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统思维:构建和谐社会的思维范式,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思维论文,范式论文,构建和谐社会论文,系统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B049[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8—1763(2006)02—0104—04
人类活动的思维范式是随着人类实践活动和以科学研究为其主要形式的认识活动的发展而发展的。当代系统思维观是直接以系统科学为代表的现代科学为基础而建立起来的。当代社会发展实践表明,系统思维作为一种科学的思维范式,它指导社会各领域发展的方法论意义正日益得以凸现。由我党当代领导集体所提出的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实质上就是一种以系统的思维范式为指导而进行的社会实践运动。
我党继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了科学发展观以后,又在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思想。关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内涵与特征,胡锦涛同志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能力专题研讨班开班式上有过明确的指示。他提出,“实现社会和谐,建设美好社会,始终是人类孜孜以求的一个社会理想,也是包括中国共产党在内的马克思主义政党不懈追求的一个社会理想。根据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和我国社会主义建设的实践经验,根据新世纪新阶段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新要求和我国社会出现的新趋势新特点,我们所要建设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该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① 在这里,胡锦涛总书记不仅指出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理论与现实的根据,同时也概括地指出了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内涵及其基本特征。这是我们正确把握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这一概念的重要理论基础。我们认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所体现的“和谐”,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指人与自然关系的和谐,这也就是十六届三中全会报告中所讲的“五个统筹”之一;二是指社会内部和谐,这包括经济与社会发展要和谐,经济、政治、文化发展相协调;三是指社会成员之间的关系和谐,即十六大报告中所提出的要形成社会成员各尽所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谐相处的局面;四是世界上各种文明之间的和谐,即我们在对外开放中要以开放而包容的精神,吸取国外文明的合理因素,使我们中华文明与世界其它文明能和谐相容。质言之,“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一个充满活力、公平公正、稳定有序、全面协调、蓬勃发展的开放性社会。
“和谐社会”发展思想是在科学发展观指导下所形成的又一重要思想成果。“和谐社会”发展思想,从思维方法意义上来说,仍然属于系统思维范畴。因此,要深刻把握“和谐社会”发展观,有必要先了解系统思维方式的本质特点。
系统现象普遍存在于一切对象领域和科学研究领域。系统科学作为研究系统现象之共性的学问,具有重要的方法论指导意义。从系统科学中所提升出来的系统思维观上升到哲学的方法论层面,就成为了当代的社会思维范式。系统思维作为反映现代科学研究方法之内在要求的思维范式,总的说来具有以下基本的思维特点:
1.开放性思维。这就是说,当代的系统思维观首先是以开放性的眼光来看待事物和研究问题的,它始终把对象或研究的问题置于系统的开放性视域中进行考察。开放性是任何系统得以存在和发展的首要条件和本质特性。任何系统本质上都是一种开放性系统。因此,以系统思维方式来把握对象和研究问题,必须要树立开放性思维观。开放性思维从某种意义上说反映了唯物辩证法关于事物相互联系的观点,即把事物与其它周边事物相互联系起来进行考察的认识论维度。因此,不难理解,系统思维的开放性与形而上学思维观那种把对象与其它事物割裂开来而加以封闭孤立的研究方法是根本对立的。
2.整体性思维。不难理解,当代的系统思维观是以整体性眼光来把握对象和研究问题的,或者说,它始终把对象或研究的问题置于系统的整体性视域来进行考察。整体性也是事物系统的本质特性。因为,任何事物系统本质上都是一个由其诸因素、诸方面或诸环节相互联系而构成的复杂的有机整体,同时它又与其它事物处在相互联系的整体过程之中。没有整体性就无法维持系统自身的存在及其发展。系统的自身性质及其功能就是由自身系统的整体性所内在赋予的。只有以整体性的思维眼光来把握事物本身,才能真正客观而全面地把握对象的真实本质及其变化发展的趋势。这种整体性思维方式反映了事物所必然具有的有机联系,或者从方法论上来讲,就是体现了唯物辩证法关于事物普遍联系的观点。因此,它与形而上学那种把事物的相互联系割裂开来而加以片面理解的思维方法也是根本对立的。
3.复杂性思维。这就是说,当代的系统思维范式是以系统的复杂性眼光来把握对象和研究问题的,或者说,它总是把对象或问题置于系统的复杂性联系视域中来进行考察。任何系统作为处在变化发展过程中的事物,也就是处在极其复杂的非线性联系状态之中的事物,因而具有多种变化发展的向度性。复杂性也是系统作为有机事物所必然具有的本质特性。正是这种系统自身的非线性的复杂性内在地赋予了系统变化发展的内在活力及其运动机制。复杂性思维方式要求我们深入而细致地研究系统对象各种复杂的本质联系,以把握事物变化发展的多种可能性,从而正确地把握系统变化发展的趋势与规律。显然,这种系统的复杂性思维方式与形而上学那种把事物自身的复杂性联系加以割裂开来而片面化和简单化的思维方法是根本不同的,更是与那种把主观臆想强加于系统对象的主观唯心论相对立的。因为,系统的复杂性思维方式是建立在对事物进行深入分析的科学研究基础之上的。
4.协调有序发展性思维。当代的系统思维观是以一种协调的观点和有序发展的观点来看待事物和研究问题的。或者说,它始终把对象置于各种因素或各种关系相互协调而有序发展的视域中进行考察。系统作为由各种构成因素相互联系的整体,它总是处在相互协调状态中而得以有序生存和发展的。其自身构成因素的相互协调性及其与外部环境的相互协调性是系统自身得以存在的基本条件,也是系统维持自身有序发展的生存机制。这种系统生存发展的协调性从本质上说又是由其自身复杂性所规定了的。或者说,系统自身的构成因素及其与外部环境的复杂性联系内在地赋予了系统在生存发展过程中必然具有自我协调、自我完善的机制和要求。虽然任何系统的生存发展,从某种意义上说都是有序与无序的统一,而且有序是通过无序来实现的,但系统从本质上作为一个自组织来说,有序发展则成为其系统运动所追求的目标,或者说,系统本质上是一个追求或实现其有序目标的过程存在。有序协调发展的思维方式要求我们在把握事物系统变化发展时,要注重协调事物发展过程中的各种复杂关系,以促进事物全面而有序的发展。显然,从某种意义上说,这又体现了从事物相互联系、相互作用中把握事物发展本质的思维方法,这同样与形而上学那种把事物的相互联系加以割裂开来、视事物静止不变的观点是根本对立的。
上述内容实际也表明,系统思维观体现了唯物辩证法的内在本质,或者说是唯物辩证法当代形态的具体思维表现。恩格斯说过,“甚至随着自然科学领域中每一个划时代的发现,唯物主义也必然要改变自己的形式”[1] (P228)。如果说,早在十九世纪,唯物主义辩证法的创立为当代系统科学及其思维范式的形成提供了重要的理论基础与预见的话,那么,当代的系统科学及其思维范式就以自身的时代内涵进一步丰富和发展了唯物主义辩证法的当代形态。因此,确立系统思维作为我国当代社会发展的思维范式,并以此作为科学发展观的思维基础,来指导我国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这同时也体现了唯物主义辩证法在我国当代社会进一步发展的内在要求。
“和谐社会”发展观作为以科学发展观为基础而形成的社会发展战略,从思维方法意义来说,它仍然属于系统思维范畴。它不仅具有典型的系统思维特点,还具有自身思维的社会时代内涵与特征。“和谐社会”不仅是指我们所追求的社会价值目标、因而具有价值导向的指导意义,同时也是指我们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实际运动,因而也具有社会实践的本体论意义。这种集目标与过程、目的与手段于一体的“和谐社会”,其现实的实践运动必然展现其社会系统的运动特征。对于构建“和谐社会”之实践过程的思维把握,必须树立科学的系统思维方式,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进行具体指导。
1.和谐社会的开放性。就是说,要以开放性的思维眼光来把握和指导我们和谐社会的实践构建。以科学发展观为基础的和谐思维观就是以开放性的思维方式来把握社会发展过程的,或者说,它始终视社会发展为一个开放性的活动过程。只有在与外部环境不断进行物质、能量和信息交换的开放性过程中,系统才得以有序性存在和发展。因为,系统处于开放过程中才能不断降低其熵值,增强其系统的负熵量,即增强系统有序和谐发展的内在活力。社会发展无疑也是一个极为复杂的系统活动过程,它必然要处在开放性过程之中才能得以生存和发展。特别是进入全球化时代后,任何一个国家或民族的社会发展都被纳入到现代化的开放性“世界历史”进程中。我国的社会主义建设实践自上世纪80年代以来,就一直处于改革开放过程之中,而且其改革开放的程度越来越高。实践证明,改革开放成为了我国社会主义社会发展的重要的现实途径。坚持“和谐社会”发展观与坚持改革开放本质上是一致的。我们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实践中,必须树立系统的开放性思维理念、以开放性思维方式来指导和研究我国社会主义社会的发展活动,进一步加大改革开放的力度、以开放与包容的态势不断吸取国外文化的积极因素、使我们中华文明与世界其它文明和谐相处,不断增强我国社会发展的活力,使我国社会获得和谐发展的活力机制,从而把我国建设成为一个具有现代化活力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2.和谐社会的人民主体性。社会系统作为与自然系统所不同的复杂高级系统就在于,它是以人为主体的事物系统。社会是人的社会,人才是社会的主体。或者说,社会是人的本质力量对象化的过程及其结果。离开了人,社会是不存在的。社会系统的发展本质上不过是展示了作为其主体的人自身的发展。因此,和谐社会中所关注的发展主体不再是物,而是人。“坚持以人为本”成为关注和谐社会发展观的最根本的思维特征。人不仅是社会发展的主体与目的,同时也是社会发展的根本动力。无疑,社会发展的动因或基础在于生产力的发展。但在生产力诸因素中,起主导作用的并不是物而是人。人才是生产力诸因素中起主导作用的能动性因素。或者说,人作为社会发展的主体力量才是社会发展的真正的根本动力。长期以来,我们在理解社会发展动因与目的时,片面强调了物的因素,把社会的发展简单地理解为社会经济的增长,而忽视了其作为根本动力的人自身的全面发展。不难理解,以这种片面的社会发展观来指导社会发展实践,必然会造成环境的破坏、资源的浪费和单向度的人或工具化的人,从而从根本上制约社会的可持续性发展。坚持和谐社会发展观,要求我们必须始终坚持以人为本、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方针,切实维护好、实现好和发展好人民的利益;要不断提高人民的素质,大力开发人力资源,把我国人口大国建设为人才强国,从根本上培育我国和谐社会发展的可持续性资源;在充分发挥人民主体作用的基础上,整合其社会利益关系,从而不断增强和谐社会持续发展的活力及其凝聚力。
3.和谐社会发展的整体协调性。如前所述,“和谐社会”的基本内涵及其特征就在于把我国社会发展视为一个社会的政治、经济、文化、人与社会、人与自然和人与人等方面相互协调、全面而持续发展的过程。系统作为一个多元因素构成的复杂整体,它的构成部分及其变化发展决不是绝对均衡的,而总是处在不断趋近系统有序目标的相对不平衡的状态过程中。通过自身系统的自组织运动机制,在不平衡的无序过程中达到系统的有序目标,这是事物系统自身变化发展的特点。换句话讲,事物系统要达到自身系统的整体发展目标,必然要通过自身构成因素及其与外部环境相互协调的途径。因此,坚持和谐社会发展观,意味着我们必须树立整体协调的思维方式,深刻研究社会经济、政治、文化、人与社会、人与自然等诸方面的矛盾关系;在实践中不断协调其矛盾关系、促进其全面协调而持续的发展。具体来说,就是要坚持“五个统筹”,即“统筹城乡发展、统筹区域发展、统筹经济社会发展、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统筹国内发展和对外开放”,从而全面协调我国社会发展的各种关系,做到以人为中心、社会的经济、政治、文化、人与社会、人与人和人与自然的全面协调发展,实现我国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三位一体的协调发展目标。
4.和谐社会区域发展的差异性与多样性。如前所述,任何具体的系统,无论是其构成因素,还是其与周围环境的相互关系,都处在一个极其复杂的相互关系之中,本质上都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因而它的变化发展的具体形式、途径及其向度,较之其它事物而言都具有自身的具体而复杂的特点。系统自身的复杂性内在地规定了它的变化发展的多种可能性;同时也规定了它的变化发展的具体形式的差异性或多样性。因此,系统自身的复杂性机制是内在地规定它的变化发展具体形式及其向度的多样性的内在根据。和谐社会发展观虽然以社会全面协调发展为自己的思维目标,但这并不意味着它认为社会各具体区域的发展是绝对均衡或整体划一的。相反,它认为社会各区域的发展的具体形式是灵活多样而富有差异的,即所谓“和而不同”、“求同存异”。具体说来,由于历史和现实的原因,我国社会的各区域之间,诸如东部与西部之间、农业与工业之间、等等,其情况是极其复杂的。总的来说,是处在很不平衡的发展状态中,有着较大的差异性。因此,我们在实践中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时,必须看到各区域发展的具体形式及其途径的多样性或差异性。值得一提的是,现在社会上有些人理解科学发展观和“和谐社会”概念时,在思维方法上陷入了错误的片面理解,认为一讲社会全面协调发展或和谐发展时就不要发展的速度、就是要否定社会各区域发展具体形式的多样性,而把和谐社会的发展理解为绝对均衡的整体划一状态,甚至要以牺牲东部发达地区应有的发展速度来求得东西部地区发展的绝对均衡或整体划一状态。这显然是一种形而上学的理解。这种观点也是与中央领导精神相违背的。中央领导曾经反复指出,在实现小康社会目标过程中,要“鼓励东部有条件地区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2] (P5),领先进入小康社会。这就是说,我们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时,要正视事物系统发展的复杂性,在强调社会协调发展的同时,也要强调各区域发展形式的多样性即差异性,做到“和而不同”、让部分人和地区先富裕起来,从而带动社会共同走上富裕的和谐社会。
5.和谐社会发展的有序调控性。系统的发展无疑是一个有序的规律过程。但包含着人之主体因素在内的事物系统,其发展变化却离不开人的干预作用,即人作为主体因素的有序调控作用。社会系统作为人的本质力量对象化过程的现实表现,其整体协调发展的目标离不开人作为主体因素而发挥的调控作用,无疑包含着或体现着人的主观能动性。人类自身活动体系中的诸方面因素及其关系的相互制约,构成了人类的自身活动规律即社会规律的内涵。因此,社会系统的发展作为一个合目的与规律的过程,就表现为作为主体的人对自身活动关系认识的不断深化与自觉地调整、以促进人类社会活动关系的优化,从而促进社会健康而和谐的发展。这是社会系统自身发展的特点。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树立自觉调控意识,对改革开放实践进行科学的“宏观控制”、“统筹兼顾”;以排除干扰、协调各种发展关系、优化社会发展结构,对社会发展进行全面的调控把握,从而不断促进我国改革开放和谐有序地向前发展。这是和谐社会发展观的重要内涵与要求。从某种意义可以说,“和谐社会”概念的提出,其本身就是对我们党执政能力的挑战。因此,在实践中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要求我们必须自觉树立调控意识,不断深化对社会主义建设发展规律的探索,不断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建立和完善协调社会利益关系的公平(公正)机制、多样化利益诉求的表达机制与实现机制和调动各方积极因素的激励机制等等,从而不断推进我国社会主义社会和谐有序地向前发展。
注释:
①人民日报,2005年2月20日,第1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