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贫富差距的合理性:如何看待贫富差距的基尼系数_贫富差距论文

论贫富差距的合理性:如何看待贫富差距的基尼系数_贫富差距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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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F113.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5478(2002)01-0057-04

近两年我国的基尼系数已经超过0.4的国际警戒线,为了说明我国的贫富差距仍在“合理”的范围之内,不少论者以“国情不同”(中国的城乡差距比其他国家大)为由,认为我国的基尼系数警戒线应为0.45。一个事关经济发展和政治稳定的严肃问题变成了一些人手中的“绕指柔”。事实上,改革开放20多年我国由一个平均主义盛行的国家变为贫富差距居世界前列的国家,其变化之大是显而易见的。

1.从国际(西方国家)比较看贫富差距。

——产生差距的基础不同。我国居民收入差距的拉开是建立在公有制基础之上的,而西方国家的差距是建立在私有制基础之上的。在私有制国家要素分配中资本占有主导地位。不足20%的人口之所以能够取得国民收入的50%多,基本的理由就是这20%的人口占有和控制了生产资源的70%多,特别是物质资本、土地以及人力资本(陈宗胜,1991)。如美国2000年最富有的20%人口占有全国总收入的49.7%,最贫穷的20%人口只占有全国总收入的3.6%。这就部分解释了占人口20%的人群占有全部收入一半的原因。而我国财产造成的贫富差距虽然已有一定的比例,但并不足以构成中国改革开放20多年贫富差距的主要因素。从1988年到1995年,职工工资性收入占总收入的比重由64.7%上升到68.4%;而由财产性收入和个体经营收入所构成的资本财产性收入占总收入的比重则由1.23%上升到1.75%。在中国农村,由农户经营收入和农民工资收入所构成的劳动工资性收入占总收入的比重从82.9%上升到83.2%,而由财产收入和从企业获得的分红等非工资性收入所构成的资本财产性收入占总收入的比重则从2.6%上升到6.9%(王诚,1999)。国家统计局2000年7月对北京等10个省市12000户高收入家庭的收入来源的调查表明,这些家庭工资性收入在总收入中占50.8%,经营性收入占33.8%,财产性收入占6%,第二职业收入占5.4%,转移性收入占4%。可见,财产差距不足以构成中国贫富差距的主要因素。

——形成差距的机制不同。我国居民收入差距的形成与“让一部分地区和个人先富起来”的政策密切相关,也就是说,我国的差距是政策性的。而政策的灵活性、可变性使差距的拉开并不都是资源优化配置、效率提高的结果,其间必然伴随着一些主观性、随机性的经济行为。这种情况下的差距拉大常伴随效率的转移或损失。西方国家的收入差距是由资本主义制度造成的,也就是说,是制度性的。其占主导地位的分配原则已被广泛接受,资本平等的观念是通行的法则。

——产生差距的环境不同。西方国家的差距是在个人收入透明化、法制和税制比较完善和健全的市场环境下来衡量的,而我国目前统计到的差距并不包括大量的灰色收入和黑色收入。

——形成差距的起点不同。西方发达国家居民收入差距是经历了长期的发展过程而形成的,并且其中间层收入一直比较稳定,而我国居民收入差距的形成只有20多年的时间,从差距扩大的速率上看,我国要比西方国家快得多。有资料表明,我国城镇最富有的20%家庭10年内收入增长速度为222%,而美国20%最富有家庭收入10年内增长速度为15%(龚红娥,2000)。

2.从社会公正的角度看贫富差距。

过大的贫富差距无论从社会公正还是从经济秩序上看都是不合理的。对此,我们不能以反对平均主义而置之不理。现在仍有不少经济学家认为,中国改革最大的威胁来自平均主义,这是需要澄清的一个模糊认识。事实上,中国改革以前的平均主义分配方式并不是导致普遍贫穷的根源,说平均主义限制了生产力的发展也是不符合马克思主义生产决定分配的原理和当时的实际的。消费资料的任何一种分配都不过是生产条件本身分配的结果,而生产条件的分配,则表现为生产方式本身的性质。以人民公社时期的生产队为例,这种生产经营方式(或者说资源配置方式)且不说它违背了农业生产的自然规律,只就其生产过程而言也难以解决“不完全信息”和“搭便车”问题。也就是说这样的生产条件下的分配无法准确计量人们的劳动,在这种情况下,干多干少都一样或稍有差别实在是无奈的选择。然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一实行就打破了平均主义分配方式。

现在经过20多年的改革探索,从农村到城市,从体制内到体制外,平均主义分配方式的基础已经不存在。改革过程中的不公正现象以及造成的过大的贫富差距和人们心理的失衡才是当前改革的主要问题。在中国的贫富差距中,非法非正常收入对差距的扩大起了推波助澜的作用。包括偷税漏税、腐败、走私、诈骗、地下工厂、制假贩假、明星漏税等,或貌似合法但有悖于道德规范的非正常收入,如集团消费转化为个人消费等。据陈宗胜等人的研究,1997年全国正常收入差距的基尼系数为0.40269,比重占85.1%,如果加上非法非正常收入,全国的基尼系数达到0.49324,比重占14.9%(陈宗胜等,2001)。

3.从对经济发展的影响看贫富差距。

经济发展不仅仅是GDP的增长,而且也包括了人民对经济增长成果的分享。我国经济增长的成果过多地流向富人的收入分配格局,对经济发展产生了不良的影响。近几年来,劳动者工资总体上增长缓慢,而且有的还有所减少。1992年有31%的城镇居民家庭收入比上年减少,1996年减收面达37.5%。1997年减收面扩大到39%。如果按收入分组,20%低收入户减收面达60%,比重比1996年高出6.3个百分点,占调查总体20%的高收入户减收面为20%,比重比1996年减少3.8个百分点。也就是说,收入分配格局不利于低收入群体,且收入越低,减收越严重(《经济日报》1998年4月8日)。

农民收入增幅自1997年以来持续下降。1997年为4.6%,1998年为4.3%,1999年为3.8%,2000年为2.1%。这种连续下降的情况是改革以来未曾有过的,且出现了“三个掩盖”:部分富裕户增收掩盖了部分普通农民减收,非农兼业户增收掩盖了纯农户减收,东部农民增收掩盖了中西部农民减收(《学习时报》2001年4月30日)。

4.从社会稳定看贫富差距。

有资料表明,基尼系数的大小与犯罪率的高低呈正相关关系。在收入分配越不平均、贫富悬殊越大的年份,整体犯罪率也上升。我国城镇居民的基尼系数从1986年的0.19上升到1994年的0.37,与此相应,我国刑事案件总数由万分之11.2上升到万分之34,杀人案由十万分之1.6上升到十万分之4.1;抢劫案也由十万分之4.0上升到十万分之34.9。我国农村居民收入的基尼系数由1986年的0.31上升到1994年0.41,刑案总数由1986年的万分之3.7上升到1994年的万分之7.9,杀人案由十万分之0.35上升到十万分之1.7,抢劫案则由十万分之0.91上升到十万分之7.0(席泽芸等,1999)。可见,基尼系数越大,人们相对剥夺感就越强;而人们的相对剥夺感越强,从事犯罪活动的相对性就越大。

5.从共同富裕的目标看贫富差距。

改革开放以来,城镇居民收入基尼系数由1978年的0.16上升到2000年的0.32,农村居民收入基尼系数由1978年的0.2124上升到2000年的0.3536。农村和城镇的基尼系数都达到了改革开放以来的最高点。过去被认为平均主义盛行的城镇,正在被日益扩大的贫富差距所取代,而且城乡内部的变化轨迹越来越接近。1978年城乡基尼系数之比为1∶1.33,1999年缩小为1∶1.14。这意味着城镇内部的分配差距与农村内部的分配差距正朝着高水平方向趋近。

6.从城乡差距的比较看贫富差距。

1978年我国城乡差距的比例为2.36∶1,到2000年这一比例扩大为2.79∶1,达到了改革开放以来的最高点。实际差距还不止于此,如果再扣除农民用于生产的费用和把城镇居民享受的一些福利也考虑进来,那么差距更大。据粗略测算,若按可支配收入计算,城乡差别为3∶1若只考虑货币收入,差距扩大为4∶1;若考虑城镇居民的各种福利补贴,差距进一步扩大到5-6∶1。占总人口30%的城镇居民拥有80%的储蓄存款,占有50%以上的消费额。其差距为全世界所仅见。缩小城乡差距应是我国改革的重要目标,但实际改革中的目标取向和资源配置上忽视农民利益是造成城乡贫富差距扩大的重要原因,而并不是市场经济运行的必然结果。

诚然,没有一部分人先富起来就不可能有全体人民的共同富裕,但是我们所追求的不仅仅是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还有一个更重要的目标即共同富裕。我们无法想象,一个贫富差距日益悬殊的社会将如何实现全民的共同富裕。因为共同富裕是一个不断的量的积累过程。共同富裕可以理解为大家都富裕,也可以理解为没有太富的人,也没有太穷的人,而这只靠发展生产力把“蛋糕”做大是不够的,必须有相应的分配机制作保障。

用基尼系数来反映我国收入分配差距的变化状况是可取的。它的长处是能够比较方便地以一个数值来反映收入差距的总体情况。但在我国基尼系数值非常混乱,对同一研究对象,不同的研究机构、不同的研究者得出的基尼系数大不一样。并且在国际比较中,如果不排除不可比因素而进行直接比较,就不可能得出确切的结论。按照世界银行的计算,我国1995年的基尼系数为0.415,而印度1994年为0.279,印尼1996年为0.365,日本1993年为0.294,美国1995年为0.401,德国1989年为0.281。拿我国与上述这些国家相比,我国的贫富差距明显偏大;另一方面,俄罗斯1996年的基尼系数为0.48,墨西哥1995年为0.537,巴西1995年为0.601,显然我国又属于在收入分配方面较为不错的国家(朱光磊,2001)。因此,国际比较并不能对认识中国的贫富差距有多少帮助。

另一方面,基尼系数也有缺陷。它不能反映个别阶层的收入分配变动情况,从基尼系数本身无法知道哪个阶层的收入份额上升或下降了多少,特别是对低收入阶层的收入比重变化不敏感(陈宗胜,1991)。而这一点对于一个以共同富裕为目标的中国来说是至关重要的。因为任何社会要造就一批富有阶层都是比较容易的,而对于一个以共同富裕为目标的社会主义中国来说,重要的是处于平均水平以下的人群的收入是否增长,生活境况是否得到改善。

再一方面,经济发展水平和发展阶段不同的两个国家在进行比较时,即使基尼系数相同,也并不表明下层人群都具有相同的生活水平。库兹涅茨从发展中国家收入分配不均等的扩大同非常低的人均收入相联系出发,作出两点推论:第一,在发展中国家处于平均水平以下的人,比发达国家处于平均水平以下的人要遭受更大的物质和精神痛苦。即使这两个国家收入分配不均等的程度相同,情况也是如此(Kuzents,1955)。比如中国和美国目前的基尼系数相当,但中美在贫困的具体含义上是不同的。在美国41%的贫困家庭拥有自己的住宅,70%的家庭有自己的汽车,97%的家庭有彩色电视机,超过25%的家庭有自己的洗碗机,2/3的家庭有空调。在美国穷人中只有少部分人没有能够给家庭提供足够的食物、衣物和住所(静风,1998)。

1994年中国城镇居民的贫困线为人均年收入1130元,2000年中国农村的绝对贫困线是年收入为625元。世界银行根据33个发展中国家的情况,提出人均一天消费1美元的国际贫困标准,并被广泛采用。与之相比较,我们的贫困线是一个很低的标准(彭俊,2001)。按照世行的这个标准,2001年我国36个中心城市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单位:元/每人每月),只有深圳(319)、广州(300)、北京(280)、厦门(265~315)、天津(240)达到或超过了此标准。因此,中国的贫困人口要比美国的贫困人口生活水平低得多。一个国家在总量或平均数上越贫困,经济不平等给那些最贫困的人们带来的苦难越是沉重。因此,贫困的影响在各国是大不相同的。国家越富裕,其最贫穷的1/5人口的平均消费水平就越高,同时每天靠不足1美元维持生活的平均人数也越少。

我们不必拘泥于基尼系数来根据“国情”修改“警戒线”,而应当根据当前的实际和共同富裕的目标要求,来提出我们的底线标准。所谓底线标准,是相对于共同富裕目标而言的。这一标准意味着收入分配的结果在这一标准之上是合理的,而在这一标准之下就是不合理的。

第一条标准,一部分人收入的增加不以另一部分人收入的减少为条件。这一标准意味着整体经济的运行是有效率的。从经济学家的观点看,效率概念与社会中所有成员的福利状况的关切有密切的联系。如果可以在不使任何其他人境况变坏的前提条件下使得自身境况变得更好,那么这时资源的配置就被称为帕累托最优配置。也就是说,一部分人变富,另一部分人没有变穷。

第二条标准,社会经济活动过程是否公正地对待生产要素所有者尤其是劳动力要素所有者。现代国家对它的主义是否真实,只要研究分配问题便可以解决。我国的改革坚持社会主义道路,以共同富裕为目标,如果在分配上不能把各种生产要素放在平等的位置上,而是在政策上给一些生产要素以“优惠”,长期把“廉价劳动力”作为“优势”,就会造成租金、利润对工资的侵害。要实现共同富裕,对绝大多数人来说,恐怕不是主要靠土地、资本、技术、经营这些要素致富,而是要靠劳动致富。所以,我们必须公正地对待劳动力要素的所有者,使他们不但劳有所得,而且也应当是劳值所得。

第三条标准,我们还必须考察社会分配给每个人所应得的部分,究竟是增力还是减少,从而测定是否向共同富裕目标迈进。劳动报酬的增加是社会处于进步状态并且日益富裕的表现,也是公平分配的表现。评价和衡量是否共同富裕,最重要的是看广大劳动者阶层尤其是社会底层人群的生活状况是否得到改善、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是否得到提高。

第四条标准,经济发展进程是否增加了所有人的机会。鉴于我国的国情,机会均等目前还难以达到,我们只可以机会是否增加来判定是否向共同富裕目标迈进。人们选择机会的增加意味着收入机会的增多。在这种情况下,如果经济发展增加了所有人的机会,那么即使不平等增加(收入差距扩大)也是向共同富裕目标前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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