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0年代以来中国信息产业研究之进展,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进展论文,年代论文,中国信息产业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在我国,信息产业的真正发展是在80年代末期。据1989年世界银行的统计,我国第三产业仅占国民生产总值的26.5%[1]。 这一数字引起国人震惊。至此,才使国内理论界对中国信息产业的发展有了较大的关注。
1 对信息产业数量与规模的研究
1.1 对信息产业数量之研究 据有关统计,到80年代末期, “全国的咨询企业约3万家”[2]。另据1991年底的统计,在全国工商管理部门登记的咨询公司有3.4万家,从业人员57万,注册资金79.5亿元”[3]。尽管这两组统计数字是对咨询产业的反映,但可从一个侧面反映我国信息产业的发展速度。由此可见,咨询产业在一年多时间内,增长了数千家,其增长率已远远超过10%。与此同时,计算机、数据库、通讯等产业也在快速发展。
1.2 对信息产业产值的研究
如果说仅从产业数量上还不能完整地反映产业规模的话,那么,数量与产值的结合则可充分表现出其规模。
就信息服务业而言,人们先从国内经济发达区域入手,如上海、北京、广州等地。据“《上海信息服务业发展对策研究》的统计,上海地区1990年信息服务业总收入达5000万元”[4]。同期的北京、广州、 深圳、天津等地的收入也超过数千万元。
就计算机产业而言,其产值增长也特别快。据郭诚忠的《计算机产业的回顾与展望》[5],“计算机产业的产值规模从1990年的50 亿元激增至1995年的698亿元,平均每年增长69.5%”。 这样的增长幅度可说明计算机是信息产业门类中增长最快的一个部分,这就确立了该产业在我国信息产业发展中的主导地位。同时,与计算机产业关系密切的我国数据库产业的发展势头也不错。据《中国数据库大全》的统计(收录时间截止1995年10月31日),已收录的数据库有1038个。如果与1991年世界上的5000多个相比,我们已占到20%多,即使世界上的数据库成倍增长,那么我们也会占到10%,其数量确实可观。只是目前我们的商用数据库还较少,相信在今后几年内随着国内经济的稳定发展,商用数据库的数量和产值都将会出现较大幅度的增长。
2 对国内部分区域信息化程度的研究
信息化程度的高低反映一个区域的信息产业结构、分布、功能等方面的整体水平,而信息化程度通常又由信息化指数来体现,因此,在信息产业和信息市场发展的同时,理论界便展开了区域信息化程度的研究,目前已涉及到的区域主要有东北、华北、华东、华南和华中等。具代表性的成果有:郭泸玲的《上海信息经济的初步测算》[6], 叶明的《社会经济信息化研究——江苏信息经济的测度》[7], 林汉川等的《湖北社会信息化程度的首次测算与预测》[8], 贾林等的《阜新市信息化指数的测算、预测与分析》[9], 卢太宏等的《珠江三角洲地区信息环境的初步评估》[10],靖继鹏等的《吉林省信息产业测度分析》[11],钟晓霞的《广州市信息环境初析》[12],黄苏宁的《深圳市信息化建设概述》[13],刘建等的《北京科技信息咨询业发展的问题与对策研究》[14],华勋基的《中国信息产业发展研究》等。这一大批研究成果,可勾勒出我国信息化程度的现状。这里仅用一组数字作比较:“1992年北京、上海、广州三城市的信息化指数分别是117.12、134.30、118.12,而香港、新加坡在1989年分别达到939.87和2121.92”[1]。由此可见,国内的信息化程度还很低。北京、上海、广州是国内信息化程度较高的区域,但他们与香港和新加坡等地的差别不仅仅是几个百分点,而是几个级数,更不用说全国整体的信息化程度了。
3 对信息商品的价格研究
信息商品的价格是影响信息商品产销、信息产业兴衰、信息市场运作的主要因素之一。为此,90年代以来,人们开始注重对信息商品价格的探讨。有文章指出:“①价格不能真正反映市场需求;②不能体现市场的经济规律;③价格受行政干预,没能体现价值规律”[4], 据此,理论界进行了广泛而深入的讨论,并取得了明显成就,概括起来,主要有:①将信息商品的价格研究深入到市场学领域;②信息商品的价格制定方法运用了经济价值规律;③将价格弹性作为重点考虑;④与微观经济学中的供求关系联系起来;⑤将利润率作为主要因素之一;⑥在借鉴一般产品价格原理的同时,更加注意到信息商品的特殊性研究。
3.1 从阶段上分析 这方面的研究大致可分为两个阶段:①80 年代末至1994年;②1994年以来。前一阶段,讨论的焦点在于信息商品的属性、信息商品的可交换性等方面,但受观念束缚,始终难以摆脱传统的图书情报学,因而效果不明显;1994年以来,随着我国市场体制的逐步完善,信息商品数量和市场占有的不断增加,完善其价格机制已成关键问题,为此,人们开始深入到信息学、市场学、价格理论等领域对信息商品价格进行交叉、比较研究,这确实对信息商品流通起到了实践指导作用。
3.2 从代表性成果方面分析 据统计,这方面的文章已多达200余篇,其中较有代表性者为数十篇,具体分析如下:
刘子文等的 《信息商品的需方定价策略和价款支付方式的研究》[15],采用净现值法和投资回收期法对信息商品交易中的需方定价策略进行探讨,为用户接收产品提供了一定的价格依据;李学英的《信息商品的使用价值尺度》[16],阐述了信息商品使用价值的双重含义,确立了信息商品体和商品效用性原理,从而建立了“信息商品体尺度”和“信息商品效用尺度”的理论模式,从理论上揭示信息商品价格制定须着重考虑的两个方面,即商品本体和效用;王勇的《信息商品的价格形成》[17]对“价值决定论”、“效用决定论”、“市场决定论”等进行分析,引入了“均衡价格理论”,该理论的引入反映信息商品价格研究的深化。这里需要指出的是,在引入一种理论时,须充分把握其内涵,否则将会出现偏差。我们认为,在信息商品价格制定方面,如果仅以供求关系的均衡作为标准,是有其偏颇之处的。因为:①供求关系只反映供求关系的一个方面,而不能反映商品生产的劳动量、资源消耗量等;②均衡是相对的,而不均衡才是绝对的,因此,在确定信息商品的价格时,既要考虑供求关系均衡状态下的价格,更要考虑不均衡状态下的价格机理。随着价格研究的不断深化,人们开始对信息商品的价格弹性和市场价格进行讨论,如娄策群的《论信息市场供求的价格弹性》[18],从信息市场供求量的变动对信息商品价格变动的敏感程度进行分析,并得出较为科学的结论,即信息市场的供求价格弹性小于物质商品市场的供求价格弹性,社会科学信息商品的价格弹性小于科技信息商品的价格弹性,一次信息小于二、三次信息的价格弹性,信息市场的供给价格弹性小于信息市场需求的价格弹性等。可以说,这一研究成果为信息商品价格的形成提供了较为充分的理论依据。另有胡昌平的《我国信息商品的市场价格及定价管理》[19],着力分析信息商品均衡理论的动态性,并指出“这是一种动态性极强的均衡”,足以说明“均衡”的相对和绝对之关系。为此,文章主要从定价目标上分析,即“以利润为定价目标,根据信息企业的预期收益水平进行合理的定价,以获取最大的利润;以扩大市场为定价目标,即通过合理的定价增加销售量,提高信息商品的市场占有率;以应付竞争对手为定价目标,视情况决定同类信息产品与服务的竞争价格。”胡先生的观点说明了信息商品定价机理要素的多元性。
由上述可见,目前关于信息商品价格的研究已向纵深化发展,其势头不错。同时,我们认为,今后在信息商品的价格研究中仍需注意:①信息商品的交易性,因为只有交易才能实现信息商品的生产目标;②市场变化对信息商品价格的影响;③信息商品与一般商品、信息商品与物价总水平等之间的关系。
4 对信息产业存在问题及趋势的归纳
对我国信息产业存在问题及发展趋势的研究,真可谓“百花齐放,百家争鸣”。据笔者粗略统计,从1990年以来,这方面的研究成果多达250余篇, 其中具有代表性的有孟广均的《对信息业几个问题的看法》、华勋基的《中国信息产业的理论构架和发展道路》与《中国信息产业发展研究》、金建的《论‘美国信息高速公路’战略与中国信息产业发展对策》(一)(二)及《中国信息产业现状分析》、乌家培的《关于发展我国信息产业的若干思考》、胡昌平的《论信息产业发展中的国际竞争与合作》、刘昭东的《关于中国信息产业发展问题的思考》、娄策群的《我国信息服务业的现状与发展刍议》、罗曼等的《从我国国情看信息产业的发展战略》、陈誉的《对我国信息产业战略发展的几点希望》、秦季章的《论我国信息产业的发展战略》、项清焕等的《论我国信息产业的特点及发展思路》、汪冰的《中国信息产业的形成及其对全社会经济的影响》、周智佑的《中国信息产业问题》(三)以及裴成发的《我国信息产业发展构想》等。
4.1 我国信息产业存在的问题
4.1.1 信息产业政策和法规不健全。 信息产业政策和法规的不健全,导致了信息企业中“瓶颈”的产生,即市场运作不正常,保障体系不完备,价格机制不完善等,这使得国内信息产业缺乏竞争力度,进而制约了信息商品的市场占有率和向国际市场的拓展。
4.1.2 投入产出反差较大。尽管信息商品转化的周期较长, 但从已转化的信息商品来看,这种投入产出反差太大。仅就数据库产业而言,“1992年有关专家估计数据库投入产出比为10∶1, 现在虽说是有比较大的发展,但恐怕也不会超过5∶1”[20]。
4.1.3 短期行为明显,缺乏系统建设。 这一点明显表现在电子技术产业和数据库产业中,其结果会影响信息产业的整体发展。如电子技术产业中,一哄而上的多,极其缺乏系统建设。数据库产业中,存在“十多”与“十少”的问题,即:“①数量多,产值少;②地方的多,部门的少;③科技数据库多,经济数据库少;④二次信息多,一次信息少;⑤单机使用多,联网使用少;⑥自用的多,商用的少;⑦不规范的多,规范的少;⑧小库多,大库少;⑨投入多,产出少;⑩引进的多,出口的少”[20]。仅从这“十多”、“十少”中,便不难看出其短期行为。
4.1.4 信息产业发展不平衡。这里所说的不平衡, 主要指两个方面,即区域间的不平衡和门类的不平衡。就区域而言,西北、西南等区域的信息产业发展较为缓慢;就门类而言,计算机、通讯、数据库等产业发展较快,而信息服务业则较缓慢。
4.1.5 产业发展不到位。所谓不到位,是指信息产业中, 有相当一部分定位不准,直接影响产业目标的实现。如信息设备制造业,尽管所生产的是信息设备,但从实质看,仍没能从一般的制造业中摆脱出来,这一点在资源配置上尤为明显,如人才不足、员工素质低、技术力量缺乏、产品的技术含量过低等。再如咨询和服务业,多数仍停留在传统的参考咨询和文献服务上,因此很难参与市场竞争。众所周知,《美国工程索引》早在1989年就改建为“工程信息公司”,这不只是改换名称,而是一种质的变革。
4.2 对信息产业发展趋势的研究
我国的信息产业今后如何发展,其态势如何?90年代以来,专家层对此进行了深入的探索,概括起来,有以下几点:一是高起点、高水平;二是重点扶植、形成规模;三是门类融合、综合集成;四是统筹规划、政策保障。
邓楠认为:在科技信息资源建设中“突出高起点、高水平这一主题”,“向着服务‘形式多样化,功能集成化,渠道网络化,范围国际化’的方向持续前进”[21]。
华勋基认为:“疏导瓶颈,加速发展电子通信业,多渠道集资,负债经营……植根于大中城市,辐射四方;创造一定规模的产值”[1]。
乌家培认为:“要着力从综合集成的高度发展信息内容产业(information content industry),进一步借助软件产业与计算机信息产业和通信产业相结合,形成所谓的‘三C’(content、 computer 、communication)产业或大信息产业”。 “从综合集成的高度来认识和把握信息产业的发展;从产业渗透的角度来推动和促进信息产业的发展;从全球竞争的角度来抓紧和强化信息产业的发展,从持续发展的要求来培育和扶植信息产业的发展”[22]。
严怡民认为:①提高认识,转变观念,走信息化道路;②开发智力资源,重视人才因素,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③统筹规划,大力发展国家情报信息系统的网络化建设;④发展信息产业要有稳定的政策保障”[23]。
收稿日期:1997—06—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