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宝草对明代徐淮农业的制约作用_明朝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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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淮阴地区在汉、魏、唐、宋时期,一直是发达的农业经济区之一,明初朱元璋定都南京,这里既是畿辅之地,又是明政权起家的根据地。明政府实施了一系列恢复发展农业生产的有效政策,农业生产发展较快,农业人口相应增加。明成祖迁都北京,庞大的中央机构和军需民食仍赖南方供应,于是产生了破坏不堪的运道与每年四百万石漕运的矛盾。为解决这个矛盾,明政府制定出“治黄保漕”的总方针。很明显“保漕”是根本目的,“治黄”是达到目的手段,因此在实施中不可避免地违反综合治水的科学规律,造成黄淮下游的徐淮及周边地方自然灾害严重、耕地减少、农业人口下降,对农业经济产生严重制约。

明王朝发祥于黄淮地区,朱元璋祖籍沛县,迁至句容再迁至泗州,童年、青年一直生活于黄淮之间。他曾祖父、祖父衣冠葬处,父亲的实葬处,合称明祖陵,在今盱眙县境。明王朝开国元勋大都为黄淮中下游人,明定都南京,这里为畿辅要地,也是支持明王朝统一中国,巩固政权的经济供给基地,故实施了一系列恢复发展农业生产的优惠扶持政策。加上黄淮人民在金元残暴统治下,一旦获得解救所迸发出前所未有的生产积极性,农业经济恢复,农业人口增加,发展到向外输出桑种的水平。成祖迁都北平,政治中心北移,而经济中心未移,庞大的中央机构和军队的俸禄、军需、民食仍赖南方供应,每年四百万石的漕运,成为关系王朝政权存亡的大事。唐、宋漕运运道泗水、汴水、山东运河等京杭大运河,因金元水患失去原先畅通的优势,海运风险太大。在这个基础上,明政府坚持内河漕运,设想出“治黄保漕”的方针,显而易见治黄是为了保漕,保漕是为了保政权,一环扣紧一环。对居于重要位置的治黄环节,从成祖到孝宗约80年间,宣宗、英宗、宪宗诸皇帝都未能解决好黄患与漕运的矛盾。漕运日益影响王朝的安危,山东运河一再决口堵塞,漕运受阻朝廷惊恐。孝宗弘治八年(1495)明政府决定,为防止黄河再北决堵塞山东运道,断然断绝黄河北流入海路线;再防黄河分流入淮冲毁祖陵,悍然限制黄河全流占泗水河床入淮出海,黄运合一。黄淮并涨、淮水受黄水顶托下泄受阻,轻则淮河中上游泛滥成灾,重则洪泽湖高家堰决口、里下河遍成泽国。沛县飞云桥至安东云梯关六、七百里平原,因泗水河床淤积垫高,洪涝交加,灾害严重。本文着重论述治黄保漕政策的形成、发展,以及实践中对徐淮及其周边地方农业生产的制约作用。

一、明初徐淮农业生产新形势

朱元璋称得上是一位有作为的开国君主,他本人和他的重要臣僚布衣起家,与农民息息相通。他们有一种不忘典祖的传统思想,不忘对明王朝建立有过不可磨灭贡献的徐淮人民。另一方面在未建国时,虽然攻下南京,但元朝势力仍雄居北方,要保卫南京,扩大胜利,统一中国,必须巩固黄淮根据地。所以朱元璋的重农思想首先在黄淮流域徐淮泗濠地区实践。他在戎马倥偬的战争年代,率儿子和近臣常至黄淮深入田间农舍,一再告诫说:“夫农勤四体务五谷,身不离畎亩,手不释耒耜,终岁勤动不得休息。其所居不过茅茨草榻,所服不过练裳布衣,所饮食不过菜羹粝饭,而国家经费皆其所出”①。他认识到:百姓足而后国富,百姓逸而后国安的标本利害关系。

朱元璋对恢复发展徐淮一带农业生产采取了三项重大决策:

1、减轻农民负担,让农民休养生息恢复元气。朱元璋称吴王的那一年(元至正二十四年),五月大旱,他自己以天下大旱减膳素食,复令徐、宿、濠、泗、寿、邳、东海等郡县,对农民桑麻谷粟税粮徭役尽行蠲免三年。六月大雨又令:朝贺罢女乐,减少府、州县官俸、节约开支减轻农民负担②。洪武三年(1370)战争尚没有结束,中书省建议对河南、山东、北平、陕西、山西,及直隶淮安诸府屯田征赋,凡政府给耕牛种种的十税五,凡农家自备耕牛种种的十税三。朱元璋没有接受这个建议,下诏不征,且再免三年,三年后起征的税率按初亩税一斗。亩税一斗要比“十税五”、“十税三”轻得多③。

2、兴修水利。明初非常重视水利建设,就全国共性要求而言,立国初朱元璋下令给地方官员,要求对民间上疏水利条陈者,立即上奏朝廷。洪武二十七年(1387)八月乙亥朱元璋遣国子监生员,分赴天下郡县督吏民修治水利。上谕:“朕尝令天下修治水利,有司不以时奉行,致令民受其患。今遣尔等往各郡县,集吏民,乘农隙相度其宜。凡陂塘湖堰可潴蓄以备旱熯,宣泄以防霖潦者,皆宜因其地势修治之。”次年总计全国开塘堰40987处,河4162处,陂渠堤岸5048处④。就黄淮局部地区而言,除共性要求外,对黄河保持分流方针,大分流分为南流、北流入海走向;南流又分由颖河、涡河、泗水分流入淮出海走向。对淮河采取提高洪泽湖蓄洪能力的方针。这些技术措施,它的科学程度有待于水利史专家学者探讨评论,但在当时的这个地区,起到了排蓄兼有,降低洪势,减少泛滥,保持相对稳定的作用。

3、移民开发。金元时期北方流民涌至江南,人口日益膨涨,而黄淮劳力不足,地多不治。朱元璋采用移民政策,解决人多地少与人稀地旷的两对矛盾。移民者都由政府供给路费、耕牛、农具、种子。在种植结构上规定桑麻木棉枣柿栗桃等经济作物,要占耕地的一半,另一半种植粮食作物,免征三年税赋,促进农业资金积累和再投入。苏、嘉、松、杭五郡,“地窄民众,无田业者,逐末利而食不给”。洪武三年诏示天下:“徙苏州、松江、嘉兴、湖州、杭州无田业者,田临濠,给资粮牛种,复三年。”从者四千户。洪武九年徙山西及真定民无产业者,田凤阳,洪武十五年、十六年,迁番禺、东莞、增城、清远人于泗州⑤。

明政府还号召原黄淮流民,回原籍复耕。规定两条:①还本籍复业,赐复一年,老弱不能归或不愿归者,“令所在著籍授田输赋”。②不论产权属谁,凡能开荒者,皆鼓励垦种,免征三年租税。谁开垦产权属谁,原产权主回来,以附近荒田补发,不得侵占已被开垦的良田⑥。

在上述一系列政策推动下,徐淮农业生产得到迅速恢复发展,尤其蚕桑发展较快,洪武末期湖广布政司报告,该属郡县已种果木8439万株,而湖广诸郡宜于种桑,但种之者少。明政府遂命于淮安府及徐州,取桑种二十石,派员送至辰、沅、靖、全、道、永、宝庆、衡州等处,各给一石,使其民种之⑦。由此看出明初徐淮农业经济的好势头。好形势又表现在农业人口的增加。元至元二十年(1283)前后,淮安路领山阳、桃源、清河、盐城、朐山、沭阳、赣榆、临淮、虹县、五河、盱眙、天长十二个县,91022户,547377人。平均每县7585户,45614人⑧。洪武二十六年(1393)淮安府领山阳、清河、盐城、安东、桃源、沭阳、赣榆、宿迁、睢宁、海州、邳州两州九县,人口80689户,632541人。平均每县8965户,70283人⑨。明代人口波动较大,洪武永乐之间是一个高峰,弘治以后逐渐下降,宣宗与郡臣总结明代人口盛衰原因是:“为其盛也本于休养生息,其衰也由土木兵戎殆笃。”⑩徐淮人口一度的增加,是明太祖朱元璋休养生息发展农业生产政策成功的反映。

二、治黄保漕方针产生的基础与其核心

朱元璋定都南京到明成祖迁都北京,历时半个多世纪,占据了黄淮以南经济优势,交通方便,江西湖荆之栗,浮江直下,浙江吴中之栗运河转运,凤泗之栗浮淮河,山东之栗下黄河,当时北运漕粮每年仅七十万石左右,主要用于防辽费用。迁都北京后,漕运自然成为明政府的重要议题。沛县《飞云闸记》说:“我太祖高皇帝定鼎南京,居天下中,四方贡赋各均所输,其漕运固无容议。太宗文皇帝迁都北京,镇天下之重,四夷毕献梯航来王,肆漕法之详举行。”(11)此《记》说明:明代漕法“详举”,始于迁都之后。为什么要“详举”呢?张兆元在《分黄导淮议》中阐述较清楚,他指出:“汉唐若宋都秦都汴,岁漕栗不过数十万三十万二十万石而已。我国定鼎北平,非四百万石无以恃命”。(12)关键就在这“恃”字上,有400万石粮食之恃,明王朝政权方能无恐。每年400万石粮要由东南运抵北京,由此而产生运道问题。

成祖永乐九年疏通惠通河,因黄河屡决屡塞,海运“风险莫测,粮舴漂溺者无算”(13)。要保证漕运安全势必治理黄河,而且徐州自清口段黄运合一。王在《王司马奏疏》中称:“圣朝建都西北,而转漕于东南。运道自南达北,黄河自西而趋东。非假黄河之支流,则运道浅涩而难行,但冲决过甚,则运道反被淤塞。利运道者莫大于黄河,害运道者亦莫大于黄河。”(14)治水与漕运矛盾日益严重,宣宗于宣德四年命工部尚书黄福、平江伯陈瑄“经略漕运”。七年十一月辛酉召陈瑄,侍郎赵新等“岁终至京,议粮赋利弊”(15)。英宗继位对黄患漕艰忧心忡忡,遑遑不安于寝食,举朝群臣各抒己见,在治水学说上,虽然呈现一时繁荣,但未能突破漕运支配治水的框架。王圻《续文献通考》直言不讳说:“前代河决不过坏民庐而已”,“今河决则虑并妨漕运而关系国计”。治黄保漕经过成祖、仁宗、宣宗、英宗、宪宗数代皇帝的实践,许多治水名人的策划,到孝宗时,并未能改变河患依旧、漕运日艰的局面。

孝宗弘治二年黄河在开封和金龙口决口,其中一支经曹州入山东张秋运河,漕运受阻,明政府令户部侍郎率夫役25万,耗巨资按照筑武阳长堤,以防黄河再犯张秋,保护漕运的原则治理。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治标方法无济于事,仅三年黄河又决金龙口、溃黄陵岗再犯张秋运河。“漕船积集、帆墙鳞次”,决口奔流戒莫敢越,形势严峻,举朝震惊,群臣议论。御史徐昇奏称:“今京师专藉会通河(在山东境)岁漕栗数百万石,河决而北,则大为漕忧。”他出于忧漕,不顾黄河南流、东流的后患,提出“排障百川悉归南流,由淮入海,则张秋无患,漕河可保矣”的主张(16)。弘治七年孝宗接受除昇建议,作出北障南分、全流入淮,确保漕运的决定,在给刘大夏治水诏书中说:

古人治河,只是为除民之害。今日治河,乃恐妨运道,致误国计。其所关系,益非细故……然事有缓急,而施行之际,必以当急为先。今已春暮,运艘将至……今年漕船往来,有无阻滞。多方设法,必使粮运通行,不至过期,以失岁额。粮运既通,方可溯流寻源,按视地势,商度用工,以施疏塞之方,以为经久之计……(17)。

这篇名为治水诏书,实为筹漕命令,强调了三点:①治河目的不是为了除害,而是为了不妨碍漕运;②当务之急是保证粮运通行,不过期不减少;③在漕运畅通之后,根据国家财政计划治理。这篇诏书也是向众说纷纭的群臣宣布:保证漕运是治黄的最大任务,最高的指导原则。治黄保漕的核心就在于此。所谓“今河水为患,民不聊生,必使河循故道,民以为利,而不为患,然后各得其所”(18),只不过一句空话而已。刘大夏遵旨于弘治八年堵塞黄陵岗及荆隆等决口7处,筑上起胙城下抵虞城360里的太行堤,挡住黄河北流入海,逼黄河由颍、涡、睢诸河入淮出海。旋因颍、涡、睢日淤,黄河全流北移至沛县飞云桥入泗,再由泗入淮,结束了分流入淮的历史。从此上起飞云桥下至云梯关六、七百里间广阔徐淮平原,农业生产受到前所未有的严重制约(云梯关黄河入海处,当时属安东县,现属滨海县)。

制约作用之一:严重的自然灾害。

洪武至弘治约120年间,黄河北流山东济远,南流由颍、涡入淮,东流由泗入淮,呈分流形势。弘治八年堵塞北流去路后,黄河全流由泗水东流入淮。这样加大了黄、淮、沂、泗四大水系行洪的矛盾,加重了外洪与内滞的矛盾,水灾频率数倍于前。江苏省水利厅编撰的《江苏省两千年洪涝、旱、潮自然灾害年表》记录的洪武元年至弘治二年(1368-1489)121年间,徐州、淮安府水灾情况如下:淮安府及山阳县15次,徐州20次,邳州3次,桃源2次,安东2次,丰、沛、肖、砀、宿迁、睢宁、清河各1次。弘治三年至崇祯末年(1490-1643)153年间,水灾次数明显上升:淮安31次,徐州35次,丰县15次,沛县26次,肖县12次,砀山县7次,邳县8次,睢宁县13次,宿迁县26次,桃源县7次,清河县9次,安东县44次。上述资料多数出自各地方县志,各志记述详略各异,水灾入志标准也不同,所列数据只能窥其大概而已。但从宿迁、清河两县县志记载看,明代徐淮水灾主要发生在弘治以后。嘉庆《宿迁县志·祥异》:洪武至弘治无水灾记述。正德至崇祯水灾16次。嘉靖《清河县志·灾祥》:洪武至弘治无水灾记述,弘治至嘉靖四十年水灾5次。康熙《清河县志·祥异》:洪武至弘治无水灾记述,弘治至天启水灾9次。另记:嘉靖三十年后数大水,田尽沙漫,居民逃窜过半。徐州丰县至淮安府安东县一段,有13座城池因特大洪水受较严重破坏,其中有被迫迁城的;有遭两次以上破坏的;有一年两城被毁的(见下表)。

正德至天启(1505-1627)徐淮水毁城池表

嘉靖元年至崇祯十四年(1522-1641),徐州、淮安府所属,先后因水旱灾害有11个州县发生16次人吃人的大饥荒,其中:

宿迁2次,出现在嘉靖元年,崇祯十四年。资料来源:宣统《宿迁县志》。

丰县2次,出现在崇祯十三、十四年。资料来源:光绪《丰县志》。

铜山县2次,出现在崇祯十三、十四年。资料来源:民国《铜山县志》。

徐州3次,出现在万历三十一年,崇祯十三、十四年,资料来源:同治《徐州府志》、民国《铜山县志》。

盐城、淮安、清河、沭阳、赣榆各1次,均出现在嘉靖二年,资料来源:光绪《盐城县志》、同治《山阳县志》、康熙《清河县志》、嘉庆《海州直隶州志》。

睢宁、邳州各1次,出现在崇祯十三年。资料来源:光绪《睢宁县志》、同治《徐州府志》。

制约作用之二,耕地锐减。

泗水是淮河的一大支流,汇沂、濉诸水入淮出海,黄河全流夺泗水河床入淮,打破了原有的水系,出现下列严重问题:①泗水河床因积沙逐步抬高,堵塞了原汇入泗水诸多河流的口门;②泗水沿线各县境内涝水,得不到及时渲泄;③泗水和淮水下泄受阻。因此徐淮平原许多洼地,潴水成湖,或为沼泽地,著名的有微山湖、骆马湖、洪泽湖。微山湖是由泗水积滞而成的,同一成因还有昭阳、独山、南阳合称南四湖,虽在山东境,但对徐淮有极大关系,是苏北水灾的灾源。骆马湖原为宿迁马陵山余脉西麓平原洼地,有禺头、堰头、骆马、大江四个不相连的小湖。沂水原由邳州直河口入泗,直河口淤,沂水东下直入骆马湖,遂汇为巨浸,周长180里。洪泽湖洼地原有破釜塘、白水塘、富陵湖、坭墩湖等有水道相通的小湖,弘治后这些小湖逐渐扩大,形成泱泱大湖。嘉靖三十一年明政府再次修筑高家堰,由汉魏时陈登始筑的30里,发展到长约160里。高家埝以西,盱眙丘陵高地以北的五河、泗州、虹县、清河、桃源等县大片可耕农田沉入水底。康熙《清河县志》记述:“自万历初高堰工成,水不东下,千里一潴,不辨川泽矣。”“高堰工”系指河总潘季驯于万历八年实施的“借黄通运”、“蓄清刷黄”、“筑高堰、复闸坝、淮不东注”等保漕措施的大一大工程。

此外,沿黄河下游州县,因黄泛溢,内涝排不出,境内洼地积水成湖者比比皆是,一个县多达20余处。嘉靖四十四年七月,黄河决沛县,“散漫湖坡,达于徐州”、“徐肖沛大水浩渺无际”(19)。县境内湖泊之多,以宿迁清河两县为例。宿迁除骆马湖外有茅滋湖(治东南30里)、倚邱湖、仓基湖(治东10里30里)、县东湖、白鹿湖(治东北30里50里)、管坊湖、困田湖、诸葛湖(治北40里80里)、丁家湖、雷家湖、张皮湖、巴头湖、白湖、王番子湖、潼沟湖(治西北50里、60里、70里、80里、90里、100里)、滹沱湖、莲子湖、朱衣湖、黄龙湖(治西2里、30里、40里、50里)、埠子湖、祠堂湖(治西南40里50里)。清河县除洪泽湖外,治西北有三角湖夏家、张村、费家、臧家、凌家、谢家、金家等湖。治东北有四铺、五昌两湖,吕家、顾家两荡。南有官亭荡,汇桃沭之水,广袤百里(20)。

上述各湖泊多为两种情况,一则常年积水,另则旱则涸,暴雨则盈,均失去耕作价值。万历年间宿迁官、民用共有8723顷,到天启年间,官、民熟地减到5934顷,未升科的淤荡荒地451顷,荒熟地合计6385顷,比万历年间减少2338顷。再看清河县耕地减少情况:嘉靖年间官、民田5928顷,到明末清初,仅有4651顷,其中上熟田2072顷,中荒地1484顷,水下地1095顷,实际减少2372顷,减幅大于宿迁。于此可见徐淮耕地因保漕而损失的程度。

耕地损失另一表现,则是沿黄泛冲积区的碱化。江苏省的花碱土几乎全部集中在黄淮,而且又插花分布在地势相对低的洼地中。花碱土盐分含量一般不高,但在冬春秋旱季,盐分集中地表,极不利于作物立苗、生长,对农业生产构成危害。水、旱、碱三大危害结果,农业产量低而不稳,导致耕作粗放,收入下降的恶性循环。

制约作用之三:农业人口下降。

人口下降原因有三条:第一,广大农民为治黄保漕,疲于奔命,死于非命。嘉靖十九年黄河决野鸡岗,由涡河经亳州入淮,徐州二洪(即百步洪、吕梁洪)干涸,严重阻碍漕运。明政府决定开支河引水济漕,工程浩大,时间紧迫,酷吏逼工,克扣,夫役病累,“亡万有奇”。劳民伤财,结果“寻淤”。(21)万历年间一次河工,“归德九属,役夫八万,自九月至明年四月而讫工。在工诸役,夜卧沮洳风雪之河干,昼带水连水之堑底。除夕元旦,依然在工。官不归私衙,民不离信地。逮春末夏初,寒湿所染,饥劳之所损伤,死于工所者,奚只万人?无主者掩骨埋■,几于无地。有家者舆尸负骨,哭声震天。其扶病还家,臃肿瘠羸,三五相将,倚树侧,卧田间而死者,不可胜计”(22)。黄淮下游黄淮交汇的清口则是:“淮阴城下声汹汹,蚁聚千夫担土笼(防汛抢险器材),往来恰似营巢燕,累重宁殊虫。”(23)黄河上下先民们就是如此付出代价。第二,灾荒、病疫。徐淮地方志中,“人畜漂溺无算”、“大饥”、“大疫”等记载不绝于篇:万历元年(1573)“五月十八夜,淮河暴发,千里汪洋,没室淹田,濒河民多溺死”(24)。次年黄淮并涨,睢宁、宿迁、桃源、清河、山阳、沭阳“漂没庐舍人多溺死”(25)。再隔一年河啮睢宁、宿迁县城,“安东河决海涨,居民逃散”(26)。又五年、六年、七年、八年、九年……连年有水灾。灾荒使农民流离失所,“贫民之生,大抵萑蒲衣而食螺鳜,或以商贩走四方,弃故土如脱桎耳”(27)。第三,高赋压榨。明后期政治腐败,“流寇”倡乱,兵饷不足,清丈土地升科加赋。宿迁于崇祯十一年清丈后,上报征赋土地8004顷,比天启朝多出1619顷,这种异常现象直到清康熙首次南巡后才得到纠正。嘉庆《宿迁县志》对此作了记述:“当时流寇倡乱,兵饷大绌,孔令道昌括地不遗余力,仅得比数(即8004顷),后丈地日损。而一时官吏,惟以所科之赋摊派于见地之内不敢议减,终以八千四顷七十五亩为原额其包赔之数。至康熙二十三年十月圣驾南巡张士宏、陆尔谧等具疏上奏奉恩旨豁免”。这段记述,说明农民要承担无收益的水下土地赋税。宿迁如斯,徐淮州县亦如斯,康熙《清河县志》记载明代“条鞭差徭”说:“久废之地不能损租,暂涸之田辄行增赋”。“永沉水底之田,近河淌废之田,逃户荒弃之田,飞沙卤斥不毛之田,以当正供杂办之粮差万万不足,而又代纳逃丁之鞭银二千三百六十八两,则重困之矣。”农民不堪负担泥门相率他去。如清河县人口数从景泰年间的45937降至万历时的15573,天启年间略有回升,达16666,顺治时复降至12949;安东县洪武年间人口数35450,天顺年间上升到75220,万历、顺治分别降至21540、19317,可谓一落千丈。

三、结束语

综上略论,明代治黄保漕政策,至少有两点值得讨论借鉴的。

1、治水与兴农问题。水利是农业的命脉,国民经济的基础,离开发展农业经济这个根本,把治水作为保证漕运的手段,主从关系显然不当,所以治黄保漕方针有很大的片面性,导致以有利保漕与否为治黄的前提短视行为,没有对黄河完整综合深层次的治理规划。清初学者阎镇珩评述明代治黄保漕方针矛盾关系时指出:“海运既罢而专趋河道,其沉溺漂没之患亦时时有之,大批往来所经沙石坻滞,旱霖更替盈涸不常,倚河流则妨其溃突,恃湖利则病其淤壅。故自成化以后,百数十年漕事艰难,遂与河患相终始。于时非无智略之士,石画之臣或谋筑堤以止泄,或议开道以避险,究之功,未及竣而灾变又作成之也。”(28)他借大禹王治水思想,批评明王朝的治水策略:“大禹之治水,惟顺其自然之性,而无矫拂之为,是以功德炳于千载。”(29)清初学者顾炎武批评治黄保漕方针是“人心欲利之害,甚于洪水”。这些批评是恳切的符合唯物史观的。

2、南粮北运问题。明末徐光启主张用漕运之费建设北方粮区,从根本上解决漕运问题。他在《漕河议》中大声疾呼:“漕能使国贫,漕能使水费,漕能使河坏。”这在当时就是对明治黄保漕政策的否定。他主张兴修水利,改造低产田,旱作改水作,可是这些正确主张未得到统治者的赏识,也就没有什么效果。最后不可避免地出现“漕弊百出”,不可收拾的程度:黄淮流域风沙侵蚀,水土流失,植被破坏,生态失调,土壤盐碱化,地力下降,产量极低,绝大多数在百斤上下。南粮北运形势,持续了数百年。

作者附注:宿迁市教育局任尔平参与研究。

注释:

①《明太祖实录》卷22;《明史·朱棣传》。

②参见《明史·太祖纪》卷1;《明太祖实录》卷18。

③参见《明史·太祖纪》卷16;《明史·食货志》卷77。

④见《明太祖实录》卷234;《明史·河渠志》卷88。

⑤参见《明史·食货志》卷77;《太祖纪》卷2、3。

⑥参见《明史·食货志》卷77。

⑦参见《明太祖实录》卷215、222、246。

⑧见《元史·地理志》卷59。

⑨见《明史·地理志》卷40。

⑩见《明史·食货志》卷77。

(11)见明《漕河图志》附录。

(12)转引自张含英:《明清治河概论》。

(13)见《明史·食货志》卷79。

(14)见《明经世文论》卷184。转引《黄河水利史论丛》吴萍文章。参见《明史·王传》卷201)。

(15)见《明史·宣宗纪》卷9。

(16)见《明史·河渠志》卷83。

(17)见《明孝宗实录》,转引自张含英《明清治河概论》。

(18)见景帝景泰二年祭河神文《行水金鉴》卷19。

(19)见民国《沛县志》。

(20)见嘉庆《宿迁县志》;康熙《清河县志》。

(21)见明恭《治水筌蹄》。

(22)见佚名《河工书·与河总嗣山曹公论河启》,转引张含英《明清治河概念》。

(23)引自《江苏县邑风物丛书·淮阴》。

(24)见民国《泗阳县志》。

(25)见光绪《睢宁县志》、民国《泗阳县志》、咸丰《清河县志》、同治《山阳县志》。

(26)见睢宁、宿迁、安东县志。

(27)见嘉靖《清河县志》。

(28)见《六典通考》卷81《委积考》。

(29)见《六典通考》卷200《沟洫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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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宝草对明代徐淮农业的制约作用_明朝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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