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际的标准应该从多个角度来理解_命题逻辑论文

实际的标准应该从多个角度来理解_命题逻辑论文

应当多角度地理解实践标准,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多角度论文,标准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真理标准问题的讨论已进行了二十多年,然而,实践究竟如何检验理论之是否真理性这个问题仍众说纷纭。本文认为,实践标准必须建立在对相互作用的理解基础上,必须从多维性角度来理解实践标准。

一、客观世界的相互作用关系是理解认识——实践相统一的基础

实践为什么能够检验理论?这不仅由于实践乃是沟通主客观的桥梁,而且更重要的在于理论所反映的是事物之相互作用关系这一前提。相互作用是理解实践之所以能检验理论的基础。

对人的认识而言,之所以要把握客观事物之间的相互作用关系,是由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因所决定的:第一,事物的相互作用关系体现了事物的功能与属性,人们对事物的认识无不体现人的需要,只有了解了事物的功能与属性,才能利用其功能,而事物的功能与属性只有在与它物的作用中方能表现出来。第二,事物的相互作用关系是我们认识事物必然性、规律性的基础,因为规律性、必然性只存在于事物的相互作用中,规律性、必然性是事物在反复的相互作用过程中重复出现的结果。第三,事物相互作用关系是我们改造世界以满足人的需要的唯一方式,人类无论在什么样的活动中,都必然地要通过这一方式来实现。

然而,事物之间的相互作用关系往往是自发的或潜在的,自然界的相互作用关系的发生必须通过一定的中介与条件。因此,对于具有能动作用的人类来说,等待自然发生是消极的,也是不可能的。因此,人为了满足自己的需要,必须认识到客观世界上究竟哪些事物能够产生相互作用?我们在何种程度上能够改造或创造事物存在的条件而促使事物相互作用的发生或不发生?

恩格斯在《自然辩证法》中指出:“自然科学证实了黑格尔曾经说过的话(……):相互作用是事物的真正的终极原因。我们不能追溯到比对这个相互作用的认识更远的地方,因为正是在它的背后没有什么要认识的了。”(注:恩格斯:《自然辩证法》,单行本,人民出版社,第209页。)“只有从这个普遍的相互作用出发, 我们才能了解现实的因果关系。为了了解单个的现象,我们就必须把它们从普遍的联系中抽取出来,孤立地考察它们”。(注:恩格斯:《自然辩证法》,单行本,人民出版社,第210页。 )恩格斯的这些论断极为精辟地概括了人们认识的目的,并同时也说明了我们的认识与实践的统一性。因为,实践活动本身就是一个人与物、物与物的相互作用过程。实践之所以能够检验理论的正确性,其关键在于能够将理论所描述的相互作用在实际的过程中复制出来,并观察这一复制的过程及其相互作用的结果。正因为如此,所以,恩格斯在《路德维希·费尔巴哈和德国古典哲学的终结》一书中指出:“既然我们自己能够制造某一自然过程,使它按照它的条件产生出来,并使它为我们的目的服务,从而证明我们对这一过程的理解是正确的”。(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第221页。)

显然,恩格斯的这些论断表明:第一,相互作用是我们所能认识的事物的真正的终极原因,一切认识都应当达到对事物相互作用关系的全面了解。第二,正因为我们认识的目的是为了达到对事物的相互作用关系的了解,所以才能通过实践过程复制这个相互作用过程,使它按照理论的要求产生出来,并检验理论所述的相互作用的实际效果。第三,无论是认识相互作用还是在实践中制造出这个相互作用过程,都是为了我们人的目的服务的。这表明了我们认识相互作用的实际价值,正是因为这样,科学认识一方面表明了理论所反映的相互作用关系与客观事物相互作用的实际过程的同一性;另一方面,也表明了理论所发明的相互作用关系与实践复制这一过程的同一性。这种同一性正是实践能够检验理论正确与否的基础。

理论之所以需要检验,从表面上看是由于存在着正确与错误的对立,而从实质上看,是由于人的认识乃是发现与发明的统一,即人一方面发现自然存在的相互作用关系,另一方面又根据自己的发现与人所引起自然界的变化来思维,创造出自然界本身并不存在的相互作用关系。从这个意义上说,恩格斯的教导“人的思维的最本质和最切近的基础,正是人所引起的自然界的变化,而不单独是自然界本身;人的智力是按照人如何学会改变自然界而发展的”(注:恩格斯:《自然辩证法》,单行本,人民出版社,第209页。)无疑是有启发性的。因为, 从知识的发明来看,不仅人的智力是发展的,而且表明了实践也正是人所发明的相互作用关系的一种复制,实践在很大程度上可以说是由人所设计的,建构性的。人一方面根据客观存在的相互作用关系推断出了实践活动,通过实践活动把人所发明的相互作用关系表现出来,并了解它的结果。因此,我们可以说,实践也是我们人发明的、干预的一种相互作用过程。

正是由于相互作用这一基础是认识与实践所共有的,所以实践检验理论也正是检验理论所描述的相互作用关系是否能够在人的干预下得到实现。在这里,因果性是判明这一实现过程的前提。“我们不仅发现某一运动后面跟随着另一个运动,而且我们也发现:只要我们造成某个运动在自然界中发生的条件,我们就能引起这个运动,甚至我们还能引起自然界中根本不发生的运动(工业),……因此,由于人的活动,就建立了因果观念的基础,这个观念是:一个运动是另一个运动的原因。”(注:恩格斯:《自然辩证法》,单行本,人民出版社,第208页。)正因为有了因果观念,我们就可以确定某些事物之间的因果关系。一旦实践活动表明了一定的因果关系,我们就可以说明理论之是否得到了确证。因为,因果关系贯穿于事物的相互作用、相互制约中。

二、世界的多样性与理论的建构性决定了实践的复杂性

实践离不开理论的设计,它本身也是一个建构的活动。因此,正像理论是一个复杂的系统一样,实践检验理论也同样是十分复杂的过程。实践对理论的检验的复杂性,一方面是由理论或语言特点的复杂性所决定的,另一方面也是由客观世界发生相互作用的条件的复杂性所确定的。具体地说:

第一,理论对客观世界反映的程度是不同的,造成这种反映程度不同的根本原因在于理论本身的相对独立性。

用辩证唯物主义的认识论观点看,理论和实践之间是相互制约、互相推进的。但是,由于人的思维与语言的可塑性,往往造成理论结构的复杂性。这种复杂性早在十八世纪末十九世纪初就已经被莱布尼茨所认识,后来又被分析哲学所探讨。

莱布尼茨认为,人的观念不一定都是关于客观实在世界的反映,观念与外部事物并不一定要有相似性,语言是派生的,我们选用什么声音或符号标记某个观念是可以找到一定的理由的。理论有两个来源,一个是来自于经验事实,一个是来自于语词本身的创作,例如数学。莱布尼茨的这种见解并非先验论或二元论——固然,认识最终都来自于实在的观念之基础上形成一些关于可能世界的理论。

分析哲学则认为,我们关于客观世界的认识是由命题构成的,这些命题可以区分为分析命题与综合命题,分析命题建立在逻辑推理基础上,综合命题则建立在经验观察基础上。前者取决于我们的推理是否严格按照逻辑格式,后者取决于事实。但分析命题最终可以还原为综合命题来确定。所以一切不符合上述要求的命题可以统统看作形而上学的没有意义的命题而加以摒弃。

虽然,莱布尼茨与分析哲学家在解决两类命题的真假值上存在着一些问题,然而,他们提出的理论复杂性是值得人们注意的。理论不仅反映了一个实际存在的世界,而且也构造着一个可能的世界,这个可能存在的世界必须根据不同的条件才能产生。因此,就存在着三种检验的类型:一种是对直接反映客观现实世界的理论之检验;一种是对间接地反映客观现实世界的理论之检验;再一种是对建构性的理论即反映“可能世界”的理论之检验。

尽管这样,也仍会有一些理论无法得到实践的检验,因为语言本身存在着自定义的性质,诸如1+1=2之类的原创性句子, 来源于语言的自定义。

理论的抽象程度不同,经受检验的复杂性程度也不同。著名的英国科学哲学家约翰·沃特金斯在《科学与怀疑论》一书中把理论对客观世界的反映划分为几个有差别的等级。他认为:“我们可以从包括事实知识的各种类型的大量陈述中挑选出以下几种层次的陈述:0 级:第一人称的此时此地这种类型的知觉描述……;1 级:关于可观察事物或事件的单称陈述……;2 级:关于由可观察事物或事件所展示的一些规律的经验概括……;3级:关于可测量的物理量的精确实验定律……;4级:假定存在不可观察实体的普遍而精确的科学理论……。”(注:沃特金斯:《科学与怀疑论》,邱仁宗、范瑞平译,上海译文出版社1991年版,第4页。)沃特金斯通过分级理论说明了概率主义的真理观。但是,根据相互作用的前提,理论与实践的同一性表明概率主义仅仅是对理论反映程度的说明,却不能证明实践对理论的检验是概率的。然而,这种分级学说却说明了实践对理论的检验难度是随理论级别的提高而增加的。

第二,客观世界本身相互作用关系的确定性程度是不同的,不确定性使实践对理论的检验出现了复杂性。

笔者在1996年曾发表文章认为,逻辑经验主义后期的“向概率的退却”的观点,并没有注意到理论与实践之间具有共同的基础,要解决理论在证实性问题上的困难,就必须对理论进行分类。之所以能够对理论加以分类,是由于几千年来的科学认识与实践的历史已经向我们表明,客观世界中的各类事物的运动变化发展其确定性是不相同的。我们可以根据事物相互联系过程中的因果性之决定性程度的不同,把理论区分为决定论的必然性的理论、概率真或可几真的理论、从语用学角度理解的理论、关于非充分决定论世界的以及关于可能世界的理论等五类(参见拙作《走出真理问题的迷宫——论当代西方科学哲学的真理观》,载《中国社会科学》1996年第5期)。

客观世界的复杂性主要体现在确定性与不确定性、决定论与非充分决定论等方面,由此也决定了理论的复杂性。但是,由于理论只能用语言符号记录下来,以致成为“客观知识”,因而不可能灵活地表达世界的不确定性关系,即是说,以确定性的理论不可能完整地反映不确定性的世界。正因为如此,实践或实验也不可能确定性地检验理论。同时,理论只是客观世界的模型,是人们对客观世界的理想化反映,这些理想化的模型包含了在各种条件下的客观事物运动、变化、发展的状况,而客观世界的实际事件的发生,仅仅是这一模型要求的其中之一,是理论这一集合中的一个子集或一个分子。

从当代自然科学的发展来说,量子力学对基本粒子领域粒子现象的不确定性的认识,有力地推动了当代文化领域对不确定性的理解,原来单一的确定的世界迅速地发展成“多个世界”。这就增加了我们检验理论的难度。所以,对理论作出评价是十分必要的,从一定意义上说,经得起实践检验的理论不一定是真理,而未能得到检验的理论则不一定是不正确的理论。

第三,反映自然界的理论与反映社会历史的理论由于两者确定性不一样,其检验的复杂程度也是不同的。

自然科学是对自然现象的本质与规律性的认识,与社会科学相比,显然有着不同的特点。一般地说,自然科学较为客观,而社会科学则由于不同群体的利益关系而带有偏见,大部分社会科学属于意识形态;自然现象是可以重复出现的,而社会现象常常只有一次,很多是无法重复的;自然现象可以通过模拟各种条件进行实验,而社会历史现象却无法进行模拟、实验。所以,我们说实践是检验理论是否真理性的标准,在涉及自然现象时较为确定,而在涉及社会历史现象时却显得不够确定。特别是社会现象是利弊共生的,各种利益团体对社会现象的评价往往不一致,甚至完全对立。要解决这种对立或不一致性,只有借助于一个共同的标准才是可能的。

自然界虽然存在着确定性与不确定性现象,但自然界中确定性现象与不确定性现象的界限是较为明确的。一般地说,宏观领域较为确定,微观领域则较为不确定。如果按照五种运动形式来区分,那么机械的、物理的、化学的运动较确定,而生物的、社会的运动则较不确定。社会历史领域中的不确定性远远高于自然界。之所以如此,是由于人类利益制约着社会历史现象,人作为社会现象的活动主体,是千差万别的,人们不可能用统一的思想指导社会实践,也不能用同一思想参与社会历史活动、评价社会历史活动结果。社会历史现象的不可重复性表明了它的相关理论的检验的困难,也表明了对社会历史现象评价的尺度的不一致性。尽管我们在上述对理论的分类中提到了语用意义上的真理,但是,人们对历史活动的评价始终是带有当代思想倾向的。不具有意向性的评价是困难的。

根据上述分析,我们已经可以初步得出结论:实践是一个复杂的过程,因此,对实践检理论的理解也应当是多维性的。

三、实践检验理论存在多重关系

无论是正确的理论抑或错误的理论,都可以指导实践,并达到一定的结果。对理论进行预评价固然是重要的,但在实际的过程中却常常不可能,因为,人的意向性与先入之见总是在自己的行动过程中起主导作用。实践观念虽然是指导实践、控制实践的理念,但也是在检验理论真理性与否的一个导向性理念。在这个检验过程中,物的尺度与人的尺度是统一的两个方面。在这两个方面中,真理与道德、事实与价值、伦理与实际需要都应当结合起来。

再者,实践在检验理论的过程中,我们也无法依赖于单一的因素判定究竟理论是否得到了检验;如果我们仅仅依据理论在实践中之是否成功来判定对理论是否作了检验,那么,常常有些在实践中是非常成功的理论最终却证明为错误,相反,那些被称之为不成功的理论却后来证明为真理。由此可见,对理论的评价是十分必要的。但是,对理论评价的根据最终必须依实践中的多种情况而定。在这里,我们必须处理好以下关系:

第一,实践结果的质的有效性与量的大小之间的关系。理论对客观事物相互作用关系的认识,必须从实践中复制相互作用过程来验证。实践活动是在人参与下复制理论所反映的相互作用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人们根据理论内容设计与安排了自然对象发生相互作用的条件,造成了相互作用过程。这个过程是人们建构的,不是自然安排的。我们既然造成了相互作用过程,那么,这个相互作用的现实性便是对理论反映内容的真实性的考验。这是从质上对理论的肯定。但是,对同一事物的认识,也可能出现不同的理论,每一个理论都看到了事物的一个方面,都是对事物某种程度上的正确认识。在这种情况下,不同理论所建构的实践形成的相互作用过程,就有一个对比,在一定情况下,很难形成统一的认识,给人以同一对象有多个不同真理的感觉。然而,由于对事物认识的角度是不同的,对同一客观事物可能有数学的认识、几何学的认识、物理学的认识、生物学的认识、化学的认识、整体论的认识、分析性的认识等等,可以产生各种不同结论。面对这些不同结论,我们可以说,对同一事物的认识有多个不同真理。但同一学科范围内,对同一事物的认识,则只有量上的不同,却没有质上的区别,即不存在多个异质的真理。在这里,真理是相比较而言的,只是比其它理论更具有真理性而已。

然而,在某些情况下,我们无法复制理论所反映的相互作用关系,并不表明理论是错误的,而是表明实践的条件不具备,或者在宏观的状态下或微观状态下无法依据自然条件复制出来。例如,爱因斯坦相对论中的某些理论,只能依据“思想实验”来进行“操作”的说明。在这样的情况下,“思想实验”也起着对理论的评价作用。

同样,理论的检验也会碰到不确定性的问题。本世纪以来,人类认识遇到的最大难题就是不确定性的发现,客观事物本身的发展既是确定的,又是不确定的。正因为如此,我们很难与客观世界获得一致性,如果面对不确定性的世界,我们虽观察到了事物的某些属性,获得了某些信息,但却不能建立一般性的理论,那么,我们就可以说,在这里实际上就没有科学了。把确定性世界与不确定性的世界分别加以对待,并因此来对待相关的科学理论,这是评价理论时所必须具备的。如果我们以一些特殊的反例来否认一个一般的理论,以不确定性现象否认理论,那么我们也就否认了科学的存在。

第二,物的尺度与人的尺度之间的关系。世界独立于我们之外,但又不能离开我们而存在,我们对世界的认识是建立在相互作用关系中的认识,世界包含我们,我们也包含世界,两者是不可分割的。从物的尺度来说对理论的检验必须依赖于客观现实性,依赖于实际产生的效果,即在建构相互作用过程中的现实性。但是,对事实的认识存在着部分与整体、长远利益与眼前利益的关系问题。这就需要人们把物的尺度与人的尺度结合起来。在确定其相互作用过程实现程度的前提下,确定这一过程与人的要求的总体关系。例如,造三峡水电站,制造原子核武器等等有关理论,仅靠造成相互作用过程的实现程度是无法确定其真理性的,要使这种正确的理论指导实践,就必须看其社会的需要。同时如果有三个有关造三峡水电站的方案那么我们究竟选择哪一个呢?同样,也必须看其社会需要来确定。

第三,实践检验与外在评价的关系。实践对理论的检验还必须考虑到对理论的外在总体评价问题,这是一个极有参照意义的要素。一个理论之是否具有高度的真理性,不仅取决于实践者对其所进行的评价,也取决于专家对理论的评价。如果实践者与外在者普遍地认为A理论比B理论更好、更适用,那么A理论将具有比B理论更强的指导实践的能力,将具有更大的改造世界的能力,其所反映的相互作用过程的现实性将得以增强,否则则减弱。之所以要考虑到外在的评价,是因为,实践者仅从实践本身来判断理论,而外在的评价者则可能从多种角度来判断理论,可能从综合性的角度来判断理论。作为一个外在的评价者,他必须首先从事物发展的趋势与必然性来评价理论,而不是从当下的实践结果来看待理论的正确与否,也不能只顾一部分人的利益。事物的变化与发展往往对人们的实践提出更高的要求,尽管实践检验具有一定的继承性,人们今天的实践是以先前的实践为基础的。但是,随着事物的发展变化,往往要求人们改变视角,更注意于将来的发展趋势。这就需要人们在不割断历史的前提下,以更高的要求来评价理论。如果理论所述是可以在实践中成为事物发展的必然环节的,那么这样的理论就比其它理论更有真理性。从事物发展趋势与必然性来评价理论,也是符合于理论所反映的真、善、美内容的。实践决不能离开物的秩序。

外在的评价必须反映事物的整体性、系统性,但是这并不表明在实践之外还存在着一个更高的标准,而是表明外在评价必须考虑到实践的继承性,考虑到以往实践的成熟性结论。因为当下的实践毕竟只是实践发展过程中的一个环节,而整个人类实践过程却是一个系统、一个整体。部分服从整体,整体组织部分,这是几千年来人们认识的结论。正确处理这一关系,是我们理解实践标准的一个重要方面。

从今天科学认识与实践发展特点来看,认识越来越具有创新性,实践则越来越具有建构性,理论对实践的指导能力日益增强。所以,人们在考虑一个理论是否具有真理性时,不仅要看实践的当下结果如何,而且更重要的是要从已有的实践总结出发来评价理论。在社会历史领域,从人类需要的角度评价理论与实践检验理论同样重要。

标签:;  ;  

实际的标准应该从多个角度来理解_命题逻辑论文
下载Doc文档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