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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工程施工招投标是我国公路现行乃至以后很长一段时间内都可能采用的施工方式,应引起相关单位的重视。对于现阶段公路工程施工招投标出现的问题,例如未严格审查控制施工企业资格,工程建设市场存在混乱情况等,不论是招标单位,还是投标单位都有责任和义务相互配合解决问题。通过为公路工程招投标创建法制化环境,做好施工企业的资格预审和后审工作,完善评标与公示制度以及完善招投标机制和监管机制规避公路工程施工招投标出现的问题,才有利于投标人之间公平竞争,最终正确引导招投标市场健康发展。
关键词:公路工程施工;招投标;突出问题;应用对策
引言
高度重视公路工程招投标存在的问题,加快改革创新,规范和整顿市场秩序,是提高公路工程投资效益,保障项目质量的根本举措,因此在这种背景下,应多方面出发采取科学、有效的措施和方法,规范招投标行为,推动我国公路工程的健康发展。
1公路施工招投标现状
1.1招标阶段存在的问题
随着我国公路工程的迅速发展,在工程施工中的招投标工作的不足也逐渐体现出来,在招投标工作进行资质审查过程中,其不足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审查方式方面的不足。在审查方式方面,招投标单位在对投标单位进行资质审查时,只是对其提供的资料进行简单的核查,但是对投标单位的履约能力、信用等级、施工水平等重要信息都没有仔细核查,不能对投标单位的实际实力有准确的判断。2) 审查办法方面的不足。目前,投标单位每投标一次都要进行一次资格预审,这样不仅使得招标单位的工作加重,重复工作繁多,加大了投标单位的经济压力,而且也给投标单位带来了极大的不便。3) 评审过程中的不足。在目前的评审过程中,人为因素是引起评审过程不足的主要原因,其主要体现在操作方面,评审人员操作不规范、对投标单位不公平对待,甚至评估标准都不一样; 此外,在评审时间比较紧张的时候,对投标单位的评审,只是评审其提供的资料,导致评审不全面。
1.2 投标阶段存在的问题
就目前我国招投标工作来看,在我国大多数地区的公路工程招投标中,都会出现围标、串标等现象,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两个方面: 1) 投标人之间出现相互串通的现象。一般来说,投标人之间如果因为利益关系而联合起来,那么这个由利益关系联合起来的联盟将会持续很长时间,在实际工作中,在整个联盟中,“协议中标人”和联盟中其他人一起投标,同时“协议中标人”还要负责招标过程中的工作安排以及其他人员的所有花费,同时如果“协议中标人”能够中标,那么联盟其他成员也会得到一定的费用。2) 招标人和投标人之间相互串通。在招标工作进行时,招标人故意偏袒有过串通的投标人,给投标人提供一些工作的便利,严重的会出现招标人在审核过程中,故意将要求提高,大大加重一部分投标人的中标难度,最终使得投标限定在几个投标企业中。
2改善公路工程施工招投标现状的有效对策
2.1建立市场信用体系
各地区政府主管部门应结合公路工程建设市场的发展情况,积极建立公路项目市场的奖惩制度、发布制度、信用评价制度、征信制度、市场监管体系等,构建全国统一的信用管理平台,加强对公路建设市场中从业人员和从业单位的动态管理,强化广大从业人员和施工单位的诚信意识,营造失信为耻、诚信为荣的市场诚信氛围。
2.2完善评标与公示制度
由于公路工程施工招投标涉及招标、投标、评标、定标等环节,因此,每个过程环节都应该透明化,需要确保从招标公告到中标结果均实现公正、公平、公开。政府可将其招投标全过程公开到网站上公示,让社会各界了解该项目评标相关细则,并实施监督。如此,便能够规避评标过程中的不公正现象。
期刊文章分类查询,尽在期刊图书馆另外,在公示时,政府要注意对公示时间的把握,不能违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在执行招投标程序过程中,对投标人资格预审结果和中标结果要及时公示,减少招投标双方的工作麻烦。在评标之前,相关的建设单位需要就标底的有效性进行分析。编制招投标文件,要仔细核查工程量清单,确保其准确性。同时,参考国际权威的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确定合理的标底。
2.3 完善评标办法
公路工程评标过程中应充分考虑招标单位对于招标项目的了解和熟悉程序、施工单位的专业资质和综合能力以及以往取得的业绩等,尽量避免直接按照报价的高低进行决定,减少评标主观因素影响,提高评标活动的客观分值。根据上述原则,在具体公路项目评标活动中可以采用合理评标法和综合评估法,特别注意以下问题: 其一,招标方必须严格按照公路工程的招投标范本和评标办法编制相关招标文件,并且在文件中制定操作性强、具体、详细的评分细则,在评分过程中使评标专家有据可依,减少和控制认识方面的偏差,按照统一的评分标准,避免出现差距悬殊的评分现象; 其二,公路工程招标文件中除评标价和履约信誉评分项外,评标委员会成员对投标人商务和技术各项因素的评分一般不得低于招标文件规定该因素满分值的 60% ; 评分低于满分值60% 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中作出说明,严格按照评标委员会的打分平均值来确定招标文件的各项得分,在计算平均值时,应将一个最低分和一个最高分去掉; 其三,为了防止投标人在公路工程招投标过程中哄抬标价,招标人可以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最高投标限价进行设定,委托编制或者由招标人自行编制公路项目的最高投标限价,以书面形式在投标截止时间 15 日之前以补遗书形式向所有投标人发出通知,对于超出最高投标限价的公路项目投标价应进行否决处理; 其四,为了减少和控制评标专家的主观因素影响,对于公路工程的技术文件应尽量采用暗标法,单独把技术文件进行密封装订,技术文件中严禁标注某些暗示或者明示的标记,一旦发现按照废标进行处理; 其五,根据公路工程招投标工作量,由评标委员会合理确定评标时间,对于技术相对复杂的公路项目,评标时间不能短于三天; 对于普通的公路工程项目,评标时间不能短于两天。超过三分之一的评标委员会成员认为评标时间不够的,招标人应当适当延长。
2.4完善招投标机制和监管机制
不规范的交易行为是影响招投标市场健康发展的最大阻力。为此,必须完善招投标机制和监管机制,借此对招投标市场进行规范化约束和监管。完善的招投标机制和健全相关的法律法规是公路建设市场逐步走向有序化、规范化、国际化的制度保证。通过招投标机制可以规范招投标市场的交易行为和交易程序,在招投标过程中,对于技术标书就有了统一的格式、统一的制作要求。同时,也规避了评标委员会专家“弄虚作假”的行为。一旦招投标机制建立并完善,行政主管部门设置的商务标书统一评分标准和相应评分标准,就能在招投标中应用。而实施监管机制可以揪出违反招投标规则的不良行为人,体现公平性和公正性。
2.5打破地方保护和行业垄断
公路工程的招投标文件编制时,应严格控制以获得本地区或者本行业奖项的一些限制性条款,投标方应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组织招投标活动,真正打破地方保护和行业垄断,净化公路建设市场秩序,推动优质施工单位的快速发展。同时,打破地方保护和行业垄断需要当地政府部门和公路行业业主、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的共同努力,积极汲取先进的经验教训,规范招投标行为操作,不断提高公路工程招投标工作质量。
结束语
随着我国经济的迅猛发展,公路工程也得到了迅猛的发展,所以在公路工程建设中,必须完善招投标工作,这不仅对我国公路的发展有帮助,还能对公路建设的市场秩序进行规范,同时还能够体现出招投标工作的透明性以及公平性,完善的招投标工作,能够促进我国建设企业的发展,最终达到促进我国经济发展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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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作者:张雨霞
论文发表刊物:《防护工程》2017年第29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8/2/9
标签:招投标论文; 评标论文; 公路论文; 公路工程论文; 单位论文; 投标人论文; 工作论文; 《防护工程》2017年第29期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