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183;原因#183;建议——析我国职工教育的不足之处与出路,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职工教育论文,不足之处论文,出路论文,原因论文,建议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我国职工教育虽然取得了很大成绩,但职工队伍素质的现状,与党中央提出的“把经济建设转移到依靠科技进步和提高劳动者素质的轨道上来”的战略目标,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相差甚远。目前我国职工队伍的主体将是跨世纪实现第二步战略目标的主力军,提高“当班人”的素质是实现四个现代化的关键。如何提高企业职工的整体素质?关键还是要大力发展职工教育。但目前企业职工教育出现两极分化,国有大型、特大型企业职工培训稳固发展,中小企业、效益差的企业职工培训受到削弱。主要表现在:
1.部分企业职工教育机构被减、并、撤,职工教育的管理力量被削弱。近几年,随着转换企业经营机制,以提高生产效益为目的,企业进行了一系列的改革。在机构改革中,首先受到冲击的是职工教育部门。据北京市经委不久前的一份调查表明,北京市工业系统原设专职教育机构的有577个企业,其中352个在机构调整中被合并,占61%,83个企业撤消了专职部门和职工教育的职能,所占比例为14.3%,只有142家企业仍保留了教育职能部门,所占比例为24.6%,专职教育干部平均每个企业不足一人(0.8人)。有33.2%的企业没有一名专职管理人员,截止到1994年上半年仅市属工业企业在一年半时间里就减少职工教育专职管理人员569人,占总人数的16.6%。
2.职工教育经费投入下降。1981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职工教育工作的决定》规定,职工教育经费按职工工资总额1.5%的比例提取。但近几年,用于职工教育的经费不到位并逐年递减的现象非常普遍。全国工、交、商、建共有国有、集体企业70多万个,国有大型企业认真开展职工培训,1.5%职工教育经费远远不够,企业根据实际多提取职工教育经费,审计部门认为超出国家规定还要罚款;而数十万中小企业无条件独立办学,职工教育专项经费被挪做它用。北京市工业系统企业用于职工教育的经费1994年上半年实际拨款比按国家规定提取数减少50%。北京一行业80%的企业职工教育经费被压缩。有的企业拨给的职工教育经费只占工资总额的0.5%,不足部分靠职工教育部门自己创收补足。另据抽样调查,87%的企业职工把教育经费的开支范围扩大,将专职教职工的工资、奖金、福利待遇、职工个人购书款、技工学校经费等原不属于职工教育的开支的项目也列入职工教育经费。这部分约占职工教育经费支出的1/3。职工教育经费下降严重影响了职工教育的正常开展。
3.职工教育干部、教师逐年减少,职工教育的场地被挤占。据1993年全国职工教育统计资料对24个省市的不完全统计,现有职工教育管理干部23.74万人,比1992年减少1.49万人;职工教育专职教师25.5万人,比1992年减少0.23万人。上海对24家企业统计,原有教职员工1480人,转换经营机制后减少435人,占22.7%。据北京市职工教育主管部门反映,目前到许多企业找不到负责职工教育工作的人员。一些企业盲自追求眼前利益,为了创收赢利,挤占市区的职工教育校舍改办公司、宾馆,把职工学校迁到远郊区,使职工教育工作难以开展。
4.部分企业将职工学校视为经营实体。职工教育本来是需要投资的,学校也非赢利单位。对教育单位的考核指标从来都是用培养人才的数量,而不是用创收多少来衡量的。但自1992年以来,北京工业系统的部分企业却陆续将企业内部的经营承包制推行到技工学校、职工学校,将学校视为自负盈亏的经营实体,不仅要自负本单位教职工的一切开支,个别还要上缴企业部分资金。由此造成学校领导和教职工一心挣钱,无心从教。
造成上述情况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从客观上看,国有企业负担重,调整产业结构、产品结构任务重。同时也存在市场经济对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企业职工培训旧体制、旧观念、旧模式的冲击。但从主观上看也确实存在部分企业领导认识和政府主管部门在工作上的差距。主要原因是:
1.一些同志的观念不正确。有的同志认为职工教育是企业行为,在转换经营机制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今天,企业有自主权,政府部门不要干涉;另一种观点认为在搞活国有大中型企业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过程中,企业以追求经济效益为中心,职工教育工作远水救不了近火,要为改革发展让路,甚至做出局部牺牲。
2.企业领导不重视。一些领导认为企业是经济组织,只要抓好生产就行了。职工教育是政府行为、社会行为,应由政府、社会来承担。有的企业领导认为抓生产求效益是硬指标,职工教育是软指标,所以不象抓生产经营那样抓职工教育。一些企业认为改革就是要赚钱,赔钱的事不能干,职工培训投入大,产出少,见效慢,不如摔掉包袱轻装上阵。企业的短期行为造成了职工教育的短期行为。
3.法制不健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从某种意义上说,就是法制经济。要解决职工教育存在的问题,就必须健全法制,做到依法办教育。虽然近几年我国加紧法制建设,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其中也有职工教育和职业培训的条款,但由于不是专门法规,所列款项都太原则,无法操作。另外,我国法律的监督、执法体系不够完善,使得已经出台的职工教育和职业培训地方性法规,因缺乏必要的监督手段,难以作到依法办事。
4.政府部门宏观管理不力。近几年,有些行业、部委机构改革频繁,大量压缩人员、编制,撤、并职工教育机构,至使政策制定不及时,缺少重大举措,宏观指导不够。职工教育是一项系统工程,不是那一家能够独立完成的工作,需要中央部委相互协调。如在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试点过程中,由于有关部门对剥离非生产经营职能范围提法不准确,没有明确说明与生产紧密联系的职业培训、职工培训不属于剥离范围,出现部分试点企业不加区别将技工学校、职工学校象企业办幼儿院、食堂、医院一样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中剥离出去。
5.由于价值观念的变化,加上社会分配不公,企业内平均主义、大锅饭还没彻底打破,工人的社会地位下降等原因,青年不愿意当工人,当了工人不愿意学技术的现象相当普遍。上海素有“高级技术工人的摇篮”之称,可近几年由于老工人大量退休,技术工人流失严重,高级技工奇缺。辽宁9位老工人到了退休年龄因后继乏人,不得不仍在生产一线顶岗劳动。陕西一水泵厂技术难度大的磨工活没人干得了,只好将一技术水平高但因盗窃被公安机关收审的人保释出来干完活再送回去。无锡市曾对十一家企业1000多名工人进行问卷调查,24%不想提高操作技能,35%对学技术不感兴趣。
6.国有企业自己培养的人才流失严重,极大地挫伤了企业办教育的积极性。1991年以来北京化工、汽车、机械行业的十家企业通过办职大、电大、职工中专培养了中专以上学历人才1602人,已流失了1233人,占自己培养人才总数的77%。企业花了很大的人、财、物力培养人才,到头来一走了之、“为他人作嫁衣裳”。
7.中小企业生产不景气,一些企业亏损严重,也是影响职工教育开展的重要原因。
人无远虑必有近忧,上述情况应引起国家重视,有关部门要采取措施加强对职工教育工作的领导,充分发挥其作用,大力提高职工队伍素质。
几点建议:
一、要把人力资源的开发利用作为基本国策。世界银行的一份报告指出:“东亚任何一个国家和地区,除非它具有下述三种特点,否则就无法取得成功:外向的方针、宏观经济的稳定和对人力资源的投资。”要实现翻两番和小康的战略目标,并为下个世纪经济的发展打下良好的基础,必须紧密结合国情,扬长避短,趋利避害,即扬我国劳动力丰富之长,避人均自然资源缺乏、资金短缺之短,通过发展教育特别是发展职业技术教育、职工教育,才能把沉重的人口负担转化为人力资源的优势。我国已有计划生育、环境保护的基本国策,也应把人力资源的开发利用作为基本国策。
二、要强化职工教育的战略地位,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但在科技向生产力转化过程中,劳动者的素质是关键的环节。没有高素质的职工队伍就没有高质量的产品。纵观二次世界大战后,一些发达国家如日本、德国在战争废墟上经济能很快振兴,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终身重视职业培训。德国把“双轨制学徒培训”作为发展经济的秘密武器,日本把职业技能开发和职业培训做为振兴经济的基石。美国著名经济学家莱斯持·瑟罗指出:“提高竞争能力的关键,在于提高基层员工的能力。德国的工人都是高中毕业生,但却能创造出令人钦佩的经济业绩,主要是由于它拥有全世界最完备的职工培训制度。”
三、要明确开展职工培训提高劳动者素质既是企业行为,也是政府的职责。企业职工教育是和国家的经济发展紧密相连的,同时又是直接为企业的生产经营服务的,因此开展职工教育既是企业行为也是国家的责任。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过程中,政府部门应制定相应政策,加强对职工教育的指导服务和宏观管理。在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过程中要对职工培训、职工素质提出明确要求。同时要深化劳动人事制度改革,建立与学历证书并行的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按照国家职业分类、标准对从业人员进行职业技能鉴定,取得职业资格证书,作为求职、任职、独立开业和单位录用的主要依据。为企业创造有利于提高职工素质的大环境。
四、国家要加大对职业技术培训工作的投入。目前国家把大力发展教育事业作为重点,教育经费逐年增加,教育税附加也由一增加到二,但这笔钱主要用于基础教育。职业技术教育则采取谁受益谁出钱的方针,国家投入很小,职工教育经费限制在工资总额1.5%使用。目前普通教育和职业教育的发展,存在着严重的不平衡。对普通教育的投入过大,而对职工教育、职业教育特别是技工培训的投入过小。有悖于我国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和经济实力。德国、日本及韩国、新加坡等国家政府对职业培训的经费投入都很大,或建立职业技能基金,或开征职工培训税,从而保证这项事业的发展。因此,我国也应加大对职工教育和职业教育的投入。企业自办基础教育、职业教育的教育税应返还给企业使用,职工教育经费不够的应允许按职工工资总额2-3%提取,或按企业销售总额1%提取使用。
五、加强职工教育的立法工作,做到依法办教育。目前《劳动法》已经出台,作为与之相配套的《企业职工培训条例》也应尽早出台。《条例》应明确企业及其法人代表的责任,职工接受培训的权利与义务,要把职工教育纳入各级政府及厂长(经理)任期目标。凡是有条件的企业应建立相应的机构和培训实体,开展培训工作。没有办学条件的企业,可不设立机构和办学实体,但必须向国家主管部门交纳一定比例的培训费,以便社会为其代培。要坚持“先培训后就业,先培训后上岗”,“培训与考核、使用、待遇相结合”的原则。《职工培训条例》应通过人大立法,以国家的名义颁布充分发挥其法律效力。
六、广泛宣传优秀技术工人是经济建设重要人才,建立培训、考核与使用、待遇相结合的激励机制。引导职工立足本职岗位成才,建立“全国技能月”和岗位练兵技术比赛制度,把职工追求学历引导到追求技能上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