琉球事件中的中国社会关于宗藩体制的舆论——以《申报》为主要考察对象,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琉球论文,中国社会论文,舆论论文,体制论文,对象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K2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8587(2004)-03-0067-11
前言
关于近代史上的琉球事件经过及影响,是一个已有很多研究的课题。(注:相关著作有王芸生《六十年来的中国和日本》,杨中揆《琉球古今谈》(台湾商务印书馆、1990),谢必震《中国与琉球》(厦门大学出版社、1996),米庆余《琉球历史研究》(天津人民出版社、1998)等。主要的论文有梁伯华:《李鸿章和琉球争端,1871-1881年》([美]刘广京编:《李鸿章评传》,上海古籍出版社,1995年版)、米庆余:《近代中日“琉球问题”交涉》(《中日关系史论考》,中华书局2001年版)、[日]真荣平房昭:《鸦片战争前后的东亚国际关系和琉球》(日本冲绳县教育委员会编辑出版:《第四届琉球中国交涉史论文集》)等。)然而关于琉球事件当中的中国社会舆论,却尚未见有专题研究。在整个琉球事件当中,社会舆论对于属国的一般态度如何,如何认识日本对琉球的处理?是否认识到了日本改变琉球两属的地位转而对于琉球要求有“领有权”的国际背景?在整个事件当中人们的对外观念怎样?本文试图通过考察1874-1881年的《申报》有关琉球事件的新闻报道和相关评论来回答这些问题。(注:本文选取《申报》作为主要考察对象,是基于以下考虑:一、《申报》是赢利性的商业报,然而决不是非政治的,它在论述办报缘起时就表明“今特与中国士大夫缙绅先生约,愿各无惜小费而惠大益于天下,以冀集思广益。”意欲联络士大夫,使他们的意见能上达于君,《申报》十分注重在“官绅”中发展读者,这成了《申报》的显著特征。同时《申报》的主笔都为封建士子,大多曾小有功名,它的政治倾向就代表了传统士大夫文人的立场。二、《申报》的舆论影响力。“《申报》在开创时,只在上海本埠销售,过了半年之后,也就是在公元一八七三年初,才在杭州设立了分销处。以后又在宁波、苏州、南京、扬州等地设分销处。到公元一八八一年二月间,外埠的分销处共有北京、天津等十七处,每天销售的份数也从六百份左右扩大到二千份左右。”这种发行数在当时是最广的,虽然影响相对来说有限,但对官方影响依然存在,这从《申报》创刊后经常与官方发生纠纷可见一斑。李鸿章经常看各种报纸,如光绪三年三月二十六日《复郭筠仙钦使》“阅新闻纸知已顺抵伦敦……”光绪六年四月五日《复曾颉刚星使》“新闻纸云:俄都议崇公定约如不照行,不能接见公使,与西报电音约章已定,丝毫不肯更改之说大致相同。”光绪六年十一月十九日《复张幼樵侍讲》:“西洋新报谓中俄议约未成又有变局。”虽然没有直接提到看《申报》,但鉴于《申报》当时的影响,李鸿章一定也会看,并受到影响。三、《申报》地处上海,人文辐辏,处于新闻事业相对来说最先进的地方,消息来源广泛,多方转载,《申报》上关于琉球事件的报道来源比较多样化,多方转载能体现出舆论的参差,而《申报》在转载这些不同的舆论时也给出了自己的选择和评价,这便于我们从更广泛的视野透视当时的中国社会舆论。当时《申报》关于琉球事件新闻稿件来源的统计为:本馆55篇、日本报26篇、西报22篇、香港报2篇、福州新闻纸1篇、传闻2篇,合计106篇。来自日本报的包括“日本新报”、“东洋新报”、“神户新闻”、“东京新闻”、“横滨新闻”、“东京日报”等。来自西报的包括在华的字林西报和晋源报及在日的西人创办的报纸。字林西报由于创办时间早(1864年),与上海外侨社会建立了密切的联系,英国路透社在上海建立远东分社后,字林西报又取得了垄断该社通讯稿件30年的特权,还购买了世界各大通讯社的电讯稿,使该报刊登的新闻迅速、翔实,该报同时在中国建立了庞大的新闻通讯网络,免费向教会传教士寄赠字林西报,换取各地教会传教士提供的通讯稿件和情报。参见1872年5月4日《申报》《申江新报缘起》;宋军著《申报的兴衰》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1996年版第19-20页;徐载平、徐瑞芳:《清末四十年申报史料》新华出版社1988年版第73页、第90-91页;吴汝纶编:《李文忠公全集·朋僚函稿》卷十九、二十二;贾树玫主编:《上海新闻志》,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2000年版第138页。)
琉球不同于中国其他的属国,在历史上它同时属于中国和日本,正是这种模糊的政治地位引起了中日的外交冲突。当日本意识到以“国家主权”观念、“国际法”原理和“势力均衡”原则三者为支柱的欧洲国家体系向东亚秩序逼近时,鉴于琉球重要的国际战略地位,日本决定改变琉球的两属地位,对琉球有了领有意识并以武力付诸实施。对于这一事件,《申报》舆论只把它放在宗藩体制中看待,在琉球事件的不同阶段,舆论要求清政府“争”、“舍”、“存”中国对于琉球的宗主权,而并没有对琉球的领有权提出要求。宗藩体制已经面临着崩溃,而人们还在以宗藩观念看问题,观念落后于现实,在实际的外交中注定处于被动地位。琉球事件只是一个肇端,在接下来的中法战争中以及甲午战争中,在对外事务上,中国无一不是受制于这种与国际现实格格不入的宗藩观念。琉球事件虽然已成为历史,然而在这个外交事件当中体现出的中国社会不合时宜的外交观念掣肘外交行动,应该对我们今天的外交如何避免这种掣肘,采取现实的外交政策、更好地维护本国的利益会有所裨益。
一、1879年以前的中琉日关系
在琉球的考古发掘中,有中国唐朝的开元通宝以及南宋、元朝陶瓷器的出土,甚至春秋战国时代燕国的明刀钱在琉球也有发现,而到底琉球与中国何时开始有了密切的关系仍有待考证。(注:参见[日]赤领守:《琉中关系史研究的回顾与展望》,《近代中国史研究通讯》第29期,(台湾)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编。)1372年,明洪武帝派遣杨载招谕琉球中山王察度进贡,察度遣其弟泰期随明使来华,上表称臣。从此每年或隔年必遣使朝贡,以为常例。当时,琉球的山南、山北、中山三王鼎立相争,明廷以敕令劝息争,分封三王于琉球各岛,及至中山王统一各岛,乃封察度为琉王。1392年明廷赐闽人三十六姓与琉球。1404年,明永乐帝册封武宁(中山王察度世子)为中山王,是中国第一次册封琉球国王,1407年,琉球国以尚思绍的名义遣使朝贡,琉王以“尚”为姓自此始,从此中国与琉球册封-进贡的宗藩关系开始确立。在中国皇帝登基时琉球派遣庆贺使,驾崩时派遣进香使,册封时派遣请封使及谢恩使。中琉之间的关系是典型的宗藩关系,琉球奉中国为宗主国,接受中国皇帝的册封并定期朝贡,中国以琉球为藩属国,却并不干涉其内政,以册封和朝贡为纽带维持着一种以中国为中心的国际和平秩序。
琉球在地理上距离日本较近,自然也有历史关系,琉传说中的舜天王为日父琉母之子,1591年日本将军丰臣秀吉用兵朝鲜,派萨摩藩主岛津家徵至琉球征送饷糈,1606年岛津家久兵侵琉球,战四十日,掳琉王尚宁及大臣而去,两年后释归。琉球岛以北割让给萨摩藩,日本强定琉球税额,清查户口,检查土地,设立机关,并向萨摩藩进贡。萨摩藩允许琉球的内政由琉球国王自治,为了从对明朝的贸易中牟取利润,令琉球继续向中国朝贡受中国的册封,而部分的朝贡贸易却受其控制。
在历史上琉球既为中国册封体制下的藩属国,同时也是日本幕藩体制下萨摩藩的附庸国。这里有必要区分一下藩属国与附庸国的不同,附庸国指的是名义上保有一定主权,实际上在内政、外交和经济等方面一定程度上从属并受制于他国的国家(注:夏征农主编:《辞海》,上海辞书出版社1999年版第1194页。),而藩属国在内政、外交和经济方面都不受制于宗主国,只是在名义上表示臣服的国家。清廷对琉球与日本的关系未予过问,默认为中日两属,正体现了宗主国对藩属的内政外交不予过问的态度。
1870年代后,随着欧美列强对亚洲的侵略,琉球周围的国际形势已发生了变化:1835年,英国东印度公司的船只来到琉球进行侦探活动;1837年,美国船马礼逊号在琉球停泊;1843年,英国海军的测量军舰Samarang号来到琉球,测量石垣岛、宫古岛及近海;1844年,法国远东舰队来到琉球,强行把传教士Forcade留在琉球,并提出贸易要求;1845年,Samarang号再次来到琉球。(注:[日]真荣平房昭:《鸦片战争前后的东亚国际关系和琉球》,日本冲绳县教育委员会编辑出版:《第四届琉球中国交涉史论文集》,第254-265页。)琉球的国际战略地位越来越重要,英国报刊《旁观者》在社论中指出:“必须把琉球作为第二个新加坡,如是则上海就将处在英国的军事控制之下。”(注:转引自[日]信夫清三郎:《日本外交史》上册,商务印书馆1980年版第160页。)
对于这些围绕琉球的欧美列强的动向,琉球政府曾以《法英情状》的形式向中国汇报并请求援助,但是清政府没能做出有效的举动。(注:《第四届琉球中国交涉史论文集》,第254页。)鸦片战争之后清政府紧接着又面临太平天国内乱,政局极不安定,这些内外困境琉球了解得很清楚,要去中国的琉球人都有恐惧之感,琉球政府很担心贡使在中国的情况,这是从来没有过的,清廷的内外形势对琉球的外交产生了深刻刺激——清政府不再具有华夷秩序下宗主国的向心力,一个明显的例证是由于“唐国争乱”,琉球国王希望中国册封使来琉日期拖延(注:1858年琉球宜野湾亲方作为汇报中国情况的使者赴往萨摩藩,10月26日和萨摩藩家老新纳久仰见面时传达了琉球国王关于这方面的旨意。参考真荣平房昭:《鸦片战争前后的东亚国际关系和琉球》。),这里传达出一个很重要的信号:中国本身面临的内外困境已使以册封为主要内容的琉球外交不得不发生变化,从而事实上表明了朝贡体制开始崩溃。对于这一点,中国却没有认识到,这从闽浙总督王懿德咸丰四年十二月初六日(1855年1月23日)汇报琉球求援的奏折中可以看出,奏折中称:
臣等查英夷伯德令携眷久羁琉球,及亚夷兵船屡次到彼骚扰,节经该国世子吁请,求为劝导。兹久羁琉球国之英夷伯德令等及亚夷兵船,现在虽已撤回,复有英夷冒耳敦等又在琉球居住,肆行无忌,兼欲强授耶稣教,种种骚扰不息。既经该国王世子尚泰再三吁请,求为查办,自应俯如所请,飞咨钦差大臣两广总督臣叶名琛查照,就近察看情形,相机开导,劝令英酋早拨船接回,以示怀柔。(注:《筹办夷务始末(咸丰朝)》第一册中华书局1979年版第374页。)
从这段文字可看出清朝把英美等国对琉球的侵略看成“蛮触相争”,而王懿德更是认为照老规矩呵斥两声夷人就走了,对琉球抱以宗主国怀柔的态度,依然以传统的华夷秩序来看问题,事实上,此时中国——琉球的华夷秩序已经面临崩溃。
琉球的形势日本看到了,一方面由于琉球的国际战略地位,另一方面由于日本认识到本身面临的残酷的国际政治现实,日本对琉球的态度有了改变。
当时的东亚面临的形势是以“国家主权”观念、“国际法”原理和“势力均衡”原则三者为支柱的欧洲国际关系秩序向东亚华夷秩序逼近,日本及时意识到了这种逼近的形势。由英俄对立酿成的酷烈的国际政治现实,让日本驻俄领事榎本武扬深受刺激,从而对日本外交的指导思想发生了强烈影响。他在彼得堡详尽地考察了俄国的巴尔干政策,目睹列强如何极力夺取战略要地,又如何为维护国家利益而不择手段。从此强权政治开始反映在日本外交之中,以至把战略性的“要务”置于优先地位作为基本方针。1871年,明治新政府为了“保安万民、对峙万国”,断然实行了废藩置县。(注:有关内容参阅《日本外交史》第二章。)由此琉球的归属必须正视,据日本学者真荣平房昭研究:
以往,幕府把琉球置于“外国地位”来看待,对于琉球的所属问题,采取了暧昧的态度。但是由于担心列强的侵犯,领有意识也逐渐发生了变化,对琉球认识渐渐转为“日本国内的一部分”的方向。(注:真荣平房昭:《鸦片战争前后的东亚国际关系和琉球》,第262页。)
在废藩置县后,明治政府将琉球交由鹿儿岛县管辖。日本政府乃着手改变琉球属于日清两国的状况,开始推行把琉球确定为日本藩属的方针。1872年10月,日本政府设琉球藩,任命琉球国王尚泰为琉球藩王,并列入日本的华族。这是日本单方面的措施,并未通知清朝,清朝也未对此措施表示异议。日本政府进而决定,幕末时期琉球与外国缔结的条约以及今后琉球藩的对外事务,均交由外务省管辖。美国公使德朗就培理缔结的《琉美协定》的有效问题照会日本,日本外务卿副岛种臣对此答称:琉球是“我帝国之一部”,《琉美协定》当由日本政府“照旧遵守”,美国未提出异议。(注:《大日本外交文书》第五卷第394页,转引自《日本外交史》第140页。)1874年4月日本出兵台湾,10月中日之间签定条约:日本认为此次行动是“义举”,中国对此主张不予反对;中国偿付日本遇难民抚恤金十万两,为日军留下的道路及建筑物等偿付代价四十万两;日本从台湾撤兵。台湾问题暂告解决。作为日本谈判代表大久保的顾问随同赴清的聘用法律家法国人巴桑纳在次年即1875年3月说:“1874年日清两国缔结的条约,最幸运的成果之一,就是使清帝国承认了日本对琉球岛的权力。”因为,在条约的字面上把遇难的琉球人“称作日本臣民”(注:参见《日本外交史》第154页。)。
1875年7月14日日本内务大臣松田道之在琉球首里宣布禁止琉球入贡中国、受中册封、奉中正朔,令奉行明治年号,遵行日本法律制度,允日本派兵驻屯。1876年5月,日本政府又接管了琉球的司法权和警察权,但在东京的琉球官员却向清朝驻日公使何如璋及外交使团申诉了琉球的独立性。日本政府惟恐琉球问题发展成国际问题,决心“处分琉球”,1879年3月,日本政府令松田大书记官带领警察队一百六十名、步兵约四百名,接收了琉球国王居住的首里城,并把他押送到东京。(注:参见《日本外交史》第181-182页。)
1870年代以来,随着欧美列强向亚洲的侵入,琉球的国际战略地位越来越重要,日本在强烈感受到了欧洲国家体系向亚洲逼近的同时,设法解决琉球两属问题,直接把琉球纳入自己的版图,而清朝却无视琉球周围的国际形势已变化,依然把琉球当成理所当然的藩属国,以字小之道“以示怀柔”。那么,当琉球事件发生时与日本处于两种不同外交思路上的中国社会,是如何看待琉球事件的呢?在整个硫球事件当中这种宗藩观念的外交思路有变化吗?
二、中国社会对日本觊觎琉球的初步反应(1875-1879年3月)
琉球事发后,1876年12月4日琉球遣向德宏等来中国乞援,1877年1月15日清朝以侍讲何如璋出使日本国钦差大臣,命他到日本后相机妥善办理琉事。关于如何对待琉球问题,何如璋曾函总理衙门,陈上中下三策:一、先遣兵船,责问琉球,征其入贡,示日本以必争;二、据理言明,约琉球令其夹攻;三、反复辩论;若不听从,或援万国公法以相纠责,或约各国使臣与之评理。李鸿章于六月九日函总理衙门,主张采取何如璋的下策,总理衙门得李鸿章函后,即于七月四日奏请依何如璋的下策,建议对日本据理诘问,以为应付。至于诘问之后效果如何,则不在考虑之中,奕訢等奏云:
伏查琉球孤悬海岛,地瘠民贫,二百余年恪守藩服。今以逼近日本,为所迫胁,国势濒危,若竟弃之而不覆庇,势必为日本所并,诚不足以宣圣朝绥远之恩,而慰荒服瞻依之愿。惟是先遣兵船责问,及明约琉球夹攻,实嫌过于张皇,非不动声色办法。又日本自台湾事结后,尚无别项衅端,似不宜遽思用武。再四思维,自以据理诘问为正办。(注:《光绪朝中日交涉史料》卷一,第24-25页。)
阻贡问题发生后,李鸿章函总署,认为“琉球地处偏隅,尚属可有可无”,就是不愿相争。李鸿章和总理衙门之所以对日本提出交涉,只是为了敷衍舆论,怕“为清议所不容”。总的说来,李鸿章和总理衙门都认为没必要为一小小属国琉球与日本兵戈相见,只需以言语争辩,并没有认识到琉球事件的重要性和严重性。
此阶段《申报》中较早涉及琉球的文章是1873年4月10日《申报》转载香港3月22日华字日报上的《琉球朝贡考》,但并没有全文转载,把原文中揭露日本“剪灭琉球”的一段删去了,删去的文字为:“琉球之为我藩属,日本非不知之;乃必以此为辞,其志在剪灭琉球可知矣,岂真爱惜琉球也哉!是不得考之史册,以与之辨。”(注:台湾文献史料丛刊第三辑:《清代琉球记录集辑》,台湾大通书局印行,第276页。)说明《申报》当时不以为然,认为日本未必对琉球有行动。
关于日本阻止琉球向中国朝贡一事,《申报》上表现为“日本为琉球索还贡珍”,新闻是这样报道的(注:事实上,两年后即1877年6月24日闽浙总督何璟、福建巡抚丁日昌才向朝廷奏报日本阻贡事。):
昨阅香港邮来各日报知日本人于西字报中刊列一则谓去年中东议和,中国曾以四十万银两补偿日国军费,又以十万银抚恤琉球被难之家属,则可见琉球实为日本之藩服,中国不当受其方物,故去年琉球入贡之珍日本近已移文于总理衙门,拟将索还云云。(注:《日本为琉球索还贡珍》:1875年3月26日《申报》。)
对于此则消息《申报》发表社论文章认为中日关系日益和好,日本断不至于阻贡,不相信日本向清朝索还贡珍,认为此消息系以讹传讹,“吾谓日本虽愚,断不出此下策,其西字日报之所肤列者大抵出于无知小民,故作此不经之语,以自鸣得意,断非出于朝廷之志,西字报以讹传讹,姑存其说以供世人之一笑而已。虽然此事实足见笑四洲贻羞百世,日本君臣闻之何不令其更正,庶免为朝廷之羞供邻邦之笑也可。”(注:《论日本向中国索还琉球贡物事》:1875年3月31日《申报》。)而如果此消息属实,《申报》则认为日本有失字小之道:
彼日本者即令妒忌其不应贡献中国,但当禁其不令来贡,何得反向中国索还?又况禁其来贡已非正理哉?……夫古今小国间于两大者……无不于两大各尽事大之礼,而大国亦无不大度包容以尽字小之道……今琉球介于中东,所幸者中国量包天地,不与日本相同耳。若彼此互相妒忌,日本不令其贡献中国,中国又不令其贡献日本,则琉球岂不狼狈哉?是岂大国字小之道乎?(注:《论日本向中国索还琉球贡物事》:1875年3月31日《申报》。)
这里反映出的中国士大夫文人的外交理念有下面几点:1,日本与中国同是琉球的宗主国,中国以自己与琉球的宗藩关系来衡量日本与琉球的关系。2,既然是宗主国,日本就该有作宗主国的样子,要遵循字小之道,体恤小邦琉球,不得索还贡物,让琉球为难。3,琉球作为藩属介于中东之间,中国量包天地,不干涉琉球内政,同时也希望日本不得干涉琉球内政,任其两属。4,不理解日本为什么要这样对待琉球,除了指责其不懂字小之道外没有其他的理解范式。
总之,这篇社论文章的前提是:中日之间是平等外交关系,而中琉、日琉之间是宗藩关系。这反映了作者虽然此时已能做到不把包括日本在内的欧美国家看作“夷”,却并没有完全放弃以中国为中心的世界秩序观,至少对自己最紧邻的藩属国没有放弃宗藩意识,带着这样的世界秩序观,作者把琉球与日本的关系理解成宗藩关系,而对于日本正在实施的吞并琉球的计划只放在宗藩体制下认识,没有认识到日本是在向近代国家体系迈进。
从以上可知:《申报》舆论中,中国把日本与琉球的关系放在宗藩体制下理解,在这种情况下,即使日本对琉球有什么动作,也只是从“礼仪”的层面加以谴责。没有像日本那样迫切地感到欧洲秩序向东亚秩序逼近的危机感,没有认识到日本吞并琉球是在向外交近代化迈进。
在考虑日中两国外交近代化速度产生差异的原因时,日本学者依田憙家认为原因之一是“中国居于东亚自古以来就存在的国际关系方式——册封体制的中心,所以很难把自己当作世界中的一国来认识和对待。相反,日本没有居于册封体制的中心,很快就能把自己当作世界中的一国来认识和对待”(注:[日]依田憙家:《日中两国近代化比较研究》,北京大学出版社1991年版,第179页。)。正是由于居于宗藩体制的中心,限制了清朝对世界形势及时有效地了解,同时对于世界形势的不了解使清朝更加沉迷于旧有的宗藩观念中而没有意识到这种观念的过时和落后,对于日本处理琉球也就只能用宗藩观念来理解,对于琉球的国际形势的变化也不能清醒地认识。
李鸿章是清进入近代后办理外交的主要人员,对于日本觊觎琉球的行为他如何看待呢?李鸿章承认琉球是属于中国的藩属国,中琉之间存在着宗藩关系,但是他不像《申报》上的一些作者那样认为琉球是中国的属国,中国就必须尽到宗主国的责任去保护琉球,他认为因琉球朝贡而使中国卷入战争是毫无意义的,他在致何如璋的一封信中明白表达了他的看法:“以威力相角,争小国区区之贡,务虚名而勤远略,非唯不暇,亦且无谓。”(注:吴汝纶编:《李文忠公全集·译署函稿》卷八,《覆何子峨》,第3033页。)在这里他提出朝贡制度是一种“虚名”,然而在实际的外交操作中李鸿章并没有因“虚名”而对琉球置之不理,他指示何如璋施展外交策略,在他看来,强调中国的抗议和日本对外国干涉的担心有可能制止日本在琉球采取进一步行动,光绪四年五月初九日他在给总署的信函中说:
与其日后言之而毫无补救,似不若及今言之,或稍止侵凌。该国执政大久保昨因变更朝政被刺,正岩仓等怵惕危厉之时,星使乘机进言,冀可略知顾忌。若言之不听,再由子峨援公法商会各国公使,申明大义,各使虽未必助我以抑日本,而日人必虑各国生心,不至灭琉国而占其地。(注:《李文忠公全集·译署函稿》卷八,《密议日本争琉球事》,第3031页。)
由上可知,虽然李鸿章作为清政府的外交主办人员,开始怀疑维护朝贡体制在道义上的义务,但是,宗藩观念依然左右着他实际的外交操作,他终究无法因中国与琉球之间的“虚名”而置之不理。
三、日本吞并琉球后中国舆论的应对之策(1879年3月—1880年3月)
1879年3月日本正式对琉球出兵占领,《申报》相关报道及文章展开了关于中国取何种应对举措的不同舆论,总的说来有两种类别,一是对于面临被日本强占的琉球,中国是争还是不争;二是对包括琉球在内的藩属国中国政府应该加强控制。这些舆论集中反映了《申报》对琉球事件的应对态度中所蕴涵的宗藩观念。
关于中国是否应该与日本争琉球,《申报》社论文章认为:
琉球并于日本而中国绝不闻问,日人气焰愈张,胆志愈壮,既已东封又将西顾,区区朝鲜无难囊括而席卷之矣,斯时辽沈各岛岂能高枕而无忧乎?……此则中国之自为谋者,已不得谓塞翁之马得失不足廑怀,蛮触之争旁人可以勿问也。(注:《议厚屏藩以固根本》:1879年5月28日《申报》。)
在这里,争琉的理由是从国防安全角度出发以遏制日本对中国东三省的威胁,要求把琉球这一藩属国当作中国的屏藩予以保护。除此,宗主国的体面也要求中国在琉球面临日本的威胁时必须出面力争。总的说来都是把琉球当成中国义不容辞要去保护和争夺的藩属国。那么怎样争呢?无非是口舌之争:发表了大量文章辩论琉球是中国的属国,最著名的是转载了香港循环日报七篇《纪论辨琉球事》,以纪实的手法记述了美国前总统格兰特在日本调停琉球事件时,中国公使何如璋与日本辩论琉球归属于中国的过程。除了这“七记”之外,还有随时针对日本方面的言论进行反驳,如1879年10月5日一则新闻写道:
日前有人自北京寄书来证明琉球所以属日本之故,作者巴罗富尔受日本宍户公使之托,自不得不如是云尔。察作者之意不外言西历一千六百十年日本征服琉球以及一千八百七十四年中国认琉球为日本管辖两端已耳……吾读此文已知巴君之谬。然尚未知所立之约何如。及取阅之乃知大久保与总理衙门所定者,曾无一琉字一球字,第言有“国当保护己民”而已。(注:《照译横滨西字报论琉球事》:1879年10月5日《申报》。)
这篇文章是《申报》一位作者针对一篇刊登在横滨的西方报纸上署名“巴罗富尔”的文章所发的议论,对巴所论琉球属日本的两点论据之一即“1874年中国认琉球为日本管辖”做出了反驳,在作者看来,并不能因为1874年中日台事之约而认定中国承认琉球属于日本。
从这篇驳论中可知作者没有认识到日本出兵台湾的真正目的,对日本吞并琉球的计划毫无认识。日本想拥有的是对琉球的领有权,而中国一再强调的是中国对琉球的宗主权。那么中国与日本争的是什么?是对琉球的宗主权还是领有权?从以下这段社论文字可以看得出来:
琉球之臣服中朝未尝不为恭顺,一旦为强邻肆其兼并而绝无举动未免示弱于人,且平时之所以施恩于琉球者,原欲以此为海外之藩服永相和好以示皇灵之远播。至今日而皇泽犹行藩封顿失。(注:《阅抚恤琉球难人批折书后》:1879年12月6日《申报》。)
这说明舆论所争的是对琉球的宗主权,而非领有权。
虽然大部分文章认为中国应该力争琉球,但也有对此持怀疑和否定态度的,如1879年4月22日社论文章《琉球沿革考》:
以琉球之贫弱向来受役于东洋,即使修职贡于中国,仍不啻为日本之属地……中朝向以含忍为国,蛮触相争尽可置之不问……蕞尔者之得失不足以撄念虑也,虽曰国体所关,琉球之于中国恭顺如是,不得不发兵往援,然以鄙意揣之,近来伊犁一境本为中朝土地,俄国占而有之,尚且含忍以致于今,况其为海外之藩服有鞭长莫及之势,而琉球又未尝遣一介行李求援于中朝,即诿为不知亦未足遂为中国之病……今日之东洋岂无协而谋之者乎?奈何自溢其骄以动人之惧也?彼琉球者亦岂易欺也哉?
在作者看来中国尽可对琉置之不理的理由有四:1,琉球贫弱,事实上受日本控制由来已久,无力维持本国的统治,就算中国努力去争宗主国地位,使琉球仍为中国藩属,终是徒得虚名,琉球仍是日本属地;2,从历史上说,琉球曾被日本征服过,中国不闻不问以蛮触相争视之,现在仍可以蛮触相争视之而置之度外;3,琉球为海外之藩服,鞭长莫及,况琉球没有派人求援于中朝,就当做不知道有这回事;4,日本此举为不义,必将引起其他国家的干涉,琉球国人自己也会反抗,言外之意是中国不必有行动。
这篇社论里,可以看出作者对中日之争琉球所持的立场:不理睬,不干涉。笔者认为:首先,琉球之受日本控制是事实,琉球贫弱也是事实,但是进入近代后,琉球的战略地位已经变得很重要,不应把这么重要的战略要地轻易地放弃。而这篇社论还认为可以对琉球置之不理,显然没有认识到琉球周围国际形势的变化。其次,历史上琉球确实被日本征服过,中国采取不干涉政策,琉球后来依然是中国的藩属国。关于第三点理由,显然不能成立,琉球事实上派人向中国求援了,作者不知道这条讯息的可能性很小,故意不知的可能性倒是很大,就像他自己说的“即诿为不知亦未足遂为中国之病”,就权当不知道实情。而最后一点理由最明显地暴露了这种基调的目的:不愿意负担起宗主国保护属国的职责,也无意刻意维护中国与琉球的宗藩关系。
持这种论调的人看起来与上种论调的人对宗藩体制是两种不同的看法,实则殊途同归。费正清在研究了中华帝国统治者在朝贡制度下对外关系中使用的主要手段后认为:“(中华帝国统治者在对外关系中使用的主要手段)显示出左右两个极端:要么军事征讨、行政同化,要么不理睬、不接触。总的说来,中国的外交关系采取的是非此即彼的极端做法。”(注:陶文钊编选:《费正清集》,天津人民出版社1992年版第17-18页。)争琉体现的是宗藩体制中军事征讨的极端,不争体现的是不理睬不接触的极端,无论处在哪个极端,都是处在宗藩体制之内来看问题,身囿其中,便不能根据中国的现实情况——无力维持宗藩体制,和国际现实——欧洲秩序迟早将取代华夷秩序,而采取一种灵活的折中的做法。而当包括日本在内的各国开始注意到琉球的国际战略地位时,中国没有看到这一点,争之只出于宗主国的体面,不争无异于拱手让人。
有的认为现在讨论争或不争都为时已晚,不如未雨绸缪先期加强管理,与此相应的是出现了一些要求清廷对藩属国加强统治的声音,一篇评论文章写道:
惟东洋之高丽琉球,南洋之暹罗缅甸皆称臣入贡以作屏藩,为神州之翊卫,似宜于派简使臣往驻其国之外,委任大臣慎选贤能,前往其地察度形势,与其王熟筹所以通商之处,广招徕兴利益,倘其国贫难自给则代为筹拨款项,俾之举办,再以余力为之修扼塞讲武备,而按年榷收其税藉资偿还,其曾经各国建有埔头而为华商萃聚之所,则派领事以镇抚之,并就其中选举老成以为之副,则商情熟悉,声气相联,国威可以远及,皇仁可以遥加,由是轮船往返,东道常通,即有变故欲摇荡我边疆者,藩篱既固安能越国以来攻?(注:《议经营东南洋以固边防》:1878年11月15日《申报》。)
琉球事件发生后,不仅《申报》社论文章中出现了要求加强对藩属国统治的声音,朝廷官员中也有人提出类似看法,如曾纪泽也认为应该加强对藩属国的统治,据李恩涵研究:“在对外关系上,他力主加强中国与各藩属间的宗属关系,从传统松懈的‘封贡’方式,进而实际控制其内政、外交与军事,以对抗列强逐步进侵中国的情势。”(注:李恩涵:《曾纪泽的外交》,台湾商务印书馆,民国五十五年版,第322页。)
从这种对藩属国加强统治的舆论中人们看到了传统宗藩观念的松动,对属国开始有了朦胧的“领有”意识,从不干涉属国内政,只维持一种表面的礼仪关系到控制属国内政外交与军事,虽然使用的还是属国的概念,但其实质内容已有了向近代外交转型的雏形。但是,加强对藩属国的控制干涉其内政外交对当时的清朝来说是否能付诸实施呢?显然清政府没有实力把加强对藩属国的控制这一愿望付诸实施,《申报》舆论中体现的这一认识虽然反映了在近代外交观念的转变上有了一些初步的雏形,然而这脱离了中国当时的现实情况,基本上与抱着宗藩观念不放的人一样对指导当时的中国外交没有切实的意义。
四、中俄危机的刺激:舍琉与存球祀(1880年3月—1881年)
1880年由于中俄危机白热化,而日本又故意借此机会解决琉事,中国面临着两面树敌的局势,许多人提出了联合日本以拒强俄的主张。《申报》从1880年3月18日社论文章《中东合从说》,直到1880年底,从争琉或听之任之一转而为舍弃琉球,结好日本合力拒俄,在社论文章中,《申报》强调:
亚洲之地中东两国实有守望相助之势,所谓辅车相依唇亡齿寒者,其中东之谓也。两国势合则足以御外侮,而亚洲之大局可以保全,两国不相能则势分,而他人得以乘间而入,此固大势之彰明较著者也……(琉球)地虽小而关乎两国之体面者甚大,故不得不争。而不知为是言者皆不审度, 夫今日之时势与亚洲之大局者也,棠棣之诗曰:兄弟阋于墙外御其侮……今日中俄有决裂之形,中东尚无扦格之势,乘此时也,各剪除其小忿而和衷共济,其势尚足以拒俄……舍琉球而不争,在中东不过稍失体面,而于全局尚无大碍……嵩目时艰之士莫不欲中东之合力以拒俄,勿以区区琉球之事为嫌而置亚洲全局于不顾。”(注:《中东合从说》:1880年3月18日《申报》。)
相关的新闻报道与社论也多持此论调,众口一词地弃琉球。综合起来,这些文章中弃琉的理由是:琉球只关乎体面,在琉球问题上让日本也只是成全它的体面,“体面”(宗主国的权利)与“全局”(中国切实的领土安危)相比,还是其次的问题。在这里——且当是历史无意中引入了一个变量即俄国对中国的威胁,社会舆论认识到了宗藩体制的虚妄性,认为体面还是可以舍弃的。此时,中国社会舆论要求舍弃的只是一个藩属国,而非整个宗藩体制。
事实上,中俄危机真的那么严重,以至于必须牺牲琉球来笼络日本吗?也就是当时日本是否真的能与俄国勾结共同威胁中国呢?正如事后李鸿章分析的:“查陈宝琛折内所指日本兵单饷绌,债项累累,党人争权自顾不暇,倭人畏俄如虎,性又贪狡,中国即结以甘言厚赂,一旦中俄有衅,彼必背盟而趋利,均在意计之中,何如璋节次来书亦屡称日本外强中干,内变将作,让之不能助我,不让亦不能难我。洵系确论……俄事之能了与否,实关全局,俄事了则日本与各国皆戢其戎心,俄事未了则日本与各国将萌其诡计。”(注:《光绪朝中日交涉史料》卷二,五九,《直隶总督李鸿章覆奏球案宜缓允折(光绪六年十月初九日)》。)
既然如此,这些弃琉联日论从何而来?李鸿章认为“日本助俄之说多出于香港日报及东人恫吓之语,议者不察,遂欲联日以拒俄,或欲暂许以商务,皆于事理未甚切当”(注:《光绪朝中日交涉史料》卷二,五九,《直隶总督李鸿章覆奏球案宜缓允折(光绪六年十月初九日)》。)。下面从“东人”和“香港日报”两方面来分析。
东人即指日本人,当时日本为了促使琉球问题在中俄危机期间尽快解决,井上外务卿对驻清公使宍户玑赋予谈判全权,命令他乘俄清发生危机之际,以威胁和恫吓手段进行紧急谈判,并扬言如果清朗政府不承认第二个条件(即提前修改《日清修好条规》),就决心以干戈收拾此种局面。(注:《日本外交史》第184页。)同时日本国内也存在中日提携论。19世纪后半期列强对东亚的侵略使日本产生了与中国唇齿相依的感情,主张日中提携,共同抵抗西洋的压力,岩仓具视给井上馨的意见书中,认为今日在全亚洲保持独立的只有日中两国。如果两国不提携联合,就不能阻挡“西力东渐”的大势。(注:[日]《岩仓公实记》下卷第907页,转引自志村寿子:《戊戌变法与日本——甲午战争后的报刊舆论》,《国外中国近代史研究》第7辑,中国社会科学院出版社1985年版,第278页。)
香港日报指的是王韬主办的《循环日报》,王韬与《申报》关系密切,对《申报》的创刊从内容到形式提出了不少建议,他主张《申报》不但要有新闻,而且还要有评论,在评论中议论一些什么问题,他也出了许多主意。(注:宋军:《〈申报〉的兴衰》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1996年版第9页。)《申报》在琉球事件当中多次转载《循环日报》的文章也缘于此,在对整个琉球事件的报道和评论当中受其影响也就可想而知了。王韬结合列强角逐远东的形势,提醒要警惕俄国的侵略野心,指出:“俄势日东,则其强益甚,举天下之利权尽归掌握,英法至是虽欲争而不得矣。然则要欲牵制于俄,天下诸国无能当之者,惟中国则庶乎可矣。在欧洲各国为今日计者,莫若英法强中以御俄。”(注:王韬:《普法战纪》卷20,第36-37页。)据柯文先生研究:“(王韬认为)虽然日本不可信,日本对中国的威胁也不可能消失,但却不能与俄国的威胁相比……俄国还威胁到日本和英国的利益,所以中国可与它们组成三国反俄同盟。”(注:[美]柯文:《在传统与现代性之间——王韬与晚清改革》,江苏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98页。)王韬对俄和对中日的认识深刻影响了《申报》的舆论倾向,由此在中俄危机期间,出现那么多联日拒俄文章也就不足为怪了。
从以上可知中俄危机并没有严重到要放弃属国以笼络日本的地步,多半是日本人的宣扬和对俄的过分的恐惧,说明当时的人们对于国际现实认识的模糊。1880年1月16日同文馆教习丁韪良告诉威妥玛:“中政府汉人主战,满人主和,总署大臣中知德俄关系紧张及世界大局者甚少。”(注:窦宗一编:《李鸿章年(日)谱》,文海出版社民国六十九年版第4883-4884页。)
这里饶有兴致的是为什么当中俄危机爆发后,以前主张争琉的舆论和主张对琉事置之度外的舆论统统都消失了,代之而起的是同一个声音:主动弃琉,这中间反映了宗藩观念中的什么问题?主动放弃的前提是中国拥有对琉球的宗主权,很明显,只有拥有者才有权放弃,此时中国放弃的只是对一个属国的宗主权,而非宗藩体制——直到此时,中国并没有意识到宗藩体制在现行国际秩序中的不适应。
中俄危机之后,总署签定了中日琉球草约,根据草约的条款,中国以保有琉球南端两个岛屿为交换条件,同意给予日本贸易特权和特许权,而日本则将永远据有其余73个岛屿,争执的中心琉球王国将不允许恢复。草约签定后,日本的野心让北京官场一片哗然。清政府命总署再与日使妥商,日使宍户玑以中国废弃成约,推翻已成之局,悻悻离开北京以示决裂,军机大臣左宗棠上奏主张沿海各省严加戒备,此时中外报纸纷纷传言中日将构衅,《申报》上充斥了对中日构兵消息的转载和评判:从1881年2月18日的报道《日衅存疑》到2月23日的《使旋续闻》,对中国与日本将开战的消息不以为然,斥之为“臆度之词”;从1881年3月1日报道《日船开行》到4月16日的《无稽之谈》,对中日构兵的消息将信将疑,不再认为事出无因。1881年4月25日以《恭读二月初二日上谕谨书》为标志,对中日失和消息确信不疑。
由不信——将信将疑——相信,表面上看起来好象是《申报》对中日之间的战与和没有主见,其实折射出的问题是:社会舆论对琉事解决的底线是存球祀,而《申报》相信日本对于中国“存球祀”的愿望会满足,随着这个愿望的破灭,舆论终于明白中日不免失和。从这里依然可以看出《申报》隐形的立场:存球祀。
当《申报》得知二月初二日清政府关于琉事的上谕后,隐形的立场马上彰显出来:为存球祀与日本战。上谕如是说:
前因总理各国事务衙门奏拟办球案一折当经谕令李鸿章、刘坤一等妥筹具奏,兹据该督等先后覆陈览奏均悉。原议商务一体均沾一条为日本约章所无,今欲援西国约章办理,原非必不可行,惟此案因球案而起,中国以存球为重,若如所议划分两岛,于存球祀一层未臻妥善,着总理各国事务衙门再向日本使臣悉心妥商,俟球案妥结,商务自可议行。
上谕认为琉事解决的关键点是存球祀,使琉球能得以复国,如能答应这一点,日本要求在商务上享受与西方其他国家一样的待遇可以商量。而《申报》社论文章这样理解:
圣谕所云中国以存球为重,如能使琉球绝而复续,亡而复存,则虽日人以商务为言,亦不妨俯如所请,以示宽容之度,如琉球仍不能全存,而日人反肆其要挟,则惟有选士厉兵与日决战,为琉球夺取故地,俾仍世守其祀,而挞伐之师理直气壮,当必有胜算独操者。东瀛近来债负山积,兵气不扬,船则敝而不堪,兵虽强而不盛,加以理曲气馁,何以御我?(注:《恭读二月初二日上谕谨书》1881年4月25日《申报》)
作者在“存球祀”这一点上与上谕的精神是一致的,就算日本增加商务要求,为了使琉球复国,中国也是会以宗主国的宽容大度答应的。如果日本不能做到使琉球复国,中国能做的就是出兵为琉球讨回故地。并且强调这样做理直气壮,士气必定高涨,而日本理屈词穷,土气必然低落。作者如此强烈地主张讨伐日本,似乎国内形势已是箭在弦上一触即发,其实清廷只是防备而已,并不打算为琉球征伐日本。
显而易见《申报》,这篇社论文章中存球祀的声音比清政府的上谕中强硬得多,也就是民间存球祀的愿望远远强过政府,这反映了宗藩观念在中国社会的广泛性,也许正是如此强烈的宗藩观念的社会基础,才使得中国外交的近代转型迟缓滞后。费正清认为:“这套东西(朝贡制度),同欧洲那种民族国家主权平等的国际关系传统大相径庭。近代中国在19和20世纪难于适应以民族国家为基础的国际秩序,部分是由中国的世界秩序这个重要传统造成的。”(注:《费正清集》第7页。)而这个传统依托的正是中国社会广泛而深刻的宗藩观念。
结语
琉球事件过程中,《申报》反映出的社会舆论体现了宗藩观念对近代中国外交作出适合时宜的应对的阻碍:首先,当琉球事件发生时,把日本处理琉球放在宗藩体制下理解,因此不能及时地认识到日本力图改变传统的对外政策,从而相应地注意到琉球的国际形势,向近代化的外交迈进;其次,当中俄危机爆发,为取得日本的同盟支持,众口一词地放弃琉球,当放弃的不是整个宗藩体制而仅仅是对琉球这一个属国的宗主权时,中国对琉球重要战略地位的认识无从谈起;最后,当日本由于形势所迫提出分岛条约,囿于传统的宗藩观念,中国社会舆论希望能帮助琉球存祀,丧失了最后获得较为现实的解决琉球事件的机会。自始至终,宗藩观念影响了中国对琉球事件作出现实而及时的应对。虽然在现实面前,舆论中出现了要求加强对藩属国的控制的声音,但是在当时的情况下,清政府并不具备付诸实施的能力,这样的主张与深受宗藩观念影响的主张一样,妨碍了中国对琉球事件作出现实的反应。在琉球事件当中,日本引入了对琉球的主权意识,中国没有主权意识,只有务虚名的宗藩观念。在整个事件当中,中日之间的立场、言辞似乎都呈现出一种不在一个层面上的参差,我们不禁要问,中国争的是什么?舍弃的是什么?存的又是什么?是对琉球的宗主权?还是对琉球的领有权?中国人争的舍的存的都是对琉球的宗主权,而日本争的是对琉球的领有权。两者是一种思维交错,处于不同的认识模式上,主宰中国外交的理念是宗藩观念,而日本外交理念已进化到近代国家观念。为什么会出现这种观念上的不同?换言之,中国为什么没有认识到日本处理琉球的国际背景以及日本这样做的目的?
日本史学家野村浩一在论述近代日本的中国认识时说:“对一个国家的国民来说,对另一个国家、国民的认识和理解,最终都只能停留在自己所能认识、理解的范围之中。”(注:[日]野村浩一:《近代日本的中国认识》,中央编译出版社,1999年版第46-47页。)同样,《申报》舆论对琉球事件的认识和理解不能超过当时中国人所能认识和理解的范围。
对于藩属国琉球,绝大部分中国人只可能把它放在宗藩体制内来理解,因此对于日本向近代化国家迈步而力图改变琉球两属状态的行为不可理解,只把这当作日本对中国构衅。从传统的宗藩体制过渡到近代的国与国之间的外交关系,这是一个艰难的对近代外交的认识过程,至少在琉球事件当中中国社会舆论中看不到解决的可能性。
在琉球事件当中中国社会舆论依然局限在宗藩体制之内,虽然客观上宗藩体制已经在崩溃,可主观上无法超脱宗藩观念,体制已崩溃,观念还在,观念落后于现实,外交自然只能处于被动。而国际形势的发展,中国不得不改变宗藩体制,正在被强行推入近代国家体系。这种尴尬正是清朝面临的两难选择。(本文写作承易惠莉教授悉心指导,谨致谢忱)
[收稿日期]2003-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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