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学美学的主体定位_文艺美学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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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年代初笔者曾写过一篇文章,对新时期以来文艺美学的建设情况作出概观(注:《新时期文艺美学的建设概观》, 《山东社会科学》1992年第6期。),至今将近10年过去, 出现了一些值得注意的新情况:一是在国家教育部重新修订的学科专业目录中,“文艺美学”被确认为“中国语言文学”的二级学科“文艺学”的主要研究方向之一;二是与此恰成对照,近10年来文艺美学的研究却成果寥寥,标名“文艺美学”的著作屈指可数,相关的论文也不多见。这就是说,在“文艺美学”作为一种专业方向取得合法性的同时,在学科发展上却处于疲软和滞后的状况。笔者认为,造成这种情况的症结在于,自从80年代初我国学者提出“文艺美学”这一名称以来,至今在“文艺美学”的学科定位上还存在着偏差。

“文艺美学”在80年代初横空出世,到80年代末、90年代初蔚成繁盛景象,这与当时我国美学研究的特定状况有关,新时期之初在一个短暂时期内延续了五六十年代“美学大讨论”的话题之后,人们对于围绕“美的本质”以及相关问题所作的抽象玄思和空疏争辩开始感到乏味和厌倦;同时也是受到当代西方美学思潮的影响,研究兴趣发生了微妙的变化:在五六十年代“美学大讨论”中成为焦点的许多热门话题如美的本质、自然美、美学的对象等逐步被搁置起来。然而一旦撇开了这些问题以后,美学还剩下什么呢?在这种情况下,人们的目光很自然地集中到了文学艺术上,文学艺术的丰富多彩和鲜活生动对于那些在枯燥乏味的推理演绎中感到倦意的大脑来说,无疑具有巨大的吸引力,而且对于文学艺术的把握总是以实证材料和实在经验为依据,也要比那种凭虚驭空的玄思巧辩让人觉得踏实许多。这应该是当时人们转而对“文艺美学”趋之若鹜的重要原因吧。这实际上是重复了谢林和黑格尔的学术路径。谢林认为自然界只有通过艺术才能清晰地表现出自身最美好的东西,黑格尔认为自然美只是绝对理念的有限表现,而艺术美才是绝对理念的充分表现,总之他们都对自然美不感兴趣,从而在他们看来,美学在本质上应理解为“艺术哲学”,所不同的是,黑格尔还把他的“艺术哲学”称为《美学》,而谢林则干脆把他的美学著作取名为《艺术哲学》了。80年代的中国美学家们也是出于对自然美(其实“自然美”的问题也就是“美的本质”的问题)的疏离心态而对“文艺美学”表示兴趣,与谢林、黑格尔倡言“艺术哲学”有着类似的学术动因。

然而当人们在“文艺美学”的学科定位上存在着偏差、还没有取得更大突破之时,“文艺美学”的建构工作势必面临这样的困境:它在体系构架上并未能超出谢林的《艺术哲学》和黑格尔的《美学》,谢林和黑格尔的这两部著作,都是由艺术概论、艺术史和艺术形态学三部分构成其“艺术哲学”的庞大体系,而我们在80年代以来涌现的多部文艺美学著作虽然在体系构造上互有差异,但其主干部分却大多沿用“文艺创作—文艺作品—文艺欣赏和批评”这一模式,亦即限于文艺行为的研究,包括对于其中存在的具体问题和现象的研究,尽管在内容上有所拓展,但基本上不出谢林、黑格尔著作中“艺术概论”的范围,还不曾涉及“艺术史”和“艺术形态学”的内容。一旦文艺美学的体系建构仅仅囿于文艺行为的研究,便势必造成学科空间狭仄、学术空白点较少、理论生长性疲弱的缺陷。这就是我们80年代以来建构“文艺美学”所遇到的主要困难。我以为,正是这一困难,成为妨碍20年来文艺美学的学科发展的重要掣肘因素。

我以为,所谓“文艺美学”,就其学科性质而言,就是“艺术哲学”。它与一般美学、一般文艺学、文艺部门美学相关,但又有重要的区别,它有着相对独立的对象、范围、内容和方法。

就文艺美学与一般美学的关系而言,文艺美学要低一个层次。自从对于美学的研究对象有了对立的两派意见,即有人认为美学主要研究美,有人认为美学主要研究艺术以来,美学就分为“审美哲学”与“艺术哲学”两支流,“审美哲学”侧重于研究自然美、社会美、艺术美、崇高、优美、滑稽等与美相关的问题,在学科建设上也出现了自然美学、社会美学、审美教育学等,特别是晚近以来有长足发展,出现了技术美学、企业美学、劳动美学、审美文化学等;而“艺术哲学”则侧重于研究文学艺术的美学问题,它与“审美哲学”有交叉、有渗透,但又有明显的学科界限。文艺美学是用哲学—美学的观念和方法来研究文学艺术,从本质上讲,它是一种“艺术哲学”。因此文艺美学与一般美学之间是属种关系,一般美学是普遍、整体,研究所有美的现象,也包括文学艺术在内,文艺美学则是特殊、局部,专门研究文学艺术,而一般美学所制订的学科规范则始终融贯于文艺美学之中。

就文艺美学与一般文艺学的关系而言,文艺美学也要低一个层次。文艺美学处于一般美学与一般文艺学交叉、重叠的结合部,一般文艺学与文艺美学也是属种关系,一般文艺学的学科规范同样也适用于文艺美学。在一般文艺学中,文艺美学之外的部分就是文艺理论,也就是说,文艺美学与文艺理论是相邻关系,它们在学科性质上的区别主要在于研究方法和逻辑进程的不同。文艺美学作为“艺术哲学”,它是从一定的哲学—美学观点出发来阐释具体文学艺术现象,在逻辑上取自上而下的进程,主要运用演绎法,从而表现出较强的哲学气质;而文艺理论则主要从文艺批评实践出发来概括文学艺术的普遍规律,在逻辑上取自下而上的进程,主要运用归纳法,以丰富多彩、活泼泼的实践经验为有力支撑。具体地说,文艺美学与文艺理论都要研究文学艺术的各个方面、各种问题,如文艺行为、文艺价值、文艺的社会根源、文艺心理、艺术语言、文艺形式、文艺形态、文艺史等,但文艺美学的研究更多哲学、美学意味,而文艺理论则更多批评经验。尽管目前文艺美学与文艺理论所采用的研究方法和逻辑进程多有混同,但这只是这两者的相互借鉴吸收,不能以此模糊它们的基本学科特点。比较典型的是黑格尔的《美学》,作为一部“艺术哲学”,该书在讨论所有与艺术相关的问题时始终贯穿着一条主线,即关于“美是理念的感性显现”的本质界定以及“经验观点和理念观点相统一”的方法,所以历来人们不把该书看成文艺理论著作,而看成美学著作。在中国美学史上也不乏其例,如叶燮的《原诗》,始终贯穿着所谓“理、事、情—才、胆、识、力”说以及初步的思辨方法;又如王国维的《红楼梦评论》,始终贯穿着“生命意志”说以及抽象与分类、综括与分析的研究方法。因此尽管有人将这两部著作归诸文论,但准确地说,它们更是一种文艺美学。

就文艺美学与文艺部门美学的关系而言,文艺美学作为“艺术哲学”,要比文艺部门美学高出一个层次,与之构成属种关系,文艺美学是特殊、局部,研究所有文学艺术现象,文艺部门美学则是个别、单一,专门研究文学艺术的具体种类如绘画、雕塑、音乐、舞蹈、建筑、工艺、小说、诗歌、戏剧、电影、电视等。因此文艺美学为本学科建立的学科规范必须始终贯彻在文艺部门美学之中,就像人的精气神流注在他的四肢百骸之中一样。

这样,文艺美学的学科范围也就得到了昭示:从横向看,它展开为对文艺行为、文艺价值、文艺的社会根源、文艺心理、艺术语言、文艺形式、文艺形态、文艺史等的美学研究;从纵向看,它又展开为绘画美学、雕塑美学、音乐美学、舞蹈美学、建筑美学、工艺美学、小说美学、诗歌美学、戏剧美学、电影美学、电视美学等文艺部门美学。而这纵横两个方向上的学科内容又是照应互补的——在对于文学艺术各个方面、各种问题的美学研究中总结出来的规律可以运用于一定的文艺部门,而在各个文艺部门中总结出来的规律又有助于对文学艺术各个方面、各种问题所进行的美学研究。这就构成了文艺美学庞大的学科谱系。

既然如此,那么怎样建立文艺美学的理论体系呢?或者说,一本文艺美学的理论著作有哪些内容呢?我认为,它首先必须建立自身的学科规范,即确定逻辑起点、贯穿线索和总体框架,营构概念、范畴体系,明确方法论原则。进而在贯彻上述学科规范的前提下展开自身的学科内容,这里主要有两种途径,一是采取谢林《艺术哲学》、黑格尔《美学》的写法,在宏观上对下属的纵横两个维度作全局性的展示。这里也可以借鉴前苏联学者鲍列夫《美学》的方法,即不是对每一个方面、问题、种类作事无巨细的论说,而是钩玄提要、索隐发微,既在每一个细节上作充分的盘桓,又对其中的要义作要言不烦的概述;二是在其下属的纵横两个维度上选取某一个方面、问题、种类作微观的个案分析,以较高的理论气质和学术品位建立独立自足、系统完备的文艺行为学、文艺价值学、文艺社会学、文艺心理学、艺术语言学、文艺形式学、文艺形态学、文艺史学等以及各种部门美学。这样,“文艺美学”作为与一般美学、一般文艺学、文艺理论并存相容的“艺术哲学”,便既能拥有自己的相对独立的学科地位,又能充分拓宽自己的学术空间,显示健旺的理论生长性,从而展现出广阔而又灿烂的发展前景。

这里有必要比较一下中西方理论框架的差别(见附图)。

西方的理论框架比较简明,西方的“艺术哲学”即对于美学的两种不同理解之一,目前这是主流意见,就是说,在西方现当代美学中,“艺术哲学”就是美学。(注:朱狄:《当代西方艺术哲学·序》,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与之相邻的是“文艺批评”,包括文学批评和艺术批评。在西方人那里,没有“文艺学”和“文艺理论”的说法,对应的概念是“文艺批评”(如韦勒克的《近代文学批评史》、《批评的诸种概念》等),这几年才出现了《文学理论》(韦勒克、沃伦)、《文学理论的未来》(拉尔夫·科恩)这样的著作,但仍然主要是从文学批评的角度来谈的。我觉得西方人在这里的概念使用还是比较确切的,即主要从批评实践、批评经验的角度来谈我们所说的“文艺理论”,是抓住了问题的实质的。

我们对于“美学”、“文艺学”以及“文艺美学”、“艺术哲学”的界定就比较麻烦、比较困难,主要在于,我们的概念使用既取法于西方(如“美学”、“艺术哲学”),又取法于苏联(如“文艺学”、“文艺理论”),而现在又创造了“文艺美学”这个西方人和苏联人都不使用的说法,那么势必有一个在已沿用了多年的西方式的概念模式与苏联式的概念模式之间为之找到一个适当的定位的问题,否则“文艺美学”这一学科就很难成立,因为如果“文艺美学”只是已有的学科名称的另一说法的话,那就没有存在的必要。现在的情况是,上述已有的无论来自西方、还是来自苏联的概念模式已相沿成习,要完全废止是不现实的,目前看来唯一的办法就是在已有的概念模式中找到“文艺美学”应有的地位,并在此基础上开辟出这一学科的发展空间,也就是在这个意义上,我们对于“文艺美学”的学科定位的讨论才是可行的、有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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