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太经济合作的新理念--南开大学亚太经合组织研究中心成立会议暨首届学术讨论会综述_apec论文

亚太经济合作的新理念--南开大学亚太经合组织研究中心成立会议暨首届学术讨论会综述_apec论文

亚太经济合作的新构想——南开大学APEC研究中心成立大会暨第一次学术讨论会纪要,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南开大学论文,纪要论文,经济合作论文,亚太论文,研究中心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南开大学APEC研究中心成立大会暨第一次学术讨论会于1995年3月29-30日在南开大学举行。本次学术讨论会受到了多方的关注和支持。国务院、国家教委、外交部、外经贸部、天津市委、市政府、南开大学等部门有关领导同志,以及来自国务院发展中心、国务院国际问题研究中心、中国社会科学院、外经贸部国际贸易研究所、新华社、天津社会科学院、北京大学、人民大学、复旦大学、浙江大学、武汉大学、吉林大学、中山大学、厦门大学、福州大学和南开大学等数十个研究机构和高等院校近百名专家学者参加了大会,与会代表向大会提交了20余篇论文,与会者就“亚太经济合作”这一跨世纪的研讨主题进行了热烈的讨论,兹总结如下:

一、亚太经济合作的动力

1994年11月,亚太经济合作组织(APEC)第六届部长级会议在印尼召开,届时举行了APEC第二次领导人非正式会议,发表了《茂物宣言》,标志着亚太经济合作新时代的开始。亚太经济合作以30年前的初步设想,到第一个机制化多边组织太平洋经济合作理事会(PECC)的成立、由非官方性质的机构向政府间正式合作的转变,是亚太地区经济、政治发展和演变的必然要求,这种必然性和亚太地区经济合作的现实可能性共同形成了其跨世纪合作的基本动力。

1.区域经济的互补性构成亚太经济合作的现实基础。区域内动态比较优势在各国和地区间的阶梯式传递,不但促进了产业结构的合理化,同时也加强了贸易、投资、技术转移等的正反馈效应。

2.区域经济的持续高速增长形成亚太经济合作的潜在基础。据世界银行估计,1994~2003年,东亚经济年均增长率可达7.8%,仍居全球之冠。经济增长将极大地刺激区域内贸易和投资的相互往来;不断扩大的市场将成为区域内部合作最有力的保障。

3.世界经济一体化趋势构成亚太经济合作的外在压力。欧洲联盟(EEA)的成立和北美自由贸易协定(NAFTA)的正式生效,将亚太经济合作推至历史的边缘。美国政府的亚太新战略加速了亚太经济合作的步伐。

二、亚太经济合作的主要障碍

《茂物宣言》的发表既意味着亚太经济合作的历史性进展,也刺激了新问题的出现。

1.区域内部国家和地区间的协调

《茂物宣言》为亚太地区的经济合作规划出基本的发展蓝图,但是由于目标的软约束性,加重了经济合作的不确定性。

(1)竞争和合作

亚太经济合作并不能消除竞争,有时反而会刺激竞争的发展。

发达国家间。亚太地区中的两个大国,美国和日本将竭力争夺APEC中的领导权,由于美国战略重心的西移,将加剧这种矛盾。在APEC框架之下,美日之间长期的贸易摩擦不但不会自动消失,还有可能加剧美日在APEC中讨价还价的倾向,这将给亚太合作增加难度。

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间。APEC18个国家和地区经济发展极不平衡,而且对发达国家、新兴工业化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的界定至今没有达成共识,因而很难确定各自在合作中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亚太经济合作也存在一个“两难”,选择“一个速度”必将一些国家和地区排斥在外;选择“二个速度”,则会刺激“寻租”活动,影响其它国家和地区开放市场的积极性。

发展中国家间。具有类似比较优势的发展中国家在趋于开放的区域市场上,其出口导向经济发展战略将面临更为严峻的竞争挑战。

(2)稳定和发展

亚太地区经济合作的基础在于稳定;有了稳定,才有进一步发展经济合作的可能性。但亚太地区仍存在着一些不稳定因素,如朝鲜半岛的统一问题、南中国海域的争议等;加上美国时刻准备着利用其“军事力量和外交影响帮助迎接未来东亚的严峻挑战”,更加深了该地区的政治阴影。

2.区域与次区域间的协调

在APEC中,存在着次区域性一体化协定NAFAT、东盟(ASEAN)和澳新紧密联系协定。一体化协定在成员间实行自由贸易,对外实行歧视性政策。NAFTA拟于10年之内消除成员间的贸易壁垒,而ASEAN实现该目标则需要15年,APEC实现最终贸易自由化的时间定为25年。因而,在自由化的起点和进度上,APEC与次区域性集团呈现非同步性。在APEC最终自由化之前,如何根据其最惠国待遇的非歧视性原则协调与次区域性集团的关系,将是APEC机制性一体化过程中时刻面临的难题。

除了上述显性的次区域性集团外,还有许多隐性的“次区域性集团”,如“太平洋共同体”、“环太平洋合作构想”、“太平洋经济文化圈”、“东亚经济圈”、“东北亚经济圈”、“环黄渤海经济圈”、“图们江跨国自由贸易区”、“新马印(尼)成长三角”、“大中华经济圈”、“华南经济协作圈”等等,虽然大多只停留在设想和初步实施阶段,但对APEC而言,仍是需要兼顾的对象。

3.区域与区域间的协调

APEC、EEA是当今两大区域性经济合作组织。即使APEC希望推动全球经济自由化的进程,一旦受到EEA与区域外其它国家和地区消极响应的不良影响,是转而走向保护主义、改变初衷呢,还是继续开放,忍受单边承诺的巨大代价,两者似乎都是有待考虑的问题。比较现实的可能是区域性集团间将会就各种冲突展开旷日持久的谈判,达成一致的难度可想而知。

4.区域与GATT、WTO的协调

“经济区域化”是对全球经济自由化持悲观态度的反应。对区内成员的优惠安排意味着对非成员的歧视,是违背GATT和WTO精神的。虽然APEC成员间的承诺不太可能超越GATT和WTO的基本框架,但也不排除两者在进度和力度上的失调。

三、亚太经济合作的基本构想

亚太经济合作需要一个漫长的过程,鉴于在2020年达成亚太自由贸易协议的目标要求,应从全球战略考虑区域经济合作的动向。

1.亚太经济合作的宗旨

基本宗旨是:逐步取消各成员间的关税和非关税壁垒;积极创造本地区和区域外国家和地区的投资机会;建立解决贸易和投资争端的有效机制;保护知识产权;保护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利益;协调GATT和WTO的运转。

2.亚太经济合作的主要特点和基本原则

亚太经济合作由于其特殊性,应具备以下主要特点并遵循相应的基本原则:

(1)松散开放性

由于APEC各成员社会制度不一、经济差距比较悬殊,因而APEC只适宜于发展成一个松散的经济联合体。由于APEC以经济自由化为目标,因而不仅要向其成员开放,也应向区域外国家和地区敞开大门。

(2)渐进灵活性

由于APEC各成员既不同于EC,也不同于NAFTA,所以亚太经济合作的机制化、投资和贸易的自由化只能循序渐进。由于本地区现存多种自由贸易协定和经济一体化合作格局,因而提倡灵活的自由化方针,适时引导各成员向自由化目标逼近。

(3)机制化

APEC应通过自身的逐步机制化,使最终形成的亚太自由贸易协议(APFTA)具有一定的约束力,以弥补因不能建立制度性经济圈所造成的缺陷。

3.亚太经济自由化的基本设想

《茂物宣言》声称“不迟于2020年在亚太地区实现自由、开放的贸易和投资这一目标”。并强调“为实现这一长期目标,亚太经济合作组织成员应进一步减少相互间的贸易和投资壁垒,促进货物、服务和资本的自由流通”。由于亚太经济合作的特点,在具体运行过程中应兼顾以下8个要点:

(1)分阶段逐步取消各成员的关税壁垒

首先,本地区取消关税应以1999年12月31日各成员的届时税率为基点,从2000年1月1日~2020年1月1日的20年中,分阶段取消各成员的内部关税。其次,逐步取消关税:第一步,2000年1月1日起立即取消30%商品的关税(对所有成员适用);第二步,2000年1月1日到2010年1月1日的10年内,发达成员必须全部取消其余关税,发展中成员可以逐渐取消现存关税;第三步,到2020年1月1日,大多数发展中成员的剩余关税将被全部取消;第四步,考虑到个别弱小发展中国家的实际情况,给予它们一个适当的缓冲期限(1年或2年)。

(2)分阶段逐步取消非关税壁垒

与分阶段逐步取消各成员的关税壁垒相呼应,自关税壁垒开拆之日起,除特别保护外,任何成员不准增设进口配额和其它数量限制。各成员应逐步取消农产品、纺织品等的进口配额,发达成员和发展中成员应在2010年和2020年前分别取消其它商品限制。

(3)统一海关手续、取消相应费用

统一APEC成员间的海关通关文件和检查项目,自1996年1月1日起各成员不再增设海关手续。发达成员和发展中成员应在2000年1月1日和2010年1月1日前分别取消海关手续费。

(4)促进投资自由化

实行投资的国民待遇和最惠国待遇,尽量拆除资金流动的各种障碍。各成员国应提供外国投资的有效保护,避免给投资者规定各种苛刻的经营条件,协调和解决国际间的双重课税问题。

(5)设立贸易投资的仲裁机构

APEC应尽早设立一个贸易投资仲裁委员会,合理解决贸易、投资上的各种争端。

(6)提供知识产权的有效保护

各成员在通行国民待遇的原则上,应保护著作权,给包括药物和农业化学产品在内的各种发明和工序以专利权,对劳务商标和编码程序给予保护权,并尽快完善相应的法律程度和防范措施。

(7)给予发展中成员特别的保护

APEC除了应考虑到发展中成员的经济差距给予相应的过渡期外,在其逐步自由化过程中,一旦出现严重的经济震荡,应允许其实施临时性保护直到经济恢复正常为止。此外,APEC还可为发展中成员制定一些特别保护条款。

(8)给予未参加次区域经济合作的成员提供最惠国待遇

在APEC18个成员中,除去中国、香港、台湾、日本、巴布亚新几内亚和韩国外,其它11个成员已加入亚太次区域经济合作组织(智利拟于今年5月加入NAFTA)。为推动区域经济自由化的进程,上述三个次区域经济合作组织应无条件地给予另外6个成员以最惠国待遇。

4.亚太经济合作与GATT和WTO

像APEC在乌拉圭回合中所起到的积极作用一样,亚太经济合作将成为GATT和WTO的一种制衡力量。APEC将在区域内率先解决在全球尚未解决的问题,为全球议程寻找出路。如在投资和特定服务部门的自由化上达成地区性协议,为全球自由化开辟先例。APEC还将成为WTO实现贸易自由化的一支推动力量,在区域内事先考虑贸易与环境的联系及竞争政策,谋求地区性协议,为全球贸易的自由化做出积极的贡献。

四、中国和亚太经济合作

江泽民主席在茂物会议就亚太经济合作所提出的“相互尊重、协调一致;循序渐进、稳定发展;相互开放、不搞排他;广泛合作、互利互惠;缩小差距、共同繁荣等5项原则可视为我国在亚太经济合作中的基本出发点。

1.增强自身经济实力、进一步深化改革开放

持续、稳定、高速的增长是我国参与国际经济合作的前提保证,而改革和开放则是实现增长目标的两个基本手段。(1)加快市场经济的建设步伐

我国向市场经济转轨,应加大改革力度,尽快实现国内外经济体制的接轨,以适应APEC以市场为基础的经济合作;也只有如此,才能在亚太经济合作中发挥积极作用。

(2)加快产业结构的调整步伐

制定有效的产业政策,重点扶植基础产业,同时促进新兴产业的发展。只有理顺了产业结构,才能适应亚太经济合作中贸易和投资的自由化进程。

(3)致力于实现国民经济的有效增长

在高速增长中,应克服通货膨胀现象。尽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从微观上切实保障经济的有效增长,避免名义增长率和实际增长率的巨大差异。只有这样,才能不断提高我国在APEC中的地位和作用。

2.协调区域内外关系、积极参与国际经济合作

中国应立足于亚太经济合作、积极谋求与全球各国和地区的各种联系,实现长足的发展。

(1)要善于利用区域内的各种矛盾

在APEC问题上,随着时间的推移,美国的“急”和东盟的“缓”,以及日本对美国的无奈产生的愤懑情绪等矛盾将随时表现出来。由于APEC近期内尚未引入谈判机制,因而在亚太地区解决涉及中国利益问题的途径很大程度上仍得诉诸于双边方式,中国可借助对APEC的立场为砝码着重解决中美经贸摩擦、中日经济关系等双边问题。

(2)要积极参加次区域的经济合作

在APEC成员中,只有1/3的成员没有参加次区域经济合作,显然这些成员在经济合作中的地位处于相对劣势。中国不但要积极响应东盟拟将在今年4月底在泰国举行的“6+3经济部长会议”(即东盟6国加上中国、日本和韩国,也就是东亚经济圈),还应致力于实施东北亚经济圈、中华经济圈、中日韩成长三角等次区域经济合作,为在APEC中谋取正当的经济利益奠定基础。

(3)要广泛发展区域外的多种联系

中国应积极支持和推进亚太经济合作,但不应否认中国与区域外国家和地区发展多种联系的利益所在。中国只有相应地兼顾区域外的经济利益,才能真正从亚太经济合作中求得生存和发展的空间和时机。

(4)要充分凭借在APEC中现有的地位和作用以实现向GATT和WTO的靠扰。

由于APEC的目标与WTO基本一致,因而中国积极参与APEC的活动,有助于早日加入WTO。即使若干年后APEC向制度性一体化演变,若中国已加入WTO,则与APEC中其它国为WTO成员的发展中经济是一样的;若没有加入WTO,但在APEC这一亚太地区最重要的多边组织中,中国以对等方式进行自由投资和贸易,仍可获取绝大多数的经济利益。

3.兼顾经济政治利益,促进世界的和平和发展

在APEC中,中、日、美是三个大国,中国应致力于维护地区的和平,为该地区的发展做出国际贡献。中国加入APEC,不仅要为自己的长远经济发展做打算、尽可能寻求正当的利益机会;还应在政治意义上多下功夫,不但要代表自身的政治利益,还要尽可能为发展中国家说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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