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有银行的资本金谜团,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谜团论文,中国论文,资本金论文,国有银行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一、引言
关于银行的资本金问题,在现代货币金融理论中早有详尽而成熟的阐释,原本很难引起人们的研究兴趣,或者提出新的看法。可是,在中国,就是这样一个老生常谈的问题,却不时成为学术界尤其是政策层关注的焦点。
尽管近年来人们围绕国有银行资本金问题发表了不少议论,但从总体上看,大部分成果则是描述性和对策性的,深层次的理论研究文献极为少见。人们之所以不肯深究国有银行的资本金问题,原因肯定是多方面的,其中最主要的因素大概是认为资本金并不是影响国有银行绩效的主要变量。大部分文献倾向于支持,国有企业的高借贷偏好以及把国有银行资金作为免费资本使用的心理定势是问题的关键(张春霖,1996;平新乔和蒋国荣,1994)。有些研究成果还认为经济环境或地域因素是解释国有银行不良资产成因的第一变量,大致能够解释70%,而银行自身的产权、公司治理结构和经营管理不善等只是第二变量,只能解释30%(易纲,2002)。
国有银行的资本结构是笔者近年来一直留意的一个研究领域。既有的研究(张杰,1997;1998;1999)表明,对于国有银行来说,居民存款实际上起着替补国家注资的作用,在国家的有力担保之下,国有银行完全可以把居民储蓄存款的相当一部分视作自有(国有)资本;由国家直接注资与在国家担保下吸收存款,其效用是完全等价的。国有银行确立以债务性注资为核心的资本结构,其精妙之处在于使国有银行的产权拥有者与真实出资者相分离。债务性注资在资本结构中占的比重再大,体现的也只是债权而不是所有权。结果,国家一方面不需要直接拿出钱来,减轻了财政压力,另一方面并没有放弃国有产权从而继续保持金融控制,可谓一举两得。既然如此,国家既无补充资本金的激励,也无补充资本金的必要。在这种情况下,真正重要的是国家的担保能力和人们对国家的信心,而不是国有银行的资本充足率。
本文的讨论是对笔者既有研究的扩展和深化,其大致结构如下:第二节通过描述改革以来国家在储蓄投资领域地位的戏剧性变化以及由此锁定国有银行角色的过程,为全文的讨论提供一个基本背景;第三节考察国有银行资本金从无关轻重到凸显其重要性的过程:第四节给出一个国有银行资本金的简单代数式并据此说明国家退出的两难困境;第五节讨论国家作为国有银行事实上的委托人的低资本金偏好、股权回报与退出路径;最后,在第六节给出本文的分析结论。
二、国家退出的不对称、金融剩余与国有银行角色
在改革以前的中央计划经济体制下,国家既是主要的储蓄者,也是主要的投资者。如在1978年的国民储蓄结构中,政府部门所占比例达42.8%,企业和居民部门分别占33.65%和23.55%。若考虑到企业部门中占主导地位的是国家直接控制下的国有企业,则政府部门实际支配的国民储蓄份额大致超过70%。与此同时,全部投资则基本上由国家“包办”。改革以来,以上格局发生了迅速而富有戏剧性的变化,国家逐步从主要储蓄者的位置上“退出”。据粗略估计,在2000年的国民储蓄结构中,政府部门仅占去不到3%的份额,即使是加上企业部门中政府可以施加影响的国有部分,其总体比例也不会超过10%;而居民部门所占比例上升到84%左右。与此形成鲜明对照的是,国家在完成储蓄退出的同时,依然占据着主要投资者的位置。如1998年,国有部门(相当于政府部门)的投资增长了28%,而民营部门(统计范围宽于居民部门)只增长4%;在1999年,居民部门投资只占GDP的17%(Stern,2001),而同期这个部门的国内产值占到国内生产总值的50%以上;其工业产出占全部工业产出的比例(包括乡镇企业)更是达到71.79%(Chenwei and Zhangjie,2002)。无疑地,改革以来,国家的储蓄与投资退出呈现出严重的不对称态势。
国家不再是主要的储蓄者,却依然是主要的投资者,筹资问题便一下子凸显出来。当然,仅从理论上讲,作为拥有“暴力潜能”的国家,可资其使用的筹资手段还是不少的,诸如增税、发行货币以及举债等。可事实表明,国家通过以上手段只能筹措到十分有限的资金。
首先,增税无疑是一种最直截了当的筹资方式,但在特殊的改革背景下,它一方面受税基狭窄的约束,征税对象只能局限于税负已经很重的国有企业。另一方面受改革支持水平的约束,由国家自上而下推开的改革对社会公众的支持十分敏感,而大量征税正好会对此产生刺激。
其次,货币发行方式也比较简便,但约束条件同样十分严格。第一是货币化水平约束。从理论上讲,一国某一时期的货币发行筹资规模与其货币化水平成反向相关关系。相对来说,在改革初期,中国的货币发行筹资条件还是相当优越的,如1978年的货币化水平只有25%(世界银行,1996a)(注:俄罗斯在1990年开始改革时的货币化水平(M2/GNP)为100%,即经济已经货币化了(世界银行,1996)。改革初始点上货币化水平的巨大差异或许是解释中俄改革异轨的一个重要因素。)。但是,随着经济货币化水平的提升,货币发行筹资的空间迅速缩小。第二是政府声誉约束。对于一个处在改革过程的政府而言,它一般不愿因谋求短期的货币发行收益而付出声誉损失的长期成本。
再次,至于举债方式,在改革初期,政府基本上没怎么使用。除了受传统体制预算平衡政策的影响之外,更为实际的原因大概是,一方面当时的货币发行收益相对充裕,另一方面很快发现了更好的替代方式,即我们随后就要讨论的国有银行制度(注:实际上,国有银行制度也是后来国家大量举债的总支持性制度安排。)。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后,政府开始大量举债,因为从那时起,一方面货币发行收益锐减,另一方面国有银行出现了严重的坏帐问题。
自改革开始以来,国家就一直在寻找这样一种制度安排,它既可让国家在一段足够长的时间内获取和支配一笔巨额资金,又不伤及声誉,既有利于改革顺利推进和经济增长,又能最大限度地节约财政资源。国有银行制度几乎可以满足上述全部条件。实际上,国有银行制度就是按照以上要求“量身定做”的,是国家面对国民储蓄结构所发生的戏剧性变化而做出的一种本能反应。既然如此,国有银行的角色也就被事先给定了。
进一步地,国有银行的角色实际上是由所谓的“金融剩余”的重要性来刻画的。在这里,金融剩余是指在经济转轨的特殊背景下,非国有部门(包括居民以及民营企业等)在国有银行的存款大于国有银行向其提供的贷款的差额(注:显然,国有部门与非国有部门的并存是金融剩余出现的前提。)。在改革开始不久,国家就很快发现经济中存在一种差额,即老百姓的收入增长快于支出增长的余额;而且随着改革由农村向城市的扩展,这种差额呈现迅速扩大的趋势。国家也同时意识到,能否充分动员和控制这个差额,事关总体改革的成败,而国有银行是将这种差额转化为“金融剩余”的绝妙制度安排。
就这样,绝大部分老百姓开始把手中的所谓“余额”纷纷转换成国有银行的各类存单。在改革过程中被分散了的国民储蓄又重新集中到了国有银行。事实表明,在改革过程中,存单持有部门从国有银行得到的贷款远远少于其贡献的存款(注:据钱颖一(Qian,1993)的测算,在1979-1984年间,农村信用合作社(代表国家)对农户、乡镇企业和集体农业的贷款总额平均只占存款总额的33.9%,即使到了1991年,也才占到66.8%。难怪Mckinnon(1993,p.277)惊叹,在改革开始的这段关键时期里,占总人口3/4以上的中国农民出人意料地以净贷款人的身份为其他经济部分贡献了金融剩余。在1985-1996年间,非国有部门(包括乡镇企业和农业)所用贷款占全部银行贷款的平均比例仅为19.03%(张杰,1998,p.57)。1999年,银行借给个体企业和私营企业的贷款仅为580亿元,还不到全部短期贷款63890亿元的1%(李萱,2000)。)。也就是说,存款的很大一部分经过国有银行体制的特殊处理最终转化成了金融剩余。在金融剩余被创造出来以后,国家又通过设定国有银行的信贷行为把其中的绝大部分配置给了国有经济部门(张杰,1998,pp.62-65)。一切都似乎在依照起初的设想按部就班地进行着,国家终于如愿以偿。
三、资本金对于国有银行之不重要与重要
既然国家设立国有银行的主要目的是为了向国有部门转移金融剩余,那么重要的问题便是一方面保证老百姓能把钱存进来,另一方面确保将其贷到国家所偏好的项目上去。至于流动性管理、资产管理、负债管理以及资本充足率管理等现代商业银行管理的核心内容则在这种银行体制中显得无足轻重或根本没有必要。仅就本文所关注的资本金问题而言,一开始各个国有银行是有自有资金的,而且曾经一度远远高于现代商业银行的资本金要求。如在1989年以前,国有银行的“资本充足率”都在9%以上,多数年份超过11%(张杰,1998,p.77)。当然,如此高的资本充足率并非国家为了“达标”而做出的有意安排,而是由于一开始国有银行较小的资产规模所致。后来,随着资产规模的迅速扩张,资本比率直线下滑,1996年跌到4.34%。虽然在1998年发行了2700亿元特别国债补充资本金,1999年开始设立资产管理公司,且剥离掉14000亿元的不良债务,但2000年四大国有银行的资本比率仍然仅为4.62%(吴敬琏,2002,p.219)。若按净值计算,则会更低。
有意思的是,尽管国有银行的资本比率一降再降,但人们在国有银行的存款仍然有增无减。与此同时,国有银行的不良债务也在迅速积累,可其继续提供信贷的能力似乎未受影响。从理论上讲,在中央银行出现以前,银行会仅仅因为贷款和投资缺乏流动性而不是因为这些贷款成为坏帐而倒闭。而在中央银行出现以后,一家银行可能会因管理不善或放款与投资的极端不走运而倒闭,但不会由于资产出现非流动性而倒闭(Tobin,1998,p.189)。不过,以上结论看来并不适用于解释中国国有银行的情形。
事实一再表明,国有银行的稳定性与其资本金的多少无关。既然如此,资本金问题在近年来又是因何而凸显的呢?问题的要害在于国有银行争取信贷自主权和推进商业化改革的努力。就国家而言,它之所以支持国有银行的商业化改革行动,那显然是想籍此遏制不良贷款的扩张势头,从而化解金融风险。但也有顾虑,即担心国有银行的商业化会削弱乃至瓦解国家的金融控制。对国有银行来说,商业化改革的最大收益自然是信贷自主权的获取,但代价也显而易见,即在失去国家声誉的隐性担保之后,需要付出重建其市场信誉的成本。不过对双方来说,最为现实和棘手的问题则是资本金问题。既然要成为商业银行,那就得首先满足其资本金要求。当然,这并不是说达不到资本金要求就会马上危及国有银行的生存,问题的要害在于,资本金牵扯到国有银行与国家的利益冲突。最终,问题就归结到了谁拿钱和拿多少钱来补充严重亏空的国有银行的资本金上面。我们注意到,近年来国家和国有银行围绕资本金问题展开的相互博弈就从未停止过。1998年的2700亿元特别国债和随后14000亿元不良债务的剥离可视为博弈过程中的一种妥协结果。
四、国有银行资本金:一个意味深长的等式
毫无疑问,国有银行的资本金问题对既有的银行理论提出了挑战。从既有银行理论的视角看,发生在国有银行身上的许多事情都是不可想象的。一个资本充足率如此之低、不良贷款比率如此之高的银行,其稳定性竟然会如此之强?!殊不知,这一切都是由国有银行所具有的特殊资本结构在支撑着的。
我们不妨从银行资本金的功用说起。一般来说,商业银行的资本金大致具有以下四个方面的功用:第一,设定风险偏好。银行资本充足率的要求是改变银行的动机使之从事低风险活动的一个办法(Mishkin,2001)。第二,显示市场声誉。不管是家庭部门还是企业部门,总是愿意与拥有更多自有资本的银行打交道,因为资本金在很大程度上限制着银行的机会主义行为空间。第三,防止破产倒闭。就银行自身而言,持有更多资本金可以减少资不抵债从而破产倒闭的可能性。第四,减少转换成本。当资本金因贷款损失而出现短缺时,银行就得做出减少资产的选择。而减少资产,无论是削减信贷还是卖出证券,银行都需要支付相应的转换成本。
那么,国有银行在资本金严重不足的情况下是如何体现以上功用的呢?可以说,国有银行资本金的功用与国家出资的性质有关。笔者既有的研究已经表明,对于国有银行,国家长期以担保代替注资(张杰,1997)。更明确地讲,国家是以其声誉“入股”的。既然如此,国有银行的市场信誉便是通过国家声誉来显示;与国家声誉相伴随的担保机制解除了国有银行的破产倒闭之忧;在国家声誉充当资本金的场合则根本没有支付转换成本的必要,更何况这种特殊资本金的缺损也是无法用资产的转换来弥补的。至于风险偏好则相对复杂一些,国有银行经理人员自然是风险爱好者,而国家作为出资人当属风险厌恶,因为它毕竟以其声誉入了股。
国家的声誉固然可靠,但它毕竟是“名义”的,作为银行,总归需要真实的资本注入。在改革过程中,这笔真实的资本究竟由谁来提供呢?居民部门正好“愿者上钩”。就这样,居民存款与国家声誉相结合,共同构成了国有银行的资本金。它可用一个简单的代数式来刻画:
E=r·D
(1)
在上式中,E表示资本金,r表示国家声誉,D表示居民存款。如果极端地假定国有银行没有“真正的”真实资本,则有:
若r=1 则E=D
(2)
若r=0 则E=0
(3)
也就是说,虽然国家声誉和居民存款对国有银行都十分重要,但相比之下,国家声誉更为重要。或者说,对于国有银行资本金的构成,居民存款是必要条件,而国家声誉是充分条件。国有银行因此也就有了一个特殊的资本金边界:只要拥有国家声誉(即r=1),居民存款与资本金合二为一,即全部居民存款可视同为资本金;如果失去国家声誉(即r=0),则居民存款就会与资本金一分为二,居民存款便不能继续充当资本金。
毫无疑问,国家声誉的“入股”为国有银行放手使用居民存款提供了保障。但国家声誉则具有不可分性,随着国有银行争取信贷自主权的努力的展开,人们越来越深切地感受到由这种不可分性所造成的困扰。简而言之,这种不可分性体现为,对于国有银行,作为“资本金”的国家声誉只有角点解(要么是1,要么为0),而没有切点解(比如1/2或1/3等)。这就等于既排除了国有银行在追求自主权的同时期望兼得国家声誉保障的可能性,也使国家控股的国有银行改革方案失去意义(注:根据中国人民银行行长戴相龙2002年3月在“中国发展高层论坛”上的演讲,国有银行的改革可以分成三步次第推进,即商业化、公司化与股份化。而其中的一个要点是,将有条件的国有银行改革成为国家控股的股份制商业银行。)。道理很简单,既然国家声誉是不可分的,那么,若国家控股,则国家声誉仍等于1,银行就依然是国有银行;如果国家不控股,国家声誉便等于0,与国家声誉相伴存的居民存款便会有大量“出逃”的可能。这种情形可以概括为国有银行改革过程中的“国家退出悖论”。
与此紧密相关的是为国有银行补充资本金的困境。若由国家补充,则国家声誉还是等于1(注:正因如此,笔者才认为国家给国有银行补充真实的资本金是没有必要的;这正好反证了前文已经提出的一个观点,即国家补充真实资本金的行业是一个博弈均衡,或者说,它是国家与谋求自主权的国有银行相互达成的一种妥协。);若在国家退出的前提下由其他部门补充,则无论是谁,都没有能力替换国家声誉。居民部门之所以情愿作为国有银行的另一“出资人”,那是因为他对国家声誉存在“心理依赖”,而不是看国家到底在银行投了多少资,这种依赖显然不是能够用真实资本可以轻易替代得了的。若失去了上述心理依赖,你提供的资本金再多(哪怕远远超过8%),老百姓的“退出”行为照样会把资本充足率完全“达标”的银行挤跨。
五、国家的低资本金偏好、股权回报与退出路径
从理论上讲,大凡股东或者出资人都具有尽量少提供资本金的偏好。具体说来,这种偏好基于以下逻辑:若给定银行的资产回报率,资本金越低,银行股东的回报率就越高(Mishkin,2001)。对于普通的商业银行,银行的所有者需要在股东的安全与收益之间进行权衡,因为持有资本金既有收益(使银行股东的投资更加安全)也有代价(降低银行的股本回报率)。一般而言,银行所有者愿意持有的资本金总是低于管理当局的要求,因此才会出现需要商业银行强制执行的最低资本金标准。无论如何,商业银行必须持有一定比例的资本金,而不能“无本经营”,或者说,它们的低资本金偏好要受到某些规则(如巴塞尔协议)的约束。
直观地看,国家同样具有低资本金偏好,因为作为出资人,它给国有银行提供的真实资本非常有限。与此同时,国家自然是获取了很高的股权回报。不过,和一般商业银行相比,国有银行的低资本金偏好和股权回报有其特殊性。依照Mishkin(2001)的表述,一般商业银行的股权回报率为:
ROE=B/E (4)
式(4)中,ROE表示股权回报率,B表示税后净收益,E表示股权资本。很显然,若给定B,E越小,则ROE就越大。可是,对于国有银行,上式中的税后净收益则不仅仅指货币收益,而是体现为金融剩余控制权收益;股权资本也相应地体现为国家声誉的提供成本。这样,国有银行的股权回报率可表达为:
ROE[,sob]=B[,fsc]/E[,nrc](5)
在式(5)中,ROE[,sob]代表国有银行的股权回报率,Bfsc表示金融剩余控制权收益,E[,nrc]则为国家声誉的提供成本。
国有银行的股权回报率等式实际上规定了国家退出的路径。我们先看分母E[,nrc]。基于前面的讨论,对于国有银行,国家是以其声誉“入股”的,但国家声誉的提供并不是免费的。从理论上讲,国家声誉的可得水平或者利用率取决于提供成本。也就是说,虽然是国有银行,它也不可能完全利用国家声誉。国家声誉的提供成本越高,其利用价值便越低,国家给国有银行注入真实资本的可能性就越大。极端地讲,当国家声誉的提供成本达到足够大时,则意味着国家需要给国有银行注入它所必须的全部真实资本,从而替换掉原先提供的国家声誉。
很显然,至少从理论上讲,国家在声誉提供成本与真实资本的注入成本之间有一个权衡。当声誉提供成本大于注资成本时,国家会选择注入真实资本。可实际上,如前所述,由于国家声誉具有不可分性,加上居民存款对它的高度依存,即使声誉提供成本已经很高,国家也不可能有别的什么选择。现实情况恰好是,国家声誉正在经受着金融风险与社会变革的考验,这意味着,国家需要支付巨额的声誉提供成本。在这种情况下,根据等式(5),若金融剩余控制权收益一定,则国家就得长期以低的股权回报为代价换取安全与稳定。这一推论与经典理论的股权回报命题高度吻合。
我们紧接着考察分子B[,fsc]。若假定国家声誉的提供成本大于注入真实资本的成本的差额不会超过金融剩余控制权收益减去税后净收益的余额,即:
E[,nrc]-E<B[,fsc]-B
(6)
则依据等式(4)和(5),国有银行的股权回报率就会大于一般商业银行的股权回报率,亦即:
ROB[,sob]>ROE (7)
以上讨论的实际意义是显而易见的。如果等式(7)能够经得起随后的经验检验,那就意味着国有银行改革或者国家退出存在一条可行的路径。
若给定E[,nrc]-E则国有银行改革的可行路径就由B[,fsc]来刻画。事实表明,国家借助于国有银行获取的金融剩余控制权收益远远大于其理论上的税后净货币收益,因此,至少从理论上讲,通过削减金融剩余控制权收益来推动国有银行改革尚有不小的余地。一般而言,只要金融剩余控制权收益的下降不至于使ROE[,sob]<ROE,并且其下降速度不是很快,国家便会有推进改革的激励。
上述路径之所以可行,其要害在于,与国家声誉的不可分性相比,金融剩余的控制权毕竟是可以分割的。这就意味着,增加非国有部门的信贷成为分割和削减金融剩余控制权的应有之义。向非国有部门或民营部门提供信贷支持,可以直截了当地削减金融剩余存量。更有意义的是,根据笔者对浙江和陕西两省国有银行经营状况的调查分析结果,国有银行的经营绩效与其所服务的经济的性质密切相关(注:易纲(2002)的研究也得了近似的结论。)。同样是国有银行,服务对象中民营经济占较高比例的地区的绩效明显好于国有经济占比较高的地区。因此,增加对民营经济的信贷,不仅可以减少金融剩余,而且会提高金融资产的总体质量。削减金融剩余控制权的另一条途径则是发展民营金融机构,通过这条途径可以削减金融剩余的增量。
金融剩余的减少自然会侵损国有银行的金融剩余控制权收益,但与此同时,国家声誉的提供成本也会下降,因为,与金融剩余减少相伴随的是金融风险的分散。结果,根据等式(5),国有银行的股权回报不会遭受多大损失。
六、结论
国有银行的资本金问题长期困扰着理论界和决策层,并逐步形成了一个似可真切感受却又难以准确把握的谜团,本文试图在既有研究的基础上为破解此谜团提供一种可能的解释视角。本文的研究发现,国有银行的资本结构十分特殊,它是国家声誉与居民存款在特殊改革背景下的一种奇妙组合。作为出资人,国家以其独有的声誉“入股”,而居民部门则以存单持有人的身份实际提供着真实资本。仅从国有银行账户的负债方看,这种组合具有超稳定性。但由于国有银行需要履行对国有经济的金融支持责任,因此在资产方形成风险的大量积累,从而对上述资本组合的超稳定性构成严重侵蚀,这种侵蚀又因国有银行自身争取信贷自主权的努力以及与此相伴随的机会主义行为而不断加强。结果,国家与居民部门在国有银行看似牢不可破的资本联盟面临解体的危险。
国家强烈地感受到推进国有银行改革的紧迫性。但改革从一开始就受到国有银行特殊资本组合的约束。基于本文的分析,在国有银行的资本组合中,国家声誉具有不可分性,即它面临非0即1的角点选择困境;居民存款因支撑着金融剩余而处于只能增不可减(后来实际上是无处可减)的刚性状态。由此表明,国家试图从资本结构突破的改革行动注定要无功而返。事实上,国有银行的资本结构改革非国家一方所能为,改革的具体进程最终取决于国家、国有银行以及居民部门三方参与的博弈过程,而这一过程曾经几度陷入僵局。
不过,由本文所重新定义的国有银行的股权回报率等式明确无误地揭示出,国家存在通过削减金融剩余控制权收益推进国有银行改革的激励。与国家声誉相比,金融剩余具有可分性,而且削减金融剩余不会过多伤及国有银行的股权回报,因为国家声誉的提供成本会伴随金融剩余的减少而下降。尽管上述讨论尚需经验检验,但至少从理论上讲,金融剩余削减区间的存在凸显了国有银行向民营经济提供信贷以及重建民营金融制度的深刻改革含义。这也是对笔者一种既有观点的修正(张杰,2000)。总之,中国的国有银行改革须着眼于资产结构而暂避资本结构。这便是本文分析所要得出的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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