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风暴刮向省部级高官,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高官论文,向省论文,部级论文,审计风暴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2005年全国“两会”期间,对于人们普遍关心的省级领导干部审计问题,国家审计署审计长李金华表示“工作刚刚开始,全国各省(市、自治区)中省长‘只审了两三个’”。
记者从相关部门了解,接受过审计的省长包括陕西省原省长程安东和卸职不久的吉林省原省长洪虎。不过,“因为干部管理有权限,今年将审计哪些省份,审计署要等待安排。”李金华在接受媒体采访时如是表述。
中央党校党建专家叶笃初对此评论说:“对省部级领导进行审计,是意料之中,大势所趋。现在已经开始对地厅级干部进行审计了,如果不对更高层次的干部进行审计,政府等于给自己造成被动。”
“但这还需要一个过程,不能期望值太高,也不能性急。要考虑全面,趋于理性,还要注意保护干部的积极性。”叶笃初表示。
(一)已经接受审计的四位省部级干部
吉林省原省长:洪虎
记者从国家审计署了解到,审计署已于2004年末、2005年初用大概两个月的时间完成了对吉林省原省长洪虎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2004年10月26日,65岁的洪虎被免去中共吉林省委副书记、常委、委员职务,按照有关程序,随后辞去了吉林省省长职务。
此后,在2005年2月28日结束的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上,洪虎被任命为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洪虎出生于1940年6月,1998年9月起任中共吉林省委常委、副书记,吉林省副省长、代省长。1999年2月当选为省长。2003年1月在吉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再次当选为吉林省省长。
洪虎曾因2004年的“2·15”吉林市中百商厦特大恶性火灾事故,通过媒体向民众公开致歉。省部级官员就一起安全事故公开向民众致歉,在近年来很少。
陕西省原省长:程安东
陕西省原省长程安东是迄今为止因为安全事故频出而受到处分的级别最高的行政官员。
2001年4月,陕西省连续发生了三起特大安全事故,死亡103人。因这三起特大安全事故均为责任事故,国务院对程安东给予了行政记过处分。
2002年5月20日,陕西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9次会议决定,贾治邦任陕西省代省长,并接受程安东辞去陕西省省长职务的请求,2003年3月15日,程被任命为第十届全国政协经济委员会副主任。
程安东出生于1936年10月,1994年11月任中共陕西省委副书记、副省长、代省长、党组书记兼西安市委书记。1995年1月任中共陕西省委副书记、省长、党组书记。1998年5月当选为省委副书记。是中共十四、十五大代表,十四届中央候补委员、十五届中央委员,七、八、九届全国人大代表。
程安东去职时已年届65岁。据新华社报道,审计署是2002年3月开始对程安东进行经济责任审计的,这是对省长进行经济责任审计试点工作的开始。
曾经参与审计程安东的审计署西安特派办的一位官员告评价很好,从历史发展的角度来看,陕四人对程安东的评价还是很高的。”
科技部原部长:朱丽兰
除了两位省长,接受过审计的省部级干部还有科技部原部长朱丽兰、国家建材局原局长张人为。朱丽兰现任十届全国人大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主任委员。
国家建材局原局长:张人为
张人为现任第十届全国政协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副主任。对张人为的审计始于2001年9月10日。
(二)模式处于探索之中审计省长难度很大
中国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可以追溯到1999年,当年中办、国办发文规定,实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领导干部级别是“县级以下”,此举为在全面开展县级以下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提供了有力的依据和保障。
2004年4月,中央五部委联席会议决定,从2005年开始,把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范围扩大到地厅级。尽管2005年审计范围迈的步伐很大,已经扩大到地厅级,但还是有人提出,为什么不是省部级?
审计署经济责任审计司副司长李树廷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短时间内不大可能。这并不是不该对省部级干部进行监督,审计一个省长非常复杂,还需要多一些时间实践。”
据李树廷讲,审计一个省长,20多人审两个月,还只是审计其中一部分内容。省长的主要经济责任是什么?审计范围应该怎么定?现在还在摸索之中。
尽管《县级以下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暂行规定》和《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暂行规定》是经济责任审计的法律依据,但它们本身并不是法。近年来各地经济责任审计的实践,呼唤统一法规尽快出台的声音日盛。
据了解,目前审计法修订工作已经取得阶段性成果,国务院法制办已将《审计法修正案(草案)》报请国务院常务会议审定,有望在年内出台。另外,2005年,审计署仍将依据国务院要求,并接受中组部委托,继续对省部级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审计进行试点工作,并逐步通过试点,出台全国性监督条例。
(三)公开结果势在必行要逐步推开慢慢来
尽管审计署已经审计了四位省部级官员,但是审计结果一直没有公开。
2003年,审计署出台的五年规划里提到:“到2007年,力争做到所有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项目的结果,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及其他不宜对外披露的内容外,全部对社会公告。”
以往,审计署发布的公告都是对“事”的审计,这样,人们就会有一个疑问,审计了这么多官员,审计结果是否也向社会公开?
邢俊芳在接受采访时则表示:“对官员审计结果的公示势在必行,但必须得悠着劲儿来,逐步推开,给官员一个适应时间,同时,审计结果一定要过硬,是高质量的东西,这样才能降低审计风险。”
“对省部级官员的审计结果,披露多少,披露谁,不披露谁,现在还没有正常的程序可以参考。对省部级干部的审计试点工作刚刚起步,存在各种牵制的因素。正常的话,按照审计制度的本质,审计署有权公布,不过,现在主要是受托审计,审计结果是为人事部门提供一个依据。”
“审计公告制度是一把‘双刃剑’,它要求审计公告中披露的事实必须百分之百准确,审计定性处理必须客观公正,审计之后的整改必须得到公众的认可。”李金华在今年全国审计会议上反复强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