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江苏省农业发展研究_农业论文

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江苏省农业发展研究_农业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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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对江苏农业的影响

根据媒体公布的《中美农业合作协议》,“入世”后到2004年,中国农产品进口关税税率平均由40%削减至17%;其中对美优先农产品关税5年内减至14.5%。我国对小麦、玉米、稻米及棉花实施“关税比例配额制”以开放市场,大量的而且年均增长的配额数量仅需交纳平均1-3%的低关税。中国将增加大宗农产品的进口,包括玉米、棉花、小麦、大米、大麦、豆油等。中国将取消农产品出口补贴并允许私人贸易。中国在加入WTO初期,粮食进口配额上升到1500万吨,两年后再上升到2000万吨。

从全国来看,开放农产品市场,粮、棉受冲击,油、菜有优势。从我国农产品的价格走势来看,粮食、棉花的价格已失去了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优势。近10年来,我国粮食生产成本平均每年以10%的速度递增。根据测算,目前我国小麦、玉米、大米等大宗农产品的国内价格已高于国际市场价格二至七成。但我国的油料、糖料、水果、蔬菜等农业经济作物和水产品、肉类却在国际市场上具有竞争优势。另外,我国现已发展成为世界第一渔业生产大国,水产养殖和劳动力资源都较丰富,其中我国对虾出口在水产品出口的份额中就占了一半。江苏是中国农业较为发达的地区之一,1998年农产品出口值为5.8亿美元。这一数字不仅低于广东的25.5亿、山东的15.9亿,甚至低于上海的6.6亿美元。江苏的农产品出口主要以亚洲市场为主,出口市场主要分布为:亚洲约占66%,欧洲20%,北美11%。江苏出口中达到千万美元以上的大宗农产品主要有大米、鱼类、蔬菜、食用植物油、蜂蜜、蘑菇、罐头、猪鬃、肠衣、羽绒、药材、生丝及兔毛等。

1999年以来,特别是在中美农业合作协议签署以来,根据国内农业已由长期的资源和供给约束转变为资源、市场需求和环境约束的新阶段,以及国际市场上主要农产品长期供大于求、价格长期走低的特点,我省及时调整农业生产结构,目标是按国际市场导向发挥江苏农业劳动力密集的比较优势。据统计,全省粮棉面积减少了600多万亩,蔬菜等经济作物发展到3400万亩。与此同时,通过重视农业科技投入和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农产品流通等政策措施,努力按国内外市场需求变化,努力实现调优品质、调活结构、提高效益的目标。

“入世”对江苏农业有一定冲击,但经过调整、改革,从长远看机遇大于挑战。中国作为发展中国家,“入世”后有5年的过渡期。在过渡期内,中国将大幅度增加关税配额,并将逐步减少国家大宗贸易垄断进口的比例。根据协议,到2006年,在增加配额方面:

豆油:从现有的170万吨增加到330万吨,增加94%,其中私营部门进口应达90%;

小麦:从200万吨增加到930万吨,增加3.65倍,其中私营部门最初应有10%;

玉米:从450万吨增加到720万吨,目前实际进口25万吨,增加27.8倍,其中私营部门进口应达40%;

大米:从260万吨增加到530万吨,目前实际进口25万吨,增加20.2倍,其中私营部门进口应达50%;

棉花:(到2004年)配额由74.3万吨增加到89.4万吨,目前实际进口为20万吨,增加3.47倍,其中私营部门进口应达到67%。

此外,中国政府承诺取消出口补贴,特别是取消对美国不利的玉米、棉花、大米等大宗农产品的出口补贴。到2004年,农产品整体关税降到17%以下,其中对美国有竞争优势的农产品关税降到14.5%。其中肉类、水果10-20%,乳制品12-19%,葡萄酒20%。

另外,根据今年5月中国与欧盟达成的《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协议》(欧盟版本),在农产品贸易方面,中国政府承诺在植物油、奶制品、面粉、酒类及橄榄油方面进一步开放市场,增加进口,并达成中欧间的卫生及植物卫生协定。

“入世”后短期内会对江苏以粮、棉为主地区的农产品产生较大的冲击,我省粮食库存的压力难以缓解,估计今后几年江苏农业结构调整的力度还会加强,但是,城市消费者可以享受到质优价廉的进口食品,“入世”有利于我省有竞争力的农产品增加出口。从长期看,除粮、棉、油等基本农产品外,我省的非资源型农产品如水产品、蔬菜果品、部分畜牧产品等,会形成新的出口竞争力。此外,通过增加进口大量占用土地资源的农产品,将会加快土地资源短缺的我省农业结构调整,“入世”有利于深化我国粮食流通体制的改革。但在消极影响方面,农业剩余人口的压力会进一步加大,预计今后5-10年内,随着适龄劳动人口的增加,人口老龄化阶段的到来,以及城市失业问题的加重,农业剩余人口转移的形势将十分严峻。在劳动生产率方面,中国农户0.4公顷的平均经营规模无法同美国农户数百公顷的机械化经营规模相比。可能会不利于国内稳定粮食生产的长期政策,因为进口粮食质优价廉,而国家又不能通过计划价格或直接给农民的粮食生产补贴以增加农民收入。再加上可能来自欧盟等发达国家在植物油、奶制品、面粉、酒类等产品的倾销冲击,我省部分农民经营困难、收入下降,以及收入差距拉大等,可能会引发社会不稳定等问题。这些都值得各级政府重视并善于化解风险。

二、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江苏农业发展的对策

(一)充分发挥江苏农业的比较优势,发展优质、高产、高效农业,走集约型、科技型、环保型农业发展道路。21世纪农业仍是我省国民经济的基础,但按国际市场导向,在大宗农产品进口增加的同时,经济类农作物出口(较高附加值)也相应增加,从而提高我省的农业劳动生产率。21世纪的新型农业将不断满足国内外市场需求求新、求异的变化,多样化发展,走都市型、城郊型、旅游观光型的大农业发展道路。我省在1999年调减粮棉面积600万亩、蔬菜等经济作物发展到3400万亩的基础上,今后几年仍要继续适度调减粮棉面积,增加经济作物面积。通过加强科技投入和发展集约化经营,实现调优品质、调活结构、提高效益的目标。今后几年,我省的小麦、玉米、棉花的种植面积应逐年减少,而水果、蔬菜、水产品、畜禽等则适当扩大种、养面积,应大力倡导有机农业和绿色食品,将江苏农业“精耕细作”的传统与“科技兴农”相结合,充分发挥江苏农业的比较优势。“入世”后随着经营全球化的发展,以及我国近年来农业的迅速发展,我国农村经济也进入了发展的新阶段:我国农产品供给已告别长期短缺时代,由长期全面短缺转变为总量基本平衡、结构性供给过剩、需求日益转向多样化;农民增收问题越来越成为农村经济发展中的主要矛盾;农业发展不仅受到资源约束,而且对资本和技术等现代农业生产要素的依附程度愈来愈强,等等。农业作为国民经济中的薄弱部门,在按WTO要求减少和消除对农产品实行直接价格补贴的同时,政府不是削弱而必须加强对农业的宏观指导和市场调控。通过加快工业化、城市化、信息化的发展,提高农业的科技含量和附加值,通过WTO允许和提倡的“绿箱政策”,即利用科技教育、信息服务、环境保护和基础设施建设等途径,实施政府对农业的基础支持,增强农业自身的市场竞争能力。我省在“十五”期间,仍应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在加推进城市化进程的同时,重视对农业基础设施和农业科技的投入,加入WTO后我省农产品出口和农村经济在激烈的国内外市场竞争中有很大的发展潜力。

(二)“入世”头几年,城市失业问题本身加重,江苏非农化发展缓慢,部分农民实际收入下降,采取的对策应是推动江苏工业化、城市化、非农化和农业产业化的发展。无论是从发展经济学还是从发展中国家实践来看,农业作为国民经济的基础和弱质产业,必须受到国家的保护。在我省农业已基本实现丰衣足食、供给有余的条件下,进一步实现农业现代化和农村经济现代化必须依靠工业化和城市化的推动。首先,苏南乡镇企业经过以产权制度为重点的改制改造,正经历着经济全球化和新技革命条件下的“第二次创业”;利用当地的农业资源和环境生态优势,发展当地的特色加工业和服务业;利用信息革命使“时空”缩小的优势,发展当地新兴小城镇和各类开发区;利用加入WTO后发展私营经济的有利时机,发展各类民营中小企业和外向型企业,继续加快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特别是在高新技术方面,民营经济将发挥主导作用。未来提供高新技术80%-90%以上都是科技型中小企业,这里尤其需要建立和完善市场化的风险融资渠道。其次,通过加快我省城市化进程,推进农村城镇化发展,从而刺激农民的最终消费需求和非农化发展。根据全省城市工作会议提出的发展目标:到2005年,全省城市化水平达到45%以上;到2010年,城市化水平达到50%,城市人均GDP达5万元,大中城市基本实现现代化。据测算,我省城市化人口每增加一个百分点,社会消费零售总额将增长1.4%;投资每增加1个百分点,能拉动经济增长0.4个百分点;消费每增加1个百分点,能拉动经济增长0.6个百分点;经济增长率每上升1个百分点,就业在现有基础上可增加36万人。因此,工业化和城镇化、投资和消费将是我省今后经济持续增长的主要动力。只有通过工业化、城市化、非农化发展,并加强对农业基础设施的投入和农业机械化程度的提高,才能从根本上提高农业劳动生产率和农民人均收入。在这过程中农业产业化、科技化,或者说,通过工业化和服务化来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将是必然的趋势。

在农业产业化的实践中,发达国家如美国走的是“工业化+商业化”的道路,使农业成为美国的新兴工业。特别是1996年通过的美国新的《农业法》,规定到2002年后政府补贴完全取消,成为美国政府农业政策变化的一个里程碑事件。美国作为世界上农业最发达、农业劳动生产率最高、农产品出口最多的国家,必然要极力开拓象中国这样的农业生产和消费大国的市场,以进一步释放美国农业的巨大潜力。欧洲联盟通过实施共同农业政策,在欧洲联盟范围建立统一的农产品市场,对内实行共同价格,使农产品自由流通;对外实行共同关税,保护欧盟内部农产品免受世界市场的影响。欧盟的农业产业化发展表现为农业生产、加工、流通等环节在内完整的产业体系,如粮食产业一体化经营,奶业产业一体化经营,酒类产业一体化经营,花卉产业一体化经营,蔬菜、水果产业一体化经营等。

江苏农业产业化经营,应从制度、组织、经营等方面有效地将千家万户分散的农民组织起来,以市场需求为导向,走规模化和集约化道路,实现效益最大化和风险最小化。首先,从制度上说,细小、分散的小农经济和土地私有化都不是社会主义共同富裕的方向,我省应探讨在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基础上土地兼并的新形式,例如,进行以“土地换保障”的试点,鼓励农民因其年老或弃农务工等原因,进入城镇定居。通过政府组织、自愿协议等形式,出让其原先承包的土地,然后通过由政府专项基金补贴、转包者缴纳等形式,为其建立相应的社会保险。应当承认,推动土地兼并,扩大规模经营,建立农村社会保障体系,是很棘手的难题,需要进行制度创新。但实践中近几年出现了各种农业产业化的新形式,例如,“龙头企业+合作社+农户”,“公司+农户”,“科技服务组织、行业协会+农户”,“经纪人、运销户+农户”等形式已形成了一批规模大、起点高的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各级政府应加以扶持、推广、规范化,推动我省农业产业化经营蓬勃发展。从长远看提高农民收入,一方面取决于农村人口向城镇转移即非农业化的速度;另一方面取决于农村现在土地流转制度的建立与推行。

(三)充分利用加入WTO后的5年过渡期,加大对农业的调整、改革力度。我们应仔细研究WTO的有关农业条款,密切关注在WTO新一轮谈判中关于农业的进一步改革。在取消对农业的直接补贴的同时,利用WTO有关农业的“绿箱政策”,增强对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保护生态环境,加强对农技人员培训和良种开发;鼓励农民“走出去”,积极参与国家的“开发大西北”战略,合法向外输出劳务,开发国外农业资源;针对我省地区发展不平衡,实施对农业落后地区的开发政策,等等。这样才能从根本上改善我省农业基础条件。我国完全有可能利用WTO条款合法保护自己。我国应尽快通过并颁布《反倾销法》和《反垄断法》,当国外低价谷物大举向我国倾销并严重危害到我国农民利益时,我国农民应利用法律武器,勇于上诉,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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