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构建、发展及其历史实质--以人的异化回归为中心--实现人的产权的视角_基本经济制度论文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构建、发展及其历史实质--以人的异化回归为中心--实现人的产权的视角_基本经济制度论文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建构发展与历史本质——着重人的异化复归—人力产权实现的视角,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论文,视角论文,经济制度论文,本质论文,产权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所谓‘社会主义社会’不是一种一成不变的东西,而应当和任何其他社会制度一样,把它看成是经常变化和改革的社会。”①追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建构发展60年来的这种“经常变化和改革”,在历史过程上已呈现雏形初建、定型确立、完善成熟三个历史阶段,相应地,在历史形态上呈现雏形、定型、成熟型三种历史形态。其变中不变的是保障人民当家作主的历史本质。从人的异化复归历史过程视角,审视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既不能搞单一公有制,又不能搞私有化②,其保障人民当家作主这一历史本质,用产权理论术语表述,即人力产权自主实现。近60年的中外历史经验表明,单一公有制和新自由主义都有可能葬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单一公有制已成为历史,排解新自由主义干扰的危险性,已是当前建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成熟型基本经济制度重要而迫切的历史任务。

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雏形基本经济制度

改革开放前的基本经济制度,俗称“单一公有制”,之所以称之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雏形基本经济制度(简称雏形基本经济制度),既因其建构发展从新中国成立即开始,并走出了一条有中国特色之路,没有照抄照搬苏联,又因其处于初始状态,有待发展定型。

雏形基本经济制度,主要通过改造没收的官僚资本和农业、手工业、资本主义工商业(即“三大改造”)而建立起来的。其中,对苏联无偿移交的在华企业和取消帝国主义在华特权所获资产的改造部分,占的比例很小。

1.雏形基本经济制度建构的时间跨度和历史必然性

“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到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这是一个过渡时期。”③其贡献,除迅速恢复国民经济外,更具历史意义的是实现了由以私有制为基础的社会,向以公有制为基础的社会主义社会的过渡。但过渡时期建构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在所有制结构和公有化程度等多方面,存在初建期特有的欠确当性和稳定性。因而,从1956年“三大改造”基本完成后就一直处在变动调整中,力求完善定型,但始终没有完成,直到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决定改革开放才开始发生重大变化。因而,这一历史阶段建构的基本经济制度,理应谓之雏形基本经济制度。而这一历史阶段即“雏形初建”历史阶段,从新中国成立至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大约30年。

把“三大改造”之前视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雏形初建时期,有两个依据。一是1950年新中国已接管官僚资本企业2800余家,国营工业固定资产已占全国的80%,掌握了国民经济命脉④。二是1950年建立互助组250多万个,1951年发展到460多万个,并试办了300多个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至1952年底全国互助组发展到830多万个,农业生产合作社3660多个。⑤这一时期公有经济的建构,不仅为“三大改造”奠定了基础,而且积累了经验,构成“三大改造”的前奏,理应视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初建起步期。

值得进一步深思的是,从现在建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角度看来,相对于“过渡时期”的多种经济成分并存格局而言,虽然“三大改造”使公有化程度过高了些,但并不意味着“三大改造”不具历史必然性。至今依然有人认为“三大改造”有空想色彩,搞早了,坚持“补课”论。其实,“补课论”不仅漠视了新中国成立之初的公有经济对社会性质的决定和中国革命与建设的性质,而且漠视了当时的国内外形势,倒确实充满主观空想色彩。

当时的国际形势决定了新中国不可能走资本主义道路。一方面,以苏联为首的社会主义阵营,一直对中国革命和建设予以极大的支持,如苏联从1950年就开始援助的156个建设项目⑥等等。当然,更重要的是,苏联用12年(1928-1940年)创造的资本主义需要50-100年才能完成的工业化奇迹⑦,所显示出的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告诉我们,必须学习苏联,走社会主义道路。另一方面,美国为首的西方国家拒绝承认、接受新中国。新中国宣布成立的当天晚上,周恩来总理就照会美国驻北京领事馆,表示愿同美国建立外交关系⑧。而美国却组织西方各国“企图政治上孤立、经济上封锁、军事上包围新中国”(如朝鲜战争、“巴黎统筹委员会”⑨等等),以至直到1979年中美才建交。相比较,苏联在新中国成立的第二天即予以承认,第三天即建立两国外交关系,其他18个社会主义国家紧随其后。在这种国际形势下,新中国怎么可能,又如何投向西方走资本主义道路呢?

当然,新中国坚决走社会主义道路,根本原因在于中国共产党依据人类发展否定之否定规律和中国国情进行的中国革命与建设的性质。即中国人民推翻“三座大山”,消除雇佣劳动制度,建构人民当家做主的社会制度,实现人的异化的复归,推进人力产权自主实现,由人类发展否定之否定规律和中华民族站起来并力求尽快复兴崛起的历史必然性所决定。仅就当时贫穷落后和文化水平极低的广大农村而言,就迫切需要依靠集体的力量提高生产效率。列宁认为“靠小农经济是摆脱不了贫困的”,而提出“共耕制”以改造小农经济。恩格斯曾设想:“当我们掌握了国家权力的时候,……我们对于小农的任务,首先是把他们的私人生产和私人占有变为合作社的生产和占有”⑩。其实,无论马克思等经典理论家的研究,还是一些现代最新经济理论以及人类发展的历史都基本表明,社会化大生产和极低水平的生产力,都需要公有制来高效配置资源获得较快发展。现在回头看,“中国模式”迄今的历史成就和国际影响,不仅已经说明新中国跨越卡夫丁峡谷的正确,而且说明“三大改造”对人类发展进程做出了具有重大历史意义的伟大贡献。

对于“三大改造”的历史必然性和出发点,毛泽东曾一再详细阐释。1953年7月29日,毛泽东在中央扩大政治局会议上分析说:“在过渡时期,我们对私营资本主义工商业的改造,必须通过国家资本主义逐步过渡到社会主义。”“我们对资产阶级不实行国家资本主义,也没有别的路,因为现在不能没收他们的财产,而且需要他们。”1953年12月,毛泽东在审阅《关于党在过渡时期总路线的学习和宣传提纲》送审稿时,又加写改定了这样的话:“我们所以必须这样做,是因为只有完成了由生产资料的私人所有制到社会主义所有制的过渡,才利于社会生产力的迅速向前发展,才利于在技术上起一个革命,把在我国绝大部分社会经济中使用简单的落后的工具农具去工作的情况,改变为使用各类机器直至最先进的机器去工作的情况,借以达到大规模地出产各种工业和农业产品,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着的需要,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确有把握地增强国防力量,反对帝国主义的侵略,以及最后地巩固人民政权,防止反革命复辟这些目的。”(11)

2.雏形基本经济制度建构调整的中国特色和曲折复杂的历史过程

雏形基本经济制度建构调整历史过程的艰难曲折,除在于社会主义作为中国前无古人的伟大事业缺乏经验外,虽然有苏联这个榜样,但从建构的第一天起,就没有照抄照搬苏联,而是走出了一条基于国情的中国特色之路。(12)

首先,无论由初级到高级的农业、手工业合作化道路,还是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成功“和平赎买”,都创造性地丰富了马克思主义的社会主义制度建构理论和建设经验。1981年6月,中共十一届六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指出:在过渡时期中,我们党创造性地开辟了一条适合中国特点的社会主义改造的道路。对资本主义工商业,我们创造了委托加工、计划订货、统购包销、委托经销代销、公私合营、全行业公私合营等一系列从低级到高级的国家资本主义的过渡形式,最后实现了马克思和列宁曾经设想过的对资产阶级的和平赎买。无疑,这一结论是客观的,但并非成功“和平赎买”对人类发展进程做出的伟大贡献的历史价值全部。把对物的改造与对人的改造有机结合和“三大改造”同时并举、相互促进的道路、政策和策略等等,不仅在当时,就是对于将来社会主义从初级阶段向中、高级阶段过渡,也具有重大理论和实践价值。

其次,“三大改造”后的雏形基本经济制度经过了复杂曲折的调整过程。由于对国情和社会主义本质及其实现形式认识的欠缺,以至于在“三大改造”巨大成功带来国民经济突飞猛进(全国工农业总产值1952年比1949年增长77.5%;1957年比1952年增长128.3%,年均增长18%)(13)的情况下,出现了急于求成的“左倾”思想。浮夸风、“共产”风加上不期而遇的自然灾害,致使国民经济遭受重大损失。因此,1959年2、3月间在郑州召开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毛泽东提出了“统一领导,队为基础;分级管理,权力下放”等十四句纠“左”方针(14)。但是,庐山会议及其以后,“左倾”错误一再发展。其结果,不得不一再采取纠“左”措施。如1962年在北京召开“七千人大会”,对国民经济进行“调整、巩固、充实、提高”,先后出台工业70条、农业60条、商业40条、手工业35条等一系列法规、制度等等。所有这些,对于消除“左”倾错误,调整稳定雏形基本经济制度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后来“文化大革命”期间割“资本主义尾巴”,又把公有化推向了极端。至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前所形成的“单一公有制”,已较为严重地制约了生产力的发展。因而,改革开放,势所必然。

3.雏形基本经济制度建构的重要历史地位和重大历史意义

雏形基本经济制度建构的历史地位和历史意义十分重要。可以说,没有雏形基本经济制度奠定的公有制经济基础,就不可能有现在的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事实上,雏形基本经济制度,在中国社会制度发展史上,开拓了公有经济制度的历史新纪元,奠定了新中国上层建筑赖以建立、存在和发展的经济基础;在人的异化的复归历史上,奠定了中华民族由异化转向复归的历史前提,开辟了中华民族自主实现人力产权,由此当家做主站起来的新纪元。而这后一点,应该是最具历史意义的。把这一时期的新中国视之为“把整个社会变成牢笼和使上亿人遭到迫害”(15),是一种历史虚无主义倾向。

把俗称“单一公有制”定位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雏形基本经济制度,既肯定其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性质,又肯定其作为一种社会制度初建期的欠确当性和稳定性。由“雏形初建”向“定型确立”的升华,是新中国基本经济制度不断发展完善的必然。

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定型基本经济制度

定型基本经济制度作为新中国基本经济制度的第二个历史形态,即目前通常所说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指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谓之“定型”,原因有三。一因其由“雏形”升华成型而来,二因其由宪法确定下来,三因其还欠完善,有待发展成熟。

1.定型基本经济制度建构确立的时间跨度和历史过程

定型基本经济制度建构历史阶段,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建构发展的第二个历史阶段,从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至1997年党的十五大,经过了近20年的“摸着石头过河”,边探索边发展直至水到渠成的渐进定型确立历史过程。

1978年12月,党的第十一届三中全会“开启了我国改革开放历史新时期”(16),也标志着雏形基本经济制度质变升华的开始。1979年,党的十一届四中全会做出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快农业发展若干问题的决定》规定:社员的自留地、自留畜、家庭副业和农村集市贸易是社会主义经济的附属和补充,绝不允许把他们当成资本主义来批判和取缔。1982年,五届人大五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的城乡劳动者个体经济,是社会主义公有经济的补充。国家保护个体经济合法的权利和利益。这是新中国第一次确立个体经济的法律地位。1982年,党的十二大报告提出了坚持国有经济为主导地位和发展多种经济形式的方针。1987年,党的十三大报告指出:私营经济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必要的和有益的补充。1992年,党的十四大提出多种经济成分共同发展的方针。1993年,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提出鼓励非公有经济发展。1997年,党的十五大报告指出: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是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一项基本经济制度。非公有制经济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1998年,第九届全国人大第二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第六条第2款规定:国家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坚持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这标志着新中国基本经济制度定型确立建构的基本完成,即标志着当前意义上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诞生。

2.定型基本经济制度建构确立的重要历史地位和重大历史意义

把非公经济纳入新中国基本经济制度范畴,意义重大。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由“雏形初建”到“定型确立”建构发展的20年中,实现了公有制经济与非公有制经济的辩证统一发展。把非公经济由公有经济的补充,提升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进入基本经济制度范畴,使非公经济由社会主义制度外到制度内,在理论上,是对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和科学社会主义的创新和发展,构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重要内容;在实践上,实现了由传统计划经济体制单一产权形态雏形基本经济制度,向市场经济体制多种产权形态定型基本经济制度的嬗变升华。

不可否认,历史地看,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定型基本经济制度,还深深打着资本主义的胎印。因为允许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在社会主义制度框架内合法存在,也就允许人的异化—人力产权异化的合法存在。其实,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框架内的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性质,是一种打上社会主义烙印的、依附于并服务于社会主义的资本主义。这种国家资本主义,应该仅仅是人类发展否定之否定规律第二次否定暂时难以彻底的表现,是社会主义脱胎于旧社会的一种胎印,必然随着社会主义制度的完善成熟而逐渐消失,具有暂时性和非本质性。即其合法性历史地位仅仅与社会主义最初历史阶段相联系。所以,那种认为代表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资本超越了资本主义社会制度(17),而具有跨越多个社会制度的观点欠深刻、不准确。

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成熟型基本经济制度

经过近50年的艰难嬗变,至党的十五大定型确立,标志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建构,发展到第三个历史阶段,即成熟型基本经济制度的建构历史阶段。

所谓成熟型基本经济制度,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第三种历史形态,目前看来至少有两个特点:一是公有经济制度已经发展完善到足以充分显示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程度;二是人的异化现象不仅得到遏止,而且人力产权的基本生存权在得到充分保障的同时,全面发展权、公平共享权和经济社会管理权得到较为充分的自主实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具备这两个特点,即完成由“定型确立”到“完善成熟”的建构升华,也许是一个更为漫长的历史过程。

1.成熟型基本经济制度建构历史阶段的时间跨度

根据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建构嬗变的30年“雏形初建”和20年“定型确立”两个历史阶段的经验,之后的20年,即从1997年党的十五大到2017年党的十九大,似乎必然是完成成熟型基本经济制度建构的20年。其实,很可能不然。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由“定型”到“成熟型”升华完成的历史时间跨度,很可能超过20年。目前看来,比较有参考价值的是社会形态质变升华的历史跨度。当然,基本经济制度定型确立后的完善成熟,作为社会主义制度内部的阶段性质变升华,要比社会形态的质变升华容易得多。但这并不能否认社会形态质变升华的历史跨度对此研究的参考价值。因为一方面,经济全球化条件下,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发展成熟,不仅仅取决于国内发展,国际环境的重大影响不可小觑(如国际环境对苏东各国的影响);另一方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作为“中国模式”的核心内涵,其发展完善的成熟程度,决定着甚至标志着整个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的完善成熟程度。

社会形态质变升华的已有历史基本表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从诞生确立到完善成熟,可能需要150年左右的时间。奴隶社会取代原始社会,中国用了大约1900年,世界整体用了3000年。封建制度代替奴隶制度,中国和印度用了500多年,世界整体用了1000多年。资本主义制度代替封建主义制度,英、法、俄用了约200年,世界整体用了500多年。那么,社会主义代替资本主义需要多少年?在考虑到社会形态质变升华历史跨度逐渐缩短的历史现象的同时,目前至少还需要考虑三个因素。一是资本主义社会一再爆发,且现正严重爆发的百年一遇的金融—经济危机,虽已充分表明其不可持续性和历史过渡性,但其目前依然在很大程度上主导着这个世界;二是虽然社会主义制度建立70多年后,出现了苏东资本主义化,但目前大多数苏东国家发展不仅已“陷入近20年来的最低谷”,而且“西欧和一些国家金融机构购买了这些国家银行的2/3以上的股份,有的甚至是90%以上”(18),潜伏着不断加深地沦为西方新经济殖民地的巨大危险性;三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取得了举世瞩目的伟大成就,并被誉为“中国模式”。由此至少可以得出两点结论:一是社会主义作为较资本主义更为优越的社会制度,代表了人类社会发展的基本历史方向进一步得到肯定。因而,我们必须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倒退到资本主义是没有出路的;二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已经开始改变资本主义主导世界市场经济的历史方向,但资本主义主导世界市场经济的基本格局没有变。从而决定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从定型确立到完善成熟,并作为“中国模式”引导世界历史发展方向,或许至少是一个100年左右的历史过程。

2.党的十六大和十七大对建构成熟型基本经济制度作出的重大贡献

党的十六大指出:“第一,必须毫不动摇地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第二,必须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第三,坚持公有制为主体,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统一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进程中,不能把这两者对立起来。”(19)。党的十六大的这一贡献,既是对定型基本经济制度五年实践探索的肯定,又是对成熟型基本经济制度建构发展原则的确定和部署安排。

党的十七大对建构成熟型基本经济制度作出的重大贡献,集中表现为重申两个“毫不动摇”的同时,提出“坚持平等保护物权,形成各种所有制经济平等竞争、相互促进新格局。”(20)

3.党的十六大和十七大对成熟型基本经济制度建构发展的意义

党的十七大明确公有制经济与非公经济同为市场主体,一样拥有在市场上公平竞争的平等地位,这为二者通过市场实现平等竞争、优胜劣汰而形成相互促进关系所作的历史定位,进一步拓宽了党的十六大提出的二者“统一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进程中”的“统一”路径,实践意义重大。而且,非公经济的这一市场主体的地位定位,对于非公经济来说是历史性的。即便1956年以前,非公经济也没有取得如此合法地位。而“坚持平等保护物权,形成各种所有制经济平等竞争、相互促进新格局”的形成过程,其意义是多重的。

一方面,可以为进一步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打下更加充分的市场主体体系基础。另一方面,非公经济地位提升进一步产生的“鲶鱼效应”,对公有经济发展造成的更大外在压力,利于公有经济体制、机制的进一步完善、创新。再一方面,对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阶段,即初级阶段来说,似乎这是一条解决资本在中国的历史作用没有得到充分发挥的路径。“资本来到世间,从头到脚,每个毛孔都滴着血和肮脏的东西。”(21)同时,“资产阶级在它的不到一百年的阶级统治中所创造的生产力,比过去一切世代创造的全部生产力还要多,还要大。”(22)马克思指出的这种资本双刃剑的前一种性质,社会主义条件下不可能允许出现,而其创造巨大生产力的历史作用,正是建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所希冀的。这就是说,必须按照人类发展否定之否定规律,正确坚持两个“毫不动摇”,打造适应市场经济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成熟型基本经济制度,以及相应的民主政治制度等上层建筑,在保障人的异化复归的历史深度和政治高度上,使人民群众的基本生存权、全面发展权、公平共享权、经济(社会)管理权等人力产权充分自主实现,在人民当家做主地站起来、富起来的前提下,利用资本推进生产力发展的历史作用,加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和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

四、当前建构成熟型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历史任务

当前发展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建构成熟型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历史任务,是充分认识和排解新自由主义思潮和改革倾向对两个“毫不动摇”的异化,准确把握公有制经济与非公经济之间的关系,把两个“毫不动摇”“统一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进程中”。

1.公有制经济与非公经济之间的主辅关系和平等竞争、相互促进关系

公有制经济与非公经济之间的主辅关系(23),即公有制经济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中是主体,非公经济是辅佐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辅体。公有经济与非公经济这一历史定位,由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社会性质所决定。坚持公有制经济的主体地位,消除生产资料私有垄断制度,并形成对整个国民经济足够强大的控制力、影响力和竞争力,公有制经济才具有“引导”非公经济朝着有利于社会主义方向发展的根基、资格和实力,从而才能保障经济、社会制度的社会主义性质。没有对公有制经济主体地位的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主体不存在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也就没有了赖以存在的经济基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上层建筑不可能建立在私有经济为主体或生产资料私有垄断制度的经济基础上,更不可能建立在外资居主体地位的经济基础上(24)。非公经济的辅体地位,由其雇佣劳动制度性质所决定。深刻认识和正确处理二者的主辅关系,苏东惨痛教训值得记取。

苏东各国社会主义解体迄今为止约20年的基本历史结论是,资本主义各国受剩余价值规律决定的国家利益和全球战略所驱使,其对待社会主义各国的基本原则,是在“全球化”、“市场化”等所谓“市场经济规律”幌子下,通过“休克疗法”或渐进式全盘私有化等新自由主义手法,使社会主义各国成为其经济上、政治上乃至文化上的新殖民地。因此,那些希冀通过投向“资本主义文明”,分享一杯“资本主义文明成果”残羹剩汁的想法,是幼稚的、不切实际的。全盘私有化化掉的不只是社会主义经济,而是诱致社会主义各国亡党亡社会主义甚至亡国(如苏联等)。曾写过影响很大的《让历史来审判——论斯大林和斯大林主义》一书的俄罗斯历史学家麦德维杰夫,2003年在中国社会科学院代表团访俄时痛切地说:“我们俄罗斯人,以我们自己的沉痛灾难为代价,成为耶稣,悲壮地走上祭坛,向世人和历史宣告:苏联的‘民主化’、‘私有化’完全是一条死路、绝路。个别超级大国绝对没安好心,其他国家民族千万不要重蹈我们的覆辙。”(25)这些痛定思痛后的肺腑之言告诉我们,深刻认识坚持公有制为主体的重要性和新自由主义全盘私有化的死路、绝路性质,关系社会主义乃至国家的兴衰存亡。

公有经济与非公经济的平等竞争、相互促进关系,是指公有企业与非公企业共同作为市场主体,在市场中的平等关系。而不是说二者作为经济制度,在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中平起平坐。非公经济是非社会主义性质的经济,二者无论在历史地位上还是在历史性质上,都不应该也不能同日而语。

2.公有制经济与非公经济之间关系的正确处理(26)

正确处理公有制经济与非公经济之间关系的原则,即两个“毫不动摇”和一个“统一于”。即既要毫不动摇地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又要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两者必须不可偏废地统一于社会主义现代化进程中。但是,新自由主义思潮和改革倾向,割裂了两个“毫不动摇”之间的正确关系,阉割了两个“毫不动摇”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本质,使之发生了“两个异化”。

第一个异化,是把坚持两个“毫不动摇”异化为只坚持第二个“毫不动摇”。近些年来,这种异化现象严重的地方,出现了大量假以“产权改革”,依赖卖公有资产来发展私有经济的现象。尤其那种不惜贱卖公有资产,甚至公然把公有资产送给私人,帮助私有资本掠夺公有资产的现象,严重违背了“毫不动摇地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的原则。与此伴随的数千万国企职工,通过买断工龄等方式使之成为自由人的所谓改制,应特别值得重视。因为这种现象在利用公有资产再造一批私有企业家的同时,广大国企工人被剥离成了几乎一无所有的雇佣工人群体,近乎出现了西方资本主义建立初期“圈地运动”所期望出现的实际效果!这种所谓的“产权改革”,实际上完全阉割了两个“毫不动摇”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本质。

第二个异化,是把“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异化为对非公经济只鼓励、支持,不加以引导。对非公经济加以引导,就是使之具有服务于社会主义的性质。那种对非公经济只鼓励、支持,不加以引导,甚至纵容其非法经营,就喧宾夺主地阉割了第二个“毫不动摇”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导向本质,违背了“坚持公有制为主导,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统一于社会主义现代化进程中,不能把两者对立起来”的十六大精神和党中央的一贯精神。

当然,“两个异化”现象的出现有认识不到位问题,但无论主观愿望如何,其实质,是把发展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两个“毫不动摇”,异化为新自由主义私有化的两个“毫不动摇”了!虽然新自由主义神话已在全球走向破灭,“华盛顿共识”成了过街老鼠,但作为垄断资本主义走向全球的意识形态和理论基础,其消亡,是个自然历史过程,其历史相悖性的解剖批驳,是一个历史性任务。

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人力产权自主实现历史本质(27)

如前所述,现阶段非公经济纳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范畴使人的异化现象合法化,具有暂时性和非本质性。这里要进一步论证的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归根到底的历史本质,是人的异化的复归,人力产权自主实现。

1.人力产权范畴和人力产权实现及其异化复归与人的异化复归的关系

社会是人的社会,经济是人的经济。人是社会、经济的主人,是人之于社会、经济的客观本质。人力产权范畴是人的这一客观本质属性——经济、社会主人的产权理论术语表述,特指人基于自身素养、能力和经济、社会主人身份,所必然具有的基本权利。与人的两个基本属性,即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相应,人力产权范畴有两个层面的内涵。从人的微观自然属性角度看,人力产权指人作为自身人力的载体或天然主体,拥有对自身人力相关的一切天然性权利。这些天然性权利,是由人力的所有权、占有权、支配权、使用权和收益权等构成的权利体系。从人的宏观社会属性角度看,人力产权指人作为社会的一员,应该拥有的一切社会性权利。这种社会性权利,是由基本生存权、全面发展权、公平共享权、经济(社会)管理权等构成的权利体系。

人力产权实现既是个历史状态(静态地看),又是个历史过程(动态地看)。作为一个历史状态,静态地看,就人力产权的微观自然属性而言,人力产权实现指人力的所有权、占有权、支配权、使用权和收益权等等权利行使的自主状况;就人力产权的宏观社会属性而言,人力产权实现指人的基本生存权、全面发展权、公平共享权、经济(社会)管理权的组织制度保障状况。作为一个历史过程动态地看,人力产权实现是一个人力产权异化复归的过程。产权制度不过是生产资料所有制度的法律用语。人的异化用产权理论术语表述即人力产权异化,表现为社会属性的人力产权没有保障甚至基本或完全被剥夺(如奴隶社会的奴隶(28)),自然属性的人力产权成为异己的力量(见“3.人力产权产生和异化复归的自然历史过程”)。马克思发现的与“否定之否定”过程相应的人的异化的复归过程,也就是人力产权异化的复归过程。人的异化与人力产权异化,是根源于生产资料私有垄断制度而出现的人自身权利和社会地位异己化的两种表述。人的异化复归与人力产权异化复归,无论在历史的逻辑的统一性上,还是在历史本质或历史过程上,都完全是一回事。而在现时代内涵上,人力产权异化复归则比人的异化复归更丰富具体,实践上也更具可操作性。

2.人力产权自主实现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历史本质

人类社会发展史,首先是人自身的发展史,集中表现为人的异化复归史。在产权制度下,则集中表现为人力产权异化复归的实现方式变迁史。马克思发现的人类发展否定之否定规律的产权关系形态,即人力产权实现方式否定之否定规律。事实上,人的异化的复归,人民当家作主,人力产权自主实现,作为人类发展否定之否定规律的历史本质,现已表现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在当前乃至整个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历史时期的历史本质。即新中国基本经济制度作为人类发展否定之否定规律的第二次否定——社会主义公有制对资本主义私有制的否定,其实质,是实现人的异化的复归,使人力产权自主实现,让人民当家做主。这一点,无论在新中国60年基本经济制度建构发展中,还是在由其决定的上层建筑的建构发展中,是一以贯之的。当然,这种“一以贯之”作为一个历史过程,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建构发展的 “雏形初建”、“定型确立”和“完善成熟”各阶段的充分程度是不同的。这种不同,既显示了“一以贯之”的历史过程性,又显示了“一以贯之”的渐进性和复杂性。

3.人力产权产生和异化复归的自然历史过程

人力产权产生和异化以及异化的复归,是一个自然历史过程。原始社会末期,虽然没有现代意义上的产权制度,但原始氏族大家庭解体出现的一直延续到今天的小家庭,标志着私有产权的确立。其意义,正如恩格斯所说:“个体婚制是一个伟大的历史的进步,……开辟了一个一直继续到今天的时代”(29)。而这个“一直继续到今天的时代”,即产权关系时代。小家庭作为人类最初也最微观的利益主体、市场主体,奠定了商品(市场)经济和现代产权制度最基本的社会、经济基础。其最初的历史作用,即个体私有产权对原始公有产权的否定。正是在这个否定过程中,首先确立的是自然人的人力产权,其次才是物力产权,即生活资料、生产资料等私有产权。(30)

从人的生存和发展条件看,人力产权是产权关系时代每人与生俱来的权利。因为说到底,人力产权是基于生存权、发展权实现的权利,构成一个人得以生存和发展的必要条件。其重要性,诚如马克思关于人对自己所处的关乎自己生存、发展的自然条件的一贯态度一样,是自然的,不可商量的。马克思说:“人把他的生产的自然条件看作是属于他的、看作是自己的、看作是与他自身的存在一起产生的前提:把它们看作是他本身的自然前提,这种前提可以说仅仅是他身体的延伸。”(31)但是,生产资料私有垄断制度出现以后,人力产权这种与生俱来的权利便发生了异化。这种异化,具体表现为人力产权的两个层面关系规律(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层面,人力产权本质上是产权主体即人们之间无尊贵卑贱的相互依存关系规律;人力产权实现过程中人的要素与物的要素关系层面,人的要素是物的要素的主人的规律),异化为人是物质生产要素奴仆的规律。这种异化的彻底性,资本主义社会最为典型。价值或物质生产至上的资本主义社会,这种异化既表现为雇佣工人成为生产资料垄断者的奴仆,又表现为生产资料垄断者成为剩余价值规律的奴仆——人格化的资本。即生产资料私有垄断制度,使人与人之间或人力产权主体之间的平等关系和人支配物的客观本质或规律,彻底异化为物支配人的经济规律。因而,马克思指出,这种异化是不可持续的,必然出现“否定的否定”。即“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产生的资本主义占有方式,从而资本主义的私有制,是对个人的、以自己劳动为基础的私有制的第一个否定。但资本主义生产由于自然过程的必然性,造成了对自身的否定。这是否定的否定。”(32)这一“否定的否定”规律,即社会主义公有制代替资本主义私有制的历史规律。其必然结果,在人的本质历史形式上,马克思称之为人的异化的复归。人的异化的复归表现在人力产权实现方式上,即人力产权回归主体,自主实现。

4.马克思“否定的否定”方式理论的人力产权自主实现内涵和制度选择

马克思关于“否定的否定”规律的实现方式,即“在协作和对土地及靠劳动本身生产的生产资料的共同占有的基础上,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33)。“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虽然学界至今依然莫衷一是,但答案无论如何,至少有两个基本要点是必不可少的。一是确立“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的主体,即让每个人成为自身人力产权的主人。二是建构让每个人成为自身人力产权主人的基本经济制度。那就是取消导致人的异化的生产资料私有垄断制度,让人首先在经济上站起来,进而成为社会的主人。具体说来,在现代社会,在既不能搞单一公有制,又不能搞新自由主义全盘私有化的情况下,唯一正确的选择就是把这两个基本要点浓缩为一点,建构并不断发展完善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可以说,这一基本经济制度,既是中国社会主义60年历史的必然选择,又是世界社会主义90年历史的必然选择。由这一基本经济制度决定的市场经济现代产权制度,作为生产力资源配置制度,应比以往任何产权制度更加突出人民当家作主、人力产权自主实现的历史本质,这是科学发展观指导下的“中国模式”的基本人本内涵。

“中国模式”之所以举世瞩目,最根本的,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及其决定的上层建筑,保障了人民当家作主,人力产权自主实现激发出了人民为自己而劳动的高度积极性,创造了经济社会发展奇迹,不是也不可能是“市场经济”或者“市场化”。新中国前30年建构的雏形基本经济制度,使得GDP年均增长6.5%,奠定了新中国成立后30年改革开放的经济基础。改革开放30年GDP年均增长9.9%,成为当今世界第三大经济体,是通过改革开放对前30年社会主义制度进一步发展完善的必然结果。其中,最具决定性意义的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定型建构的完成和由“定型”向“成熟型”发展的升华,“市场经济”或者“市场化”,只是这一历史过程的外在工具形式。“60年前,中国开始了一个以建立在公有制基础上的计划经济体制来实现民族振兴的宏大尝试。这个尝试以失败而告终”,“把整个社会变成牢笼和使上亿人遭到迫害”,“正是因为有市场化改革对于严峻挑战的成功应对,才迎来了今日的辉煌”(34)等等谬论,十分明确地告诉我们,要警惕历史虚无主义,更“要凝聚共识,坚定告别新自由主义的决心。这场金融危机中,越来越多的国家和人民辨清了新自由主义的嘴脸。然而,它毕竟是当代资本主义主流意识形态,作为国际垄断资本集团的核心理论体系和价值观念,短时间内是决不会轻易退出历史舞台的,必然以更加隐蔽的方式、更加‘理性’的姿态混迹于世。”“对此,我们必须保持高度警觉,以免遭受新的伤害。”(35)

注释:

①《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7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71年,第443页。

②参见程恩富、何干强:《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载《海派经济学》2008卷第24辑。

③《毛泽东著作选读》(下册),北京:人民出版社,1986年,第704页。

④陈述:《中华人民共和国60年》,北京:中共党史出版社,2009年,第13页。

⑤刘金祥等主编:《中华人民共和国史》,沈阳:辽宁大学出版社,1994年,第101页。

⑥刘振华:《建国初“156项”工程项目的确立》,载《中国档案》2009年第3期。

⑦逄锦聚等:《政治经济学》,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7年,第268-269页。

⑧刘金祥等主编:《中华人民共和国史》,沈阳:辽宁大学出版社,1994年,第18页。

⑨又称“巴黎委员会”。1949年11月由美国建议建立的对苏联和东欧国家执行“禁运”政策的机构。1951年非法对中国和朝鲜实行“禁运”,1952年该委员会内增设中国委员会,以加强对中国的“禁运”和封锁。楮葆一主编:《经济大辞典·世界经济卷》,上海:上海辞书出版社,第101页。

⑩转引自刘金祥等主编:《中华人民共和国史》,沈阳:辽宁大学出版社,1994年,第100页。

(11)《毛泽东文集》第6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9年,第285、316页。

(12)参见王绍光;《坚守方向、探索道路:中国社会主义实践六十年》,载《中国社会科学》2009年第5期。

(13)陈述:《中华人民共和国60年》,北京:中共党史出版社,2009年,第21、26页。

(14)陈述:《中华人民共和国60年》,北京:中共党史出版社,2009年,第49-50页。

(15)吴敬琏:《中国经济60年》,载《财经》2009年第20期。

(16)胡锦涛:《在纪念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3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载《求是》2008年第24期。

(17)参见于金富:《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的经典理论与现代观点》,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8年,第377-388页;余斌:《马克思经济学的哪些原理需要发展》,载《海派经济学》2008卷第21辑。

(18)参见周东耀:《中东欧国家寻找复苏之路》,载《半月谈》2009年第18期。

(19)《十六大报告辅导读本》,北京:人民出版社,2002年,第22-23页。

(20)《十七大报告辅导读本》,北京:人民出版社,2007年,第25页。

(21)马克思:《资本论》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4年,第871页。

(22)《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277页。

(23)参见梁冬梅:《程恩富:邓小平初级社会主义经济观的独创性》,《光明日报》2004年8月17日。

(24)参见程言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历史定位》,载《马克思主义研究》2008年第1期。

(25)转引自李慎明等:《居安思危——苏共亡党的历史教训》,载《科学社会主义》2007年第1期。

(26)参见程恩富、何干强:《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程言君:《坚持两个‘必须毫不动摇’的背景和‘两个异化’现象分析》,载《海派经济学》2008卷第24辑。

(27)参见程言君:《国企产权制度和法人治理结构的人力产权透析》,载《马克思主义研究》2006年第3期。

(28)程言君:《马克思产权理论与我国多种产权形态体系的建构》,载《生产力研究》2005年第5期。

(29)《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63页。

(30)参见程言君:《马克思产权理论与我国多种产权形态体系的建构》,载《生产力研究》2005年第5期。

(31)《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79年,第491页。

(32)马克思:《资本论》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75年,第832页。

(33)马克思:《资本论》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75年,第832页。

(34)吴敬琏:《中国经济60年》,载《财经》2009年第20期。

(35)廖言:《新自由主义的神话走向破灭》,《光明日报》2009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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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构建、发展及其历史实质--以人的异化回归为中心--实现人的产权的视角_基本经济制度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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