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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DF08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1—6914(2008)01—0011—(07)
民族性格是一个民族长期形成且比较稳定地保持着的一种共有的思想特征①。在源自于哥伦布“地理大发现”的美国历史上,美国民族以坚忍不拔的毅力取得了独立,又在较短的时期内创造了世界法制史上的辉煌,引起了世人的瞩目。美国是由众多种族和国籍的移民构成的民族大家庭,经过“民族大熔炉”的反复冶炼,最终凝聚成美利坚民族所共同的性格特征——崇尚独立自主,勇于开拓进取,保持乐观自信和注重求实创新。著名的《爱丁堡评论》曾评价法律与民族性格的关系:“一个民族的法律是他的精神状态和性格的明白无误的见证。”② 的确,美国民族的这些性格特征成为推动美国法制创新的重要动力,而法制又为美国社会向前发展提供了重要保障。
一、崇尚独立自主是美国法制创新的思想源泉
崇尚独立自主是美国民族最为典型的性格表征。美国民族十分尊重个人的选择,对外来干预即使是善意的帮助也不欢迎,除非应他人请求或接受帮助者同意。这种性格突出地表现在美国的家庭教育中。在美国,家长一般都鼓励孩子到外面去闯一闯。孩子们一般“不在家门口上学”,而是喜欢远走高飞。即使学校和家庭在同一个城市,他们也要在外面打工挣钱,自己租一间房子住。这种现象并不是家长无情,将孩子撵出家门;也不是孩子不孝,将老人撇在家里不管。家长一般不愿把孩子的前途、生活包揽在自己身上,因为孩子们的生活应由他们自己选择、自己决定,充分显示了美国家庭中的民主气息,而“民主促进才智的发展”。[1]237 在这种家庭教育环境下,孩子们也不愿依赖家里,包括经济上的依赖。相反,他们更喜欢自己独立地去创造生活。他们上学大都靠自己打工挣学费,辅之以学校的奖学金,或是政府的贷款。等毕业后,贷款再由他们自己偿还。有人描述:美国“现代家庭的全体成员,除了吃饭的时间以外,很少在一起团聚了,人们不再把子女当作经济上的资产抚育了。”[2]29 另外,这种独立自主性还表现在美国人普遍重视体力劳动,到处可以听到一句话:“自己动手(Do it yourself)。”许多人家里日常生活所需的电工、木工、金工等工具一应俱全,汽车房就是个劳动车间,甚至刷房、除草等等,样样可自己动手干,即使有些家中很富裕的也不例外。[3]90 尽管这种做法今天不提倡,但是它确是美国人独立自主的性格写照。
事实证明,美国人一生的成败的确大都系于一己的努力,虽然他们出身不同。美国的历史其实就是一部不靠祖宗的余荫,而是靠自己拼命刻苦创造出来的记录。干!创造!靠自己的努力!不但他们愿意记得他们的祖先曾在饥饿里靠火鸡过日子,他们的父母曾在荒凉的沙地上求生存,而且他们愿意向你说,用节日来纪念,用名剧来广播,为的是要使每个人觉得靠自己努力是有收获的。在美国,愈是你父母贫贱,愈是你早日生活艰难,愈使你有能力,愈使你有成就,一切靠自己努力得来的成就,才是最值得他人崇拜,值得自己骄傲的。[4]60 美国社会一向推崇钦佩一种人——白手起家的英雄(The self-made man)。比方,美国创业家,作为白手起家的人,是美国的民族英雄。
这种独立自主的民族性格来自美国艰苦的拓荒生活。美国在移民到来前基本上是一片未开发的处女地,早期移民不得不依靠自己的力量与恶劣的自然环境作斗争,而且还不时地同印第安人发生冲突。他们被环境造就为非常坚强和自食其力的人,辽阔无际的土地使他们很容易占有土地并定居下来,衣食住行完全可以自理。这种独立的经济条件培养了美国人的独立性格和自主精神。再说,美国是在与英国殖民者进行顽强斗争后才获得独立的,并逐步建设起强大的祖国,所以美国民族是忠于独立自主的。在取得民族独立以后,他们将独立自主的精神品格进一步弘扬。无论是经济建设,还是法制建设,都恪守独立自主性。
这种独立自主的品格使美国人从小养成独立思考、独立学习、独立工作和独立生活的习惯,更使他们从小懂得劳动的价值和生活的意义。由于特殊的家庭教育,美国人一面获得书本知识,一面获得实践知识,更重要的是适应了社会生活,从而缩短了学校与社会之间的距离,使美国人能尽快、尽早地适应社会,服务社会,改造社会;使美国人人都成为对社会有用之人,人人都有建设强大祖国的愿望,一股强大的民族自强意识推动着美国社会各项事业更快地前进。与此同时,美国的民主原则也在这种环境中自由成长,并在同民情的一起前进中和平地发展为法律。[5]15
美国民族的独立自主性被《独立宣言》所吸收,《独立宣言》宣告北美殖民地将以新型的法律维护社会秩序,它不依赖于人事关系,不低头于社会阶级的权威,即能广泛地推行法治。而在美国人的法律生活中,独立自主性也有所表现,根据近些年来美国法律界的专家观察,“美国法律界出现一个新的趋势,这就是越来越多有法律麻烦的人不聘请律师,而是由自己担任法律代表上法庭打官司”。[6] 同样,这种独立自主性也反映在美国的法制建设中。在殖民地时代,尽管英国的法律在当时世界上是极为先进的,但是美国人迟迟不愿意接受。因为,美国民族具有独立自主的性格,在这种自主的性格驱使下,美国民族最终依靠本民族的力量,重新创造了美国的法律体系。正如德国著名的法学家萨维尼所认为的那样,法律乃是“内在地、默默地起作用的力量”的产物,它植根于一个民族的历史之中,源自普遍信念、习惯和“民族共同意识”。法律犹如民族的语言、建筑和风俗,首先是由民族特性、“民族精神”决定的。[7]82
1607年,英国殖民者在美洲建立第一个殖民地,英国普通法也随之登临了北美大陆。但是,普通法在北美殖民地的移植却受到强大的阻力,崇尚独立自主的美国民族对外来法律文化怀着强烈的抵触情绪,出现了禁止适用英国判例法的现象。纵然,英国人所创立的法制历史悠久,且适应了当时经济发展的需要,被实践检验是比较先进的制度,美国人也不愿意接受。在他们心中,美国民族应该有本民族的法制,本民族的文化。这里,美国民族深受自然法思想的影响,认为人人拥有自然权利,人们的自然权利是天赋的,不能让与,也不能剥夺。[8]141 因此,环境为才能和幸运开辟了道路,只有自己努力才能成功,出身或阶级对美国人不起任何作用。法制建设也只有靠自己努力创造,才最有价值。同时,在他们看来,每个人的价值平等,每个人都具有挖掘自身潜力,创造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的潜在能力,具有实现自我价值的机会。在这个基础上,人人凭主观努力和个人奋斗来达到自我发展。这便是独立自主,它鼓励人们自力更生,靠个人力量去争取一切,它是美国文化中最积极的部分③,它激发着美国民族创造本国法制的决心,极大地推动着美国法制发展的进程。
也正是这种崇尚独立自主的性格和精神支撑着美国民族力争摆脱英国的殖民统治,取得独立战争的胜利。并且这种民族性格继续支撑着美国在法制建设上力求创新,确立明显异于英国的宪政体制,建立联邦和州两套平行的立法和司法体系。尽管有人主张“英国普通法是人类智慧和时代经验的积淀,是最完备的法律。因此,美国独立后应继续完全套用普通法”,[9]245 但是,这种主张再一次遭到美国人的强烈反对,因为它与美国人崇尚独立自主的性格特征相抵触。“独立战争中和独立后的一个时期英国法遭到美国人民的强烈抵制和反对。许多法官、律师拒绝援引英国法;一些州的法官、律师拒绝援引英国判例法。有几个州如特拉华、肯塔基、新泽西等则通过法律禁止援引英国在美国独立后发布的判决。”[10]11 从而,在独立后的美国,法制“因环境之需要时有增减改进,继续直到今日,衡平法遂也渐渐地超过了普通法,并且因为有了制定法的方式终使美国法律中毫无普通法的痕迹遗留着”。[11]242 1776年,美国独立战争的胜利,使北美十三个州由殖民地变成独立王国,由松散的邦联变成统一的联邦,由王室总督统治变成资产阶级共和国。与此同时,美国法制也走上了本民族的发展和创新之路,使得英国普通法在美国的主导地位发生动摇,确立了明显异于英国的宪政体制,构建了世界独有的联邦和州两套平行的立法和司法体系。不难理解,崇尚独立的民族性格是美国法制创新的思想源泉。
二、勇于开拓进取是美国法制创新的强大动力
美利坚民族是一个富有开拓进取精神的民族,面对重重困难,他们矢志不渝,勇往直前。去美国访问过的人大都有这种感觉:“在美国,有不同的阶级,也有不同的文化。美国资本主义是在没落,但美国人民确实是积极进取、朝气蓬勃的人民。在每个城市,无论早晨、中午、傍晚,总可以看到男男女女、老老少少在跑步。男男女女还不服老。有的中年以上的妇女,把子女抚养大了以后,又重新回到大学继续读书;有的老太太皓首穷经,读博士学位;有的城市里,成年业余教育很多人参加。这种学习精神十分感人。”[3]91
何谓进取?就是不满足于现状,不是“见好就收”或是为了“常乐”而做个“知足者”,而是把不断探索、追求当作基本的生活态度。进取是人的进步的世界观、人生观以及较高的文化素养、知识水平和创造力在事业上的重要体现。在美国,“进取”一词具有“冒险”(adventurous)和“雄心”(ambitious)的涵义。美国学者阿诺尔德和泰格特在比较加拿大和美国的民族性格时曾指出,美国人比加拿大人更愿冒风险和尝试新事物。[12] 对此,明尼苏达州工商联合会主席博登,在为圣克劳德州立大学1985届毕业生作的一次讲话中说到:不要怕风险。几乎没有人不是在冒风险中成功的……不要老是等有把握了再干,这样你什么都干不成。[13]401 有人认为,在美国,“冒险”一词就意味着“创新”,美国人喜欢独辟蹊径,相信“一切皆有可能”,什么都喜欢去try(试)一下。[14]
其实,美国的“起家”就是因冒险而成功的。1492年,哥伦布的首次远航打破了美洲的寂静,使其日渐闪烁着文明的曙光。早在殖民地时期,到新大陆来的移民遭受瘟疫、天花、黄热病和印第安人的袭击,处在极为惊险的环境中。罗素在《自由与组织》中描述当时拓荒者的生活:林肯总统的祖父,早先在哲斐逊郡定居着,并在林中开辟一个小小的农场。1784年某天早晨……林中飞来一粒子弹,将父亲打死,长子摩德克随即赶往家中,二子约西亚亦奔向附近堡垒求援,最小的托马斯只有六岁,留在父亲身边……一个武装的印第安人俯下身躯,想抓起地上的孩子。摩德克从家里拿枪来,孩子才得救。此时“野人们”相率冲出林子,摩德克重新放枪,直到约西亚回来助战,“野人们”才都逃散。正由于面临着这样的危险,“1607年来到弗吉尼亚的120多个移民,两年后只剩下38人,继来的700个移民,到1610年只有60人活着”。[15]8 虽然如此危险,但勇敢的欧洲移民,仍前赴后继,源源流入美国。当他们最终踏上北美大陆,面对即刻属于自己的土地和森林时,心理已经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土地不再是神秘遥远的东西了。这一变化加速了他们对未来的追求,同时也激发了他们实现自己愿望的干劲和决心。
就这样,“进取”伴随着“追求和干劲”逐渐渗入并形成了美国人的生活态度。“他们再也不像在欧洲时那样,目光死盯着一块垦殖过千百年的土地,而是哪里的土地更广袤、更肥沃,就迁居到哪里去。因此,长期以来,美国人素有‘好动’(always on the move)的性格”,[16] 并且“攀登”成了美国人特有的性格。上升!上升!不肯停留在一个地方或一个位置上。思变、探索也就成为顺乎情理的生活态度了,而安分守己,浅尝辄止反倒不正常。人们的眼睛总是盯着前方,总是“这山望着那山高”。“不知足”的人们跨过了阿巴拉契亚山脉,又越过了密西西比河,翻过了落矶山脉,一直西进到大陆另一端——太平洋岸边。
和其它性格品质一样,“开拓进取”既是美国历史的产物,同时又影响着美国历史的进程,开发西部是这一精神最生动的体现。“在原始的西部莽莽草原上和森林中,移民从东部与欧洲带去的文明再生为美国独特的文明和美国人民独特的性格。”[17]136 西进运动始于美国独立战争前后,至《宅地法》颁布时臻至极盛,土地、黄金的诱惑力使不安现状的人们举家西迁。他们拖着牛马车辆,载着帐篷,带着猎犬。在西进粼粼的马车声中,一个个村庄出现了,一座座城镇落成了。然而西进运动不是田园小诗,这里既有人与大自然的艰苦搏斗,也有人与人之间的残酷竞争,只有强者才能生存!早期拓荒者凭着他们求生的本能和坚强的决心,勇敢开拓的精神,披荆斩棘,在莽莽大草原上开辟出阡陌,建立起家园。正如学者认为:“西部广大处女地的开发为美国经济的腾飞,为美国民主政治的发展,为美国人民生活的大幅度改善,为美国的社会安定奠定了牢固的基础。”也是使美国成为美洲强国“具有决定意义的步骤”。[18]
诚然,并不是所有的人都能找到黄金,西部也不都是“肥沃的平原”,不都是“坦途”,只有能杀过道道难关的人才能最终到达目的地。但是,只要心怀希望,人们就不会放过试一试的机会。美国史学界把西进这一段历史称作“冒险者的天堂,懦弱者的坟墓”。在美国历史上,“冒险”和“进取”之间往往没有一个明显的界限。然而,这种不畏风险的精神恰恰是美国民族进取性的特点。
开拓进取精神使美国民族一直向新的“边疆”和目标进发。当西部“边疆”在地理意义上消失后,它所代表的精神又扩展到新的领域。虽然后来,草原和快马被太空和航天飞机代替,牛仔裤和来福枪被宇航服和激光枪代替,征服西部变成征服宇宙,但无论表现形式如何,它们所反映的却是同一精神——进取开拓。1986年3月1日,里根在他的国情咨文中讲到美国人进取性的本质,即:我们当中最平凡的人敢于开创最伟大的事业——冒险承担一项创新企业;挖掘音乐、文学和艺术的美;在一个微小或个人细胞里发现一个新的世界。[19] 这一讲话使美国人再度振作起来,准备前进。虽然美国在现代社会也有过各种挫折,但从根本上讲,这个国家还是保持着它以往的特色:强大、自豪、具有进取意识。它坚信:今天比昨天好,明天会更好。
“西部”以它那博大、粗犷的蛮荒土地磨砺出美国民族的开拓进取精神,这种精神给美国社会注入巨大的活力。凭着这股活力,美国世代人民征服重重困难,艰苦创业,在法制建设上也不例外,他们在“一盘散沙”的众多“小王国”之上成功地制定了联邦宪法,建立了独特的司法体制。
在美国殖民地初期,法院组织非常简陋,也无所谓司法等级。制定法律、执行法律、决定案件、宣布判决以及管理殖民地的其他事务等,往往都是同一机关或同一批人,这种状况逐步被美国人所改变。美国建国后,在继承了英国法传统的基础上,他们不断创造条件,重建法制,努力摆脱英国法的影响。他们认为依靠人类的理性和思考,能够借助于欧洲传统法律的精华,结合本民族的特点,再造一个新的“法律王国”。1787年美国宪法的颁布是这一活动的总结性成果。它是资本主义世界第一部成文宪法,“在西方宪法史上,美国人做出了特殊的贡献”。[20]329 美国宪法经历了从《独立宣言》到州宪法、《邦联条例》等一系列的演变过程,而推动这一演变的动力来自于美国民族的开拓进取精神。在其他部门法领域,美国人也努力改造英国法传统,制定了反托拉斯法、统一商法典等。所以,美国法制的健全与美国民族在“西部拓殖”中所培养起来的开拓进取精神是分不开的。
这种开拓进取精神还使得“没有任何其他地方比美国更切实地致力于法学工作,也没有任何其他地方比美国更勤奋地从事法学研究”。[21]535 殖民地后期,美国人通过各种途径学习法律,或自学或留学,人民对法律的热爱,对律师职业的向往,为以后二百余年美国形成法制的传统奠定了历史基础。[22]9 在这种开拓进取精神的驱使之下,美国的法学界精英辈出,他们积极阐释法理,创制法律原则,规划法律发展的目标和方向。他们广泛研究法国、德国、西班牙、意大利、荷兰等国家的法律制度,为政府立法提供重要的参照。因此,开拓进取精神是推动美国法制创新的强大动力。
三、保持乐观自信是美国法制创新的重要保证
美国得天独厚的自然条件,塑造了美国民族乐观自信的性格。“正如历史所证明的,美国在这方面是得天独厚的,封建主义没有成为这个国家的社会制度。另一方面,从1877年到1900年,由于扩张的结果,美国领土扩大了10倍。农业资本主义发展的胜利使美国资本主义在19世纪末得以深入发展。”[23] 这样就驱使着数以百万计的有能力有才干的人从欧洲移居到新大陆,为美国创造了财富。两次残酷的世界大战却使美国富裕起来,并加强了它在资本主义世界中的地位。诸如此类的美国历史赋予了美国国民性中所具有的乐观自信。的确,“在整个历史上,没有哪个国家像美国这样万事顺利,每一个美国人都了解这一点”。大自然和经验都告诉他们应该保持乐观。“地球上没有任何地方自然条件如此优越,资源如此丰富,每一个有进取心和运气好的美国人都可以致富”。[21]6 以致美国人对于他们的前途总是充满信心,充满着希望。
乐观自信是美国民族的又一个比较明显的特征。“美国人一说就信,他们相信,美国属于新世界,而新世界毕竟是永远在趋于完善;它永远面向着未来,背朝着过去。”“我们想生活在现在”,亨利·福特说,“而唯一有什么价值的历史,是我们今天正在创造的历史”。[24]24—28 这种自信,奔流在美国人的血液中,无论障碍有多么巨大,美国人都会卷起衣袖,将它推到一边。历史学家埃里克·古德曼问道,还有哪里人们会开玩笑说:困难马上可以克服,办不到的事只需稍费点时间就可以办到?[25]20 从这里可以看得非常清楚:美国人是非常自信和乐观的。
美国人总是顽强地去战胜困难,开拓进取,部分原因就是如此。他们野心勃勃,甚至最不着边际的计划,他们也认为能实现。他们有一个信念:没有什么事是办不到的,而且除非得到彻底胜利就决不甘休。美国人的乐观精神是异乎寻常的。“就总体来说,他们从来不知道失败,贫困或是压迫;他们认为这些不幸都是旧世界所特有的。对他们来说,进步不是抽象的概念,而是日常的经验:他们每天看到荒野变成良田,村庄变成城市,社会和国家不断变得富有和强大。”[21]15
乐观自信的民族性格在美国历史上的影响也是空前的。19世纪末,美国由资本主义向帝国主义过渡。在这一时期,美国开展了以乐观自信为特征的进步活动,从而使美国政局安定、经济繁荣。从内战结束到20世纪初,美国经济在和平环境中得到了飞速发展,实现了工业化和城市化。可是,繁荣却也带来了许多社会弊端,主要是垄断组织损害了农民的利益,威胁着资产阶级民主体制,造成社会不正之风,官吏腐败、贿赂盛行,引起公愤。紧接着,发生经济危机。对此,美国人民从自己的国情出发,选择了改革的道路即著名的“进步运动”。而进步运动领袖的思想特点是,他们相信活力,对未来充满信心。例如西奥多·罗斯福和伍德罗·威尔逊等人都是对未来怀有一定信念,沉着、富于战斗性、精神活泼的人。他们善于适应新形势,创造出一些新理论。他们对于理想的实现不是消极等待和祈祷,而是采取积极的态度。著名的“罗斯福新政”实际上就是启用法治的力量,加强国家对经济的干预,以挽救经济危机。为此,罗斯福总统发布命令,恢复《反托拉斯法》的活力,在社会领域加强立法,调整劳工政策等。通过一系列的立法及司法实践,加强了政府的管理职能,最终使美国渡过了那段“困难时期”,转而正常发展。
乐观自信还激励人们更加勤奋地工作,而勤奋又带来无穷的财富和实在的报酬。他们坚信:“既然每一个村庄都可能变成芝加哥,每一个矿山都可能变成康斯托克大银矿或梅萨比大铁矿,缺乏这种信念就类似乎某种背叛;爱吹牛变成一种优点,好批评是一种缺点。”[21]8 在法制建设方面,美国人坚信法律的力量,在西方各国中,只有美国的法院成了政治问题的最后仲裁人,他们尊重法律,在制定政策时以宪法上的考虑取代政治上的考虑。[21]532 他们还“相信法律保证的效力和可靠性,这种信心给美国人的性格带来好名声”。[21]534
尽管近些年来,美国的乐观主义遭到了若干沉重的打击,但是美国人“仍然在玩一场灿烂辉煌的游戏,没有人需要充当输家,人们全都向上爬上阶梯,几乎从来不需要有人跨下一步”。[25]29 尽管有时出现了燃料短缺和燃料提价,但他们仍然积极进取,创造着它的未来。里根总统第二任就职演说中开宗明义地讲到:“我们今天的美国人,不应一味向后看。在这块上帝保佑的土地上,明天总是更美好。”[26]339—340 他形象地道出了美国民族乐观进取(optimistic and progressing)的性格。即使遇到不少的挫折,美国人仍没有放弃这个信念:明天将会更美好。这就是美国“勇往直前”的力量之所在。
保持充沛精力的民族是振兴一个国家的希望所在。恩格斯称赞美利坚民众是一个“比任何别的民族都要精力充沛的民族”。[27]668 正是美国人民的青春活力支撑着这个年轻国家的大厦。也正是美国民族充沛的精力保证了美国经济的飞速发展,法制建设的不断创新。例如,人们通常认为,美国司法审查制度是联邦最高法院首席法官约翰·马歇尔于1803年马伯里诉麦迪逊一案的判决中创造的。事实上,那个判例只是为这一制度创立了一个先例而已,它最终成为一种制度是经过了联邦最高法院一茬又一茬的法官们的不懈努力。[28]478 可见,法制创新之路上布满了荆棘,乐观自信的性格支撑着美国民族去实现自己的法制理想,成功地完成对英国普通法的改造。而所有这一切,又促使了美国为自己社会寻求到了自己的解决方法。
四、注重求实创新是美国法制创新的重要原因
上文已提到,美国法虽然由于历史原因而继承了英国法,但它不是对英国法的全盘照抄,而是从美国的国情出发,将继承过来的英国法作了适合美国社会生活的创新。“美国统治阶级根据本国的政治、经济、文化方面的特点,对英国法作了较多的改造。”[20]327 诸如,判例在美国不具有像在英国那样高的权威,“遵循先例”在美国具有很大的灵活性。此外,美国独创了与英国截然不同的成文宪法,以及创建了独特的违宪审查制度等。可以认为,美国的法制创新是美国民族求实创新性格的集中体现。
首先,美国民族具有讲究实际的“求实精神”。在美国到处感觉到一种务实精神,对于现实的困难,他们不遮遮掩掩;每做一件事都认真仔细抓到底,决不含含糊糊、半途而废。美国人做事喜欢讲“成本与效益”;讲效率,做一件事要付出多少代价,能从中得多少效益,要把它算个清楚,要快出成果。[3]78 的确,美国人喜欢实实在在的财富。“只有财富才能说明一个人的价值”,美国宪法将私有财产摆在“神圣不可侵犯”的地位,“美国民族把获得财富当成人生中最重要的奋斗目标”。这与美国历史的发展进程是一脉相承的。
美国民族的求实精神是在一定的历史条件下长期培育形成的。美国是个后起的资本主义国家,在弱肉强食、适者生存的资本主义世界中,它似乎明白做强者的意义。美国独立时,仅有89万平方公里的土地。到1867年时,美国通过对法国和沙俄的低价购买,以及对西班牙和墨西哥的武装勒索,一下就扩展了300万平方公里的土地,为美国的发展奠定了坚实的物质基础。到19世纪末叶,美国政府通过武装干涉、军事讹诈、经济垄断以及门户开放等手段,使美国很快成为世界上最大的原料加工厂和商品输出基地。这些好处,使美国民族大开眼界,尤其是美国的工商业者求富心情更为强烈,“他们是些密切把握各种重要机会的大胆的实业家;是些富有想象,精于利用形势的变化获利的深谋远虑者;他们不是那种先入之见过重,遇事不能随机应变的空想主义者,他们务实,拼命地捞钱,希望能得到愈来愈多的财富,永无厌足之日!”[29]45 无可非议,正是这种迫不及待的求实激情使得美国人勇于开拓进取,勤劳肯干,具有旺盛的精力。
这种民族性格决定了美国是实用主义哲学的发源地,也即是说,实用主义是美国土生土长的哲学,后经詹姆斯、杜威等的发展和传播,最终形成了影响深远的哲学体系,这种哲学坚持“有用即真理”,它塑造了美国精神,影响了包括法学理论在内的社会生活的许多领域。霍姆斯主张:“法律的生命不在逻辑而在于经验。”[30]5 这里的经验是指法官根据社会生活的不断变化,在遵循先例的原则下,赋予先例以新的法律效力。因为在霍姆斯看来,法律的变化总是和社会的发展相联系的,所以“宪法的条文并非像数学公式那样将精髓蕴涵于其形式之中。它们是从英语的土壤里生长起来的活的制度。”[31]352 在实用主义者那里,符合社会发展需要的法院判决才是最有价值的。
因此,在美国,法律的制定和修改,来自法律实务部门的法官最有发言权。在一定意义上,法官是法律的制定者,或是法律的解释者。“无论是国会的立法,还是行政机关的法规,没有法院和法官的解释、适用,仍然只能是死的法律。”[22]32 美国著名的政治家和思想家汉密尔顿也有同样的观点:“法律如果没有法院来详细说明和解释其真正意义和作用,就是一纸空文。”[32]111—112 美国独立后,在法制建设实践中紧密结合本国现实,进行法制改革,建立了联邦检察制度,制定了大批成文法,真切地体现了美国民族的求实性格。“总的说来,美国的立法是极其适应它所治理的人民的天才和国家的性质的。”[5]356
其次,美国人不但求实,更注意创新。“屁股坐不住是他们的主要形象。”[25]80 “对任何事情都愿意试一试。”“他们不喜欢老一套,总喜爱花样翻新。”[21]15 他们爱干别人不曾干过的事情,除法律外,其他一切传统和先例,他们都认为是障碍,对新奇事物则乐于接受挑战。他们认为机会到处都有,于是大搞发明创造。因此,创新意识是美国人发明创造的力量源泉。
这种创新意识也表现在法学领域。南北战争以后,美国法开始了对英国法进行全面改造、锐意创新的发展历程。在这个过程中,美国法是通过因地制宜地移植和改造外来法律文化进而达到自主发展的目的的。但是,美国法对外来法不是简单的照搬,而是进行因地制宜的改造。美国对于英国法,无论是独立前遗留的,还是独立后引进的,均予以有选择地改造和利用。美国在走上独立的法律发展道路的同时,创立了许多在世界法制史上堪称第一的法律制度。这些成果的取得,都与美国民族的注重创新的性格是分不开的,正因为如此,美国人创造了异于英国的法律体系和司法体系。
如今,在法制建设领域,美国人不断向法学理论及部门法提出新课题,促使人们去关心研究、探索和攻关,以便有所创造。对于法制建设重要基础的法学教育领域,美国民族也有独特的创新。在美国,大学中的法律院系担负起了培训未来法律职业者的任务,他们十分注重培养学生解决实际法律问题的能力,而不像英国大学法律教育的重视抽象概念及理论的模式,这些正是美国法制发展迅速的重要原因。
综上所述,美国的法制发展与美国的民族性格有着极为密切的关联性。美国民族由于特殊的历史背景,经历了其他民族很少经历过的艰难险阻,形成了自己的独特性格,他们崇尚独立自主、勇于开拓进取,保持乐观自信和注重求实创新。这些性格特征交融在一起,形成了一股强大的影响美国社会发展的力量。正由于美国民族具有取得成功的信心、坚忍不拔的毅力和奋发图强、不断创新的性格,才书写了美国社会经济繁荣、法制创新的辉煌历史。
收稿日期:2007—06—10
注释:
① 众所周知,每一个民族都有自己独特的民族性格,它是一个民族所具有的在一定历史传统和精神文化下所产生的品格特征和精神风貌。如果承认在一切社会活动中起作用的是人,并且承认人们的社会活动必然受到意识的影响的话,那么,得出一个民族的性格品质和精神风貌制约着该民族的发展的结论,也就不足为怪了。因此,在研究美国法制发展史时有必要从美国民族性格的角度去探讨。
② 这是对民族性格与法律关系的最精辟的表述。[法]阿兰·佩雷菲特:《停滞的帝国——两个世界的撞击》(中译本),三联书店1989年版,第566页,相关内容可参见该书第81章。转引自王健:《沟通两个世界的法律意义:晚清西方法的输入与法律新词初探》,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第41页。
③ 当然,绝对地突出和强调个人也培育了美国人的个人主义思想。但是,当时的个人主义是以独立自主、自力更生、积极进取为特征的。这里有必要区别一下个人主义与自私自利:“在美国,个人主义指依靠个人力量,在正常的社会道德允许的范围内最大限度地谋取个人利益,英文原词是individualism,而自私自利是无所限制地攫取个人利益,它的英文原词是selfish。”参见罗敏:《论独立战争时期美国平等理论的两大基本思想》,《政治学研究》1988年第4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