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论董仲舒对初中历史教科书的评价_儒家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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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中历史课本第一册(人教版)第20课《昌盛的秦汉文化》( 121页),对我国西汉哲学家董仲舒有一段文字评述。原文是:“西汉儒家代表人物董仲舒,为神化封建皇帝,麻痹人民,也宣扬迷信思想,他说,天和人之间是息息相关的:皇帝行德政,天就用风调雨顺来赞美他;皇帝无道,天就降灾害来警告他。”这段评述,作为向初中学生介绍一位古代很有影响的哲学家,似嫌片面。上述从董氏原著译述的那段话,就是董氏所创立的“天人感应”学说,这种学说,固然神化了封建皇帝,但在皇权至上、不受任何约束的当时,“天人感应”说给皇权施加一种天的监督作用,对人民是有利的。因此,对董仲舒的思想理论应根据当时的历史条件进行评论,不能以现代的眼光苛求古人。

(一)董氏思想理论的时代背景

西汉王朝建立以后,经过长期的休养生息,社会经济增长较快,国力日见强盛,武帝刘彻穷兵黩武,连续对匈奴,西域发动战争,耗费人力物力财力很大;同时贵族、地主大量兼并土地,富者田连阡陌,贫者无立锥之地,许多农民论为流民,社会矛盾日见尖锐。原楚、齐、燕、赵等地出现农民暴动,反抗豪门地主的剥削压迫,而汉武帝仍然连年用兵,挥霍无度,加剧了西汉初期的社会矛盾。董仲舒《天人三策》的提出,旨在解决汉初的社会矛盾,为汉王朝谋求一条长治久安的道路。

(二)董氏关于天的概念

(1)神之天

他说:“天者,百神之君也。”(《春秋繁露·效义》,以下只注篇名)。这里所说的天,实际上是神,并且是世上众神的首领,但世界上并不存在这样一种天,纯属唯心主义的观点。又说:“父者子之天也,天者父之天也,无父而生,未之有也。”(《顺命》)提出天的重要性,这和殷周时期人们对天的理解与崇敬一样,实际上是继承了过去的天命观,但这些并不是他的主要思想。他说:“天者,万物之祖,万物非天不生。”(《顺命》)又说:“天覆育万物,既化而生之,有养而成之。”(《王道通三》)这和前面“天者,百神之君也,”有所不同,指出世上万物靠天才能生存,在概念上具有一定的物质成分。他说:“天高其位,而下其施;藏其形,而见其施。高其位,所以为尊也,下其光,所以为仁也;藏其形,所以为神,见其光,所以为明……天之行也。”(《离合根》)这里所说的天,成为一种实体,他认为,确实存在这样一种天,它高高在上,但又能化生万物;它隐藏起它的形状,但又能现出光明,这说明天是客观的存在,在认识上有所进步。但又说:“藏其形,所以为神。”又陷入了神秘主义,这是时代的局限性。

(2)自然之天

这是指作为宇宙总称的天及其运行规律。他说:“天有十端,十端而止已。天为一端,地为一端,阴为一端,阳为一端,金为一端,木为一端,水为一端,火为一端,土为一端,人为一端,凡十端而毕,天之数也。”(《官制象天》)又说:“天、地、阴、阳、木、火、土、金、水九与人而十者,天之数毕也。”(《天地阴阳》)又说:“天地者,万物之本,……广大无极。”(《观德》)董氏的所谓“天十端”,是组成宇宙万物的十个基本要素,包括天地、五行、阴阳、人这十个基本要素。这里的天是自然之天。天和地包涵世间万物,是万物存在的根源,并认为人是组成十端之一,强调了人的存在和作用,这比殷周时代人们一味靠天,天主宰一切的思想有了进一步认识,并具有朴素唯物主义思想。

(三)董氏对灾异谴告说的论述

灾异谴告是董仲舒“天人感应”说的重要组成部分。他在上汉武帝《天人三策》中说:“国家将有失道之败,而天乃先出灾害以谴告之;不知自省,又出怪异以警惧之;尚不知变,而伤败乃至,以此观天心之仁爱人君,而欲止其乱也。”(《汉书·董仲舒传》)不难看出,董仲舒的这段话,旨在利用“天人感应”的学说,约束人君至高无尚的权力,使之行仁政,不敢“失道”。这里还须指出,董氏的天人感应说首重人事,人事是天作出反应的前提,天根据人事的好坏才作出相应的反应。这与殷周时期一味迷信“天命”,统治者假借“天命”来奴役入民相比,是有进步意义的。

董氏还说:“天地之物,有不常之变者谓之异,小者谓之灾,灾常先至而异乃随之。灾者天之谴也,异者天之威也;谴之而不知,乃畏之以威……。凡灾异之本,尽生于国家之失”,(《必仁且知》)。这段话的落脚点是“凡灾异之本,尽生于国家之失”。但谁能造成“国家之失”呢?在当时只有人君,从而告诫人君要勤政爱民,不要滥用权力,才能使危害国家的灾异不会出现。

董仲舒还接着说:“国家之失乃始萌芽,而天出灾异以谴之;谴告之而不知变,乃见怪异以惊骇之;警骇之尚不知畏恐,其殃咎乃至,以此见天意之仁不欲陷也。”(《必仁且知》)这些言论虽然是臆造,没有事实根据,属于“宣传迷信思想”,但在当时,他的出发点是假借天意以限制君权,督促人君好好治理国家。不要恣意妄为。这样的言论,从实质上说,对人民对社会是有利的。

他说:“谨按灾异以见天意,天意有欲也,有不欲也。所欲所不欲者,人内以自省,宜有惩于心,外以观其事,宜有验于国。故见天意者之于灾异也,畏之而不恶也,以为天欲振吾过,救吾失,故以此报我也。春秋之法,上变古易常,应是而有天灾者,谓幸国。孔子曰:‘天其将亡予耶?不说吾过,极吾罪也。’以此观之,天灾之应过而至也,异之显明可畏也,此乃天之所欲救也,春秋之所独幸也,庄王所以祷而请也,圣主贤君尚乐受忠臣之谏,而况受天谴也!”(《必仁且知》)这段话进一步阐明了灾异谴告学说的主旨。这里所谓的“天意”谴告,实际上是人祸所产生的因果规律,褐首当然是人君。譬如人君荒淫无道,残酷剥削和压迫人民,造成民不聊生;或者穷兵黩武,滥兴徭役,驱使青壮年参加战事和劳务,造成田园荒芜,天下骚然。这些都足以产生灾异。在董仲舒的时代,人们对自然的认识程度是很低的,如对地震、旱涝、虫害等都不能作出正确解释,只能委之于天意,我们不能以现在的科学水平去苛求古人。

(四)同类观念

董氏说:“以类合之,天人一也。”(《阴阳义》)这就是说,天和人是统一的,属于一类。他还说:“天亦有喜怒之气,哀乐之心,与人相副,以类合之,天人一也。春,喜气也,故生;秋,怒气也,故杀;夏,乐气也,故养;冬,哀气也,故藏。四者天人同有之,有其理而一用之。与天同者,大治;与天异者,大乱。故为人主之道,莫明于在身之与天同者而用之,使喜怒必当义而出,如寒暑之必当其时乃发也。”(《阴阳义》)他所谓的天人同类,目的在于强调,“与天同者,大治;与天异者,大乱。”因为天的运行变化是有规律的,天人同类,人也不要违反正常的规律。其意是要人君循规蹈举,谨言慎行,不要喜怒无常,暴戾无道;否则,国家将发生动乱。他接着说:“人主以好恶喜怒变习俗,而天以暖清寒暑化草木,喜怒时而当则发美,不时而妄则发恶……当暑而寒,当寒而暑,必为恶发矣;人主当喜而怒,当怒而喜,必为乱世矣。是故人主之大守,在于谨藏而禁内,使好恶必当义乃出。”(《王道通三》)在这里,他用春秋夏冬四时的暖清暑寒来比附政治,要人君和四时变化一样遵循治国的规律,不要举措失宜。董仲舒还向人君提出了一个行为规范:“谨藏而禁内,使好恶喜怒必当义乃出。”这样才能达到:“世治而民和,志平而气正,则天地之化精,而万物之美起。”(《天地阴阳》)

在同类观念思想里,董仲舒特别重视人的作用,突出人是世上最重要的。他说:“见人之超然万物之上,而最为天下贵也。”(《天地阴阳》)明确指出:人在“万物之上”,人才是世间的主体,以人为中心。在天人关系中,是人事的作用才引起天的感应。他又说:“天生之,地养之,人成之……三者相为手足,合以为体,不可一无也。”(《立无神》)把人和天地摆在平等位置,强调“合以为体,不可一无也”。可见在董仲舒的思想理论中,人的能动作用被突出起来了,人能够掌握自己的命运,这对他的前人来说是有进步意义的。

(五)关于罢黜百家,独尊儒术的问题

董仲舒在向汉武帝刘彻所上的《天人三策》里提出:“今师异道,人异论,百家殊方,指意不同,是以上亡以持一统;法制数变,下不知所守。臣愚以为诸不在六艺之科、孔子之术者,皆绝其道,勿使并进。”(《汉书·董仲舒传》)在这里,他指出各种学派主张不一,造成人们的思想混乱,不知道应该遵从谁的主张,因此建议凡是不符合“孔子之术者”,一律废除。这就是所谓“罢黜百家,独尊儒学”。他还提出:“邪辟之说灭息,然后纪可一而法度可明,民知所从矣。”(《汉书·董仲舒传》)他把春秋战国时期所形成的诸子百家定为“邪辟之说”,而把儒学置于独尊的地位。董仲舒的这个建议,经汉武帝采纳后,为汉代社会的政治统一、制度统一、思想统一提供了理论基础。

总之,董仲舒作为继孔子之后的儒学宗师,以儒学为主体,融合先秦法家、道家、阴阳家、墨家等各家的思想,构建了一个精深的儒学体系,奠定了中国封建社会意识形态的基本框架。这在学术意义上,他作出了承上启下的重要贡献。但是,在其思想理论中存在着若干严重的糟粕。如“天人感应”、“人副天数”等学说,存在着唯心主义的神学杂质;“罢黜百家,独尊儒术”的文化专制主义倾向,流毒于中国二千多年的封建社会;“正其谊不谋其利”的义利观,把义和利对立起来,标榜仁义讳言财利的观点在长期的封建社会里处于支配地位。所有这些,都是应该批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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