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国有经济布局的调整方向_国有经济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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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国有经济布局的调整方向

1.加强战略性领域

我国要进一步调整国有经济的布局,应首先占领和加强战略性经济领域。所谓战略性经济领域,我们认为应包括四个方面:基础性领域;安全性领域;公益性领域和先导性领域。基础性领域是支撑一国经济的基础部门,包括交通运输、邮电通讯等基础设施和能源、基本原材料等基础工业。基础性领域的水平,在很大程度上代表着一个国家和地区的国民经济发展水平。只有这个领域发展了,才能为其他产业部门的发展提供必不可少的外部条件。但是这个领域的发展,一般投资大,建设周期长,回报率低,民间资本和外国资本都不愿投资或无力投资,只有国家才有能力进行这方面的建设。国家掌握了这一领域,就可主导整个国民经济。安全性领域是保障一个国家国防安全、经济安全必不可少的领域,包括军事工业部门、货币印制和发行部门、金融监管和调控部门、土地使用权转让部门等等。有些国家以某项资源生产和出口为主,这些部门也应由国家垄断,从而把垄断性收入集中到国家手中,增强国家的经济实力和财政实力。公益性领域是为城乡居民提供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设施的部门,如食用盐、自来水、煤气、上下水道、公共交通等。这是一些低盈利、非盈利以至财政补贴的部门,但它关系广大人民群众的公共生活保障,必须由国家投资建设和经营。先导性领域是我们常说的高新技术领域。一个国家要想使自己的经济赶上世界发展水平,并进入世界强国之林,必须始终把当代高新技术的研究、开发、应用和商品化、产业化、国际化放在重要地位。但高新技术研究、开发、应用耗资巨大,且有高风险性,外国不会转让技术,民间资本难以承受风险,只有国家投资才能保证这个先导性领域的发展。根据当前中国的实际情况,236个经济门类中,属于战略性领域的有88个门类,占37.28%,国有经济占领和加强这些战略性领域,并不等于不让非国有经济进入,也不等于不论大中小企业都要国家独资垄断。相反,应积极吸引非国有经济进入这些领域,在国家经济控制力逐步强大的情况下,还可以有计划地退出一些门类。

2.逐步退出竞争性领域

竞争性领域是以追求是最大限度利润为目的,主要依靠市场竞争而发展的领域。根据当前中国的实际情况,竞争性经济领域包括战略性经济领域以外的其他一切经济领域。它是各种非国有经济成分可能和允许进入的领域,是国有经济不需要占领和垄断的领域。在236 个经济门类中,竞争性领域约为148个门类,占62.72%。这些门类包括:(1 )城乡居民生存、发展、享受品生产的领域。如食品加工、纺织服装、家用电器、文体用品、高档消费品等。居民的需求是多样的,需求结构是经常变化的,而需求结构的变化又是推动产业结构不断升级的基本动力。这一领域需要有较强的竞争性。(2)机械、电子、化工、建材、 橡胶等制造业领域(其中少数属于当前国家需要控制或垄断的部门,如大型电站设备制造、电脑芯片制造、大型化学肥料生产、汽车生产、大型船舶制造等)。这些领域,有些是为居民日用消费品生产提供中间产品,有些是为生产资料提供中间产品。(3)商业、服务业领域。 如商品的批发、零售、饮食及其他生活服务、宾馆、旅游、仓储、医疗进出口贸易、服务贸易、中介服务等。这些领域最适宜于非国有经济成分进入,并能发挥很好的作用。以上这些领域,目前大部分仍为国有经济垄断或控制,在布局调整中,国有经济应从这些门类退出。鉴于退出涉及国有资产的有偿转让,因而必须采取逐步退出的方针,并且要防止国有资产的流失。

3.改善国有经济的区域布局

中国国有经济的布局,从地区角度考察,地区之间特别是中西部与东部之间存在很大差距。中国国有工业比重,按独立核算工业企业资产计算,中西部比全国平均高13.79个百分点,比东部高23.40个百分点;按工业总产值计算,中西部比全国平均高11.16个百分点,比东部高21.45个百分点。这种区域布局的极不平衡状态主要是由两方面原因造成的:(1 )过去数十年中这些地区建设的基本都是国家投资的大型原材料工业、重型制造业、能源工业和军事工业,小型工业也多是地方政府投资兴办的,这种情况,在改革开放后没有大的变化。(2 )改革开放后非国有经济在中西部地区发展很慢。根据这种情况,在国有经济布局调整中,必须在调整行业布局的同时,调整区域布局。一方面,使中西部地区的非国有经济发展更快一些,特别是鼓励和支持东部资本、港澳台资本、外国资本向西部扩张,鼓励中西部的民间资本迅速成长起来;另一方面,给西部以特殊政策,适度放宽非国有经济的准入领域,允许非国有资本参与资源开发、能源、交通建设等,使国有经济比重逐步降低到全国平均水平,促进中西部经济的发展。

4.调整企业的组织结构

中国国有工业企业有两个明显的特征:(1 )国有大型工业企业仅占国有工业企业总数的5.69%,而资产、产值、销售收入、利税分别占全部国有独立核算工业企业的64.87%、63.33%、65.02%、82.31%。如果把中型企业加入,按国有大中型企业口径计算,仅占国有工业企业户数18.12%的大中型国有企业,所占资产、产值、销售收入、 利税总额的比重分别为83.85%、82.49%、83.96%、94.02%。国有大中型企业在国有工业中具有特别重要的地位,小型国有企业尽管户数占全国的81.88%,但对工业经济的全局影响甚小。(2)国有企业有大中小型企业之分,但企业的经济规模,无论大中小型,在国际范围比较都是很小的。以国有大型企业为例,每户平均资产、产值、销售收入、利税仅为6.91亿元、3.49亿元、3.6亿元、4556万元。如以1美元=8.3 元人民币折算,则分别为8352万美元、4205万美元、4337万美元、549万美元。 与世界上资产和销售收入数十亿和数百亿美元的企业根本无法相比。

根据上述情况,中国国有工业企业必须从三方面调整组织结构。(1)通过联合、兼并、资产重组等形式,减少企业数量, 扩大企业的经济规模。既要发展大型企业集团,又要发展小而专、小而精、小而特的小型企业,提升小企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2)“抓大”、 “放小”的改革要协调进行,通过改革,形成以专业化协作为纽带的大中小企业有机结合的企业组织结构。(3 )积极吸引非国有经济成分加入国有企业改革,改变国有经济成分过重的局面。

二、调整国有经济布局的方法设计

1.确定战略性门类和企业的名单,设计国家对这些门类和企业的控制方法

从中国的实际出发,开始选择时,战略性门类可以多一点。由于每个门类都由大、中、小型三类企业所组成,在进一步选择每一门类的企业时,则可灵活处置,使国家控制这些门类中的骨干企业。初步设计为88个门类。国家对战略性门类的控制应遵循以下四项原则:(1 )普遍进行公司制改造,由政府直接经营的部门实行政企分开,建立独立于政府之外的国有控股公司。(2)每个门类都由几个国有控股公司经营, 形成竞争格局,保持企业的活力。(3)每个门类中, 国家只控制其中的骨干企业,国有资本从非骨干企业和小企业中退出。(4 )国家加强对战略性部门及国有控股、国有独资公司的管理,特别是对公司主要负责人的任免和财务监督。

资源开采门类,包括煤炭、石油、天然气、黑色、有色、贵金属、稀有、稀土等矿产资源的开采。这一门类,既属于战略门类,也是只有国有资本才有能力开发的门类。现在这一门类中大中小型企业都有。如煤炭,还有大量集体及私营的小型企业。对这一门类,国家宜采取控股方式(而不是国有独资)。把大企业控制在自己手中。控股方式有三:(1)建立国家控股的、有其他非国有经济成分参加的有限责任公司。(2)建立中方控股的中外合资公司。(3)建立国家控股的上市公司。鉴于中国资本及技术能力不足,可选择一些资源开发项目,采取租赁或BOT方式,把开采和收益权让渡若干年给外国资本,到期收回。石油、铁矿、木材等在中国相对贫乏,可采取在资源丰富的国家建立中方控股公司的方式,联合在国外开发资源,为我所用。对这一门类中的国有中小型企业,绝大部分应改为非国有形式。所有资源采掘业都应实行资源有偿使用和开采许可证制度。破坏资源、破坏生态环境的国有和非国有小企业,应一律关闭。

基本原材料加工门类,包括黑色、有色、贵金属、稀有、稀土、化学矿等的冶炼、压延、加工。这一门类是资源开采门类的后续部门,在相当长的时间内,只有国有资本才能保障这一门类的发展。在这一门类中,不仅在企业数量上,而且在产量比重上,中小型企业都占重要地位(如钢铁工业)。对于这一门类,国家宜采取资源开采门类的控股方式,把大企业控制在自己手中。鉴于资源的开采和冶炼是上下工序的关联产业,某些交通运输等条件比较合理的企业,可与资源开采企业合组为国有控股公司。如铁矿开采,可成为钢铁企业的一个组成部分。国有资本应从小企业中退出。小型企业中以利用当地资源为主的,应进行技术改造,没有资源的坚决关闭。

能源生产和供应门类,包括煤炭、电力(水电、火电、核电)、石油、天然气的生产和供应。生产型大型企业可采取国家控股方式;利用当地资源的小煤矿、小电站、小油气田,应让非国有经济成分生产、经营,国有资本从中退出。要推广煤炭开采与发电并举的坑口电站模式,以及流域水能开发与水力发电并举的滚动开发模式,组建国家控股的大型开发公司。大电网、输油、输气管道由国家控股公司经营管理,电价、气价、煤价、油价逐步放开,由国内、国际市场调节。

重型机械制造门类,包括冶金、发电、输变电、化工、汽车、铁路机车、大型船舶等重型机械的制造。这一门类宜采取国家控股的集团公司模式。主机厂由国家控股,主要零部件厂则可采取子公司或由集团公司参股的独立的零部件公司形式,与主机厂建立紧密协作关系。国有资本同样要从这一门类中的国有小企业中退出,同时要推动这些小企业向小而专、小而精的方向发展,成为机械工业协作配套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军事工业门类,包括尖端武器和常规武器制造。这一门类过去由国务院部级机构实行封闭式管理,企业和研究机构从事单一的武器生产和研制。国有独资、专业生产、高度集中管理和独立于国民经济体系之外,是这一门类的基本特色。在近20年的改革中,这一门类实行军品生产与民品生产相结合的方针,取得很大成绩,在体制上也基本纳入国民经济体系。今后尖端武器与常规武器制造,仍应由国家垄断,但企业也必须进行公司制改造,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与军事部门建立订货关系,形成商品交换关系。军事工业企业除个别实行专业武器生产外,多数应继续贯彻军民结合的方针。以民品生产为主,同时设立特殊车间生产军品。这类军民结合的企业,也可实行国家控股的三类公司形式:即国家控股的有限责任公司、国家控股的中外合资公司、国家控股的上市公司。原由地方管理的小型常规武器生产工厂应转产和关闭。

高新技术门类。包括电子、通讯、航天、生物工程、新材料等的科研和产品开发。50~60年代国家集中人力、物力、财力,由政府副总理挂帅,采取军事化方式,对“两弹一星”(原子弹、导弹、卫星)进行攻关,取得极大成功。80年代后,国家提出“863”计划, 对世界高新技术进行跟踪研究;同时仿照美国硅谷、日本筑波、台湾新竹等地的经验,在全国建立数十个高新技术开发区,力图动员民间的、港澳台的、外国的科技和经济力量,开发高新技术,并使之商品化、产业化和国际化。现在看来,中国要在高新技术开发和应用上取得进展,必须采取两条腿走路的方针:一条腿是仿照50~60年代的办法,选择几个重大项目,由国家集中人力、物力、财力攻关;另一条腿是动员各种科研机构、各种经济成分的力量,进行开发。在组织形式上可采取国有独资公司、国家控股公司、国家控股的中外合资公司、国家控股的上市公司等形式。取得突破后,可把国家股权转让出去,再组建新的公司进行另一些重大项目的研究开发。与此同时,要大力发展民营高科技公司。高新技术开发区数量太多,资金、技术分散,国家应集中力量在全国扶持几个,其他任其在竞争中优胜劣汰。在高新技术开发上与香港、台湾合作十分重要,可利用内地的研究机构和人才优势,组建合资公司,分别在内地、香港、台湾进行研究开发。

金融门类,包括银行、保险、证券等有关行业。这是国家既要改革、又要控制的门类。改革是这些行业的企业化、商业化和对外开放;控制是国家除中央银行外,还要把主要的商业银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控制在自己手中。国家开发银行、进出口银行、农业开发银行等政策性银行及中国工商银行、中国银行等商业银行,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几大证券公司,均实行国有独资公司和国家控股公司体制。积极发展与交通、招商、华夏等银行相类似的国有法人组成的有限公司制银行,发展民生、汇通等民间色彩的银行和城市合作银行等地方性银行。允许外国银行在中国建立分支机构,允许其中少数银行从事人民币业务。保险公司和证券公司也实行类似银行的体制,暂不允许港澳台及外国保险和证券机构进入中国。打击地下钱庄及高利贷活动。

交通运输建设和经营门类,主要包括铁路、公路、水运、航空等的建设和运营。全国铁路由国家控股公司建设和经营,在适当时候可将现有的铁路局组建为若干个国家控股的铁路公司。国道、省道及高速公路干线由国家控股公司、国家控股的上市公司建设和经营。 也可采取BOT方式,将建设和经营权让渡给港澳台和外国投资者,期满收回。机场和航空公司由国家控股公司、国家控股的上市公司建设经营,也可考虑组建中外合资的航空公司。沿海、沿江主要港口,远洋航运、长江等大江的主要航运由国家控股公司建设和经营,国有小型内河航运公司应转为非国有经营公司。

邮电通讯建设和运营门类,原则上由国家垄断经营,但要改变目前独家经营的状况,组成若干个国家独资公司、国有法人有限责任公司,形成竞争格局。互联网宜由多家国有法人组成的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和经营,以促进这一新兴通讯领域的快速发展。传呼机等无线通讯网站应允许非国有经济成分经营。

特殊消费品生产和供应门类,包括粮食、食用盐、烈性酒、香烟等。食用盐、烈性酒、香烟的生产和销售,由国家专卖公司和指定商店经营,国有粮食公司负责丰歉时期的价格调节。

房地产开发门类,土地的供应和开发由国有独资公司进行;房产开发应允许多种经济成分的公司存在。

公用事业门类,主要包括城市供水、供气、供电、供热、上下水道建设、公共卫生、公共交通等,水、气、电、热的生产可采取国家控股公司方式进行,允许其他经济成分介入,供应则由国家垄断经营。公共交通除国有独资公司经营外,集体、私营、个体经济成分均可介入。

2.国有资本退出的竞争性门类及退出步骤设计

考虑到中国的现实情况,国有经济退出竞争性领域不是可以立即实现的:(1)国有资本退出竞争性门类, 有一个有偿转让国有产权或股权的过程,有一个非国有资本的积累足以购买国有资本的过程,因此,国有资本的退出要有一个相当长的时间。(2)国有资本退出竞争性门类,伴随着企业资产重组,企业组织结构的调整,企业技术改造和产业结构、产品结构的调整,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调整或更新,劳动组织结构的调整和职工的下岗,这些也不是短时间可以完成的。(3 )当前国家收入的利税总额中,独立核算国有工业企业占有相当比重。政府在作出国有资本退出竞争性门类的决策中,必然要对税利是否能得到保障进行切实预测。这一点,也不是一下子能够作出的。(4 )国有企业存在一系列债权债务问题。国有资产有偿转让后,必须将国有资本收回,把债权债务理清,这也需要一个相当长的过程。(5)国有资本退出竞争性门类,是一项重大改革,必须有一系列法律作依据,与一系列改革相配套。而法律的制定和实施也是需要时间的。基于上述几方面的考虑,国有资本退出竞争性门类,可分三种情形,逐步退出。

即退型。国家作出决策后, 国有资本可以立即退出。 初步设计有68个门类,占门类总数的28.81%。这些门类是:土沙石开采业、 粮食及饲料加工业、植物油加工业、屠宰及肉蛋加工业、水产品加工业、其他食品加工业、糕点糖果制造业、乳制品制造业、罐头食品制造业、发酵制品业、调味品业、其他食品制造业、软饮料制造业、制茶业、其他饮料制造业、纤维原料初步加工业、针织品业、服装制造业、制帽业、制鞋业、其他纤维制造业、制革业、皮革制品制造业、毛皮揉制及制品业、羽毛(绒)及制品业、人造板制造业、木制品业、竹、藤、棕、草制品业、木制家具制造业、竹、藤家具制造业、金属家具制造业、塑料家具制造业、其他家具制造业、纸浆制造业、乐器及其他文娱品制造业、玩具制造业、游艺器材制造业、其他文体用品制造业、日用化学产品制造业、力车胎制造业、橡胶板管带制造业、橡胶零件制品业、再生胶制造业、橡胶靴鞋制造业、其他橡胶制品业、日用橡胶制品业、橡胶制品翻修业、塑料制鞋业、日用塑料杂品制造业、塑料零件制造业、其他塑料制品业、砖瓦石灰轻质材料制造业、日用金属制品业、普通机械修理业、其他普通机械制造业、其他金属制品业、自行车制造业、钟表制造业、仪器仪表文化办公用品机械修理业、餐饮业、居民服务业、旅馆业、租赁服务业、旅游业、娱乐服务业、信息咨询服务业、计算机应用服务业、其他社会服务业。

渐退型。国有资本先从独资退到参股地位,再由参股地位全部退出。初步设计有55个门类,占门类总数的23.30%。 这些门类是:棉纺织业、毛纺织业、麻纺织业、丝绢纺织业、其他纺织业、造纸业、纸制品业、印刷业、记录媒介复制业、文化用品制造业、体育用品制造业、合成纤维制造业、渔具及渔具材料制造业、塑料板管材制造业、塑料丝绳纺织品制造业、泡沫塑料、人造革、合成革制造业、水泥制品及石棉制品制造业、玻璃及玻璃制品业、陶瓷制品业、耐火材料制品业、石墨及炭素制品业、矿物纤维及制品业、其他非金属矿物制品业、工具制造业、金属丝绳及制品业、金属表面处理热处理业、通用设备制造业、轴承、阀门制造业、其他通用零件制造业、铸锻件制造业、轻纺工业专用设备制造业、农林牧渔水利机械制造业、医疗设备制造业、专用机械修理业、摩托车制造业、日用电器制造业、照明电器制造业、电器机械修理业、其他电器机械制造业、日用电子器具制造业、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通用仪器仪表制造业、专用仪器仪表制造业、电子测量仪器制造业、文化办公用品机械制造业、仓储业、其他批发业、零售业、房地产经纪与代理业、公共设施服务业、农业、林业、渔业、畜牧业、农林牧渔服务业。

并存型。在国有资本退出的门类中,保持一定数量的国有资本控股、参股的企业。初步设计有27个门类,占门类总数的11.44%。 这些门类是:化学矿采选业、木材采运业、竹材采运业、制糖业、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业、化学药品原料制造业、化学药品制剂制造业、中药材、中成药加工业、动物药品制造业、生物制品业、塑料薄膜制造业、水泥制造业、金属结构制造业、铸铁管制造业、锅炉及原动机制造业、金属加工机械制造业、交通运输设备修理业、其他交通运输设备制造业、广播电视设备制造业、电工器材制造业、电子计算机制造业、电子器件制造业、电子元器件制造业、计量器具制造业、土木工程建筑业、水利管理业、水上运输、建设及营运业。

3.国有资本退出竞争性领域的方法选择

国有资本退出竞争性领域,可根据企业的不同情况进行选择。 (1)组建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将部分或全部国有股转换为现金或债权。现金或债权由国家相关部门作为国有资本特别持有。(2 )已上市的股份公司逐步将国有股权出售,逐步降低国有股的比重,直至将国有股份全部释出。收回的国有资本由国家相关部门特别持有。(3 )由企业发行可转换债券,在一定期限后,将债券转换为股权。其中部分可变为国有股转让的股权。转让所得股权由国家相关部门特别持有。(4)国有企业由非国有企业兼并、收购。并购收回的国有资本, 由国家相关部门特别持有。(5)实行融资性租赁。 承租者以加息的方式交纳租金,租赁期满后,产权归租赁者所有。租金由国家相关部门特别持有。(6)过度负债和资不抵债的企业, 采取承担债务的方式由非国有企业并购。债务由银行与并购方清算,并经国家相关部门特别监督。(7 )实行股份合作制。将国有资本一次或分期出售给本企业职工。收回的国有资本由国家相关部门特别持有。

实行以上这些方法,必须有几项改革与之相配套。(1 )在证券市场上允许国有股流通、买卖。(2)在政府建立专门的机构, 特别持有退出竞争性领域后的国有资本和债权,并进行有效地管理和运营。 (3)建立专门清理国有资本退出竞争性领域后的债权债务的机构,保障国有银行的资金不被流失。(4)建立相应的法律, 保障上述设计的实施。

4.国有资本退出竞争性领域后的管理和运营

国有资本退出竞争性领域是与非国有资本进行等价交换。释出的国有资本由物质形态转化为货币形态、股权形态,少数可能转化为债权形态。释出的国有资本,是过去国家投入资本的积累,应作为国有货币资本,由独立的政府部门进行特殊的管理和运营,逐步扩大其积累功能,不得纳入财政收入行政性开支,更不能用于弥补财政赤字。

这部分国有资本主要应投向战略性领域,克服经济发展的“瓶颈”障碍和为未来的更高发展开拓高新技术产业。同时应作为一种调整产业结构和产品结构的资本力量,投向某些竞争性领域;也可从某一领域、某一企业退出,转入另一行业和另一领域。灵活运用这种退出和进入的手段,实现国家的产业政策。这部分国有资本必须不断增值。为此,必须制定增值的目标、政策和措施,并使经营者有使其增值的积极性。这部分国有资本和不断投入的国有资本应受政府和人大常委会的监督,其预决算和主要投资项目,应经过人大常委会讨论和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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