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世界中的政府理念_哈贝马斯论文

生活世界中的政府理念_哈贝马斯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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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行政科学历经近120年的艰难曲折和与时俱进,公共行政的定义在理论界基本上有了共识,已经再也不能见到“政府是什么”之类的提问了。不过,既然这个问题提了出来,它就有着其存在的根由;人们把这个问题表达出来,它就有着问题所问的依据。第一,科学世界的政府与生活世界的政府是两个不同的东西,行政科学中所定义的公共行政属于前者而非后者。第二,“政府是什么”与“什么是政府”是两种不同的提问。理论界公开的公共行政的定义,都不外乎是对“什么是政府”的描述性回答,而这种组合性的普遍定义所界定的政府并非生活世界的成员体验到的政府。第三,在阶级社会的民族国家中,人们时时处处感受到政府的存在,自以为对政府已经了如指掌,实际上公民对于政府只是“熟知”而非真知。这个问题本身不意味着否定公共行政科学取得的瞩目成就,因为这种提问本身或许就表明了一种非公共行政性,它属于公共行政科学之外的问题;这个问题本身已然是生活世界中的问题,在此仅仅用一个提问把它公开出来。这就是行政哲学所要做的工作,反思追问熟知中的智慧。

一、生活世界的概念辨析

生活世界成为现代哲学中的一个核心概念,这是由现代哲学回归生活世界的普遍趋向决定的。在诸多哲学大师(注:现代的几位富有原创性的哲学家,比如马克思、胡塞尔、海德格尔、许茨、赫勒、哈贝马斯等均曾使用过生活世界这一概念。有的现代哲学家没有使用过生活世界这一概念,但使用过与之相似的概念,如现实生活、周围世界、生活形式、在世中、现实境况、日常生活、语言世界、历史情景、现世、存在的世界,等等。)对生活世界做出卓著研究之后,试图再而对之进行探讨或许已是多余,尽管这仍然是一项可以尝试和值得尝试的课题。不过前人对生活世界的研究,并不表明重提生活世界了无意义。相反在实证主义长期支配理论的公共行政,导致公共行政普遍而严重地背离或侵入生活世界之后,把生活世界概念罢出来让世人讨论,至少可以引导公民的反省和启蒙。政府本来就属于生活世界,政府也因生活世界而存在。政府与生活世界的这种因缘关系说明,在公共行政中引入生活世界概念,这本身不外乎是提醒政府别忘了自己的存在。鉴于关于生活世界已有丰硕的研究成果,在此仅从伦理的角度对其加以辨正,从而在满足当前主题的需要的同时,对生活世界本身做出另一种阐释。

生活世界顾名思义就是公民生活的场所,或者说由公民自主生活构成的整体。对于生活世界来说,生活是一个重要的概念。公民生活是一个包罗万象的领域,理论界对于生活世界的分歧,其重要方面就在于各有侧重或强调。马克思在理解生活世界时,把它界定为以实践为基础的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的统一。马克思虽然强调物质生产对于生活世界的基础性地位,日常的与非日常的、物质的与精神的等生活形式,却无不是他所谓的现实生活的内容。哈贝马斯的生活世界与交往行为是两个相辅相成的概念,故而他的生活世界被解释为交往行为运行的境域,或者说“交往者‘一直已经’在其中运动的视域”[1](P165)。哈贝马斯作为生活世界理论的集大成者,他的生活世界理论是在批判马克思的基础上建立的。由于哈贝马斯把生活世界与系统区分开来,并以其为基础区分交往行为和目的行为,在独辟蹊径建立生活世界理论的同时,又赋予了其关于公民生活世界的不同内容。

马克思和哈贝马斯关于生活世界的内容有着明显分殊,它们的合理性却要具体分析。马克思是在分析人类创造历史的时候,强调生产物质生活本身的首要性的。这种关于历史起源的生活世界的观点,显然不适合于公民的生活世界观。生活世界既然是由公民生活构成的世界,并且是相对于公民而言的生活世界,物质生活与精神生活、交往行为与目的行为,就是公民生活不言而喻的内容。他们的生活世界概念存在的共同问题是,都忘却了这些生活内容的意义,因而也是生活世界能够存在的本原。由于每个公民都具有向善的自然本性,公民完善自己就是其一切活动的根据;在公民个体的意义上,优秀的公民才能生活得好和行为得好,公民德性的实现才是其一切活动的目的。因此,物质生产虽然对于生活世界具有基础性地位,它却不过是公民德性完善的途径;交往行为虽然是系统合理化的前提,它却只有寄希望于具有优良德性的公民。因而相比之下,亚里士多德对德性的生活世界的理解,具有无比的优越性。亚里士多德把公民德性的现实活动,理解为理性功能加于角色功能之上[2](P13)在囊括马克思和哈贝马斯指称的生活内容的同时,凸显了生活世界更为根本的东西。所以,生活世界不仅是公民生活的世界,还必须是公民德性实现的世界;它是公民通过各种活动实现自己德性的世界,也是公民的德性能够实现的世界。

生活世界既然是公民生活的世界,公民就是生活世界的另一个重要概念。在生活中公民是一种世界性的存在,在生活世界中本身就是公民的一种存在方式。生活世界也因为公民存在于其中而如此称谓,无公民的生活世界原本就不存在。生活世界本身作为公民生活的场所,生活世界就是生活于其中的公民共同遭遇的世界。公民在生活世界之中,与其最切近最经常地打交道的,就是与公民本身一样的人。公民观照公民,才反照出自己使用的器官和用具;公民与公民打交道,才体会出自己与另外一个人的联络。因此,公民并非仅仅指生活世界中的每个公民,而是指公民共在,他们共同生活于生活世界之中。海德格尔对胡塞尔先验自我的意向性结构的批判,建立的就是此在共同遭遇和体验的生活世界。他说:“由于这种有共同性的在世之故,世界向来已经总是我和他人共同分有的世界。此在的世界是共同世界。‘在之中’就是与他人共同存在。他人的世界之内的自在存在就是共同此在。”[3](P137)海德格尔以共同在世描述此在的生存方式,他在展示公民在此的世界性的同时,勾勒出的就是此在在此的交互主体性。正是由于这个原因,海德格尔的生活世界理沦,开创了现代公民生存论的视野,深刻剖析了现代人生存境遇的至关重要的问题。本文在此对公民生活世界的解析,也完全赞同他关于共同在此的生存建构。

海德格尔展示出此在的共同在此,这是他对此在生存论的组建。当我们把生活世界理解为公民生活的世界时,公民的共同在世对于他的生活就远远不足了。以这样的生活世界为基准,对生活世界的分析也不能局限于生存论分析,而必须进入社会哲学和政治哲学的视域。或者说我们展示的公民的存在并非一般性的存在,而是公民在生活世界的德性存在。既然如此,生活世界的公民本身就必须是德性之人。围绕着德性的共同的生活,公民是伦理的又是道德的,是理性的和合理的,是具有善能力和正义感能力的。德性的实现要求生活世界的公民如此,而德性的公民以其为内在规定。就此而言,罗尔斯对公民理念的剖析[4](P29-35),更加适合于生活世界的公民。所以,生活世界的公民并非仅是一种共在,相反他是具有生活世界所要求的基本德性的存在。德性才是生活世界公民的存在论基础,因而也是公民共同生活于生活世界的依据。

生活世界既然是公民生活的世界,生活世界就受公共性理念的支配,因而公共性作为生活世界建立和存在的根据,是生活世界的一个重要概念。生活世界的公共性理念,存在于其中公民共同的德性生活之中,并由生活世界的公民把它表述出来。更为重要的是,把生活世界的公共性理念提升出来,生活世界本身就成了一种结构性存在。把公共性理念与前面的分析联系起来,那么生活世界的公共性理念与公民的共同生活,就有了形而上的“道”与形而下的“器”的区分,它体现了格尔茨所说文化系统与社会系统的差异[5](P52)。前者是逻辑—意义的整合,后者是因果—功能的整合,它们相互独立和相互依存,故而不能视一方为另一方的派生物,也不能把任何一方从生活世界中消灭。因此,公民的生活世界不能缺少公共性理念这一要素,相反它的建立和存在必须根据公共性理念。

生活世界的这种内在结构,可以与哈贝马斯对社会的划分进行对比。哈贝马斯把社会划分为系统和生活世界,如果忽略其具体内容不计,他的系统相当于公民的共同生活,他的生活世界相当于公共性理念。与哈贝马斯强调生活世界的合理性对于系统合理的基础性地位一样,公共性理念对于生活世界中公民的共同生活也具有先在性。哈贝马斯解剖系统对于生活世界的殖民化,并且试图通过生活世界的合理化的重建来解决这一历史性症结。而我们只需展示出公共性理念这一要素,以说明生活世界的完整建构,以为后续工作奠定基本的框架。尽管哈贝马斯的生活世界完全具有另外一种意义,然而他对整个世界知识的建设和解释,对于生活世界的阐述却颇有助益。生活世界作为由公民生活组成的世界,它是公民共同生活的世界,是由公共性理念支配的世界,是公民实现德性的世界。因此,生活世界给生活于其中的公民传达了三样东西:1.生活世界是公民共在的合作社会,公民是彼此共同生活的交互主体;2.生活世界能满足公共性理念,并由公共性理念加以调节;3.生活世界的公民彼此承认公共性理念,终生追求德性的优良生活。当然,生活世界恰如许茨所说,它由众多的“有限意义域”构成[6](P283)。这是生活世界的复杂性所在,也是政府公共管理的困难所在,因而生活世界的公民如何定义政府,就成为了迫切需要解决的难题。

二、生活世界的政府定义

生活世界的界定为其成员定义政府作了限制,这种限制绝不是物理上的划分,而是对“政府是什么”这个提问本身的组建。“政府是什么”这个提问,包括问题本身,问之所问,问之何所以问三个要素[7](P3-4)。这三个要素的前面二个,是不需要做任何解释的。关键在于第三个要素。“问之何所以问”,由“谁在问”决定。政府既然是生活世界的政府,问政府是什么的就是生活世界的公民。因此,生活世界中的政府只能由生活世界的成员来定义,在科学世界中定义的政府则完全是不同的另外一件事情。后者中定义政府的是公共行政的研究者,他们不过是观察政府活动的第三人称。

生活世界中的公民是生活世界的终生参与者,他们生而入其中死而出其外。然而只要公民是生活世界的积极有效的参与者,他就时时处处体验到政府的存在而做出对政府的追问。政府本身就是在生活世界的整体中产生出来照面的,没有公民的生活世界也就不会有政府或与之类似的建构。因此,在公民共同生活的为着德性的实现的生活世界中,政府作为一种永恒的影响力与公民共在。政府通过公民的生活世界获得理解,而公民德性的共同生活经由政府得到诠释,政府和公民都从对方了解自身。因而公民对政府是什么的追问,也是在追问公民自身的存在。公民与政府的这种存在方式,与海德格尔的“共在”颇为相似,只是他的共在用于指称此在的共同在世。故而公民和政府的共在就与此在的共同在世,又有着生存论上的差异。后者中此在是生活世界的平等参与者,而前者中政府并不直接参与生活世界,它不过是公民生活的背景条件。政府在生活世界的这种角色存在,就开拓了对政府进行定义和解释的另一条路径,一段荆棘丛生无人先行之旅。

生活世界中的公民追问政府是什么,并非仅仅因为政府在生活世界之中。倘若政府的存在对生活世界的公民无所作为,政府也就不会进入公民的生活视域。这正如陶渊明桃花源中的世外之人焉知晋魏。政府在公民的生活面前照面,全因政府功能标志的指引和效用,作为另外一种存在闯入了公民的生活世界。政府的权力、政策、法规、指令等等,是政府借以标志自己的东西,所有这些指引着公民的生活去向。行政命令、行政处罚、社会治理、公共财政、绩效评估等等,是政府借以公共行政的工具,它们作为政府的用具对公民的生活产生影响。引导、支持、剥夺、侵占等等,是政府公共行政对公民的效用,公民借之对政府进行定义。所以,政府对于生活世界的公民来说,是向他走近和他亲身体验的公共行政。

当然生活世界公民对政府的这种定义,是一个生存论上的建构过程,包括数个分而合一的环节,阐述这些环节更有助于我们理解生活世界的政府定义。第一,由于生活世界的公民是一种德性的存在,是理性的和合理的,是具有善能力和正义感能力的,他们就有能力表达公共善,能够切身体验出公共善对自己的影响,并对公共善的提供进行评价,对提供公共善的政府进行定义。公民的这些能力是在德性的共同生活中铸就的,除非自然的腐蚀和意外的强取,公民对这些能力终生享用。因此,报喜不报忧、谎报数字、欺上瞒下、息人口舌、暴力专制,如此等等皆不外乎对自己对国家的不忠,而生活世界的公民总是握有真相。面对这些举动公民缄默,或者避而不谈,这些也都并非公民的无语,相反他们的这种种情态,更能说明公民对政府的理解。所以,公民的这些情感体验,与公民打砸恶的政府并无根本区别,虽然后者的影响较为深远广泛。第二,生活世界中的政府是政府自己选择的,政府与公民之间签有行政契约。公民出于对生活世界的理解,设定政府为生活世界的一种存在,并带着理性负担地对生活世界的政府做出公开选择:生活世界的政府是公共性政府。公共性政府是生活世界的公民选择的,因而也是公务人员进入政府之前选择的。所以,公共性政府是政府对自身行政样法的选取。行政契约是公共性选择的制度化,它是政府与公民签订的契约;政府就行政样法做出约定,向公民承诺公共性的行政范型。第三,公民根据政府的行政活动对政府进行定义。政府的行政过程及其结果是政府自身存在方式的展示。政府既然承诺为生活世界的公共性政府,它是否如公共性政府一样履行公共行政,就是生活世界的公民最关心的问题。所以,生活世界的公民对政府的定义,是定义政府是一种什么样的存在。这就如重庆市麻柳乡政府,它实行公共行政的工作“八步法”,确定了自己作为“公仆”的行政范型;而在此之前它就是生活世界的“主人”,骑在全体公民的头上[8](P50-54)。麻柳乡公民对其政府的两种截然不同态度,具体深刻地反映了生活世界的政府定义。

生活世界对政府的这种定义我们其实并不陌生,因为我们都在经验的生活世界与政府打交道,我们在日常生活中都作为平民百姓体验政府的存在。只是人们通常不表白,或者不需要表白,或者不必要表白,或者没有渠道表白,或者没有勇气表白。这种普遍的政府定义一经压抑就几乎被人们忘却了,以至于在流行公共行政研究的今天,可以见到的惟有科学世界的政府定义,而没有生活世界的政府定义。

科学世界的政府定义是行政科学对政府下的定义,它与生活世界中公民对政府下的定义,完全是两件不同的事情。公共行政科学历经近120年的艰难曲折,我国的公共行政经过改革开放的催生繁荣,对于政府或者公共行政已经有了大体一致的看法。比如,有人把行政管理定义为:“行政管理是一种以国家权力为基础,以国家组织主要是政府机关为管理主体,以国家事务、社会公共事务以及政府机关内务为管理对象的管理活动。”[9](P3-4)国内的行政管理学对行政管理或公共行政的定义,皆大同小异,未超出对政府的功能描述。如果在此基础上把科学世界的政府定义与生活世界的政府定义进行对比,他们的相异之点自然就会展露出来。其一,科学世界的政府定义是公共行政研究者们建构的成果,而生活世界的政府定义是公民诠释自己对政府的感知。公共行政的理论研究者对于政府和公民而言,处于第三人称观察者的位置;公民在生活世界中与政府照面,对政府的行政活动及其效用直接体验,处于第二人称交往者的位置。其二,科学世界的研究者们根据政府的标志定义政府,生活世界的公民根据政府标志的指引及其效用定义政府。国家权力、政府机关、公共事务、管理活动等等,都是政府行政管理的标志。然而政府的各种标志由公务员控制,就可以产生不同的指引或指向不同的方向。这正如铁锤可以用来钉铁钉,也可以用来打人,也可以用来制造噪音。结果我们发现,科学世界的政府定义总是与生活世界的政府不一致。其三,科学世界研究者们的定义描述的是政府的管理功能,生活世界公民的政府定义评价政府抑或是其所是。通过政府的管理功能定义政府,可以整体地把握政府。然而这种黑箱式的程序化的输入输出,对于公众而言不过是主观虚构。所以,公共行政的描述性定义肤浅落不到实处。

科学世界的政府与生活世界的政府,在定义上存在如此差距,是由定义者本身决定的。这也是公共行政研究的二种不同路线,可以分别称之为“客位方法”和“主位方法”[10](P310)。前者是观察者的立场和视角,后者则是参与者的立场和视角。前者是实证主义方法所主张的,这是至今为止公共行政研究的主流方法;后者为解释主义方法所主张和采用,应该成为研究公共行政的重要方法,却因对实证主义方法的故步自封而无力为之。当然,实证主义方法提供的也是一种解释,只是它应该听听公民作为参与者对政府的理解。而这恰恰是二大方法在研究工作和研究程序上的根本差异。

三、生活世界的政府责任

生活世界的公民既然根据政府的效用定义政府,产生政府效用的政府责任就成了生活世界的公民遭遇的另一个问题。不论政府履行其责任是否产生效用,不论其履行行政责任产生的效用好与坏,政府影响生活世界公民的效用总因其履行责任所致。因此,在生活世界中政府责任及其根据自会沿着政府效用前来与公民照面。

生活世界中的政府责任不同于政府使命。政府的使命并非来源于政府自身,或者说并不由政府自身规定。由于政府是生活世界中公民之外的第三种存在,它以各种可能的选择影响公民的生活,政府的使命就毫无选择地只能与生活世界的目标相一致。生活世界是公民共同生活的世界,是公民为着自身德性的实现而共同生活的世界。共同的生活和德性的生活就是生活世界中所有公民的目标,因而就必然是政府在生活世界中存在的使命。共同的生活与德性的生活非两种不同的生活,宁勿说它们是形式与实质的关系。共同的生活是生活世界的形式方面,它强调公民的共同存在和发展;德性的生活是生活世界的实质方面,它突出公民共同生活的现实内容。实际上在公民的生活世界中,惟有德性的生活才能成为共同的生活,而共同的生活也惟有德性的生活。因为德性的生活足够高尚,能为全体公民共同分享;德性的生活是对公民品质的完全开发和充分利用,以各尽所能的强劲的整合力量把生活世界推向前进。亚里士多德在分析城邦至善时,对于这一点特别重视。他认为城邦至善具有共享性和高尚性两大规定,为城邦公民共享的生活必须足够高尚但又非高尚得少有人问津的生活。所以他批评拉孔人,他们仅仅是为了自然的善,故而不够高尚[11](P43);也不同意把哲学家的理智生活奉为城邦公民共享的生活,这种生活过于高尚导致不能成为城邦的生活范型。

政府在生活世界的使命既然已经确定,政府对于生活世界的责任就已清晰明了。黑格尔说,一个人应当做什么、必须做些什么,才能成为有德的人,这在其生活的伦理实体中最容易明白,这就是做他的生活环境中已经确定指出的[12](P168)。黑格尔确定个人义务的方法对于政府同样适用,政府应当做的和必须做的已经被生活世界指出来了。所以,政府在生活世界的责任,就是引导和维护生活世界的合理化。引导和维护生活世界的合理化,不同于生产生活世界本身。后者是生活世界全体公民的事情,政府作为生活世界的观察者不可介入其中。在此意义上,政府配置资源、经营企业、介入第三部门等,皆为政府越俎代庖的行为,是政府在职能上的越位。政府对引导和维护生活世界的合理化负有责任,它就在这个方面不能卸任溜走。公共管理学界称之为政府职能的缺位,确实既形象又深刻。然而,不论是越位还是缺位,政府职能的诊断,总是于政府在生活世界的责任之下进行;把政府在生活世界中的责任弃之不顾,终将在政府的职能定位上发生差错。这一点在理论上和实践中皆不能轻视和略去。

政府引导和维护生活世界的合理化,对于生活世界的公民来说,这是政府义不容辞的伦理责任。它是伦理的责任,在于它产生自公民与政府之间的伦理关系;它是伦理的责任,更在于公民因政府完美地履行之而成为生活世界的伦理成员。共同的德性的生活是公民终生奋斗的至善,公民根据自己的德性分享生活世界,并由此而体验自己为生活世界成员的殊荣,尽其所能地为共同的生活世界做贡献。公民生活在世界上,他们未必具有伦理上的情感,这样的社会不过是人群的集合,一盘散沙。在经验生活中,有德者末路,无德者穷达,怀才者不遇,谄媚者升迁,这种道德是道德的墓志铭,恶德是恶德的通行证,都是在扰乱和败坏生活世界的伦理秩序。所以,政府作为国家共同体的外在存在,就要肩负起自己的伦理责任,通过自己提供的普遍中介把公民和国家联系在一起。在生活世界中,家庭和社团固然也具有伦理的效用,诚如黑格尔所说,家庭是自然的伦理实体,而社团是公民的第二家庭。然而,家庭和社团无不是公民共同生活的人群组织,其伦理所致只能养育和滋润同一化的公民,而无力关爱其他不计其数的公民同胞。政府在生活世界中的存在,就是弥补着家庭和社团的有限性,将家庭和社团的伦理情感普遍扩展至全体公民。因此,政府的伦理责任乃政府一切其它责任的前提,而政府一切引导和维护生活世界合理化的操劳,都内含着政府的伦理责任于其中。政府的所作所为不能不随时在其伦理责任面前加以检讨。

政府的伦理责任事实上也是其自我选择的。政府选择了公共性的行政范型,并与公民签订契约加以承诺,政府就有兑现该契约的责任。公共性的政府范型是政府公务人员自己选择的,它是他们在其公民的生活世界中所做出的选择。公务人员转换了角色,但他们仍然是生活世界的公民;公务人员虽未必做了这一选择,但它确是同一个人做出的选择。而且他们从公民转换为公务人员进入政府,成为公民共同生活之外的存在,毫无选择地肩负着政府的伦理责任。这里涉及公务人格的同一性问题,而不仅是公务人员作为人的人格同一性问题。忽略了这一个根本性的东西,政府履行与公民契约的责任就缺少了根据。公共性是政府在生活世界恒定的行政样法,公共性政府像一个公正的人一样,行事公正并且想做公正的事情。而且公共性政府的行政活动,都是其公共性的习惯性展示,是它的公共性人格的自然流露。所以,如果政府选择自己为公共性行政范型,却不似一个公共性政府展开公共行政,该政府不仅不是兑现自己承诺的契约,而且是对自身公共性人格的谎言。倘若在政府身上发生如此事情,那么政府要求经济诚信和社会诚信,也就毫无道理且无法贯彻执行了。诚信政府所以被提出来并得到高度重视,其原因就在于此。然而,诚信政府根源于政府与公民之间的行政契约,这是千万不可忘记的;离开这个先在的行政契约谈诚信政府,政府诚信也就变得无根可系了。

政府既然选择做公共性政府,政府就对自己将要成为的东西负有责任。这正如在合理的生活世界中,公民对自己德性的实现负有责任。因此,一个人要成功,就要养成做事成功的习惯;一个政府要成为公共性政府,就要养成像公共性政府做事的样子。首先,政府负有愿意成为公共性政府的责任。愿意成为公共性政府,这是政府的原始责任。其次,政府负有能够成为公共性政府的责任。政府是否能够成为公共性政府,政府自负其责。最后,政府负有去成为公共性政府的责任。政府要成为公共性政府,必须落实到公共行政的活动之中。政府负有的选择做公共性政府的责任,不同于实现某一工作目标的责任。政府是要对自己成为什么样的政府负责,以此为基础政府才能对各项工作负责。政府成为公共性的政府,其责任就是要理解公共性政府的所是,并向着公共性政府的所是,不断地对自己进行卓有成效的改进。因而,所谓的公共性并非政府的第一属性或根本属性[13](P7-11),而是政府自身要去成为公共性政府,政府对自己成为公共性政府有所作为地去行动。

政府负有兑现与公民行政契约的责任,这是政府肩负的道德责任。政府负有引导和维护生活世界合理化的责任,这是政府肩负的伦理责任。政府在生活世界的这双重责任,实际上存在着形式与实质的关系。因而,它们又可以说分别是政府的形式责任和实质责任。无论如何称谓,他们就是“责任”二字。当前公共行政学界倡导“责任政府”,其实都是固于政府实际的经验责任,这在把政府责任碎片化的同时,把“责任政府”本身也降至了随即消逝的东西。所以,“责任政府”的倡导和实现,应该首先放在存在论上去理解,尔后才可以在实证论上去解析。政府因为是负责任的政府,才认真负责地履行公共行政;政府做了几件有益的事情,并不表明政府是责任政府。是故负责的公共性政府,在生活世界中处于极为重要的地位。

四、生活世界的政府地位

政府因生活世界的再生产而成为其中的一种存在,并且它总是在生活世界的整个联络中获得解释。政府既然在生活世界中肩负如此重要的伦理责任和道德责任,公民对于政府在生活世界中的位置就有所领会。于是公民、德性生活、公民共在、政府、生活世界,都进入公民因缘意会的整体,公民在整体关联中领会政府的位置。

生活世界的公民并非海德格尔所谓的一般的此在,而是对德性生活有所理解并且为了德性生活的存在。生活世界的公民正是基于对德性生活的理解和谋划,在理解公民之间关系的基础上领会政府的位置。由于生活世界的公民都为着德性的实现而生活,德性的共同生活就处于生活世界的中心,因而也就是公民为之奋斗的共享的目的。是故在纯粹的生活世界中,公民之间的共在关系在德性生活面前才可获得理解。公民之间的这种共同在世恰如阿伦特所作的桌子的比喻[14](P38)。德性的生活犹如桌子,公民围绕桌子而坐;公民分享桌子上的成果,又为源源不断地获得成果而做贡献。所以,在生活世界中的公民不坐享其成,也不少劳多得或多劳少得。公民之间这种围绕德性的共同生活而发生的共在关系,就是生活世界中公民之间最基本最普遍的伦理关系,它完全不同于为利益而争斗的主客关系。生活世界的公民为了德性的生活,当然努力获取最大的利益。但是即使在这个方面,那也是公民德性的展示。

公民围绕德性的生活而共同在生活世界之中,但为了德性的生活公民之间就不仅是共在关系。由于每个公民都为着实现自己的德性,每个公民之间的德性各不相同,公民之间为了德性的共同生活就相互竞争和相互合作。所以,在生活世界的德性的共同生活中,竞争关系与合作关系才是公民之间最基本的关系类型。公民在生活中把自己最好的德性展示出来,最完美最出色地完成自己的工作,这就是生活世界的公民在德性上的较量。他们比较谁优秀,谁为德性的共同生活做出更大的贡献。这种基于品质的竞赛,才是我们常言的公平竞争。因而德性上的比较完全不同于尔虞我诈、不择手段、相互攀比。它也不是锻炼公民相互对付的技能,而是在提升公民品质的同时,实现生活世界公民之间共同的德性生活。生活世界中的公民由于德性的差异,在德性的共同生活中彼此合作。德性的共同生活是一项长期的宏伟目标,它的先行的完成把个体公民的德性集合起来。合作表明公民共同前来实现德性的生活,它主要涉及公民相互交往和分配中的公正问题。故而生活世界中公民基于德性的共同生活的合作,相异于经验中人们熟悉的利益的妥协和无奈的自制。缺乏共同愿景的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原本就是远离和拒斥合作的。

竞争与合作的伦理关系,皆于生活世界获得理解。脱离生活世界的整个联络,竞争与合作就解释为了谋取个人利益的简单工具。实际上在生活世界中,竞争与合作的伦理关系,展示了公民的两种不同的德性,公民正是竞争与合作的活动中,铸就其作为生活世界公民的全部德性的。公民在生活世界的竞争中锻炼出出色的竞争德性,在合作中锻炼出优秀的合作德性。合作的德性与竞争的德性不同,后者是公民个体的德性,反映的是公民个体的内在素质;前者则关系着其他公民的伦理生活,它说明一个公民是否为良好的伦理成员。因此,合作的德性是社会德性,它外在地揭示出公民的个体德性;不愿或不能合作,表明公民个体德性存在残缺。公民之间基于德性的竞争,带来的总是公民之间的良好合作;不能导致合作的竞争,展示的是公民竞争德性上的缺陷,以致不被认为是生活世界的良好公民。所以,基于共同伦理目标的相互竞争,在促使双方成长和壮大的同时,又为着共同的目的真诚合作。共同的伦理目标推动着公民之间的彼此竞争,促使竞争的公民之间相互合作;公民的竞争性德性和合作性德性,最终都不外乎实现共同伦理目标的德性[15](P4-7)。

生活世界的公民围绕德性的共同生活,形成竞争的与合作的伦理关系。而政府的地位恰恰是在公民的这种整体关联中得到领会。公民作为生活世界的言说者和行动者,他们为了德性的共同目标在具体的活动中相互竞争与合作。在公民德性的共同活动之中,前来竞争与合作的都是公民。公民相互照面,彼此展示自己最完美的德性,在完成工作任务的同时,每个人的德性又获得了基本的定位。谁擅长于谋划,谁擅长于组织,谁擅长于执行,谁擅长于协调,一切皆自然显现的共识。是故在公民德性的共同生活中,没有政府参与的位置;政府既非其中的言说者,也非其中的行动者。政府不对公民德性的共同生活发布命令,也不作为老大或成员与公民共同开展德性活动。这才是体现政府公共性的行政样法。公民选择公共性的政府范型,该政府在公民的生活世界中存在,就是保持着坚强的自制。公共性政府克制自己的强权,克制自己的父爱,让公民在德性的共同生活中自我管理、自我成长、自我约束、自我发展。

政府不直接介入公民德性的共同生活,不意味着不存在于生活世界之中。政府不干涉公民德性的共同生活,也不意味着政府对公民的生活世界毫无影响。恰恰因为公民德性的共同生活,政府出现于生活世界之中,并且无时无地不在与公民照面。政府作为生活世界的第三种存在,在生活世界中与公民相遇而知。公共性的政府遭遇公民德性的共同生活,其责任就是引导和维护生活世界的合理化。政府通过对生活世界合理化的引导和维护,为公民德性的共同生活提供基础和条件,为公民终生不变地作为生活世界的成员提供普遍的中介。所以,政府的公共性从公民德性的共同生活中获得诠释,政府卓越地引导和维护生活世界的合理化,就是政府公共性行政范型的优良德性。政府的公共性在生活世界的基本组建中展示出来,它用生活世界的公共性引导公民,让公民自觉自发地把公共性理念落实于思想和行动之中;它按照生活世界的公共性建立和改革社会的基本结构和制度体制,让公民的公共性的理念成为全体公民共享的客观伦理。这样公民就愿意过德性的生活,并且能够实现德性的共同生活。可见,政府的地位不是政府在生活世界中自我确立的,而是公民为了德性的共同生活,在体验和感触政府公共行政活动的效用的基础上,公民把政府设定为某种存在。

政府在公民德性的共同生活面前保持自制,卓越地引导和维护生活世界的合理化,两者分别从消极方面和积极方面展示公共性(注:学术界对政府公共性的界定都指向积极的公共性。有人认为自由资本主义的政府体现的是消极的公共性,垄断资本主义的政府体现的是积极的公共性。参见郭湛,王维国:《公共性论纲》,《兰州大学学报》,2004年第6期第1-5页。但这种观点又把两者从资本主义的发展阶段上割裂开来。这种种对政府公共性的误解,皆由于缺少生活世界的观念,没有在生活世界的背景下讨论政府公共性问题。)。由于公共性政府这两方面相辅相成的效用,生活世界的公民把政府理解和解释为领导者。在此所谓的“领导”并非政治的概念,而是管理的概念。换言之,我们必须在与“管理”相对的意义上体悟“领导”。管理与领导是存在根本区别的,这在理论上却混乱不清。相比较而言,管理依赖职位权力,领导展现人格魅力;管理重制度,领导突出价值观和理念;管理强调控制,领导强调信任;管理接受现状,领导向现状挑战;管理强调秩序化和稳定性,领导强调适当的冒险;管理重结构的稳定,领导重未来的愿景;管理重效率,领导重结果;管理着眼于短期目标,领导遥望长期的跨越式的发展方向;管理思考如何做;领导思考为什么这样做;管理力求按正确方式做事,领导努力做正确的事情;管理寻求方法,领导开拓方向;管理在不断地复制,领导则鼓励变革。所以,管理总是以非个人的循规蹈矩的态度开展工作,而领导则以个人的积极的态度面对目标。经验世界中公民体验到的总是政府的管理,政府对生活世界操持控制。公民的这种存在样式放在管理上反思,不仅是政府公共行政实践存在严重问题;近120年来的公共行政发展史,就未探究过政府如何“领导”生活世界。政府领导理念的缺失不能不说是政府公共性失败的注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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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世界中的政府理念_哈贝马斯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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