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对社会的合理性认识,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合理性论文,社会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尽管我国哲学界对认识论的研究在逐步深入,却也存在着对“认识的认识”或“认识反思”理论的抽象研究。这种脱离具体实践的纯思辨方式,或许正是使我国哲学界不景气的主要原因之一。对此,作者就对社会的合理性认识发表一点粗浅见解。
一、社会认识为什么只存在着合理性认识
以社会作为认识对象,就得弄清社会作为对象存在而有别于自然界的独特性,社会是人参与并构成的,社会存在的独特性表现为:作为历史的社会只存在着文化解释(理解),作为现实的社会只存在着评判(评价与批判);作为未来的社会只存在着预测(预言)。社会认识是一项十分复杂的工程,必须把过去、现实、未来串联起来,以人类文明为宗旨,在社会行为和人类实践的基础上去把握社会发展的走势。因而,合理地认识社会就尤为必要。
把社会当做客体来加以认识,同时也就是认识社会的主体,社会主客体是相互纠缠、相互依存、缺一不可的。社会的物质现象是指人类为了生存和发展而获取物质生活资料的方式,方式是目的与手段的统一,其统一性是在一定生产关系中逐步确立、发展和完善的。它既是客观的,因为人类达到生存目的的手段是客观的,又是主观的,因为人类确立目的的动机是主观的;它既是个人存在的意义,又是全社会的价值选择与确定。社会的精神现象,是指人所特有的意识、思维和心理活动以及表现于外并被认可的政治、法律、道德、艺术、哲学及宗教等观念。观念和意识形态脱离了人这一载体,就不复存在,或者说,人脱离了观念和意识形态的依附和支撑,人类的存在就是无意义的。人的精神所有是在人类社会谋求物质生活资料的方式中形成的,社会运动既是主体运动,又是客体运动,社会运动的规律就是主体与客体的一致,社会主体如果没有观念地认识和掌握社会客体就无所谓一致不一致,即没有人对人自身的认识,行为就无所谓盲目与合理,主体正是为了认识的需要,才从行动中观念地分离出来,合理地去把握人类的命运。从抽象的角度讲,社会主体的认识是观念的,社会客体的实践才是客观的。
那么,主体如何对社会进行认识呢?
认识作为对外部世界的一种观念的掌握方式,就要针对社会存在的独特性进行对社会的认识,即对社会客体的存在状况、结构、属性、本质、关系、运动变化过程的信息进行加工处理,主体对认知过程进行转化和转换,且成为观念化、符号化的信息客体,以此来观照社会实践的价值意义。人类正是通过对永恒价值的找寻和对现实价值的追求,才孜孜以求运动的一般规律的,对社会认识的意义更在于怎样去认识,即认识社会主体人是什么。马克思曾说:“人来源于动物世界这个事实已经决定了人永远不能摆脱兽性,所以问题只能是摆脱多些或少些,在于兽性与人性之间的差异。”〔1〕兽性也好,人性也罢,都有其共同性, 即主观性,主观性所构成的集合体——主体性是人成其为人的原因所在。人在以实践活动为基础和主要内容的对象性活动中,把自己作为认识、评价、审美改造的对象,并以历史文化作为参照系,按当代社会实践对主体的要求,以预测未来社会趋势为价值取向创造自己,也就是马克思所说的“而人却懂得按照任何一个种的尺度来进行生产,并且懂得怎样处处把内在的尺度运用到对象上去。”〔2 〕每个人的行为是以一定价值取向参与社会实践的。人的实践活动有三种尺度:⑴人不仅知道自己的价值尺度,而且认识并承认其他一切生物尺度;⑵当人进行生产时,人能利用自己的价值尺度和每一种物体中的尺度,自由地处理产品,调整人与外部世界的关系;⑶价值尺度的利用同时意味着,人们按照美的规律来创造并改造世界,即“按照美的规律来建造”。可见,对社会的认识是以价值尺度作为出发点的。然而在我们对社会的认识中,却存在着用科学方法来达到实证的倾向,认为建立在经验基础上的科学方法,是研究一切物质和精神现象的唯一方法,科学主义的万能论表现在对社会认识上片面强调客观化,甚至要求定量化。人的行为、心理活动到底是受因果律支配,还是受自由意志操纵,这不是一个单纯的科学问题,也不是单纯的科学方法所能穷尽和解决的问题。在对科学理论与方法进行严格的审查和限制、在人们一味追求科学功利的同时,又要警惕人的纯粹情感和非理性的内省。对社会的认识既不是唯科学的,也不是非理性的,而只能是合理性的。
二、怎样对社会进行合理性认识
对社会认识的根本任务和最后归宿,是将社会一般规律同社会主体的合理价值追求相结合,正确地引导社会行为和指导人类实践,在现实生活中达到真、善、美的统一,这就是说价值与真、善、美如何在社会行动和人类实践的每一步上得到统一。认识论对社会认识的研究,不仅是指出通往人类福祉的途径、机制和方法,更重要的是通过主体对自身的认识本身和社会实践进行反思,以促进人类文明向美的境界自觉靠拢。
对社会的认识是不能完全建立在科学认识基础上的,这并不等于说社会认识不要科学方法与手段。其理由是:⑴科学认识是无主体的,即为了认识和把握对象而排除和忽视主体的影响或主体不自知,科学认识原本是人类实践的产物,它只能服从于人的需要,而不是人的目的去服从科学,人“不仅在思维中,而且以全部感觉在对象中肯定自己”〔3〕。人立足于客观世界,却是在主观世界中确立。⑵科学方法是实证法或直接方法,它所遵循的是自然的逻辑,自然逻辑是一种有限的确证方法,它的功能着重在描述,而不在评论。而社会行为和人类实践是不可能遵循一一对应的逻辑关系的,它要通过评价、批判而不断修改目标。社会认识在实践意义上是整体认识,而科学认识则是具体认识,对社会进行合理性认识就是要将立体性在每一个具体环节都得以实现,并做到不与自然逻辑相违背或发生冲突,使功利与真、善、美完整和谐地统一起来。⑶科学认识运用于社会时只能是工具,是被主体合理掌握和运用的手段,合理性认识则是主体为了安身立命、有目的地运用手段并使目的与手段统一的认识过程。科学认识是为人与自然沟通寻找规则,合理性认识则是架通人与自然、人与人、人与思维三者交叉的“车站”(既是起点、又是终点)。前者在于指出规则,后者在于解释规则的意义。
所谓合理性认识,主要是针对人的目的对人的行为及其后果进行理性评判、约束和规范。对社会进行合理性认识无非是从历史、现实、未来对社会行为和人类实践进行把握,即把握人的目的性与事物的规律性是否统一。
(一)社会历史的合理性参考
对于社会的历史进行合理性认识,其意义并不在于客观性,因为客观性即事实本身,是无须证明的,客观、歪曲或近似描摹历史都改变不了历史中的事实本身,人们对于历史中的社会进行回溯认识,在于理解、分析其价值,弘扬精华,摒弃糟粕。理解本身是主观的,合理的理解是将客观事实置于价值坐标中进行选择。伽达默尔认为:“那后来的理解是优越于原初产品的,并因此而可被称为优越的理解——这与其说是依赖于有意识地实现了(施莱尔马赫所说的)把自己置入于作者同样的层次,不如说是指示了在理解者与作者之间有一个不可避免的差异,既不是主体由于具有更清晰的观念从而有优越的知识这意思,也不是意识对于创造的无意识本性具有基本的优越性这种意思。只消说,如果我们有所理解,我们就总是以一种不同的方式在理解,这就够了。”〔4 〕伽达默尔指出了不同的主体在解释历史时会产生不同的理解,夸大了解释中理解的相对因素,使之带有相对主义气息,但又有其合理性,即否定一切追寻着“原意”的企图,确立“本文”的绝对地位。人们对于社会历史的认识,是凭借着对史料的占有,文化载体的帮助,语言、语法功能的借用,对社会历史进行检视、梳理,寻找文化价值。尽管文化价值的意义具有流动性,主体的理解具有差异性,社会主体和它所认知的历史与现实构成一个统一体,这个统一体就是在文化积淀中所扬弃的传统。
合理性地认识社会历史,就是把那些合目的性和合规律性统一的“科学的、哲学的、艺术的、宗教的掌握世界的方式”进行扬弃,考察历史中的人及人群的目的合理性,即考察他们达到目的的工具手段的有效性,也就是说人化自然和自然人化的程度,穿越历史的主体在此时掌握社会演进规律的度和此时的主体的目的性之间的差异。程度和差异在不同的文化形式中得到反映,当代人及人群对社会历史的反思在于以史为鉴,文化遗存的意义在于参考。实践主体于是有了一把量度社会行为的尺子,亦可以对社会主体运动、客体运动作出合理诊断,诊断出人类的价值目的与人类实践在每一个历史阶段上的差距,进而可以找出社会机体的病因、缺陷,最终以求亡羊补牢。
世界的存在对人而言是外在性存在,它的功能性在于满足人的价值需要,人的发展是人的动物性存在向意识性存在的转化,转化的关键在于人类自身的实践。实践所指向的客观对象其最终目的要符合人的需要,要把世界事物“属人化”,使世界成为一个现实的、并对人的生命存在越来越有利的外在性。事物存在的客观形式可以不同,但价值意义却可等同。人正是以价值作为自身生命活动的终极目的为契机,不断将外界纳入并转化为“为人的”存在,并延伸人的体能和智能,一个人格化的世界就在自觉或不自觉的社会实践中历史地形成了。
对社会历史的合理性认识,即是对文化张力的认识。随着历史的发展,人给自己确立了一个绝对命令:人是目的。社会就是由共有的目的所组成,文化张力就是人的目的性延伸。科学性包容不了人的目的性,只有在历史参考面前合理选择其实践的手段。文化张力是人类文明的精神积淀,尽管“精神不朽”这个目的对个体而言,是虚假设定,但对人类而言,便是希望所在。人类为了更好地生存与发展,只有使文化作为一种血液在个体、种群、类之中扎根,消融偏见、隔阂、矛盾、差异,使人与自然、人与社会的关系建立在融洽、和谐、美好的社会结构上。
(二)社会现实的合理性评判
马克思曾对人的生成和发展发表自己的观点,他认为,⑴自然发生的“人的依赖关系”是人的最初状态;⑵“以物的依赖性为基础的人的独立性”构成人类发展的第二大形态;⑶“建立在个人全面发展和他们共同的社会生产能力成为他们社会财富这一基础上的自由个性是第三阶段”,“也就是可以预见到的最高发展阶段”〔5〕。按马克思的划分,我们现在所处的时代是第二阶段,是一个改革开放的时代,市场经济通过价值规律把每个人都融进到世界历史性活动之中,人们要参与市场竞争才能存在。人正在成为自由的人,人们的自我意识在加强,强调自己不属于任何人,也不属于天使和上帝。对社会进行合理性认识的核心就在于对一切现存进行评判,人是目的存在物,目的又是有差异的,差异是可以通过选择与评判来达到平衡的。
现代社会的实践所要解决的问题是:个人与社会、社会与自然、近期目标与长远目的在多样化的矛盾冲突中得到合理化地解决。
认识论对认识的合理规范,即对思维方式、价值观念、具体认识的方向与速度、认识的方法、使用的工具的合理规范,同时也包括对各种认识形式的规范,更包括对社会政治法律制度、组织制度、社会交往方式、日常生活准则予以规范。对现实社会进行合理认识,首先评判人与自然的关系,因为这是人生存的前提。主体从征服者的地位降至和平共处的一方,这是人合理性认识的开始,在建构人与自然的新型价值观时,取而代之的是一种世俗标准,“人”、“工具理性”替代永恒、绝对的价值标准,推翻普遍、绝对的价值坐标,建立一种相对合理化的价值体系。
实践离开了价值目标的指针,就是盲目的。为了避免盲目,一是以历史文化作参考,二是对当代现实的多元标准进行评判,择其合理,即“一切以条件、地点和时间为转移”〔6〕,亦即“天时、地利、人和”。在合理利用自然资源的前提下,合理规范自身就显得尤为重要。社会实践离不开人的主体性和主体性选择,而主体性和主体性选择又离不开价值,这就不得不评判社会的价值目标和价值取向,历史的选择和历史的决定就在人类实践中得以整合。现实的社会实践以“求真”的认识开始,即不是迷信、虚伪、妄想,而是对事物因果链条的准确掌握。在真的基础上把价值与善、美统一,既要效益,又要公平;既要破坏或破除旧形式,又要旧瓶装新酒;既要高额利润,又要公平合理;既要有市场,又要有计划等等,这都是现实中无法逃避的选择。选择是否合理,关系到整体乃至人类的利益。对此,就必须建立一套评判机制,评判机制的确立既要古今通融,又要中外通融。只有在择其一之后,才能进行实践检验,选择错位或不到位,都会使实践注定失败。
个体对社会的选择及社会对现实的选择,在当代社会如不加以评判,就会落入机械的选择之中。所有的一切都有多种模式可供人模仿,有政治体制的多样性,有法律条文的框架性,有经济组织形式的差异性,有道德伦理的多元性,有思维运演的操作性,有价值形态的繁复性等等,所有的主体行为都被纳入一种普遍认可的文化模式中,对这些不经批判的文化盲目接受和崇拜之后,就会掩盖社会真实矛盾。对现实社会唯有经过批判与评价、择其合理性,才能推动社会进步。社会的物质现象、精神现象以及支配二者的规律并不会因为受到评判而变形。科学和技术并不能缓解人的欲望,人的欲望是无止境的,而所有的手段都是有限的,要二者之间处于动态平衡,就得不断评判、不断选择。科学技术不是以异化人为目的,而应是创造性的仆人。
现代社会在通过对社会体制的选择中不断完善社会机制,使政治制度、经济组织方式、文化、伦理等一切社会因素通过评判而趋于合理,把人从“技术异化”和“政治玩偶”中解放出来,消除私有制所带来的贫富悬殊,保证资源合理配置,保障文化对人的自由滋润,实现生产的科学与人道管理,而这些愿望只有在人们的合理行为中逐步实现价值与真、善、美的统一。在社会认识过程中一方面表现为自我评判与调控,另一方面又表现为社会预测,未来社会作为一种潜在现实存在着,主体依据已有的一些理论作依据,切合社会发展的需要,对社会的未来情况作出判断。
(三)社会未来的合理性预测
社会预测的主体是人,而预测的对象(客体)是由人所控制、参与的社会事件。主体具有能动性、主观性,客体具有被动性、客观性,在预测过程中,主体的主观因素,如主体的心理结构、智力结构、能力结构等会起主导作用。主体根据自身价值的确立而对客体发生多重的事实关系和观念关系,它的内化形式可以超越时空制约,而客体却受客观性的限制,具有不可超越性,一旦认识关系成立,主体和客体的关系就不能颠倒。
未来社会是不确定的,它并不必定如此。主体永远是实践者,实践者存在的合理性是对未来社会进行合理性预测的前提,实践者人格和制度化的产物即文化的体现者,又是工具和产品的使用者与生产者,即物质承担者。实践者要完成对未来社会的预测,第一,审视出发点是否合理,即审视主体自身存在的内外因素,如:能力结构、思维结构、工具条件、资源条件等。第二,功能与结构系统是否合理,即目标系统与客观现实和潜在条件是否处于有序状态。第三,选择是否合理,即把突变事件和不可预言的变化包含在选择之中,量子力学表明科学预测并非绝对,社会预测更是扑朔迷离。
合理的预测并不等于合理的发生,合理预测之所以必要,在于人们对未来能充满不是空想的希望,不抱悲观态度,使符合人性之必要的事实能出现,使人类生存的价值意义持之以恒,对未来进行预测就如同一盏朦胧的灯,或燃或熄,但它存在着。这正如爱德华·卡尔所说:“历史学家在这样做时,就为将来的行为提供了一般性的指南。这些指南,尽管不是特殊的预言,却是既有效又有用的。但是,他不能预言特定的事件,因为特定的就是独特的,也因为偶然事件的因素参与进来。”〔7〕对社会预测的精确性只能理性要求。
合理预测在符合了社会发展的一般规律的前提下,把主体的价值选择与真、善、美相统一并转化成实践者的决策行为,使社会实践变成一种自觉行为,既能促进人类长远的生存发展,又能满足现实的功利需要与真、善、美在每一个实践环节上得到统一,真正做到人既是目的,又是手段。
注释:
〔1〕《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第140页。
〔2〕《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第97页。
〔3〕《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2卷,第125页。
〔4〕《时间间距的解释学意蕴》,辽宁人民出版社1987年版,第245页。
〔5〕《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上),第102~104页。
〔6〕《斯大林选集》下卷,第430页。
〔7〕《历史是什么?》,商务印书馆1981年版,第7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