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的“历史意识”--基于教育研究的理论思考_问题意识论文

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的“历史意识”--基于教育研究的理论思考_问题意识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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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问题的提出

在当今中国的教育乃至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中,研究者的“历史意识”、“历史感”日益为人们所重视、所强调。而“培养学生的历史意识”,也成了新一轮课程改革中历史教育的重要目标。细听相关谈论发现:谈论者往往把“历史意识”当做未经反思的自明前提,在未明了何为“历史意识”的情况下,就提出了一系了“丰富、提高、增强历史意识”的行动方案。但是,作为自明前提的那个“历史意识”,又常常晦暗不明,让人疑窦丛生。

较早提出“教育研究的历史意识”问题的是何齐宗。他指出:“教育科学是人类科学体系的一个组成部分,它的发展要求教育工作者具有强烈的历史意识。教育科学历史意识的实质,就是通过研究教育科学发展的历史,认识教育科学发展历史的一般进程和基本规律。”[1]这实际上是把“教育研究的历史意识”看做对于教育学史的认识。

其后,郭元祥以“历史—逻辑”的二元区分为前提,演绎出“教育历史—教育逻辑”的范畴,进而又演绎出教育研究的“历史意识—逻辑意识”,而其问题意识则在于对历史与逻辑、观点与材料相割裂的实践反思:“在处理教育的逻辑与历史的关系时,教育研究中存在着种种不尽如人意的地方:有的缺乏历史意识,教育历史消失了;有的只是把教育的历史作为论证的辅助材料或证据,历史仅仅作为‘事实’用来作证;有的只是把教育的历史作为一种‘金矿’开采,一味挖掘教育历史材料,忽视教育历史的逻辑必然性……这一问题的核心是历史意识与逻辑意识的问题。”[2]尽管上述论述存在诸多逻辑含混之处,但大致可以断定,作者所谓的“历史意识”,是研究者“对于教育发展的历史事实、历史过程和历史规律的完整把握”[3]。说到底,二人都把“历史意识”看做对于历史的认识或知识。只不过何文强调的是教育学史知识,郭文强调的是教育史知识。

王炳照教授曾以他在2008年为北京师范大学教育学院博士生所做课程讲座为基础,撰写了《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的历史意识》一文。论题虽以“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为前缀,但通观全文,作者显然是以一位教育学者的眼光来观照历史意识问题的。“人文社会科学的理论研究要求研究者在研究中具有历史意识:既要了解研究对象的发展历史,也要了解研究成果的积累历史。另一方面,历史研究也需要方法论等的理论指导,提升研究的水平与理论的层次。”[4]如果把这个看法推演到教育研究上,那便意味着:教育研究的历史意识,就是对于教育史、教育学史和历史研究方法论等知识的自觉把握。

与前两篇论文相比,王炳照教授对于“历史意识”的理解更为全面、清晰而系统。但这些论说的共同特点在于:“历史意识”是在与“现代意识”的对应中被理解的,“历史意识”即“过去意识”,缺乏“历史意识”意味着只有“现代意识”(或“当代意识”)而没有(或缺乏)“过去意识”;而“过去意识”又是在“知识—规律”论基础上被定义的,在很大程度上被理解为“关于过去的知识”,于是,“历史意识”的贫乏也便意味着历史知识的匮乏,尽管这种知识可能涵盖“历史事实—历史过程—历史规律”等多个层面。

那么,我们能否把“历史意识”等同于“过去意识”,或者说,在“历史意识”中,过去、现在和未来具有何种内在关联;我们是否能把“历史意识”仅仅归结为历史知识,或者说,历史知识与历史意识到底具有何种关联。如果对上述问题可能作出不同的回答,那么,它们对于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者历史意识的养成究竟意味着什么,这就是我们在此所要探究的问题。

二、历史意识中时间的意义:过去、现在与未来

把历史、历史研究分别定义为过去发生的事和对于过去的研究(叙述过去的文本),确实代表了人们对该问题的一种常识化理解。很明显,这种看法基于人们对时间的习惯性划分。在这里,作为历史活动主体的人,通过把自己的当下状态静止化、对象化,以确立一个向后回溯和向前眺望的稳固支点。可这个支点不是一个有着确定广延的具体物理空间,它倒更像是几何学中那个抽象的“点”:可以用来理解、定义线段、面积和体积,从而定义和理解现实存在物的几何特性,它自己则是一个不占有任何物理空间(没有长度、没有大小)的思想抽象物或观念性存在。因此,作为当下状态的“现在”概念,是没有时间跨度的,它就是以现在进行时的形式,表征出的那个正在活动着、思考着的主体自身。说得更加明白些:真正的“现在”概念不过是主体存在的时间隐喻。

一旦我们把“现在”静止化,将其确立为反思的对象,这个“现在”便拥有了一定的时间跨度,它因此也成了“过去”。这样,即使在反思着的自觉意识层面,“现在”与“过去”也没有固定界限,而是相互定义、相互生成的。于是,如果我们可以这样追问:常识意义上作为历史研究对象的“过去”,究竟是指1秒钟前、昨天、10年前还是100年前……那么,我们也可以这样追问:常识意义上作为现实研究对象的“现在”,究竟是指最近1秒钟内、一天内、10年内还是100年内……这两个问题其实是一个问题。即如何定义“过去”,就意味着如何定义“现在”,反之亦然。这表明,即便在反思着的自觉意识层面,所谓“历史意识”也不能简单地等同于“过去意识”,而是主体对于过去与现在关系的整体把握。更何况,作为主体存在之时间隐喻的真正的“现在”,并不是被固化在反思之中对象化了的“现在”,而是那个处在不断流变之中,领会并反思着的主体活动和主体意识自身。因此,不是“我思故我在”,而是“我在故我思”。这个“现在”之所以没有时间跨度,一方面,意味着它超越于一切具体时间段之上,我们不能用任何具体的时间段来割裂它、定义它;另一方面,也意味着它存在于一切时间段之中,一切时间都被吸纳到了历史活动主体的自我意识之中。

我们可以按照固定的时间单位,把“过去”、“现在”和“未来”置于时间标尺之上,将其分别标刻出来,使之呈现出均匀、同质的面貌。但在历史意识中,具体的时间点(段)既非同质的,其分布亦绝非均匀的。因为“过去”、“现在”和“未来”在主体意识中具有不同的意义、发挥着不同的功能:“过去”主要与记忆相联,是活在当下的过去,发挥着自我理解和自我识别功能;“现在”主要与主体的当下决断相联,属于行动和创造的世界;“未来”则主要与预见、期待和企划相关,它不断为主体筹划着新的发展愿景。即便是用年代标识的“过去”,同一个年代对于不同个体、族群和国家,也具有不同的意义,因为它被打上了主体的历史从而也是文化的印记。而同一个主体对于不同的年代,或记忆犹新、永志难忘;或如烟如云、杳无踪迹。更为重要的是,随着时问的变化,同一主体对于同一个年代,常常会有不同的历史记忆和情感反应,有时,那种记忆和反应在性质上可能完全相反。历史意识中的过去记忆,并不是单纯的物理事件,而是社会、文化事件,是与当下决断和未来企望相关联的意义性存在。记忆、决断和企望在区别中的彼此关联和相互限定,共同塑造着人的自我意识;以历时态形式被标识出来的“过去”、“现在”和“未来”,恰恰是以共时态的功能性联系呈现在自我意识之中的。正因如此,对时间的性质有着深刻体认的海德格尔才会说:“操劳活动借‘而后’道出自己之为期备,借‘当时’道出自己之为居持,借‘现在’道出自己之为当前化……‘而后’与‘当时’是着眼于‘现在’而一道得到领会的;这就是说,当前化具有独特的分量。当前化诚然总是在期备和居持的统一中到时的”。[5]

“过去”、“现在”和“未来”在自我意识中的共时态呈现意味着:首先,历史意识并不是“对于历史的意识”(自然更不是“对于过去的意识”),而是“在历史中的意识”。因此,历史意识就是历史活动主体的当下自我意识,不是只有学者、历史学家才拥有历史意识,每一个正常的、在历史中的人都有自己的历史意识。其次,历史活动主体的自我意识天然地具有“历史性”,即“时间性”。这个“时间性”的首要含义,不是指主体在物理时间之轴上展开自己的现成属性,而是指主体在对可能性的不断谋划中领会自身的生存论规定。海德格尔的深刻之处就在于,“他真正地使历史意识与日常生活时间意识、从而使之与自然科学的时间模式区分开来,成为真正地属于历史的东西”[6]。此外,历史意识中的“过去”、“现在”和“未来”是不可分割的有机整体,我们不能把自我意识机械地分割成“历史意识”、“现代意识”和“未来意识”。说一个人具有历史意识,便意味着这个人同时具有了现代意识;反之亦然。两种说法指向同一个自我意识,只是分别强调了其不同向度而已:一个强调用过去照亮现在,一个强调用现在照亮过去。①

三、历史意识中知识的意义:历史事实、历史思维和历史观

当然,说普通人也具有历史意识,并不意味着所有人的历史意识都是相同的。学术研究之所以把“提高、增强历史意识”作为要求提出来,是由学术研究的文化创造本性,即通过增进知识而关怀人类福祉所决定的。要做到这一点,研究者必须超越个体的狭隘生活空间,成为人类自我意识的自觉承担者、反思者和批判者。掌握历史知识是学者超越个体狭隘生活空间的必要条件。

历史知识包括关于历史事实的知识、关于历史思维和历史观的知识。历史事实涉及古往今来人类生活、活动过程及其产物。说“古往今来”,是强调所谓历史知识不仅是关于过去的,也是关于现在的,甚至包含着人们对于未来的洞察和预见。说“事实”,是强调历史知识有其客观性,健全的历史意识不可能通过虚假的、被歪曲了的历史事实来获得,虽然历史事实的客观性不同于自然事实的客观性。作为历史意识的材料,历史知识是人们展开历史思维、体验和想象的对象。一个有着广博历史知识的人可能是一个书橱,未必拥有深厚的历史意识,但丰富的历史知识是一个学者超越自身狭隘生活空间、与不同时代人类生活对话的必要条件。一个历史知识贫乏的人,也常常难以拥有饱满的历史意识。

历史事实要避免沦为图书馆和博物馆中的文本或实物陈列,也不能是杂乱无章的史实、史料和史迹等在人们头脑中的机械堆积,而应呈现为历史事件的关系网络和意义脉络。历史思维就是人们把握和领悟历史事件问相互关系、联系的能力。历史联系是立体的,总是纵横交错。把握历史联系需要历史思维。同其他思维形式一样,历史思维也需要运用概念、分析比较、抽象概括,但它又有自己的特点。其最重要特点,就是历史地(运用发展、变化的观点)理解、解释和评价特定社会、文化事件。历史地把握,说容易做则难,关键要在“倒着说”与“顺着说”之间保持必要的张力。

历史思维的知识化形式,是人们思考历史问题时所使用的一整套概念及其结构样式(思想模式和理论框架),它是人们对于历史联系,即历史变化逻辑的观念把握。这些思想模式既是人们对历史思维的理性结晶,又是构成人们历史思维的逻辑前提。它们本身也是历史的、具体的,这一方面是说,不同时代的历史思维方式有所不同;另一方面也意味着,每一时代的历史思维都与那个时代社会生活、文化氛围有着不可分割的内在联系。从历史思维的角度来看,判断一个学者历史意识深浅、高下的根本尺度,是看他能否站在历史的制高点上,用相对完善的思想模式,在过去、现在与未来之间建立有意义的历史联系。

处在历史知识顶端的,是历史观。历史观作为世界观和人生观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个人对于社会、历史和人生的根本态度与看法。它不仅表达历史是什么,也表达历史应该是什么;既有理性知识的内容,也包含着体验、情感和态度的成分。一言以蔽之,它是事实与价值、理智与情感、知识与信念的统一体。正是在历史观的统领和观照下,人的历史才具有了个体与群体自我认同的生命内涵。不过,历史知识——无论关于历史事实,还是关于历史思维或历史观的知识,都不是一个学者的历史意识本身。历史知识要成为历史意识,还必须主体化,即知识活化于主体意识之中,现身于研究者对于社会历史活动的观看、思考、领悟、体验和评价之中,成为研究者相对稳定的内在评价尺度。把历史意识等同于历史知识,不仅会无视历史意识之为“意识”的特性,也会无视深藏于历史意识中的价值因素、非理性因素和个体化成分。区分历史知识与历史意识具有重要的意义:“历史知识并不等于历史意识。历史知识的合理性应该接受学术共同体内专家的检验,历史意识涉及我们与历史和传统的关系,不是纯粹的历史知识问题,而是历史研究者作为交往者在历史中的认同问题,它的合理性应该受到公共领域的批评的检验。”[7]

四、问题意识体现了历史意识的超越性

劳凯声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的问题意识、学理意识和方法意识》一文中,曾对人文社会科学的性质以及包括问题意识在内的研究意识,进行了深入而富有启迪的论述。在这里,我们也关注问题意识,但考察重点则在于它和历史意识的关系。不过,要把握二者问的关系,仍然要从界定“问题意识”开始。如果我们仅把“问题意识”界定为对于问题的意识或从实际生活中发现问题、论证问题和解释问题等的能力,显然是同语反复。“问题意识”中的“问题”,首先指向“困难”,指向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困境”,包括实际生活中的难题和理论解释的困境。从“困难”和“困境”出发,我们可以对学术研究中的问题意识有如下之理解。

一是问题意识为“困难”所激发,是人们对于“困难”的觉悟和把握。不管是既有教育理论解释力的衰退或丧失,还是教育发展中的各种实际难题,都是激发问题意识的潜在因素。一项教育研究课题,如果不能觉悟和针对有关困难而发,就是缺乏问题意识,也就称不上是“研究”。

二是问题意识内在地蕴含着学者的公共关怀,具有不同程度的公共性。一个教育学者,如果他所感受和觉悟的仅仅是纯粹的个人困难,那还不能说他已经进入了问题情境。这种困境只有在一定程度上被把握为公共困境,才可能促成问题意识。说到底,问题意识中的“问题”是学者个人所体验、所把握到的公共困难。它体现的不仅是学者个体的自我超越,也是特定群体乃至人类的自我超越。可以说,越是伟大的学者,越能在个体精神中深刻体验和领悟人类发展的共同困境,成为时代精神的集中体现者。

三是公共的“困难”或“困境”只有被课题化,方可提升为学术研究的“问题”,进而转化为问题意识。这是因为,“问题”作为研究者“向……提出的课题”,总是由“问”与“所问”构成,而“问”又总是基于特定立场、视野和方法展开的。也就是说,是一定的立场、视野和方法,把“困境”呈现为“问题”。根据提问方式的不同,可以把“问题”区分为常人的问题和学者的问题。学者之间的独特性在于,它是基于特定学理和方法的,是在学理与方法的观照下进行的。“学理”即“学术理路”或“学科逻辑”。它作为事物发展逻辑的观念呈现和知识化、理论化表达,以范式的方式引导并规范着研究者提出问题、界定问题、解决问题的整个探究过程。正是“学理”的参与,才使教育的学术研究超越了常人的教育言说,学术的公共关怀也因此获得了更加稳固的知识基础。由此观之,问题意识内在地蕴含着学理意识和方法意识,精密学理和严谨方法是形成问题意识所不可缺少的。一个学者可以超越和突破既定学理,却不可以没有学理。学理使学者超越了常人,突破既定学理则让学术研究超越了学术常规,它们体现的都是问题意识的超越性质。让“学科逻辑”与“问题逻辑”并列以至对立,[8]就会模糊和误置二者间的关系,并使所谓“学理意识”落空。

如果说历史意识就是历史活动主体的当下自我意识,而学者的自我意识又是超越个体狭隘生活时空的类自觉,那么,学术研究中的问题意识也是一种历史意识。只不过,它是历史意识的高级发展形式,体现了研究者超越人类既成发展状态的批判意识和创造精神。真切笃实的教育研究者可能都有这样的体会:每一项新课题的展开和完成,不只是解决了一个具体问题,它也让自己对“什么是教育”、“什么是教育研究”,甚至“什么是人”、“什么是历史”等根本性问题有了新的领悟和觉解。这些领悟和觉解会进一步丰富、深化自己的历史意识,并催生出新的问题意识。

五、人文意识是历史意识的“价值—精神”向度

“人文”这个概念在不同语境中,内涵和外延不尽相同。《周易》上说:“观乎天文,以察时变;观乎人文,以化成天下。”与“天文”相对的“人文”,系指社会和文化现象。人们也习惯于“科学”与“人文”、“科学精神”与“人文精神”对举。这个时候,“人文”常常是指与自然科学相区分的人文社会科学,或者是与社会科学相区分的人文学科。石中英在《知识转型与教育改革》一书中,曾把知识分成自然知识、社会知识和人文知识,[9]此“人文”显然主要指与个体生命的情感、情绪、体验、信念等相联系的个体生命现象及其文化表现形式。在这里,我无意也无力给“人文意识”下一个精确而完善的定义,只是要指出:人文意识主要涉及人的文化和生命意识,反映着人们在理解人和文化时的立场和态度。

人文社会科学以社会、文化事件为研究对象。社会、文化事件与自然事件具有根本差异,它是人的活动,与特定历史条件下人的感受、信念、追求、选择和命运有关。在《中国历史研究法》补编中,梁启超曾把专史研究分为“人的专史”、“事的专史”和“文物的专史”等。其实,“人”、“事”、“物”是不可分割的:“人”在“事”和“物”中展示自己,“事”和“物”不过是“人”的生存活动及其产物。社会、文化事件与人的直接关联,使得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不能不关注、理解特定文化活动主体的生存状态、发展困境和历史命运。

对于人的关注和理解,意味着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不能把研究对象仅仅当做静观的对象,更不能将其作为操控的对象,而应将其确立为交往和对话的对象。一言以蔽之,研究者与研究对象之间的关系,是一种文化交往关系。如果是文本研究,那它就是以文本为中介,在读之者与作之者之间建立精神性联系的探究活动。在探究过程中,探究者对于人、文化的立场和态度,会作为观察视角、情感底色、精神氛围,使同一文本呈现出不同甚至截然相反的意义。我们是什么人,与我们如何看待他人、理解文化和历史,是无法完全分开的一件事。主体交往特性、探究主体与文本意义生成的自然统一性,使人文社会研究始终伴随着研究主体的人文意识,要求研究者应有尊重、同情和体贴研究对象的人文关怀。没有尊重、同情和体贴,便没有对于人的全面、完整而客观的理解。以非人化的方式(无论是蔑视还是冷漠)去研究人,充其量只能呈现作为物的人;当把人当作物来处理的时候,我们自己先已变成了某种没有灵性之物。因此,人文意识的介入和渗透,是包括教育研究在内的人文社会科学所无法避免的。

也许有的研究者会信誓旦旦:为了保证研究成果的客观性,我在研究社会、历史问题时就是严格秉持价值中立立场的。其实,这种信誓旦旦仅是一种立场宣示和理论伪装而已,研究者作为人,根本不可能无价值、无立场地去生存,也就无法无价值、无立场地去研究;更何况,无立场本身也还是一种立场。对于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来说,关键的不是要不要坚持“客观性”,而是要坚持“人文的”客观性,以避免误认物性为人性;不是是否允许价值涉入,而是要使价值涉入保持在适当的水准之上,以避免因价值膨胀而带来的道德性肉麻和道德专制。历史意识作为学术研究者的自我意识和自觉类意识,包含着研究者对于自我与他人、自我与文化关系的领会和觉解。人文意识就是历史意识的“价值—精神”向度。

一个学者人文意识的高下,与其人文修养密切相关。提高人文修养的途径很多,但对于人文社会科学的研究者来说,重要途径之一就是确立经典意识,与文化经典对话,重视以文、史、哲为主体的经典研读。经典是人类的独特性和创造性发挥到极致的典范。不同类型的经典各有其特殊价值。文学使人敏感,史学使人深沉,哲学使人邃密。这些都是提高学术研究者的人文素养所不可缺少的。堪称经典的东西,都有其独特的问题意识、思维方式、价值理想和深刻价值体验。研读经典,就是与非凡的独特性对话。通过对话,我们的思想走向澄明,思维力得到锻炼,人生和学术的境界也随之提升。广博知识、精深学理与人文情怀、人文化探究和表达方式的高度融合,是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的至高境界,也是唯有基于深厚历史意识方可结出的丰硕成果。

注释:

①有学者没有认识到这一点,虽强调“不仅写当代题材的作品,就是写历史题材的作品,都应有当代意识;不仅反映历史生活,就是反映当代生活,也要有历史意识”,但因执意要在“当代意识”与“历史意识”间作硬性区分,最终还是割裂了两者间的关系,把历史意识等同于过去意识(参见陈辽:《论当代意识与历史意识》,载《文艺理论研究》,1991年第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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