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思青少年犯罪与家庭教育,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家庭教育论文,青少年犯罪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话题聚焦:家庭是青少年人生的第一课堂,父母是子女的天然的启蒙教师和引路人。对孩子的性格、品德、身心健康等方面都起着重大的作用。家庭环境如何对青少年的成长至关重要,它是青少年人格形成的主要渊源。良好的家庭环境、健全的家庭结构能促进子女健康成长。反之,就会潜伏下青少年犯罪的危机。
近年来,震惊全国的三个未成年人网吧纵火案、刘海洋伤熊案以及最近的马加爵事件,使人们开始认真地反思家庭教育中出现的问题,反思应该如何做家长。由此,作为家长不仅要关心孩子的生活和学习,而且应根据他们的心理特征,开展品德教育、理想教育、文化知识教育等教育,从家庭中开始强化青少年犯罪的社会预防。家长们有必要学习和掌握一些基础的普通的心理学知识,对孩子们的不良心理迹象及时发现,及时矫治,使其心理健康发展。
青少年犯罪的心理因素
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原因是复杂、多层次、综合性的,但最主要的原因是心理素质差,社会适应困难。以下是从心理学的角度剖析青少年违法犯罪的主要心理因素与特点:
1、认知能力低,受暗示性强。
青少年的认识能力低,对道德、法纪的认识欠缺,所以极易接受外界各种不良因素的暗示,或受到不良社会环境的感染,从而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其中影视、电子游戏中的暴力行为对孩子的潜意识具有强烈的暗示作用。
2、情绪情感不稳定,情景性强,易受感染。
青少年的情绪情感不稳定,容易为外界诱因的驱使而激发冲动,但当他们冷静下来,一般也感到后悔和恐惧。这一重要的情感特点就决定了他们违法犯罪的盲目性、偶发性和残暴性。
3、缺乏独立评价能力,行为方式具有模仿性。
青少年文化知识水平低,不能正确评价自己和别人的品质和行为,思想简单,行为盲目,因而喜欢模仿他人。青少年最容易模仿的是他人表面的外部举动,常常错误地把那些格调不高、轻浮浪荡的举动视为潇洒有风度。
4、好奇心强,喜欢寻求刺激。
处于青春期的青少年精力充沛,对大千世界觉得神奇、新鲜,充满着求知与探索的欲望,对什么事情都想去试一试,有时在强烈的好奇心驱使下会做出不顾后果的冒险行为,甚至产生犯罪的动机。
由于未成年人具有以上心理特点,因此他们一旦受到社会不良风气影响就可能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典型案例与家教类型
近年来,青少年犯罪一直居高不下,呈逐年上升的趋势,这使人们不得不思考,为什么青少年犯罪会越来越多。而据司法部门的调查,60%~70%的犯罪少年来自破损、不和睦或教育不当的家庭。
家庭是少年儿童的第一课堂,父母是他们的第一任教师,正确的家庭教育是青少年健康成长的必要条件。而不良的家庭教育背景,往往容易导致青少年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通过以下三个典型案例,可以看出我国目前存在的比较明显的三种不当家庭教育方式。
案例一:孙某13岁,父亲为某公司经理,家庭条件极为优越,父母时时处处由着他,贪玩好动的孙某经常打架斗殴,自恃富有,公开扬言:“老爸挣的钱,我一辈子也花不完,费那么多脑筋学习有什么用?打架不就是赔几个钱,罚几个钱?有什么了不起。”对于孙某的行为,父母开始不以为然,后来发现情况不妙也采取一些措施(如不给零花钱,说服教育、打骂等),可是效果不明显,最后眼不见为净,很少过问孙某的事情,孙某抓住这一时机,以学电脑为名经常在自己房间内看淫秽光盘,最后将邻居女儿(14岁)骗至自己家中强奸杀害。
矫纵溺爱型 案例一是其典型代表。这种家庭的教育方式表现为,父母让子女在家庭中处于优越地位,视如掌上明珠,一味满足子女在物质上、精神上、生活上的任何需求,造成“亲情过剩”。久而久之,则养成子女的娇横、任性、贪图享乐,唯我至上等不良习性,这在独生子女的家庭中尤为突出。娇纵溺爱的不良习性,一旦恶性膨胀,遇到外界不良的诱因,便导致违法犯罪。
案例二:柯某,16岁,父母为中学教师,对其从小寄予愿望,从上幼儿园、小学到初中,父母都不惜重金让他进重点园校。然而,柯某智商平平,学习虽十分卖力用功,成绩却不佳。父母由满腔希望到心灰失望,责骂、挖苦、殴打竟成了他的家常便饭。学校开家长会,父母互相推诿,谁都不愿去。他厌学了,经常旷课逃学。家长得到老师的告状后,轻则骂,重则打,结果使他与老师为仇,与父母对抗,开始流向社会,逐渐学会偷摸行为,并加入一个抢劫犯罪团伙,最后以抢劫罪被判7年有期徒刑。
管教粗暴型 这种教育方式表现为家庭对子女的期望值过高,但又缺乏科学的、正确的教育方法。当子女达不到自己的期望时,往往“恨铁不成钢”采用粗暴方法对待子女,深信“不打不成材。”有些则表现为家长平时放任子女,一经发现子女有不良行为,便打骂体罚。这些教育方法,使子女身心遭受到创伤,从而产生恐惧心理,增大了与父母的隔阂,性格孤僻、冷漠、脾气暴躁、情绪自卑、行为自私,极易到社会上寻找同情和温暖,极易深入社会的不良团体,进而走向犯罪。
案例三:李某,12岁,家庭不和谐,其父母自他小时起就一直吵闹不休,父母离异后,其随母生活,母亲为寻找新生活,无暇照顾儿子,连一日三餐都不能正常。李某由于无人管教,到处游荡,后与社会闲散人员同流合污,直到加入盗窃团伙走上犯罪道路。
残缺不全型 双亲中一方死亡、离异以及再婚,对子女的心理和感情上都会形成伤害。此种家庭的显著特点是缺父爱或缺母爱。研究表明:无论是单由父亲抚养的孩子,还是单由母亲抚养的孩子,都比生活在“完整型”家庭中的孩子更容易出现性格扭曲或个性畸形。心理学家陈会昌等人认为:与完整家庭子女相比,离异家庭子女与同伴关系、与父母关系较差,在情绪、品德、性格学习等方面出现问题的人数比例较高。
从生理学的角度来看,孩子的健全发展离不开母爱。三周岁内如果得不到母爱就会性格孤僻;八、九岁时如果缺少母爱就会个性执拗而缺乏人际交往能力并且终生难以补偿。同样,孩子的健全发展也离不开父爱,从小失去父亲就会使男孩胆小怕事、怯懦封闭;对女孩来说,失去父爱就会对男性产生陌生感,常常惧怕被男性抛弃,因而不肯接受男性,常滋生出对男性的仇视或报复心理。
可见,不和谐的家庭对青少年的成长有许多不利影响,这些因素往往导致青少年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预防与措施
面对青少年犯罪逐渐增加的严峻形势,采取何种方式加以预防已经成为一个急待解决的问题。笔者认为可以从以下两个方面着手。
1、大力宣传《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这两部法律是保护青少年健康成长的两个基本法律。未成年人从法律角度上看属于限制行为能力的人和无行为能力的人,但是他们与成年人一样享有完全的权利,其人身权、人格权、荣誉权、财产权、受教育权、休息权、通信自由权和言论自由权等均受法律保护,任何人包括未成年人的父母和其他监护人未经法律许可,不得侵犯其合法权益。但是,许多父母都没有意识到这一点,有的偷看,私截子女的信件;有的强迫子女按照自行的意愿行事;有的任意辱骂子女,甚至禁闭、关押子女等等,所有这些都严重地侵犯子女的合法权益,所以要大力宣传《未成年人保护法》,以改变家长的育子观。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规定了各部门对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职责,尤其规定了父母和其他监护人的教育和预防职责,这对预防未成年人走上违法犯罪道路有极其重要的作用。应加大力度宣传该法使父母懂得不教育子女,不正确教育子女,放弃对子女的教育职责,或不正确履行对子女的教育职责,是一种触犯法律要承担法律责任的行为。
2、优化家庭教育,发挥家庭预防作用。
育人先要育己,打铁还得自身硬。要教育孩子热爱祖国、热爱劳动、努力学习、遵纪守法,成为社会有用的人才,首先家长得在这些方面做出表率,教育子女就更有说服力。这就需要家长经常调整自己的认识和观念,用新的思维和道理去教育子女。尤其是父母要成为孩子的知心“朋友”,同孩子平等交往,全面了解掌握孩子的心理动态;还要尊重孩子的选择和追求,帮助孩子扬长避短,发挥自己的优势和特点,要根据社会的需求和家庭的条件,走适合他们自己发展的最佳成才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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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
近60% 北京市少管所最近对154名未成年犯进行的调查显示:属于单亲家庭的有52人,被家长溺爱的有28人,经常受家长粗暴打骂的有11人。近60%的未成年犯家庭教育不健全。
30% 据武汉市政协2002年的一份调查报告显示,武汉市青少年犯罪人数占全部犯罪人数的比例已从十年前的20%上升到目前的30%左右。其中,流动人口中的青少年犯罪占整个武汉市青少年犯罪的70%以上。
45%与80% 一项调查显示,当问及一些小学生遇到被同学打时做何反应,有45%的孩子毫不犹豫地回答“打他”,因为他们从上幼儿园起家长就向他们灌输不能吃亏、以牙还牙、以暴制暴的观念。据1996年、1997年对中国城市独生子女人格发展与教育的调查表明,80%以上的城市中小学生存在不同程度的攻击性行为。
声音
到青春期即十二三岁再对青少年犯罪进行防范其实已经晚了。防范青少年犯罪必须从小孩做起,预防得越早,减少犯罪的成本就越低。
——中国政法大学社会学与青少年犯罪研究所所长皮艺军
小时候我最大的愿望就是想爸爸妈妈能复婚,那样我就有一个完整的家了。
——卷入北京西单杀人案的一个孩子马超说。其父母在他三岁的时候就离了婚。
他(指‘头目’)让我们干的。
——一个抢劫、盗窃团伙,6人中有3人不满12周岁,这3人跟随一个16岁的“头目”在两年内做案数十起。当问到他们为什么犯罪时,他们异口同声。
发生在青少年中的恶性事件并不完全是学校造成的,实际上是整个社会的教育问题,尤其是心理教育与心理健康问题。
——北京大学医学部王德炳教授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