儒家文化与商业文明关系探析_儒家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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儒家思想与商业文明,粗看这个论题好像两者的关系并不大。因为儒家从孔、孟开始,都没有多少直接涉及商业问题。所谈及的义利关系,虽似与商业有关,但儒家是重义轻利,与盈利为目的的商业行为不大合拍。我国古代是个农业社会,职业分途有仕、农、工、商,儒家提倡学而优则仕,当官是四民之首,而商人则居四民之末。但随着社会的发展,特别到近现代,工商业在经济中的比重也愈来愈大,当前在市场经济领域中,商业资本、金融资本更起到举足轻重的作用。我们怎样看儒家思想与商业文明的关系,应该是值得探索的问题。

先秦儒家孔、孟、荀是生活在春秋末年到战国时代,当时随着生产力的提高,农业、手工业和商业都得到发展。特别是商人的地位逐步上升。如郑国的商人和政府订了盟约:商人不背叛国家,政府也不干涉商人的经营。郑商的足迹,南到楚,北到晋,东到齐,可说是遍于黄河长江。像郑商弦高矫命犒秦师的故事,更显出商人在社会交往中的作用。

春秋晚年还出现一些大商人。如范蠡既雪会稽之耻,“乃乘扁舟,浮于江湖,……之陶,为朱公。朱公以陶为天下之中,诸侯四通,货物所交易也,乃治产积居,与时逐,而不责于人。十九年之中,三致千金,子孙修业而息之,遂至巨万。”(《史记·货殖列传》)

还有孔子的学生子贡,“既学于仲尼,退而仕于卫。废著鬻财于曹、鲁之间。七十子之徒,赐最为饶益。原宪不厌糟糠,匿于穷巷。子贡结驷连骑,束帛之幣以聘享诸侯,所至,国君无不分庭与之抗礼。”(《史记·货殖列传》)

郭沫若主编的《中国史稿》中说,孔子周游列国,在很大程度上就靠着子贡在经济上帮忙。我没有在文献中看到具体记载,但《论语》中有孔子对子贡从商的评论。这是和颜回连带说的:“回也其庶乎,屡空。赐不受命,而货殖焉,亿则屡中。”(《先进》)对这段话的解释,朱熹在《集注》中说:颜回不以贫动心而求富,故屡至于空匮也,言其近道,又能安贫也。对子贡则不如颜子之安贫乐道,然其才识之明,亦能料事而多中也。程子的解释说:子贡之货殖,非若后人之丰财,但此心未忘耳。然此亦子贡少时事,至闻性与天道,则不为此矣。还有范氏曰:贫富在天,而子贡以货殖为心,则是不能安受天命矣。其言而多中者,亿而矣,非穷理乐天者也。夫子尝曰:赐不幸言而中,是使赐多言也,圣人之不言也如是。

从程、朱等宋儒的注释看来,我认为朱熹的理解比较符合孔子原意。按照孔子的人生观,对颜回的安贫乐道是比较赞赏的,但又不能不承认子贡不相信命运,由于才识过人,做生意屡次得到成功,即对他既有批评也有钦佩的一面。其实子贡和各国之间的交际,能和诸侯们“分庭抗礼”;而孔子在周游列国时却到处碰壁,当时孔子确是带有复杂的心情,他不大主张从商,但又不能不承认大商人的地位和作用。至于宋儒,则多从重义轻利对从商加以贬义。

孟子没有直接评论从商的个人,但从他与陈相对话批评许行时,却承认社会分工和市场交易的作用。他说:“以粟易械器者,不为厉陶冶;陶冶亦以其械器易粟者,岂为厉农夫哉?且许子何不为陶冶,舍皆取诸其宫中而用之?何为纷纷然与百工交易?何许子之不惮烦?”

孟子这段话虽是批评许行,但论据是认为社会上的人,与百工交易是不可避免,当然各行各业直接生产者不可能都到市场进行物物交换,因而市场中介即商人从事商业行为就不可避免的了,应该说孟子对此是加以认可的。(参见《孟子·滕文公上》)

荀子虽没有具体评论到哪个商人,但说到当时货物流通的情况,可以见到商业的繁荣和商人的作用,如说:“北海则有吠犬焉,然而中国得而畜使之。南海则有羽翮、齿革、曾青、丹干焉,然而中国得而则之。东海则有紫紶鱼盐焉,然而中国得而衣食之。西海则有皮革、文旄焉,然而中国得而用之。故泽人足乎木,山人足乎鱼,农夫不斫削、不陶冶而足械用,工贾不耕田而足菽粟。”根据这种情况,因而主张“通流财物粟米,无有滞留”,做到“四海之内若一家”,(《荀子·王制》)说明他对商业的作用是十分重视的。

中国古代虽是以农立国,但对农、工、商在社会经济中起到的作用还是明确的。如说“凡民自七尺以上,属诸三官,农攻粟,工攻器,贾攻货,时事不共,是谓大凶。”(《吕氏春秋·上农》)也有说:“工匠役工,以攻其财,商贾趣(促)市,以合其用,……关夷市平,财无郁废,商不乏资,百工不失其时,无愚不教,则无穷乏。”(《逸周书·大聚解》)这都是把农、工、商摆在平等的地位,对从事各种职业的人都认可其所起到的作用。

史称“汉兴,接秦之敝,诸侯并起,民失作业而大馑。凡米石五千,人相食,死者过半。”(《汉书·食货志》)在这种情况底下,刘邦需要与民休息,首先恢复农业生产。而商人则被视为“逐利之民”,由于有余钱屯积市场,使物价腾贵,因此“高祖乃令贾人不得衣丝乘车,重租税以困辱之”,“孝惠、高后时,为天下初定,复弛商贾之律,然市井之子孙亦不得仕宦为吏。”(《史记·平淮书》)

汉初虽然推行重农抑商政策,但现实情况是“用贫求富,农不如工,工不如商”,有的“逐渔盐商贾之利”,致“起富数千万”的大商人。(《史记·货殖列传》)这些富商大贾,“因其富厚,交通王侯”,因而形成“今法律贱商人,商人已富贵矣;尊农夫,农夫已贫贱矣”的景象。(《汉书·食货志》)

汉武帝时由于国家府库空虚,“而富商贾或滞财役贫”,“冶铸鬻盐,财或累万金,而不佐公家之急,黎民重困。”于是由皇帝下“缗钱令”,“中家以上大氐(抵)皆遇告”,由是“得民财以亿计,奴婢以千万数,田大县数百顷,小县百余顷,宅亦如之。于是商贾中家以上大氐(抵)破。”(《汉书·食货志》)这是汉廷对商人又一次大的打击。

在这种情况底下,既认为商贾暴富有损国家利益,作为儒家代表人物的董仲舒,就从义利关系的角度,提出“正其道不谋其利,修其理不急其功”(《春秋繁露·对胶西王越大夫不得为仁》)的名言。后来在《汉书》本传中又被修正为“正其谊(义)不谋其利,明其道不计其功”,对后世产生了极其深远的影响。宋代作为正统儒家的程朱理学,程颐说:“不独财利之利,凡有利心便不可。”(《遗书》卷十六)他们还通过存天理、灭人欲的途径来禁绝功利,要求“学者须是箪尽人欲,复心天理。”(《朱子语类》卷十三)还说“对义而言,则利为不善”(《论语或问》卷四)。这样将义利绝对对立起来,作为“逐利之民”的商人,当然要受到排斥了。

其实从董仲舒到程、朱,他们的义利观是不完全符合孔子的原意的。孔子虽是重义,但不完全排斥利。他是主张“见利思义”,“义然后取”。所以说:“富与贵,是人之所欲也,不以其道得之,不处也。”(《论语·里仁》)又说:“富而可求也,虽执鞭之士,吾亦为之,如不可求,从吾所好。”(《述而》孔子并非不要富贵,但要符合道义,要“见利思义”,不能“见利忘义”,这种义利观应该是正确的。

因此在宋儒中也有义理和功利的分派,如叶适就认为道义不能离开功利,说“正谊不谋利,明道不计功,此语初看极好,细看全疏阔。古人以利与人,而不自居其功,故道义光明。后来儒者,行仲舒之论,既无功利,则道义者乃无用之虚语尔。”(《习学记言》卷二十三)陈亮也认为功利是道义的内容,并说孔子说仁义也“计人之功”(《又乙巳春书之二》),孟子言王道也“切于事情”(《勉强行道大有功》)。他反对超越功利,空谈义理,并提出“王霸可以杂用,则天理人欲可并行。”(《又丙午秋书》)即所谓“义利双行,王霸并用”论。后来颜元更对董仲舒的名言作了翻案文章,声称“正其谊(义)而谋其利,明其道而计其功。”(《四书正误》)他认为不讲谋利计功是“过矣”,是错误的,而“宋儒喜道之”,是为了“以文其空疏无用之学”。(同上)“全不谋利计功,是空寂,是腐儒。”(《习斋言行录》)明清时期,儒学中曾兴起一股实学即主张经世致用的思潮,赞成义利统一、义利兼重的价值观,这就为儒家思想与商业文明打开了一条通道。

我们现在看到一些商店,打出“文明经商”的招牌,所谓“文明”大概是表示不欺不骗、诚实经商的意思。过去也看到一些店铺,自我标榜是“货真价实,童叟无欺”,也是诚信待人的承诺。当然能否做到,也要听其言而观其行,但从字面中也可以看出儒家思想与商业文明的关系。

本文上面谈过,孔子是主张“见利思义”而反对“见利忘义”的,这所谓“义”,在经商时就是要遵纪守法、诚信待人。这就是文明经商,这种成功的例子是中外都有的。

我国明清时期由徽州商人组成的商帮在商界是很有势力的群体,但又以“贾而好儒”知名。徽商如何应用儒家的义利观而取得成功之道,对当前仍有它的现实意义。

叶显恩同志写过一篇《儒家传统文化与徽商》,文中列举很多营商所以取得成功的例子。他指出徽商不是不言利,而是遵照儒家传统,“利以义制”,它是同诚、信、仁等一起构成一个完整的道德体系,起到合力作用。事实说明,大凡非义之财不取的人,都往往取得商业的成功。如清代歙人凌晋从商以仁义为本,交易中有黠贩蒙混而多取之,不作屑屑计较;有误于少与他人的,一经发觉则如数以偿,结果他的生计却蒸蒸“益增”(凌应秋《沙溪集略》卷四)。此中原因,黟商舒应刚作出解释:钱,泉也,泉有源方有流。“狡作生财者,自塞其源也”;“以义有利,不以利为利”,自当广开财源,以义为利实生财之大道。(《黟县三志》卷十五)

从有关资料证明,大凡取得事业成功的徽商几乎都以“诚”与“不欺”为本。歙商许宪说:“惟诚待人,人自怀服;任术御物,物终不亲。”他因诚而建立名德,“出入江淮间,而资益积。”(《新安歙北许氏东支世谱》卷三)又歙商江长遂,“业鹾宛陵,待人接物,诚实不欺,以此致资累万。”(《济阳江氏族谱》卷九《长遂公、长遇公合传》)还有黟商胡荣命经商于江西吴城五十年,以信誉自重,童叟不欺。晚年告老还乡,有人“以重金赁其肆名”,被他拒绝。他说:“彼果诚实,何藉吾名?欲藉吾名,彼先不实,终必累吾名也。”(《黟县三志》卷六下《人物》)胡荣命经商期间,享有很高信誉,到年老停业回乡,仍有人想出重金租赁他的商号,但他认为如果是诚实之人,可以自创门户,现在想借用的商号名称,就是不够诚实的表现,最终会败坏自己多年创立的信誉,因此拒绝租赁。他虽然年老歇业,仍然珍惜原来的信誉,可见徽商的贾道重名德的一斑。这也可以说是儒家思想影响商业文明的例证。

儒家思想对外国办企业的影响,如日本早在明治维新时,曾任天皇教席的三岛中洲,就主张要“据《论语》把算盘”,提出“道德经济合一说”。稍后的澀泽民于1883年则提倡“义利合一论”,他以孔子《论语》的“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为信条,确立见利思义、义利合一作为办企业方针。这种影响一直到最近的八十年代,日本还出现过读《论语》热。如著名评论家山本七平写的《〈论语〉读法》就成为畅销书之一。澀泽民所著的《论语讲义》、《论语与算盘》等书被列为企业界的常读书。日本的企业管理以追求整体利益为依归,通过各种方式、途径调节人的关系,从而达到企业内部系统、企业之间以至企业与社会的整体和谐,以取得最佳经济效益,这就是日本企业以孔子的和谐哲学为文化基因而取得的实际成果。(参见台湾《日本企管的儒家精神》)

针对日本的情况,近年来有“儒家资本主义”的提法。如米切欧·莫里西认为:日本资本主义发展到后期,已完全背离西方的模式,是一种“国家的、家长制的、反个性的”资本主义形式。他认为,正是“集体主义”才抑制了“个性主义”,并为日本资本主义提供了社会与文化基础。他还说:“从长远的历史角度看,儒家价值观念决定了日本资本主义制度中集体主义伦理道德体系的确立。儒教重视社会和谐与社会道德,强化社会成员之间秩序关系的形成。在《论语》中孔子描述了一种理想的社会机构,并规定每个阶层的作用与道德规范。“西方社会中,道德上的个人主义与经济个人主义无意识地结合在一起,而日本传统文化的集体主义则会导致‘儒家资本主义社会’”。(王剑波、张芹编译自《澳·新社会学杂志》第24卷1期。《社会科学报》1989年12月7日摘引)

这里所谓儒家资本主义社会,其实指的是儒家思想在日本企业的经营方式中所起的作用,即主要是要协调好企业内部的劳资关系。用著名企业经营者横山亮次的说法:终身就业制和年功序列化是“礼”的思想体现;企业内工会是“和为贵”的思想体现。他自己同职工的关系,就贯彻了“爱人者人恒爱之,敬人者人恒敬之”的儒家思想。立石电机的创业者石一真主张“和为贵”,要建立“相爱和互相信赖”的夫妻式劳资关系。他们还认为在现实生活中,儒家思想主要是其伦理道德观念,作为文化的一部分仍有机地存在于日本的上层建筑和生产关系之中,并且对经济基础和生产力起到巩固和推动的作用。但是我们不能因此就说,儒家思想文化可以产生出资本主义社会,正如另一位企业家所说:日本走上资本主义道路,从政治制度到生活方式,全面地向欧美国家学习,是“脱亚入欧”的结果。(见《参考消息》1988年10月21日报导)

在七十、八十年代,由于日本和所谓亚洲四小龙经济上的起飞,因而产生了一种观点,即认为儒家思想会促进经济现代化的发展。1984年泰国华人郑彝元出版了《儒家思想导论》,企业家郑午楼在其序言中说:现在世界上有不少学者已注意到亚洲一些国家和地区经济现代化的新经验。这主要是指日本、韩国、台湾、香港和新加坡。他们的经验表明:保持儒家传统作为一种安定社会的力量,这对维系整个社会的敬业乐群精神,对于创造一个稳定的投资环境以促进社会经济的发展,会有着极大的重要性。这是从儒家的和谐思想有助于营造投资环境和商业文明的气氛,即从另一个角度阐述儒家思想和商业文明的关系。

当前我国已由计划经济转向市场经济的轨道,这是世界潮流的大势所趋。市场经济要不要讲道德,从一些报道所反映,看来多是作了肯定。据香港《明报》1992年7月8日载,西方大企业注重商业道德已蔚为时尚。韩国高丽大学校长洪一植撰文,称“立足于道德性树立企业文化,是成为世界一流企业的首要条件。”另《光明日报》1994年8月19日报道在北京召开的“商业企业经营管理体制改革与职业道德重整研讨会”中的发言,大都主张市场经济要讲诚信,从经营管理入手,把职业道德纳入法制化、制度化的轨道,这应该说是学术界和企业界的主流思想。

但是在现实生活中人可否分为经济人和道德人的问题?我认为这种区分是没有必要的,同时在现实生活中也难以分开。比如对经济人的界定,有说是人的行为动机是追求个人利益,这样概括是不全面的。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全民和集体经济占主导地位,企业负责人的经济行为不能只是追求个人利益,现在我们国营企业中出现一些穷庙富方丈的现象,这种情况应该谴责。即使是私营的个体经济,正当的经营者也不是只讲个人利益,如上缴国家利税,同时也为国家利益作贡献。至于道德人也许认为是那些专作社会救济的善长仁翁,其动机行为应该是利他。但是这种利他行为有个前提,即先拥有个人的物质财富,才谈上去爱利他人,所以经济人和道德人也应该是统一的。

因此我认为人的经济行为和道德行为不是对立的两极,遵守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本是从事各种经济行为的人,在本身行业活动中就是题中应有之义。比如经商开业,做到货真价实,童叟无欺,这是经营商业本身的内在要求,而不是外面所强加的。有人认为用道德制约经济生活是道德评价的越位干扰,将经济与道德割裂并对立起来。这种观点我不同意,从实践证明也是有害的。现在市场上假冒伪劣商品充斥,欺蒙拐骗手段层出不穷,甚至制造假酒假药致人死命,这种连起码职业道德也不讲的经济行为,就应该给以严厉的道德谴责,难道是越位干扰吗?这也说明经济与道德是不能分割的。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固然要讲究经济效益,但赚钱也要合理合法。市场经济固然要讲竞争,但要在公平的条件下进行。国家也要作宏观调控,不能因为由计划向市场经济转型,就可以失衡和无序,当事者可以任意胡来。道德和法制是市场经济的两个轮子,既是推动同时也会起制约作用。前段时间,广东有部分研究经济理论和从事实际工作的人,提出要为投机倒把、买空卖空以至皮包公司正名,因为这些经济行为能促进商品流通,提高经济导向,是社会进步的表现。这里说穿了只要经营者能赚到钱,可以不择手段来损害消费者和国家的利益,而只谋一己或小集团以至局部地区的私利,这也许是地方保护主义者所持的理论根据和得以形成的原因。

针对上述情况,我认为要健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道德与法制缺一不可。而法制只能治标,威慑一时,更根本的是要提高所谓经济人的思想文化素质,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从事经济活动要做到见利思义,不能见利忘义。这虽是二千多年前儒家孔子所提倡的价值观,到今天对从事经济活动的人,应该还没有过时,这也说明古老的儒家思想,有些能适应时代变化的内容,对现代都市的商业文明,仍然可以起到一定的导向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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