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干部财产申报的西、东、中部标本,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标本论文,领导干部论文,财产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在强调要“把反腐倡廉建设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的同时,提出了“推进反腐倡廉制度创新”的新要求。这既反映了中国共产党对反腐倡廉建设严峻形势的清醒认识,又为党的十七大以来各地反腐倡廉机制与制度的探索和创新提供了更大的政策空间。事实上,党的十七大后,各级纪委在不断完善“内部人”监督的同时,也逐步引入了民众和社会的监督,其中被誉为“终极反腐”的领导干部财产申报制度在一些地方的“试水”便是重要成果之一。
一、新疆阿勒泰地区率先“破冰”
2008年5月25日,新疆阿勒泰地区纪委、监察局及预防腐败办公室联合出台了《关于县(处)级领导干部财产申报的规定(试行)》,规定现任和退休3年以内的县(处)级领导干部、县(处)级非领导职务和重要岗位上的部分科级干部,从2009年1月1日起必须申报自己的财产收入。申报范围包括:工资,各类奖金、津贴、补贴及福利费,从事咨询、讲学、写作、审稿、书画等劳务所得,申报人及其父母、配偶、子女接受与申报人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赠送的现金(礼金)、有价证券、各类支付凭证、贵重礼品情况(含以婚丧嫁娶、各类节假日、子女升学、乔迁、工作变动等各种名义收受的),申报人及其父母、配偶、子女接受与本人职务有直接或间接关系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食、宿、行、乐方面的馈赠、款待和各种由对方给予的补偿、好处,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的负责人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单笔额度在10万元以上的动产、不动产购置、交易、租赁情况及资金来源,股票、证券、期货等交易收入及资金来源,以继承、赠予、偶然所得等形式获得的财产,与本人职务有直接或间接关系人单笔数额在1万元以上的债权债务,本人认为需要申报的其他收入。其中申报内容中的前4项要通过阿勒泰地区廉政网予以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另外7项内容属于秘密申报,只申报不公开,仅供纪检监察机关、预防腐败部门掌握。重要岗位上的科级干部申报财产也是只申报不公开。但在申报对象受到严重党政纪处分或刑事处罚后,电视台、电台、报刊、互联网等新闻机构可申请查阅、使用其秘密申报材料。按照《规定》,对那些虽有问题但在首次申报前能主动上缴赃款的,给予豁免;对在首次申报前拒不主动上缴赃款的,从重或加重处分直至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并建议司法机关按照最高刑罚量刑。“恩威并施”的结果,截至2008年12月31日,阿勒泰地区纪委“139”廉政账户收到申报对象主动上缴的各类违纪款物76万余元。2009年初,阿勒泰地区廉政网先后公开了1054名干部的财产申报情况。由此,一个被讨论、争论了长达20多年之久的制度,终于在西部边陲取得了突破。尽管阿勒泰地区千名领导干部收受礼金“零申报”、7项内容“秘密申报”以及申报主体范围太窄等也招致一系列质疑和非议,但它毕竟部分实现了从“收入申报”向“财产申报”、从“内部监督”到“社会监督”的突破。事实上,阿勒泰地区纪委根据民众举报领导干部财产申报不实所展开的调查,不仅证明了财产公开制度对于财产申报制度的重要价值,也说明了只有实行才能不断完善的道理。
二、浙江慈溪市紧随其后廉情公示
2008年12月5日,浙江慈溪市纪委、市委组织部联合下发《慈溪市领导干部廉情公示暂行规定(试行)》,要求市委管理的现职副局(镇)级以上党政领导干部和国有(控股)企业负责人实行廉情公示,公示每年一次且时间不少于3天,公示点是各单位政务公开栏。公示内容主要有:本人、配偶及子女基本情况,包括本人、配偶及子女名下的房产、私家车拥有情况,以及配偶及子女出国(境)求学(定居)、与外国人和港澳台居民通婚和经商办企业等情况;廉洁自律情况,包括有否在公务活动中借考察、培训、会议的名义进行公款旅游、有否进行无实质性内容的出国(境)考察活动、有否借婚丧嫁娶之机大操大办、收受钱财,以及参与赌博或以敛财为目的的变相娱乐活动等情况;廉洁从政情况,包括有否利用职权职务便利或影响,为本人、配偶、子女及特定关系人谋取私利等。按照规定,慈溪市纪委、市委组织部要对公示内容的真实性进行民主测评,如不满意票达1/3以上,经核查属实的,将按有关规定予以责任追究,并且廉情公示情况将作为干部提拔使用的重要依据之一。2009年1月,慈溪市700多名副局(镇)以上领导干部分别在本单位的政务公开栏中公布了各自的“廉情隐私”。相比新疆阿勒泰地区的做法,廉情公示并非财产申报,公示的内容也不包括银行存款、信托资金、股票和其他有价证券、借出(入)款等,且仅仅是在单位内部公示,未向社会公开,但公示内容已包括了领导干部的房产汽车、家庭成员经商办企业等财产状况,同时开设了相应的核实其真实性的渠道。这不仅使干部例行述廉具体化、透明化和公开化,也为监控领导干部财产增减情况确立了一个基点,为建立领导干部财产申报制度积累了经验。
三、湖南浏阳市实行力度更大的示廉制度
2009年3月27日,湖南浏阳市颁发了力度更大的《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十项廉政制度》,明确从2009年起建立领导干部申报示廉制度。规定财产申报包括: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建造、购买房屋和参加集资建房情况,配偶和子女经营个体、私营工商业或承包集体工商业企业的情况,个人私车情况以及其他个人财产情况。个人收入申报包括:工资,各类奖金、津贴、补贴及福利费,从事咨询、讲学、写作、审稿、书画所得收入,出售出租房屋、领办创办企业、产业服务等劳务所得,无法拒收的礼品和礼金及其他收入等。申报示廉由各单位纪检监察部门组织,向浏阳市纪委如实申报,并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站等媒体或政务公开栏进行公示。不按规定报告和不如实上报个人财产、收入情况的,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限期改正、责令作出检查和在一定范围内通报批评等处理。2009年9月21日,浏阳市拟任职的75名领导干部作为第一批公示对象,在浏阳市党风廉政网上公布了他们的年收入、房产、投资、车辆等财产情况。相比西北的阿勒泰地区和东南的慈溪市,地处中部的浏阳市的领导干部财产申报不仅范围更广,既包括个人的,也包括配偶以及子女的职业和财产状况都要申报,而且公开程度更高,要在媒体或政务公开栏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当然,由于浏阳市公示时间过短,只有3天,缺乏应有的反馈,还难以检验领导干部提供的财产情况是否真实,同时对拒不申报或不如实申报者,浏阳市的规定也存在处罚过轻的缺陷,但这正说明针对财产申报内容的监督问责相对于领导干部财产申报的“破冰之举”是更加难以融化的坚冰。
四、新提拔干部财产申报渐成燎原之势
2009年,根据中央统一部署,省部级和市、县两级党政领导班子后备干部进行集中调整。为了防止干部“带病上岗”、“带病提拔”,加强任前监督,中央组织部于2009年5月19日召开了全国干部监督工作会议,明确要推行考察对象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度,探索干部选拔任用廉政申报制度。在此背景下,浙江象山县和平湖市、重庆市江北区、湖南衡阳市、宁夏银川市等先后实施了新任领导干部家庭财产申报制度。
2009年6月,浙江象山县规定,新上任的副局级以上领导干部在任职后30天内必须如实申报现有家庭财产和年度收入情况。新任领导干部家庭财产申报情况要在单位领导班子会议或全体干部会议上公开,同时签署授权书,授权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可随时根据情况向有关银行查询、保存其本人的基本信息和信用报告,向有关单位查核其本人的相关房地产、证券及其他财产情况。新任领导干部每年须申报一次,对无故拖延申报、漏报、瞒报、不报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廉政谈话,直至组织处理,并责令限期申报。对任期内家庭财产变化较大的,县纪委、县委组织部视具体情况要求领导干部作出说明。这些规定为财产申报真实性的查核奠定了基础。
2009年7月,浙江平湖市也开始要求所有拟提任乡科级领导干部人选在考察期间必须如实申报家庭财产、投资收益、年度个人收入、年度家庭收入、家庭婚姻变化、配偶及子女涉商等情况,拒绝申报者视为放弃提拔。按照规定,平湖市领导干部每次提拔都要申报家庭财产直至逐年申报,同时建立干部财产信息库,以动态监控领导干部财产的变动情况。为了便于核查,申报对象也要签署一份授权书,授权平湖市纪委、市委组织部查询、保存申报人及其家庭成员的基本信息和信用报告。但平湖市的干部财产申报,并不对外公布,只在党内公布。
2009年8月,重庆市江北区出台《干部选拔任用廉政申报试行办法》,规定该区拟提拔担任正科级及以上级别的领导干部须先填写廉政申报表。未按时申报的,视为自动放弃资格;申报不实的,将被撤销任命。为了确保廉政申报内容的真实性,申报人不仅需要填写廉政申报承诺书,还须经过三道审核关卡,即先由申报对象单位的党组织对廉政申报内容的真实性进行审核,确认无误后再提交区委干部考察组进行核实,随后,区委干部考察组会同区纪委监察、区政法委、区人口计生委、区公安分局等部门对照核实,这四个相关部门对申报表格都具有一票否决权,一旦发现申报人有隐报或瞒报情况,将撤销对申报人的任命。江北区新任领导干部财产申报也不对外公开,只作为组织上掌握的资料。
2009年9月,湖南衡阳市委组织部出台了关于拟提拔干部考察对象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通知的征求意见稿,要求新提拔的干部须报告自己本人、家庭成员年收入及家庭财产等相关个人信息。须报告的对象是:衡阳市委拟提拔担任副处级以上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的干部考察对象,衡阳市直单位(党组)拟提拔担任正副科级领导职务的干部考察对象,县市区党委拟提拔担任副科级以上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的干部考察对象。拟提拔干部须报告的事项是:家庭成员(配偶、子女)及重要社会关系(父母、兄弟姐妹,配偶父母、兄弟姐妹)情况;本人、家庭成员年收入及家庭财产(现金、存款、有价证券、私有房产、汽车)情况;本人婚姻变化情况;家庭成员及重要社会关系在本人工作所在地或工作的行业领域经商办企业情况,在国(境)外经商办企业情况;本人在社会团体、中介组织、企业和事业单位兼职、领取报酬及持股情况等。根据衡阳市委组织部的要求,干部被确定为考察对象后要如实填报相关情况,否则视为放弃考察对象资格。考察期间,组织部将对考察对象报告的相关情况进行了解,视情节对瞒报、伪报的给予责令重报或撤销考察对象资格的处理。
2010年1月,宁夏银川市也开始要求新提拔的处级领导干部进行财产申报。申报内容通过领导干部所在单位的局域网或公告栏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显然,各地将进行财产申报作为新提拔的领导干部走马上任的必需条件,其目的在于减少领导干部财产申报推行的阻力,并力求选出清正廉洁的好干部。但由于不对群众公开,只是单纯依靠组织内部的监督审查,因此其实际效用很有限。
五、湖南湘乡市住房信息公开延伸至一把手
鉴于住房是领导干部腐败的易发高发点,2009年9月19日,中纪委四次全会特别强调要把住房等情况列入领导干部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的内容之一。2009年11月,湖南湘乡市在全国率先启动县处级领导干部住房信息公示制度,将69位县处级干部(包括党委、人大、政府和政协四套班子一把手)的住房信息在中国湘乡网和湘潭廉政网上公布。按照规定,领导干部不报告或不如实报告住房情况的,由所在党组织给予批评教育,责令其如实报告;情节严重的按规定给予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群众如果发现被公示人在住房购买、建造等行为中存有违法违纪问题,可通过网上或电话举报并提供具体线索。湘乡市将住房信息公开延伸至党委一把手,既显示了经得起群众监督的底气和大力推进党风廉政建设的勇气,又为解决干部住房监管制度缺位问题提供了蓝本。
六、重庆司法机关部分重要岗位领导干部实行财产申报试点
鉴于重庆“打黑风暴”中司法机关有4名局级干部、14名处级干部“落马”的严峻事实,2009年12月2日,重庆市委三届六次全会提出,对司法机关部分重要岗位领导干部实施财产申报制度。相对于其他地方的探索,重庆市试点的最大新意是经由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通过,并将于重庆市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后实施,这就将领导干部财产申报制度的建立变成了一种立法行动,从法律层面确定了领导干部财产申报制度的合法性。重庆市的试点范围包括市高级人民法院和中级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庭、刑事审判庭和执行庭的正副庭长,以及市人民检察院和其下属分院的职务犯罪侦查局(分局)、渎职犯罪检察处的正副职。“两院”的院级领导暂不列入。根据制度草案设计,担任这些职务的领导干部财产申报分任前申报和任中申报两类。领导干部在重庆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任免表决前,先要填写财产申报表,并在重庆市人大网站和指定的报纸上向社会公示。对于任中领导干部,则一年一次申报,并以同样的方式向社会公布。财产申报公示后,如经举报查实属申报不实的,对拟提拔领导干部不予任命,对在任的领导干部就地免职。重庆在司法机关重点岗位试行财产申报和公开,既是对打黑除恶成果的乘胜追击和制度巩固,更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在重点领域、关键环节上推进反腐制度创新,并从源头上预防腐败的重大举措。
西、东、中部各地所进行的领导干部财产申报试验,不仅引发了强烈的社会反响,而且得到了中央有关领导的回应。2009年3月7日,中共中央书记处书记、中央纪委副书记何勇参加全国人大分组审议时表示,中央纪委正在“研究和论证”领导干部财产申报的有关规定,新疆阿勒泰地区的方案“正在考虑”中。同日,中纪委副书记、监察部部长、预防腐败局局长马馼列席全国政协联组讨论会后表示,阿勒泰地区的尝试值得肯定,要给予支持。这些表态说明逐步推行领导干部财产申报制度已经形成了广泛共识,目前的关键是要真正实现温家宝总理在2009年2月28日回答网友提问时所表示的,领导干部财产申报“要做得真实而不走过场,就必须建立制度和制定法律,并且长期地保持下去,使它收到真正的效果”。当然,改革的经验也告诉我们,一项触及领导干部利益的新制度,要使之不中途夭折,不能不顾现实地进行理想化的制度设计,而是需要逐步养成习惯、转变观念,并在迈小步中正视问题、查找漏洞、不断完善。从这个意义上说,各地领导干部财产申报试验无论存在什么样的瑕疵、缺陷和漏洞,都为后面的探索提供了有益的借鉴,为催生新的更加完善的蓝本和模式打下了基础。我们坚信,“地方试验—中央认可—形成法律”的推进路线图必将在领导干部财产申报制度上得到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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