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关系定义研究_民族问题论文

民族关系定义研究_民族问题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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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D633.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4-4922(2006)04-0028-09

民族关系是民族理论的一个基本范畴,充分认识民族关系的结构、种类、内容和特点,即对民族关系作出准确的定义,对完善民族理论体系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目前,在我国民族理论界对民族关系内涵与外延的界定,特别是对其中民族关系与其他社会关系之间的关系,民族关系与民族理论学科的其他基本范畴(如民族、民族问题等)之间的关系的认识仍有一定争议,这些基本理论问题研究的滞后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民族理论学科体系的构建。因此,本文试图从理论上比较研究民族关系界定方面的争论,理清民族关系与民族理论其他范畴之间的关系;以中国民族关系现状分析为基础,在理论层面解析民族关系的基本结构,以期构建中国民族理论基本范畴之间的理论逻辑框架。

一、关于“民族关系”定义争议的解析

目前,民族理论界对“什么是民族关系”有多种不同的界定,主要的研究视角、观点或定义有两类:

(一)以“阶级分析”理论这一冲突理论为指导,通过分析阶级关系在民族关系上的表现或渗透,来界定民族关系,分析民族关系的结构、性质和特点等。代表性的观点如下:

1.“民族关系是不同民族之间在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的相互联系。在阶级剥削制度下,既有友好往来、互通有无的一面,又有民族压迫、民族歧视和民族掠夺的一面。进入帝国主义时代后,压迫民族的统治阶级为了维护本阶级的利益,不仅在国内压迫剥削少数民族,而且对外推行民族沙文主义,残酷压迫和奴役殖民地半殖民地人民,挑拨离间,人为地制造民族间互不信任的敌对关系。在社会主义社会,由于消灭了剥削阶级和生产资料的私有制度,铲除了产生民族压迫的物质基础,民族间的关系基本上变为各民族劳动人民之间的关系。在我国,各民族在党的领导下,已经在根本利益一致的基础上,形成了团结、平等、互助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1]

2.“人类的发展伴随着各种领域交往关系的扩大,对这类关系从族体视角划分或观察,就可以统称为民族关系。有人将民族关系分为四个方面,一是占统治地位的民族的统治阶级和其本民族的人民及其他各民族人民间的关系;二是处于被统治地位的各民族的统治阶级或上层集团各自和其本民族人民及其他各族人民间的关系;三是处于不同地位的各民族的统治阶级或上层集团相互间的关系;四是各族人民相互间的关系。”[2]

3.“民族关系一般不指本民族内部,而是指有族际内涵的关系,大体可简明概括为三类关系:一是国家和代表国家的统治阶层和各级执政权力阶层与各民族人民的关系;二是处于不同地位的各民族的统治阶层或权力集团相互间的关系;三是各族人民之间的相互关系。”[3]

在20世纪90年代以前,这类观点在我国民族理论界占主导地位,其主要原因在于,除了在这一时期,国内社会科学中政治价值观主导一切,甚至走向极端,多数学科以政治学的研究方法和视角来审视本学科的研究对象,研究本学科领域的问题外,更多与民族理论学科的构建和形成过程有关。在民族理论学科构建过程中,所吸纳的知识板块多数来自于科学社会主义、历史唯物主义、政治学、民族学等学科,并且当时民族理论以研究现实民族问题与民族政治关系为核心内容,这一学科的基本定位,使民族理论研究的视角,基本保存在以传统的阶级分析理论为基础的政治研究领域,使民族理论染上了很强的政治学科的色彩。当然也正是这一关注社会现实的研究特色,使民族理论在民族学科群中特色鲜明,使其具有了很强的社会服务功能。这一研究方法的缺陷在于,它总是以特定的政治思想为基础进行相应的研究分析,如果其依据的政治思想发生变迁,其构建的知识体系可能会因此而过时,不能适应社会变迁或反映社会现实。所以,从20世纪80年代中期开始,我国民族理论界开始反思和重新定义“民族问题”这一与民族关系紧密相关的概念。对民族关系的研究视角和研究方法,开始转向从民族本身,以民族为社会主体来考察民族之间的社会联系及其内容和结构。这一研究方法的转变,形成了民族理论中第二类“民族关系”的定义,即民族关系是民族之间的关系。

(二)从民族之间的联系来定义“民族关系”。由于对“民族关系是民族之间的关系”理解不同,即在现实社会中,哪些社会关系属于民族关系(如哪些社会主体之间的联系属于民族关系,民族之间哪些内容的社会联系属于民族关系),对这些范围的界定不同,又形成了不同类型的民族关系的定义。

1.民族关系是民族与民族之间的各种社会关系。代表性的观点如下:

(1)“民族之间的关系,必定要有一定的社会规范,作为民族交往中的行为准则,民族之间的交往有着不同的范围,因而民族关系也有着不同领域:①政治领域的关系,即各民族在政治生活中的地位。②经济领域的关系,即各民族对生产资料的所有权关系,以及由此产生的‘互相交换自己的活动’。③文化领域的关系,即不同的民族文化在现实中的地位问题。这三个方面的关系,既互相联系,又相对独立,不能彼此替代。因此不同领域的关系,应有各自具体的行为准则。那么很清楚,民族关系的行为准则必须由政治、经济和文化三方面的具体准则构成。”[4]

(2)“民族关系当然指两个或两个以上民族之间的问题,它包括单一民族与单一民族之间的联系与矛盾,包括单一民族与统一的多民族之间的联系与矛盾,也包括统一的多民族内部各民族之间的联系与矛盾。民族关系应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方面是两者之间联系统一,另一方面是互相间矛盾,只有联系统一,这样的民族关系世界上没有出现过。同样,民族关系中只有矛盾和斗争这样的民族关系也不会存在。既然两个民族在一起,要交往,就不可能经常处于战争状态,总有相对和平的经济交往、文化交流时期。”[5]

(3)“所谓民族关系是指民族与民族之间的交往关系,主要包括政治关系(政治上的对抗、隶属、结盟、联邦、平等、民主等关系)、文化关系(宗教、科技、文艺的交流,风俗习惯的相融性,语言的相互影响)、民族体的交融关系(民族体之间的同化、融合)等。从民族关系的形式和范围而言,有国内民族间的交往关系,一民族与数民族的交往关系,数民族之间的交往关系,民族之间的直接交往关系、间接交往关系(通过某一政体发生关系)等。从类型上看,民族关系又有平等和不平等之分,而且民族关系既有社会属性,又有民族属性。”[6]

(4)“民族社会关系是建立在一定社会经济基础之上,并受社会政治制度制约的民族之间的相互影响、相互制约和相互作用的关系。费孝通指出:‘民族关系当然是指一个民族与其他民族接触和影响而言。’[7] 由此可见,民族社会关系不是指一个民族内部的各种社会关系,而是指不同民族之间的社会关系,包括一个民族国家内不同民族集团之间、不同民族国家之间乃至由多个民族国家所构成的国家联盟同其他的民族国家联盟之间的各种社会关系。”[8]

(5)“民族关系是指民族之间各种联系的总和。它是复杂社会关系的特殊表现形式,其存在形态主要表现为民族间、民族地区与中央之间关系的团结、和睦、协调以及矛盾、冲突、对立两种形式,其特点和发展趋势是由社会发展规律所制约的。”[9]

(6)“民族关系,又称族际关系,是人类自从有民族分化以来的社会发展过程中,民族为谋求生存与发展形成的民族之间的共生关系,即民族之间在相互交往中形成的物质生存资料上互通有无,精神文化上取长补短的相互往来的联系和影响,或在相互对抗中,敌对双方民族之间的封闭隔绝状态,是一种普遍的社会历史现象,并且是随着社会的发展变化而不断发展变化的。”[10]

2.民族关系是由民族特征引起的民族之间的相互关系。代表性的观点如下:

(1)“民族关系是一种特殊的社会关系,是以民族出身或族籍为依据而发生的一种社会关系”。“民族关系受生产关系的制约,但不是直接的生产关系,是通过它的政治外表起作用的,故确切地说,民族关系是直接受制于人们的政治关系”。“民族关系的具体表现,从宏观上看往往表现为一个民族同另一个民族(通过民族的代表实现)的关系,从微观上看,则从不同民族成员之间的关系中表现出来。”“在现实生活中,不同民族的成员在交往中结成各种社会关系,其中大多数不属于民族关系。我们不能把不同民族成员之间的所有关系不加分析地一律视为民族关系,这样做在政治上不符合实际情况,也会影响人际关系的正确处理。当前在理论界和实际生活中,存在着扩大民族关系范围的倾向,即把其他的社会关系人为地当作民族关系对待,如有的同志把农牧、工牧矛盾,边界争议,投资分配,扶贫,招生招工等方面的实际问题,视为‘民族之间出现的’问题加以处理,这些问题的发生,有各自不同的原因,唯独和民族出身或族籍没有关系。如果硬把这些问题拉扯到民族关系上,使问题复杂化,反而不利于民族关系的处理。”“民族关系是属于政治方面的问题。”[11]

(2)“民族关系是社会生活中常见的客观现象,特别是多民族国家在民族和社会发展中必须处理的社会问题,是具有特定内涵的特殊的社会关系,是在人们的交往联系中不仅具有社会性,而且具有民族性,本质上涉及到民族这个人们共同体的地位和待遇,民族这个社会利益群体的权利和利益,民族及其成员的民族意识和感情的社会关系问题。各民族成员之间的关系,既不是都属于民族关系,也不是都不属于民族关系。衡量是否构成民族关系的关键是看这种关系中是否有民族性内容,具有民族性内容时才成为民族关系。民族关系的基本表现形式是民族群体之间的关系,这种基本表现形式还通过若干具体形式反映在社会现实生活中。民族关系在现实生活中既具有广泛性,又具有有限性。”[12]

3.民族关系是民族内部、民族之间等社会关系构成的。代表性的观点如下:

(1)“民族关系是特定历史阶段中客观世界体系的组成部分,是民族这种人们共同体与相应的客观存在的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的状态,它既是民族存在的条件和方式,又是民族这种人们共同体的基本属性之一。上述相应的客观存在,包括民族生存的自然环境和社会环境。从时间上看,民族关系是一个动态过程;从空间上看,民族关系是一个多层次、多系列的网络结构;从关系载体上看,既存在内在的民族关系,又存在外在的民族关系,前者包括同一民族内部不同支系之间的关系,本民族成员与本民族整体的关系等,后者包括民族与自然及整个社会环境的关系和族际关系。”[13]

(2)“民族关系是指民族内部、民族之间、多民族及跨国或跨地区民族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活等方面所表现出来的和平、战争或和平与矛盾并存的交往关系。这个定义从类型上将民族关系划分为民族内部关系、民族之间关系、多民族之间关系及跨国或跨地区民族之间关系等四种类型;在范围上将民族关系概括在政治、经济、文化及社会生活范围内;在形式上将民族关系确定为和平、战争或和平与矛盾并存三个方面。”[14]

从中国民族理论界目前已有的这些“民族关系”的定义来看,当前,第一类民族关系定义随着国家工作重点转移到经济建设上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的发展,特别是市场经济体制的实施,已逐渐从民族理论中民族关系定义的主导理论的地位退出;第二类民族关系定义中:第一种观点在民族理论界认同度较高;但第二种观点由于强调民族关系的民族性特征,在民族理论界有较大的影响;第三种观点所主张的民族关系包括民族内部的社会关系的论点,虽然大家一般持否定态度,但受目前民族理论中相关范畴含义的影响,如江泽民同志在1992年中央民族工作会议上提出的“只要有民族存在,就有民族问题存在。民族问题既包括民族自身的发展,又包括民族之间,民族与阶级、国家之间等方面的关系”等观点的影响,还有部分学者坚持这一观点。第二类民族关系的定义在研究方法上,放弃了以某种政治理论为基础分析民族关系的方法,采取了以民族这一社会实体为观察对象,分析民族之间客观的社会联系为出发点的认识方法。希望通过这种方法,在学术上采取客观、中立、公正的立场,克服研究者自身的社会利益追求和思想观念对其研究成果或理论科学性的影响。这是20世纪80年代以后,人们经历了政治浩劫后对政治生活的厌倦,对复杂的政治现象在认识上简单化,以及自然科学的研究方法对社会科学研究影响的结果。这一研究方法所追求的科学研究客观、公正的原则是正确的,但社会研究无法回避其必须服务于社会的客观现实。所以,抛弃民族理论学科的政治和社会服务功能是不现实的。

综上所述,我们将民族关系定义为:民族关系是民族之间的关系,是人类自从有民族分化以来的社会发展过程中,民族为谋求生存与发展,在一定的社会意识指导下形成的民族之间的共生关系,即民族之间在相互交往中形成的在物质生存资料上互通有无、精神文化上取长补短的相互往来的联系和影响,或在相互对抗中,敌对双方民族之间的封闭隔绝状态,是一种普遍的社会历史现象,并且是随着社会的发展变化而不断发展变化的。

二、民族关系与民族理论其他范畴之间关系的解析

由于对民族关系的定义,涉及到民族理论体系的构建。所以,界定民族关系的含义,必须研究民族关系与民族理论其他范畴之间关系,在此主要分析民族关系与民族问题之间的关系。

关于“民族问题”,其定义亦争议颇多,主要观点有:

1.“民族问题,就是民族这个人们共同体从产生、发展到消亡的长期历史过程中基于民族差别而产生的一切问题的总和。它不仅表现于各民族之间(民族差别、民族矛盾、民族斗争、民族压迫等),而且渗透于每一个民族的内部(经济、政治、语言、文化、思想、风俗习惯等),贯穿于民族兴亡的始终。”“民族问题是民族这个人们共同体从产生到消亡全部问题的总和。”[15] 民族问题的含义包括三个方面:“一是民族自身的发展;二是民族之间的关系;三是民族与阶级、国家等的关系。”“无论是从民族之间产生问题的根源,或民族自身类型的变化,或民族内部的差异来看,都是民族内部自身发展的结果,都属于民族问题的范围。”[16]

2.“民族问题只限于民族之间的矛盾,更明确地说,即是由民族关系和民族差别所产生的矛盾的总和。”“世界上之所以存在各种各样的民族问题,最根本的原因是还存在各种各样的民族;不同民族的存在是产生民族问题的基础和前提,不同民族没有了,民族问题自然就不存在了。这就是说民族问题只能产生于民族之间。”[17]

3.“民族问题就是表示同民族这个人们共同体直接相联系的一系列社会现象的总括性的概念。凡是同民族这个人们共同体直接有关的社会现象,都属于民族问题,包括民族本身的特点、内部状况和发展趋势以及各民族之间的关系和民族之间的矛盾等等。”“社会实际并不存在离开各民族的具体特点和实际情况的抽象的民族关系和民族矛盾,当然也就不存在不包括各民族特点和内部因素的所谓民族问题。”“民族问题不仅包括了民族关系和民族矛盾,而且更包括了民族这个人们共同体自身的事务和问题。”[18]

4.“民族问题,概括说来,就是民族之间的矛盾的问题。它可以表现在政治、经济、文化、语言、生活方式和风俗习惯等各个方面,并且贯穿于民族存在和发展的全过程。民族问题在不同的历史时期和不同的条件下,具有不同的内容和性质。”[19]

5.“民族问题(national question)指民族从形成发展直到消亡之前的各个历史阶段,不同民族和民族集团间在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发生的各种矛盾。民族问题是一个社会政治问题,属于一定的历史范畴。它随着人们形成为不同的民族而发生,也将随着民族差别的消失而消失。”[20]

6.“民族问题是指涉及民族生存、发展及各种相关利益的社会矛盾。其要点为:第一,‘民族问题’是一种社会矛盾,因为‘问题’就是矛盾,或者只有发生矛盾才会产生问题,有矛盾,有问题才需要解决。这就把‘民族问题’与一般民族现象和事务区别开来了。第二,‘民族问题’是影响到民族整体状况的矛盾。‘涉及民族生存、发展及各种相关利益’的问题必然是影响到这个民族整体状况的问题。一个事件、一种问题是否属于民族问题,取决于它是否从整体上影响到民族的存在、发展、形象声誉及其相关利益,即整体状况。这就把民族内部和外部的一般问题与民族问题区别开来了。第三,‘民族问题’涉及的社会矛盾包括民族之间,也包括各民族内部以及民族与其他社会群体或社会单元之间。”“民族问题是较民族之间的矛盾远为广泛的社会问题。它不但存在于具体的民族单元,也存在于国家层次的民族单元。”[21]

7.“民族问题乃是民族交往过程中产生的影响民族及其成员的生存与发展,和民族利益相关的民族之间的各类矛盾、对抗与冲突等复杂的社会问题,其核心内容涉及各民族在民族交往关系中的地位与作用,各类社会利益在相互交往的各民族间的分配与调控,以及民族交往关系对民族及其成员的生存与发展的影响等。民族问题产生的根源在于民族作为民族关系的主体,在民族关系中的地位是相对独立的,有其独立的社会利益要求,这种每个民族独立的社会利益的要求,使民族关系形成了双主体的二元结构,相互交往的两个民族之间在社会利益上,既有互补性的一面,又有相互竞争、相互排斥、对抗的一面。可见,民族关系本身就是一个矛盾体系,只要有民族间的交往,自然包含着民族矛盾的根源。民族矛盾问题是在人类的社会生产能力没有达到高度发达,生产的物质生活资料未达到极大丰富的条件下,由各民族的生存与发展的客观需求所导致的。”[22]

8.“中国的民族问题仅仅指国内少数民族问题。”[23]

从上述民族关系和民族问题的不同定义来考察,两者之间的关系,因对这两个民族理论基本范畴的定义不同,可能有以下四种理论逻辑结构关系:

(1)“民族问题即民族关系问题,使民族问题与民族关系完全重合”。其理论逻辑关系为:民族问题等同于民族关系,两者内涵、外延一致。这一观点随着民族理论研究的深入,大家基本持否定态度。

(2)“民族问题与民族关系有区别也有着密切的联系。民族关系是一个比民族问题外延要小得多的概念,二者之间存在着整体与部分的联系,也有着互为因果的联系。但是民族关系只有在不和谐和不协调的情况下才可能产生民族问题,而民族问题解决的程度直接影响着民族关系的状况和发展趋向。反过来,民族关系是否和谐同样也影响着民族问题解决的进程和深度。因此说,民族关系是民族问题的一个因变量,同时其自身又是一个自变量。有时民族问题与民族关系并不表现为单一的因果联系,可能呈现出多向互动的关系。”“民族问题即民族关系问题,使民族问题与民族关系完全重合。这一定义过于狭隘,虽然民族关系在民族问题中表演着重要的角色,但是仍然难以全部涵盖当今世界的民族问题。民族问题的核心应是民族的生存和发展,而民族关系的核心是一民族在其生存和发展过程中与它民族的社会联系。虽然民族关系涉及到政治、经济、文化等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但是民族关系说到底是民族之间的交往和联系。”[24] 其理论逻辑关系为:民族问题的内涵、外延都大于民族关系,主要是将民族问题的内容定位于,民族问题既包括民族自身的发展问题,又包括民族之间的矛盾问题。因此,民族问题比民族关系多出一部分内容,即“民族自身的发展”。上述论述有一个明显的理论逻辑缺陷,即“民族关系只有在不和谐与不协调的情况下才可能产生民族问题”。这是否意味着民族关系只有“不和谐和不协调”这一内容。

(3)“不平等的,处于矛盾、对抗、冲突、动荡状态的民族关系,即是人们熟悉的民族问题。民族问题仅是民族关系中不利于人类生存的一个方面,不是民族关系的全部内容,更不是相反(民族关系仅是民族问题的一项内容,而非民族问题的全部内容)。因为,从民族关系与民族问题两个范畴之间的关系来看,民族关系的范围与内容要比民族问题大得多。从上述分类来看,民族问题与平等、和睦、友好的和平共处类型的有益于各民族生存与发展的民族关系,共同构成了民族关系的矛盾体系。”[25] 其理论逻辑关系为:民族关系的内涵、外延都大于民族问题,主要是将民族问题的内容定位于,民族问题仅指民族之间的矛盾问题,而民族关系的内容则既包括民族之间和睦友好的交往,也包括民族之间的矛盾冲突。因此,民族关系比民族问题多出一部分内容,即“民族之间和睦友好的交往”。

(4)如果将民族关系和民族问题的含义定位于,民族关系既包括民族之间和睦友好的交往,也包括民族之间的矛盾冲突;民族问题既包括民族自身的发展问题,又包括民族之间的矛盾问题。则民族关系与民族问题之间的关系,既有相互交叉重叠的部分,又有各自不包含于对方的部分。即交叉的部分为民族之间的矛盾冲突,民族关系不包含于民族问题的部分为民族之间和睦友好的交往,民族问题不包含于民族关系的部分为民族自身的发展问题。

基于以往已形成的对民族关系和民族问题两词约定俗成的定位,即民族关系是民族之间的关系,民族问题是民族之间的矛盾冲突。对民族理论的这两个基本范畴之间的理论逻辑关系的构建,我们倾向于第三种观点。江泽民同志提出的“只要有民族存在,就有民族问题存在。民族问题既包括民族自身的发展,又包括民族之间,民族与阶级、国家之间等方面的关系”,是他作为一个国家的最高管理者,从国家如何管理与调整国内民族关系的角度论述民族问题的。多民族国家本身是一个民族关系体系,在这一体系中,国家本身是一个特殊的民族关系主体,它既是由各民族共同构成的,本身又超越于各民族之上,自主地调控、协调着国内各类民族关系的发展,组织解决各类民族问题。所以,对民族问题包括“民族自身的发展”的提法,实际上是国家调控民族关系的具体工作内容之一,是国家倡导、鼓励、促进各民族自力更生的发展,并以此作为与通过调整民族关系解决民族问题的途径、方法等相对应的另一种重要的解决民族问题的途径、方法。因此,这里的“民族自身的发展”的论点,实质上隐含着该民族与国家这一特殊的民族关系主体之间的关系,反映的是一种特殊类型的民族关系,即这一提法并未超出民族问题是民族之间矛盾的范畴。

三、中国民族关系体系形状分析

正确区分现实社会生活中哪些社会关系属于民族关系,以及认识它与其他社会关系之间联系的性质,是全面把握“民族关系”范畴的重要内容。在具体分析这一问题之前,有必要弄清以下问题:民族关系与其他社会关系之间是否为相互独立、并列甚至对立的关系。我们认为由于民族是自然的人们共同体,不可能人为地去组织,所以在现实社会生活中,一般来说,民族关系总是与其他社会关系结合为一体或隐含于其他社会关系(如国际关系、多民族国家的政权体系、地区关系、就业关系、商业营销关系、甚至族际婚姻家庭关系等)之中,并且根据环境和条件的不同,在现实的社会联系中,有时其他社会关系居于主导地位,有时受民族因素的影响则民族关系上升为主导地位。民族关系的内容总是现实的,不仅包括民族之间的政治关系,也包括民族之间的经济、文化等社会生活内容方面的联系。在国家的现实社会生活中,政治、经济、文化关系总是一个统一的整体,而不因社会主体自身的特殊性而分别建立各自的体系。下面我们以中国民族关系体系为例,分析民族关系在现实社会生活中的存在状况。

1.以中国这一主权国家为主体,与国际上其他民族国家或多民族国家之间建立的国际民族关系。

2.由于我国国家政权的社会主义性质决定,我国56个民族平等参政议政,共同组成了一国家政权,并以统一的国家政权为中心,建立了涵盖56个民族的统一民族政治关系体系。即56个单一民族整体之间的政治关系,这一关系通过国家宪法中民族平等原则的确立,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制度中民族平等原则的实施得以建立。

3.由于在国家结构关系中,中央政权与地方政权之间的分权关系和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以及我国实施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建立的中央与民族自治地方之间,以中央与地方之间关系为主导,包含有鲜明民族因素的政治、经济、文化等关系。如在前苏联由于民族因素的影响,民族地方政权与中央的关系中附着的民族关系就上升为主导地位,演化为民族分裂或民族分离的民族政治关系。

4.由于民族地理分布的非均匀性或地理上的聚居特征,使国内不同地区成为不同民族的分布重心区,所以国内地区之间的关系也隐含着民族关系的内容。如我国东西部之间的关系,同时反映着汉族与少数民族之间的关系,特别是国家发展战略重心区的选择,直接影响着各民族的发展速度。目前,国家实施的西部大开发战略,一定程度上是促进少数民族地区和少数民族发展的战略选择。

5.由于我国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灵活性,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三级自治地方中并非生活的都是同一个民族的成员,或同一个民族的成员都生活在同一个自治地方,所以民族自治地方内自治民族与非自治民族的关系,实际上是一个民族的部分成员与另一个民族的部分成员之间发生的民族关系。同时,由于在一个民族自治区内有其他民族建立的自治州,在其自治州内又有别的民族建立的自治县,如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内建立有伊犁哈萨克自治州,该自治州内又建立有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在这些自治地方内,除了自治民族与非自治民族之间的民族关系外,还有维吾尔族、哈萨克族、锡伯族这些不同自治级别的自治民族之间的关系。这样就使民族关系变得非常复杂,如生活在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的维吾尔族、哈萨克族、锡伯族成员之间的民族关系是否为自治民族之间的关系,他们的民族权力该如何享有。

6.由于公民民族特征的差异,在不同民族公民个人之间的关系中,同样隐含着民族关系的成分。如,族际婚姻使民族之间血缘关系混杂,文化、经济社会生活等交往密切。

7.各民族成员在社会结构中的就业分布状况,形成的民族之间社会利益分配关系。

8.各民族及其成员之间发生的商业营销关系,形成的民族成员之间的经济利益流转关系。

9.由于社会生产能力的有限性,形成的民族交往中的社会利益与生存资源争夺等民族间的生存竞争关系,以及国家政权通过制定民族政策对这一民族关系的社会宏观调控。

以上只是中国民族关系体系的部分民族关系,在现实社会生活中还有以其他形式构建的民族关系,在此不一一列举。以上所述正确与否,谨请各位专家学者批评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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