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源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的瓶颈与突破论文

能源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的瓶颈与突破

陈 宇1,张小海2

(1.福州大学 法学院,福建福州350116;2.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福建福州350000)

摘 要: 随着能源市场化改革的不断深入,大批的能源企业将走向市场,必将面临上市增资需求;新股发行注册制改革的启动恰如其分地为能源企业市场化改革提供了新的契机。目前,证监会、上交所正式发布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主要制度规则,在当前市场环境驱动下,为满足企业自身发展需求,环境信息成为上市公司信息披露重要内容。IPO告别核准制,环保部也早在2014年停止环保核查,要求发行人自行进行披露环保信息,并要求中介机构对发行人环保合规情况进行尽职调查,这对企业及中介机构提出了极大挑战。当前,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正处于法律衔接“过渡期”,环境信息披露面临“有模有样但瑕疵不断”的实施瓶颈,对披露要素的把握是目前应对披露瓶颈的有效突破。

关键词: 环境信息披露;上市公司;注册制;披露要素

2019年3月1日,证监会、上交所正式发布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主要制度规则,这是2013年正式提出“注册制”改革后,倒逼既有IPO审核体系改革的又一实际举措。作为注册制的精髓与核心,“信息公开”对企业环境信息披露提出了最直接的要求。环境问题是能源合作必然遇到的全球性问题,“一带一路”背景下能源企业的可持续发展追求以及愈演愈烈的“绿色贸易壁垒”危机,也对能源企业环境信息披露要求不断提升。随着能源市场化改革的不断深入,大批的能源企业将走向市场,必将面临上市增资需求;新股发行注册制改革的启动恰如其分地为能源企业市场化改革提供了新的契机。

一、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背景与动因

(一)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的市场环境背景

注册制改革直接提高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要求。2000年后我国“注册制”改革进程明显加速,至2013年“注册制”的明确提出,① 2013年11月15日《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健全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推进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 我国进入逐步发挥市场机制进行资源配置的基础性作用阶段。虽然《证券法》三审待读,但根据我国绿色金融发展要求,在《证券法》的修改中或将强制性企业环境信息披露要求纳入调整范围。

考虑到图像内外局部灰度的差异,我们提出了一种新的快速自适应活动轮廓模型来解决这些限制,相比现有的模型,本文做出了以下贡献:第一,本文首次将轮廓内外局部灰度的差异加入至能量泛函,当两者灰度差异很大时,即演化曲线逼近图像边缘时,减缓曲线演化速度,反之,加速曲线演化;第二,本文应用邻域平均算子计算局部邻域灰度均值,在表达局部图像信息的同时,又对图像进行了一定的平滑,消除了部分噪声和灰度不均匀对分割结果的影响。第三,本文将内外轮廓局部邻域的匀质性差异代替λ1、λ2作为内、外局部能量参数值的控制项,解决了模型对参数敏感这一问题,同时还提高了曲线的演化效率。

“绿色金融”驱动强制环境信息披露。中国金融学会绿色金融专业委员会② 2014年年人民银行牵头与联合国环境署可持续金融项目联合发起了绿色金融工作小组,由国内40多位专家组成,在此基础上2015年4月成立了中国金融学会绿色金融专业委员会。 在首份《构建中国绿色金融体系》报告中指出,应当在更多领域实现强制性的绿色保险、明确银行的环境法律责任、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应建立强制性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机制。从1992年UNEP发表了第一份《银行和保险业关于环境可持续发展的声明》③ 《银行和保险业关于环境可持续发展的声明》(Banks and Insurers on Environmental and Sustainable Development)是国际金融机构开始实施环境金融的标志,强调金融机构有义务对所开展的业务活动采取相应的环境保护措施并使之透明化,提供环境评估报告和环境行为标准。 开始,环境风险因素逐渐被引入金融领域,将环境风险因素引入信贷、证券和保险领域,进而规避环境风险促进环境乃至整个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已成为新的国际趋势。

“绿色壁垒”倒逼企业“自证清白”。环境信息披露是国际通行做法,当前全球至少有20家证券交易所强制要求披露环境信息,非财务信息披露已成为重要的国际规范。④ 我国目前已有香港联合交易所(港交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交所)要求上市公司定期披露非财务信息。港交所2011年12月就出台了《环境、社会及管治报告指引》(主板上市规则附录二十七。“ESG”) “一带一路”走出去过程中企业面临各种以环境问题为“借口”的“绿色壁垒”障碍。企业主动提高环境信息披露水平,一定程度上能够有效避免遭遇绿色贸易壁垒的冲击。ISO26000社会责任指引、ISO14000环境管理系列标准、生态管理与审核体系等标准中,对环境信息披露有很高的要求,为适应认证需求,合作方、投资方、产品购买方也越来越多地选择已经获得环境认证的公司和产品作为合作伙伴及原料采购合作伙伴。

(二)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的自需求

他盯着我,我也没有把目光移开。他不是狗(个性测试中出现的恶狗),但其中的道理大致相同:移开目光就等同于屈服,直视他的眼睛是挑衅,而这正是我所选的。

企业可持续发展意识增强。企业已经进入软实力竞争时代,各类投资机构也在投资风险管理体系中加强企业环境信息披露水平的权重。道琼斯可持续发展指数(DJSI)对评价对象和评价内容都要求严格,首先,只有在可持续发展方面有卓越表现的大型公司才被DJSI列入追踪评估范围② 该指数主要跟踪在可持续发展方面有卓越表现的大型公司,其成份股是从道琼斯全球指数(Dow Jones Global Index)2500家全球最大的公司中表现最优秀的10%中选出。DJSI被认为是全球社会责任投资的参考标杆之一,全球超过50亿美元的资产配置以DJSI为基础。参见:http://wiki.mbalib.com/wiki/道琼斯可持续发展指数。 ;其次,该指数将环境列为了三大审查部分之一。

3.内容构成。习作题材在小学习作中包括写人、事、景、物四大类,这几种类型几乎是在每一学年都会有,只是要求逐渐提高。此外,每个年级的下册都有一次不限题材的自由习作,这是人教版小学语文习作的一大特点。习作的体裁主要有记叙文、应用文、说明文、议论文四种体裁。低年级主要以记叙文为主,在中高年级虽慢慢增加了其他三类的体裁习作,但还是以记叙文为主,只有写“读后感”划分为议论文。

压力—合规理论杠杆作用逐步发挥。压力—合规性理论下的环境信息披露主要作用在于两个方面,第一,用于修复不合法行为所产生的负面影响;第二,用于合法性维护。由于利益相关者的广泛存在和现代企业治理理论的发展要求,压力—合规理论一方面,与公众进行良好沟通,是维持合法性的重要途径;另一方面,企业社会责任行为发生变化也需要与公众进行及时沟通,以免“合规性误解”对企业形象的影响,这也是压力—合规理论中,印象—绩效理论的融入。① 一个具有代表性的例子,2014年,中广核在《中广核2014年社会责任报告》对核电站辐射环境监测系统(KRS)作了系统介绍,并将国家级第三方机构对核电站周边的环境监测数据予以披露,以消除周边居民对核辐射环境及人体影响的顾虑。

环境绩效—印象功能凸显。第一,企业环境绩效的状况可以间接反应企业状态,从而影响投资者判断;另一方面,声誉机制是长远有效的企业管理机制,利用“声誉准租”取得利益,也是声誉激励机制实现的有效途径,企业通过环境信息披露从而赢得声誉是一项重要的印象管理行为。

二、能源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的瓶颈:“有模有样但瑕疵不断”的“过渡时期”

(一)能源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现状:“有模有样但瑕疵不断”

选取2018年度中国上海交易所和深圳交易所A股市场92家能源上市公司(见表1)③ 样本选取,除去了开采辅助活动上市公司(行业代码B11)、主营业务非能源/不稳定上市公司(即2016-2018行业分类有变化公司)、2018年基本数据未更新上市公司、ST公司,经四次析出后最终选取样本92个。 。考查其2017-2018环境信息公开状况,采用“内容分析法”,以赋分方式对样本进行定量化分析,从三个方面对目标企业环境信息披露现状进行评价,即第一项,能源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报告数量评价;第二项,能源上司公司环境信息披露内容广度评价(基于国内现有要求);第三项,能源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精准度及可比性评价(基于国际标准),分析结果见表1。

表1 样本能源企业市场行业及交易所分布

第一项,环境信息披露报告数量方面,有效报告数量少。虽然从模糊总数上看,能源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数量达到了100%但社会责任报告的使用比例为48.9%,且专门环境信息披露报告仅1.1%,有效报告数量少(见表2)。

表2 能源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报告数量评分结果① 能源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报告数量评价标准——包括三类评价:第一,每一个样本公司可查有效(有环境信息披露内容的)环境信息披露报告数量;第二,年度内有进行环境信息披露的公司数量;第三,每一类环境信息披露报告被使用数量。项目及赋值如下:分为1.招股说明书;2.年度报告;3.社会责任报告;4.专门报告四个项目,每个项目赋值1分,对每个样本公司进行逐个评价,有有效报告则项目赋1分,没有有效报告则项目赋0分。每一个样本公司可查有效环境信息披露报告数量:每个样本公司横向分数相加,值域为[0-4],分数越高完备度越高,单个样本公司环境信息披露报告数量越多。年度内有进行环境信息披露的公司数量评价分数:样本公司总数量减去0分样本公司数量,再减去仅有招股说明书的1分样本公司数量。每一类报告被使用数量评价分数:每个项目纵向分数相加,值域为[0-92],分数越高则此类报告被使用率越高。

3.“社会监督”方面

目前,楚雄市汉语公示语英译的数量远远不够,很多对外交流频繁的地方还缺少公示语的翻译,例如公共汽车站,火车站售票窗口,彝族文化活动场所,市区主干道的景区标识牌,还有一些功能性建筑物都缺少规范的公示语翻译,城市的对外文明形象也大大削弱了。

其次,昂昂溪文化原始美术分布的特殊性根源在于傍水而居的生活方式,其发展的规模性根源在于部落多达数百人的文化规模。

表3 能源上司公司环境信息披露内容广度评分结果

图1 各分数段公司数量分布

表4 能源上司公司环境信息披露内容广度评分结果

出于效率考量,对披露要素的把握是目前突破披露瓶颈的有效进路:一是解决“披露什么”的问题;二是提高效率,有效减轻企业、中介机构、监管部门、公众等信息解读压力;三是提供参考,一方面为企业环境信息披露相关文件的编写提供内容参考,另一方面为各行业进行专业化信息披露提高信息披露效率提供参考。

表5 能源上市公司环境信息精准度及可比性评分结果

表6 能源上市公司环境信息精准度及可比性评分结果

综上分析,目前我国能源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存在环境信息披露不规范、数量不足、内容不平衡性、缺乏实质性、缺乏可比性等常见企业信息披露问题,其中信息披露不规范、没有行业规范性是所有问题的根源。此外,还存在以下突出问题:第一,整体数量尚可,但尚未过半,且有效披露数量少;① 2015年发布的《中国上市公司环境责任信息披露评价报告(2014)》指出,2014年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的比例为27.1%。 第二,内容不平衡,非污染信息明显不足;第三,缺乏实质性,行业特征不突出;第四,缺乏可比性,横向同行业比较与纵向内部历史比较都没有可比性。总体上,我国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还处于企业自愿、形式自由披露阶段,除了被列为强制披露对象的企业,其他能源上市公司披露主体、时间、内容、渠道大部分由上市公司自行决定,当前能源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无论数量还是质量上都无法满足利益相关者的需求和国际标准。

传统成本—收益作用转变。通过表面化的“成本—收益”分析,企业本能地趋向逃避,以2010紫金矿业污染事件的市场反应来看,为此所付出的代价远远超过了其规避行为所维护的短期利益。⑤ 首先,环境污染事件发生后股价受到重大影响,事故公告后的10日内持续下跌幅度超过17%,在收益方面,受污染事件影响,销售毛利率、销售净利润都大幅度下降,并与同期同行业相比较,销售收益排名明显呈下降趋势。其次,由于对汀江的严重污染,紫金矿业长达9天的隐瞒使污染未得到及时控制,给周边居民和环境带来的影响和损失迅速扩大,总赔偿达2270万元人民币,这其中还未记入处罚金额和事后环境治理费用。第三,因企业环境表现恶劣行为,政府取消了相关补贴和税收优惠,企业所得税税率由15%提高至25%,并补缴2010年下半年的所得税。这表明,从传统的“成本-收益”出发已经不再适应现代环境规制对企业经营策略的要求。 日本学者金原达夫和金子慎治对日本六大行业的12家知名上市公司进行了调查,⑥ 被调查对象为:松下电器、日本电气、日本电装、久保田、三井化学、住友化学、普利司通、龟甲万、味之素、花王、资生堂、东洋纺织。 结果表明,企业的积极环境行为以及为此所付出的成本实际上一方面能够实现“波特假说”作用,促进了新技术的发展,增加了竞争优势,以创新补偿弥补环境规制成本,带来了企业新的经营机会,另一方面企业环境经营也为企业赢得了很高的市场评价。

(二)披露标准:处于“过渡时期”

相比于此前实行的核准制度监管部门不再为企业上市“背书”。与此密切相关的是,2014年10月20日,原环保部发布了《关于改革调整上市环保核查工作制度的通知》(环发2014[149])停止环保部门的“环保核查”工作,转为要求发行人自主披露与环保相关的信息,要求中介机构对发行人环保合规情况进行尽职调查。环保部取消“环保核查”、证券监管部门实行注册制改革,是环境管理与证券管理间的良好配合,但过渡期出现阶段性的规范空白。

在失去了环保部门权威的“环保核查”及废止一系列规范后,上市公司的最大问题在于:企业如何规范行为、中介机构如何进行尽职调查、审核部门如何审查准入?纵观我国当前对于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的规制,总体较弱。证券领域相对成熟、全面,但规定少、未建立专门环境信息披露制度。环境法领域规定薄弱,且内容与证券领域有所雷同。目前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并无专门立法规范,从具体评价指标来看,在强制性、指导性、行业针对性、利益相关者决策有用性方面无法满足核心要求,尤其在环境绩效上缺乏具体指标。① 在2015年12月安永会计师事务所与国际综合报告委员会共同举办的“新时代的企业报告”研讨会上,安永会计师事务所指出,目前的信息披露内容还远远不够,投资者需要更全面的企业非财务信息,全面信息披露将是一种趋势,企业更加深入、具体的信息披露将是一种发展趋势,尤其是不同行业的企业,在未来将面临针对行业特点的信息披露要求。

三、能源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的突破:披露要素的合理化选择

(一)环境披露要素作用

第三项,能源上市公司环境信息精准度及可比性方面,精准度差、可比性弱、绩效指标全面性全过程性差。带入详细指标进行评价,大多数公司无法找到可得分项目,绝大多数处于定性信息披露阶段,且部分公司只在一段不足千字的文字中表述所有环境绩效情况;其次,绩效指标的不全面导致上市公司(即便是同一细分行业中的)之间的可比性差,每个公司所描述的指标都各不相同,且对每项信息的数据提取方式不统一;第三,基本没有横向比较,多为概括性描述;第四,可比性最高的“环境财务状况”其可比性判定主要来自于“上期发生额”,而几乎没有更长期的比较。第五,供应商、交通运输、原料、申述机制的信息披露在所有指标中最低,尤其对于2013版的G4指南中新作的调整没有注意,见表 5、表 6。① 能源上市公司环境信息精准度及可比性评价标准——包括三类评价:第一,样本公司环境信息定性/定量信息披露情况;第二,样本公司环境信息行业横向比较及内部纵向比较情况;第三,每项内容被披露的次数及项目间比较。项目及赋值如下:参考G4指南将进行精确度和可比性评价的可量化项目设为11项:1.原料指标;2.能源指标;3.水指标(非污水);4.生物多样性指标;5.污染物和废物排放指标;6.产品和服务指标;7.合法性指标;8.交通运输指标;9.环境分类财务指标;10.供应商环境评估;11.环境申诉机制。赋分采取分维度赋分方式:对每个样本公司进行逐个评价,精准度评价,每一项如果未披露赋0分,仅进行定性披露赋1分,进行定量披露赋2分,进行定性加定量披露赋3分;可比性评价,采取“+”、“-”、“a”、“b”赋分,每一项如果有横向比较则“+”,如果没有横向比较则不赋分,有纵向比较则“a”,没有纵向比较则不赋分,最后统计所得“+”和“a”数量。每个样本公司精准度评价:将每个样本公司横向分数相加,值域为[0-33]。每个样本公司信息可比性评价:将每个样本公司所得“+”和“a”个数分别统计,值域为[0-“11+”/“11a”]。 之后进行整体纵横比较。

(二)环境披露要素来源

如《真想变成大大的荷叶》一文出现了较多形容词描绘事物特征的短语,“透明的雨滴”“弯弯的新月”“清凌凌的小河”等,引导学生阅读分辨,感受形容词的准确运用,能将事物写得更形象具体,鼓励学生用不同的形容词描写事物特征。像“透明的雨滴”还可说“亮晶晶的雨滴”;“清凌凌的小河”可说成“清澈透明的小河”;“大大的荷叶”可说成“碧绿碧绿的荷叶”。

综合2014版《环保法》、当前《证券法》修订草案及企业信息披露专门法律法规,企业环境信息披露要素大致可从以“企业环境责任”“环境司法”“社会监督”“绿色金融”四个方面的规范性文件中予以提取。

1.“企业环境责任”方面

实际讲课中画板中绘制矩形方盒图形可以快速绘制并形象地讲解C#面向对象程序三大特点之一的封装概念。矩形带盖方盒图形描述分为立体矩形带盖盒及平面矩形带盖盒两种,这种带盖盒外形即形象地表现了花括号{}的图形样子,又代表了盖子能开启盒子的封装含义,同时盒子的空“肚子”表现了所装的内容。见图1。

企业环境责任履行情况要素可直接参考2014版《环保法》第十九条环境影响评价、第四十二条企业环保责任制、第四十七条第三款企业环境预警机制、第五十五条信息公开规定要求;第六十三条行政拘留、第六十九条司法移送、第五十二条绿色保险、第五十三条公众知情、第五十八条公益诉讼。

2.“环境司法”方面

首先,刑事诉讼及民事诉讼中的证据认定类型和方式应当纳入能源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要素的考虑范畴。其次,环境司法鉴定标准中的鉴定内容及要求等。目前我国环境损害鉴定评估主要政策法规和技术规范有:《关于开展环境污染损害鉴定评估工作的若干意见》(环发[2011]60号)、《关于印发〈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阶段污染损害评估工作程序规定〉的通知》(环发[2013]85号)、《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推荐方法(第Ⅱ版)》、《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阶段环境损害评估推荐方法》等。第三,环境公益诉讼要求,2014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其中起诉条件、举证责任分担、证据认定、诉讼请求的范围、责任承担方式等都应纳入能源上市公司环境披露要素研究范畴,《最高人民法院、民政部、环境保护部关于贯彻实施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制度的通知》(法[2014]352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也可作为要素选取参考。

第二项,能源上司公司环境信息披露内容广度方面,全面性弱、内容不平衡、不规范、水平参差不齐。首先,实现较全面披露(6-8分)的能源上市公司数量仅在21.7%左右,且2分企业居多。其次,全面性程度与强制要求披露程度正相关;第三,得分内容集中在项目1“企业环保方针政策目标及组织”和项目8“环境财务状况”两个常规项上,且项目1仅有10%上市公司有进行专门说明,其余公司则分散体现,项目8也较少专门披露,而是分散在税收优惠、政府专项补助、环保费用、环境治理及有关工程费用中。第四,从各个细分行业披露的内容上看,各个细分行业注重的披露内容不同。第五,不论哪个行业对资源影响状况都没有披露。第六,存在有环境专项资金(包括环境治理费用)信息、有设施设备购置结算,但是没有具体环境损害信息或治理基金使用情况信息。第七,积极信息绝对多于负面信息,见表 3、图 1、表 4。② 能源上司公司环境信息披露内容广度评价标准——包括两类评价:第一,每个样本公司披露内容广度及所有样本公司总体情况;第二,每项内容被披露的次数及项目间比较。项目及赋值如下:参考《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指南(征求意见稿)》的附录参考提纲等国内一般要求,将内容广度评价项目设为八项:1.企业环境保护方针、政策、目标及组织;2.环保合法合规;3.环境保护设施设备建设和运行;4.环境资源影响情况;5.污染物排放及处理;6.清洁生产实施及产品环境相关信息;7.环境保护其他管理措施(办公管理、环保合作、环保公益活动);8.环境财务状况。对每个样本公司进行逐个评价,有相应内容的则项目赋1分,没有内容的则项目赋0分。每个样本公司披露内容广度评价:将每个样本公司横向分数相加,值域为[0-8],分数越高内容越完整。每项内容被披露的次数评价:每个项目纵向分数相加,值域为[0-92]。之后进行整体纵横比较。

吴庆龙对球队现状心中有数,不过对困难强调得还是不够,重用年轻球员的思路依然不坚定,对多数球员因备战期训练不达标导致的状态波动反应不敏锐,采取的补救措施不及时。由于到队时间偏短,对球员了解不深,临场调整上也不乏争议。西王内线不能正常发挥水平的问题,常规赛之初就存在,直到半程才引进接君加强训练。

2015年《环境保护公众参与办法》将公众获取环境信息、参与环境监督的权利和渠道以部门规章的形式相对固定了下来。此外,该办法与《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指南(征求意见稿)》等共同提出了企业环境信息公开的具体要求,是环境要素提取的重要来源。

会议指出,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实施以来,合作社发展取得很大成绩,但也存在经济实力、带动能力不够强,指导服务体系不健全等问题。开展整县推进试点,是贯彻落实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重要途径,是创新指导扶持服务和促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的必然要求。

4.“绿色金融”方面

绿色信贷方面“赤道原则”(Equator Principles-EPs)① 赤道原则,是由世界主要金融机构根据国际金融公司(IFC)和世界银行的政策和指南制定的,非强制性的,自愿性、全球性准则(全球性为“赤道”名称之由来,其初衷在于无论南北半球金融机构均可适用),用以决定、衡量以及管理社会及环境风险,以进行专案融资或信用紧缩的管理。目前赤道原则已修订至版本三(2013年6月),这一版本对以往原则中透明度不足的情况进行了修正。 为绿色信贷提供了明确的框架,提供了一套通用的基准和框架,目前已有来自37个国家的96家金融机构加入该原则,目前,我国兴业银行和江苏银行是赤道原则金融机构成员(EPFI)。“赤道原则”是银行环境风险评估以及环境风险管理的操作指南和明确化、具体化的标准,包括赤道原则本身的“执行要求”附件以及补充的《国际金融公司环境和社会可持续性绩效标准》、《世界银行集团环境、健康和安全指南》(EHS指南)。

绿色保险方面新《环保法》第52条明确规定“国家鼓励投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承保人通过保险费率的极大差异化和限定赔付额度来控制自身经营风险,承保人更加需要对企业风险进行实质性的调查、评估、预防和控制。因此,上市公司所投“绿色保险”险种、投保要求、费率差异、赔付限制等也是环境信息披露要素研究的参考来源。

当然,经我们研究,伏尔加河河水未冰冻实非造成西岸部众未能参予东归的主要原因。当时游牧于西岸的是与渥巴锡政见不同的和硕特、杜尔伯特台吉扎木扬、扬德克,以及敦杜克夫家族所辖之部众,这部分王公贵族并不同意渥巴锡的东归主张,甚至还出现像扎木扬那样的告密者。因此,西岸各部王公不会起而响应才是真正的原因,而渥巴锡出于对这些人的疑虑,不把东归义举的准确信息向他们透露,也是正常的兵家之道。

“绿色证券”是将环保绩效评估、环保核查和环境信息披露② 在2014年环保部《关于改革调整上市环保核查工作制度的通知》(环发2014[149])发布前,环保核查主要是指政府环保核查,149号文件发布后,环保核查主体将逐步转向中介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多元化主体。 纳入证券市场指标体系的现代证券模式。证券领域对环境信息披露的规定已相对成熟,环境信息披露方面的专门规定也最早发展于证券领域(对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作专门规定的规范性文件,严格意义上有2008年上交所《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指引》、2010年环保护《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指南》和2012年港交所《环境、社会及治理报告指引》)因此,证券领域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框架,对绿色市场准入、绿色增配股、环境绩效、信息披露等方面的成熟规定,作为上市公司环境信息的直接约束,是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要素的重要来源。

5.旧“环保核查”要求及其他方面

原环境保护部门进行环保核查的相关文件及规定虽然废止,但其中摒除程序性规定之外的有关核查范围、规范等实质性内容依然可以在实际操作中进行沿用。此外,2014版《环保法》涉及上述方面的配套规定,及与企业行业密切相关的行业规范也可称为企业环境信息披露要素来源。国际层面,除了上述“赤道原则”外,国际常用标准/指数:ISO26000社会责任指引、ISO14000环境管理系列标准、GRI可持续发展报告编制指南(2013-G4)、道琼斯可持续发展指数(DJSI)、多米尼社会责任指数400、卡尔福特社会责任指数、富时社会责任指数(FTSE4Good)、环境责任经济联盟CERES原则(2000)、OECE多国企业领导纲领等可做参考。

(三)环境信息披露主要内容概括

依照前文的基础理论及有关规定进行梳理,可将所有要素分为六大类别:

1.组织状况信息。这一类披露要素是关于企业概况(经营方向、主营业务、主要关联方等)、公司能源环境问题特点等基础的、框架类的信息要素。最基本的就是要指明企业的规模、主要活动、产品和服务、可能直接或间接造成的环境影响等基础信息。③ EMAS在“报告内容及编写”部分明确了:应当清楚描述清楚明确描述组织活动、产品与服务的摘要;组织与任何上级组织之间的关系;环境政策,组织环境管理体系的简要说明以及会造成直接和间接的环境物环境因素的描述。

2.环保方针、政策及组织。这一类披露要素主要为上市公司环保方针、政策,环保承诺,环保目标,企业环保文化,环保制度建设,环保机构设置以及环境管理体系建设等。基本在所有的国内外规则中都有此要求。最低级别的要求是明确环保方针、政策、制度安排,最高级别的要求就是提供全套的环境管理体系(PDCA)方案。

3.环境保护合规性。环境保护合规类披露要素与在第一类“组织状况信息”中的“相关合法合规要求的范围”有所不同,这里是指企业合规性信息的披露即:合规性义务履行情况,要求披露合法合规要求范围内的法律法规所要求的合法文件是否具备,合法资格是否具备,是否存在违法行为,包括经济处罚及经济处罚的处罚原因、种类、(若有)金额等。简而言之就是“遵守法律法规情况”。

4.环境保护规划与计划。此类披露要素主要是能源上市公司环境保护总体规划、提高环境绩效的具体计划、控制环境关键绩效指标的具体规划、应急预案及其他环境管理计划(例如,培训计划、员工参与计划、利益相关者沟通计划等)。我国最大问题在于,对于环境保护规划、计划方面的信息一般不作专门的披露要求。国际层面则表现出全然不同的重视程度,十分注重规划信息与具体计划信息的披露。

5.环境保护实施。内容十分广泛,凡是企业所实施的与环境保护相关的行为都可列为披露内容,主要是企业环境管理情况,环境保护规划、计划中实施情况,以及其他企业环境方针、政策、承诺的追求过程行为。例如,从ISO14000系列、EMAS认证体系、GRI指南(2013-G4)、CERES原则(2000)、UNEP可持续发展指南、PERI《环境信息披露内容指南》等非会计类具体规定中,可以整理出以下披露要素:环境管理体系建设、有害废物处理处置、原材料采购、员工教育、利益相关者参与情况、风险管理、资源保护情况、环境监督、研究开发、表彰奖励、绩效验证、环境信息沟通、技术合作、全球标准执行等。

6.关键绩效指标。关键绩效指标总体上可分为环境财务绩效、环境质量绩效、环境绩效参考三个部分。(见表7)

表7 企业环境信息披露关键绩效指标列表

四、结语

为应对转型过渡期阶段性环境信息披露规范暂缺,从现有规范性文件及国际惯例中找到披露依据,是最大程度规避环境法律风险、获得企业环境红利、争取市场主动权的有效路径,是突破能源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的应急方式。当然,不仅是能源企业环境信息披露,各行业企业环境信息披露必然将向着更加系统化、专业化的方向发展,从要素角度进行环境信息的有效披露仅是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规范化的最初一步,企业环境信息披露仍有漫长的法制化、体系化之路需要前行。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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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ieve the Bottleneck of Energy Listed Companies′Environmental Information Disclosure

CHEN Yu1,ZHANG Xiao-hai2
(1.Law School of Fuzhou University,Fuzhou 350116,China;2.Ping AN Bank Ltd Fuzhou Branch,Fuzhou 350000,China)

Abstract: With the constant deepening of the energy industry marketization reform,a multitude of energy enterprises will enter the market,and the energy companies are bound to be faced with the need of capital increase through listing.China has inaugurated the sci-tech innovation board at the Shanghai Stock Exchange.It will also pilot the IPO registration system.Driven by market circumstances and company development requirements,energy companies will take the environmental information disclosure as the main content of that in securities market.With the gradual withdrawal of IPO authorized system and the abolition of environmental scrutiny,Ministry of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gave a higher request to the energy listed companies′environmental Information Disclosure from 2014.That is also an enormous challenge for pre-IPO energy companies and intermediaries.Environmental information disclosure is undergoing a key transitional bottleneck period with many problems.Getting hold of the basic disclosure factors is the effective method.

Key words: environmental information disclosure; listed companies; IPO registration system; basic disclosure factors

中图分类号: D912.6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8-2603(2019)05-0018-12

收稿日期: 2 019-07-16

基金项目: 福建省社科规划特别委托一般项目“福建省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中的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改革研究”(FJ2018TWFB07)。

作者简介: 陈宇,女,福州大学法学院讲师,法学博士,研究方向:环境与资源保护法、能源政策与法律等研究;张小海,男,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经济师,研究方向:金融市场、银行体制、信贷等研究。

(责任编辑:李潇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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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的瓶颈与突破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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