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随着经济的飞速发展,我国的生态环境建设的压力也越来越大,国家为贯彻可持续发展战略,于2014年以来启动了新一轮退耕还林工程,该工程是在1999年启动的第一轮退耕还林工程的基础上提出的,它总结了第一轮工程的工作经验,同时根据当前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形势又增加了新的内容。新一轮退耕还林政策的实施,有利于促进生态文明建设,是一项重要的惠民政策。但是,在其实施过程中却存在许多问题,使得其在生态文明建设中的作用没有充分地发挥出来,也阻碍着新农村建设的进行。本文对新一轮退耕还林政策实施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关的政策建议。
关键词:退耕还林政策;问题;政策建议;重要性
前言:所谓退耕还林就是农民按照国家的政策规定,有目的、有步骤地对某些耕地停止耕种,同时根据土地地形地质特征完成植树造林的农业活动,我国于1999年利用试点推广的方式启动了第一轮退耕还林工程,该工程涉及范围广、影响深远,是迄今为止世界上最浩大的一项生态建设工程,经过多年的努力,该工程无论是在政治上,还是在生态建设以及经济发展上均取得了巨大的成效,是一项真正的惠民工程。但是对于一个国家、一个民族而言,生态建设与社会发展永远在路上,因此为了巩固上一轮的退耕还林成果、解决当前我国农业发展与生态保护之间出现的新问题,政府从可持续发展的战略高度着眼,与2014年启动了新一轮的退耕还林工程,该工程积极总结上一阶段的工作经验,同时针对农业生产的新问题、农民发展的新需要以及国家发展的新形势提出具有鲜明时代特色的新政策。
一、新一轮退耕还林工程的重要性
退耕还林并不是一个一劳永逸的工程,它需要后续的政策以及资金的投入,只有这样才能巩固并扩大上一期建设的成果,避免工程建设效果的退化,因此国家开启新一轮退耕还林工程意在向农民以及各级政府负责人贯彻持续建设的理念,以提高其对工程建设成果的保护意识;近年来,北方地区雾霾、沙尘暴等恶劣天气的频繁出现以及南方泥石流、山体滑坡等事件的频发,将我国的生态建设再一次推向了风口浪尖,也使人们认识到了启动新一轮退耕还林工程的重要性,如早在国家启动新一轮退耕还林工程之前,贵州、四川、甘肃等十几个省就已经根据地区发展中的生态问题而向国务院提出了重启退耕还林的规划;退耕还林工程不仅是一项生态工程还是一项经济建设工程,因此通过新一轮的退耕还林政策补助,让农民,尤其是一些偏远山区的贫困农民走出“靠天吃饭,向地要钱”的困境,利用新型的农业生态发展模式,完成脱贫致富;建设美丽中国是新时期政府为国家建设描绘出的一幅新的发展蓝图,而启动新一轮的退耕还林工程是建设美丽中国、和谐中国的必然要求。
二、新一轮退耕还林政策的变化
新一轮退耕还林政策是在新的社会发展背景下提出的,因此与第一轮退耕还林工程相比,其存在着一些变化:1.建设目标的变化,新一轮退耕还林的目标是“到2020年,将全国具备条件的约4240万亩耕地退耕还林还草,还林还草的重点是25度以上坡耕地、严重沙化耕地和重要水源地的15-25度坡耕地”,该目标相较于上一轮目标有了明显的扩大,且退耕的土地要求也更加精细;2.思路的变化,新一轮退耕还林工程的总思路由第一轮的“采取自上而下,层层分解任务,统一制定政策,政府推行”,改为“自下而上、上下结合”,而在落实过程中,农民自愿申报退耕还林还草任务,然后中央核定各省总规模,并划拨补助资金到省,省级政府对退耕还林还草负总责,自主确定兑现给农户的补助标准,这一思路的转变不仅强调了尊重农民退耕意愿的政策精神,也体现了国家积极转变政府职能,利用购买公共服务实现宏观调控的改革思路;3.补助标准的变化,新一轮退耕还林确定了新的补助政策,其中退耕还林中央每亩补助1600元,分三次下达,第一年900元、第三年300元、第五年400元,除此之外,本次补助政策不再区分生态林与经济林,也不再区分南方与北方地区,由此看出,本次退耕还林补助标准较上一轮有所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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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新一轮退耕还林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虽然在国家政策的引导,各级工作人员的努力以及农民的配合下,新一轮退耕还林工作进展顺利,取得了一定成绩,但其中存在的一些问题仍然不可忽视:1.退耕还林的对农民的补助标准的降低,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农民参与建设的热情,上一轮的退耕还林补助标准为每亩2260元,而这一次的降为1600元,这之间的价格差必然会对农民心理产生影响,除此之外,本轮的工程的见效周期较长,出于对短期利益的考量,许多农民并不愿意放弃当前的耕种收入,而这必然会阻碍新一轮退耕还林工程推进的步伐;2.地块分散,数据收集困难,由于本轮退耕还林的地质要求比较严格,而这些地块并非成片分布,而是散落在各省,而这必然会给各调研人员的工作带来一定的困难,除此之外,由于地块分散使得新种植的林木难以形成集群效应,从而限制了林木改善生态的能力;3.验收工作落实不到位,验收工作是检验退耕还林工程效果的关键环节,但是由于一些地区验收人员素质以及工作态度问题,导致其在开展验收工作时无视国家验收标准,敷衍了事,甚至出现“人情检查”、“关系验收”等破坏验收公平的现象。
四、政策建议
1.提高退耕补助标准
目前,退耕补助标准为18000/hm2,补助期限为5年,对农民的吸引力不大。要提高农民资源参与退耕还林的积极性,就要提高退耕补助标准。在上一轮退耕还林工程实施过程中,物价水平上涨45.5%,所以新一轮退耕补助标准不能低于61980元/hm2,并将补助期限增加至8年,以提升农民的积极性。同时,在项目的实施区域内,当地政府要给予一定额度的配套资金,而中央政府则要给予同等额度的配套资金,用于对苗木费用进行补助,对项目的实施单位进行补助,从而解决新一轮退耕还林工程中的经费问题。有的地区财政比较困难,政府则要采取其他的方式进行补助。比如,转移支付,对项目实施过程中的专项经费进行补贴,对种苗费进行补助,对项目执行单位给予经费补助。
2.正确计算可退耕地
新一轮退耕还林的实施,主要是为了减少坡耕地和沙化耕地面积,提高耕地利用率,提升水源的涵养能力,降低自然灾害发生的概率。因此,在新一轮退耕还林工程中,要做好可退耕地的统计工作。首先,对地方基本农田和耕地保有量指标进行调整,将以下类型的耕地确定为非基本农田:第一,生产能力比较差的耕地;第二,坡度超过25°的上坡耕地;第三,重要水源地和水库周边15°-25°的坡耕地。其次,将实地调查摸底数据作为确定可退耕区域和地块的依据,并根据农民的耕地情况和耕地经营能力,将以下类型的区域作为允许纳入退耕还林区域:第一,整村办理的区域;第二,与农户居住地比较远,不能用于耕地经营的区域。最后,要确定可耕区域时,要充分考虑退耕还林的资金投入和实施效果。要重点解决退耕效果比较差和增加退耕还林成本的问题。若以标准确定退耕地块而不考虑成本,则在发放退耕还林经费时,要考虑工程的实际执行成本,对其进行撤销。
小结:综上所述,在我国生态建设中,退耕还林是非常重要的治理措施,对于促进林业可持续发展有着极大作用。因此,在新一轮退耕还林工程的实施过程中,要注重提高退耕补助标准、正确计算可退耕地,并完善生态补偿范畴,以确保退耕还林工程能够顺利地实施,促进地区农民的增收,达到对生态进行保护,促进其平衡发展的目的,从而使我国的生态建设能够更进一步。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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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作者:张艳
论文发表刊物:《基层建设》2019年第7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9/6/25
标签:退耕还林论文; 新一轮论文; 工程论文; 耕地论文; 农民论文; 政策论文; 生态论文; 《基层建设》2019年第7期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