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关系的整合与近代中国实业家的属性_中国近代社会论文

社会关系的整合与近代中国实业家的属性_中国近代社会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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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1840至1949年这100余年里,中国各种社会关系始终处于剧烈的整合之中,近代社会在精神与物质两方面被古代世界所纠结缠绕。工业者作为中国近代社会特有的新兴集团,既是工业文明的结晶,又带有古代世界的烙印。本文从工业者与古代世界的关系入手,考察中国近代工业者的完整属性。

中国近代工业者在物质形态上与古代世界最明显的联系,就是对农村社会的关系,主要是对土地的兼营。其中,资本家阶级占有土地,历来为学者们诟责,被视为“封建性”的最有力证据。

近代资本家占有土地确实普遍。汪敬虞在《中国近代工业史资料》中列举的7例资本家占有的土地数量,均在数百亩以上,有的多达数万亩(汪敬虞,1957)。近代资本主义最发达的无锡地区,绝大部分资本家都占有土地。经营庆丰纱厂等企业的唐保谦家族有土地6000余亩,五金、丝业资本家周舜卿一次即购土地千亩,经营业勤纱厂等企业的杨宗濂家族拥有义田数百亩,“丝业大王”薛南溟家族土改时仍有土地近2万亩,经营振新纱厂的荣氏家族拥有义田300亩。(注:该厂编史组:《无锡第二棉纺厂厂史》,油印本,第1-3页;周承恩等撰《〈周舜卿〉行述》,无锡政协抄件;汪敬虞:《中国近代工业史资料》,第1020-1021页;中共苏南农村工作委员会:《苏南土地改革文献》,1952年内刊本,第483页;江苏无锡县农村经济调查第一集《第四区》,江苏农民总行1931年12月出版,第77页。)这些大资本家占有的土地,多是在他们投资工业前,经其家族数代人积累起来的,随着各自工业企业规模的扩大,他们占有的土地面积是逐渐缩小,而不是逐步扩大。如薛南溟家族投资工业前占有的土地为4万亩,荣氏义庄后则改为新式学校。中小资本家同样占有土地,据土改时调查,无锡杨北乡济南等7个小村的20户中小资本家,户户有土地,累计达158.084亩。一份报告称:“无锡为苏南主要工业城市,工商家在四郊占有土地为数颇多。如南门铁业公司占有土地三四十亩,茂兴公司有土地四十多亩,北郊启新纱厂有土地三十余亩,华新纱厂有桑田二百余亩,这些土地有的是准备用来建厂的,但目前大多租给农民或雇人耕种”。(注:华东军政委员会:《山东省、华东各大中城市郊区农村调查》,1952年刊印,第166-168页。)

把资本家占有土地的现象无条件地单纯地视为封建性的表现,笔者对此不敢苟同。

首先,工业资本家一般把土地创收与工业经营结合起来,在工业企业大获其利时,利用工业盈利进行土地投资;而在工业企业面临资金困境时,再将土地积累挹注工业企业。

1905年,无锡振新纱厂创办时,荣氏宗族族长荣福龄“深感土地收取的租金已不敷义庄开支,因此,把用义庄名义募集的资金入股于振新纺织公司,靠股金红利收入来维护和发展新义庄”。(注:荣敬本等:《梁溪荣氏家族史》,中央编译出版社1995年版,第72页。)振新纱厂创办后,荣福龄出任董事长,“在振新纱厂发生危机时,荣福龄把新义庄基金转为振新股票,而在振新经营好转时,又把振新股票溢价交换为新义庄基金,用以建造校舍和养老院,并把新义庄基金投资于新兴产业”。(注:荣敬本等:《梁溪荣氏家族史》,第54页。)第一次世界大战后,工商业需款极切,那些与工商业有联系的土地占有者纷纷把土地积累投向工商业。研究无锡近代经济史的学者指出:“20年代以后,……有些地主(此处应为资本家兼地主——笔者注)已经把地租积累转移到工商业的投资方面去。无锡城中的杨氏、薛氏和严家桥的唐氏固然早已是这样做法,就是荡口的华氏、北乡斗山的吴氏也都投资兴办近代工业”(王赓唐、汤可可,1993)。

可见,在一定条件下,工业资本家保留对土地的兼营,可以为企业提供稳定的资金供应,更有利于企业的发展。因为工业利润升降莫测,而土地收入则“丰年不增、荒年不减”,(注:见欧阳惠林《苏南土地改革工作的报告》,江苏省档案馆档案,全宗号402,案卷号64,文件号7。)即如亚当.斯密所云:“投在土地上的资本,……与商人资本比较,他的财产不易遭遇意外”(亚当.斯密,1979)。经营工业企业对知识、精力要求颇高,从土地获取收入则无此要求,工业资本家将工业经营与土地创收相结合,实为精明之举,“因为投资要把或长或短的一定时期内的变动和平均化计算在内”,(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25卷,第212页。)从而使工业企业更能抗拒风险。

其次,土地可为企业押进大量资金,使企业获得意外的经营结果。

随着现代银行制度的确立,已把对人信用改为对物信用,企业通过物品抵押,可以获得凭个人信誉难以得到的巨额借贷资金,而田单地契是银钱业最为依赖的押品。一方面,银钱业收押田单既无须存贮,更无腐烂耗败等风险;另一方面,工业资本家把田单交银行作押时,不会影响其土地收入,更不会像抵押机器原料那样,影响企业经营。1934年,国民党政府在无锡、南通先行地价申报,组织者认为首要益处即是:“若举行地价申报,则业主凭合法手续取得政府之地价申报证明书,上载有业主姓名、亩数、地价等,有志经营工商业者,即可持此证,向人抵押借款,不啻一种有价证券,市面金融赖以流通。”(注:中国地政所丛刊“民国二十年代中国大陆土地问题资料”第36种:阮阴槐《无锡土地整理》(二),成文出版有限公司等1977年印行,第17905页。)

用土地作抵为企业贷借资本,常能使企业走出困境,即使在普遍危机时期,也可使企业享有厚利。30年代中国大部分丝厂因资金短缺而倒闭,“仅(薛南溟家族的)永泰和少数厂尚能维持。……1932年春茧收茧时,开秤茧行很少,茧价惨跌至每担20余元,但丝市即有回升,永泰即以厂基和薛家田单等向银钱业押款,乘机在无锡、溧阳、湖州、嘉兴、常州、宜兴等地,低价收茧,继续开工,利润独好”。(注:无锡政协文史委:“永泰丝厂史料片断”,《无锡文史资料》第2辑,第67页。)荣宗敬、荣德生兄弟在这次危机中也以大量地产向银钱业押款,逐渐摆脱困境,据申新总公司档案,仅1933-1934年,荣家即以550余亩地产向银钱业押款百万余元挹注申新系统。(注:申新总公司档案,总公司流水第1号,见上海社科院中国企业史资料研究中心抄件《〈申新〉总公司抵押借款及抵押品表》。)

以土地作抵借入资金,与出卖土地投资工业企业具有相同的意义。马克思引用詹·威·吉尔巴特的话指出:“以商品作担保而贷给资本,和以汇票贴现形式贷给资本所起的作用相同。如果某人用他的商品作担保借进100镑,那和他把这宗商品出售而取得100镑汇票,并把这张汇票在银行家那里贴现是一样的。”(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5卷,第457页。)

工商业资本家经营土地的现象,绝非近代中国仅有。法国历史学家布罗代尔写道:“资本主义或城市的金钱(来自贵族和资产者)很早便开始进入乡村生活。欧洲没有一个城市的金钱不向邻近的土地漫溢”(布罗代尔,1996)。列宁指出:近代俄国,“富裕农民既把资本投入农业(购买土地、租地、雇佣工人、改良农具等),也投入工业企业、商业和高利贷:商业资本和企业资本有着密切的联系”。(注:《列宁全集》,人民出版社1984年版,第3卷,第114页。)列宁写道,农村的富裕户“把工商企业同较大规模的土地经营结合在一起。我们已经看到,正是这种‘副业’对俄国‘善于经营的’农夫来说是最典型的”。(注:《列宁全集》第3卷,第119页。)他们不但不是什么封建性的表现,而且“只有这少数的殷实户才能稳定地参加‘农民经济中的进步潮流’。”(注:《列宁全集》第3卷,第120页。)

有人认为,中国资本家阶级天生具有保守性,因而多投资土地;西方资本家天生具有开拓性,因而很少投资土地。这种看法并不符合事实。近代欧洲商人中间就流行一句谚语:“土地不会使人上当。”佛罗伦萨的商人在一封信中写道:“买地至少不会冒海上的风险,不会像商业公司那样蒙受诈骗,更无破产之虞。”(布罗代尔,1996,257页)。由此可见,不论中国还是欧洲,资产者避险趋稳的心态是一致的,并非中国资产者所独有。

有的学者则常把资本家的土地投资视为与高利贷剥削同等落后,这是不公正的。列宁就把富裕农民的土地投资视为与企业投资同样进步的生产性投资。他指出:“在俄国村社农村中,资本的作用不限于盘剥和高利贷,资本也投入生产,这可以从下列情况中看出来:富裕农民不仅把钱投入商业企业……,而且还用来改善经营,购买土地和租佃土地,改良农具和牲畜,雇佣工人等等。……从小商业和高利贷中排挤出来的富裕农民的资本,将更大规模地投入它现在已经开始投入的生产。”(注:《列宁全集》第3卷,第157-158页。)实际上,社会资金即使不流向土地,也未必会转向工业,本世纪30年代,中国货币拥有者不再热衷于购田置地,而是携资躲入沿海大中城市,导致都市金融畸形膨胀,不但没有促进工业大发展,反而使工业与农业同样处于衰落境地,且尤以对农村社会打击为大。可见,资本家对土地的兼营,确应属于生产性经营,资本家与土地的联系不是阻碍中国资本主义发展的真正障碍。仅凭这种联系就断言中国资本家阶级天生具有封建性,是非常皮相的。

与资本家阶级相似,中国近代相当一部分产业工人同样没有斩断与农村社会的联系,他们同样占有土地。与对资本家大加挞伐相反,学者们多对工人占有土地的现象有意掩盖,或置之不理。

上海社科院经济所60年代编辑的《荣家企业史料》提供了14名工人示例,其中5名工人家中自有田地2-6亩,占抽样总数的35.7%;8名工人家中自有或佃种田地数亩至十余亩,占抽样总数的57.1%。(注:上海社科院经济所:《荣家企业史料》,上册,上海人民出版社1962年版,第119-122页。)据土改前的调查,中国资本主义最发达的苏南地区的出租土地:“虽大部分掌握在地主手中,但亦有为城市工人、小贩占有。”(注:《山东省、华东各大中城市郊区农村调查》,第166页。)作为苏南典型的无锡坊前乡,按全乡人均使用土地面积计算,工人为0.590亩,超过了雇农(0.380亩)、职员(0.518亩)、小商人(0.410亩)、工商业家(0.280亩)、手工业者(0.440亩);低于地主(0.844亩)、中农(1.630亩)、富农(2.364亩)、贫农(1.010亩)、自由职业者(0.650亩)。在该乡出租田地各阶层中,工人共出租土地34.58亩,超过了富农(18.12亩)、贫农(17.12亩)、手工业者(7.81亩)、小商人(27.04亩);低于地主(618.00亩)、中农(92.77亩)、工商业家(128.26亩)、职员(65.67亩)。(注:《苏南土地改革文献》,第324页。)

苏南地区普遍存在中小土地出租户,出租土地数量约占土地出租总量的10%左右,(注:《苏南土地改革文献》,第377页。)在这些中小土地出租者中,数量最多的就是工人,如无锡县荣巷镇附近的小丁巷、郑巷、杨木桥等6村中小土地出租者中,8户家庭主劳力在外当煤炭工人、煤气工人、雇员等(曹幸穗,1996)。

近代中国另一工业中心南通地区,“其工人大多是尚未破产的贫苦农民,他们进厂以后,家里仍然种田”。据对大生纱厂工人的访问,被访工人谈到曾参加农业或家庭手工纺织劳动的共92人,其中种1-2亩田者11人,种2.6-3.2亩田者6人,种4-5亩田者7人,种6-7亩田者3人,种8-10亩田者5人,有田者占总人数的34.8%(穆烜、严学熙,1994)。

马克思指出:工人失去生产资料、脱离生产资料而自由,“这里所说的自由,具有双重意义:一方面,工人是自由人,能够把自己的劳动力当作自己的商品来支配,另一方面,他没有别的商品可以出卖,自由得一无所有,没有任何实现自己的劳动力所必需的东西”。(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第192页。)出于对马克思这段话的机械理解,我们一向认为中国的工人来自一无所有的破产农民,“没有私人占有的生产资料”。实际上,不论是抽样调查,还是全面统计,都证明相当一部分中国近代产业工人拥有自己的土地和其他生产资料。

工人占有土地的现象,也并非近代中国特例。列宁指出:“一切资本主义国家都有这种有份地的农村工人。在各个不同的国家里,这种农村工人具有各种不同的形式:英国的茅舍农民(cottager)不是法国或莱茵各省的小块土地农民,而后者又不是普鲁士的贫农和雇农。每一种农村工人都带有特殊的土地制度痕迹,即特殊的土地关系历史的痕迹,然而这并不妨碍经济学家把他们概括为农业无产阶级这一类型。”(注:《列宁全集》第3卷,第151页。)

马克思晚年同样注意到各个阶级之间的模糊性。他指出:“雇佣工人、资本家和土地所有者,形成建立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基础上的现代社会的三大阶级。”“在英国,现代社会的经济结构无疑已经有了最高度的、最典型的发展。但甚至在这里,这种阶级结构也还没有以纯粹的形式表现出来。在这里,也还有若干中间的和过渡的阶段到处使界限规定模糊起来……”。(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5卷,第1000页。)

基于对马克思理论的准确把握,列宁把“有份地的雇佣工人阶级”视为“新型的农村居民”,指出俄国的无产阶级中固然有完全无地的农民,“然而,最典型的俄国农村无产阶级是有份地的雇农、日工、小工、建筑工人或其他工人”。(注:《列宁全集》第3卷,第150页。)列宁批判对马克思理论的机械理解,指出:“人们常常过于死板地理解下面这个理论原理,即资本主义需要自由的、无地的工人。作为基本趋势这是完全正确的,但是资本主义渗入农业特别缓慢,其形式非常繁多。”(注:《列宁全集》第3卷,第151页。)

从上面的分析中可以看出,占有土地的中国近代工人同样属于无产阶级行列。

我国向来有一极流行的观点,认为由于中国工人阶级来自破产的农民,所以中国工人阶级可以天然地与农民融合在一起。这个观点既经不起理论推敲,也经不起事实检验。

马克思指出:“大工业在农业领域内所起的最革命的作用,是消灭旧社会的堡垒——‘农民’,并代之以雇佣工人。”(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页,第551页。)可见,在大工业时代,雇佣工人和农民是新旧根本对立的阶级。在马克思看来,与小土地所有制相适应的农民属于“未开化的阶级,它半处于社会之外,并且兼有原始社会形态的一切粗野性以及文明国家的一切痛苦和穷困”。(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5卷,第917页。)工人则与大机器生产相联系,是先进生产力的代表,是最先进、最有前途的阶级。也就是说,工人与农民是两种新旧完全不同的文明的产物和代表,它们如何能天然地融合在一起呢?

列宁说得更为明白:在资本主义初期,手工业者就瞧不起带有宗法式的村野习气的“愚昧的”农民,“在资本主义最不发达的小手工业中,这种现象表现得还很微弱。……在资本主义工业的以后各个发展阶段,……这种现象会大量出现”。(注:《列宁全集》第3卷,第335页。)列宁写道:“一切资本主义国家所特有的现象,在俄国已经成为普遍的事实:工业工人的境况比农业工人的境况要好些……因此,人们从农业逃向工业,……甚至还流露出鄙视‘愚昧的’农业工人的态度,把他们叫做‘牧人’(雅罗斯拉夫里省),‘哥萨克’(弗拉基米尔省),‘种地人’(莫斯科省)。”(注:《列宁全集》第3卷,第239页。)

列宁多次引用当时的调查报告描述各地工人与农民的距离。如卡通基村,“当地居民性格的某些特点,同俄罗斯已经形成的‘工厂人’完全一样:……在庄稼人面前态度有些傲慢,——所有这些都是他们以及所有俄国工厂人的共同特点”;(注:《列宁全集》第3卷,第366页。)博戈罗茨科耶,“居民一点也不像一般愚昧的农夫:他们……轻视农民”;(注:《列宁全集》第3卷,第365页。)阿尔扎马斯,居民几乎都不从事农业,当地人“轻视从事农业的农民,把他们叫做‘乡下佬’。”(注:《列宁全集》第3卷,第367页。)

近代中国与列宁描述的情形有过之而无不及。据李景汉30年代对定县的调查,该县外出做铁路包工、差役、店主、煤厂工人等职业的人皆“不愿做农”(李景汉,1933)。同时代的无锡地区“迩岁强壮农民,颇多抛离乡村,群趋城市或上海,舍农就工”。(注:无锡县政府编:《无锡概览》,无锡文新印刷所1935年印,“农业”,第1页。)农民大量离乡,整个中国“为工作斗争是如此的剧烈”(马扎亚尔,1933),难怪受城市工业文明熏陶的工人会瞧不起“乡下人”。费孝通教授极为形象地写道:“乡下人在城里人眼睛里是‘愚’的。……乡下人在马路上听见背后汽车连续按喇叭,慌了手脚,……汽车夫拉住闸车,在玻璃窗里,探出半个头,向着那土老头儿,啐了口:‘笨蛋’。”(费孝通,1949)。在中国最大工业城市上海,对“乡下人”的鄙视和嘲笑,已成近代一大社会问题。中国工人不但对纯粹的农民瞧不起,而且对那些由农民向工人转化较迟些的工人也瞧不起,甚至百般欺侮。据原南通大生纱厂工人陈金凤回忆:“11岁进厂做工。进厂前,一家四口人种的是租种田。……我在车弄子的中间做,两头的老手(老工人)不让我走,经常把尿弄在身上。……有些老手太欺人了,她们捉了虱子放在我头上。换纱换不到,就站在车档子上换。经常被老手推,一推就跌了下来。”(穆烜、严学熙,1994)。

优于乡村农业文明的城市工业文明,对于乡村移民的影响和诱惑至深至大,乡村移民接触城市文明后,普遍感到无法重新回到原来不太文明的生活环境中。费孝通所说的“生活方式,价值观念却必然会起重要的变化,足够使他自己觉得已异于乡下人,而无法再和充满着土气的人为伍了”(费孝通,1948)的现象,具有普遍意义。这种现象与俄国农村居民“无意之中就模仿圣彼得堡人的外表与习惯”何其相似,这种现象正说明了对近代工业文明的向往和追求。

可见,认为中国工人阶级与农民阶级可天然融为一体的说法似难成立。我们认为中国工人的进步性恰恰应与俄国工人阶级相似,即表现在他们具有“较高的智力发展程度”,“较高的识字率,高得多的需求水平和生活水平,他们同‘土里土气的’‘乡下佬’的迥然不同”。(注:《列宁全集》第3卷,第394页。)也就是说,中国近代工人的进步性表现在与大工业文明相适应的各项素质上,而不是停留在与小农经济相适应的水平上。

中国近代工业者在物质形态上与古代世界的联系,并不表明他们天然地带有封建性;相反,他们在精神意识方面与古代世界的联系,却是他们不成熟的真正体现,亦即真正的封建落后性。

在近代中国,作为货币所有者的资本家与作为劳动力所有者的工人在市场上相遇,尽管一个是买者,一个是卖者,他们却无法作为身份平等的商品所有者发生关系。

中国近代工厂的通例,工人一般由工头招收。如上海福新面粉系统,“各部门的工人都由工头分别统治,该部门工头是哪里人,工人也都是哪里人,形成帮派”。在福新一厂、七厂,面粉间大部分是宁波人,打包间是无锡、常州人,下麦、外场则为苏北人;福新二厂、八厂主要为湖北人。(注:《荣家企业史料》上册,第135页。)一个地区帮派站住脚后,其他籍贯的工人很难加入。在上海,即使同籍工人也要通过拜“老头子”才能进去做工;(注:《荣家企业史料》上册,第135-136页。)上海纱厂中,“男工十之七八都参加了青红帮,拜有老头子,信仰关公”(朱邦兴等,1984)。在北京等地,“工人须把工资的一部分交给接主、工头或组长。其中若干作为工作取得权的贿赂费。……这项仲金从1900年到1925年在北京从全部工资的4%增到10%!……在无锡,建筑工人须把自己工资的10%付给接主”(马扎亚尔,1933)。一些权势较大的工头,手下网有打手,往往控制十数家企业工人的使用权,(注:《荣家企业史料》上册,第135页。)他们不但垄断劳动力卖方市场,就是作为劳动力买方市场的资本家阶级也受其操纵。著名资本家荣德生在1948年写道:“茂一复业后,……复有一班无赖之辈依藉背景,要求入厂工作,不顾正理,一味胡搞,无法应付。”(注:荣德生:《乐农自订行年纪事续编》,江南大学1990年打印本,“1948年”纪事。)在这里,劳动根本不是一种自由,而是强制,更像马克思所说的那种“特权”。(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上),第197页。)这种劳动是古代世界的基础,也是中世纪的基础。资本家对这种劳动的使用无法按价值规律行事,在很大程度上听命于工头的“需要”。本世纪20年代不少企业在外资的竞争压力下,进行管理改革,削减工头势力,在这场改革中,“被迫害的技术人员不知凡几,有被斧砍的,有被浇硝镪水的,有被身上涂上粪便的。”(注:邹春座:“二、三十年代无锡纺织厂改革封建工头制的斗争”,《无锡文史资料》第10辑,第76页。)本世纪40年代,无锡荣氏在安徽经营裕中纱厂时,“本来厂内有卡车,但不能运货,一定要搬运工人用小车子推运。厂里用汽车装运货物时,把头就叫搬运工人睡在厂门口地上,不让汽车经过。而给搬运工人搬运时,运费又由他们结算,三天二天涨价,有时在搬运时偷走棉纱,甚至把整件棉纱搬到把头家里去”。(注:安徽省委党校等:《芜湖纺织厂厂史》,安徽人民出版社1960年版,第56页。)

马克思指出:“劳动力的买和卖是在流通领域或商品交换领域的界限以内进行的,这个领域确实是天赋人权的真正乐园。那里占统治地位的只是自由、平等、所有权和边沁。”他特别强调:“自由!因为商品例如劳动力的买者和卖者,只取决于自己的自由意志。他们是作为自由的、在法律上平等的人缔结契约的。契约是他们的意志借以得到共同的法律表现的最后结果”。(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第199页。)中国的近代企业中那种带有强制性或特权性的劳动,与真正资本主义的劳动完全违背。马克思指出:“(资本主义社会里的)劳动既不是强制劳动,也不是中世纪那种要听命于作为最高机构的共同组织(同业公会)的劳动。”(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上),第197页。)中国近代企业中的强制性或特权性劳动,带有明显的宗法封建社会人身依附的色彩,工人在“自由”地出卖自己劳动力的同时,又不得不接受封建强制,成为事实上不自由的劳动者。

既然近代雇佣关系中有人身依附,那么,在雇主与雇员之间必然存在保护的一面;也就是说,资本家一方面无情地榨取工人的剩余劳动,另一方面却又“温情”地保护着工人。

综观中国近代的资本家,周学熙、张謇、荣宗敬、刘国钧、穆藕初、卢作孚……哪一位做到了“使人和人之间除了赤裸裸的利害关系外,除了冷酷无情的‘现金交易’,就再也没有任何别的联系了”呢?事实上,中国的资本家阶级与工人阶级一样,并没有完全从传统的社会关系下解放出来。

据荣德生自述,他经营的企业,“宛如一家庭”,他写道:“故余以为创办工业,积德胜于善举。慈善机关周恤贫困,尚是消极救济,不如积极办厂兴业。一人进厂,则举家可无冻馁;一地有厂,则各业皆兴旺”。(注:荣德生:《乐农自订行年纪事续编》,“1944”纪事。)他甚至觉得自己“温情”保护的一面远胜于无情榨取的一面,他自己倒不像个唯利是图的资本家,他说:“我是一个事业家,不是一个资本家,我所有的钱全在事业上面,经常要养活数十万人,如果事业一日停止,数十万人的生活就要发生影响。……本人是以事业作为救济。”(注:《荣德生谈被绑真相》,无锡《人报》1946年6月13日。)为了体现亲情、从“修身、齐家”做起,荣氏企业中大量使用同乡、同宗,据统计,1928年无锡籍职员占其企业职员总数的64.5%,荣姓职员占其职员总数的12.2%。抗战胜利后,荣氏企业复工时,一些无锡人真诚地说:“德[生]先生又回来了,他的大烟囱冒烟了,我们的小烟囱也可以冒烟了。”近代北方最著名的资本家周学熙的母亲“生平见贫苦人,施济如恐不及”,她经常教导周:“家乡山多田少,生计艰难,汝异日有力,必多办善举”,周“自束发读书,……而惟究心于教人养人之事”。(注:周学熙叙:《周止庵先生自叙年谱》,[台北]近代中国史料丛刊三编第一辑。)其他如上海永安公司、阜丰面粉企业、南洋兄弟烟草公司、常州大成纺织公司、四川民生航运公司等等,无不与荣家企业相似。如刘国钧经营的大成纺织公司,以“公司大家庭”为宗旨,企业对工人的生、老、病、死、养、教等义务全面承担下来;安徽寿州孙多鑫兄弟在上海创办的阜丰粉厂招募的早期工人中,安徽人占90%左右。

过去,我们总是把资本家对工人的保护,一概斥为“欺骗”,其实,资本家对工人的保护,与雇佣市场上的劳动强制一样,表现了中国近代资本家阶级与工人阶级同样不成熟,在这里,工业者“还未完全从农民蜕变出来”。(注:《列宁全集》第3卷,第501页。)此处的“农民”,主要指农民意识,与是否占有土地没有必然关系,即使某些中国近代工业者不占有土地,同样不能脱离农民意识;相反,带有“五月花精神”的北美小农,即使占有土地,也脱离了这种意识。(注:详见秦晖、苏文:《田园诗与狂想曲》,中央编译出版社1996版,第十二章第二节。)

由此可知,对工人的劳动强制,绝不仅仅是几个坏工头造成的。马克思称赞工头“在工厂是真正的机器工人”,(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第606页。)工头由真正的机器工人沦为真正资本主义雇佣制度的障碍,正是由于近代中国与俄国类似,资本主义社会在各方面都被资本主义以前的制度的残余和设施所缠绕着。(注:《列宁全集》第3卷,第538页。)即如中国的工头制而言,如同俄国的学徒制一样,即使在大工业中,同样会产生“最有害的影响,使技术上落后的生产形式保留下去,这种生产形式必定使盘剥和人身依附极为盛行”。(注:《列宁全集》第3卷,第405页。)

列宁指出:真正的机器工业“创造了姻与旧式农民完全不同的特殊的居民阶级,这个阶级具有不同于旧式农民的另外的生活制度、另外的家庭关系制度以及比较高的物质需要水平与精神需要水平”,(注:《列宁全集》第3卷,第502页。)一句话,大机器工业创造出了成熟的工人阶级。“近代中国的经济,其本身仍附上了过去的残迹”(马扎亚尔,1933),显然不能一下子摆脱“最坏的人身依附和剥削”,往往会使“劳动者的状况极端恶化,使他们受到屈辱,使他们颓废”,(注:《列宁全集》第3卷,第502页。)这种制度创造的工人阶级不可能是成熟的,他们没有更高物质需要水平和精神需要水平,他们不但无法脱离资本家阶级的保护,甚至还要主动请求资本家来保护。如在阜丰粉厂中,“当时农民到寿州帮工,每月收入约一吊钱,而招至阜丰……比在当地帮工已高出几倍了。因而农民(这里应为“工人”——笔者注)对主子还得感恩戴德”。(注:上海市粮食局等:《中国近代面粉工业史》,中华书局1987年版,第194页。)笔者1996年在无锡荡口镇调查时,荡口华氏对近代有“无锡第一隐富”之称的华绎之颇有微词,他们抱怨华绎之只顾自己发财,而不像荣氏兄弟那样把同宗招进企业,带领大家发财。(注:1996年11月28日,笔者与徐凤威(锡山市审计局经济师)在锡山市荡口镇对季鹤年(时年72岁)、华祖舜(原果育小学教师,时年75岁)等人的访问。)此处主动寻求保护的心态昭然若揭。

资本家阶级无情地榨取工人阶级剩余劳动的一面,显然属于资本主义范畴;至于资本家阶级对工人阶级保护的一面,则属于“古代世界”范畴,亦即我们常常所说的“封建性”。

顺便说一下,古代世界的东西并非都比近代资本主义的事物鄙俗,尽管它们肯定有局限性。即如资本家阶级对工人的保护而言,尽管它属于古代世界的观念,但却“显得崇高很多”,在这里,“人,……毕竟始终表现为生产的目的”,(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上),第486页。)而不像在近代资本主义世界,生产表现为人的目的。马克思指出:由于资本主义造成人的异化,“一方面,稚气的古代世界显得较为崇高。另一方面,古代世界在人们力图寻求闭锁的形态、形式以及寻求既定的限制的一切方面,确实较为崇高”。(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上),第486页。)这就无怪乎近代产业工人始终无法从心态上摆脱宗法保护,甚至主动寻求保护了。

基于此,我们认为中国近代资本家阶级与工人阶级身上的“封建性”都表现在雇佣关系的人身依附上,这是由于大机器工业发展不充分、近代社会关系整合不彻底、资本家阶级与工人阶级都不成熟造成的。消除这种“封建性”的唯一途径就是大机器工业的充分发展,促成全部社会关系的迅速改造,使工业者在心态上从宗法关系的传统下解放出来。

综上所述,伴随着近代社会关系整合产生的中国近代工业者,具备与工业文明相适应的素质,这是他们进步性所在;同时,在他们身上,也带有宗法社会人身依附的残余,这是其封建性的表现。不论是他们的进步性还是封建性均是近代工业国家工业者的共性,而非中国的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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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关系的整合与近代中国实业家的属性_中国近代社会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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