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电视改革的问题及对策,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中国论文,对策论文,电视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国电视改革,从20世纪呼唤到21世纪,始终是雷声大、雨点小,举步维艰,成效甚微。朱鎔基总理在九届人大三次会议的记者招待会上,指出我国的新闻报道滞后于反腐败工作的进程,的确是一针见血地点明了新闻改革步伐的迟缓,作为强力媒体的中国电视,当然难辞其咎。近两年来,各地电视台都在进行改革的各种尝试,基本上是在旧框架下进行的微调,由于运作体制没有根本的改变,许多改革的试验陷入“进两步,退一步”的怪圈之中。那么,中国电视改革的难点到底在那里呢?我们先来看中国电视积年形成的一些顽症。
1.身份不明。
这是影响中国电视改革的症结所在。我国的各级电视台至今没有一个明确的身份。是党和政府的宣传机构(行政性的组织机构)呢?还是新闻传播媒体(事业性的单位)?是带有福利性质的公共事业单位呢?还是产业化运作的商业企业?电视从业人员,是纳入国家机构的公务员管理体制呢?还是事业单位的办事人员?或者就是企业的雇员?目前的情况是,这些性质和身份兼于一身,你中有我,我中有你。各种身份都带一点,但都不是那么纯粹。这种“蝙蝠”身份,必然严重制约着中国电视改革的深入发展。而面对这种情况,上上下下都有不少顾虑,谁也不愿意给一个明确的界定。主管部门不愿撒手,以免指挥不灵或失控;而各级电视台尽管“妾身未分明”,但并不急于为自身“正名”,因为这种似是而非的身份,可以使电视台以不同的身份获得支持和利益。谁的光都借一点,谁的权力都用一点。但由此引发的问题和矛盾却日益尖锐。
比如,中央电视台一套节目,以文件的形式指令全国电视台必须全程完整转播,不得随意掐断或插播广告。而中央电视台的主要广告收入是依赖一套的节目,广告收入完全归中央电视台所有。行政命令与巨大的商业利益纠缠在一起,势必导致地方电视台怨声载道,愤愤不平。在广告收入和经济利益面前,应当是平等的竞争,以强制行政命令的手段介入这种竞争,显然是不合理的,也是违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本规则的。再如,中央电视台多次反复声明自己的版权问题,其他电视台使用自己的节目素材时,不得随意侵权或盗用。而中央电视台在使用地方电视台的节目素材时,却很少也很难受到相应的制约,地方电视台要么是敢怒不敢言,要么是无条件奉送惟恐不及。因为能否在中央电视台播出,往往是今后评奖和得到领导表扬的重要因素。参加中央电视台春节晚会的某些著名演员经常私下发牢骚,他们辛辛苦苦创作的节目,既不享有版权,也没有著作权。最近中央台就此问题作了某些解释和规定,但演员个人在处于垄断地位的强势媒体面前,只有屈从而无力争辩。否则,某些著名演员被电视台屡屡“封杀”的下场就是前车之鉴。类似的矛盾,不一而足,责任并不完全在中央电视台,省级台和地县台的关系也是一样,关键是体制和身份没有弄明白。
我国的各级电视台是沿袭过去革命战争年代的需要,在“以阶级斗争为纲”的时代背景下逐步建立起来的舆论宣传机构,是典型的计划经济的产物。特定背景下它的性质和体制十分明确,基本是依靠国家和地方的财政拨款维持生存,自身并无利润追求的目标。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飞速发展的今天,电视媒介的运作经营方式发生了根本的变化,广告收入成为电视台经营发展的主要来源,继续依赖政府财政拨款维持生存的日子难以为继了。各种媒体对广告资源的竞争日益激烈,各级各类电视台的明争暗斗日趋明朗。随着我国经济改革的进程,特别是加入"WTO"后,面临境外媒体和节目制作公司的挑战,我国电视台的身份如果继续这样不明不白下去,势必在激烈的竞争中失去方寸,进退失据,找不到自己的游戏规则和应有位置。前一段,不少电视台的改革流产或进展缓慢,症结就在这里。
2.条块分割。
中国电视台的设立和布局,基本上是根据行政区划逐层建设的。尤其是所谓“四级办电视”的号召,使每个行政区域,不论条件是否具备,不论制作力量和收视情况如何,都自办电视台。中央、省(自治区)、地、市、县,甚至有些乡,都办了隶属于行政区划的电视台,再加上各级教育电视台、企业电视台,以及同级的系列台(经济台、文艺台等)和有线台,可以说林林总总,五花八门。短短十年之中,粗算下来,至少有数千家电视台在中国问世,成为世界电视的一大奇观。有些经济并不发达的地市,竟然同时有十几家本地电视台在制作播出。这种无谓的重复建设,不仅滥用了宝贵的频道资源,造成人力物力的巨大浪费,而且由于制作能力的薄弱,严重的违规操作,造成播出秩序、节目来源和广告市场的极大混乱。许多地方的电视台,广告收入寥寥无几,依赖政府的财政拨款和银行贷款维持生存,连发放基本的人头费都捉襟见肘,更谈不上设备的更新和制作的投入了。
电视台内部机构的设立和管理,同样是条块分割,没有建立以频道为中心的管理运作机制。电视台的机构是按照不同的报道领域划分的行政管理部门,如新闻部、社教部、文艺部、经济部、少儿部等等。各个部门的节目分别在不同的频道播出,每个部门只为自己部门的节目负责,谁也不为频道的整体形象、整体的播出效果负责。经济利益、广告收入和从业者的工作成效没有直接联系,造成人浮于事,干多干少、干好干坏一个样,大家都在吃电视台的“铁饭碗”。做节目不计成本,不计投入产出比,肆意浪费,大量聘用打工人员,在电视台内部造成“三、六、九”等的身份差别。使从业人员的主动性、创造性和事业心日见萎缩。电视台成为一个臃肿、庞杂、效率低下的行政机构。
以行政区划进行布局的条块分割模式,往往使地方电视台的人权、财权依附于地方政府,各种利益关系渗入电视台的人员结构和节目制作之中,致使某些电视台成了地方领导干部子弟的安乐窝,从业人员的构成极为混乱。由此引发的种种暗中交易,尸位素餐般地养尊处优,严重影响了电视台在群众中的声誉,干扰了正常的舆论监督。更有甚者,利用电视媒介的力量,各取所需地歪曲中央政策,大搞地方保护主义,不适当地树立地方领导的个人威信。或为了获取经济利益,非法播放虚假广告,甚至公开为有案在身的犯罪分子张目。
这种分级垄断的模式,使电视台缺少改革进取的竞争压力,反正在我这一亩三分地上,我就是老大。节目做得再差,经营得再糟糕,生得歪瓜裂枣,你也得掏钱养活我这个独生子女。外人休想插足。外省的卫星电视办得再好,我就是不让你落地,怎奈我何?
毋庸置疑,中国电视四十多年的发展成就巨大,举世瞩目。但存在的问题和积弊也相当严重,已经到了非改不可的地步。以上所谈的两点比较突出,其他附带的弊病,如有偿新闻之类,不再一一列举。由于众所周知的原因,在其他领域的改革迅猛发展的同时,中国电视改革的步伐显得异常缓慢,甚至远远落后于报纸的改革。何去何从,引起了社会各界的极大关注。
迫于形势和其他媒介的竞争压力,近两年来,中国电视界开始酝酿和尝试各种内部改革。比如在用人机制、收入分配机制、奖惩机制、制片人负责制、内部成本核算制,以及收视率末位淘汰制等方面,都做了不同程度改革试验。在电视台结构调整,频道改造,栏目改版上均下了不少气力,也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整体面貌没有发生根本的变化。一些电视台在栏目改版上耗费了许多的人力物力,甚至不惜整个推倒重来,结果劳民伤财,却事倍功半,最后不得不退回到老路上去。所以,许多专家提出,在整个体制和观念没有发生根本变革的时候,最好进行改良和微调,不要轻举妄动,以免伤筋动骨。当然,这种建议只是出于现实考虑的权宜之计。那么中国电视改革的出路到底在哪里呢?
各级领导和业内人士纷纷把关注的目光投向“制作与播出分离”,实行“产业化、公司化运作模式”,取消“四级办电视”,只保留两级办电视的思路上去。显然,这是中国电视改革的基本出路,也是最具突破性的改革举措。在新世纪曙光初露的时候,这种千呼万唤的改革方案终于提上了日程,人们依稀看到了中国电视改革的希望之光。然而,真正付诸实施,还有许多关键的问题没有得到解决。所以,在电视台进行大刀阔斧改革的时候,务必提请大家注意,以免改革遇到这些障碍时再次流产。
我们先来看取消“四级办电视”,只保留中央、省(自治区、直辖市)级电视台(包括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两级办电视计划实施的可能性。
在历史上,我们做过许多荒唐可笑的事情,大的方面有大跃进、放卫星、人民公社化和文化大革命,小的方面可以说不计其数,比如每天跳“忠字舞”,吹捧“白卷先生”,鼓吹“八个样板戏”和办“天才少年班”等。提倡“四级办电视”,就是中国电视界著名的历史笑话。但这个笑话却使我们笑不出来,因为它结下了许多苦涩的果子,至今梗塞着我们的喉咙,使我们难以下咽,更不好消化。
取消地、县两级电视台谈何容易!是采取行政命令的方式强行撤销,还是采取自然淘汰的方式让其自生自灭?是采取与各级财政脱钩断奶的果断措施,还是采用兼并、联合的方式利用其有效资源?真实实施起来,麻烦不少,难题很多。
我国的地、县级电视台大多经过十年左右,或更长时间的经营。地方财政投入了大量的财力、人力兴建电视台,购置了成套的摄录编辑设备,甚至斥巨资购买转播车,建设演播馆。随着技术的进步,这些设备还在不断地更新换代。这些价格昂贵的固定资产如何处理?是一个很大的难题。应付本地电视台目前的制作播出,还勉强凑合。如果需要合并、转移、出让,这些设备不能说一文不值,也所值无几,很快面临被淘汰的命运。地方财政的巨额投资白白打了水漂,尤其是通过银行贷款购置的设备,怎样收回投资,必然遇到许多实际操作上的困难。单纯依靠国家财政补贴挽回损失,实际可能性不大。除非地方和银行自认倒霉,就像其他重复建设项目的投资一样,再多认一大笔烂帐罢了。
更为麻烦的是,各地电视台少至几十人,多至数百人的庞大制作队伍怎么处理?虽然地县两级的转播站可以吸纳部分技术人员,但大量的制作和行政人员将面临下岗分流的困境。这个数字,全国加起来不是个小数。这些人员大多具有一定的学历文凭,或者经过专业培训。虽然将来的集团公司可以吸纳少部分人员,但离土离乡,拉家带口,住房待遇等问题,实施起来有许多实际操作上的困难,处理起来非常麻烦。
这些问题虽然麻烦,但无非视同困难企业、破产企业一样,在社会心理上未必产生太大的震荡。最为棘手的是,这种措施,将会遇到地方行政领导的强烈抵触。
理由之一,一方水土养一方人,我这个县、这个地区,少则几十万人,多则数百万人,为什么就不能有一家属于自己的电视台?咱们国家电视台是多了点,但咱们国家的人口还多呢!欧洲一个小国家,充其量也不过几百万人,不也有好几家电视台吗?有了地方的电视台,地方的政令可以畅达,地方的消息可以交流,地方的先进可以宣传,否则整天需要仰人鼻息,太受制于人了。其实,最重要的原因是,有了地方电视台这个工具,可以树立地方领导的威信,在群众中树立良好的形象。某个县委书记就说过,电视是个好东西呀,有了电视,全县几十万老百姓都认识我,走到哪里工作十分方便。没有电视,老百姓哪里知道我是老几呀!至于电视台是赔是赚,我自己认了。财政再紧张,我勒紧裤带也能养活一个电视台。
理由之二,我们这个地区经济发达,财政充裕。东南经济发达地区的某些县级电视台,一年的广告收入,相当于西北某些贫困省级电视台全年的收入总和。我们不仅不需要地方财政的补贴,甚至可以向国家上缴利税,为地方作贡献。对我们这些富裕地区、富裕县的电视台,不能笼而统之一刀砍掉。我们的设备都是一流的高档设备,我们的采编人员,都有大专以上学历并经过专业培训,我们的电视台不仅需要保留,而且准备进一步发展。
理由之三,中央和省级电视台报道的范围太广,需要照顾的领域太多。我们地区的消息、经验很难得到及时的报道。而且中央和省级台报道的角度,缺少地域的接近性,无法充分满足本地观众的特殊需求。比如,我们要在电视上发布一条“寻人启事”,中央台做得到吗?我们要想给亲人点个歌曲播放,省台做得到吗?更不要说县里的会议需要报道,书记要在电视台发表新年献词,交警队要追查肇事车辆,没有了属于自己的电视台,这些都无法做到。这些现代化的传播手段,我们为什么不能充分利用呢?
这些理由真可以说振振有词,正所谓见仁见智,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当然,还有一些不便公开启齿的理由。不少地方电视台的人员构成中,有许多地方领导干部子女和亲属关系,经过各种“权权交易”或“权钱交易”的途径塞进来的。地位优越,工作风光,没有“过硬”的关系,想进入电视台工作谈何容易。取消电视台,实在有切肤之痛。但传媒毕竟是传媒,电视台就是电视台,它不是自家的儿童玩具,任谁都可以拿出来炫耀一番。电视台需要有规模、有效益、有质量,必须有相应数量的自制节目,有自己的特色才能立足。否则每天塞上几分钟的会议新闻,塞进几分钟的私货,然后大量播放盗版光盘和电视剧录像,赚取一些廉价的广告收入,充其量不过是一个转播站的水平。四级办电视,上万家电视台同时存在带来的种种弊端,早已泛滥成灾。及时进行清理和整治,十分必要。问题在于,采取怎样的措施,才能有效地实施。以上提出的种种问题,需要认真地考虑研究。
我们再来看所谓“制播分离”,部分栏目和节目实行公司化运作的可能性。
采编播一体化,是我国各级电视台多年一贯的运作模式。这种运作模式的根本问题是缺乏竞争机制。电视台办社会,导致机构臃肿庞杂,人浮于事,运转不灵,浪费严重。从业人员的主动性、事业心和创造精神日渐萎缩,电视台的负担却越来越沉重。推行“制播分离”,实行节目制作的公司化运作,是中国电视未来发展的必然趋势。世纪之交,这种呼声甚急,各种尝试在紧锣密鼓地进行。但真正实施起来,许多配套的改革措施尚不完善,盲目推进,必然引发一系列麻烦,造成新的浪费。甚至会由于改革受阻,最终又回到老路上去。
难题之一,没有相应的法制、法规作保障。
中国电视改革,必须法制先行。没有健全的法制体系保障,将来引发的一系列争议,就会无法可依,陷于混乱之中。以前,某些电视台也尝试把部分栏目承包给公司制作,但这种合作,大多以失败或散伙告终。一般说来,电视台同社会上的制作公司签订的承包合同,大多是不平等条约。既没有在社会上公开招标竞拍,也缺少对承包方的资质考察。多是通过各种私人关系拉来的临时行为。这种合同,一般只对承包方有种种限制和制约,而对电视台却难以制约。好不容易确定下来的播出时段,筹集到资金和广告客户,电视台可以以上级命令或频道改版为理由,任意毁约或拒拨经费。而节目的终审权在电视台,节目质量又是一个软指标,电视台要想中止合同,完全可以拿节目质量为由任意挑剔,使制作公司不堪重负,只好主动放弃。
电视台发包的条件、额度,由于节目的类型难度情况不同,没有硬性的量化标准,很可能成为电视台某些人“洗钱”或“吃回扣”进行不正当交易的黑洞。某些制作公司之所以对这种不平等条约依然趋之若鹜,这种因素起了很大的作用。承包方为了节约制作成本,尽量减少制作经费,必然以牺牲节目质量为代价,只要审查时高抬贵手,能蒙混对付播出就双方皆大欢喜。这种短期行为,使制作单位赚一笔是一笔,无非是打一枪换一个地方,所以,由制作公司承包的栏目或节目,长期合作并能保证质量的非常罕见。
将来,由电视台内部分离出来的制作公司,和电视台播出系统之间到底是怎样的法律关系,目前还很不明确。是同一系统的母子关系,还是平等的兄弟关系?是内部的分工,还是各自完全独立的运作?它们同社会上的其他制作公司是一视同仁,还是有亲有疏?怎样确定各自的法律地位?产生法律纠纷怎样仲裁判决?在这些法律和行政关系尚未明确之前,匆忙搞“制播分离”,很难实现改革的初衷。
首先,在大的方面,新闻立法和广播电视立法大概还要假以时日。在制播分离之后,能否以公开招投标的方式进行节目承包?双方是否是独立的企业法人?各自的责任、权力、义务怎么确定?是通过节目市场购买,还是采取栏目承包的方式获取节目?电视台分离出来的公司是否享有特殊的优先权?购买或承包节目的经费怎样核算?节目的审查指标怎样确定?一旦出现毁约或栏目断档怎样处罚?购买节目如何保证节目的正常播出和时效性?媒介的角色形象以及主持人的形象是否有所变化?这一切一切,如果没有一套严密的法律法规保证,将会遇到各种难解的纠纷和矛盾。就拿最小的主持人形象问题来说,现在各级电视台是不容许主持人做商业广告的,因为这是一笔电视台的无形资产,一旦纳入公司化运作,这个问题怎样处理?更不要说外资、合资公司有可能介入节目市场。没有具体可行的法律法规保障,实施起来相当困难。
难题之二,电视台以频道为中心的运作体系尚未确立。
实行制播分离,前提是必须实行频道负责制。频道独立经营,独立运作。频道负责人拥有独立的人事权、财权、播出权、节目购买和审查权。频道是国家的资源,这种资源的配置怎样合理?频道承包人如何对国家负责?频道负责人和电视台之间是行政隶属关系,还是经济合同关系?频道负责人是否具有独立的企业法人地位?频道的经营方针和频道定位由谁来确定?频道经营是按照电视台的行政指令,还是市场的规律进行?如果频道跨范围经营由谁来进行调整?频道的承包指标怎样合理确定?是根据频道的定位,还是根据时段或预测指标?以中央电视台为例,现在除六套电影频道是由电影局独立负责之外,其他,如三套的戏曲音乐,四套的国际海外,五套的体育,八套的电视剧,基本调整到位。但它们的运作仍未打破部门与频道条块分割的格局,人力、财力、设备、节目安排调整、运作经营,依然受制于部门和台里的统一安排。将来一套和二套的调整如何进行,恐怕也不会有根本的突破。
不能实行真正的频道负责制,制播分离就是一句空话。实行制播分离,首先不是分离出部分栏目实行公司化运作。当务之急,是必须建立合理完善的播出体系。播出体系尚未确立,播出系统的性质、体制、经营方式还没有明确,制作部分的分离就失去了基本的市场,“皮之不存,毛将焉附”?播出系统的性质不明确,操作不规范,制作部分的分离操作就很难规范有序。如果说,播出系统是买方市场,制作部分是卖方市场的话,买方依然是行政垄断的计划经济模式,卖方很难按照市场规律进行运作。一旦打起了乱仗,由经济纠纷引起的法律责任,双轨运行带来的种种腐败,将会使制播分离的改革陷入泥沼。因此必须考虑周全,防患于未然。
作为国家资源的频道资源,应该由国家行政主管部门统一配置。每个电视台拥有多少频道?它们的覆盖范围多大?哪些是国家财政重点扶持的、带有公共福利性质的公共频道?哪些频道可以纳入产业化经营?是向电视台承包经营?还是自负盈亏独立经营?频道承包是行政指令,还是公开招投标?频道能否跨范围经营?层层转包的问题怎样处理?将来的媒介集团能否拥有频道资源?像湖南电广实业这样的上市公司和频道资源的关系如何?它将来能否购进或兼并其他的频道资源?这些问题,必须有一个明确的说法。改革到了今天,再不能只是“摸着石头过河”,或者改改退退,只交学费了。
难题之三,一个基本规范的电视节目市场尚未初步形成。
实行制播分离,必须拥有一个基本成型的电视节目市场。目前我国的电视节目交换和购买,可以说是有行无市,而且范围极小,运行极不规范。较为成型的,是电视剧市场,由于电视剧的运作比较易于独立进行,和电视台的播出系统分离较早。其他类型的节目,真正走入市场的寥寥无几。各级电视台大都满足于自产自销,自己制作,自己播出。每个电视台都五脏俱全,人吃马喂地要养活大批制作队伍,真正用于节目制作的经费有限。不仅制作成本代价昂贵,而且雷同撞车的重复劳动甚多。反观电视节目市场又冷落匮乏,别无选择,难以满足电视台的播出需要。更何况谁也不愿打破现行体制,完全依赖购买节目应付日常播出。
我国电视界多年来有三大经济黑洞,一直是滋生腐败的要津:一是购置设备;二是购买节目(主要是电视剧);三是广告代理。基本建设方面的问题,与社会上大体一致。至于摄制组的浪费揩油,记者收点红包,比起上述三项,不过是小巫见大巫而已。
电视剧市场虽然较为成熟,但极不规范。尤其是暗箱操作的成分太大。电视剧市场,是一个对外封闭的“圈子”,不是“圈中人”,没有经过若干年的闯荡,休想插足其中。除非你甘愿“被宰”或充当“冤大头”。经过多年的“默契”合作,电视剧发行人早已经把掌握予夺大权的节目部负责人“喂熟”,双方各有“辫子”抓在对方手中,谁也不会因为一时一剧“翻脸”。国家的资金由此白白流入个人的腰包。
一旦实行制播分离,电视剧市场的前车之鉴必须引起警惕。电视节目市场的发育成熟,需要一个过程,需要全国电视界的协同共识。你改我不改,改动一部分仍保留大部分,或方式虽改而体制不改,都不利于电视节目市场的形成。没有足够的电视节目可供选择,没有相对稳定的节目来源,没有公开的市场竞争机制,对实行制播分离的电视台来说,要保证正常播出和节目质量,可能是灾难性的。假如在电视台内部实行制播分离,只是一对一地针对承包,没有在节目市场上检验淘汰,依然是计划经济下的指令分配模式,实行制播分离的意义就不大了。
建立完备的电视节目市场,需要国家主管部门有明确的政策发布,需要制定一系列的法规保障,才能激活整个节目市场的活力,才能调动电视节目制作公司的积极性和参与性,给他们充分施展的信心和天地。否则,制作公司投入了大量的资金设备和人力,一旦政策有变或收缩,而没有相应的市场容纳,承担的风险未免太大。现在各制作公司大多在犹豫、观望或试探,大政方针不明是主要的原因。
难题之四,现有的人事制度改革和设备资产的重新配置方案尚不明朗。
电视台现行的人事制度,基本属于国家事业单位的编制。而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去向,直接影响制播分离能否顺利的实施。我国电视台的人员结构,大体有三大部分组成:一,行政管理和后勤服务队伍;二,采、编、播节目制作队伍;三,设备技术和播出系统队伍。至于各类附属单位和各类聘用人员暂不计算在内。实行制播分离,现有的队伍怎样划分?哪些划归制作,哪些划归播出?需要分离的部分,是根据现有的部门栏目划分,还是根据个人的情况划分?如果仅仅把部分制作人员划出成立公司,实行公司化运作,人事管理和基本待遇怎样处理?这些人员的聘用、跳槽、流动按照什么方式运行?播出部分需要怎样的人员构成?他们的权限如何?同制作公司的关系是什么性质?处于中间部分的人员,如行政后勤和技术设备人员怎样调配?现有设备、场馆、资产的使用怎样核算?分离出来的制作公司是否有独立的人事权?公司的规模、体制由谁确定?他们能否进入市场运作?他们承包的栏目、时段、价位怎样确定?特别是播出部分和制作公司的人事负责人怎样任命?一旦出现重大责任事故或经营亏损怎样撤换?是行政任免,还是董事会任免?
事业单位的人事制度改革,可能是最为棘手的环节。像学校、医院、通讯社、报社、科研院所和国家直属的各种事业单位,改动起来,远比企业改制复杂得多。如果说,科研院所还可以实行全员下岗,全员招聘,那电视台这种身份不明的单位,改动起来,却很难采取“一刀切”的方式。首先,它必须保持党和政府宣传机构的身份,比如,新闻采播部分必须保留,短期内不可能实行分离。所以,制作人员也是保留一部分,分离一部分。电视台许多栏目多多少少都带一点新闻色彩,剥离清楚不大容易。播出系统关系重大,也不可能分离。国家固定资产设备怎样分流处理,是成立设备租赁公司?还是实行成本核算?其中的技术人员怎样调配?长期以来,电视台的制播、管理、设备各个环节,往往是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统一调配运作。这种分工合作的体系一旦分离,很多环节会纠缠不清。如果播出部分保留原有的人事制度不变,制作部分实行产业化人事管理,必然引发种种的攀比、争议,孰分孰留,实际操作起来十分困难。这种人事体制和人员身份的重新划定,涉及每个人的切身利害,又缺少令人信服的划分标准,恐怕比当年给人划成分、定级别还要麻烦。如果统统保留原有的人事体制不变,制播分离和公司化运作,就成了换汤不换药的表面文章,违背了改革的初衷。
以上四点,是制约电视台实施制播分离的瓶颈所在。配套的改革措施如果不能及时跟上,制播分离只能是一个空泛的口号,发出一阵诱人的光环后,便会迅速地退缩。湖南卫视的改革,这两年搞得似乎有声有色,十分红火,广告效益亦十分可观,这主要得益于当地政府和主管领导,率先创造了一个比较宽松的舆论环境和政策环境,打出了一些漂亮的“擦边球”。而其他地方的领导则谨慎观望,不敢轻举妄动。并不是湖南卫视的制播体系有了根本的改变,而是全国的电视节目市场没有真正形成。一花独放,在于它的大胆领先,“百花未发我先发”。而一旦百花齐放,能否继续“犹有花枝俏”,并没有体制上的保障优势。假如政策有变,触越了某些“雷区”,能否继续红火下去,还是一个大大的问号。前车多覆,不可不鉴。
提出问题,并不是为了给中国的电视改革泼冷水,而是为了使改革顺利地进行。“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不过是提请大家考虑周全,尽量少走一些弯路的意思而已。提出问题,主要是为了解决问题。以下对策,虽属千虑之一得,但也不是什么医世良药,提出来,聊供有志改革者和决策者参考罢了。
1、我国电视台办得过多过滥的局面必须清理整顿。
取消地、县级电视台,只保留中央和省级电视台的决策十分必要,应该坚定不移地采取果断措施。但在具体实施时,应该区别情况慎重行事。不能完全依靠行政命令的方式“一刀切”。首先,必须使地方电视台与财政彻底脱钩,基本依赖财政维持运行的电视台坚决撤销。对那些制作能力差,人员素质低的电视台认真考核。如果每天播出的自制节目达不到一定标准,经济效益极差,短期内又不可能改观的电视台坚决停办。积极鼓励地县电视台向转播站体制转移。对那些经济效益较好,制作能力较强,在地方尚有一定影响的电视台,最好采取使其“自生自灭”的方式。如果经济效益良好,自己制作节目的数量质量都达到一定标准,而且有自我生存和发展的潜力,可以考虑暂时保留,有待我国电视事业的深化改革,整体格局适应市场经济的要求后,可以根据市场的规律进行自然地淘汰选择。
在采取具体的整改措施时,关键要注意两点:一是取得地方政府的理解和支持,否则地方的抵触和暗中援助,将会造成“野火烧不尽,春风吹又生”的局面一次次重演。二是制定严格的考核标准,制作播出节目的数量、质量,从业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构成,经济效益和财政来源,运行操作的规范化程度,发展的规模和前景,都要制定一系列具有说服力的考察标准,定期进行考核。
其实,市场检验是最有力的手。只不过在目前情况下,电视事业并没有完全纳入市场经济的轨道,行政命令、政策行为甚至违规操作的事情时有发生,也只能利用行政手段,附之一定的经济手段进行整顿。至于整顿后的人、财、物怎样处理,转播站与上级台站的关系等,都需要主管部门拿出具体可行的意见来。
2、电视台实行制播分离,必须首先建立频道负责制,把播出部分的运行操作规范起来。
必须明确电视台与频道之间的关系性质,频道的法律地位,频道负责人的权力、责任和义务,频道的运行体制,频道的定位和经营范围。在实行频道负责制的基础上,可以把部分相对独立的栏目试行分离运作。这些栏目应纳入频道的整体设计之中,安排有固定的时段和播出周期,不宜轻易改动。这些栏目的定位和选题范围应该相对集中,制作周期属于长线产品,不要求有较强的时效性。节目的审查入库和播出渠道应该保持畅通,避免因为手续问题造成延误,需要准备一定的备播节目应急处理。
如果是电视台原有的节目部门承包栏目,是内部公开招标,还是指定承包?任务指标一定要公开透明。在人员配置、设备使用、经费开支、广告分配、奖惩机制、工资待遇等方面都要有一个明确的说法。发承包双方要签订详尽的承包合同。如果是交给社会制作公司承包,必须公开招标,对承包公司要做严格的资质检验,避免通过各种私人关系层层发包。
在现行法规尚不健全,国家没有明确政策,现行体制没有根本改变的前提下,做出“公司化运作”这种根本的改革,目前条件还不具备。比较妥善的办法是在电视台内部理顺制播关系,理顺频道与部门的关系,理顺频道与栏目制片人的关系。集中精力,进行频道改造和栏目调整,进行人员配置和财务管理的整顿,各项考核指标要具体落实,形成内部的竞争机制和激励机制。在思想上和内部体制上,做好迎接产业化运作的准备,蓄势待发,总结经验教训,一旦时机成熟,不至于手忙脚乱。
3、国家主管部门应该尽快出台相关政策,确定中国电视改革的大政方针。
明确政策界限,哪些能改,哪些不能改,哪些是近期的改革目标,那些是未来的发展方向。主管领导要站在改革的前沿,不能只是满足于到处“救火”“堵漏”“纠偏”,等到改革大潮势不可挡时才匆忙应付。鉴于中国电视的意识形态角色,对下面的种种改革举措,应及时给一个明白的说法,不要等大家纷纷仿效学习,渐成潮流,才对“在弦之箭”紧急刹车,日久天长,势必严重挫伤大家的改革积极性和创新精神。
比如,对目前湖南卫视的改革态势,是肯定,是贬斥;是推广,还是刹车。对湖南电广实业这样的上市公司怎样看待?对其他媒体对电视的介入渗透,甚至购买承包取怎样的态度?这些都应该有相关的政策界定迅速出台。
尤其对中国电视未来的发展布局,应该有明确的思路。将来能否实行产业化运作体制?能否建立跨地域、跨行业的媒介集团?是否要设立福利性质的公共电视台,或不带赢利性质的公共电视频道?设立多少,怎样分布?哪些电视台和频道可以进入产业化经营?这些事关大局的问题,应该迅速列入议事日程,尽快出台相关政策。不要只是提一些似是而非的原则口号,让人只可意会,不可言传,只能暗中揣摩领导的意图。四项基本原则,“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两手都要硬”,这些基本原则,大家都能坚决贯彻。但建立民主政治法制国家,需要法规的明确和政策的透明。电视改革,投入巨大,影响巨大,为了中国电视的改革少走一些弯路,上述问题,还是及早明确为好。
关于中国电视改革的问题与对策,问题提了不少,对策却不甚高明。限于水平,更由于问题之复杂。中国电视改革是一项复杂的系统过程,道路之艰难漫长,非一朝一夕,一招一式可以成就。但无论怎样艰难曲折,改革必须进行,改革必须深入,再不改革,就是死路一条,这是毋庸置疑的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