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银行业务发展中的区域不平衡性研究,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农业银行论文,业务发展论文,区域论文,不平衡性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农业银行业务发展中的区域不平衡,是90年代以来出现的一个引人注目的现象;并且,随着农业银行的商业化,其相互之间的差距正在不断扩大。因此,研究这一现象,分析产生的原因,提出可供选择的对策建议,对推进农业银行的改革与发展,提高总体效率,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业务发展中的区域不平衡
农业银行作为国有商业银行,主要从事存、贷款业务,因此,业务发展中的区域不平衡,也就主要表现在存、贷款业务上。
1.存款中的区域不平衡
我们从东南部发达地区、中部次发达地区和西北部不发达地区中分别抽出一个城市行,两个农村行,编成三个组[见抽样行存款分析表(附后)],从三个方面进行对比分析:一是抽样行存款占全国农行存款的份额;二是抽样行存款人平年末余额;三是抽样行存款每年比上年增长的幅度。从抽样行存款分析表第一组中可以看出:1991年至1995年,上海、武汉、重庆市农业银行存款占全国农业银行存款的份额年平分别为5.09%、0.93%、0.81%;存款人平年末余额年平分别为329.27万元/人、133.77万元/人、96.02万元/人;存款每年比上年增长的幅度年平为32.82%、24.13%、24.1%。即上述3个指标发达地区城市行分别高于次发达地区的城市行,更高于不发达地区的城市行。从第二、第三组中可以看出:广东、湖南、宁夏农业银行存款占全国农业银行存款的份额年平分别为12.2%、3.51%、0.38%;存款人平年末余额年平分别为225.85万元/人,80.76万元/人、64.58万元/人;存款每年比上年增长的幅度年平为30.88%、27.02%、19.29%。江苏、湖北、青海农业银行存款占全国农业银行存款的份额年平分别为7.51%、3.62%、0.32%;存款人平年末余额年平分别为163.8万元/人、82.29万元/人、46.53万元/人;存款每年比上年增长的幅度年平为24.45%、22.04%、15.13%。即上述3个指标发达地区的农村行也分别高于次发达地区,更高于不发达地区的农村行。如果进一步分析,还可以发现,随着农业银行的商业化,区域不平衡正在逐年扩大。如人平年末存款余额,1991年上海市农业银行比武汉市农业银行多88.94万元/人,武汉市农业银行比重庆市农业银行多22.19万元/人;而到1995年,上海市农业银行比武汉市农业银行却多195.5万元/人,拉大差距106.56万元/人,武汉市农业银行比重庆市农业银行多37.75万元/人,拉大差距15.56万元/人。按同样方法计算,5年时间,广东省农业银行与湖南省农业银行拉大差距57.18万元/人,湖南省农业银行与宁夏自治区农业银行拉大差距12.05万元/人;江苏省农业银行与湖北省农业银行拉大差距32.6万元/人,湖北省农业银行与青海省农业银行拉大差距13.8万元/人。
抽样行存款分析表 单位 万元/人,%
2.贷款中的区域不平衡
我们从以下3个方面进行分析[见抽样行贷款分析表(附后)]:一是抽样行贷款占全国农业银行贷款的份额:1991年至1995年,第一组中的上海市农业银行年平为3.97%,武汉市农业银行为0.83%,重庆市农业银行为0.92%;第二组中的广东省农业银行年平为8.59%,湖南省农业银行为3.4%,宁夏自治区农业银行为0.43%;第三组中的江苏省农业银行年平为6.24%,湖北省农业银行为5.44%,青海省农业银行为0.32%。除重庆市高于武汉市农业银行外,其余都是发达地区的行高于次发达地区,更高于不发达地区的行。二是抽样行贷款人平年末余额:1991年至1995年,第一组中的上海市农业银行年平为259.12万元/人,武汉市农业银行为121.76万元/人,重庆市农业银行为112.41万元/人;第二组中的广东省农业银行年平为165.12万元/人,湖南省农业银行为102.94万元/人,宁夏自治区农业银行为75.79万元/人,第三组中的江苏省农业银行年平为139.1万元/人,湖北省农业银行为117.1万元/人,青海省农业银行为49.9万元/人。发达地区的行明显高于次发达地区,更高于不发达地区的行。三是抽样行贷款每年比上年增长的幅度:1991年至1995年,第一组中的上海市农业银行年平为23.35%,武汉市农业银行为6.8%,重庆市农业银行为14.86%;第二组中的广东省农业银行年平为11.64%,湖南省农业银行为9.95%,宁夏自治区农业银行为9.82%;第三组中的江苏省农业银行年平为5.98%,湖北省农业银行为1.58%,青海省农业银行为16.49%。除重庆、青海分别高于武汉、湖北农业银行外,其余也是发达地区的行高于次发达地区,更高于不发达地区的行。
抽样行贷款分析表 单位 万元/人,%
这里必须指出,由于现阶段农业银行的经营效益主要来源于存、贷款之间的利差,因此,存贷业务发展中的区域不平衡,就带来经营效益中的区域不平衡。象发达地区的上海、广东、江苏农业银行存贷款业务量较大,因而经营效益较好,人平创利名列前茅;而次发达地区和不发达地区的农业银行,存贷款业务量较小,有的还达不到“保本点”的要求,因而亏损较多。
还必须指出,除存贷款业务量大小的因素外,影响经营效益的还有它们之间比例关系的原因。一般来说,一个行的贷款占全国农业银行的份额、人均年末余额、比上年增长幅度这三个指标,分别接近存款占全国农业银行的份额、人均年末余额、比上年增长幅度的指标,那么,这个行的经营就较为稳健、效益也较好;反之,如果贷款上述三个指标分别超过存款上述三个指标,那么,就会出现超负荷运转。在当前贷款利率未市场化的情况下,就会因高进不能高出以及占汇差等原因,造成经营困境和效益滑坡。如青海等不发达地区的农业银行,在贷款增长幅度上高于次发达地区的农业银行,而在存款增长幅度上却低于次发达地区的农业银行,说明他们程度不同地存在着超负荷运转现象。次发达地区的湖北、湖南农业银行,也在1993、1994年出现过超负荷运转,直到1995年才扭转这一局面,实现了大幅度地减亏。
总之,农业银行业务发展中的区域不平衡是客观存在的:不仅省市行在存贷业务发展中存在着区域不平衡,而且地县行也存在着区域不平衡,具有普遍性;同时,这种不平衡还超出存贷业务范围,在表外业务和新业务上,以及职工素质、现代化水平、效益和收益分配诸方面上,都存在着差距,具有多元性。
二、主要原因
分析农业银行业务发展中的区域不平衡,究其原因主要有:
首先,农村经济发展中的区域不平衡,决定了农业银行业务发展中的区域不平衡。我国是个大国,国土辽阔,国民经济体系不仅是由许多经济部门组成,而且还是由若干个经济区域组成。由于各个区域的地理区位、资源状况、人口密度和素质、技术水平以及原有的发展基础等条件的不同,造成了区域经济发展水平、发展速度和综合实力的巨大差距;加上强者更强、弱者更弱的“马太效应”,使差距日益扩大。由于经济决定金融,因此,经济发展水平较高、发展速度较快、综合实力较强的地区,其农业银行的业务就发展较快,经营效益较好,综合实力较强;反之,就较慢、较差、较弱,呈现出区域不平衡现象。
其次,政策倾斜的方位和力度的不同,加剧了农业银行业务发展中的区域不平衡。五六十年代,我国基于“备战、备荒、为人民”的考虑,将“一五”重点工程和“三线”建设集中于内地;同时动员全党大办农业。因而财政、银行,包括农业银行,就在规模、资金上向内地和农业大省倾斜,从而加快了这些地区农业银行的业务发展。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我国实行改革开放方针,并在政策上向沿海地区倾斜。如让它们设立经济特区、开放城市和开放地区,允许它们以优惠的政策吸引外资加快发展;同时,开放与改革联动,让它们的机制转换先行一步,从而更加快了发展。这就为沿海地区农业银行的业务发展创造了良好的外部环境和物质前提。同样,金融方面也向沿海地区银行倾斜,如在规模资金上的倾斜、转换内部机制上的先行等等。这又为沿海地区农业银行业务发展创造了良好的内部环境。加上市场经济这只“看不见的手”的作用,使人才、资金等资源从内地流到沿海地区,从而更加快了这一地区的经济、金融发展。虽然近几年开放向沿边、沿江和内地扩大,政策倾斜已经基本上不复存在;但是,由于前些年的倾斜政策,使沿海地区经济、金融的基础加强、机制转活,因而发展势头继续看好。
此外,传统体制造成的条块分割和保护主义,妨碍生产要素的自由流动,加上各地农业银行的自身因素,如领导班子的强与弱、队伍素质的好与差、经营管理水平的高与低等,也为农业银行业务发展中的区域不平衡增添了运行因素。
三、对策建议
面对业务发展中的区域不平衡,许多行提出“分类指导,实行倾斜”的主张。但是,从发达地区讲,应该向城市行和效益好的行倾斜,实行优胜劣汰的市场原则;从次发达地区讲,应该向农村行,尤其是农业大省行倾斜,执行产业政策,优先支持农业;从不发达地区讲,应该向民族地区和贫困地区倾斜,让其能够活下去,以利维护安定团结。这就使上级行犯了难:究竟向哪里倾斜才有理、有利呢?
为此,农业银行曾实行过逐级承包,但收效并不理想;现改用利润、费用、固定资产三大指标进行考核,就目前而言,无疑是一大进步,它对于提高全行的经营意识和经济效益,促进农业银行商业化,有一定的作用;但是,从长远看,将有较大的负作用。因为这种考核办法实质是向盈利行倾斜,向发达地区行倾斜,从而使发达地区行、次发达地区行、不发达地区行之间的差距进一步拉大。经济金融发展的平衡理论告诉我们:差距过大既使总体效率的提高渐趋边际,又使固有矛盾逐步突出,导致总体效率下降。就农业银行而言,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因发达行的发展速度将放慢。究其原因:一方面是发达行发展到一定程度后,各项要素渐趋边际。另一方面是因发达地区发展到一定程度后,会因人口稠密、交通挤塞、环境污染、资源短缺等原因,造成生产成本上升,外部经济效益下降,导致银行的效益跟着下降。二是不发达行所背包袱将加重。由于多种原因,不发达行早已背上了诸如资产质量低、经营效益差等包袱,在得不到上级行倾斜的情况下,这些包袱不仅难以消化;而且,还会因缺少规模、资金、技术等原因,越来越落后,并背上新的包袱。三是上下级行、兄弟行之间的矛盾将加大。因为,用这种考核办法去考核不在同一起跑线上的各行,本身就欠公平、合理;而且,先发展起来的行主要是因区域级差效益和政策倾斜而发展起来的,并非完全是自己努力的结果。因此,随着差距的扩大,由此而发的矛盾将加剧,并造成不必要的内耗。从而,农业银行总体效率必将下降。所以,我们建议总行借鉴国家财政部地方司的做法,先制定过渡期转移支付办法,经论证试点后组织实施,待完善后再形成规范的转移支付办法来。
我们认为,过渡期转移支付的基本框架应是:
1.目标:创造公平竞争条件,促使各行相对平衡发展。
2.构成:区域补助,专项补助。
3.原则:①不调整省市行既得利益:补助项目的来源由总行从每年的增量中拿出一部分规模、资金、利润。②兼顾公平与效率:转移支付力求公正、合理、规范;同时,适当考虑各行的经营效益努力程度。③转移支付有所侧重:重点解决因区域级差带来的矛盾;同时体现对民族地区和产业政策的倾斜。
过渡期转移支付的做法应是:
第一,确定转移支付对象。可用人平存贷款、利润为内容,经分析论证后,测定全行标准“保本点”,然后与当年年末各省市行人平存贷款余额和利润实际数额进行比较,凡低于标准“保本点”的行列为转移支付对象。
第二,分析转移支付对象所受区域级差影响的程度。可以1979年(恢复农业银行)或1991年(小平南巡讲话前一年)为起点年,测算发达地区行、次发达地区行、不发达地区行人平存贷款在全行所占的比例,与当年(或称终点年)人平存贷款在全行所占的比例进行比较。比如,从本文三组抽样行出发,以1991年为起点年,测算出发达地区行、次发达地区行、不发达地区行之间的比例为64.7∶28∶7.3,以1995年为终点年,测算出它们之间的比例为69.2∶24.6∶6.2。即在这4年里,发达地区行人平存贷款上升了4.5个百分点,次发达地区行下降了3.4个百分点,不发达地区行下降了1.1个百分点。它说明发达地区行受区域级差正影响程度最大,次发达地行受区域级差负影响程度最大,不发达地区行受区域级差负影响程度次之,究其原因是因为次发达地区与发达地区接壤,在小平南巡讲话精神的鼓舞下,这4年次发达地区的资金、人才等大量地流到发达地区。因此,总行设置的“区域补助”项目应从发达地区行提取部分区域级差效益,并较多地转移支付给次发达地区的行,其次转移给不发达地区的行。
第三,考核转移支付对象的经营努力程度。如果转移支付对象的人平存贷款业务量和经营效益不是受区域级差影响造成的,而是由于自己努力不够,或者决策失误造成的,那么要在区域补助中予以扣除。
第四,根据第二、第三项的分析、考核,以及总行当年能够提供区域补助的能力,确定区域级差效益调整系数,并测算各转移支付对象在区域补助中的转移支付额。
第五,对民族地区、贫困地区、粮棉产区的行,另加政策性转移支付,从专项补助中列支;或者通过优惠政策或优惠政策中再加以区域优惠予以解决。比如,农村信用社的转存款划走后,农行享有可得人行同额再贷款支持,并分3至5年归还人行的优惠政策。在执行中,农总行可以争取、或者自己决定在此项优惠政策中对民族地区、贫困地区、粮棉产区再加以优惠,如允许5年以后归还等。但是,随着农业银行商业化,专项补助的范围和调整系数应逐步缩小,直至取消政策性转移支付。
第六,各省市行根据上述转移支付办法,结合本行的实际情况,研究制定本行的转移支付办法,将自筹的和总行拨付的转移支付的规模、资金、利润分配到所属地(市)行。
以上只是一种思路,实际运作时还须确定具体的计算公式和实施办法;并且,还可以从规模、资金、利润的转移支付,扩大到人才、技术等方方面面的转移支付,形成具有农业银行特色的、公正公开规范的、一整套的转移支付办法来;同时,还要研究制定不属于转移支付对象(主要是发达地区的盈利行)的奖励政策,以此作为转移支付办法的补充。这样,才能调动方方面面的积极性,造成你追我赶的局面,形成从不平衡到相对平衡,再到相对不平衡的无限发展的良性循环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