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四个倾向”分析及对策_非物质文化遗产论文

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四个倾向”分析及对策_非物质文化遗产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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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略在2003年,“非物质文化遗产”这一词汇进入我国并逐渐被广泛使用。短短六年间,非物质文化遗产以及与其相关的工作,成为媒体的焦点、社会的热点、学术研究的关注点及政府文化工作的重点之一。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机构日益完善,国家、省、市、县四级名录体系基本形成,代表性传承人的认定和保护进入轨道,文化生态保护区开始设立,民众的文化遗产观念普遍加强,并在社会层面形成声势颇壮的运动。显然,我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开局迅速、成绩显著,已进入到深化保护机制、创新保护手段的关键时期。在这样的一个阶段,梳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进入中国的历程,以总结和反思的视角分析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存在的问题,对于下一步科学、有效地开展保护工作十分必要。①

一、“四种倾向”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概念进入中国,进而成为民族国家层面的行为实践的时间还不长。这一工作在与中国的文化、体制、社会生活结合的过程中,问题不断涌现。这里我们从当前我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存在的问题入手,指出在这一领域中所呈现出的四种倾向,即“简单资本化”、“僵硬科层化”、“过度脱域化”、“全民快餐化”。

(一)简单资本化倾向

当今世界,文化与经济、政治相互交融,与科技的结合日益紧密。文化在综合国力竞争中的地位和作用日益突出,越来越成为衡量一个国家综合实力强弱的重要尺度之一。在这一过程中,文化生产力得以提出,并在国家“四位一体”② 的发展布局中占据一席。与之相伴随的,从国家到省市不断有以文化为主要内容的发展战略出台。人们逐渐认识到文化是一种资源,一种资本,一种可以推动社会发展的力量。文化中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更成为一个重要的增长点,随着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推进,这个增长点更加凸显出来。这种对文化资本的认知,无疑改变了非物质文化遗产在现代社会的命运,提供了多种改造与变迁的可能。这种认知的历史合理性是显而易见的,正因为这种认知的确立,我们在市场经济体制下重新发现了文化遗产的价值,特别是可以通过货币交换体现出的那部分价值。但也毋庸置疑的是,当前我们在文化遗产保护过程中出现的种种怪象,大多与上述认知相联系。

一种怪象是“遗产地之争”,典型的如“西门庆故里之争”、“赵云故里之争”、“貂蝉故里之争”、“观音故里之争”、“牛郎织女故里之争”等。③ 这争抢遗产地的背后,潜在的巨大经济收益扮演着主要推动力的角色。一种怪象是“产权归属之困”。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产权一直是立法上的难点。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一个群体在其生产生活中创造、传承的知识体系和技能,多具有集体性、地域性、传承性、变异性等特征。在现代知识产权框架下,很难确定具体的权利人、权利内容、保护期,也很难进行价值评估。在产权观念淡薄和现代产权制度不完善的情况下,恶意抢注、不当使用、据为己有的案例频频出现,如“泥人张”案、“黄梅挑花”侵权案等。④ 另一种怪现象是“地产式发展”。圈占土地,兴建馆舍,打造文化园、商业区、展示馆,是当前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常见的策略。这种保护方式,固然有其意义,但面对文化,特别是非物质文化的保护,不仅需要硬件上的保障,更加不能忽视人文环境等软件上的设计。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过分依赖于大拆大建显然是不合适的。就口头传统而言,它本身是一种口传的记忆,对它的保护更多地是在收集、整理、研究的层面,地产开发式的保护功效几何,值得深思。

这种种怪象的背后,隐藏着简单化的经济资本意识。布迪厄提出的“文化资本”,固然借用了经济学上的“资本”概念,并且没有排斥经济上的意义,但不可忽视的是文化资本存在着三种状态,即1.具体的状态,以精神和身体的持久“性情”的形式;2.客观的状态,以文化商品的形式(图片、书籍、词典、工具、机器等等);3.体制的状态。⑤ 而我们当前对文化资本的认知,还只处于将其作为文化商品的层面。重开发而轻保护,重经济学意义上的“资本”,而轻社会学、文化学上的“资本”,逾越人文底限,简单地将非物质文化遗产与商业开发模式对接。这种简单资本化的倾向,产生的严重后果就是文化遗产的社会人文价值在经济学中被简化,进而失去其内在的核心。截止2010年8月,列入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项目已经有1218项。这一名录,如果一味简单强调经济上的资本意义,简单与市场挂钩,对于这些文化而言,无异面临着巨大的危机。而地方政府、资本商人、甚至于文化持有者自身,都可能成为这一危机的始作俑者和最终的受害者。

(二)僵硬科层化倾向

现代社会的科层制⑥ 已经渗透进社会生产生活的方方面面,大到一个国家,小到幼儿园,都能看到科层制的影响。科层制被认为是“有效执行公共政策的理性体系或组织结构”,是“将政策指导应用到特定的情景中,是一种使政府能够按照某种同一性和理性原则运作,并便于内部监督和控制的组织方法”。⑦ 近年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快速推进,就得益于科层制的组织工作方式。

2004年8月全国人大批准《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以下简称“《公约》”)。为了履行公约义务,同时为了弘扬优秀民族文化,实现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目标,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成为我国文化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在推动这一工作的过程中,科层化发挥了重要作用。从工作原则来看,我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工作原则是“政府主导、社会参与,明确职责、形成合力”⑧,这也确立了政府在这一工作的主体地位。从工作机构来看,在国家层面设立专门的司局——非物质文化遗产司和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各省、市、县分别建立了相应的机构,形成了国家、省、市、县四级的工作机构。从工作方式来看,通过以公文为代表的行政指令,自上而下的推动执行。

科层化的工作制度,保证了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在这样一个大的地域、多样的文化形态和不平衡的发展水平的情形下得以全面展开。但是,我们也应该看到现代科层制所固有的弊端。科层制建基于理性,但有关科层制的研究表明,科层制在形式上的理性程度越高,其在实质上的理性程度就越低,形式的合理性在有些时候会抹杀实质的合理性。科层制倡导效率,但多层级设置和自上而下的运行规则势必会影响政策的适用性和有效性。科层制讲求规则,但上级的权威和长期的工作陈规势必会限制个人自由,使其被动工作,缺乏主见和创造力。⑨

就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而言,僵硬科层化倾向不能忽视。一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持有者——地方民众,在当前科层化的工作体系中,更多的还只是保护工作的被动参与者,而不是主导者。他们还没有通畅的知情渠道、协商平台和参与决策的机会。二是非遗工作与传统工作体系对接的问题。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开展以前,相关的工作以民间文化或民族艺术之名,分散于艺术研究院所、图书馆及文博系统。现在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体系,部分借助了传统的工作体系,但更多的则是在群众艺术馆基础上设立保护中心,传统的工作力量及艺术研究机构长期积累的文化资源优势并没有得以完全发挥。三是在工作中,特别是地方上,在申报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和传承人,确定保护开发计划时,政府自上而下强势推动,存在着政府指定的现象。四是横向协同的问题。非物质文化遗产与其所在地的历史、环境、政治和经济紧密粘连在一起,对其的保护将牵涉众多政府部门,如发改、旅游、经贸、民委等。但在僵硬的科层化思维下,各方各自为战,统筹难度大,无法形成合力。这种僵硬科层化的后果,就使保护工作流于形式,流于运动,流于利益分配。

(三)过度脱域化

展览、演出是当前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利用所普遍采用的方式。近年来成功举办的“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成果展”、“巧夺天工:百名工美大师技艺大展”、“全国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调演”、“中国原生民歌大赛”、“CCTV青年歌手大奖赛”增设“原生态组”、文博会上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展区”等一系列活动也表明,展演的方式,在推介、宣传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而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商品化和产业化上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展演应该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们将继续坚持的一种工作载体。但是,我们必须要清醒认识到展演的旨意、方式、内容、受众及影响中隐藏着的危机。

展演是现代社会“脱域”⑩ 特征的典型代表。从时空角度来说,无论是展览和演出都是要将对象从其原来的时间维度和空间坐标上搬运到展馆、舞台等场域之中。从方法手段上来说,这一搬运的过程,通常不是简单的位移和时移,不是简单的复现,更多的是要经过提取、抽离、淬炼和再造。而经过这一脱域过程后,我们看到的、感受到的文化遗产,已然与其日常状态有所区别。冠之以“原生态”之名的歌曲、舞蹈等文化艺术,还有众多的经过一番“修剪”后的仪式、庆典,已经走向了展演化、市场化和舞台化。这些文化遗产,原初的社会维系作用和深层社会内涵已经在这种脱域的状态下很难完整、准确的传递出来。就像张士闪、邓霞对于山东惠民泥玩具的深描,如果不深入到这种民间工艺的生存场域,我们就很难获得其创造、传承和演变的机理。(11) 从某种角度而言,我们对“原汁原味”、“原生态”的追求,更像是一种浪漫的想象。(12)

但是,在现代社会的传播机制和运转情境下,脱域是一种必然。就非物质文化遗产而言,脱域的可能与可行,也为其传播和弘扬提供了难得的机遇。因此,我们不是排斥脱域,但是反对以真实、保护之名过度的脱域。所谓过度的脱域,就是忽视文化持有者的感受和权利,在政府、传媒、资本、还有文化持有者一方为主或多方共谋下,创造出的一种新的文化形式。这一新的文化形式,虽冠以原初文化遗产之名,但已经无其实。如岜沙汉子的神圣的剃头仪式成了一种旅游表演,(13) 水族以祈求丰收和青年交友为主的卯节被简单化为中国的情人节,(14) 西藏踏歌被硬塞进西方踢踏舞蹈的壳子,等等。理想的脱域是不割裂非物质文化遗产与其持有者、生发传承地的联系,正确解读文化内涵,合理化呈现和适度开发文化遗产。应该说明的是,反对过度脱域,不是批评吸收、借鉴文化遗产后进行文化创作和文化创新,而是说经过创作、创新后的作品或产品不能不假思索地或者哗众取宠地继续使用文化遗产之名。

(四)全民快餐化倾向

随着全球化和快节奏生活的到来,我们对网络化生存和读图时代已经习以为常。在这种情境下,“快餐”不仅仅是饮食上的要求,还成为社会生存上的一种选择,甚至正在成为一种全民性的行为习惯,影响着民众的知识获得方式、科学探索精神和生活文化的多样性。这种快餐化的倾向,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也存在。在部分政府官员希望快出成效,商人希望马上获得利润,研究者希望快出成果,文化持有者希望改善生活等各种需求下,重规模、重形式、重数量、重速度的案例并不少见。

单就解读和阐释而言,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内在逻辑和价值,是深蕴于其持有者的生产、生活之中的。我们要描述、阐释和理解某一文化遗产,应注重持有者的本土解释。但从当前的情况来看,我们的解读和阐释,一方面过于平面化,还主要在事象外在的方面,而没有深入到其内涵之中。另一方面是千篇一律。只要从网上简单搜索一下,你会很快发现成百上千的网页,却都是抄来抄去的几篇文字。再有就是学者主位或政府主位。学者和政府部门忽视文化持有者的解释,变客为主,武断、盲目去定性、溯源和修改。

在这种快餐化的影响下,保护工作经常呈现出“运动化”的影子。一是在一些地方,政府大包大揽,以行政力量造势;学者立场不明确,研究浮躁;群众参与不足,处于被动地位。这也就形成一种“政府办场子,专家敲边鼓,民众看稀奇”的状态。二是忙于表面性工作,基础工作推进不扎实。如名录在地方一层的挑选过程中,调查研究不充分,存在“拍脑袋”的现象,甚至有“发明”和张冠李戴的例子。所用的资料很多不是当前实地调查的东西。三是重视申报、重视宣传,忽视保护、传承。这些都是工作不扎实,追求短期效果造成的。

二、成因

以上所总结的四种倾向,某种程度上说并非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所独有的。产生上述四种倾向,有着非常复杂的政治、经济、社会、文化因素。这里推究四种倾向产生的原因,只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概念认知层面、保护理念层面、学术研究层面、政府工作层面进行简要分析。

(一)概念认知层面:懵懵懂懂

民众对非物质文化遗产概念的认知,应该说一直处于懵懂状态。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什么?听专家讲,进展览馆看,最后发现还是不清楚。我们当然不能苛求民众都成为专家,但是时至今日,人们还是常会在物质与非物质、有形与无形中产生疑问。

所谓非物质文化遗产,在《公约》中的定义是“指被各群体、团体、有时为个人视为其文化遗产的各种实践、表演、表现形式、知识和技能及其有关的工具、实物、工艺品和文化场所”。(15) 在这一概念中,并没有排斥物质(工具、实物、工艺品),也没有排斥包含有自然生态的情境(文化场所)。在保护实践过程中对于“非物质”的争论,一方面是因为跨文化翻译问题。在《公约》的英文版中,“非物质文化遗产”是“intangible cultural heritage”,而并非是“nonphysical cultural heritage”。如果英文直译的话,表述为“无形文化遗产”更为妥帖,但“无形”在中文的概念里和工作实践中更加难以把握,所以《公约》在译成中文时,参考了法文版的表述和中文的语境,将其译成了“非物质文化遗产”。另一方面是因为这一概念与中国原来相关的概念不能完全对接。我们习惯于用“民间文化”、“民族艺术”等概念,而“非物质文化遗产”这一外来概念,与原来的概念有重合也有差异。多种概念名词的使用界定不清,也导致难以形成社会共识性的概念认识。“非物质文化遗产”概念实现本土化、中国化还需要时间。

当然,理解一个概念,不能仅从字面去联想,更应该从其释义去把握。这一点,《公约》中用列举的方式指出“非物质文化遗产”包括:1.口头传说和表述,包括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媒介的语言;2.表演艺术;3.社会风俗、礼仪、节庆;4.有关自然界和宇宙的知识和实践;5.传统的手工艺技能。在2007年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专题展上,温家宝同志曾就非物质文化遗产中非物质与物质之间的关系有精辟的论述,他说“非物质文化遗产也有物质性,要把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非物质性和物质性结合在一起。物质性就是文象,非物质性就是文脉。人之文明,无文象不生,无文脉不传。无文象无体,无文脉无魂。文化文化,文而化之,化而文之,两者要很好地结合起来”。(16)

(二)保护理念层面:尚待提升

为什么要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这一问题已经有众多的回答,这里不再赘述。但是我们要了解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社会背景和艰辛历程。一是20世纪70年代以来,国际社会各层面对现代性的反思日益强烈,人权观念不断深化,最能代表族群和国家身份的传统文化获得普遍关注。二是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遗产保护理念和工作不断深化。最初的遗产概念侧重于物化的自然、文化遗产,以1972年通过的《保护世界文化与自然遗产》为代表。很多的民间文化和传统文化未纳入保护范围。随着人们对遗产有了更为全面的认识,人们认识到各种社会实践、技能与物质的文化遗产和自然遗产关系紧密,且有独特的价值。三是西方保护遗产的传统和日本、韩国“无形文化遗产”保护进行了多年,积累了丰富的经验。特别是日本人松浦晃一郎成为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总干事后,更加助推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步伐。

基于此,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有三个重要的基点。一是保护文化多样性的诉求。根据2005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通过的《保护和促进文化表现形式多样性公约》,“文化多样性是指各群体和社会借以表现其文化的多种不同形式,这些表现形式在他们内部及其间传承”。通俗讲就是有一群人、一个社区,可以以一种不同于我们的生活方式而生存。人们对文化多样性的承认和重视,主要是源于对西方中心主义的反思和资本主义发展模式的反思。非物质文化遗产,是其持有者社群文化身份的重要标志,具有重要的艺术价值、历史价值或人类学价值。这对于保持人类文化多样性具有重要的意义。二是推动可持续发展。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特征之一,即她是活态的。所谓活态,既指她本身是存在于人群、社区的生活里,一直处于变迁发展之中,也指对她的保护不是传统博物馆式的,不是制作标本式的,而是从使其传承发展的角度来进行。三是全人类共同财富的意识。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是在全球化的背景下提出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固然属于其持有者,但其价值却属于全人类,需要全人类的尊重、理解和保护。这三个基点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重要支撑。但当前我们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理念和实践显然与上述三个基点还有一定距离。这也是导致我们前文所说的四种倾向产生的深层原因。

(三)学术研究层面:准备不足

我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开展时间不长。学术界,即使是相关的民俗学、人类学、艺术学等学科,在最初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概念和保护理念进入中国时,也是处于一种被动应对的状态。许多专家虽然参与了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理念解读、框架设计和政策制定过程,但这种参与也是有限且仓促的,相关的理论储备非常不足。也许是在非物质文化遗产进入中国前相关研究太过边缘,没有用武之地的原因,民俗学等相关学科紧紧抓住这难得的机遇蜂拥而上。众多相关学科的学者,从来没有如此忙碌过。一方面,用新的概念书写文章;另一方面,适应政府推动工作和媒体宣传所需,冲到指导非遗保护的前沿。据对中国知网学术期刊网络总库的不完全统计,从2003年到现在,有21653篇研究文章中使用了“非物质文化遗产”一词,其中有1963篇文章的题名中使用了“非物质文化遗产”概念。(17) 而这个数字尚不包括博、硕论文和理论类报纸。在学术研究文章井喷式增长的同时,顺应保护需要,冠之以“遗产学”、“非物质文化遗产学”之名的专业在各大院校被建立。研究文章数量和学科专业建立速度,十分惊人。但这不能掩盖的是:我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还处于起步阶段,许多基本的理论问题,如非物质文化遗产与中国原来相关概念的辨析、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的学者角色、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产权界定、非物质文化遗产中的宗教问题等还没有形成一种相对的共识。至于学科体系,基本是“新瓶装旧酒”。这个“新瓶”,就是“非物质文化遗产”,“旧酒”就是原来民俗学、文化学等相关课程。

当然,我们应该看到学界在非物质文化遗产理论本土化上所做的努力。“十部文艺集成志书”全部出版完成,《中国节日志》、《中国史诗》等一批重大的文化基础资源项目开始启动;《非物质文化遗产概论》、《中国民间艺术传承人口述史》、《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研究》、《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法律机制研究》等一批著作问世;口头传统研究,生产性保护理论与实践,生态博物馆、生态保护区理论与实践等不断向前推进;民俗学、艺术学等学科的理论体系、课程设置不断更新。社会应用空间不断拓展。应该说,非物质文化遗产概念的引入和相关工作的开展,为人文社会科学,特别是民俗学等学科带来巨大发展机遇的同时,也对学科体系、研究传统提出挑战。(18) 相关学科在自觉参与这一工作的同时,更要深化对其的理性认识,充分发挥智力支持的作用。

(四)政府工作层面:全能角色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在中国的兴起,政府的大力推动是最重要的原因。在中国这样的国情下,这样一个全民性的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也只有政府能够推动起来。可以从三个方面来总结政府近年的非遗保护工作。一是建制立法方面,2005年3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2006年11月通过《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管理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令),同时部际联席会议、代表作评定办法、传承人评定办法先后推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法》的立法工作稳步推进。二是组织机构方面,设立了部际联席会议、非物质文化遗产司、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国家中心、地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等工作机构,在行政层面的工作体系已经形成。三是具体工作方面,主要有四类:1.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国家级名录及其他各级名录;2.确定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3.设立文化生态保护区,如闽南、徽州、热贡、羌族等文化生态保护区;4.举办相关展览、研讨等活动。

从以上的工作来看,政府处于完全主导的位置,既是保护工作的推动者,也是保护工作的执行者,还是保护工作的监督者,工作内容几乎涵盖了非遗保护的方方面面。应该说,这些工作产生了极大的社会反响,显示度极高,在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发挥了很大的作用。但政府这种“全能角色”的承担,和政府自身属性,非遗本身的特殊性,非遗保护的学术性、实践性之间存在着一定的龃龉,政府不应该既是裁判员又是运动员。随着工作的深入,保护工作科层化色彩浓厚的弊端日益显现,保护工作的后续规划和前期全力推动过程中忽略的问题已经开始出现,需要予以注意。

三、推进与突破

当前我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已经进入到一个夯实基础、实现突破的关键时期,要处理好上述四种倾向所衍生出的种种问题,以下五点似可重点着力,其方向就是将工作从文化宣扬为主向文化培育为主转变,从活动型向事业型转变,从一时型向长效型转变,从粗放型向精细型转变,从重前期评定向前期评定和后期监督并重转变。

(一)重塑文化保护观念

上述问题的产生,其根源在于政府、研究者和民众对于文化保护认识的局限。在现代化无所不在的巨大压力或者说引诱下形成的文化保护观念,过于急功近利。我们需要在科学发展观要求下,进一步矫正文化保护的心态和实践,要有著名社会学家费孝通先生所说的“各美其美,美人之美,美美与共,天下大同”的文化自觉意识,加强对文化转型的适应和驾驭能力。(19)

(二)厘清政府角色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必须在政府主导下进行,但主导并不意味着全部承担,而是把握方向、确定规则、监督运行,不能既做裁判,又做运动员。因此,政府应该有收有放,切实履行起指导、监管、服务的责任,让专家承担起专家的责任,民众发挥出民众的作用,即政府主导、学者“主脑”和文化持有人主体的架构。(20)

(三)培育志愿者组织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日益完善的今天,志愿者组织的角色是不可或缺的。在自然环境保护领域,众多环保志愿者组织一直发挥着重要的作用。有鉴于此,在文化遗产保护中,我们同样需要大量的文化保护组织,能承担起呼吁、宣传和具体保护的工作。志愿者组织的工作理念、方式,将有益于保护工作的推进和各方力量的协调。

(四)开展自下而上式保护

我们当前开展的保护,还主要是自上而下展开的。在这一过程中,文化持有者的保护意识不是自发的,同时他们参与保护的渠道和所发挥的作用都很有限。我们应创造出一种自下而上的工作方式,通过一定的引导,让文化持有者认知所持有文化的价值,增强保护和维权意识。一个可采取的方案是通过扶助的方式,引导文化持有者书写文化遗产名录。

(五)加强研究工作

学界应自觉承担起这一重任。一是要加强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有人说“不知怎么保护的时候,记录就是最好的保护”。我们应该在新的学术理念下,运用新的技术,对我国的文化遗产进行多层面的调查。二是要加强对产权、民间信仰等问题研究,做好政策咨询的工作。三是要利用非遗保护的机遇,踏实地进行非遗保护相关学科的建设,提高我国非遗保护的理论水平。

笔者注意到,最近文化部办公厅、国家文物局办公厅下发了《关于把握正确导向做好文化遗产保护开发工作的通知》(21),针对当前文化遗产保护开发中存在的问题和倾向,为防止文化遗产被滥用、歪曲,造成文化遗产庸俗化、功利化,提出了一系列的要求。文化部门已经意识到本文指出的问题,开始寻求各种解决方案。我们可以预见,随着我们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价值认识的深化,把握文化发展规律能力的提升,我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将取得更大的进步。

注释:

① 这里应该说明的是,“非物质文化遗产”这一概念进入我国以来,一直伴随着反思、批判的声音。作为一个新的概念和以此为核心而设计开展的工作体系而言,这种反思、批判是实现概念“中国化”、“本土化”和丰富完善工作内涵的必经路径。如乌丙安、吴效群:《机遇还是挑战: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中国民俗学发展》,《河南社会科学》2009第3期;乌丙安:《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界定和认定的若干理论与实践问题》,《河南教育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7第1期;刘魁立:《关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若于理论反思》,《民间文化论坛》2004第4期;鞠靖:《中国“非遗”保护工作的红与黑》,《南方周末》2009年12月4日等。这些反思、批判,既有概念层面、研究层面的争鸣,也有工作层面、媒体层面的监督。

② “四位一体”指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四位一体发展,是中国共产党第十七次代表大会报告中确立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的总体布局。

③ 参见:“鲁皖三地争西门庆故里 大淫贼追捧成文化产业英雄”,http://book.ifeng.com/culture/whrd/detail_2010_05/04/1481417_0.shtml;“河北两县争夺赵云故里 正定官媒发社论抨击临城”,http://news.sina.com.cn/c/2010-04-20/003820108071.shtml;“陕甘晋三省争貂蝉故里 甘肃投4.8亿修路造景点”,http://news.sina.com.cn/c/2010-05-11/082520246337.shtml;“三省争中国观音故里 四川遂宁年薪lO万征代言人”,http://new.sina.com.cn/c/2010-06-22/005320517728.shtml;河南山东和山西三地争当牛郎织女传说发源地,http://house.people.com.cn/GB/12458247.html。

④ 分别参见:http://www.ipl840.com/Case/CaseInfo.asp?InfoID=3154,http://www.ipl840.com/Case/CaseInfo.asp?InfolD=5058。

⑤ 布尔迪厄:《文化资本与社会炼金术——布尔迪厄访谈录》,包亚明译,上海人民出版社,1997年,第192—193页。

⑥ 现代社会的科层制,是建立在马克斯·韦伯提出的组织社会学基础上的。韦伯区分了三种不同的统治形式:传统型统治形式、克里斯玛型统治形式及法理型统治形式。这三种统治形式中,法理型统治形式是与理性法律相适应,是现代社会实施统治的合法形式,这种现代社会的组织机构形式被韦伯称之为“官僚制”或者“科层制”。科层制的典型特征有专门化、等级制、规则化、非人格化、技术化等。参见(德)马克斯·韦伯:《经济与社会》下卷,商务印书馆,1997年;(美)彼得·布劳、马歇尔·梅耶:《现代社会中的科层制》,马戎、时宪明、邱泽奇译,学林出版社,2001年;朱国云:《科层制与中国社会管理的组织模式》,《管理世界》1999年第5期。

⑦ 安树彬:《传统科层制的弊端》,《华夏文化》2004年第4期。

⑧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5]18号),2005年3月26日。

⑨ 参见(美)彼得·布劳、马歇尔·梅耶:《现代社会中的科层制》,马戎、时宪明、邱泽奇译,学林出版社,2001年;闻丽:《科层化:科层制组织的理性与非理性》,《理论月刊》2005年第12期;陆江兵:《非人的“人”:从“组织图”到科层制——论M.韦伯科层制模式对人性的背离》,《学海》2005年第2期。

⑩ “脱域”,在吉登斯的研究中是指社会关系从彼此互动的地域性关联中,从通过对不确定的时间的无限穿越而被重构的关联中脱离出来。参见安东尼·吉登斯:《现代性的后果》,田禾译,译林出版社,2000年。

(11) 张士闪、邓霞:《当代民间工艺的语境认知与生态保护——以山东惠民河南张泥玩具为个案》,《山东社会科学》2010年第1期。

(12) 岳永逸:《两个世纪初的想象——原生态与民间艺术的吊诡》,《文艺争鸣》2010年第3期。

(13) 贵州从江的岜沙苗族男子有一种独特的成人礼,苗语称之为“达给”,男孩从出生那天起,不能随便洗头、梳头,更不能随便剃发、剪发,到十五六岁时用镰刀来剃,只留下中央的一撮并梳成高高的发髻。但近年来,这种成年礼已经沦为每日的旅游表演。

(14) 卯节是水族的传统节日之一,在农历的五、六月间,有着祈盼丰收、青年交友、缔结婚姻等多种意义,但当前的宣传中,多以“情人节”称之。

(15)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的决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2006.2)。

(16) 引自《温家宝、李长春参观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专题展》,2007年6月9日,http://www.gov.cn/jrzg/2007-06/09/content_642958.htm。

(17) 检索库:中国学术期刊网络出版总库,检索词:非物质文化遗产,检索方式:全文检索、篇名检索,检索时间:2010年5月13日。

(18) 乌丙安、吴效群:《机遇还是挑战: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中国民俗学发展》,《河南社会科学》2009年第3期。

(19) 参阅费孝通;《反思·对话·文化自觉》,《北京大学学报》 (哲学社会科学版)1997年第3期;《百年中国社会变迁与全球化过程中的“文化自觉”——在“21世纪人类生存与发展国际人类学学术研讨会”上的讲话》,《厦门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0年第4期;《关于“文化自觉”的一些自白》,《学术研究》2003年第7期。

(20) 张士闪、邓霞: 《当代民间工艺的语境认知与生态保护——以山东惠民河南张泥玩具为个案》,《山东社会科学》2010第1期。

(21) 2010年7月12日,办新闻发[2010]1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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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四个倾向”分析及对策_非物质文化遗产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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