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矛盾法则”的几点思考,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法则论文,几点思考论文,矛盾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事物的矛盾法则,即对立统一的法则,是唯物辩证法的最根本的法则”①。对于这一法则,经典著作家们已经作了许多精辟的论述,哲学界也有较多的研究,本文也就这一法则谈几点新的思考,以求教于方家、同仁。
一
关于辩证法的矛盾概念,在经典著作家那里,在我国现行哲学教材中,都非常强调“事物内部”。通常的表述是:“辩证法的矛盾概念,指的是事物内部包含着既互相联系、互相依存、互相渗透,又互相分离、互相排斥、互相否定的方面和倾向”②。其实这种表述并不是完全准确的,确切地说,辩证法的矛盾概念应该是泛指诸事物或诸因素之间所存在着的既互相联系、互相依存、互相渗透,又互相分离、互相排斥、互相否定的倾向和特征。
为什么必须把矛盾概念从事物内部引申到更加广泛的意义上来加以界定呢?第一,从系统论的观点来看,诸事物或诸因素之间能不能构成为矛盾,关键并不在于是否“事物内部”,而是在于是否存在着既冲突又统一的关系,强调“事物内部”没有必要。因为所谓内部、外部都不是绝对的,只是相对的,对于子系统而言是外部的东西,对于母系统而言就是内部的东西了,绝对内部、外部的东西都是没有的。有些事物或因素之间的对立统一关系,从较小的范围上看是属于事物外部的东西,似乎不符合辩证法的矛盾概念;而从较大的范围上看则是属于事物内部的东西,又完全符合辩证法的矛盾概念了。这也就是说,从一定的意义上讲,即从较大的范围上讲,或从矛盾的同一性上讲,由于矛盾着的双方共处于一个同一体中,矛盾是属于事物内部;但从另外的意义上讲,即从较小的范围上讲,或从矛盾的斗争性上讲,由于矛盾着的双方互相分离,矛盾又是属于事物外部。事实上,任何矛盾都既是属于事物内部,又是属于事物外部;任何事物也都既有内部矛盾,又有外部矛盾(除确有最小不可分割的粒子以外,而且,既使有最小粒子存在,它也是只有外部矛盾而无内部矛盾)。因此,仅仅把矛盾概念界定为事物内部是不够全面的。第二,从实践的角度上来看,把辩证法的矛盾概念仅仅界定为“事物内部”,往往会起到局限人们眼界的作用,不仅无益,反而有害。例如,人们对于社会主义公有制究竟应该首先在哪里诞生问题的认识,由于过去对矛盾概念过分强调了“事物内部”,人们往往只从资本主义世界内部或一个国家内部去寻找原因,因而很难作出完全准确的回答。马克思、恩格斯预言是在资本主义世界同时胜利,这显然已不符合迄今为止世界历史发展的实际进程。只从一个国家内部去分析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矛盾运动,也无论如何得不出社会主义公有制何以会首先诞生在生产力比较落后的国度里的结论。许多人曾经产生的疑虑和困惑,都无不和这一原因相关。今天有些学者进行的新的探索和尝试,能够对这一历史现象作出较为合理的解释,也无一不是打破了这种界限,从世界各国的交互作用中才得出了结论。事实证明,只把矛盾概念局限于“事物内部”是不科学的。第三,从对矛盾概念运用的传统上看,不论古代、近代还是现代,也不论是在经典著作家那里还是在一般学者那里,当谈到矛盾问题时都没有仅仅局限于“事物内部”,也涉及到了事物外部。在我国古代,有金、木、水、火、土五行相生相克之说;在近代或现代,人们也都常常使用国内矛盾和国际矛盾的概念;就是毛泽东同志在分析我国进入社会主义以后的国内社会矛盾时,也还是分为外部矛盾和内部矛盾两大类。由此可见,在传统上也认为,不仅在事物内部存在着矛盾,在事物外部也存在着矛盾。如果把矛盾概念仅仅界定为“事物内部”,这也是和传统上对于矛盾概念的运用不相符合的。再者,从矛盾的普遍性上来看,因为矛盾是无时不在、无处不有的,所以把矛盾概念仅仅局限于“事物内部”似乎也是不妥的。
把辩证法的矛盾概念从“事物内部”引申到更加广泛的意义上来界定,这不仅是客观存在的,可以成立的,而且还有助于人们从考察那些容易感知的事物之间的微妙关系中为考察那些不容易被感知的事物内部的矛盾运动提供一些科学的、合理的借鉴,有助于内部考察和外部考察相结合,有助于横向考察和纵向考察相结合,有助于宏观研究和微观研究相结合,因而它将会使人们更容易、更准确地认识和驾驭客观规律。如上所说,人们认识人类社会的历史发展规律,就不能仅仅局限于一个或某些国家的历史与现状上;认识一个国家的历史发展,也不能仅仅局限于这个国家的内部。只有把它放到整个人类社会的历史长河中去研究,研究它的内部的和外部的、主观的和客观的各种因素的交互作用,才有可能认识由这种交互作用所形成的合力,作出令人更加信服地说明和解释。否则,仅仅研究它的某些方面而不是全部、就无法做到这一点。马克思、恩格斯之所以没有能够准确地预测出社会主义公有制首先在哪里诞生,而只是预测出了它的基本发展方向,除了实践上的原因以外,恐怕这也是一个重要原因。
当然,把辩证法的矛盾概念从“事物内部”引申到更为广泛的意义上来界定,并不是也决不可以由此而否定内部外部、内因外因的区别和界限。所谓内部外部、内因外因的划分,在科学不发达的古代,由于人们的认识能力受到了限制,多是以能够为人们所直接感知的、具有相对独立性的物质实体为界标;在科学高度发达的今天,人们认识的范围越来越广、内容越来越多,许多过去不容易认识的东西现在也被认识了,所以确切地说,它是以人们研究的对象或范围来界定的,在研究对象或范围以内是内部,反之是外部。人们之所以要这样划分,一是内部外部、内因外因确实有别,二是也更方便于研究和表述。所以,从这一意义上说,过去通常所讲的内部外部、内因外因的含义及其相互间的关系都还是适用的。也正是考虑到这一原因,我们还可以在界定矛盾概念时进一步把它划分为事物内部的矛盾与事物外部的矛盾两大类。
二
把握辩证法的矛盾法则,正确理解和认识矛盾诸方面的同一性是一个十分重要的问题。关于矛盾的同一性,现行哲学教材中的通常表述是:“同一性,又叫统一性,说的是对立面之间在一定条件下互相联系、互相依存、互相渗透、互相贯通这样一种性质”③。毛泽东在《矛盾论》一文中则把这种性质概括为“如下两种情形:第一,事物发展过程中的每一种矛盾的两个方面,各以和它对立着的方面为自己存在的前提,双方共处于一个统一体中;第二,矛盾着的双方,依据一定的条件,各向着其相反的方向转化”④。可以说,这些界说都是基本正确的,我们在这里所要致力的是需要进一步阐发。
“同一”和“统一”,是意义相似或相近的同义词,但又不能完全混为一谈。它们既有相同点,又有不同处。两者的相同点是都含有一致性、整体性的意思。不同处则是前者是指“共同的一个或一种”,是相对于静态而言的;后者是指“部分联成整体”、“分歧归于一致”,蕴含着动的意境。毛泽东在《矛盾论》一文中称“同一性、统一性、一致性、互相渗透、互相贯通、互相依赖(或依存)、互相联结或互相合作,这些不同的名词都是一个意思”⑤,是指它们的共同点而言的。而我们如果要作进一步深入的研究,就不仅需要看到它们的共同点,还要看到它们的不同处。在仔细考察了它们的这种相同点和不同处之后,如果还把同一性、统一性作为同一种性质的话,那么我们就“应该对同一性或统一性概括三种情形而不是两种情形,即:第一,对立面互相联结、互相依存,共处于一个同一体中;第二,在对立面的相互作用中能够互相渗透、互相贯通、互相转化;第三,对立面经过相互作用后能够形成为一个新的统一体。这三种情形,第一种情形是矛盾运动的出发点,第二种情形是对立面两种相互作用基本方式中的一种作用方式(另一种作用方式是矛盾斗争性的互相排斥、互相否定的作用),第三种情形则是矛盾运动的发展趋势,即归宿或落脚点。显然,这三种情形的具体含义既是有所区别又是有所联系的,说的并不完全是一个意思。
在矛盾同一性的三种情形或三种特征中,互相联结、互相依存是最为基本的特征。其一,对立面的互相联结、互相依存,既是互相渗透、互相贯通、互相转化的前提和基础,又是互相排斥、互相否定的前提和基础。没有互相联结、互相依存就没有互相作用,就无法构成为矛盾。其二,互相联结、互相依存又是对立面形成为一个统一体的基本条件,对立面之间不存在互相联结、互相依存的倾向,就不可能形成为一个统一体。其三,对立面的互相联结、互相依存,是统一体保持相对稳定、相对静止状态的基本条件,因而也是这一事物区别于那一事物的基本条件。事物只有处于相对稳定、相对静止的状态,也就是说只有当这一事物与那一事物相区分时,才能够为人类所用。因此,从这一意义上讲,对立面的统一又是事物发展变化的根本标志。
对立面的互相联结、互相依存是建立在相互之间存在着一致性的基础之上的,一致性愈强,互相联结、互相依存的程度就愈强,反之就差。两党或多党合作,靠的是共同的政治基础。国家各民族的团结统一,靠的是共同的目标和共同的利害关系。家庭和睦,也必须是建立在志趣、性格、脾气、思想品德和经济生活协调一致的基础之上。两种完全没有一致性的事物或因素之间是根本不可能形成为一对矛盾的。
另外,仔细考察矛盾对立面互相分离、互相排斥、互相否定的方面和倾向即矛盾的斗争性,我们也不难发现以下三点:第一,所谓矛盾的斗争性,它实际上包含着两个方向,一是对立面之间的互相作用,即互相排斥、互相否定的作用,这种作用和互相渗透、互相贯通、互相转化的作用一样,都只是对立面之间相互作用的两种基本方式中的一种具体方式。二是由这种作用方式所引起的对立面之间的并存形式,即处于潜在状态的互相分离和处于明显状态的互相分离;或者说是由这种作用方式所引起的矛盾运动的一种发展趋势,即对立面互相分离的趋势。第二,引起矛盾斗争性的基本原因是对立面之间的差异性,因为只有各不相同、互有分歧,才有可能进行互相排斥和否定;完全相同的方面,完全没有意见分歧,是不可能互相排斥和否定的。过去常说的“同性相斥”,实际上引起“相斥”的原因并不在其“同”而是在其“异”,即同性之间存在的利害冲突。例如:“同行是冤家”,其原因不在于“同行”,而是在于各自为了自身的利益在竞争中所发生的冲突;就是荷电的正正相斥和负负相斥,同样也不是起于同性,而是在于双方都需要吸取对方的某种电子来实现自己的平衡和稳定所引起的冲突。完全相同毫无冲突的事物或因素之间绝不会相互排斥。第三,只有同中有异,异中有同,才会构成为矛盾;完全相同或完全不同都不会构成为矛盾。事实上,世界上完全相同的事物是没有的,完全不同的事物也是没有的,因而矛盾才是普遍的。矛盾的斗争性和矛盾的同一性在事物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虽然在事物发展的不同阶段其表现的突出程度有所不同,但从总体上来说却尤如鸟之两翼、人之手足,是相辅相成、缺一不可的。不仅强调斗争性而贬低同一性是错误的,同样,强调同一性而贬低斗争性也是错误的。我们只有把二者都放到它应有的位置上去估价,才是唯一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
三
在《矛盾论》一文中,毛泽东论述“主要的矛盾和主要的矛盾方面”问题时指出:“在复杂的事物的发展过程中,有许多的矛盾存在,其中必有一种是主要的矛盾,由于它的存在和发展,规定和影响着其他矛盾的存在和发展”⑥。“研究任何过程,如果是存在着两个以上矛盾的复杂过程的话,就要用全力找出它的主要矛盾。捉住了这个主要矛盾,一切问题就迎刃而解了”⑦。对矛盾着的两个方面也不能平均看待。“矛盾着的两方面中,必有一方面是主要的,他方面是次要的。其主要的方面,即所谓矛盾起主导作用的方面。事物的性质,主要地是由取得支配地位的矛盾的主要方面所规定的”⑧。不容置疑,毛泽东的这些论述是正确的,是一切革命家和战略家所必须遵守的重要的思想方法。然而,我们绝不能仅仅满足于抓主要矛盾上,在抓好主要矛盾和主要的矛盾方面的同时,还必须注意进一步研究次要矛盾和次要矛盾方面,研究矛盾诸方面的交互作用。这也是一个必须引起人们进一步注意的问题。
首先,从理论上看,只注重研究主要矛盾和主要矛盾方面,不注重研究次要矛盾和次要矛盾方面,以及矛盾诸方面的交互作用,就难以始终准确无误地驾驭客观规律。这突出地表现在以下两方面:一是难以准确无误地认识客观规律。因为任何事物的发展变化都不是由矛盾的任何单一的方面所能够完全决定的,而是由矛盾诸方面交互作用的共同结果,凡参与交互作用的方面或因素都会在后果中打上一定的印记,形成新事物的某些性质或特点。例如近代中国的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是由国内外因素交互作用的共同结果;中国在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的历史条件下走上了社会主义道路,也是由国内外因素交互作用的共同结果。我们如果只研究其中的一、两个方面而不是全部方面,就难以准确无误地认识它的客观规律。二是难以很好的认识和把握主要矛盾和主要矛盾方面。因为我们对于主要矛盾和次要矛盾、主要矛盾方面和次要矛盾方面的区分,是建立在全面研究和相互比较的基础之上的,没有全面研究和相互比较,是根本无法得出正确结论的。
其次,从实践上看,只注重研究主要矛盾和主要矛盾方面,不注重研究次要矛盾和次要矛盾方面,以及矛盾诸方面的交互作用,就会给革命和建设事业带来危害,造成损失。中国新民主主义革命的胜利及建国后在社会主义建设方面所走弯路的历史充分证明了这一点。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中国共产党把人民大众与帝国主义、封建主义的矛盾作为主要矛盾,从而确定了新民主主义革命的性质,认准了革命的方向,走对了革命的路子,推动革命事业走上了胜利。但是,这一主要矛盾的认定,是建立在全面研究、仔细比较的基础之上的,关键是“吃透了国情”,搞清了谁是革命的敌人?谁是革命的朋友?谁是中间可以争取团结的力量?中国的城市情况怎样?中国的农村状况如何等一系列中国革命的基本问题,并对诸如此类的问题作了全面、认真地分析、研究和比较之后,才得出了正确的结论。建国之后我们同样也十分注意抓主要矛盾,然而从建国到十年文革期间的相当时间里,却依然盲目地把两个阶级、两条道路的斗争作为主要矛盾,结果不仅延缓了我国经济的发展,也使党的广大干部遭受到了严重的摧残,大伤了元气。这固然是由多方面的原因造成的,但主要是缺乏对国情的全面研究、仔细比较密切相关的,至少也是虽作过全面研究、仔细比较,但后来由于种种原因又改变了这种初衷所造成的。正反两个方面的经验教训非常明确地告诉我们:不仅要注意抓主要矛盾,而且还要注意全面研究和协调发展;否则,只注意抓主要矛盾,不注意全面研究,不注意协调发展,就必然会给行动上带来一定的盲目性,就极有可能使革命事业蒙受损失。因此,在当前社会主义建设中,一定“要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不仅要狠抓经济建设这个中心,还应采取果断措施解决党内腐败问题、精神文明建设滑坡问题等等其他方面的问题,只有这样,才能使我们的革命和建设事业健康发展。
再次,从人类认识的发展趋势和我们所面临的深化社会主义改革的任务来看,不仅要注意研究主要矛盾和主要矛盾方面,而且还要注重研究次要矛盾和次要矛盾方面,以及矛盾诸方面的交互作用,这不仅是人类认识深入发展的一种必然趋势,也是我国深化社会主义改革的一种必然的和客观的要求。就人类认识而言,它的发展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向深度的发展,二是向广度的发展。无论是向深度的发展还是向广度的发展,也都又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即对主要矛盾或主要矛盾方面、次要矛盾或次要矛盾方面的认识和解决。而且随着时间的推移,认识愈是迅速发展,愈是深刻、全面,对次要矛盾或次要矛盾方面的认识内容所占的比重也就会越来越多。在深刻、细致、广泛方面作文章,在深刻、细致、广泛方面见学问,这是人类认识发展的一种必然趋势,任何人任何时候都无法改变这种趋势。就人类社会来说,由于人类社会是一个有机的统一整体,它的发展是由各个方面的因素交互作用推动的,所以,只有各个方面既互相促进又互相协调,才有可能形成最后合力,推动社会迅速发展。人们认识和创造这个合力的相对最大值固然是不可能的,然而认识和创造这个合力的相对最大值,却是必须争取的,也是有可能做到的。社会主义是当今世界最先进的社会制度,理应是这个相对最大值的创造者。所谓深化社会主义改革,说到底也就是要探索创造这个相对最大值的最佳方案。而要探索这个最佳方案,显然,只注意研究某些矛盾或矛盾的某些方面是不行的,只有注意研究全部矛盾或矛盾的全部方面才有可能做到。这是深化社会主义改革的一种必然的和客观的要求,而且愈是深化,这种客观要求也就愈是表现得明显。我们只能依照这种客观要求去做,而不能违背这种客观要求。就拿吸收和借鉴资本主义的成功经验来说,我们就不仅需要研究吸收与借鉴的必要性和重要性,而且还需要研究哪些是资本主义的成功经验,哪些是资本主义消极腐朽的东西,哪些经验拿来就能为我所用,哪些经验则必须经过加工或改造之后才能为我所用,以及在吸收和借鉴中可能会发生什么问题,我们应该如何克服和解决等等。
注释:
①④⑤⑥⑦⑧《毛泽东选集》(合订本)第274、301-302、301、295、297、297页。
②③参见马清建、杨春贵主编的《辩证唯物主义讲议》1988年5月版第76、77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