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猴王”事件带来的启示,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猴王论文,启示论文,事件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10年来,中国证券市场一直不乏游戏游戏规则的事例,大庆联谊、中科创业、郑百文都是其中的“佼佼者”。但是,他们都没有ST猴王那样“十八般武艺,样样精通”。猴王可以说是中国股市诸多违法违规行为的“集大成者”。猴王先是从上市伊始就虚报资产、虚构利润;然后是大股东肆意侵吞上市公司资产,并为集团公司巨额担保;然后动用巨额资金炒股,结果赔个底朝天;最后负债20多亿元的集团公司在“蒸发”近20亿元资产后,破产了事,致使ST猴王近10亿元的债权悬空。
启示之一:以大欺小何时了?
香港中文大学教授、世界银行公司治理顾问郎咸平曾对亚洲3000家上市公司作了研究,发现大多数上市公司都存在大股东剥夺小股东利益的问题。因为文化传统一脉相承,中国内地上市公司也存在这样的问题。并且由于证券市场起步较晚,中国内地上市公司大股东剥夺中小股东利益的手法大多还很初级,而且更加肆无忌惮。
其表现主要有:其一,将明显乱七八糟或除了大股东外谁也说不清、道不明的资产注入上市公司,或者仅仅是挂账而已,其目的就是用来配股或上市融资。其二,大股东将上市公司给质押了,然后钱很快挥霍怠尽。现在的ST、P股票问题大多源于此。其三,将集团的
商标专用权等“无形资产”甩卖给上市公司,目的就是为了抵充集团公司对上市公司的应收账款,金额上亿甚至十几亿元。
以上种种表现,ST猴王大多沾边。ST猴王的第一大股东是由宜昌市国资局蜕变而生的猴王集团,上市公司就像集团公司的“提款机”,近年来猴王集团从ST猴王提走的资金高达13亿元之巨,其主要“提款”手法有:直接从股份公司两次融资2.4亿元中提走70%左右的现金,以股份公司名义贷款3.6亿元,以股份公司这块金字招牌提供担保为集团融资不少于3亿元,以垃圾资产冲抵数亿元应收账款等等。追根溯源,大股东对小股东肆无忌惮侵害的罪魁祸首是“人、财、物三不分开”的痼疾和大股东“一股独大”的作风。上市公司实际只是大股东的资本玩偶而已。ST猴王不过是典型的上市公司市场化进程滞后的牺牲品。大股东对中小股东利益如此肆无忌惮的侵吞,直到猴王集团破产才被掀开,大白于天下,由此又引发了另一个启示。
启示之二:信息披露何时公开?
尽管2000年6月20日,由于长期借款给大股东、为大股东提供巨额担保、巨额贷款没有入账却没有履行信息披露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曾公开谴责该公司,但ST猴王的信息披露问题却是在猴王集团破产以后才真正大白于天下。2001年2月27日,作为ST猴王最大的债务人的猴王集团宣布破产,而身为ST猴王三大债权人的华融、信达资产管理公司和中国工商银行却被蒙在了鼓里,直到从有关媒体上才得知这一消息。而上市公司的公告更是在多数媒体曝光的第三天才姗姗来迟。
如果不是做得那么登峰造极,ST猴王是不会受到媒体如此的关注。在媒体的不断曝光下,猴王集团和ST猴王的弄虚作假行为才不断暴露。ST猴王曾经花费4亿元、历时3年向猴王集团收购11家焊材厂,但最后ST猴王以一纸公告终止了收购,但两个多亿的收购资金却去向不明。事实上,被ST猴王隐而不报的还包括罢免董事、更换会计师事务所这类重大事项。其未及时披露信息的登峰造极之作就是在猴王集团破产时居然有通知ST猴王的债权人,以及公告的姗姗来迟。
对于猴王的弄虚作假,相关的会计师事务所、监管部门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查阅历年年报发现,除了1998年和1999年年报中分别载有注册会计师两段特别说明的文字外,其余1997年以前的年度报告,先后担任审计工作的两家会计师事务所均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不知是猴王造假水平太高,还是有什么特别原因。
启示之三:政府在市场经济中究竟是什么角色?
猴王集团的大股东是夷陵国有资产经营公司,其董事长陈远华也是宜昌市市长助理。政府在猴王集团和上市公司一直介入很深,有ST猴王的董事称,公司走到今天,宜昌市政府部门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审计局、政府主管部门不仅没有起到把关作用,还经常参与企业的经营。据称,ST猴王每次董事会,宜昌市政府官员都会出席,这种直接介入上市公司经营的做法,显然有悖于市场经济中政府的职能。对于上市公司的命运,公司董事长坦言:“宜昌市政府和夷陵国资公司态度很明确,ST猴王的命运当然由股东决定,一切按市场规律办,而不是由政府出面。”作为上市公司的第一大股东,并且有着政府背景的夷陵国资的表态让人感觉了不应有的超然。从猴王集团巨额亏损、占用上市公司巨资、转移集团资产、集团破产,到设想中的股权转让及重组,这一系列的变化结果是将原本宜昌地方的亏损,顺理成章地变成证券市场埋单。政府的这种地方主义实在是市场经济的大忌。
启示之四:破产何时才规范?
猴王集团破产,致使上市公司近10亿元债权悬空,从而殃及华融、信达资产管理公司以及工商银行,可以说是我国现行破产法律有缺陷的一个例证。在市场经济国家,企业破产、兼并、重组,本是优胜劣汰、优化资源配置的一种选择,但在我国却有些变调。由于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尚不健全,现行法律和政府对破产考虑更多的是社会稳定,职工安置等,很少考虑债权人利益。这给一些别有用心的人钻了空子。一些企业搞假破产,真逃债,转移资产,猴王就是其中之一。还有一些上市公司利用散布朦胧重组套牢投资者。多年来,债权银行对假破产真逃债的行为没少进行抵制,但在地方保护、行政干预的压力下每每不了了之。破产如果不及时规范,套牢的将不仅是银行,还有社会。根据明确《破产法》和《民事诉讼法》,破产案件属于特别程序,实行一审终局,债权人缺乏必要的保护措施。所以,猴王集团才敢于在不通知债权人的情况下申请破产。因为他们知道,生米煮成熟饭后,债权人也无可奈何。这不能不说是我国现行破产制度的缺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