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政府执行力现状分析及对策_执行力论文

我国政府执行力现状分析及对策_执行力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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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六大以来,我国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提出的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构建创新型国家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等一系列新的执政理念、发展战略和宏伟目标,都有赖于政府的执行,因此政府执行力的强弱将直接影响着这些理念、战略和目标的顺利实现。2006年3月5日在第十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上,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提出,要“建立健全行政问责制,提高政府执行力和公信力”。这是“执行力”概念首次被写进《政府工作报告》,标志着政府“执行力”建设被正式提上政府改革和建设的日程上。温总理在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中所做《政府工作报告》同样也提出了“全面提高行政效能,增强政府执行力和公信力”。这需要引起各级政府及其工作人员和学者的高度重视。

一、政府执行力概念及其特征

政府执行力,可理解为在政府组织内所存在的通过准确理解政府的目标及方向和精心设计方案、实施方案,并对政府的各种组织资源包括人财物、信息、法律、制度等进行集中有效的使用、调度和控制,从而有效地执行实施政府的公共政策、决策、法令、战略、计划以及完成政府既定目标的政府内在的能力和力量。它包括三个层面,从宏观层面上看,指政府在进行社会管理、维护公共安全及为民众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的过程中所体现的整体执行能力;中观层面上,是指政府及其各部门在执行政策、方针、制度时的贯彻力度;微观层面上讲,就是指人的执行能力,从政府决策者到部门领导再到一般公务员,在面对执行问题时所体现的能力。政府执行力贯穿于政府执行活动的始终,是一个动态的过程,不同时期表现为不同的形式。在政府执行活动前期主要表现为领会力、预测力、计划力等;在执行活动过程中,主要表现为组织力、控制力、决断力、应变力、指挥力、沟通协调力等;在执行活动后期主要表现为评估力、调整力、问责力等。总的说来它有如下特征:

(1)客观现实性。作为一种政府的整体实施能力,政府执行力是中央政府及各级地方政府实际努力的客观结果,因而是一种客观的现实。任何掩饰与美化的行为都是徒劳无益的。

(2)实践性。它是政府机构及其公务员在管理服务各项社会事务中体现出来的努力结果,是“起而行之”的客观事实,不是“坐而论道”的空谈。

(3)层次性或差异性。各国的政府执行力存在明显差异,一国的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的执行力也会有差异,本国各地方政府之间的执行力差别就更明显。

(4)综合性。政府执行力的影响因素是多方面的,它是环境许可性、行政体制科学性、社会发展规划合理性、政策可行性、社会公民配合、政府领导重视、公务员实际努力等方面综合作用的客观结果。

二、我国政府执行力现状

政府执行力是实现经济社会和谐发展的客观要求,是建设高效、责任政府,充分履行政府管理服务职能,确保经济健康快速发展的重要条件。当前我国经济社会正处于一个重要的转型时期,由于政府自身体制改革不够深入,使一些部门职能不明晰,责任不明确,缺位、越位、错位,不作为、乱作为导致资源内耗、责任真空等问题突出存在,这些都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政府执行力的发挥和落实,具体表现为:

1、该执行而不执行,执行失职

所谓执行失职就是指行政主体有积极实施行政行为的职责和义务,能够履行而未履行或拖延履行其法定职责的状态,也叫行政不执行。①执行失职是政府职能缺位的表现,是一种严重的失职、渎职行为,由此引发的行政纠纷严重损害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同时也严重损害了政府的形象。调查发现,当前执行失职在我国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有令不行。有法不依、有令不行,主要体现在有些地方政府或部门不执行上级的命令,不落实国家的法律法规,不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等方面。有些地方或部门本位主义极其严重,从自身利益出发,对国家出台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合意的就“用活用足”,不合意的就置若罔闻,不理不睬,明明政策对头,就是顶着不办,导致国家的法律、政策形同虚设。一个取信于民的政府,应该是有作为的政府,而有些政府及其部门的“有令不行”破坏了下级服从上级的政治纪律,使上级的命令得不到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无法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得不到贯彻,并且往往给集体和国家带来巨大损失。

(2)逃避执行。在当前政府工作中,推诿扯皮、逃避执行上级命令和国家法律法规的现象并不少见。如,2007年洛阳的“12·25”的一场大火,309条人命被大火无情吞噬,央视12月29日的《东方时空》面对面栏目播放了记者对公安部消防局的某领导的采访,采访中,记者同志满脸严肃的情态,双眉紧锁,希望消防部门的领导能对消防防范工作的不足,向人民作些交代,可是我们的领导却避而不谈消防部门的防火监管的失责,把责任都推给了发生火灾的事故单位,指出这是由于其违法所致,一副事不关己的姿态,将事故原因归结为事故单位未向消防部门申请火灾预防检查,既然你不申请,我们也就无能为力了。②

(3)虚假执行。虚假执行是表里不一、阳奉阴违的执行,特别是当执行的政策对自己的权益有损害的时候,就会制定表面上与上级政策一致,实际却是相违背的实施方案,干着相违背的事情。比如说,为了调控房价,中央出台了一系列政策。然而为化解中央政府宏观调控房价的力度,一些地方政府延期出台执行细则,有选择性地发布土地存量数据,通过“空对空”的会议“贯彻”中央政策,表面上落实宏观调控,背地里推高房价。

(4)被动执行。中国有句谚语:铁牛的屁股——推不动,说的就是有些政府或部门被动执行中央政策和上级命令,上级催一催,他就动一动,甚至有的畏难、畏险,推也推不动。当前,很多城市“房地产”过热问题十分突出,中央政府心急如焚,多次实施宏观调控,派出调查组、督察组,但许多地方政府似乎高枕无忧,甚至还为房价飞涨而暗自窃喜;中央政府疾言厉色,许多地方政府表面上唯唯诺诺,实则阳奉阴违。

2、该执行而乱执行,执行滥权

执行滥权又称执行不当,即滥用自由裁量权,是行政主体在职责权限范围内违反行政合理性的原则不当行使行政权力的行为。执行滥权是行政主体在行政行为时具有不合法的目的和动机、不相关的考虑以及不合理的内容而所做出的行政决定,是违背了行政合理性原则的表现。③一些执法部门和执行人员由于政策水平低或道德素质差,或是出于寻租、谋私的心理,或是由于对政策理解不透彻,而不适当地使用自由裁量权,对不同的政策目标团体(即政策直接作用影响的对象)采取不同的标准,一杆秤两个星,一碗水端不平,严重违背了政策的公平、公正原则,损害了公共政策的整体效果。具体表现为:

(1)选择执行。有些政府及其部门执行政策断章取义,官僚主义作风严重,责任意识低下,不履行职责,对上级的政策、指示精神,战路规划以及法规等根本就不贯彻实施。作为执行者的下级政府往往根据本地区、本部门的利益需求而对上级政府或部门制定的政策进行任意的取舍。有利就执行,不利就舍弃或者变通执行。在执行中“见了黄灯赶快走,见了红灯绕道走”。置国家政策原则于不顾,站在小团体权益的立场上钻政策的空子,“断章取义,为我所用”,妨碍了上级部门政策和制度的实施。

(2)歪曲执行。有些政府及其部门在执行公共政策时,除了考虑公共利益和政治利益之外,还会考虑自己部门的利益。在符合公共利益和政治利益的前提下,如果贯彻的政策对于自己有利或者没有利益冲突,它就会积极执行;如果政策对自己有损害,它就会歪曲变相执行。歪曲执行的现象主要是改变上级命令和国家法律法规的实质,曲解其义地执行。这种现象往往是由于政策执行者根据自身有利的部分予以实施,结果导致政策无法得到真正的贯彻落实,甚至收到与初衷相悖的绩效。

(3)盲目教条执行。执行的胡乱性还有一种表现形式就是对政府的决策进行盲目教条执行。盲目教条执行在我国主要是指有的地方政府和部门没有领会和理解中央政策和上级命令的要义、精髓,也没有与本单位、本部门、本地区、本行业的实际情况很好地结合,貌似执行,实质上干着破坏之事。盲目教条执行破坏了中央政策和上级命令的严肃性,使中央政策和上级命令的执行流于形式,一事当前,先看中央政策和上级命令条文怎么说。由此而来,不能创新,却倒成了有些政府不执行和乱执行的借口;出了问题,不从自身找原因,而找中央政策和上级命令的漏洞和不足。

3、不该执行而乱执行,执行越权

执行越权是指国家行政机关超越其“法定权限”而在其职权范围之外行事。依照法律的规定,每个行政主体的权力都有一定的地域、事务、程度、层级权限的限制,行政执行行为在运行的过程中超越这个限制就可能侵犯其他行政主体的权力,构成执行越权。越权无效的核心内容是:越权的政府行为不具有法律效力。该原则既是约束政府实体行为也约束其程序行为。执行越权在现实中具体表现为:

(1)有禁不止。近年来,在我国的一些地方政府有禁不止的现象时有发生。比如2006年8月16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对内蒙古新丰电厂项目违规建设和发生的重大施工事故作出严肃处理。内蒙古新丰电厂2005年7月8日因抢进度、违规施工造成汽轮机主厂房球形网架坍塌,导致6人死亡,8人受伤。经查,该项目在建设过程中,当地政府有关部门和企业存在越权审批、违规批准征地、虚假申报、突击建设、违反招投标程序等严重问题,尤其是在国家有关部门将其确定为违规项目、明令停工后,电站建设施工仍未得到制止,是一起典型的漠视法纪、顶风违规并造成严重后果、影响极坏的事件。这样有禁不止的类似事例令人触目惊心。“你说你的,我干我的”,对抗心态异常顽固。

(2)越位执行。目前,有些地方政府和部门职能越位现象十分严重,成为中央关注的政府职能转变的主要问题之一。“越俎代庖”已成为很多行政执法部门和行政执法人员的习惯性思维。造成这种恶果的原因,关键就是行政权的无限扩大,缺乏约束;没有树立公共服务意识,不尊重法制和权利;不严格依照法律、制度、程序的规定对管辖范围内的事项进行规范管理,而是肆意扩大权力,忘记了权力是人民赋予的道理。

(3)附加执行。当前,附加执行也较为普遍,其突出表现在各地、各部门、各行业制定的“土政策”上。尽管中央三令五申不允许对老百姓乱摊派、乱收费,但有些地方、部门就是不听,什么人头税、杂猪税、窗户税、建房税、修路费等,花样百出去掏老百姓的腰包。比如,广西壮族自治区查处县以上学校教育乱收费117起,违规收费金额达890余万元,这些乱摊派给当地群众带来了不合理的负担。有人追查下来,责任人则以“根据上级文件精神,结合本地实际,取之于民,用之于民”,一句“结合”就把乱摊派、乱收费的行为变得合情合理了。

4、执行效率低下

政府执行力低效的最后一个表现形式就是执行效率低下。政府执行力的衡量标准不仅要看投入,更应该注重产出和结果。现实中,往往是政府执行过程中投入巨大,结果收效却甚微,导致执行成本居高不下。现实中主要表现为:

(1)执行不顺畅。2004年2月,新当选的海南省省长卫留成说,他到海南第一个月的工作批示,一共57件,但最后只办成2件,办成率3.5%。他感叹道:“这简直不可理喻!”出现“市长审批快、科长落实慢”问题的深层原因就是,官本位观念导致社会主体颠倒。部分机关和干部遇事只从自身的角度出发,自己怎么方便就怎么来,对自身怎么有利就怎么干,而不考虑企业等服务对象是否满意。还有就是执行机制不健全,赏罚不明。政策相对来讲是好的,执行者开始也信心十足,但是在执行公共政策的过程中遇到困难便丧失信心,停止执行。这就是我国目前出现许多“半拉子工程”的原因,因为执行机制不健全,赏罚不明,不少政府部门执行积极性不高,敷衍塞责,消极对付,执行不力、不到位。

(2)执行成本高昂。据有关部门统计:从1986年到2005年我国人均负担的年度行政管理费用由20.5元上升到498元,增长23倍,而同期人均GDP增长14.6倍,人均财政收入和支出分别增长12.3和12.7倍。④可见20年来人均负担行政费用的增长速度明显快于人均GDP和财政收支的增长速度。我国行政管理费用超常规增长与政府浪费现象有关,导致政府陷入怪圈。一些专家如国家行政学院教授杜刚建接受采访时认为:“中国是全世界行政成本最高的国家”。首都社会经济发展研究所研究员辛向阳则指出:“类似巨额的隐形成本人们常常视而不见”。一些地方官员更热衷于做“大文章”,做“形象工程”。

三、政府执行力弱化的原因分析

长期以来,政府一直存在着重计划、轻执行,重预算、轻决策的流弊,政府执行力低下,导致政府权大责小,公共责任缺失,也是造成政策无法落实、民心涣散的主要原因。政府是否具备高效、公正、责任、民主的执行力,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和国家的繁荣、经济的发展与社会的稳定。一个执行力缺乏、执行不力的政府是无能的政府,由于其无法有效执行国家的公共政策和决策,使这些政策决策所确立的目标变成虚无缥缈的空中楼阁,无法得以有效实现,也就使得政府本身面临着存在的合法性危机。从这个意义上说,执行力之于政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政府执行力的高低关系到整个国家的兴衰成败、政权的巩固与发展,以及统治的合法性。概括说来,当前政府执行力弱化的原因主要在于以下几个方面:

1、行政管理体制不完善。由于我国正处在行政管理体制改革阶段,政府的机构设置的不健全和组织部门间的职能交叉,导致了政府职能范围上的模糊性,具体表现在处理事权划分上的相互交叉和重叠。尽管已经过机构改革,但行政机构的设置仍不尽合理,以致出现分工不清、职责不明现象。在这种情况下,有些行政机关趋于充当享受权力的角色,而努力排斥需要承担责任的那部分重叠角色;行政执法人员在其所扮演的角色与个人无益或相悖时,在主观上不愿意承担角色责任。政府部门设置多、部门之间的职能交叉以及政府职能转变迟缓等,为政府执行力的构建带来了困难。政府行政执行的推进很大程度依赖于政府职能自身的实施,但在我国由于历史原因,政府每个部门应该有什么样的职能,未必都很清晰。部门设置越细,部门之间的职能交叉的概率越高,政府执行和贯彻的时间就越长,难度就越大;一项行政事务的处理程序越复杂,涉及的部门越多,其实现起来也越难。可见,政府职能交叉重叠、模糊不清,对于我们构建政府的执行力有许多负面影响。

2、政府部门利益驱使。谈到部门利益对政府行政执行的影响,研究公共政策的学者杨鹏先生曾有一个形象的比喻。他说:“我们现在的一些地方政府,看起来是一个政府,实际里面是一个一个的‘土豆’。每个‘土豆’都是一个利益板块,而每个利益板块都跟社会的各种利益交织在一起。”杨鹏的“土豆论”换成中共中央党校研究室副主任周天勇教授的话来说,就是中国几乎没有不收费的部门,据中央党校研究室估算,目前全国各级政府部门每年收费总收入高达8000亿元,其中有统计的预算外收费收入每年达5000亿元,统计外的收费收入最保守估计也有3000亿元⑤。可以讲,这些收费是形成部门利益的重要因素。部门利益的温床造就了各地政府形形色色的“地方保护主义”的形成,对政府行政政策实施所造成的阻力,已经成为近年来我国政府行政执行中最为严重的问题。由政府部门利益衍生出的地方保护主义严重地破坏了公共政策的执行,也会使民众对政府失去基本的信任,失却信任也就失去合法性,其结果会造成社会严重对立,走向陷入冲突泥坑而欲拔不能之境地。

3、决策方案质量不高。任何执行活动都是在决策的基础上展开的,由于决策在施政过程中居于核心的地位,直接影响政府管理的水平和效率,以及政策的执行,所以质量不高的决策方案由于缺乏可行性就很难被最终落实。决策方案质量不高对政府行政执行力的影响主要表现在:决策缺乏连续性。决策是一个过程,这个过程中,必须按一定程序并进行一系列的研究,但在决策的实现中,由于政府机构设置不稳定,原来政府机构所作出的决策本应一以贯之地实施,但却因机构的撤并而终止,或打了折扣,导致无法执行;决策的随意性。从理论上说政府所作出的决策应该有固定的价值标准,这个标准就是以“三个代表”和科学发展观为最高标准,为了达此目的,政府决策必须是科学的、民主的,但是在实际操作中,一些决策却包含了一己私利,如为了体现政绩,投上级之所好,为今后升迁作铺垫等等,这必然造成随意决策;决策缺乏可行性。政府在指定决策的过程中优柔寡断,瞻前顾后,导致制定出的公共决策缺乏时效性,错过贯彻和实施决策的时机,从而最终使一个比较好的决策丧失了存在的意义。

4、执行过程的监控机制不健全。监控机制不健全,行政机关自我修正机制不完善是导致我国政府部门执行力低下的重要原因。这主要是由于从现行法律制度上来看,对行政执行的监控机制很多,有权力机关的监督、司法监督、行政复议监督以及行政审计监督和行政监察监督等,而这些监控机制过多注重的是事后监督,对行政机关行政执行的监控只能是采取“亡羊补牢”、“救火式”,对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无法及时得到有效的反馈,导致我国政府部门行政执行出现“重布置、轻落实”的怪圈。究其原因主要有:一是行政监督不到位。当前行政监控体制中存在着上级监督信息不灵、同级监督缺乏制约、下级监督软弱的问题。二是司法监督受干扰。行政案件受理难、审判难、执行难的现象仍然存在,非法干预时有发生。三是社会监督乏力。目前,虽然社会监督对执法工作发挥了一定作用,但由于渠道不畅、执法部门主观接受监督的意愿不强等原因,影响了社会监督的积极性和实际效果。

5、公务员执行素质偏低。公务员是政府公共行为的实施者,但由于多种原因,公务员素质不高的问题依然存在。国家公务员作风不实,公仆意识不强,“官本位”意识、权力本位意识较浓的现象普遍存在,难以适应现代政府职能要求的规则意识、法治意识、服务意识、廉洁自律意识,给政策的最终贯彻和执行带来人为的阻力。造成这种局面原因主要是:一方面,部分行政机关执法具有一定的趋利性,对自身有利的就管,而对自身无利的就不管,导致行政执法出现无人管地带。另一方面,部分行政执法人员素质不高,责任心不强。另外,少数领导者工作作风不实,对具体问题缺乏通盘考虑,一旦作出错误的决定,就很难改变或及时进行纠正,其结果是导致了行政执法人员无所适从,客观上往往表现为拖延履行职责或无所作为。最后,公务员单一的专业教育较多,而现代行政管理,特别是市场经济所需的财经、金融、法律知识较少,特别是应用现代信息技术能力不强造成的专业技能匮乏,也对政府政策的最终执行带来一定的困难。

综上所述,导致我国政府部门行政执行力低下的原因多种多样,有观念、体制、政策、作风、素质等多方面的原因,既有主观方面的又有客观方面的原因。提高我国政府执行力将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系统工程,必须对症下药,多管齐下。如果不从根本上加以解决,就会愈演愈烈,纵容敷衍了事、互相推诿、不负责任的官僚主义,助长徇私枉法、以权谋私、权钱交易的行政腐败现象。

四、提升政府执行力的对策分析

客观现实一再昭示:政府执行力是一个国家核心竞争力的综合体观,是在现代化进程中评价政府优劣的重要尺度。正如有的学者所说,国家之间政治上最重要的区别,不在于政府的形式,而在于政府的水平⑥。政府执行力不是一个单纯的理论问题,更重要的是一个需要见之于行动的实践问题。随着国际国内形势的深刻变革,形成与时代精神相适应的政府执行力,并使之不断强化提升已成为各级政府面临的重大课题和迫切任务。我们应该从政府执行力生成的机理中,尤其应从现实的需要中,努力探寻强化提升政府执行力的有效途径。

1、变革和创新政府管理理念。思想观念是行动的先导。政府要充分履行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成为一个有能力有成效并为广大群众认可拥护的政府,必须进一步变革和创新政府管理理念。一是强化政府服务的理念,摒弃单纯管制的观念。政府是人民的政府,政府的一切工作,归根到底是为人的全面发展服务的,人民赋予政府的权力不能异化,必须用来全心全意为市场、企业和人民服务。“行政就是服务”、“服务就是发展资源”、“服务才能体现和提升执行力”等先进的现代理念应成为政府的主导理念;二是强化责任政府的理念,破除随意裁量的陈旧观念。责任意识与服务意识是相辅相成、相得益彰的,政府服务的过程,也就是政府履行职责的过程。服务意识缺失,难以真正尽职尽责;责任意识缺乏,政府服务也难以实现。确立和强化责任意识,确保权责相称,防止和纠正权大责小或责大权小的现象,才能使政府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三是要强化政府效能的理念,改变忽视效能的陈旧观念。效能是政府管理的生命和根本价值所在。政府执行力的提升,要体现在政府运转速度快、办事效率高、行政成本低、社会效益好等方面。否则,就会流于形式,陷于空喊。因此,必须强化效能意识,把成本管理、效率管理纳入政府管理之中。

2、合理界定政府职能的边界。在政府职能缺位、越位、错位的情况下,很难形成真正意义上的政府执行力。因此,强化提升政府执行力,必须与政府职能科学定位和切实转变相结合。在现代社会中,政府无疑应该成为社会管理的主角,但社会的善治还需要若干配角。所以,必须充分发挥其他管理主体的作用,明确各自的职责分工,市场可以有效运作的事务,政府不包揽;企业能够自主经营的事务,政府不插手;社会可以办理的事务,政府不干预。只有这样,政府才有可能集中力量全面履行经济管理、市场调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成为行为规范、廉洁高效、执行有力的社会管理主体。

所以,提高政府执行力,必须科学界定和规范各级政府和政府各部门职能,形成有效的政府协调机制。我国是一个人口众多、地域广阔、地区差异大的国家,需要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着眼于提高执行力,中央应在强调大政方针一致性的同时,区别不同情况,实行分类指导。各地区、各部门则要在贯彻中央方针政策的过程中,从本地区、本部门实际出发,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在形成统一的决议之前,可以各抒己见,充分反映和表达各自的利益诉求。但决议一经形成,就不能以任何借口阻滞政策的贯彻落实。强调政令统一,并非要求盲从,更不意味着扼杀地方和部门的创造性和主动性。

3、培育政府执行主体的执行力素质。执行主体的执行力素质主要是指那些对执行有直接影响的素质,包括执行主体的思想素质和职业技能。首先是要培育政府执行人员的思想素质,必须培养执行者的敬业精神,使他们热爱本职工作,有着高度的责任心、纪律性以及执行工作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同时执行者还必须具备一定的自制力、必须诚实可靠。思想素质不好的执行主体甚至还会故意消极怠工、反抗执行或抵触执行,严重影响政府的执行力。其次要着力提高执行人员的职业技能,要把政府组织建成学习型的组织,要强调不断学习,使政府执行人员与时俱进地掌握新的执行技术、手段和艺术,提高执行能力。政府执行者必须具有执行工作中所需具备的一切管理思想、技术、方法甚至管理艺术等。如所应具备的服务行政思想,以及执行过程中所需要的信息技术、预测技术、应变技术及执行经常需要运用的经济手段和法律手段等等⑦。

培育政府执行主体的执行力还必须把好公务员的“入口”关,特别是考试考核关,确保更多的有执行力素质的高层次人才进入公务员队伍;另外要对政府执行人员进行能力培训工作,包括各种形式的培训、交流、自学等,规范初任培训,提高他们的执行力素养; 同时要加强实践的锻炼,让他们的执行力在实践工作得到锻炼和提高,丰富他们的实践经验和实际执行工作能力;最后要坚决运用辞职、辞退等手段,使一些实在无法适应政府执行工作、执行力低下的人员以各种形式离开政府部门。

4、构建协调高效的政府执行机制。建立和完善政府执行机制,是提高政府执行力的重要载体。目前,不少行政机关之所以存在行政不作为、乱作为现象,一个重要原因就在于职责不清。必须建立和完善政府执行机制,形成行为规范、有章可循的“以制度管事管人”的执行制度和责任明确、协调高效的政府执行机制。

首先要优化政府组织架构。一个优化的政府组织结构才是执行力强的组织。合理高效的政府组织结构,可以产生最小程度的执行摩擦和最大限度的综合执行力;其次要制定主体明确、层级清晰、具体量化的岗位责任制。建立岗位责任制的目的在于明确决策执行中领导、部门、行政人员等各自的责任,让执行者负责地并正确地做事,明确这一步做什么,下一步做什么,从而提升工作效率,真正做到任务到人,责任到岗到人;再次要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结合《行政许可法》的实施,依法进一步削减审批事项,减少审批环节,下放审批权限,缩短审批时限。对保留的审批事项,按照“公开、公平、高效、规范”的原则,在程序、环节、时限上进一步优化审批,真正做到审批程序严密、审批环节减少、审批时限缩短;最后要构建规范有效的政府执行流程设计及运作。设计规范合理的执行流程,既有利于消除执行过程中的多余步骤,减少资源及时间浪费,又可规范执行行为,避免执行失范和执行偏差,提高政府执行力。应该根据不同的类别,规定不同的执行流程,同时注重在操作时允许有一定的灵活性和主动性。

5、强化责任追究,建立科学的考核机制和执行监控机制。由于种种原因,政府执行过程中经常会出现执行偏差、走样和中断甚至消极抵制执行现象。采用科学的方法,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执行力、执行结果以及综合素质进行全面监测、考核、分析和评价,不断改善执行手段,提高执行效率。执行监控就是要通过对政府的执行过程进行科学监控,及时发现和纠正执行过程中出现的各种各样的执行偏差,保证政府政策决策目标的全面落实,并促进执行效率和执行力的提高。

首先要建立健全政府绩效评估制度。用科学的方法,制定政府政治绩效、经济绩效、文化绩效、社会绩效的全面考核标准,对政府部门及其人员的执行力、执行结果进行全面监测、考核分析和评价,为政府及其人员提供及时的执行情况反馈,不断改善政府部门及其人员的执行手段,提高政府部门及其人员的主动性、创造性和执行效率;其次要加强执行监督。建立和完善投诉举报制度。进一步完善机关效能投诉中心工作规则及相关制度,明确效能投诉受理范围,规范效能投诉工作程序,认真受理群众的投诉。建立健全民主评议制度。通过座谈会、问卷调查等形式邀请公众参加评议政府机关,拓展社会公众参与评议政府的途径,增强评议的科学性和可信度。加强行政监督。加强行政系统内部监督,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备案制度,完善行政复议工作制度;最后要完善责任追究制度。建立行政首长问责制度。全面落实行政首长负责制,对于政府部门存在的执行上级机关决策和部署不力、违反规定进行决策、不认真履行行政管理职责和内部管理职责等问题,对部门行政首长予以问责。完善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实行严格的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制,对于不履行法定职责、行政不作为、乱作为的,要严肃追究当事人和主管领导的相应责任,形成责任体系的闭环效应。明确行政过错追究的责任层次,准确界定批准、审核、承办等行政管理各环节相关人员(包括部门负责人、内设机构负责人和普通公务员)所应承担的具体过错责任,确保责任落实到每一层次、每一职级、每一岗位。

注释:

①蔺全录:《关于提高政府执行力的一些思考》,《中国行政管理》,2006年第8期。

②裴东升:《干部不在状态 免职理所当然》,《成都商报》,2005年12月21日。

③杨伟东:《问责制的关键》,《学习时报》,2005年9月26日。

④张勤:《整合不同利益关系:地方政府能力建设的重心》,《湖北行政学院学报》,2006年第2期。

⑤陈康团:《政府行政能力与政府财力资源问题研究》,《中国行政管理》,2000年第8期。

⑥汪永成:《政府能力的结构分析》,《政治学研究》,2004年第2期。

⑦铁代生:《切实提高基层的执行力》,《领导科学》,2005年第1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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