网络发展的伦理道德问题,就成为国内外各界人士普遍重视的前沿性课题。

目前,网络伦理面临和研究的主要问题有:(1 )网络伦理自身存在着各种困境。主要表现在:对虚拟网络社会需要从“元哲学”或“元伦理学”理论加以阐释,如义务和权利、平等、责任等概念,原有道德伦理原则(传统社会的伦理道德)在网络行为中是否能够适用问题。营造体现平等、公正、诚信等“一致同意”的网络环境和网络秩序,是网络伦理的本意,但从现有的网络规范看,它有可能沦为技术上的强者独享特权的借口。正如有的西方学者指出,电子信息网络的出现将改变现有的社会分层,未来社会将出现两大对抗的新的阶级或阶层,即掌握和控制信息的群体(Knows)和不占有信息的属体(Knows—nots),前者是网络中的技术强者而后者为弱者。现有网络规范是由网络中的技术掌握者制定的,他们只是单向度地和具有同样技术水平的网络使用者进行某种约定,或只是单向度地照顾技术上的弱者,它们总是有意无意地令Knows受益而令Knows—nots受损。因此,即使制定现有网络伦理规范的动机和起点具备了足够的“善”,其付诸实际的过程及效果也是值得怀疑的。因此,网络伦理需要对权利、义务、平等、责任等概念作新的解释和进一步完善。另外,现有网络伦理中崇尚的尊重知识产权、保守秘密、通信自由等原则陷入了不断冲突的循环论争之中。网络上的隐私权应该和日常通讯中的隐私权一样受到重视,但网络既可以保证个人通讯具有不被发现的和保密的自由,同时又给某些人利用这种自由在几乎不受限制的范围内传播失真的、不负责任的甚至危害他人及社会安全的信息提供了方便,致使隐私和自由陷入不断冲突的循环论争中。(2 )面对正在变得越来越复杂的计算机世界,网络伦理研究希望找一种简单的每个人都赞同的道德规范。美国学者罗伯特.N.巴格建议对计算机伦理学设定三条普遍的基本原理:第一,一致同意的原则,如诚实、公正和真实等。第二,把这些原则运用到对不道德行为的禁止上。第三,通过惩罚并且通过对遵守规则行为积极的鼓励来加强对不道德行为的禁止。通过共同原则使确立普遍的道德规范成为可能。(3 )网络伦理的伦理意义减弱。网络虚拟实在的出现对人类实践和生活方式产生重大的影响,这些信息时代人类道德规范的基础问题,需要从“元哲学”或“元伦理学”理论加以阐释。但由于网络技术的速度发展之快,使其所致问题数量剧增,人们对网络中出现的问题没有充分时间对其进行详细分类、概括、提炼之后再加以思考。因而网络伦理的各种规范往往过于纠缠在具体细节中,使内容上缺乏普遍的价值标准。一些原先无关道德的问题现在在网络伦理研究中以道德问题的面目出现,从而削弱了其伦理意义。

二、网络伦理:虚拟的命题

“国际互连网”或者“网络”是一个由成千成万的个人组成的网络“社会”,每个网络用户在接近大量的网络服务器、地址、系统和人时,其网络行为和其他社会行为一样,需要符合一定的规范和原则,由此形成网络道德。也就是说,网络道德是由于电子空间(电子空间亦即控制空间则是由于电子技术尤其是计算机网络的兴起而出现并日渐重要的人类交流信息、知识、情感的另一种生存环境)的出现而产生的要求。

Internet直接介入“交际”领域,为人类创造了网上空间,为现代人的交往提供了一个全新的场所:网上空间所具有的虚拟性,可以使交往者相识相见,使人们可以借助网络进行交谈;网上空间还具有开放性,交互性,且覆盖广袤。传统社会生活中,人们交往的主要障碍是时空的限制,信息高速公路的出现使居住在不同国家的人们方便的交往,人们之间可以不受时空的限制而交往。同时,由于人们的宗教信仰、风俗习惯、价值观念和生活方式的不同,使人们之间缺乏相互理解、缺乏相互交往的方式与手段,因特网的全球化为人们提供了交往的有效手段。全球性、开放性、全方位的以因特网为基础的“网络社会”,动摇了传统社会道德的基础。也就是说,在电子空间中,社会生活基础、人们交往和生活方式发生了实质性的变化,特别是人们的生活内容以及变革中利益关系的调整,人们的思想观念、价值取向难免发生改变,人的社会角色和道德责任都与传统现实社会生活或物理空间有很大的不同,人将摆脱诸如邻里角色、现实直观角色等物理空间中制约人们的道德环境,而在超地域的范围内发挥更大的社会作用。可见,网络出现后产生了人类新的生存状态和生活方式。在电子信息网络上由计算机构成的新型社会组织将出现我们今天现实社会组织所没有的新特征。对这种新型的社会组织的存在方式有多种称呼,有“虚拟社会”(Virtual society ),“虚拟共同体”(Virtual community),“虚拟全球文化”等等。 网络构建实际上是将人置于一个“虚拟社会”。“虚拟社会”的出现将对人类实践和生活方式产生重大的影响,这些都是构建信息时代人类道德规范的基础问题。在电子信息网络中,网络行为主体的行为具有独特的“虚拟性”,即在网络技术的帮助下,每个人都可以使其身份、行为方式、行为目标等得到充分隐匿或篡改,由此,网络伦理设定的各条具体规范受到严峻挑战:行为主体的匿名匿形而导致的模糊使规范所体现的伦理道德观念已难以再放到传统意义上的社会关系、社会实践中加以认识、检验和适用,(注:严耕、陆俊:《国外网络伦理问题研究综述》,《国外社会科学》1997年第二期,第16页。)谎言、偷窃的责任者在很大程度上避免了与传统意义的社会直接接触,责任者之外的他人难以有针对性地作出道德反应并采取道德措施。但是,由于网络是人们基于一定的利益与需要自觉自愿建立形成的,在这里每一个人既是参与者,又是组织者,人们必须自己确定自己的行为,自己对自己负责,自己管理自己。这要求人们的道德行为要有很高的自律性。

网络伦理实际上是一个虚拟命题,它并不意味着一种新的伦理道德的出现。也就是说,网络伦理概念的出现,意味着在传统社会中形成的道德及其运行机制在信息社会中的适用是有差异的,即网络道德是由于电子空间的出现而产生的要求,它与植根于物理空间的既有道德有所不同,但决不能片面强调网络道德与既有道德的差别而认为在电子空间中要形成一个与既有道德完全不同的道德体系,从而认为网络道德的建设要从头做起。实际上,传统道德是人们长期的社会实践中形成的,它的一般原理和基本的运行机制反映了人们社会活动的一般规律,对规范人们的行为是有效的。人的社会行为应该具有统一性,社会的发展也应该具有连续性,因此决不能在社会中形成分立的既有道德和网络道德,应该立足于发展既有道德,利用既有的道德的一般原则培养网络道德的生成、运行机制和网络道德规范体系,通过协调既有道德与网络道德之间的关系,使之整体发展为信息社会更高水平的道德。

美国华盛顿布鲁克林计算机伦理协会为计算机伦理制定了十条戒律,具体内容是:(1)你不应该用计算机去伤害他人;(2)你不应该去影响他人的计算机工作;(3 )你不应该到他人的计算机文件里去窥探;(4)你不应该应用计算机去偷窃;(5)你不应该用计算机作假证;(6)你不应该使用或拷贝你没有付钱的拷贝;(7)你不应该使用他人的计算机资源,除非你得到了准许或作出了补偿;(8 )你不应该剽窃他人的智力成果;(9 )你应该注意你正在写入的程序和你正在设计的系统的社会后果;(10)你应该以深思熟虑和慎重的方式来使用计算机。从计算机伦理十戒的内容看,它并没有新的内容,去掉其计算机网络的限定后仅剩传统的伦理概念,即不应该伤害他人、不应该影响他人的工作、不应该偷窃、不应剽窃他人的智力成果等。此外,美国南加利福尼亚大学网络伦理声明指出了六种网络不道德行为类型:(1 )有意地造成网络交通混乱或擅自创入网络及其相连的系统;(2 )商业性的或欺骗性的利用大学计算机资源;(3)盗窃资料、设备或智力成果; (4)未经许可而接近他人的文件;(5)在公共用户场合做出引起混乱或造成破坏的行动;(6)伪造电子邮件信息。 这六种网络不道德行为实际上是传统的不道德行为。即要求人们为社会和人类作出贡献;避免伤害他人;要诚实可靠;要公正并且不采取歧视性的行为;尊重包括版权和专利权在内的财产权;尊重知识产权;尊重他人的隐私;保守秘密等。可见,网络伦理是一个虚拟命题,它不是对传统道德的否定,网络伦理道德建设是把既有道德的运行机制引入网络领域、建立网络伦理。

三、网络道德失范及纠正方式

网络道德失范的情况一类是破坏他人网上信息安全、独享等犯罪类。如电脑“黑客”频频入侵,各种各样的网络犯罪层出不穷。“黑客”一词是指有造诣的电脑程序设计者,现在则专指那些利用自己掌握的电脑系统,偷阅、篡改或窃取他人机密数据资料、甚至在电脑网络上进行犯罪活动的人。据了解,在我国负责提供国际互联网接入服务的单位,绝大部分都受到过“黑客”的攻击或侵入,“黑客”的袭击在计算机网络最发达国家尤为严重。计算机网络上的黑客现象的类型有:利用网络散发影响社会稳定的言论;宣传色情淫秽内容;盗用他人帐号上网,窃取科技、经济情报,进行经济犯罪;恶意攻击网络,致使公用网络瘫痪。电子攻击可分为三个层次:低层次威胁是局部威胁,包括消遣性“黑客”、破坏公共财产者;第二层次是有组织的犯罪、工业间谍;最高层次是国家规模上的威胁,包括敌对的外国政府、恐怖主义组织发起的全面信息战。还有一个对电脑网络完全的最大威胁即电脑系统的病毒问题。

网络道德失范的另一类是影响他人网上生活,影响网络整体使用效率等类型。如个人隐私权的被侵犯,个人隐私权是人的基本权利之一,应该受到保护。信息社会由于电子信息网络深深溶入社会生活,人们在网络上工作、娱乐、交往并且发挥社会作用,而网络服务提供商为了收取入网费,需要详细记录其客户的行踪,个人生活成为被“全盘为磁盘所记录的生活”,有些上网者则利用网络的便利,对他人的隐私权进行侵犯;不道德的信息垄断造成网络资源的浪费。信息是重要的社会资源,谁掌握的信息多,谁就能够在社会中处于更有利的地位。在网络中由于各个国家的实力不同,出现强国对信息的不道德垄断;网络垃圾邮件的存在。随着国际互联网的扩张,以赢利为目的的商业性组织成为互联网的主要建设者,并因此出现了大量的对网络资源的商业性应用,如广告、电子商业、网络信息有偿服务等等,网上企业已经成为世界上发展最为迅速的产业之一。对网络的商业性使用,导致对资源的大量占有,包括公用资源和个人资源。网络垃圾邮件的存在严重损害了他人的利益和网络的安全;网络无政府状态的存在。Internet让信息在网络中能够自由的传播。网络中的所有人都是自己的主人和领导,因为所有的人都拥有网络的一部分,Interet没有一个最终的管理者。在网络世界中, 任何人都可以按照自己的原则做事,可以滥用自己的权利,形成网络无政府状态。

一切信息技术的发展,都不能妨碍人类身体的健康、基本权利与社会安全,政府应提倡利用信息技术的积极面,限制其消极面,完善或重新制订有关管理法规和道德条例,以维护社会的利益和人的尊严。为此,我认为纠正网络道德失范应采取以下措施:

第一、通过技术途径预防网络道德失范。主权国家有权利有义务审查、控制网络信息内容。国家要建立网络安全体系,须采取高技术手段。美国有些城市建立了由10多个电脑专家组成的“特别行动”警察,他们人手一个笔记本电脑,24个小时昼夜值班,通过随身携带的电脑监控全市电脑系统,一旦出现警报信号,他们就立即行动去“侦破电脑”犯罪。一些电脑公司则已开始在互联网上运用“防火墙”(Firewall)技术,在集团网络与互联网络之间装上一个“保护层”,防止非法闯入者。国际环球网络联合会曾在伦敦公布了互联网络监控软件的监控标准。利用这种软件可剔除色情、暴力等不良信息,限制调阅互联网上的不健康内容。

第二、通过法律途径制裁网络犯罪。网络为人们在更大的范围内交友择友提供了便利;网上交友可以“匿名进入”,这便于人们以平等的身份进行交往变得更加自由和轻松。但同时网络时空中充满着竞争、冲突与斗争,甚至已经出现了大量的网络犯罪活动。我国政府要尽快努力制订相关法律和措施,对电脑网络出现的色情等不健康内容进行管制和监督。同时,网络要依靠有效的执法途径,建立“信息高速公路交通警察”,维护信息的安全性,打击非法闯入者。根据信息网络的法律规定,对违规者要进行必要的处罚。

第三、通过网络教育提高网络使用效率。要对网络使用者进行网络教育,要求网络主体自觉遵守各种网络道德规范的要求,内在地培养出自觉的公民意识和规则意识,使网络世界处于有序状态。网络伦理甚至已成为一些发达国家高等院校的教育课程,被正式纳入一种西方世界称为“计算机文化”的文化现象中加以研究, 如美国杜克大学(

Duke University)对学生开设了“伦理学和国际互联网络”的课程, 授课者和学习者可以就某一相关议题在环球网上交流,或通过参加某一讨论组或新闻组发表自己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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