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期中国社会管理组织基础的变迁,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新时期论文,中国社会论文,组织论文,基础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C91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8402(2010)11-0174-04
20世纪80年代以降,处于社会转型期的中国社会发生了巨大的变化,这些变化既表现在宏观的制度层面,也表现为中观的组织层面。市场经济制度的建立,单位体制的变革以及政府职能的转变,引发了社会基础秩序和社会管理组织结构的变迁,为中观组织发展的多维空间奠定了基础。传统的以党和政府直接控制的以单位组织为基础的社会管理组织体制开始走向终结。在社会空间得到空前拓展的同时,政府和市场组织之外的“第三部门”蓬勃兴起,它们以其所特有的非营利性、非政府性、志愿性、自治性等特点,受到现代社会的青睐。在新兴社会力量的推动下,社会管理机制正在朝向多元化、公民化的方向转换。尽管第三部门的发展还刚刚起步,但伴随经济的快速发展以及社会问题的凸显,其在服务社会、提供社会支持、化解社会矛盾等方面所具有的优势和作用日益显现出来。第三部门的发育和成长为新时期中国社会管理的变革奠定了重要的组织基础。
一、传统体制下单位组织的整合与控制
1949年新中国成立后,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走上了一条与西方国家不同的发展道路,即“以计划经济、公有化、人民当家做主的社会主义制度来建设新中国。实行了以政党组织为核心的社会建构体系,建立起由党和国家主导的、以公有制为主体的单位制的管理模式,即国家——单位——个人的纵向管理体制。位于中观层面的单位承载着政党、国家、社会等多重角色和功能,成为新中国联结国家与个人的重要机制和纽带。”①
西方社会在走向现代化道路之初,社会层面大量涌现的组织形式往往是面向市场的理性化的经济组织及行使国家管理职能的行政管理组织。而中国的单位组织则是中国现代化发展初期所实行的一种独特的社会管理机制。
在新中国成立之初,社会主要是由两部分构成,其一是高度集中的国家和政府,其二是分散的单位组织。社会的管理和控制是国家通过高度整合、低度分化的单位组织来实施的。在城市社区中,社会成员都被组合到各种类型的单位组织中,单位成员的职业需求和生活需求都要通过单位来获得。每一个单位组织除所从事的专业分工不同外,几乎都兼具政治动员和控制、社会福利和整合的功能。单位垄断了中国城市的社会空间及社会组织的地位,城市中,单位以外的民间组织由于受到国家的禁止而难以生存。单位组织被赋予、被塑造成全能性组织。
单位的政治统治功能。单位作为一种统治制度和结构,是国家实现统治的中介环节。由于单位组织既拥有国家行政权力的职能,同时也拥有国家经济财产权力的职能,借此来实行对个人的控制。同时,单位还是中国共产党的基层组织。每个单位中都有党的组织系统,并通过这一系统来协调和控制单位成员的行为。个人的要求和意见只有通过单位中党的组织才能上达至国家,单位成为党和政府双重的控制工具。
单位的经济功能。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对于大多数经济类或生产型单位组织来说,它们就像是国家大工厂下面的生产车间,按照国家的指令和计划进行生产,没有经济效益和利润指标的要求,每年按时完成国家计划是这些企业组织的宗旨。企业单位只肩负生产的任务,而生产的计划和产品的分配都由国家统一包办下来。
单位组织除具有政治、经济的功能之外还承担着重要的社会角色,承载着这一时期社会控制、资源分配、福利保障、安置就业等多方面的社会功能。单位组织基本控制和满足了单位人的衣食住行。稳定的工作和包下来的福利,形成了人们对“单位”的高度依赖。
因此,这一时期,对于城市居民来说,单位是他们赖以生存的重要的组织基础。单位组织,不仅是国家实施社会建设的基础秩序,也是将社会成员稳固地结合在一定的地理空间中,通过生产与生活合一的体制而形成的“共同体”。单位组织几乎囊括了个人工作生活的全部丰富性,构成了新中国基层社会秩序的独特景观。
二、转型期社会组织的分化与转换
改革开放后,中国相继进行了经济体制、政治体制和社会体制的改革。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政府机构的精简与职能的转变和“小政府、大社会”目标模式的确立,使得国家与市场、国家与社会的关系面临深刻的变化和调整,单位组织的结构、功能也发生了重大变化。单位不再是一个无所不包、全能式的组织形态,它在适应中国社会变迁的过程中发生了明显的分化与重组,社会呈现出大量分工明确、具有各种专业职能的组织形式,社会中观层面呈现出丰富、多元的社会景象。单位制的社会运行和管理机制已逐步走向终结。各类社会组织的功能面临新的分化与合理定位。
政府(行政)组织的变革与转换。在传统的行政管理体制下,中国政府长期扮演着“全能政府”的角色,就是它对社会事物的全方位包揽。实行政府机构改革的主要目标是对传统管理方式、管理手段的变革,转变政府的职能。改革的重点是使全能型政府由微观管理转向宏观管理;由直接管理转向间接管理;由部门管理转向行业管理。政府的管理理念也由以“管”为主转向以服务监督为主。政府转变职能的根本途径是权力下放、政企分开。因此,政府行政体制的改革,从根本上说是还权于民,让渡部分社会空间和权力。这些改革措施调整了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的关系,使一些具有经济职能和社会职能的新兴组织形式得到快速的发展。
经济组织的变革与转换。在计划经济体制下,中国的经济组织只有国有经济和集体经济两种组织形式。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经济组织形式多样,数量大增。除了国有经济和集体经济外,非公有制经济(主要包括个体、私营经济和港、澳、台及外商直接投资经济)大量呈现,并在国内生产总值中的比重大幅度上升。原来由国有经济占主导地位的形势,在改革开放后的十多年时间里就发生了扭转。在1985年国有企业改革正式开始之前“全民所有制”企业的生产份额占到70.4%,国有企业的生产能力占据绝对优势。十几年后的2002年,经济组织形式更加多样,有“国有企业”、“集体企业”、“股份合作企业”、“联营企业”、“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私营企业”、“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公司”等多种所有制形式,其中国有企业的地位大大降低,其在企业总数中所占的比例为16.2%,在生产总额中的所占份额为15.6%。②所有制结构的变化使得原有的单位组织形式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单位已不再是城市唯一的组织形式,城市劳动力人口可以在不依赖单位的情况下,获得生产、生活所需的资源,即出现了多元化利益主体。
社会组织的变革与发展。在中国经济、政治等方面的快速变革中,国家与社会的关系发生了重构。一方面,个体户、私营企业的大量出现,需要一种新的沟通方式将他们联结起来,以维护自己的利益;另一方面,市场和政府也需要一种全新的方式来维护市场秩序,联结政府和个人,进行社会性的调节与整合。正是这一需求促进了中国社会改革的进程,确立了社会改革的方向,即“政社分开”,将原本应由社会承担的职责还给社会,培育和发展社会中介组织,促使具有社会管理职能的“第三部门”蓬勃兴起。
“第三部门”是学者按照社会三分法的逻辑,将国家或政府系统以及市场或企业系统之外的所有民间组织或民间关系的总和看作为第三部门,包括公民的维权组织、各种行业协会、民间的公益组织、社区组织、利益团体、同仁团体、互助组织、兴趣组织和公民的某种自发组合等等。近年来,第三部门在我国的发展呈现出两个特点:
一是数量的急剧增长。据统计,从1949年到改革开放前,中国社团的数量一直很少。在20世纪50年代,全国性规模的社团只有44个,到了60年代也不足100个,地方社团的数量也只有6000来个;而到了1989年,全国性规模的社团达到1600个,地方社团超出20万个;再到1997年全国性规模的社团达到1848个,县级社团有18万个。③进入新世纪以来,我国社团的发展和扩大呈直线上升势头,“截止2007年底,依法登记的社会组织已经超过38.69万个,其中社会团体21.16万个,民办非企业单位17.3万个,基金会1340个,较之1988年增长了87倍。目前,仍以每年10%-15%的速度在发展”④。
二是种类的多样化趋向。在上世纪80年代以前,我国只有为数不多的、单一的、高度行政化的社会团体,如工会、共青团、妇联等。80年代以后,第三部门的种类迅速增加,即有同业组织、行业管理组织、慈善组织、社区组织、学术团体、兴趣组织、公民自治组织、民办非企业组织、信息咨询组织等等,这些组织已经渗透到人们生活的方方面面。
综上,我们可以看到,快速的社会变革,使得中国社会组织的结构、类型发生了较大的变化。原来的单位组织向各自归属的领域分化,被挤占的社会空间得到了极大的拓展;政府职能的转变,“小政府,大社会”的社会管理理念,使得更多的社会功能需要新型社会组织的承接并发挥作用。因此,第三部门的兴起和发展,成为中国新时期社会建设及社会管理的重要组织元素。
三、重建社会管理组织基础的理论参照与现实思考
现代社会管理组织基础的研究与探索,不仅是中国社会变革中所面临的现实问题,也是一个多世纪以来现代化进程中社会学先驱们一直关注的核心问题。迄今为止,国内外学界围绕此问题已展开了较为系统的研究。
在国外,从社会学诞生伊始,其奠基者们在直面工业社会初期的社会危机过程中开始寻求有效社会管理新方案,提出了各自理想的社会管理模型。
奥古斯特·孔德在《实证哲学教程》中即指出重建“中间社会”对于社会管理和社会和谐的重要意义,认为“中间社会”可以协调人的感情,帮助人们承认国家治理者的权威,节制权贵的专横和利己行为,教育人们热爱他人,对社会、对集体履行自己的责任与义务,克服原子化个体的利己思想,保证维持社会的共存与有序发展。⑤孔德的“中间社会”包括一系列可以把公民组织起来的基层组织、社会团体、非营利组织等。
涂尔干在《社会分工论》的二版序言中,针对社会变迁所导致的欲望膨胀、行为偏差的社会失范问题,探讨如何消除社会病态,建立新的社会整合秩序。他为摆脱社会危机开出了一个救世良方:提出以职业团体的组织方式来确立个体间的社会联结,建立“国家——职业团体——个人”这样的三层次社会宏观结构体系和社会管理体系,为社会秩序和社会道德重建提供基础。⑥
此外,托克维尔在《论美国的民主》,汉娜·阿伦特在《极权主义的起源》等著作中也分别从公民社会的成长对克服社会原子化困局和社会整合机制的消亡导致极权主义灾难方面做了卓越的论述。美国学者莱斯特·M·萨拉蒙在《全球公民社会》中对各国社会组织的分析和比较也为我们提供了富有启示的研究路径和方法。
国内学界在探索社会管理的组织基础时,学者们明确了公民社会组织建设的必要性,并从社区组织、第三部门(NGO)以及公共服务组织的建设管理等方面进行了卓有成效的研究。
如俞可平从社会治理的角度提出:“善治是公共利益最大化的管理过程。善治的本质特征,就在于它是政府与公民对公共生活的合作管理,是政治国家与公民社会的一种新颖关系,是两者的最佳状态。”⑦
王名就社会组织的发展趋势提出:“经过30年的实践,一个相对而言较为丰富、多样和开放的结社生态系统逐渐形成,社会组织作为其主要制度形式渐趋规范有序,社会组织的活动领域日益广泛。今日中国的经济发展、社会和谐与政治文明,越来越离不开社会组织。”⑧
陶传进从新社会的建构视角提出:“我们需要的是一个全新的社会,并以此为基础建构法治、建构民主、以及建构最本原意义上的生活共同体”⑨。
国内外学者的研究为我们分析和认识新时期我国社会管理组织基础的转换,提供了重要的理论参照。基于这些理论的启发和对中国社会变革的认识,笔者认为,第三部门作为新兴的社会力量和社会组织形态,业已成为中国现代社会建构中的重要组织成分,并将作为社会管理的主体协同政府共同建设和管理社会。但就中国社会转型的现状来看,我国社会管理组织基础的转换与建设任重而道远。对于转型期的中国社会来说社会管理还是一个崭新的课题。如何确定社会管理主体的职责?如何重新定位各类组织的性质和功能?如何培育社会底层的公民自治组织?所有这些都是现实中国社会管理秩序重建所面临的关键性问题。
首先,关于我国社会管理的主体问题。有的学者认为,在我国“社会管理主要是政府和社会组织为促进社会系统协调运转,对社会系统的组成部分、社会生活的不同领域以及社会发展的各个环节进行组织、协调、服务、监督和控制的过程”⑩很显然,这里所指的社会管理是一个全方位的社会的综合管理。那么,作为管理主体的政府如何来定位自身的管理职能?政府中的各个部门在社会的综合管理中是否明确自身的角色定位?如果政府管理主体没有明确的管理目标和职能定位,就会出现许多社会事务管理上的真空地带,从而造成社会矛盾的积累和聚积。近年来许多群体性事件的发生,究其原因,主要是管理主体的缺失和管理方式的失误造成的。另外,从中国的现实来看,大量的基层民间组织还处于一种自发的生存状态,其身份的合法性、生存的空间、资源以及法律规制等问题还有待解决与完善,确立自身管理主体的意识和身份还有待时日。
其次,关于社会组织形态的复杂性问题。中国社会虽然经历了30多年的改革进程,但单位制的痕迹依然很浓,绝大多数公益事业基本上还是政府工作的延伸部分。即使是在改革开放后大量涌现的各种社会团体、行业协会等大多也是挂靠某政府部门和主管单位,具有半官半民性质。据清华大学NGO研究所的一项调查表明:中国民间非营利组织中有46%是由业务主管部门提供办公场所。1998年度被调查的非营利组织中政府提供的财政拨款、补贴占到非营利组织中收入的49.97%以上,政府提供的项目经费占3.5%,会费收入占21.18%,营业性收入占6.0%,民间组织收入严重依赖政府的财政拨款和补贴。(11)可见,短时间内大量从政府的职能中剥离出来的社会组织,实际还在政府部门的领导下继续履行原来的职能。如各省市的慈善协会、行业协会等,仍处于半官半民状态。现实中“官”的作用还是不可忽视的。如果我们盲目地以民间组织替代“官”的作用,就会出现“官退”而“民未进”的困局,导致社会管理的“真空”,造成社会的无序和混乱。
第三,关于社会弱势群体阶层自治组织的培育问题。所谓“弱势群体”具体是以城市中的下岗工人、失业者、来自农村的农民工、退休人员等为代表。“代表和维护城市无业人员、下岗工人、退休人员、疾病患者、农民、农民工等社会弱势群体利益的利益集团,其组织化程度较低,所拥有的资源较少,利益表达渠道不畅,告状难,反映问题难,利益诉求不被重视”(12)。由于“弱势群体”不拥有向社会倾诉自己窘迫困境的组织渠道,因此,有关贫困和相对剥夺等社会问题,难以获得公共政策的关照而被搁置。“弱势人群”更需要组织和群体力量的关照。虽然社区在组织开展社区活动、提供社会福利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但仍然缺少代表“弱势群体”的组织系统。这应成为现阶段我国社会管理组织体系建构中的重点。
综上所述,可知当代中国社会结构的复杂变迁,其实质就是各种社会力量、不同类型组织功能的重新定位与整合的过程。当中国社会告别了由党和政府高度控制的总体性社会后,如何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提高社会协同能力和公民参与意识,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公众参与、社会协同”的社会管理新格局,便成为社会管理体制转换的关键。在渐进式改革过程中,社会组织基础的建设不可避免地带有现体制为基础的路径依赖。转型阶段社会组织的生长和发育,既需要政府在政策上、管理方式上的变革和推动,更需要培育积极的社会力量,以探索并寻求有效的组织模式和运行机制。
注释:
①崔月琴:《后单位时代社会管理组织基础的重构》,《学习与探索》2010年第4期。
②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编:《中国统计年鉴》中国统计出版社,1986年、2003年。
③毕监武.《社团革命——中国社团发展的经济学分析》.济南:山东人民出版社,2003年第60页。
④孙伟林:《探索有中国特色的社会组织发展之路》,《社团管理研究》,2008年第10期。
⑤Robert A.Nisbet,"The French Revolution and the Rise of Sociology in France",The American Journal of Sociology,Vol.49,No.2,(Sep.,1943),pp.156-164.
⑥涂尔干:《社会分工论》二版序言,渠东译,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5年。
⑦俞可平:《善治:政治合法性主要来源》,《社会科学报》,2010年7月29日,第003版。
⑧王名、孙伟林:《我国社会组织发展的趋势和特点》,《中国非营利评论》,第6卷,2010年。
⑨陶传进:《民间组织的发育与社会重建》,王名主编:《中国民间组织30年》,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8年,第231页。
⑩李学举:《加强社会建设和管理,促进社会和谐与发展》,《求是》2005年第6期。
(11)孙志祥:《北京市民间组织个案研究》,《社会学研究》2001年第1期。
(12)程浩,黄卫平,汪永成:《中国社会利益集团研究》,《战略与管理》,总第59期,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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