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新的外贸体系框架--论中国贸易规则的国际化_关税论文

建立新的外贸体系框架--论中国贸易规则的国际化_关税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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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几年来,中国涉外法律体系日渐健全,贸易、投资环境不断改善;主要省市都建立了知识产权特别审判庭,使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得以贯彻实施;为保持政策的统一性,增强透明度,中国清理、公布了全部原有内部管理文件,公开废止了744件,并于1993年设立了《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文告》,专门刊登对外经济贸易管理法规;1994年实现汇率并轨以来,中国实行以市场供求为基础的、单一的,有管理的人民币浮动汇率制度;同年7月还公布《对外贸易法》以及近年来一系列法律、条规的颁布实施;运用经济手段、法律手段同时辅以必要的行政手段管理对外贸易;加快外贸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进程;推进综合商社试点;发挥进出口商会在政府和企业之间的中介和桥梁作用等。通过一系列改革,中国贸易规则大踏步地走向国际化,从而初步建立起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和国际贸易通行规则的新型外贸体制框架,为更好地开展国际经济贸易合作提供了制度和法律方面的有力保障。

1.进一步改革外贸经营体制、放开外贸经营权 令人可喜的是十几年来的改革开放打破了原来计划经济体制下的外贸垄断,中国已形成多方面、多种类、多层次的外贸经营格局。目前进一步加快了赋予国有大中型生产企业自营进出口权的进程。1996年还赋予第二批100家科研院所科技产品进出口经营权,并对有固定经营渠道、有外贸供货、多年来对外贸发展作出贡献的地县级外贸货源公司的进出口经营权放宽审定标准,对少数民族地区和西部地区给予一定的政策倾斜。截至1996年底,中国各类外经贸企业有1.2万多家(其中自营进出口生产企业5千多家),外商投资企业28万多家。今年,所有被国家核定为特大、大一、大二类的生产企业,以及机电产品出口基地企业和扩大机电产品出口生产企业,只要提出申请,都可以赋予其进出口经营权;其它企业只要具备经营进出口的基本物资和人才条件,年出口供货额达到100万美元,生产高技术产品的达到50万美元,都可以赋予其进出口经营权。为加快外贸经营与国际贸易规则的接轨,中国谈判代表团于今年3月初在日内瓦举行的正式会议上就外贸经营权郑重承诺:中国在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3年内将完成外贸经营权由审批制向依法登记制过渡,届时中国所有企业都有自营进出品权。目前正在5个经济特区进行生产企业外贸经营登记制试点,有的地方还在进行私营外贸试点。这些试点是中国开放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与国际贯例接轨的中国贸易规则国际化进程的充分体现。

2.加快综合商社试点,经营方式国际化 组建这种以贸易为主业、具有规模扩张力和国际竞争力的大型企业集团,是我国外贸企业实现规模经济效益的重要形式,不从事国际化,乃至全球化经营,就无法与国际上大型跨国公司相抗衡世界经济的一体化发展,要求我国必须加快国际化经营的综合商社试点。1994年底,国务院批准中化总公司首先试点;今年3月,又正式批准上海东方国际(集团)有限公司试点。在试点起步阶段,国家原则同意给予一系列政策支持,如重点支持资金需求、确定主办银行,在基本符合条件的前提下,优先审批财务公司;同意经人民银行批准的金融机构开办外汇业务;赋予对外融资权;优先考虑优势企业在条件成熟时通过发行股票筹集资金,以及开展内外贸统一经营和进行国有资产授权经营等,东方国际集团公司是继中国化工进出口总公司之后全国第二家、也是地方第一家被正式批准探索综合商社道路的大型企业集团。试点的基本目标是发展成为以贸易为主业,贸易、产业、金融、科技、服务、信息相融合的具有国际竞争力的跨国综合贸易公司。中央和地方进行综合商社试点的遥相呼应,多层次地推动着中国外贸经营方式的国际化进程。

3.建立反倾销反补贴机制,采用国际通行做法保护国内产业 今年3月25日,李鹏总理签署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214号令,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和反补贴条例》,意味着中国正式建立与国际通行规则接轨反倾销反补贴机制。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是关贸总协定和世界贸易组织允许采用的贸易保护措施,也是国际通行的保护国内产业的手段,这3个措施中,国际上经常运用的是反倾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的有关规定制定的该条例,参加国际通行做法将倾销和补贴定义为:进口产品的出口价格低于正常价值,为倾销;外国政府或公共机构直接或间接地向产业、企业提供财政资助或者利益,为补贴。条例规定:“进口产品采用倾销或者补贴的方式,并由此对国内已经建立的相关产业造成实质损害或者产生实质损害的威胁,或者对国内建立相关产业造成实质阻碍的,依照本条例的规定采取反倾销或者反补贴措施。”条例规定反倾销反补贴的主管机关及职能是:外经贸部负责受理反倾销反补贴申请,经商国家经贸委后是否立案;外经贸部会同海关总署负责倾销、补贴调查、国家经贸委会同国务院有关产业主管部门负责损害调查;外经贸部根据倾销,补贴和损害的调查,提出是否最终征收反倾销税、反补贴税的建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根据外经贸部的建议,决定是否征收反倾销税、反补贴税并负责确定税率和征收期限;海关总署负责反倾销、反补贴措施的执行《条例》的颁布和施行,是中国反倾销、反补贴贸易规则国际化的重要步骤,使我国企业可以依法诉讼外国产品倾销的不正当竞争,从而改变我国出口商品总是遭他国指控的被动局面,为保护国内相关产业提供了一个重要的国际化的贸易准则。

4.改革进出口商品经营管理体制,建立科学、规范的管理程序,贸易自由化的重要内容 为此,我国逐步规范出口商品配额分配办法,对少数实行数量限制的进出口商品的管理,按照效益,公正和公开的原则,实行配额招标、拍卖或规则化分配;积极推进对部分出口商品配额的有偿招标,改进、完善《出口商品配额招标办法》和《实施细则》,扩大招标商品范围;自1994年起,对部分出口商品配额实行招标,目前实行有偿招标和有偿使用的出口商品共有36种。同时,外经贸部正在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对进口商品实行招标的管理办法,规范许可证发放办法和程序以及原产地规则的管理;改革茶叶、丝绸、两纱两布的出口经营体制。外贸经营范围也进一步放宽、除国家组织统一联合经营的16种出口商品和国家实行核定公司经营的14种进口商品外,其它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各类外贸企业均可经营。进一步放宽进口限制、对进口配额、进口许可证实行规范化管理,到1995年底已取消协议项下929个税号商品的进口许可证和配额控制;取消以往进口商品分3类管理的办法,实行目录管理;目录外商品放开经营,目录内商品核定公司经营,并由进出口商会负责监督和协调。在此值得指出的是,由于我国是发展中国家,给予民族工业适度保护是完全符合国际贸易惯例的,它将有助于促进进出口贸易平衡发展,促进我国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结构升级,提高我国的工业技术水平和竞争能力。特别是在改革和调整进口关税方面,中国作出多次实持性努力:1992年初,中国单方面降低225种进口商品关税,并取消了全部进口调节税;同年底,中国又降低3771种商品的进口关税,使中国的关税总水平下调了7.3个百分点;1993年底,再次调低2898个税目的商品进口税率;1994年1月,又对农药、农药中间体等关系国内工农业生产的重要原料及部分重要机电产品的零部件等共234种商品降低进口关税税率;从1996年4月1日起,大幅度降低涉及近5000个税号的关税,平均关税水平由35.9%降至23%,降幅高达36%,并宣布到2000年使总体关税水平降至15%;采取积极步骤,分阶段取消非关税措施,非关税措施涉及的产品已从1247种降至384种,并提出了继续取消的时间表。中国大幅度的关税调整,这充分显示其在实现贸易和投资自由化方面的决心和诚意。

5.调整利用外资政策,贯彻国民待遇原则,实现人民币经常项目下可兑换 我国1994年外汇体制改革,实现了人民币在经常项目下有条件可兑换,但与国际货币基金协定第八条款相比,仍有较大差距:一是在贸易项下外商投资企业被隔离于银行结售汇体系之外;二是在非贸易项下非经营性对外支付和转移仍需审批;三是居民因私用汇仍受到限制。1996年,我国在这方面进行重大改革,从4月1日起,消除了若干对经常项目中的非贸易非经营性交易的汇兑限制;同年7月1日,国家出台三项规定:取消外商投资企业以及经济特区,各类开发区、重点建设和技术改造项目等原先享有的一些进口关税减免待遇、将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在内的所有企业纳入统一结售汇体系;为防止利用加工贸易走私,保证加工贸易健康发展,在全国范围内对加工贸易实行银行保证金台帐制度。此外,还放宽了对因私用汇的汇兑限制,扩大了供汇范围,提高了供汇标准。12月1日,我国宣布接受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第八条款规定的义务,实现人民币经常项目下可兑换,使外资企业的经常性国际交易支付和转移不受限制。这一系列措施的出台有力地促进了我国加入世界经济一体化,与国际经济互接互补互利的进程,推进了我国经济体制向现代市场经济体制的过渡,同时,这些规定也充分体现了国民待遇原则和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必然要求的公平竞争原则,为我国在更高水平、更高层次上对外开放和利用外资创造了良好的政策体制环境。

6.进一步完善外经贸间接调控体系减少政府干预 为加强贸易规则的市场手段在中国主要是完善汇率和退税机制,贯彻出口退税制度,探索科学的退税方法。自1996年1月1日起,出口退税率分别为3%、6%和9%;规范涉外税收、信贷扶植措施,实现主要运用关税、汇率、利率、信贷、税收和其它符合国际经济通行规则的政策措施调节对外经济贸易,搞好外经贸运行的监测、预测和调控;完善外经贸中介服务体系,在“九五”期间全面进行商会、协会、学会、研究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及公开、评估、咨询等机构的改革,彻底摆脱计划经济观念的束缚,按照政事分开的原则,把政府部门服务性、咨询性、协调性职能转给事业单位承担,同时赋予事业单位必要的自主权,使其成为自主管理,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法人实体。为此,今年将在适当时机选择部分商会进行民主选举会长试点。通过改革,加强中介服务体系的功能,使得它们在维护外经贸经营秩序和会员企业的利益方面,在为会员、为企业、为社会服务方面发挥更大的作用。

7.加快全国外经贸专用信息网建设 1996年9月,外经贸部成立“中国国际电子商务中心”,为提高贸易效率、简化贸易程序、增加贸易机会、降低交易成本和让世界更好地了解中国提供了一条有效途径。在今年第81届广交会上,“中国国际电子商务中心”为大会提供EDI电子信息服务,并通过国际互联网(Internet)向全世界输送广交会的有关信息,标志着中国正式迈向全球贸易网络。此外,经联合国贸发会议批准,中国成立了“联合国贸易网络中国发展中心”(CNTPDC,设在外经贸部),为中国融入世界、世界进入中国形成强有力的互动支持,北京得地利之先,于今年初成立“联合国贸易网络北京中心”(简称TP北京)。“TP北京”参照联合国标准,采用先进网络技术进行“TP”设计、规划,以无纸贸易为最终目标,实现与国际接轨。这主要是为中国地方外贸实现贸易规则国际化的新尝试。目前我国外经贸信息化工作还只是处于起步阶段,当务之急是在加强领导、健全机构的基础上,搞好信息化建设的统筹规划,加快推行各级管理机构和各类外经贸企业的上网工作;逐步实现与外经贸业务相关的银行、税务、海关、外汇、保险等有关部委和驻外经商机构的联网;有计划、有组织地发展同联合国贸易信息网络和其他国际商务信息网络的联网等。

可以相信,中国市场经济的国际化将进一步推动中国贸易规则的国际化,中国的经济和社会必将也必然和国际经济和社会全面接轨。值此,中国在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关键时刻,任何保护主义的反倾销、单边设限等对中国的不公正、排斥和岐视做法都将随着中国贸易规则国际化的进程而不攻自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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