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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总目标。电力工业也必须按照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精神,加速进行体制改革。
一、实行政企分开,强化国家宏观管理,进一步搞好国有电力企业
政企分开是我国经济体制改革框架中一项重要内容。电力工业是国民经济基础产业,具有社会公用性和很强的天然垄断性,但这并不妨碍电力工业的政企分开。政企分开,有利于加强政府的宏观调控作用,也有利于搞好国有电力企业。
政企分开后,国务院各综合经济管理职能部门(或电力行政主管部门)分别负责电力行业的规划、协调、监督、服务工作。如负责制定发展战略、长远规划、审查电力建设项目、管理电价;制定电力行业法规和重大经济、技术政策;协调电力生产、电力建设中的重大问题;监督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等。
电力企业则按照《公司法》的规定,建立以产权关系为纽带、采用现代企业制度结构形式的电力企业群体。
实行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指政府与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分开),要有领导、有计划、稳妥地进行。要自上而下、自内而外,即先实施国务院电力行政主管部门与中央电力公司的分离,再进行各省电力行政主管部门和省电力公司的分离;先在电力部、省电力局内部实行职责、机构、人员相对分工,为实行国务院、省政府机构改革方案作准备。
为和我国中央政府、省政府管理体制相协调,电力工业政企分开后,大区电管局不宜再赋予政府职能。
二、以产权关系为纽带,采用现代企业制度的结构形式,建立新型电力企业群体
中国电力总公司(国家电力公司、中国电力控股公司、中央电力国有资产经营公司)——电网公司(电力企业集团公司)——省电力公司——独立电力公司(独立电厂),构成中国电力企业群体。
当前,世界上许多国家的电力工业都在进行改革,而且都把私有化作为改革的主要取向。独立电厂、独立电力公司大量出现,世界银行也把他们称为民营电厂。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以公有制为主体,虽然所有制不同,但同样可以组建自主经营、自我发展的独立发电企业。
我国自实行每度电征收二分钱的集资办电政策以后,多家办电已成定局。中央与地方、内资与外资,各地方、各部门、各企业,各种形色的合资办电方兴未艾。集资办电在我国电力发展历史上起了重要作用,今后仍将是我国发展电力的重要政策。为进一步调动各投资方办电的积极性,发展独立电厂(独立电力公司)成为当前我国电力工业改革的最重要的任务。独立电力公司是由各出资人组建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电网公司或省电力公司为独立电力公司的中央投资的出资人代表。
当省内中央电力资产以外的其他出资人的资产占有相当比例的时候,这些出资人就会有参与电网管理的要求,那时省电力公司就可能会按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改造为省电力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这时,网电力公司将是省公司的中央资产出资人代表。当然,省公司也可以是网公司的独资公司。
省电力公司按现代企业制度改造时,有三个必需的条件:中央资产有明确的出资人代表机构;其他出资人有参与电网的要求;省电力局实现了政企分开。前一条为必要条件,后两条为充分条件。当然,即使条件成熟,电力公司依据某种需要也可以不搞自身的现代企业制度改造,只对独立电厂控股参股。
在省电力公司实行现代企业制度改造后,从理论上讲,电网公司也可以进行公司制改造。但从我国目前情况看,把电网公司作为中国电力总公司的子公司更为有利。
中国电力总公司是受国务院委托经营管理全国的中央电力资产,他是电网公司的出资人,电网公司是中国电力总公司的独资子公司。这里,需要强调指出,一定不能把中国电力总公司办成行政性公司,办成原来意义上的上级公司,而是中央电力资产的代表者,行使《公司法》赋予出资人的权力。
综上所述,中国电力总公司是电网公司的出资人,电网公司是省电力公司的中央资产出资人,省电力公司是独立电厂的中央资产出资人,这就形成了以产权关系为纽带、采用现代企业制度的结构形式组成的新型电力企业群体。
三、建立科学电价机制,完善电力市场,推动电力发展
在建立电力市场时,要十分注意电价的作用。建立科学电价机制是完善电力市场最重要的工作。科学的电价机制应在以下几方面发挥作用:
使电力企业具有简单再生产能力。电价应由发电成本、税金、合理利润构成,当市场物价、国家税收发生变化时应相应调整电价,保证电力企业的简单再生产能力。
使电力企业具有还本付息和扩大再生产能力。电力工业的发展主要靠扩大再生产,电力企业必须具有一定的资金实力才能融资建设新电厂,而新电厂的销售电价必须具有还本付息能力。必要的回报率是投资者投资的前提。这样,电价就成为电力投资市场实现资源优化配置的杠杆。
实行峰谷电价,引导电力用户调整用电负荷。电力市场不仅要满足电量的需要,还要满足电力的需要。峰谷负荷差越大,要求调峰容量越大,装机及发电成本越高,收取较高的峰电电价理所当然。峰谷电价拉开,可以引导电力用户调整用电负荷。实行峰谷电价是建设抽水蓄能电站的前提条件。
实行丰枯电价,鼓励发展有调蓄能力的水电站。我国的丰水期正值夏季,对于经济发达地区,因大量空调设施的使用,丰水期的水电大发展正好补充了电力的需求,水电汛期弃水情况还不严重。而对于全国大部分地区,大小水电争相上网,终因用电负荷有限,不得不大量弃水。枯水期则相反,水电大量减发,用电紧张。实行丰枯电价,可以促使火电机组尽可能安排在丰水期检修,更重要的是可以鼓励发展有调蓄能力的水电站。
提高出省电价,让资源省有利可图,进一步调动各省办电积极性。我国地域辽阔,能源资源分布不均,煤炭资源主要分布在山西、陕西、蒙西地区,水电资源主要分布在西部地区,这些地区经济相对比较落后。经济发达的东部东南部地区缺少能源资源。“北电南送”、“西电东送”将成为我国送电方式的一大特点。提高出省电价,让资源省有利可图,方能调动资源省办电积极性。大电网内,凡有省际电量交换的,都应这样做。
不同用电行业确定不同电价,按国家产业政策引导电力使用。对农业等产业实行低电价,对高级宾馆等高消费行业实行高电价,这种分类电价已被大家所公认。要进一步研究利用分类电价,按国家产业政策引导电力使用。
逐步引进电力企业竞争机制,按同类电力企业最低电价顺序上网售电,促使电力企业加强管理、提高效率、降低成本。英国电力工业私有化改革后,实行“挂牌电价”调度,按最低电价上网售电,引起世界电力同行广泛注意。当然,目前我国还不可能这样做,但这种对电力企业的公开公平竞争办法,值得借鉴,有条件的地方也不妨试一试,取得一些有益的经验。
四、加强电网统一管理,实行电网统一调度,确保电网安全、可靠运行
电力生产的产、供、销同时完成是电力工业的一大特点,电网则是实现这一过程最重要的手段。电力工业越发展,电网规模越大,电网的统一管理、统一调度就越重要。
在独立电力公司大量出现时,为实现电网的统一调度,省电力公司就必须直接掌握省电网和一定容量的调峰调频电站。大区电网公司必须直接掌握省网间的联络线(或高等级网架)和一定容量的调峰调频电站。中国电力总公司必须直接掌握电网公司之间的联络线(或超等级网架)和一定容量的调峰调频电站。
在省电力公司实行现代企业制度改造时,省电力公司直接掌握的电网将全部进入新的公司。因此,在一般情况下,实行现代企业制度改造时,省电力公司应有控股权。
对独立电厂项目,可以将输电送出线路(电厂至电网之间联络线)放在项目之内。这样做,既可更多地筹集资金,又不会影响电网管理。
各级电力公司直接掌握的电厂多大容量合适呢?可以这么说,最大值为各级电力公司的峰谷差容量。当然,每级调度各掌握多少可视具体情况而定。
中国电网公司将是中国电力总公司的子公司,负责大区电网间联络线的规划、建设和经营管理。近期,将负责三峡水电站送出工程的建设和管理。
五、坚持集资办电、多家办电方针,切实保障各投资方的合法权益
在中国电力发展历史上,集资办电、多家办电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十四届三中全会以前,由于缺电严重制约了各地经济的发展,为把电力建设尽快搞上去,地方政府积极筹措资金建电厂,当时很少考虑产权问题。随着一大批电厂的投产,各投资方为了保障各自的合法权益,纷纷提出了经营产权的要求。在《公司法》颁布以后,这种要求就更为强烈。按现代企业制度组建独立发电公司已成为电力工业进一步发展的关键问题,也是当前电力工业改革面临的首要问题。
去年,国家实行了投资体制改革,成立了国家开发银行和国家开发投资公司,各省纷纷成立了省投资公司。根据国务院文件规定,电力集团公司被赋予了投融资功能,独立省电力公司投融资功能未能得到解决。
对于独立省电力公司来说,在中央电力投资出资人未明确以前,一定要把发展放在第一位,仍然欢迎各投资者来投资办电,甚至给人做“嫁衣裳”。尤其要欢迎国家开发投资公司参加投资,因为这是最现实的投资来源。当然,省电力公司自身也要积极筹措股本金,到各商业银行争取贷款,经批准也可以发行债券、建立基金。
对于电力集团公司来说,获得投融资功能后,要特别注意和集团内省电力公司的关系,决不能把应由省公司作为出资人的权利统统据为己有。如处理不当,不仅损害了省电力公司的权益,还打击了省政府的办电积极性。
慎重处理好在建工程的资产关系是十分重要的,集团公司和省公司由谁出任出资人的问题可以按以下四条原则处理:要和电力工业改革框架相协调;要和当前投资体制改革方案相一致;要尊重历史,尊重现状,平滑过渡;要切实保障各投资方的合法权益,进一步调动集资办电的积极性。
六、积极引进外资,适度开放电力市场
引进外资本身就是改革。改革开放以来,电力工业引进外资百多亿美元,对电力工业的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目前,电力工业引进外资的渠道主要有:国际金融机构贷款;政府贷款、商业贷款、出口信贷等;电力企业到国际金融市场发行股票、债券,建立基金等;允许国外投资者直接来华合作、合资办电厂;以货易货、换货贸易等等。
对国外投资者来华直接投资办电持积极态度,但办电范围只限于电厂,对重要的大电厂中方还要控股。国际上许多国家也都有这样的规定。要下决心规范引资工作,当务之急是和国家计委商定引进外资项目名单或引进外资规模,建立有信誉的融资市场。
有条件的项目,可积极试点“招标引资”,在引进外资工作中引进市场竞争机制。
为在国际金融市场筹集资金,电力部决定组建中电国际公司,其任务是在国际金融市场通过发行债券、股票和建立基金等方式筹集资金,用于发展国内电力建设。中电国际公司是用经营资产的办法来筹集资金,其投资项目必须像国外投资者到中国来投资的项目一样,科学管理,严格管理,取得最好的经济效益。中电国际公司必须经营项目,不能单单经营资金,这是由公司的筹资方式决定的。
七、深化基本建设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提高现代化管理水平
基本建设管理体制大体说可由三部分组成:业主责任制(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承包制、建设监理制。
由出资人(股东)为建设经营电厂而组建的公司,这个公司负责项目的筹资、建设、经营、还贷全过程,该公司即为业主单位。由于业主自主经营、自担风险,迫使他加强管理,为提高经济效益而努力。
业主为实施最有效的管理,可以招聘某咨询公司进行建设管理咨询、招聘某设计公司进行项目设计、招聘某监理公司进行建设项目管理、招聘某律师事务所担当法律顾问、招聘某审计事务所帮助审计……甚至后勤工作也包给某服务公司。
工程项目的材料和设备采购、承包商的选择都采用招标投标办法。这样做不仅有利于提高工程建设的经济效益,还推动了材料生产和设备制造厂家、施工企业内部改革。
业主招标选择承包商后,双方签订承包合同。合同管理由建设监理单位(工程师单位)担任,监理单位对工程建设实施进度、质量、资金控制,并适时协调各种矛盾,极大地提高工程管理水平。
八、加快设计单位“事改企”步伐,深化设计改革
设计改革含有两层意义:设计管理体制改革和设计院的自身改革。
设计是基本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设计管理体制将随基建体制改革的变化而变化。基本建设实行业主责任制,设计必然为业主服务。设计通过对业主负责体现对国家负责。
今后,完成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的责任要由各电力企业和业主单位承担。电力企业、业主单位要负责筹集前期工作经费,和设计单位签订设计合同,设计成果归出资人所有。如果项目建设的出资人有变化,则必须有偿使用设计成果,设计成果原所有者必须按当时收费标准有偿出让。今后,中央安排的前期经费要逐步转向贷给电力企业、业主单位,由电力企业、业主单位融合其他资金一起,按设计合同支付给设计单位。这样做,既能有效地推行业主责任制,又能增加前期工作经费,推动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的开展。
设计院的改革要坚定不移地走企业化道路。一般说可以有四种模式:工程建设咨询顾问公司;建筑工程公司(或工程咨询公司);企业(企业集团)设计公司;专业设计所。从目前看,电规院、水规院可能成为第一种模式,大部分中央院可能成为第二种模式。
九、深化科研、教育改革,适应市场经济体制,更好地为经济建设服务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政府职能部门不断精简,但行业依然客观存在,办科研、教育的任务由行业来承担。科研、教育单位从主体上说应是事业单位,经费由主办单位负责。电力科研、教育体制可有三种模式:建立科研、教育基金,由基金会办科研、教育;建立董事会,由董事会办科研、教育;交给某电力企业兴办。模式不同,但有一条是一致的,经费由电力企业出。
十、重视环境保护,研究洁净煤燃烧技术,积极开发可再生能源,使电力可持续开发
环境保护是我国的基本国策。由于我国五分之四的电量来自燃煤发电,对气候及环境的影响越来越大。抓紧研究洁净煤燃烧技术、脱硫脱氮技术,不断提高燃烧效率,减少二氧化碳和其他有害物质排放量,是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要着力调整发电结构,加快发展水电、核电、风电和其他可再生能源。为使电力可持续开发而努力。
十一、建立水电、核电滚动开发机制,加快水电、核电发展
水电的“流域、梯级、综合、滚动”开发机制,有两种阐述:水电发电成本低,还完贷款后电价不变,那时水电就有能力滚动发展;建完第一个水电站后,先不还贷,用于建设第二个水电站,甚至建完第二个水电站后也还不还贷,用于建设第三个水电站,直至具备了还款能力,再把钱还给国家。
核电滚动开发也同样遇到这些问题。
十二、建立社会节电机制,发展与节约并重
多增加一千瓦装机容量需要投资,节省一千瓦容量同样需要投资,但后者要比前者便宜得多。当前,要制定这样一种政策:在一定的时间内节省下来的电费允许被用来偿还采取节电措施所花费的贷款,并且不降低该单位的用电指标。同样,国家也应拿出一笔流动资金,专门用于节电改造。
十三、深化农村电力体制改革,加快农电发展,为实现农村电气化奠定基础
当前,农村电力体制存在两大问题:大电网与地方小电网的矛盾;农村供电企业自身的体制问题。
从世界和我国的实践看,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生产力的提高,大小电网联网是必然趋势。农村供电企业现有直管、趸售、自管三种情况。《公司法》颁布后,可以抛开部门观念,以县为实体,按产权关系组建新的合资、合作县供电公司,共同为发展农电作贡献。
十四、建立合理的电力职工收入分配和社会保障制度
正确处理好生产与基建、前方与后方、管理者与劳动者、脑力劳动与体力劳动、复杂劳动与简单劳动、在职职工与离退休人员、火电与水电、发送供电之间的分配关系,始终是我们需要认真对待的重要课题。
关于劳保统筹等各种社会保障制度,共有两种方案可供选择:一种是社会统筹,由经济效益好的行业补贴给其他行业,地方政府强烈要求采用这种办法;另一种是行业统筹,由行业内经济效益好的企业补贴给其他企业,这种办法受到经济效益好的行业的赞赏。电力部已实行多年的劳保统筹办法,对稳定电力职工队伍起到了很好的作用。大家要珍惜爱护这一办法,严格遵守统筹规定,使劳保统筹工作越办越好。
十五、加强电力法律法规制度建设
在建立崭新的电力工业框架时,要十分重视电力法律法规建设。科学的法律法规要在改革的实践过程中不断健全和完善。指望先搞个法规使改革有所遵循的想法是不现实的。
十六、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一起抓
电力工业是国民经济重要的基础产业,在抓好物质文明建设的同时,也要把精神文明搞上去。根据党团组织属地化原则,大量的政治思想工作由当地的党组织负责,但作为行业主管部门则可以根据行业特点开展工作。
特别需要强调培养跨世纪干部的重要性。对各级领导干部的培养教育是我们当前的一项极重要任务,务必抓紧抓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