丝绸之路经济带的能源合作与环境风险应对,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丝绸之路论文,能源论文,风险论文,环境论文,经济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2014年11月,在亚太经济合作组织工商领导人峰会开幕式上,习近平发表主旨演讲指出,“随着综合国力的上升,中国有能力、有意愿向亚太和全球提供更多公共产品,特别是为促进区域合作深入发展提出新倡议新设想。中国愿同各国一道推进‘一带一路’建设,更加深入参与区域合作进程,为亚太互联互通、发展繁荣作出新贡献。”这与习近平出访中亚及东盟国家相继提出共建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建设一脉相承,标志着“一带一路”战略构想进入务实合作、全面推进的新阶段,也凸显了“一带一路”建设问题已上升到国家重大战略部署层面。丝绸之路经济带建设,旨在加强中国与中亚①等国在交通贸易、金融投资、旅游文化等方面的合作,促进沿线各国经济联系与共同发展。在诸多合作领域中,能源合作是中国与中亚国家经济合作的一个重要方面。中亚国家油气资源丰富,迫切希望能源兴国、能源强国,普遍确立了以能源工业为优先重点领域的国家战略。而中国能源消费需求量很大,是中亚能源出口的强大市场。自1997年中哈油气合作以来,丝绸之路沿线先后运营了30多个中亚油气合作项目,中哈原油管道、中国—中亚天然气管道A、B、C段等大型能源合作项目相继建成并投入运营,为区域经济发展注入新动力。据统计,从2009年底到2013年,中国—中亚天然气管道已累计向中国输送天然气600多亿立方米,相当于中国2010年天然气总产量的一半。2014年上海亚信峰会期间,中国与塔吉克斯坦签署协议,正式启动中国—中亚天然气管道D线塔国段建设项目,将进一步强化中亚能源合作。中亚能源合作不仅是丝绸之路经济带建设的最大引擎,更是我国经济持久发展的有益设计。 然而,丝绸之路经济带生态环境先天十分脆弱,随着能源合作的开展,能源产业的环境污染效应将进一步强化和放大,加重生态环境承载负担。环境具有较强的“负外溢效应”,若不加以防范管理,潜在的环境风险将转化成现实的环境灾害,沿线各国都将深受其害而难以“独善其身”。这将破坏中东部地区的生态屏障,威胁我国的生态安全,也会影响到丝绸之路经济带战略设想的实施,给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带来不利影响。因此,实现长久、可持续的区域能源合作,必须规避和减免环境风险的发生。这其中兼顾各国经济利益与区域环境利益是问题的核心所在,因此可以借鉴发展的政治经济学分析范式,通过利益矛盾—行为方式—制度安排—激励机制的理论框架来分析。[1]发展政治经济学的分析框架要义在于:“经济发展的过程是社会变革和政策调整的过程,任何社会变革和社会政策的调整都会引起利益格局的变化,随着利益格局的变化,各社会经济主体的行为博弈也会随之发生变化,与此相适应的制度安排也需要作出调整,并通过制定激励机制来规范主体行为。”这里从丝绸之路经济带的资源能源禀赋与潜在环境风险出发,从利益矛盾、行为方式、制度安排、激励机制四个维度阐释能源合作中环境风险的发生机理,进而在理论分析的基础上提出防范与应对区域环境风险的路径。 一、丝绸之路经济带的资源能源禀赋与潜在环境风险 丝绸之路经济带的核心区域包含中国西部的陕西、宁夏、甘肃、青海、新疆、重庆、四川、广西、云南等省市,外接哈萨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塔吉克斯坦、乌兹别克斯坦与土库曼斯坦中亚五国。构成以新亚欧大陆桥的中亚段沿线为线,以西安、重庆、兰州、银川、西宁、乌鲁木齐、阿拉山口等我国城市以及阿拉木图、比什凯克、杜尚别、塔什干、阿什哈巴德等中亚城市为点,辐射带动我国西部地区与中亚地区的协调发展的区域经济发展带。[2]能源合作是“丝绸之路经济带”经济合作的核心内容,该区域拥有丰富的资源能源,为能源合作提供了自然基础,然而经济带沿线的生态环境较为脆弱,使能源合作蕴含环境风险。 (一)丰富的资源禀赋为能源合作提供了自然基础 丝绸之路经济带中亚区域的资源能源十分丰富,特别是石油、天然气资源以及水电资源,近些年来的产量相当可观(见表1,下页),是世界三大“能源富集区”之一。其中,哈萨克斯坦是中亚油气田最为丰富国家,据BP Statistical Review World Energy的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10年底,哈萨克斯坦石油剩余探明可采储量为41.1亿吨,居世界第12位;天然气剩余探明可采储量为1.8万亿立方米,居世界第17位。 2010年,哈萨克斯坦产油8160万吨,而本国人口数仅为1600多万,消费需求远不及石油供给,因此80%以上的石油产量用于出口。土库曼斯坦和乌兹别克斯坦以天然气为主要优势资源,其中,土库曼斯坦的天然气储量就达世界储量的1/9之多。吉尔吉斯斯坦与塔吉克斯坦的水电资源十分丰富。此外,吉尔吉斯斯坦、塔吉克斯坦以及哈斯克斯坦的多种有色金属与稀有金属储量也相当可观。其中,吉尔吉斯斯坦拥有钨、锡、锑、金等稀有金属或贵金属;哈萨克斯坦拥有钨、铀、铬、锰、金、铝、铀等有色金属;塔吉克斯坦拥有铅、锌、锡、锑等重金属,金、银等贵金属,钼、钨等稀有难熔金属,以及岩盐、萤石等矿物资源。 丝绸之路经济带的中国境内区域石油、天然气及煤炭的能源储量十分丰富,全国四大天然气田西部地区就包含了陕北的陕甘宁盆地、新疆的塔里木盆地和柴达木盆地三大天然气田,还有长庆油田、玉门油田、准东油田以及克拉玛依油田等丰富的石油资源,全国大于1亿吨的油田资源储量中,该地区占到41%。并且,陕西、宁夏、新疆、重庆的煤炭资源储量位居全国前茅。与此同时,该区域还拥有丰富的矿产资源、有色金属资源及水资源。其中铁、锰、铜、铝、铬、金、镍、汞、锰、钡储量大,品质好;大理石、石灰石、重晶石等资源丰富,且质量好。其中西南的钒、锡、钛储量居世界首位,云南的磷矿石储量达200亿吨,居全国第一;新疆的金矿资源比较丰富,工业原料矿产钠硝石储量全国第一,芒硝储量全国第五;陕西的盐矿位居全国首位,钼、石棉、镁盐等具有全国开发优势。但该区域水资源分布不均衡,西北总体水资源短缺,重庆、四川、广西的水资源则十分丰富,仅重庆市年平均水资源总量就达5000亿立方米,理论水能蕴藏总量1440万千瓦,其中可供开发的水能资源750万千瓦,且有丰富的地下热矿泉水和饮用矿泉水资源。 (二)先天脆弱的生态环境导致能源合作存在潜在环境风险 丝绸之路经济带沿线地质地貌复杂多样,生态环境先天脆弱。随着经济发展特别是能源合作的开展,生态环境的承载负担将日益加重,若不注重环境保护就会引发区域环境风险,导致不可逆转的灾难性后果。 丝绸之路经济带中亚区域地质地貌复杂多样,几乎涵盖了高原、沙漠、绿洲与盆地等所有形态,其中沙漠面积多达100万平方千米,占区域总面积1/4以上。地势总体来看两边高,中间低,其中东部又比西部海拔高。东南部高山区主要包括塔吉克斯坦和吉尔吉斯斯坦两国,东南部有昆仑山、阿尔金山和祁连山,东北部有阿尔泰山和乌拉尔山,海拔大致3000米;中部的丘陵区域则包括土库曼斯坦、乌兹别克斯坦和哈萨克斯坦三国的主要区域,分布着费尔干纳盆地、图兰低地、图尔盖洼地、巴丹吉林沙漠、古尔班通古特沙漠、库姆塔格沙漠、腾格里沙漠、卡拉库姆沙漠和克孜勒库姆沙漠及中亚戈壁,中亚的西北部则由图尔盖高原和丘陵山脉构成。由于南部高山阻碍了太平洋和印度洋湿润气流的进入,使得该区域为干旱或极端干旱的区域。且气温的季节变化和日变化都很大,是全球气候变化研究中备受关注的生态环境脆弱区域。受温带大陆性气候条件的影响,该区域常年干燥少雨,绝大部分地区年降水量仅为150~250mm,不足世界上年降雨量最多地区之一的乞拉朋齐的1/5。气候的干旱少雨导致该区域的人均水资源拥有量远远低于国际人均水资源1700立方米的紧张警戒线。世界银行统计数据显示,中亚的乌兹别克斯坦人均水资源量仅为702立方米,土库曼斯坦则为217立方米。20世纪五六十年代以来,由于对地表水资源超强度、大规模的开发,并未实行有效的保护,该地区曾出现了河流干涸、地下水位下降、水质恶化、土地沙漠化、草场退化、绿洲萎缩、农田盐碱化面积扩大、植被面积缩小以及生物多样性大幅下降的生态环境危机,其中哈萨克斯坦濒危动物物种几乎超于一半②,严重影响了该地区的生产生活(陈才、毛汉英,1987)。虽然政府加大了环境治理力度,但生态环境问题并未得到有效遏制,目前仍然面临严重的生态环境问题。该区域干旱、地震、滑坡等自然灾害频发,影响面积及受灾损失不断上升。据统计,过去十年间中亚地区因自然灾害的死亡人数为2500人,受灾人数高达55万,接近中亚人口总数的10%③。 丝绸之路经济带中国境内区域生态环境状况与中亚五国比较相似,生态环境也较为脆弱。西北地区从地理环境上可以划分为三段,分别是东段的黄土高原地区、中段的甘肃河西走廊地区以及西段的塔里木盆地与准格尔盆地。除黄土高原与河套平原外,大部分地区属于干旱或极干旱区,生态环境恶劣。黄土高原地区包括关中盆地、陇东高原与陇西高原,地貌均为黄土塬或黄土丘陵,黄土质地疏松,水土流失严重,高原呈现千沟万壑、支离破碎的状态;受大陆季风气候影响,降水变化大,特别是夏季受强降水及洪峰冲击,容易造成土壤侵蚀,河道侧蚀也较为强烈。中段的河西走廊地处祁连山与内蒙古高原之间,形成一条东西长1000千米,南北宽仅10千米的狭长平原地带,是沟通中原与西北边疆的要道。该地区地质地貌以砂砾戈壁为主,中部为绿洲,靠近新疆地区为半固定沙地与流动沙地,地质条件复杂且脆弱,且土地沙化荒漠化严重,沙尘暴多发。西部的塔里木盆地与准格尔盆地周围被高山环抱,内部比较平坦,盆地边缘的高山山麓地带由于有天山与昆仑山的水源灌溉,形成一连串的小块绿洲,是古代丝绸之路的“绿色通道”。而盆地周围有成片的沙漠和戈壁,盆地内部的塔克拉玛干沙漠是我国最大的沙漠,也是世界上最大的流动沙漠,不适当加以保护就会对“绿色通道”构成威胁。西南地区河流纵横、峡谷广布,地形地貌包括四川盆地、云贵高原等,还有广泛分布的喀斯特地貌、河谷地貌和盆地地貌等,地势起伏大。年均气温分布不均匀,水土流失严重,部分地区水土流失率高达44%。加上土地石漠化不断蔓延和加重,且影响面大,导致土地生产力低下,部分严重地区的生态环境恶化,已丧失基本的人类生存条件,严重制约当地的经济社会发展。 二、丝绸之路经济带能源合作的环境风险发生机理 丝绸之路经济带能源合作蕴含的环境风险有先天脆弱的生态环境因素,但诱发的根本原因在于能源合作,具体表现在:能源产业本身就具有污染特性,粗放的能源合作行为将进一步加剧区域生态环境的承载负担,这和能源合作中能源利益和环境利益的冲突直接相关。而现有的能源合作制度框架并不能规范与调节各国的能源合作行为,加上生态环保激励不足,环境污染监管机制效率低下,先天脆弱的能源富集区可能不堪重负,区域环境风险“一触即发”。 (一)环境风险的根本诱因:各国能源利益与区域环境利益相冲突 能源是一国工业、农业、国防、科技以及人民生活所必需的燃料与动力来源,能源安全关系国计民生及工业生产,是国家安全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美国作为世界上的能源需求大国,通过增加在该地区的经济援助及高层访问,特别是在塔吉克斯坦建立军事基地,控制该国的能源生产与出口。俄罗斯则利用地缘优势,经常与哈萨克斯坦进行油气合作会晤,通过租借通往欧洲的石油管道来间接控制。欧盟、日本等能源缺乏的发达国家,急需能源供给来源以充实能源储备。而韩国、新加坡及印度等新兴国家由于处于工业化快速发展阶段,对能源需求十分迫切,以期通过能源合作获得长期能源供给,维护本国能源安全。“从国家财富生产的角度来看,经济利益获得必须通过对资源能源的占有,并在其不断利用与消耗中得以实现”,因此各国都最大限度地追逐能源利益。但资源能源并非无限,“经济利益的资源占有导向”必然导致对资源能源的盲目竞争以及掠夺性的不可持续开采行为[3],从而加重区域生态环境的承载压力,破坏区域环境利益,引发环境风险。 各国为获得能源给经济发展注入动力必将相互博弈,从而在能源合作中展开竞争并产生冲突,以争取油气开发、运输等能源权益。而各国在合作项目持股比例、资源交易价格、资源输送管道走向设计等利益敏感问题上缺乏相互理解与信任,则使丝绸之路经济带能源合作面临着更加复杂的利益分配格局。从能源的供需关系角度来看,能源出口国迫切希望通过“能源计划”带动地区经济发展,但现有的以输出石油、天然气等初级产品换取消费工业品的合作方式,使其能源产业处于世界产业链的中下游,表面看是沦为原材料的供应国,在经济合作中被边缘化,实则损失了本国的能源收益,降低了本可通过能源深加工所获得的更大经济收益。[4]能源进口国则可利用其资金与技术优势,在能源出口国投资环境污染较重的低端能源产业,降低其能源进口成本。例如在煤炭开采区投资煤炭加工产业,使其转化成清洁电力后再经管道输出,从而间接保护了本国的生态环境。也就是说,能源合作可能潜在着环境污染的“空间转移”,使能源出口国被迫沦为能源进口国的“污染避难所”,损害能源出口国的环境利益,加重能源开采地的环境污染,诱发环境风险。 (二)环境风险的直接成因:能源合作行为粗放 丝绸之路经济带能源合作环境风险的直接成因是能源合作行为粗放。该区域处在全球产业价值链的低端,导致区域能源合作的层次较低,能源合作形式单一。 一是能源产业处在全球价值链低端。该区域拥有丰富的能源矿产资源,资源禀赋决定发展能源产业成为比较优势。但该区域工业化进程落后,能源制造业的基础配套能力较差,企业的创新意愿和创新能力明显不足,有着强烈的“逐利取向”。自然禀赋与历史条件共同决定了该区域产业结构以生态环境污染最为严重的低端油气化工业占产业比重最大。其中哈萨克斯坦的石油及天然气工业约占其GDP的四分之一;我国新疆的重工业产业也约占工业总产值的一半。[5]而能源产业的主要形态则是具有资源禀赋优势的能源矿产初级产品输出,即资源能源产品贸易型,能源产业的价值附加值普遍较低。资料显示,哈萨克斯塔原油出口占到其对华出口总额的60%左右;土库曼斯坦的天然气出口占其对华出口总额的80%以上;吉尔吉斯斯坦对华出口金、锡等贵金属占其对华出口总额的33%以上;而我国进口的铀矿砂有70%以上都来自哈萨克斯坦。 二是能源合作层次较低。现阶段,区域能源合作主要停留在油气开采及运输上,较少涉及能源与化工原料的深加工与转化合作,能源的国家市场分销合作几乎没有。究其原因,有流入该区域FDI的“资源寻求”取向,也有该区域希望利用资源禀赋实现经济发展的迫切诉求面,从而在区域环境管理体系不够完善的背景下,加速FDI流向低层次的能源开采业。根据哈萨克斯坦中央银行的统计数据显示,2012年哈萨克斯坦利用外资总额中,流向采矿业的资金占比高达60%以上;截至2013年上半年,我国在哈萨克斯坦的投资有66%以上流向采矿业。这将加重区域环境承载负担,存在较大的环境风险。 三是能源合作形式单一。能源合作主要以政府为主导,通过投资油气管道修建、贷款收购资源能源企业或协议联合开发等形式展开,市场的资源配置作用及民间企业的自主参与作用难有发挥之处。加上各国政府以本国利益为出发点制定政策措施彼此存在冲突,给投资企业在当地的项目实施以及企业间能源开采技术与设备合作造成障碍,这将导致更加粗放的能源开采行为,加速能源消耗与浪费,强化能源产业的环境污染效应,引起环境灾变,陷入各国利益均受损的“囚徒困境”。 (三)环境风险的现实起因:区域生态环保制度供给不足 能源合作蕴含环境风险的根本原因在于经济利益的驱动,而现实原因则是经济制度上的缺陷,对环境保护缺乏应有的、严密的制度制约。[6] 一是法律规范的不完善。在能源合作中,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的法律规范缺乏与设计不合理将导致资源的错配,难以使各经济主体实现合作性均衡。丝绸之路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的依据主要有WTO有关自由贸易区的规定、上海合作组织有关区域一体化的文件,中国—中亚国家间的双边经贸协定中涉及资源、环境的有关规定。比如我国与塔吉克斯坦、乌兹别克斯坦签订的《中塔环境保护合作协定》、《中乌环境保护合作协定》等,但多停留在提高环保意识的软性约束层面,不具有强制约束力。缺少站在区域高度统一、专门性的资源与生态环境保护的法律规范与措施,尚未建立针对生态环境保护的制度性框架体系,存在环境保护责任不清晰的问题。中亚五国同为经济转型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并不完善,相关政策措施随意性较强,难以实现对本地区生态环境的有效保护。 二是生态保护制度缺失。按照国际贸易协定的有关规定,各国应生产具有比较优势的产品,通过在国际市场上相互交换使双方都获得最大的收益。但这没有考虑到资源能源型初级产品的出口对于区域生态环境的影响,加上环境产权的模糊,市场机制自身难以有效保护生态环境。特别是,区域生态补偿方式尚在探索与补充阶段,由于能源合作开采的收益分配并不明确,利益补偿与成本分担往往导致受益者不用承担或很少承担污染成本,而利益受损者得不到相应的补偿,缺乏保护生态环境的动力。 三是环境保护的技术合作缺乏保障。该区域在资源能源开采和环境保护中的技术比较落后,容易造成资源开采的低效率和环境污染。虽然我国与哈萨克斯坦等国签订了若干技术合作协议与条款,但具体合作项目与规定比较分散,没有统一有效的技术合作框架来调节与规范,由于缺乏强有力的技术交流与合作制度保障,制约了环境保护的技术交流与合作,不利于先进环保技术的应用与推广。现阶段的合作主要为单边的“功能性”合作,多边的“制度性”合作薄弱,已达成的协议执行力不强。[7]具体的环境保护合作项目范围仅限于自然资源保护区及沙尘暴预报等几个方面,对于能源合作可能带来的区域共同环境问题未有实质性的技术交流合作,具有一定的局限性。 (四)环境风险的潜在原因:环保激励监管机制不健全 丝绸之路经济带的生态环境是一项区域公共物品,具有非竞争性与非排他性的特点。由于非竞争性的特点,良好的生态环境将使区域各方都深受其益;而若不注意生态环境保护,破坏生态平衡,一旦发生环境灾变,每一方都难以“独善其身”。由于其非排他性的特点,不管是否参与区域生态环境保护,任何国家都不会被排除在区域环境保护所带来的收益之外,这就难免产生只愿享受而不愿支付成本的“搭便车”问题。正因为此,每个国家参与生态环境保护的激励被减弱了,因为无法排除他国分享本国为生态环境所努力的成果。这一“搭便车”问题反映出了国家行为与区域利益乃至全球利益之间的偏离。因而生态环境建设单纯依靠区域各国难以“落到实处”,需要有独立于各国的第三方组织站在更高的层面以区域整体利益的角度来约束与规范各国行为。 现阶段,虽然已有包括诸如上海经济合作组织、中亚合作组织、区域经济合作组织、亚洲开发银行下属的中亚组织区域的经济合作机制、中西亚经济合作组织等区域经济合作组织,但组织之间的分工与权责不明确,彼此之间缺少有效的沟通与协调(秦放鸣,2010)。虽然在上海经济合作组织的框架下签订了一系列合作协议与纲要,但针对资源与环境保护的缺少实质性的内容、行之有效的措施与具体可操作的办法,对破坏生态环境行为缺乏约束力。 此外,中国与中亚五国的环保监督管理机制也不健全,缺乏有效的仲裁解决机制。生态保护主要依靠有关可持续发展的系列国际公约及协定来进行,涉及领域主要有产品生产方法和环境补贴,不具有针对性。缺少基于区域公约统一框架下的环境保护激励机制设计以及针对生态环境保护的责任考核指标,监督力与执行力不强。 三、防范与应对丝绸之路经济带环境风险的路径选择 环境风险是能源合作行为与环境相冲突的极端表现。防范与应对能源合作的环境风险,应以完善环保制度框架为保障,以健全激励监管机制为手段,以转变能源合作方式为关键,以协调能源与环境利益为核心,促进能源合作的健康、可持续开展。 (一)减免环境风险的保障:完善区域环保制度框架 区域环保制度框架具有相对强制力与威慑力,能够规范和约束能源合作中的环境污染行为,是减免环境风险发生的保障。 一是完善区域性公约与制度框架,探索环保新模式。针对区域资源开发与生态环境保护,建立切实可行的协议框架以及方便操作的实施规定。制度框架作为长期目标,将引导以短期目标为着力点的实施规定的展开,从而以明确的形式严格规范各国的行为。可以山脉河流等天然联系对生态环境保护作出整体规划,以区域的地质地貌及生态环境为基础,严格限定禁止开发地区,重点保护生态脆弱地区,整治能源开发区及工业园区的生态环境。进一步完善区域环保合作框架,建立健全碳交易市场,并逐步进行排污权交易试点,探索区域排放总量联合控制的合作模式,共同承担节能减排的责任,减少“公地悲剧”的出现。 二是成立专门机构,设立环保共同基金。由于生态环境问题的负外部效应,市场力量并不能消弭这种影响,因此,各国之间能否达成具有约束力的自动实施协议,关键在于能否调动各国参与环境保护的积极性。通过由各国共同出资投入设立丝绸之路经济带的环境保护“共同基金”,有利于实现重复的“合作博弈”。为保障基金的合理使用,可设立基金管理委员会,制定《环保共同基金使用管理规定》,以明确基金的投入来源以及具体项目的支持规划。可以考虑成立由各国派专家学者组成丝绸之路经济带的项目规划研究审核机构,评估资源合作项目的环境影响与可行性,符合区域环保规定方可投入,避免国际贸易中以比较优势为驱动的资源开发对区域生态环境的不利影响。 三是加强技术交流,展开多元化能源合作。罗伯特·欧基汗(1988)指出,当一方所遵循的政策被另一方认为能够促进各自目标的实现,也就是说当一国调整其行为以适应他国期望时,才能产生合作,因而合作需要通过谈判的过程将各方的行动变得互相一致起来。因此,要进一步增进对区域环境问题的研究与协作,构建有利于区域技术交流的合作框架,推动新技术、新设备的采用,加强资源深加工技术与机器设备、油气资源的联合勘探及能源运输项目的合作。积极探索除政府间合作以外的多种合作方式,增加企业间合作以及民间组织合作,增进沟通与协作。具有技术优势的资源能源企业可以采取直接投资、合作研发或技术转让的方式与技术相对比较薄弱、亟待提高的企业展开合作,进一步加强在煤炭、石油、天然气及矿产等方面的项目合作,并积极展开在节能环保、新能源开发方面的双边及多边项目培育(耿晔强、马志敏,2011)。与此同时,建立区域资源环境动态监测网络信息共享平台并开展技术合作,及时预警和评估区域生态环境安全问题,加强区域环境灾害预防与突发环境事件的处理能力。[8] (二)应对环境风险的手段:健全环保激励监管机制 市场政策工具能够引导和调节能源合作行为,是应对能源合作环境风险的手段。 第一,完善区域对话协商机制。只有规定了所有国家的共同目标且有稳定的国际协商基础,好的措施才能发挥效果。应尽快在上海合作组织的框架内构建常设性的能源资源合作协调机构,以求同存异、增进沟通为指导,既可以采取单项协议的方式加以处理,也可通过单项协议推进多边协议的方式进行,增进各参与方在能源、技术及投资领域的相互理解与信任,协调各方利益(胡鞍钢等,2014)。进而以“合作共赢”为基本原则,以上海合作组织为依托,以能源合作论坛及能源合作会议为形式,通过谈判过程来达成一致性意见,加强能源合作领域的发展战略规划与对策交流。 第二,构建区域环境规制机制。依托上海合作组织等区域组织,尽快建立维护区域生态平衡、限制区域环境污染规制体制,通过制定相应的约束公约与协议,限制发达国家将环境影响大或有毒有害废物排放的产业向该区域转移,对损害区域整体利益、不利于区域可持续发展的短视行为加以约束,必要时对不履行有关环保协议规定的成员给予经济制裁,并加大制裁力度,在制裁量的规定上要使得短期内规避环保所得的收益小于长期遭受惩罚所致的损失,从而使各国在权衡利弊后自愿参与环境保护行为。 第三,建立市场化的运行机制。以市场化的能源合作运行机制,提高资源能源开发与生态环境管理的科学性与有效性,以灵活多样的经济手段,有效促进环境保护合作。要清除政策障碍,以市场调节为主要手段,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自我调整和修正作用,促进健康、有序、高效的能源合作。通过完善资源环境要素市场,治理区域环境的外部性,使环境“外溢效应”内部化。加快完善能将区域各参与方利益融为一体的、促进各国参与的能源合作运行机制,明确区域能源合作的战略目标,实施计划、利益分成及具体方式。同时配合建立多边的融资平台与融资机构,进行多渠道融资,从而加大投资力量,强化环境规制,通过资金援助,增强加入国际协议的激励效果(伯特尼等,2004)。 (三)防范环境风险的关键:转变能源合作方式 能源合作的环境污染行为直接诱发环境风险的发生,因此防范环境风险的关键在于转变能源合作行为方式。丝绸之路经济带建设,各参与方盲目竞争资源、低层次勘探开采能源不可取。以廉价商品换取能源的传统经济合作方式不利于推动区域各国实现经济现代化,不利于区域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因而,要清除非合作博弈使每个参与国的利益均受损的不良后果,以区域经济良性可持续发展为共识协调各方行为。要升级能源产业链,建立现代化的能源产业体系。一是将能源开发与能源深加工相结合,二是积极发展能源装备制造业,三是利用金属矿产等自然资源优势,扩大在新材料、新能源方面的合作。通过能源产业升级,强化能源合作内容,夯实能源合作基础,转变能源合作方式。 特别是,政府要退出市场能够起作用的领域,充分体现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在市场失灵或市场存在缺陷的领域,则要通过适当的制度安排以及相应的机制来约束发展行为以及明确发展方向。政府要扮演“引导者”的角色,通过加大对企业的财政补贴力度,引导企业改进生产工艺,加快由资源产品贸易型向资源能源深加工合作型转变。与此同时,积极探寻多元化的能源合作形式,通过建立国家间的能源联合企业,在勘探开采、加工运输及新能源开发技术等方面开展合作,充分发挥各自在能源开发及环境保护上的比较优势,实现优势互补。与此同时,企业要配合政府的政策优惠引导进行技术创新,把生态环保理念融入到日常生产经营管理中,实现企业经济效益获得与环保社会责任承担相统一。 (四)规避环境风险的核心:矫正能源与环境利益关系 能源合作中的利益冲突问题是诱发环境风险的根本诱因,因此,矫正能源合作中的利益关系是防范环境风险的核心所在。丝绸之路经济带区域内国家的经济发展水平与社会文化虽有差异,但寻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共同目标是一致的。经济合作特别是能源合作能够实现各国优势互补,是区域经济发展的有效路径。[9]这是新型的区域经济合作模式,其目标是把沿线各国打造成互利共赢的利益共同体。[10]良好的区域环境是丝绸之路经济带建设的共同目标之一。也就是说,能源是经济合作的支撑,环境是经济合作的承载。生态环境作为区域公共产品,对区域各参与方来讲有着共同的利益。这要求各国站在区域经济可持续发展的战略高度,在能源合作中以长远利益和全局利益为出发点,把握好能源的经济利益分配,矫正经济利益与环境利益的关系,减少“公地悲剧”的出现,减轻市场失灵对生态环境带来的压力。 要以平等互信、协商互利为契合点展开合作,充分体现各参与国的利益诉求,将各方利益“协调到位”。以实现区域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为目标,既要实现区域经济的发展,又要维护区域的生态环境。以“节约能源、提高能源使用效率、保护区域生态环境”原则为指导,防范过度开发资源能源可能诱发的区域生态环境风险,共建良好的自然与人居环境。通过达成广泛的共识,强化合作意愿,充分发挥各参与方的比较优势,相互支持、相互借力,促进丝绸之路经济带经济与自然的协调、可持续发展。 该标题为《改革》编辑部改定标题,作者原标题为《丝绸之路经济带能源合作的环境风险及其应对:基于发展的政治经济学视角》。 ①中亚包括哈萨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塔吉克斯坦、乌兹别克斯坦以及土库曼斯坦五国的地理范围。 ②资料来源:United Nations Environment Programmer,Environment in Central Asia 2000. ③资料来源:European Commission-Humanitarian Aid Office(ECHO),Commission Funds Disaster Preparedness Actions in Central Asia Worth EUR 25 Million.May 28,2004.标签:丝绸之路经济带论文; 环境风险论文; 中国的能源状况与政策论文; 生态环境论文; 丝绸之路论文; 中国资源论文; 环境经济论文; 煤炭储量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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