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唯物主义的解释原则及其世界观意义——与孙正聿先生商榷,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历史唯物主义论文,世界观论文,意义论文,原则论文,孙正聿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历史唯物主义究竟在马克思主义哲学中占有什么位置,这一直是一个存有争议的问题。孙正聿先生所发表的《历史的唯物主义与马克思主义的新世界观》(载《哲学研究》2007年第3期,以下简称孙文)一文,试图从根本上解决这一问题。文章的思想主旨,即认为马克思的“历史唯物主义”,只有当“历史”作为解释原则而不是研究对象时,才具有“新世界观”意义,在此之外并不存在“某种抽象的另一个世界观”。孙先生试图通过前提性、基础性问题的突破而走出哲学发展的新路径,笔者在多次拜读深受启发与教益之余,感到有一些疑点,在此提出来向孙先生请教。
1.怎样理解马克思哲学的世界观意义
以“历史”作为研究对象的历史唯物主义究竟是不是哲学世界观?传统教科书的结构首先从自然、宇宙角度理解“世界”,然后将所形成的原理、观点推广到认识论、历史观,这就给人一种错觉:似乎对自然、宇宙规律的揭示才有资格称为“世界观”,而这一揭示向认识、社会历史等诸多领域的贯彻、延展所形成的成果,则不构成世界观的内容。因为它们不处于同一层次,其内涵和外延都有明显的区别。问题是:如果历史唯物主义不属于哲学世界观,那么作为马克思的独特创新和巨大“新发现”的哲学变革意义如何理解?孙先生也被这一难题所缠绕,故产生了把作为研究对象的“历史”转换为作为解释原则的“历史”的念头,以躲避这一所谓“难题”。笔者认为,这种转换实际上没有必要。辩证唯物主义在研究对象上和历史唯物主义的确有区别,但这种区别是在统一哲学世界观前提下的一种自觉划分,属于特殊和一般的区别。孙先生没有看到马克思主义哲学世界观的多重性意义,因此虚设了一个前提:世界观只能是一个,辩证唯物主义与历史唯物主义在世界观意义上是相斥的。
其实,马克思哲学的世界观意义,应该在辩证唯物主义与历史唯物主义的统一中去理解。世界观的概念本身包含着复杂的意蕴:它既指对世界总体存在状态的描述,又涉及到人如何把握世界、人与世界的关系如何处置的问题。不这样理解,哲学关于思维与存在关系的基本问题就会被虚化、悬置。具体说,传统教科书中的唯物主义、辩证法,如果讲的是世界的本质及运动状态的问题,那么意识论、认识论则讲的是人如何把握世界的问题,而“历史观”讲的是人及其社会发展规律的问题;这些问题的汇总、提炼才构成哲学世界观的整体内容。马克思主义哲学世界观体现在本体论、自然观、社会观、实践观等等之中;没有历史观等,就不可能形成辩证唯物主义。历史观等构成了马克思哲学世界观的内在结构,这是哲学世界观的主要内涵的基本方面。正是在此意义上,毛泽东才认为:“共产主义宇宙观(就是世界观——引注)是辩证唯物论和历史唯物论,……”(《毛泽东选集》第2卷,第688页)这一马克思主义哲学世界观及其内在结构中“一”与“多”的关系,体现着马克思对哲学、对世界辩证本性的理解,体现着马克思在哲学观念上的新突破。孙文为了在排它意义上论证以“历史”作为解释原则的“历史唯物主义”的世界观意义,而否定以“历史”作为研究对象的“历史唯物主义”的世界观意义,认为《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即是对“历史解释原则”的贯彻,而恩格斯称其为是“包含着新世界观的天才萌芽的第一个文件”(《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第213页)。恩格斯这段话当然是对的。然而,《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的主旨思想就是“全部社会生活在本质上是实践的”,这不仍然是以“历史”作为研究对象所得出的科学结论吗?因此,这一“包含着新世界观的天才萌芽的第一个文件”恰恰间接地论证了:以“历史”为研究对象的历史唯物主义就是世界观。实际上,在物质、意识关系中的客观世界,在实践、认识关系中的客体现象,在社会存在、社会意识关系中的社会历史,都构成哲学的“客观世界”,而在此基础上所形成的系统性、理论化认识成果,都是哲学世界观的构成部分。
人们之所以对历史观(包括认识论、自然观)与世界观的关系纠缠不清,认为历史唯物主义是辩证唯物主义在社会历史领域的运用,这与传统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叙述方式有关。其实,从逻辑生成关系上看,辩证唯物主义是在人们对自然、历史、思维等具体领域的把握、认识中逐步综合、提炼而形成的;缺乏对自然界、社会历史等各个领域的了解,不可能产生描述整体世界的“辩证唯物主义”。从历史上看,马克思主义也是首先以社会历史科学为基础,而后以自然科学为基础,才制定出作为普遍的认识方法的唯物辩证法的。这可以从马克思哲学著作写作的时间线索得到佐证:《黑格尔法哲学批判》、《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德意志意识形态》等早期著作,都属于历史唯物主义成果。没有唯物史观,就不可能形成统一的唯物主义的世界图景,因而也就不可能有辩证唯物主义,更不可能谈到辩证唯物主义地解决哲学基本问题,解决意识思维对物质和存在的关系问题。包括费尔巴哈在内的旧唯物主义者之所以不能科学地解决社会历史领域的问题,正是因为他们都没有看到人们的实践活动在意识的产生和发展中的决定性作用,没有考虑到这是一个社会问题。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是一个整体,其内容无论是逻辑方面还是历史方面,都是不可分割地联系在一起的。因此,我们没有必要纠缠于辩证唯物主义与历史唯物主义孰先孰后的无谓争执。
2.“历史”作为解释原则的唯物主义和“历史”作为解释对象的唯物主义
孙文之所以把历史唯物主义视作“新世界观”,并否定在此之外还有什么其他的世界观,与它对“历史唯物主义”新的理解思路相关。孙文认为:“‘历史唯物主义’是把‘历史’作为解释原则或‘理论内核’的唯物主义,而不是把‘历史’作为研究领域或解释对象的唯物主义。在前者的意义上,历史唯物主义是马克思的唯物主义‘世界观’;在后者的意义上,历史唯物主义只是马克思的唯物主义的‘历史观’。马克思的‘包含着新世界观的天才萌芽的第一个文件’,表明他所创建的新哲学是以‘历史’作为解释原则或理论内核的唯物主义,即‘历史唯物主义’。”“在马克思的‘新世界观’中,‘辩证法’和‘唯物主义’是以‘历史’为其解释原则和理论内核而实现统一的”。
那么,马克思恩格斯是怎样理解其“新发现”的“历史唯物主义”的?马克思主义哲学是否可以统一到“历史”这一过程性的抽象原则上去?
首先,马克思恩格斯是怎样理解历史唯物主义的?恩格斯认为:“正像达尔文发现有机界的发展规律一样,马克思发现了人类历史的发展规律,……”(《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第776页)这段话说明,作为马克思“两大发现”之一的历史唯物主义,在其创始人的视野里,“历史”是作为研究领域或解释对象而出现的。马克思正是通过以人类社会历史作为研究对象,才发现了“人类历史的发展规律”。从马克思恩格斯大量关于历史唯物主义的论述中,我们可以得到如下启示:其一,马克思新发现的“人类历史的发展规律”及其历史唯物主义,并不像传统理解的那样,是唯物主义、辩证法在“历史观”上的贯彻,唯物主义本身即是隐含在历史领域之内。只要以客观而辩证的视野审视社会历史,从社会历史本身就可以发现唯物主义、辩证法和“历史唯物主义”。其二,作为马克思新发现的“历史唯物主义”,就是以“历史”作为研究对象、研究领域的唯物主义。
其次,“历史”这一过程性概念或说一般性解释性原则,是否能够负载统一辩证法、唯物主义的功能?孙文认为,离开人对世界的否定性统一过程的“历史”,就没有马克思的“唯物主义”,也没有马克思的辩证法。我们认为这一理解并没有什么新奇之处。孙文所理解的“历史”性解释原则,远不如马克思所强调的辩证法更科学,有更广泛的适应性。马克思指出:“辩证法对每一种既成形式都是从不断运动中,因而也是从它的暂时性方面去理解”。(《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第112页)辩证法本身即蕴含着历史性、矛盾性、过程性、发展性思维的要求,因而远比“历史”性原则深刻得多。当然,我们也注意到孙文对“历史性”原则所作的规定,即“历史”是追求自己目的的人的活动过程,是实现人对世界的否定性统一的过程。我们认为,人的实践过程和人的活动的历史,只能在以“历史”作为研究对象的“历史唯物主义”中才能得到合理解释。因此,脱离开“历史”这一客观对象,脱离开以“历史”作为研究领域的“历史唯物主义”,过分强调“历史性”解释原则的价值,将会否定马克思的“新发现”,否定马克思主义哲学的革命意义。
在以往对历史唯物主义的理解中,“历史”作为解释对象或研究领域还属于“客观过程”,而孙文把“历史”仅仅作为解释性原则,并使哲学统一到这一主观性很强的基础上来,极容易动摇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唯物主义基础。在哲学史中,以历史作为解释性原则而探究哲学的大有人在,黑格尔就是著名代表。马克思主义哲学也贯彻了“历史”解释原则,但这一原则由于与唯物主义相衔接,才使哲学走向了科学。孙文试图用“历史解释原则”统摄唯物主义和辩证法,恰恰是一种内容和形式的本末颠倒。以“人对世界的否定性统一过程”作为“历史”解释性原则的具体化,这一限定本身既没有反映出哲学对象的客观性特点,也没有体现出确定的哲学“立场”,因而是一个较为含混、圆滑的原则。用这样的原则统领哲学,是不可能构成马克思主义哲学“新世界观”的。我们的看法是:马克思以“社会历史的发展”作为客观对象,从人的社会物质条件出发进行研究,揭示出社会历史发展中的辩证而唯物的一般规律,从而形成了“历史唯物主义”,并由此实现了哲学世界观的革命性变革。以人与世界矛盾的历史作为解释性原则,是马克思哲学研究中一个通用的方法,但这一方法的科学价值是在以历史作为研究对象的研究过程中才显现的。作为“新世界观”的历史唯物主义,从根本上说就是以“历史”作为研究对象的“历史唯物主义”。
3.历史唯物主义与马克思主义哲学世界观的革命意义
孙文认为,在传统理解中,“历史唯物主义”只是把“历史”作为一个研究对象,因而它只是“历史观”而不是“世界观”;历史唯物主义是马克思主义的“历史观”变革而不是马克思主义的哲学世界观革命。实际上,如果真正把握了世界观的复杂构成,孙文的“困惑”是不应该存在的。马克思的世界观蕴涵在本体论、自然观、历史观、认识论之中。马克思哲学世界观的形成路径,是在具体中走向“抽象”,在具体领域的研究中抽取“一般性原理”,从而达到哲学世界观的整体理解。因而,历史观本身也就是世界观:历史唯物主义既是“历史观”,又是“世界观”。
那么,如何认识“历史唯物主义”在马克思主义哲学世界观革命中的意义呢?
首先,“历史唯物主义”的产生使社会领域成为可以被科学地加以理解的对象。历史唯物主义产生之后,终于拨开了笼罩在社会领域上的迷雾,发现了社会历史发展的一般规律,发现了主、客体及其实践在社会发展中的作用。正由于此,恩格斯认为:“自从历史也得到唯物主义的解释以后,一条新的发展道路也在这里开辟出来了。”(《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第228页)这条新的道路是“用人们的存在说明他们的意识”(恩格斯语)的道路,是人们把握以及推动社会历史进步的道路,是用正确的方法研究社会历史的道路,是社会主义从空想变为科学的道路。正如列宁所评价的:“历史唯物主义也从来没有企求说明一切,而只企求指出‘唯一科学地’说明历史的方法。”(《列宁选集》第1卷,第13页)历史唯物主义的产生使得哲学的理性之光照射到社会历史的各个角落、各个领域,哲学的真正革命性变革因而得到实现。
其次,历史唯物主义的创立使唯物主义、辩证法等内容真正具有了“世界观”意义。在历史唯物主义创立之前,传统辩证法与唯物主义只是通过对自然发展规律的揭示而形成的理论观点,它们既缺乏社会历史领域的根基,更没有在社会历史领域得到验证,故难以称得上是真正的“世界观”哲学。以对世界系统某个部分的理解而形成的哲学,其对象、结论不可能涵盖整个世界,不可能有整体意义上的“世界观”,更遑论什么科学的世界观。在理解旧唯物主义的缺陷时,恩格斯指出:“当费尔巴哈是一个唯物主义者的时候,历史在他的视野之外;当他去探讨历史的时候,他不是一个唯物主义者。在他那里,唯物主义和历史是彼此脱离的。”(《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78页)脱离历史的唯物主义,是认识对象残缺、理性思维片面的唯物主义,也就是不彻底的唯物主义。正是由于马克思在研究社会历史领域时,发现了人类社会历史中唯物主义、辩证法因素的积极作用,才对辩证法和唯物主义理论作出完整意义上的丰富和发展,使其构成真正的“世界观”。因而可以说,历史唯物主义激活了辩证唯物主义的生命力,扩展了辩证唯物主义的涵盖、使用范围;历史唯物主义的产生是真正哲学世界观形成的一个重要条件。
再次,历史唯物主义的产生使哲学改造世界的功能由“可能”转化为现实。马克思通过研究发现:“哲学家们只是用不同的方式解释世界,问题在于改变世界。”(同上,第57页)任何哲学都有通过不同方式影响世界的作用和意图,解释世界本来也是改造世界的前提。然而,旧哲学虽然在对自然、认识等领域上获得了许多真理性见解,并且对人类思维进步起到了相当程度的促进作用,但是由于其视野没有触及或很少深刻触及社会领域,没有在对社会历史领域的研究中捕捉到真理,这就不可避免地出现了“功能缺陷”:其一,旧哲学由于唯心主义地审视社会历史,因而没有寻求到哲学功能实现所必须依赖的人民群众,这种社会主体的缺位导致旧哲学实践功能的落空。其二,旧哲学由于没有把与人的利益、命运最直接相关的客体——社会历史领域纳入科学的认识范围,缺乏对于改造世界、改造社会的物质条件的了解,缺乏对人类社会发展规律的把握,缺乏对实践作用的理解,这就丧失了改造世界所需要的客观条件。哲学改造世界的功能由于没有寻求到必要的主、客观因素,尤其是没有找到实践这一平台,故最终难以实现。历史唯物主义的产生则使哲学改造世界的功能获得现实的展现和发挥,其哲学革命性变革的理论意义与哲学改变世界的实践意义相映成辉。
总之,孙先生所说的以“历史”作为研究对象的“历史唯物主义”不能构成马克思主义“哲学革命”的议论,是站不住脚的。当然,其就前提性、基础性问题进行反思,并以此作为发展马克思主义哲学的一条路径,这一思路是对的。实际上,在最近几年的讨论中,某些论者往往忽视了深层理论的突破,脱离开基础性问题的奠定而放纵思维,在表象理论和表层问题上信马由缰地大发“宏论”,这不是一个好的现象。只有当我们的基础理论站在时代前沿时,我们的哲学才能丰富自身的当代性。这是孙文为哲学发展提供的最积极的启示。
标签:历史唯物主义论文; 世界观论文; 辩证唯物主义论文; 黑格尔辩证法论文; 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论文; 世界历史论文; 哲学研究论文; 马克思主义哲学论文;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论文; 唯物辩证法论文; 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论文; 科学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