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现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根本性转变的辩证思考,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内容提要】 党的十四届五中全会提出要加快实现由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转变,在这一转变中,作者认为要始终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地位,国有经济为主导作用;加快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设,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是实现公有制经济与市场经济的结合点;搞活国有企业,要从整体上搞活国有经济,抓大放小是搞好国有企业的正确战略;通过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可以加快由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转变。
党的十四届五中全会不仅提出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第一个中长期发展计划,而且突出强调了要实行两个具有全局意义的根本性转变,即经济体制从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转变,经济增长方式从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实行这两个根本性转变,既是实现今后五年和十五年奋斗目标的关键,也是抓住了我国经济工作的关键,这是在全面分析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现状及其客观趋势基础上,所作出的重大决策,充满着唯物辩证法的光辉思想。
一
党的十四届五中全会强调,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中,我们必须坚持公有制的主体地位和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这是社会主义的一条根本原则,也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本标志。社会主义的本质是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实现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根本目标,而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和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是达到这一根本目标的两个前提。只有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才能实现“富裕”;只有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才能在达到“共同富裕”。而坚持社会主义公有制的主体地位和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则是实现这两个前提条件,最终达到共同富裕的基础和保证。坚持公有制的主体地位和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是社会主义本质的内在要求,任何动摇、放弃公有制主体地位的做法,都会脱离社会主义方向。因此,坚持公有制的主体地位,充分发挥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既是关系到整个国民经济健康发展的重大经济问题,也是关系到社会主义制度命运的重大政治问题。
在四十六年的社会主义建设实践中,公有制经济,特别是国有经济不断发展壮大,已经具备了雄厚物质技术基础和较高的管理水平,培养和造就了一大批优秀的专业人才和庞大的职工队伍。公有制在整个国民经济中居于主体地位,国有经济发挥了任何经济所不能替代的主导作用。当然,目前国有经济面临着不少困难和问题,突出的是部分企业经营机制不活,经济效益低下,竞争乏力,包袱沉重等等,这些问题的产生,有社会的、历史的原因,但根本原因是体制问题。在从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转轨的过程中,两种体制的摩擦和碰撞是必然的,或由于没有摆脱旧体制框框的束缚,或由于新的运行机制尚不健全完善,必然给国有企业的经营带来诸多矛盾,需要通过深化经济体制改革来解决。
坚持公有制经济的主体地位和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必须反对两种错误倾向:
一种是把目前国有经济在新旧体制转轨时期所产生的问题,认为是由于公有制本身造成的,甚至利用新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不完善,许多政策、法规的不健全和不配套等种种可乘之机。通过各种渠道把国有资产分给企业,使企业拥有财产所有权,甚至把国有资产量化到个人,致使国有资产流失相当严重。
目前国有资产流失的渠道主要有八个方面:一是办中外合资企业和进行企业股份制改造时,对国有资产不评估或者低估国有资产的价值;二是股份制企业对国家股不配股、不分红;三是有的地方以明晰产权关系为名,把国有资产低价卖给个人,搞成了“负债持股”;四是有些经济困难的企业,把企业分解,抽逃资金、设备,逃避债务;五是一些企事业单位部分国有资产没有入帐,形成大量帐外资金;六是全民企业办集体企业,无偿划转和无偿占有国有资产,把国有资产变为集体资产,甚至个人财产;七是在不规范的产权交易中,把国有资产廉价出售;八是行政事业单位非经营性资产化转为经营性资产时,不按有关规定收取使用国有资产占用费。总之,国有资产的流失情况是相当严重的,有的国有资产流失已经触犯刑律,构成重大案件,必须在调查情况的基础上进行查处。这种情况任其发展,不用说发挥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国有经济逐渐会变成一个躯壳,社会主义制度就有从根基上被瓦解的危险,这是一种历史的倒退,必须坚决制止。
另一种是强调公有制的主体地位和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不是着眼于从社会总资产上使公有制经济的资产在总资产中占优势;不是体现在国有经济控制国家的经济命脉和重要部门、关键领域占支配地位,体现在国有经济对整个国民经济发展起主导作用上,而是要求所有地方、所有部门、所有产业公有制经济都占绝对优势,不加区别不从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战略和布局来认识问题和处理问题,这同样是不利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也是不正确的。我们强调以公有制为主体,并不是要在全社会实行单一的公有制经济;强调国有经济的主导地位,也不是否定其他经济成份发展的必要性。公有制经济为主体,多种经济成份共同发展,是我国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新体制的一项长期方针。
二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党就强调经济体制改革的性质是社会主义制度下的自我完善和自我发展。但很长一段时间,由于“计划姓社,市场姓资”论的干扰,人们的思想还不够解放,误认为经济体制改革是在原有经济体制的框架下修修补补。直到一九九二年初邓小平同志南巡讲话和党的十四大提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后,才纠正了这种错误认识,认识到我国的经济体制改革,从社会制度上说,是社会主义制度下的自我完善和自我发展,从体制本身来说,是从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转变,是根本性的转变,绝不是枝节末梢的修补。
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必须以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企业为基础,企业必须按照市场经济规律要求来组织生产和经营,以市场活动效益最大化为主要目标,使公有制经济与市场经济有机结合起来。在这个问题上,也必须澄清两种错误认识:一种认为公有制经济很难同市场经济结合,有人甚至把这种结合喻为经济体制改革中的“哥德巴赫猜想”;一种认为我国经济体制改革已经坚持市场取向改革十年,搞了承包制、租赁制等多种经营方式的改革,只要在此基础上大力推行股份制经营,就可以把公有制经济与市场经济结合起来了。
殊不知,我们过去的改革尽管坚持了市场取向,但仍然是在原有经济体制的框架内进行的,在计划经济体制下成长起来的公有制企业和企业制度是进不了市场的公有制经济,当然与市场经济结合不起来。前者认识的错误在于,只看到难,没有看到难的症结所在;后者认识的错误在于,其思想认识还停留在把经济体制改革视为原有体制枝节末梢的改革上,这种认识是浮浅的。
在党的十四大精神指导下,在十七年经济体制改革实践的基础上,我们已经找到了公有制经济与市场经济的结合点,即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现代企业制度是与现代市场经济和社会化大生产相适应的企业组织形式,是一种规范化、法制化的企业制度。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绝非是一种容易的事情,就其内容来说,要建立新的企业产权制度、企业财务会计制度、企业组织制度和企业管理制度等一系列制度,要在企业内部的经营机制和外部环境一系列改革的基础上建立。从现在全国试点企业的情况看,现代企业制度的基本特征是: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这四个方面是相互联系的统一整体,它们具有很强的关联性,既互为因果,又互为条件;当它们都能得到充分体现时,才能综合地从根本上解决国有企业深层次的改革问题,建立起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微观基础。
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既坚持了生产资料的公有制,又能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既不改变生产资料的最终归属,又能使属于国家的生产资料通过市场机制的作用实现优化配置。可见,它是实现公有制经济与市场经济有效结合的途径和具体形式。江泽民同志1995年在上海、长春两地的重要讲话中指出:“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是十几年来经济体制改革,特别是企业改革经验的总结和理论的发展,我们一定要坚持这个改革方向。”党的十四届五中全会又重申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以加快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
三
建立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市场体制,首先应该是企业具有充分活力的社会主义,因此增强企业活力,特别是增强国有大中型企业的活力,提高它们的素质,转换企业经营机制,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中心环节。然而企业的生生死死,优胜劣汰是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普遍规律,搞活国有企业绝不是搞活所有企业。一些经营不善、亏损严重、长期资不抵债、扭亏无望、难以为继的企业,应该破产被兼并,特别是一些小企业,不能都活,而一些优势企业通过兼并劣势企业迅速壮大。正是通过市场规律,在优胜劣汰的竞争中,资源向效率高的企业流动,使优势企业在竞争中形成规模效益,发展规模效益,通过适当收缩调整结构,提高国民经济的整体效益。当然,在各方面改革尚不配套的情况下,为了避免社会更大的震动,也可以实行“多兼并少破产”的原则,进行整体谋划和分步实施。在优势企业兼并劣势企业时,可以给些优惠政策,例如劣势企业在被兼并前的债务利息可以全免,只还本金,让优势企业以最低的成本去盈利,扶持优势企业迅速发展。如果认为搞活国有企业是搞活所有企业,必然造成国家对亏损企业负无限责任,企业吃国家大锅饭,造成好坏企业争资金、争原材料、争能源的情况,这就是我们年年抓扭亏,而亏损面年年增加的重要原因之一,是没有跳出传统计划经济体制框框的具体表现。
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搞活国有企业要着眼于整体上搞活国有经济,即是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方针和指导思想,必须从整个国民经济角度出发,不能单纯从某个企业角度考虑改革。按照其要求,必须对目前国有资产结构通过改革加以调整,改变国有资产面太宽的现状,要集中力量抓好大中型国有企业,对一般小型国有企业进一步放开放活,这是搞好国有企业的正确途径。抓好大中型国有企业主要是指那些关系国民经济命脉的行业、企业、抓住基础性、支柱性的大中企业,这样就可以充分发挥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与此相联,由于投资主体多元化和企业财产形式多样化,实现形式也多样化了,这样从整体上搞活国有经济时,对国有经济的认识就不能只局限于传统意义上那种单一的国有企业。国有经济的载体是国有资本,因此凡是有国家投资和有国有资本的地方,都是国有经济。目前我国国有经济的具体形式基本有五种:传统意义的国有企业;国有的独资公司;国家控股公司;国家参股公司;国家投资的其他类型企业。
四
党的十四届五中全会不仅提出了要从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根本转变,而且还提出积极推进经济增长方式由粗放型向集约型的根本转变。这两个根本转变,前者是指生产关系的变化,后者是指生产力的发展,前者是讲改革,后者是讲发展,也就是说要实现我们的奋斗目标,关键是靠改革、靠发展,二者又是相互制约相互促进的。一方面,经济体制的深化改革,有利于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反之,会不利于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另一方面,经济增长方式质量的提高,有利于加速经济体制改革的发展。
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发展的历史事实完全证明了这一点。经济增长方式从注重量转向注重质的问题,早在党的十二大就提出来了,之后党的十三大、十四大以及每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上的政府工作报告,都作了明确的阐述。然而这个问题没有实质性的进展,或者说收效甚微,其中问题的关键就在于经济体制没有发生根本性的转变。例如政企不分是经济体制改革的重大问题,始终未解决,因而投资的主体,依然是政府而不是企业,这样就政府来说,必然造成只管投资,很少问回报率和回收率;就企业而言,必然热衷于争投资、上项目,而忽视企业的技术改造,致使大批国有企业活力不足,经济效益低下。现在,党的十四届五中全会提出到2000年,要初步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到2010年要形成比较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也即是提出了明确的要求,要加快经济体制改革,这就为解决经济增长方式问题,提供了转变的动力和有利的条件。如果企业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市场主体,它就有足够的动力去实现集约经营;如果有了健全的市场机制,就能在更大范围内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集约经营也能在整体上得到实现。
党的十四届五中全会之所以突出强调要加快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不仅在于我国的经济,经过几十年的发展,已经奠定了一定的基础,为这种转变提供了可能。更重要的是我国人均资源量大大低于世界平均水平,粗放型的增长方式,已成为我国国民经济进一步发展的一大障碍,不转变难以为继,从我国经济现状特别是今后发展需要来看,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已经变得更重要和迫切。显然经济增长方式的加速转变,无疑又为加速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给予极大的推动。
收稿日期:1995-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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