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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金融创新内涵的重新表述
20世纪70年代以来,在世界范围内掀起了金融自由化改革浪潮和金融创新的实践,在此背景下,作为金融改革和金融实践的指导思想和理论总结,金融创新理论也获得快速发展。在这一理论与实践的发展进程中,金融创新被人们赋予了越来越丰富的内涵。
综观各种金融创新理论的评述,金融创新的内涵不外如下几种:第一种观点认为,金融创新就是“突破金融业多年传统经营局面,在金融工具、金融方式、金融技术、金融机构以及金融市场等方面进行的明显的创新、变革”(黄达,1992)。或者“金融创新系指各类新种金融工具的出现、金融实务的更新以及金融市场、金融法则与制度,乃至金融观念上各种异于传统的改变”([台湾]郭国兴,1995)。第二种观点认为,金融创新是“在金融领域中建立一种‘新的生产函数’,是各种金融要素的一种新的组合,是为了追求利润机会而形成的改革。”(胥德勋,1994)。第三种观点认为,金融创新就是金融领域内的创新,它包括金融体制和金融手段方面的创新(钱国荣,1997)。第四种观点认为,金融创新,概括地说,是指金融业务创新、金融市场创新及政府对金融业监管方式创新的总和。金融创新可以分为狭义的金融创新和广义的金融创新。其中狭义的金融创新是指金融工具的创新;广义的金融创新是指适应经济发展需要,而创造新的金融市场、金融商品、金融制度、金融机构、金融工具、金融手段及金融调节方式(王爱俭,1996)。
比较分析上述对金融创新概念的各种表述,均从不同侧面概括了金融创新的范围、创新的内容及其表现形式。就其要表达的方面来说,这些阐述无疑是正确的。但是,上述关于金融创新内涵的定义均忽视了这样一个事实,那就是现代经济是一种货币信用经济,金融资源的动员和分配是动员和分配社会物质资源的前提。而金融资源的最优配置即金融效率的实现是促进经济健康稳定发展的重要条件。现代货币信用经济也可称为金融经济,金融经济条件下的一切金融活动及其制度安排均围绕金融资源的分配展开,这些金融活动和制度变化的宗旨则在于提高金融效率并以此推动经济效率的提高。
由此看来,金融创新作为一种特定的金融活动也必然服务于金融资源分配活动,以提高金融效率为目标。所以,金融创新就其实质来说,就是为了提高和改善金融资源分配效率,在金融交易结构、交易制度、交易组织、交易技术、交易工具和交易方法等方面发生的创新和变革。
二、90年代以来金融创新动因与特征分析
分析90年代以来金融创新情况,可以发现金融创新的动因已经与60~80年代的金融创新有了显著不同,具体说来反映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规避风险是金融创新的重要动因,但90年代以来风险规避的内容已经大不相同。从60年代开始,西方商业银行的经营环境就面临着巨大变化,其中通货膨胀高企和市场利率的急剧上升及变化无常是金融风险的主要源头。比如,70年代末和80年代初,美英等国通胀率均达两位数以上。长期高通货膨胀率带来了市场利率上升的剧烈波动,美国短期国库券利率,在60年代中期一直低于5%,以后节节上升,70 年代在4%~11.5%之间波动;80年代则在7%~15%间波动。短期市场利率的上升给长期证券造成资本损失并带来负收益;利率风险的增加,则降低了长期证券的吸引力,也使持有这类资产的金融机构陷入困境。为避免和降低利率风险,金融创新主要反映为金融工具的创新,特别是大量可变利率债务工具的开发,如可变利率存单、可变利率抵押契据、可变利率贷款等。进入90年代后,各国通货膨胀压力大为缓解,但是,一方面随着国际金融市场一体化的不断发展,国家之间经济金融联系越来越密切,在一国所发生的经济金融动荡和危机不可避免地会波及到其他国家,比如1994年的墨西哥比索危机、近年的亚洲金融危机等等都对其他国家产生了连带影响。另一方面,由于国际资本流动带来的冲击,国际金融市场的动荡加剧了,在此背景下,金融机构为了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不断要求开发新业务,创新金融工具,使金融创新在90年代不但没有停止,反而更加活跃。而风险防范的重点则从利率风险转移到汇率风险、信用风险等。
第二,以规避金融管制为特征的金融创新转变为以金融监管主体主动推动为特征的金融创新。90年代以前发生的金融创新大多以金融机构逃避金融管制为特征。30年代大危机后,西方各国纷纷立法,对银行业施加严格的管理和限制,在激烈竞争中,金融业为求得自身发展,发掘法规漏洞,推出许多新业务。如在美国,为规避活期存款不准付息,70年代出现了自动转账制度(ATS); 为规避储蓄账户不准开支票的限制,出现了可转让支付命令账户(NOW);为规避定期存款利率高限, 70年代创立了货币市场互助基金(MMMF);为规避法定存款准备率,商业银行到境外借入欧洲美元或通过回购协议吸收资金等。但是,进入90年代后,世界各国特别是发达国家金融改革如火如荼,金融市场监管主体不再墨守陈规,而是积极顺应世界经济金融发展趋势的客观要求,大胆进行金融改革,比如英国1986年金融“大爆炸”的伦敦金融改革、美国对商业银行和存款机构的放松管制,日本近年连续推出的金融自由化改革等。这一系列金融改革本身既是金融创新的重要组成部分,又对其他方面的金融创新产生了极大推动作用。所以,90年代以前的金融创新以规避金融管制为特征,而今天的金融创新则以金融改革推动为特征。金融监管当局由金融创新的被动接受者变成了金融创新的推动力量。
第三,金融竞争是金融创新的重要原因,但是,90年代以来金融竞争的范围、内容等均发生了较大变化。在金融创新过程中,提高创新者的市场竞争能力始终是创新的重要动力。30年代以来,商业银行一直是最重要的金融机构,金融管制也主要以银行业为对象,商业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界限分明。然而70年代后,一是为了突破利率管制需要,二是为了吸收日益增加的民间储蓄,非银行金融机构大量增加,且其业务在金融机构中所占份额逐渐上升。非银行金融机构的成长使之与商业银行之间竞争越来越激烈,二者的界限也正在逐渐消失,金融创新成为商业银行与非银行金融机构的主要筹码。进入90年代以后,商业银行与非银行金融机构之间的界限进一步打破,商业银行在多功能、综合化方向上的发展也取得了长足进展。因此,金融同业之间的市场竞争变成了全方位、多领域的竞争,与此相适应,金融创新也在不同领域全方位展开。此外,各国金融管制的陆续放松带来了金融竞争的国际化,因此,金融机构纷纷借助于金融创新以适应国际金融市场一体化发展的需要,金融创新的范围由国内市场扩展到国际市场,金融创新的内容则涵盖了国际金融制度、国际金融工具和国际金融机构等各方面。
第四,金融技术在金融创新中的地位越来越居于突出重要的地位。90年代之前,金融创新的技术推动特征还不十分明显,虽然信用卡、电子转账技术已经得到推广与应用,但技术因素似乎仍然只是金融创新的手段和工具。进入90年代以后,电子计算机技术,特别是网络技术的迅猛发展和广泛应用,使得金融技术因素不仅成为金融创新的手段,而且成为推动金融创新的强大压力和巨大动力。
上面分析了90年代以来金融创新的直接动因所发生的变化。但是,金融创新,究其根源则是金融资源分配规模不断扩大、金融需要不断多样化和金融效率不断提高的客观要求。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世界各国经济获得了长期稳步发展,加之现代科学技术的强有力推动,社会经济总量和物质财富大幅度增长。与此同时,金融资源的动员与分配规模、金融交易的需求以更快地速度增大。据统计,1992年,全球金融资产总量相当于发达国家出口的13倍左右,到2000年时候,估计差距将扩大至19倍。另外,当今全球交易活动总量中,实物交易仅占2%左右, 而非实物的金融交易却占到98%以上。如此说来,金融创新是金融经济迅速发展的内在要求,它反映了金融资源供给与需求双方不断变化着的市场需要和供求关系,反映了金融资源分配效率不断提高、帕累托最优条件动态地不断得到满足的过程。
三、对金融创新内容的重新思考
关于金融创新的内容,目前国内外学者对此的分类及其表述很多,且极不一致。其中一种分类是以金融机构作为金融创新的主体,根据金融创新的角度与工具不同分为三类([台湾]郭国兴,1994):第一类为规避利率风险的金融创新,指金融机构为规避利率变动和不确定性的利率风险而开发新工具、开展新业务,此类创新工具如浮动利率可转让定期存单、浮动利率抵押放款、金融期货交易以及各种金融工具的期权交易等。第二类为技术进步的金融创新,指金融机构利用电子科技成果,为提高信息传递速度和业务处理能力,降低经营业务的成本而进行的创新,如增添电脑设施配合开办信用卡业务、现金管理账户等。第三类为金融管理的技术创新,指金融机构为规避金融管理对银行业务的限制而开发出的新业务和新工具,如欧洲美元借款、发行商业本票、可转让提款命令书、自动转账存款账户、再购回协议及货币市场共同基金等。
我国有学者认为金融创新包括两大方面:金融工具创新和金融业实践结构的创新。其中所谓金融业实践结构的创新是指“传统信贷方式与金融市场信贷方式的日益融合,传统银行业务与非银行金融业务相互渗透,银行资产负债表的表内业务与表外业务日益交叉,且表外业务日益重要等等”(胥德勋,1994)。
此外,钱国荣博士认为金融创新包括金融体制创新、金融手段创新和金融文化创新,其中主要是金融体制创新和金融手段创新。金融体制创新主要来自政府,是政府通过一系列政策、法规或议会通过一系列法律把金融体制创新的成果以法规形式固定下来。金融手段方面的创新主要来自商业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谁首先推出新的金融产品,谁就率先占有市场并受益。除此之外,还有金融文化的创新,因为任何一种体制和体制下所运用的手段均离不开当时的社会环境及文化观念。钱国荣认为金融文化创新包括三个层次:物质文化、制度文化和精神文化。金融物质文化创新是指金融业的物质形态、金融产品和金融手段的创新,具体表现为金融市场的日趋发达和金融手段的日益丰富。金融制度文化创新是指金融业中组织结构、体系安排、监管程序等一整套制度的创新,具体表现在一国选择什么样的银行体制、监管结构和运行机制,它是金融文化的体制保障。金融精神文化创新是指整个社会的金融意识、金融实体的企业精神以及人们的价值观念的创新,它的核心是价值观念的创新。经济制度、金融制度的某些价值准则、思维方式、心理状态可以通过人的观念世代相袭,而且这种观念的继承可能超越制度本身,不受时间和空间的限制(钱国荣,1997)。
笔者认为,上述金融创新内容的表述并没有完全反映金融创新的本质需要。从本质上说金融创新是为了适应金融资源分配的需要,以提高金融效率为宗旨。所以,金融创新内容应该正确反映提高金融资源配置效率的各个主要方面和主要渠道。以此为标准,笔者认为金融创新应包括金融制度创新、金融技术创新和金融产品创新三个方面内容。
首先,金融制度创新是为了适应金融效率提高的要求,而在金融资源分配制度方面发生的变革和创新,它是一国经济制度的必要组成部分。金融制度创新是通过金融资源分配和金融交易的某种制度变革或制度安排,增强制度交易的活力、降低金融交易成本、改善金融资源分配状况、扩大金融交易规模,最终达到提高金融效率的目的。金融制度创新涉及金融体系的组织与构造、金融市场的组织与结构、金融活动的监管与调节等方面的变革。而且广义上,金融制度创新还应包括金融交易主体的产权制度创新和内部组织制度创新。
其次,金融技术创新是指伴随着科学技术和管理技术的发展,为了降低金融交易成本、提高金融交易效率而在金融交易手段、交易方法和物质条件方面发生的变化与革新。金融技术创新既是金融效率提高的物质保证,同时还是金融创新的内在动力之一。正是由于科学技术,特别是电子计算机技术在金融交易中的广泛应用,才使得金融制度与金融交易工具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可以说,金融技术创新是传统金融资源分配模式与现代金融发展的根本区别。
最后,金融产品创新是指金融资源的分配形式与金融交易载体发生的变革与创新。金融产品创新是金融资源供给与需求各方金融要求日益多样化、金融交易制度与金融技术创新的必然结果。一方面,通过金融产品的创新活动最大限度地动员和分配了可支配的金融资源,满足了社会经济发展对金融资源的需要;另一方面,金融产品创新适应了社会财富不断增长背景下,金融投资者对投资产品的多样化需要和投资风险管理的各种要求。从而金融产品创新从金融资源供给与需求两个方面改善了金融资源的分配状况,提高了金融效率。此外,金融产品创新还使金融产业不断适应金融交易对金融中介服务的需要,适时进行金融结构的调整,并在金融结构变化中获得不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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