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改革问题及其深化_股份制改革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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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国有商业银行的恢复和设立

在1949~1978年的30年内,中国基本上只有中国人民银行一家国家银行。中国人民银行既是发行银行,又是商业银行。也就是说,中国人民银行既行使中央银行职能,又行使商业银行职能。它一身兼二任。在长达30年的经济发展中,曾先后建立过中国农业银行和中国人民建设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分设后,在很短的时间内又被撤销,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中国银行一直都是中国人民银行的一个隶属机构,经营范围局限在办理一些涉外业务方面。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分设后虽未被撤销,但隶属于各级财政部门,实际上是财政部门办理基本建设投资拨款,进行财务监督的一个内部机构。所以,真正从事国内金融业务的仅仅是中国人民银行;它既是管理金融秩序、发行货币的行政机关,又是从事存、贷、汇业务的金融企业。

从新中国成立到金融体制全面实行改革以前的30年,中国金融的基本状况是银行在信贷等方面管得过死,长期忽视银行的功能,没有充分发挥金融在宏观调控中的作用。当发展商品经济和搞活企业的方针提上日程的时候,克服这种缺点的金融体制改革就具有现实性和迫切性。

改革开放之初,中国恢复和设立了实行专业分工的四大专业银行。1979年2月,为适应首先开始于农村的经济体制改革和加快农业的发展,于是再次恢复中国农业银行,中国人民银行的农村金融业务全部移交中国农业银行经营。到1988年12月,中国农业银行的分支机构已达5万多个,遍及全国乡镇。1979年3月,专营外汇业务的中国银行从中国人民银行中分设出来,完全独立经营。这是适应对外开放和对外经济往来迅速发展要求的必然结果。1979年,中国人民建设银行也从财政部分设出来。由于财政资金短缺,无法承担大规模投资和执行宏观经济调控的主要任务,不得不在大量赤字的压力下实行流动资金全额信贷和“拨改贷”。最初的一项改革是当年进行的基本建设投资“拨改贷”的试点。1983年,国家进一步明确中国人民建设银行是经济实体,是全国性的金融经济组织,除仍执行拨款任务外,开展了大量的一般银行信贷业务。最后成立的一家专业银行是1984年1月成立的中国工商银行,它的成立是建立中央银行体制的一项关键性内容。

四大专业银行的恢复和建立,连同国家外汇管理局(1979年3月设立)、中国人民保险公司(1979年恢复、分设)和中国投资银行(1981年2月成立),还有其他金融机构如中国国际信托投资公司(1979年10月成立)以及后来中国新技术创业投资公司(1985年12月成立)等的建立,在中国初步奠定了中央银行体制的基础。特别是上述几家专业银行的恢复或设立,打破了“大一统”的金融体制,初步形成了以中国人民银行为领导、以国有专业银行为骨干的两级银行体制。四大专业银行的成立,不仅为确立中央银行体制打下了基础,而且为经济发展融资提供了保证,为以后的金融体制改革打下了基础。没有专业银行的成立,也可以说没有真正的金融体制改革。

专业银行成立后,它们朝着实行独立经营、企业化管理的方向迈进。于是,中国的货币市场就这样随着专业银行的成立而逐步发展起来。1985年,作为金融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同业拆借市场在中国的金融体系中有了正式的地位。

专业银行独立出来成为经济实体,要求它们在各自分工的领域内按信贷规律办事,实行企业化经营。但它们是全国性的国家银行,承担着许多政策性业务,因而又很难充分实现这些要求,这就出现了两难选择。这些银行被要求实现企业化经营,又要承担政策性业务;如果承担了政策性业务,则难以实现企业化经营。在金融体制改革中如何进一步解决这样的矛盾,是一个很重要的课题。

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改革的历程

作为中国银行体系的中坚力量,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在整个银行业领域中一直处于主导地位,在国民经济发展过程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商业银行构成了金融体系的主体,其业务活动最能反映出银行业务的基本特征。由于国有商业银行所处的特殊地位,在改革中将其作为金融体制改革的起点和重点。国有商业银行作为中国金融体系最主要的组成部分,其改革应作为金融体制改革的核心。国有商业银行是中国银行业的主体,加快其改革步伐关系到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大局。中国的四大国有商业银行作为银行业的龙头,自身还存在许多缺陷,与国际上的大银行差距还不小。到2006年12月,中国已对外资全面开放银行业务,这给中国的银行业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机遇,又带来巨大的挑战。在此情况下,就不得不加快国有商业银行的股份制改革。

中国的国有商业银行是从恢复和设立的四大专业银行发展而来的。1984年专业银行从中国人民银行分离出来以来,中国四大国有商业银行获得了长足的发展。随着金融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作为前一阶段改革产物的四大专业银行在新的经济形势下出现了不少问题。除自身原因外,与其承担的大量政策性金融业务有关。1993年1月,全国银行分行长会议第一次明确提出了要建立“国有商业银行为主体”的金融体系。从1993年底,国务院《关于金融体制改革的决定》就明确要求把国家专业银行办成真正的国有商业银行,随后的改革都是围绕专业银行商业化改革目标而推进的。由于国有商业银行公司治理结构和经营机制存在缺陷,加上其他一些历史原因,它们存在不良资产率高、资本充足率低等许多问题。针对这些问题,1997年全国金融工作会议要求加快国有商业银行的商业化、市场化改革步伐。这是经济发展的新形势对深化金融体制改革的客观要求。1998年,国家发行2700亿元特别国债,补充国有商业银行的资本金。“随着市场机制的逐步建立和金融体制改革的深化,中国人民银行决定从1998年起取消对国有商业银行贷款限额的控制,在推行资产负债比例管理和风险管理的基础上,实行‘计划指导,自求平衡,比例管理,间接调控的管理体制。……这是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是金融体制进行深化改革的重大措施。”1999年,国家成立了四大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并剥离了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将近14000亿元的不良资产。这些改革举措为国有商业银行的股份制改革奠定了基础。

2002年,全国金融工作会议强调必须把银行办成现代金融企业,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把国有独资商业银行改造成治理结构完善、运行机制健全、经营目标明确、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较强国际竞争力的现代金融企业。当时的中国人民银行行长戴相龙同志指出:“深化国有独资商业银行改革是中国金融体制改革的重点,争取用5年左右或更长一些时间,把中国四家国有独资商业银行改革为在国际金融市场上具有一定竞争能力的现代化大型商业银行。”为实现这一目标,就必须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逐步对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进行综合改革。

要把银行办成真正的银行,实质上就是要进行商业银行特别是国有商业银行的股份制改革。2003年10月,中共十六届三中全会确立了国有商业银行进行股份制改革的主要内容和方向。改革的主要内容是按照现代商业银行发展的要求,建立规范的公司治理结构和明确的内部权责制度,形成良好的财务约束和内部风险防范机制,进行相应的财务重组,加快处置不良资产、充实资本金,建立良好的财务基础和严格的财务标准,使股份制改造试点银行成为资本充足、内控严密、运营安全、服务与效益良好的现代金融企业。加快深化内部改革,建立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转换经营机制,是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股份制改革的关键。改革的步骤是先将国有独资商业银行改造为试点的股份制商业银行,再从试点到全面实施股份制改革。

根据上述步骤,2003年底至2004年初,国务院作出了将中国银行和中国建设银行作为国有商业银行实施股份制改革试点的决定。2003年12月,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已向试点银行各注资225亿美元,以此化解长期形成的不良贷款。这是加快金融体制改革,促进金融业健康发展的重大决策。2004年8月,国家成立了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当年9月,又成立了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两家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成立,标志着国家商业银行改革试点取得了重要的阶段性进展。对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实施股份制改造是一次全新的改革实践。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改革的成功与否,直接关系到国家金融体系的稳定与安全,关系到国民经济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2005年,是中国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改革步伐较快的一年。先是交通银行的成功上市,后是中国建设银行股市融资的顺利完成。4月,中国工商银行的股改方案正式对外公布,国家注资150亿美元,同时,保留财政部拨给中国工商银行的资本金1240亿元人民币。以此为标志,中国国有独资商业银行的股份制改革全面展开。中、建两行试点后,又针对另一家重要的国有独资商业银行——中国农业银行的自身特点对其进行股份制改革。在各家国有商业银行分别进行股份制改革的同时,国家在贯彻市场化的基础之上对其进行了合理的监管,以期达到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改革的要求。在被验收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已成功上市。可以说,中国的国有商业银行改革已取得了显著成效,公司治理的基本框架已经建立起来,内部控制机制正在转变,业务创新步伐逐步加快,外部约束进一步加大,财务状况逐渐好转。

2006年,是中国金融体制改革的重点突破年。三大国有商业银行的改制上市,标志着中国银行业建立现代商业银行体系的目标已经逐步实现。这对于未来金融风险的防范、化解将具有重要的作用。

2007年1月,第三次全国金融工作会议召开。此次会议作出了加快中国农业银行股份制改革的决定。会议强调稳步有序地推进中国农业银行股份制改革,强化为“三农”服务的市场定位和责任,实行整体改制,充分利用在县域的资金、网络和专业等方面的优势,更好地为“三农”和县域经济服务。中国农业银行改制的核心就是由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变成股份公司,改革成为资本充足、内控严密、运营安全、服务优质、效益良好、创新能力和国际竞争力强的现代商业银行。2007年,中国银行业已全面对外开放,“引进境外战略投资者,促进国有商业银行法人治理结构的建立和完善”成为各大国有商业银行改革的模式。这些改革举措虽对国有商业银行的运行带来一些可喜的变化,但从总体上看,国有商业银行仍然处于进退两难的境地。

三、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改革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第一,国有商业银行产权不明晰,仍然存在所有者缺位的问题。目前,国有商业银行的股份制改革已取得阶段性成功,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和中国工商银行已完成财务重组并转变为股份制公司,中国建设银行已经在境外成功上市。尽管中国工商银行和中国银行已进行了股份制改造,但上市公司难以开展股权分置改革。这些国有商业银行政企未能完全分开,难以成为真正的金融企业、法人实体和市场竞争主体;不良资产比例偏高,资本充足率偏低;公司治理结构不完善,内部控制机制和风险控制制度还不健全。经过近年的股份制改革,目前国有商业银行仍然存在所有者缺位问题。在国有商业银行中,存在政府干预银行经营管理过度的问题,没有很好地解决经营管理者的选择和内部人控制的问题。由于法人股东缺乏足够的监督约束经营管理层的激励和信息,内部人控制问题就不可避免。只有明确了国有商业银行的产权关系,建立现代公司治理结构,才能使国有商业银行成为真正的商业银行。

第二,国有商业银行的资本不足严重削弱了银行消化贷款损失的能力,而且有可能危及到整个金融体系的安全,加大整个金融系统的风险。在传统的经济体制下,国有企业最重要的资金渠道是财政,但随着体制改革的深入,为国有企业提供资金支持成为国有银行的历史重任。单一的国有产权形式内在地决定了国有商业银行政企合一的制度特征。在原有体制下,国有商业银行承担了许多政策性业务,导致大量不良资产的产生。改革开放以后,国有商业银行取代了财政成为国有企业最重要的资金供给者,每年贷款额的80%以上流向了国有企业。没有银行的金融支持,搞活国有企业、实现保值增值是不可能的。但是,这种金融支持却使国有银行付出了沉重的代价,1999年成立的四大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就接收了国有银行在1995年前产生的1.4万亿元的呆坏账,这些支持只能使国有银行的呆坏账率下降到20%以内。中国商业银行自有资本金不足,且不良资产率过高。按《巴塞尔协议》的规定,商业银行的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8%,其中核心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4%。中国商业银行普遍未能达到这一标准。2006年,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光大银行、广东发展银行、深圳发展银行没有达到8%的资本充足率要求;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光大银行、深圳发展银行没有达到核心资本充足率要求。中共十六届三中全会已经对深化金融体制改革提出了基本要求,就是各类金融企业要成为资本充足、内控严密、运营安全、服务和效益良好的现代金融企业。目前的改革成果还是初步和阶段性的。

第三,受传统计划经济体制和直接行政干预的影响,国有商业银行尚未从行政性实体转变为完全的企业化经营,金融业务还受到政府的严格管制。政府、工商企业、金融机构缺乏信用意识,把信贷资金当作国家财政拨款来使用,不讲资金使用的质量、成本和收益。国有商业银行尚未完全实行企业化经营,至今仍在办理诸如特定贷款之类的政策性业务。同时,原有的政策性贷款所形成的历史遗留包袱又非常沉重,这就促成了国有商业银行只注重吸收存款的运作方式,根本忽视资产风险管理,甚至不遵循收益最大化的原则;只有剥离政策性业务,才能真正搞活国有商业银行。

第四,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改革引发了不少新的问题。政府和中央银行缺少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搞活金融的实际经验,更缺少高素质的专业人才,某些金融体制改革政策就难免出现失误,最终导致花钱买教训,为此付出了巨额改革成本(reform cost)。股份制改造后的国有商业银行在新环境下,银企、银政的关系更难处理,突出表现在如何利用市场机制对重大问题进行决策,特别是如何避免政府在董事会决议、决策和监事会监督等问题上的行政干预行为。政府往往既充当出资者又充当监管者的双重角色,在市场化进程中导致了政府代理者继续延续机会主义和主导控制的非理性行为。

四、进一步深化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改革的思考

第一,进一步深化国有商业银行的产权制度改革。目前,国有商业银行的股份制改革已取得阶段性成果。在所有者缺位问题上应采取渐进的改革方式,有步骤地界定产权边界、调整产权结构,并完善公司外部治理机制,间接提高公司治理的有效性。深化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改革的任务是引进外部战略投资者,进一步规范公司治理结构,加强内部经营机制转换,建立起有效的绩效激励、风险控制相结合的激励约束机制,将国有商业银行变成自主承担风险的具有生机和活力的市场参与主体;推动符合条件的国有商业银行在境内外资本市场上市,发挥股票市场对国有商业银行经营管理绩效的评价作用,强化出资人对国有商业银行管理层的约束,促进国有商业银行健全经营机制。在推进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改革的同时,加快其他股份制商业银行改革,形成一批竞争力强的股份制商业银行,以完善公司治理为中心,抓住内部风险控制和提高资产质量两个环节,将国有商业银行培养成为具有知名品牌和较强市场竞争力的精品银行,为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改革打下基础。

按照建立现代金融企业制度的要求,还要进一步深化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制改革,着力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健全内控制度,转换经营机制,并建立相关监测与考评机制。同时,全面推进各项改革,以建立现代产权制度和现代公司治理结构为核心,使国有商业银行成为资本充足、内控严密、运营安全、服务与效益良好、主要经营管理指标达到国际水准、具有较强国际竞争力的现代商业银行。

第二,进一步深化改革,不断提高资本充足率。国有商业银行的资本充足率对于其经营活动具有重要的意义。国有商业银行资本充足,可以增强其活力和市场竞争力。由于国有商业银行处于经济体制转轨时期,很多违规借贷造成了大量呆坏账。如果国有商业银行资本不充足,存在大量呆账、坏账是很难在竞争中立足的。这就需要提高它们的资本充足率,使之保持在合理的水平。通过注资、冲销坏账和募集股份,不断提高其资本充足率。

第三,进一步深化国有商业银行改革,使之成为完全的企业化经营组织。一方面进一步推进国有商业银行向追求利润最大化为目标的经营方向转变,对国家和股东的权益负责;另一方面,进一步深化政策性银行改革,使国有银行完全摆脱政策性业务经营的困境。深化国有商业银行的股份制改革,还必须清除既得利益集团的压力,使其彻底脱离政府部门的隐性担保和优厚待遇;摆正政府与国有商业银行的关系,特别是服务与照章纳税的关系。只有这样,国有商业银行才能成为真正的现代金融企业。

第四,吸收各种优秀人才参与国有商业银行管理与改革。国有商业银行的经营好坏,直接源于人才的优劣。由于经营货币商品的特殊性,国有商业银行与其他企业相比,更需要优秀的人才。他们能够在各种风险中使资产保值增值。针对目前国有商业银行仍以传统的贷款业务为主的状况,还需要提高员工素质,不断开拓新的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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