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重构我国职业金融体系的思考_金融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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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多年改革,我国现已形成一个以商业金融、政策金融和合作金融为主体的金融框架。原有的专业金融体系则被视为计划经济的产物,逐步退出了历史舞台,然而在实践中,无论是推进经济发展还是加快金融改革,仍然离不开专业金融体系的作用。重新构建和发展专业金融体系,应提上新时期金融改革的议程。

重构专业金融体系的现实意义

重新构造专业金融体系,并不是说要将我国的金融体制再回复到计划经济体制中去,而是指根据经济发展要求,构建与市场经济要求相适应的新型专业银行体系。衡量是否需要重构专业金融体系,有必要从理论上回答三个问题,即: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的过程中,专业金融体系有何独特功能?专业银行与市场经济有没有相容性?专业银行在现代金融体系中究竟应处于什么位置?这些问题,能否从以下几个方面得到阐释:

(1)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 对重构专业金融体系提出了新的要求。我国的市场经济体制是在计划经济体制的基础上逐步建立的,根据市场经济的要求,调整和改组原有的金融体制是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将专业银行改造为国有商业银行,固然使我国商业银行体系缺失的状况得到改变(根据国情,我国商业银行体系只能由原有的四大专业银行改造而来);但同时专业金融体系的缺失又成了客观现实。虽然我国同时组建了政策性银行,发展了合作金融,但这些与专业金融有着实质区别。市场经济的发展对重构专业金融体系提出了迫切要求:一是经济结构的多元化和所有制结构的多样化,要求金融服务多样化。目前我国虽有众多的商业银行,但服务功能、手段和方式却基本雷同,政策金融和合作金融的服务范围、服务对象又十分有限,直接金融、信托、投资银行发展比较缓慢,在这种情况下,发展多层次的专业金融体系,将进一步丰富金融服务手段,使我国的金融体系更为健全。二是我国经济发展的结构层次较低,在与世界经济接轨的过程中,需要金融扶持的产业比较多,而目前的状况是,对有效益的产业,商业银行争着投入,一些关系国计民生但经济效益不佳的基础产业、新兴产业,金融部门又缺乏支持的内在动力,同时政策银行仅仅集中在少数领域,难以兼顾到这些产业。因而发展专业金融服务组织,为这些产业提供封闭式的资金支持不失为一个出路。第三,金融资本与产业资本的融合、渗透是市场经济发展的一个趋势,由于我国商业银行受分业经营的严格限制,与产业资本的结合缺乏多样化的渠道,而专业银行以专门产业、专门领域为服务对象,与产业的结合更加紧密,有助于我国新兴产业的发展,提高国际竞争力。

(2)政策金融和合作金融的现实缺陷, 使发展专业金融显得得尤为紧迫。现行政策性金融由于经营的是国家指定的政策性业务,企业在资金使用上,缺乏自律机制,而政策性银行对企业缺乏有效的约束手段,一方面导致资金投入需求存在着扩张动因;另一方面,信贷资产质量又趋于劣化,使政策性金融的运作处于两难境地。合作金融面临的主要是发展模式问题。目前合作金融发展方向还处于摇摆不定的状态,影响了信用社的发展。由于政策金融和合作金融的这些现实缺陷,原先设想的商业金融、政策金融和合作金融分工协作的金融框架并没有达到预定效果。我们应对前一阶段金融改革的思路进行总结和反思。实际上,由计划经济转变为市场经济,并非一蹴而就的,专业银行也并不是一下子就没有了生存发展的必要。在经济逐步转型的过程中,专业银行也有一个逐步发展、逐步调整的过程,过早地让专业银行退出历史舞台,让政策金融和合作金融取而代之,必然会带来磨擦与脱节;而重构专业金融体系,无疑可以有效弥补现行金融体系的不足。

(3 )重构专业金融体系应是建设有中国特色金融体制的重要方面。我国建设的市场经济,无论是所有制结构、宏观调控方式、经济发展模式,还是企业运行机制都与其他市场经济国家有着本质区别,体现了中国的特殊国情。同样,在金融体制上,我们要讲求与国际接轨,同时也要注意中国特色。国外市场经济一般是自由竞争型经济,资金主要由市场来配置,因而综合性的商业银行发展较快,而我国是以公有制为主体,国家的计划职能比较突出,资金的配置将部分市场化,部分政府化(政策性银行),同时还将长期存在另一种形态——半市场半政府的形式(我国目前处于计划经济与市场经济有机结合的一种经济形态),这种配置形式需要由专业银行来实现。发展专业金融组织,相对集中一部分资金,为一些重要的产业提供专门服务,是发展中国家推动产业结构升级,改善政府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它可以有效解决市场运作与政府调控的问题,解决重点产业资金需求量大与经济效益相对偏低的问题,解决金融体系的内部分工与功能互补问题。

专业金融体系的框架

鉴于我国的市场经济体制已逐步建立,商业银行处于金融体系的主导地位,以及我国现有的金融体系已能满足绝大多数的金融服务需求,因而专业银行只能是现有金融体系的补充。其运行方式与过去所说的专业银行应有本质的区别:

(1)经营空间的区域性

专业银行的设置不必对应行政区划,层层级级设置机构,而是要根据业务拓展的需求,办成区域性的金融组织,除为全局性、基础性产业部门服务的银行分支机构可适当增设外,一般专业银行要从严控制网点机构的设置数量,不能走粗放经营路子。

(2)经营手段的专业性

专业银行要体现“专业”特色,有专门的资金来源,专门的服务对象,以及相对专业的投融资手段。同时以专业技术人才,为企业提供评估、咨询、预算、设计等相关的专业服务。就是说,专业银行在业务范围上应相对固定,不面向普遍大众,而是面向特定群体、特定产业;不与商业银行竞争,不办理一般的存、放、汇,银行卡业务,而办理特定的金融业务。

(3)经营决策的独立性

专业银行的日常经营不应受政府干预,而是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我发展。要在特定的经营范围内,对某一项目支不支持、如何支持,由专业银行自主决定,不能由政府部门替代决策。对于政府委托项目,应由政府提供担保或由财政负担贴息,以保持其经营的独立性。

(4)经营流程的封闭性

专业银行的资金运作应实行“封闭经营”的体制,体现“定向服务”的原则,为专门产业、专门客户提供从存款、贷款到咨询、评估等业务在内的“一条龙”、“系列化”、“专门性”服务。一般来说,某个企业只有在专业银行开设基本帐户,才能成为专业银行的服务对象,以保证专业银行有稳定的资金来源与运用渠道。专业银行的资金来源除企业存款、向央行及国内金融机构借入资金外,还可以面向国际资本市场,开拓海外筹资渠道,可以吸收和利用各种社会公众基金和各种专项基金。在资金运用上可与商业银行合作,开办贴息贴现贷款、银团贷款、混合贷款和转贷业务等。

由此可以大致描绘出专业银行与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以及合作金融的几点区别:

与商业银行不同,专业银行的业务仅限于特定的行业与范围,以专业性服务为主,不能办理综合性银行业务。

与政策性银行不同,专业银行不能向国家财政部门借款,不受行政干预,不以“微利经营”为目标。就业务种类而言,它既可以办理政策性业务,也可以开办商业性业务。其经营手段、经营方式、经营空间要比政策性银行灵活得多、广阔得多。

与合作金融不同,专业银行可实行股份制形式,但并不仅仅为股东服务,在特定的服务范围内,它可以自由选择服务对象。

构建专业金融体系的初步设想

根据我国国情,应积极探索和构建为基础产业、高新技术产业服务以及具有其他特殊服务职能的专业银行。目前可否从以下几个方面实施:

(1)合并农业发展银行和农村信用社。

在农村金融体制改革上,农村信用社恢复“合作制”性质目前已十分困难(合作制并非世界经济发展的主流模式,而只在少数领域、少数地方存在,而且我国农业和农村经济日益走向市场化,合作制赖以生存的基础已逐步丧失);而农业发展银行目前已普设至县级,因粮棉流通体制改革、农村产业结构调整以及农发行经营贷款的划转等因素,农业发展银行的服务空间已大大缩小。将两者进行合并,成立股份制的“农业发展银行”,是一个优势互补的“双赢”选择。改建后的农业发展银行是以支持农业和农村经济开发为目的的专业银行,网点设置主要在乡镇,以县为基本经营和核算单位,县以上只设管理机构,主要吸收农村及乡镇存款,发放农副业生产贷款、乡镇企业贷款、以及基础设施建设、农副产品收购贷款等。农村中的一般信贷业务,可由农业银行和农业发展银行竞争,政策性业务由农业发展银行统一经营。至于农村中的合作金融需求,仍由合作基金会承担,使合作基金会严格按“合作制”模式开展业务经营。

(2)将邮政储蓄改建为储蓄银行。

我国邮政部门经营的邮政储蓄,存在着资金成本高、专业设施及专业人员短缺、与邮政业务相关度不高等问题,从整个社会的资源配置效率来讲,筹资的综合成本远远高于商业银行,是一种资源的低效率配置。因此要借助邮、电“分家”的机遇,将邮政储蓄机构从邮电部门剥离,组建储蓄银行。储蓄银行是以经营存款(个人储蓄及企业定期存款)为目的的专业银行,类似于国外的“存款公司”。要改变目前“哪里有邮电哪里有邮政储蓄”的粗放式网点分布格局,将原有的邮储网点适当精简、压缩,按经济区域重新设置,体现集约经营的要求。储蓄银行不办理汇兑结算业务(通存通兑除外),资金运用受到严格限制,严禁用于发放贷款、炒卖股票、直接投资,只能用于购买国债、金融债券,以及出售给中央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要鼓励储蓄银行加快储种开发,降低资金成本,努力提高经营效益。

(3)组建住房银行。

目前,政策性住房资金主要由国有商业银行经营,其他商业银行被排斥于外,事实上形成了商业银行间的不平等竞争。而且国有商业之间,在争夺政策性住房存款上已达到“白热化”程度,相互封闭、“互挖墙角”现象屡见不鲜,有时不得不靠央行及政府出面协调。根本解决这一矛盾的办法,在于将国有商业银行的住房信贷业务剥离,组建住房银行(区域性专业银行),所有住房存款、住房贷款交由住房银行归口经营,个人的住房公积金归集到住房银行中的个人帐户,个人也可以存入额外的住房资金,待达到一定数额后,可申请住房按揭贷款、公积金贷款。由于我国住房制度改革已经实施,住房产业将逐步走向市场,成立住房银行,可以使房地产业得到足够的资金支持。至于房地产企业的一般存贷业务,可仍由商业银行经营。

(4)成立资产经营公司。

长期以来,受多种因素的影响,我国商业银行的不良资产比重较高。由于我国商业银行要严格实行分业经营。因而对这些不良资产的盘活,手段上受到种种限制,最终往往只得采取以资抵贷、拍卖收回的办法。不良资产有多种原因、多种形式,收回资产、拍卖变现是一种盘活方法,但并不一定是最优的方法。由各商业银行参股成立资产经营公司,是一个可行选择。资产经营公司是股份制专业银行,可以设到地市一级。资产经营公司以一定比例的价格购回不良资产后,可采取多种多样的盘活方式,如接管企业经营、债权转股权、资产经营、地产开发、设备拍卖、企业兼并重组等。资产经营公司不办一般性的存贷汇业务,企业结算由资产经营公司委托银行进行。通过成立资产经营公司,可以使盘活不良资产的手段更灵活,社会成本更低,同时亦有助于商业银行减负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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