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的幼儿教育现状及其发展方向,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韩国论文,幼儿教育论文,发展方向论文,现状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国外幼教
传统的育儿方式主要以家庭为核心,以母亲为主。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家庭的结构、家庭观念、家庭作用,以及夫妻间在家庭中的地位都发生了明显变化。从家庭的结构上看,由于计划生育的推行,幼儿出生率显著下降,那种四世同堂的大家庭已逐渐消亡,所替代的则是一对夫妇一个孩,或二个孩的小家庭。从家庭观念上看,由于家庭观念的变化,离婚率逐年增加,单亲家庭、再婚家庭不断增多。此外,传统的妇女的“侍夫育儿”为荣的观念已被打破,妇女从家庭中解放出来走向社会,谋求职业,自食其力已成为当今时尚。家庭的变化,职业女性的增加为幼儿教育带来一系列变革。本文拟对韩国的幼儿教育进行一下探究,旨在对我国的幼儿教育改革提供一点启迪。
一、韩国幼儿教育的沿革
朝鲜的第一所托儿所是由基督教社会馆于1921年创办的。到1939年全国共有11所托儿所。当时主要由总督府的内务局社会课负责指导和监督。一直到朝鲜战争爆发,这期间幼儿园、托儿所的发展处于缓慢地自然地发展阶段。
1952年韩国政府公布了《厚生设施要纲》该“要纲”规定:“托儿所是受家长委托保护参加工作的父母之子女,进行临时,或一定期间保育的福祉厚生设施。”1953年根据本“要纲”在釜山设立了第一个市立托儿所。
1961年韩国政府制定并公布了《儿童福祉法》,该法施行令第2条规定“保护人因工作繁忙、或疾病无力养育其子女时,可委托托儿所进行保育。”托儿所属于儿童福利设施之一。其设立主体由国家、地方自治团体及法人代表等组成,设立主体可以从民间、社会福利团体以及地方政府得到财政支援和补助。从1967年开始,韩国政府明文规定:从国库和地方费用中支付40个托儿所的各种补助费。
1967年3月29日,政府向各市道下达了增设托儿所的计划,并于1968年3月公布了《未认可托儿设施临时措施令》,其目的在于迅速增加托儿所的数量,以满足日益增长的社会要求;此外,还肩负着防止社会上的弃儿和流浪儿不断增加。该“令”一直执行10年之久。这段期间,幼儿教育纳入国家发展计划之中,并依据有关法令得到较快发展。
进入80年代之后,随着韩国第五共和国的成立,幼儿教育得到了飞速发展。1980年9月在总统府新设了教育、文化秘书室,具体负责教育文化事务。总统在施政演说中明确表示要积极发展幼教事业,并指令有关部门全面修改了1961年由保社部制定的《儿童福祉法》,这次修改有两个特点:一是扩大了保育范围,原来保育对象主要以贫困家庭子女、弃儿、流浪儿为中心。修改后的《儿童福祉法》规定,保育对象逐渐扩大,以全国所有幼儿为中心;二是改革教育课程,强调幼儿教育的内容要适应时代的发展。1984年,韩政府成立了“幼儿福祉部”,将幼儿设施和幼儿教育归属该部主管。该部拟订了《幼儿教育振兴计划》,布告社会进行广泛讨论,争求社会各界意见,这场讨论在社会引起了极大关注,意见也不尽一致,但有两点达成共识,一是幼儿教育应该将幼儿保育和学前教育并重;二是幼儿教育的发展重点应放在广大的农村,尤其是边远山区和偏僻落后的地方。
80年代后半期,就业女性急骤增加,1988年实行了《男女雇佣平等法》,据1989年统计就业女性已占全体女性的45.6%,劳动部作为主管就业部门,从劳动女性的立场出发,积极呼吁设立岗位托儿所,以解除女工的后顾之忧。为此,韩国政府制订了《岗位托儿制度》。1990年1月14日韩国国会通过了《婴幼儿保育法案》,这标志着韩国的幼教事业将得到更加蓬勃地发展。
1991~1994年度保育投资现状 (单位:亿元)
资料来源:保健社会部公布的统计年报
二、韩国幼儿教育发展现状
进入90年代以后,韩国的幼教事业得到了较快发展。而且,依据有关法律逐步走向正规化、科学化的管理轨道,然而,现有的保育设施和实际需要相比差距仍然很大。
(一)韩国目前保育设施和应受保育儿童的现状
据统计厅经济活动年报统计:1991年韩国女性参与经济活动的人数达765万7千人,占全体女性的47.3%,女性就业率占总就业人数的40.4%。据行动科学研究所的报告书称:1993年应保育的儿童1百万;1994年1百1万1千人;到1995年可达到1百2万1千人,所需保育设施:1993年32.343所、1994年32.887所、1995年33.015所。
(二)韩国保育设施及保育儿童现状
据统计厅的统计:1990年保育设施1,919个,保育儿童48,000人;1991年保育设施3,670个,保育儿童89,441人;1993年9月止,保育设施5239个,保育儿童148,102人。年平均保育设施增长率为66.9%,保育儿童增长率为76%。
《婴幼儿保育法》公布之后,各种类型的托儿所、幼儿园纷纷成立,从数量上看急剧增加;从类型上看大体可分为四种:①国公立托儿所;②民间保育托儿所;③岗位托儿所;④家庭托儿所等。其中以民间保育托儿所和家庭托儿所为多,国立托儿所为少,现在只有一个。从1995年3月起现行的半日制将根据各地区的实际,逐步向全日制过渡。
(三)韩国保育投资现状
韩国保育投资主要用于:一是托儿所运营费。其中包括各托儿所保健费、每个儿童的支援费、低收入家庭的儿童保育补助费(低收入家庭标准定为每月每人平均生活费低于70元以下者);二是机能保障费。其中包括新建设施费、设施增、改费、维修费、装备费、教材教具费等。以1993年度预算分配情况为例说明:
1.保育设施运营支援。
1)国、公立及非营利法人创办的托儿所由政府支援的保育设施共1,350个,支援金额40331百万元;
2)教材、教具费支援。国公立、非营利法人、民间、家庭保育设施共5,170个,支援金额15,587百万元;
3)每个儿童平均支援。儿童总数为62,848名,支援金额27,150百万元。
2.保育设施机能保障支援。
1)新建幼儿园(国公立及非营利法人)101个,支援金额9,983百万元;
2)设施增、改建费支援共14个,支援金额1,030百万元;
3)设备维修费。新农村幼儿园转换设备及设备维修共304个,支援金额4,240百万元;
4)1993年度装备费。本年度为1992个新建托儿所提供各种装备,共支援装备费金额182百万元。
(四)1994年度幼教发展计划
在第五个新经济发展计划期间(1993~1997)将大力扩充公共保育设施,以便能够对所有低收入阶层的子女进行保育,并逐步发展到对所有儿童进行保育。
其具体规划如下:
1.婴幼儿教育专门研究机构与市、道、郡、区等行政机关密切协作,对现有设施及需求状况进行全面调查,在其基础上修订保育设施扩充计划;
2.运用地方自治团体的预算,扩建保育设施,并充分利用农村会馆、居民会馆、社会福利馆等公共设施,设置托儿所、幼儿园,依据当地的实际情况,拟订出按年度顺序具体的实施计划;
3.从低收入阶层密集的地区开始,进行保育设施设置示范,政府将拨出专款进行特殊支援和扶持,1994年上半年按市、道、郡别提出具体落实计划;
4.对100户以上的永久性住宅区,500户以上的公共住宅区进行实地调查,并督促当地有关部门履行义务设置保育设施的规定;
5.继续扩充岗位保育设施。劝说诱导有500名以上女工的企事业单位,根据劳资双方协议,义务设置岗位保育设施。政府机关应与附近的企事业单位以及附近的居民区联合起来,利用当地公共设施开设托儿所、幼儿园。
6.加强宣传,充分利用现代化的宣传媒介,开展丰富多彩的宣传活动,宣传的对象主要是宗教团体、学校、企事业单位。宣传内容包括保育的意义、减免设置税等优惠政策、期待效果等。宣传目的是使全社会都关心保育事业,发挥各自的优势和积极性,为保育事业的发展鸣锣开道,形成一个高潮。
7.简化审批手续,扩大税收照顾,增加金融支援,为保育工作的蓬勃发展创造有利条件。
在上述基本方针、政策指导下,1994年度在继续扩充数量的基础上,重点放在提高保育的质量上。具体抓住以下几项工作:
1.抓好两个“落实”。
1)保育设施标准的落实。截止1994年1月13日,凡经批准的保育设施,其设施本身以及从事人员尚未达到规定的标准者,采取强制措施或关、或停、或转。为此,各市、道对有关设施进行全面检查,并要求各保育设施提交一份按规定标准自体完善计划书,市道在4月份之前向保社部报告其检查结果,对保育建筑物未达标的,限期修整,若确有困难,无法按期自我完善者,保社部根据有关规定依法决定处罚意见。
2)保育大纲的落实。
保育大纲是保育工作的指南,为确保落实有关部门应与保育专家、科研单位以及民间福利财团紧密协作,根据保育大纲的要求,不断开发新教材、教具,增加新内容,并继续扩大供给范围,确保保育大纲的全面落实。
2.做到两个“加强”。
1)加强教育训练,提高保育工作人员的素质。按着保育设施现状及需要,各地区有计划地增设保育工作人员的教育训练机关和延长教育训练时间。原定训练时间为6个月,现延至一年;缩短轮训周期,原定每工作五年轮训一次,现缩短为每工作三年轮训一次;灵活使用教育训练费,可在限定的上、下线之间,灵活运用。如保育教师培训费标准为528000元,现规定上线为684000元、下线为368000元;保育教师进修费标准为24400元,现规定上线为26500元、下线为14300无,浮动的目的主要是确保教育训练的质量,避免走过场,搞形式。
2)加强保育工作的研究和综合评价。
各教育科研单位,深入得到基层,进行实地实验、调查、研究,并通过定期召开学术讨论会、经验交流会等形式,不断总结经验,宣传科研成果,提高保育工作的质量。此外,由科研机构、行政部门、主管单位等组成联合评价组,定期对所属保育设施进行综合评价,并将评价的结果利用传媒公布于众,形成竞争局面促进保育工作健康发展。且应不断开发全面综合评价的模式,使之更加合理、更加科学、更加准确。
3.落实两个“增加”。
1)增加保育设施预算:
·1994年新建保育设施75个,每个支援金额的96百万元——161百万元,合计为9660-12117百万元;
·1994年扩建保育设施15个,支援金额2423百万元;
·维修保育设施109个,每个支援金额为14-24百万元,合计为1535-2642百万元;
·装备保育设施100个,每个2百万元,合计为200百万元。
2)增加保育教师工资。
保育教师的工资低于同等学历的其他学校的教师工资,为此,从1994年1月始提高保育教师的工资,主要是提高保育教师的人健费,平均增加21%,提高后的园长工资可达881千元——982千元,保育教师可达591千元——718千元。同时增加加班费,教师的工作时间,原则上是八小时,凡超过3小时以上,可从运营费用中支付加班费。
进入90年代后,保育设施增加很快,但因保育教师缺乏,保育建筑物不足、教材、教具落后,因此保育质量无法保证,为此,1994年把发展的重点放在提高保育质量和增加政府财政支援上。在经过整顿之后,韩国的幼教事业将出现一个更大的飞跃。
三、韩国幼儿教育的发展方向
经过几十年的发展,目前,韩国幼儿教育已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绩,然而,需求矛盾、数量与质量的矛盾、资金匿乏等问题仍未彻底解决,从“第一次东亚婴幼儿保育学术大会”上韩国学者的发言中,反映出韩国的幼儿教育今后将在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改革和完善。
(一)韩国幼儿保育工作的改革方向
1.改革保育的管理体制
现行的《婴幼儿保育法》规定:保健社会部(简称“保社部”)设立中央保育委员会,市、道、郡、区设立地方保育委员会,由保育委员会负责企划、调查、监督、执行有关规定。这种体制的弊端是上、下联系松散,下情上不知,上情下不解,难以做到有的放矢。其次是令上下行,不利于各地区的自律和自治。为此,将改革中央保育委员会的组成,拟从各地区保育委员会派代表组成中央保育委员会,从宏观上管理保育工作,并放权地方保育委员会,在具体问题上地方有权根据当地实情和有关政策自行处理,这种体制有利于地方的自治和自律。
2.改革财政支援体制
现行的保育财政支援体制主要由国家、地方政府、地方自治团体组成,其中大部分资金依靠地方筹集。由于各地贫富差别悬殊,且自治团体的财源主要是靠募捐而来的,并没有固定收入。因此,保育所需费用无法保证。鉴于上述情况,韩国政府拟改革现行的财政支援体制。首先根据地方财政收入情况和当地保育状况分别为地方政府规定出财政支援的标准线;其次按地方自治团体、受益者(包括企业主、孩子家长)的实际收入,制定出各自负担的比率,建立起由国库、地方费用、使用单位、受益者按比率共同负担的多层次、多渠道的财政支援体制,确保保育费用的落实。
3.改革幼儿教师的培养和训练制度
幼儿教师的素质是保证幼儿教育质量的关键。为了提高幼儿教师的能力,建立一支具有高水平的专业化的教师队伍,韩国政府决定改革幼儿教师的培训制度。
1)改革教育课程
原来的教育课程主要由基础理论课程、实务课程,实验实习课程等组成,现拟改为由基础部分、应用部分、支援部分组成。具体内容如下:基础部分(占整个课程的35%):其中包括幼儿教育论、儿童福利论、家族支援论、婴幼儿教育、儿童发展等Ⅰ、Ⅱ册、社会福利论等。应用部分(占整个课程的45%):其中包括婴幼儿教育第Ⅱ册、婴幼儿社会教育、婴幼儿数、科学教育、婴幼儿音乐教育、婴幼儿身体发育、婴幼儿语言教育、婴幼儿美术教育、婴幼儿教育资料开发、婴幼儿健康及营养管理、保育设施运营管理、现场实验、实习等,支援部分(占整个课程的20%);其中包括人间关系论、小儿医学、特殊教育、心理学、家庭和社会、家政政策等。
这次改革主要强调两点:一是专业知识的全面性;二是能力的培养,要求具有适应性、灵活性和应用性。
2)延长教育年限。随着教育课程的增加,现规定的教育年限(2年)显然不足,为此,拟增加1~2年,延长的时间主要用来进行现场参观、实验实习以及体验生活以及科学研究方面,其目的是为了提高幼儿教师的实际工作能力,提高婴幼儿的教育质量和日常生活质量。
3)确立指导、监督体制,建立奖学制度
指导监督体制和奖学制早有明文规定。如《婴幼儿保育法》第19条规定:教育部长官在保社部长官的请求下,为了婴幼儿教育,有权对拟订教育计划、教育课程运营及教材、教具的开发活动等进行必要的指导和监督。
教育法施行令第2条规定:保社部长官在教育部长官的协助下,每年进行一次以上的奖学指导……。但是因人力不足,有些地区教育厅没有专人负责,因此,一纸空文没有落到实处。韩国政府拟从中央到地方的教育部门设立专门机构,委任专职人员具体负责指导、监督各地区的保育工作,并专门设立幼儿教育奖学士,具体负责奖学指导。保社部将拨出专款支持奖学活动的开展。
4)健全在职幼儿教师的研修制度
现行的研修制度规定很死,譬如:工作五年以上者可轮训半年,并对学历、经历、职级有严格要求,这种规定不利于研修活动的开展,尤其对青年教师影响很大,同时也难以适应形势的发展,为此,韩国政府拟改革幼儿教师的研修制度。主要是增加灵活性,首先在研修大纲上强调多种类、多样化,从实际情况出发决定研修的内容和重点,不要千篇一律;其次在研修的条件上不必苛求,学历、经历、职级只作参考,主要是根据工作需要、本人能力;再次是研修时间,工作五年轮训一次拟改为三年,培训时间拟从半年延至一年。
(二)韩国幼儿保育工作的完善方向
在改革的同时,韩国政府拟对保育工作逐步完善,促进幼教事业向着科学化、社会化的方向健康发展。
1.早日实现育儿观念的转变
过去的幼儿教育是站在“代母育儿”的立场上,保育的对象主要是那些出身贫困家庭、或因父母参加社会工作而无法照顾子女为主,这种“代母育儿”观,不仅影响了保育工作的发展,而且把子女看成是家庭的私有,排除了他们的社会性,对于子女的教育和社会的发展必然带来很多不利因素。为此,韩国政府拟利用各种传媒加强宣传,并随着保育的对象由个别家庭向所有家庭发展的过程中,近早实现育儿是家庭和社会共同责任,应该把“代母育儿”观转变成“家庭、社会共同育儿”观。
2.建立育儿休假制度和幼儿园全日制
《男女雇佣平等法》第11条规定;企业主不得以育儿休假为理由,对劳动女性进行处罚。育儿休假制度,不仅有利于母子的身体健康,而且有利于增加亲子感情,同时也可以缓解幼儿园需大于求等矛盾。但是,由于企业主和用人单位的阻力很大,育儿休假制度一直没有落实。韩国政府拟制订新规,强制执行育儿休假制度,并规定具体时间。
韩国的大部分幼儿园目前还是半日制、或临时制。为确保未满6周岁儿童都接受机会均等的保育和保证幼儿教育质量,保社部从教育部所属的幼儿园开始,逐步实行从半日制向全日制过渡。
3.改善保育环境,适应幼儿教育发展
保育环境应包括吃、住、休息、游戏等生活环境、活动空间、营养健康等物理环境、教育、宣传等社会环境。这些环境对幼儿的发育和全面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韩国政府拟根据有关科研部门的建议,组织专门人员制定出保育环境的各项具体指标,并重点抓好教育、营养、健康、安全、对父母的要求、社会文化生活等六个方面工作,使幼儿在一个舒适的生活环境、科学的物理环境、良好的社会环境中健康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