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忧外患:我国证券商如何应对?,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证券商论文,内忧外患论文,如何应对论文,我国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一、我国证券商目前面临的经营困境
我国券商目前面临的经营困境可以用四个字来概括“内忧外患”。
“内忧”主要指的是我国证券交易佣金的下调,使得整个证券行业内的平均利润下降,券商的竞争加剧,生存的压力越来越大。我国金融业从1993年开始实行分业经营,因而证券行业基本属于垄断行业,而且我国为扶持证券商及证券行业的发展,证券佣金制度一直实行固定的高佣金制,佣金之高,仅次于巴基斯坦,居世界第二。所以我国证券商以往一般能获得高于社会平均利润的垄断利润。随着我国证券市场的发展及我国经济与世界经济的接轨,这种佣金制度的弊端日益暴露出来,例如,它提高了交易成本影响了投资者的积极性;它导致许多券商暗地向投资大户以多种方式实施佣金返还,使得中小投资者遭遇极不公平的待遇,从而损害了“三公”原则;它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券商安于现状,不思开拓、创新的惰性;它也不适应与国际惯例接轨的需要,不利于我国证券市场朝市场化、国际化的方向发展。因此,2002年4月5日,中国证监会、国家计委、国家税务局联合下发《关于调整证券交易佣金的通知》,规定证券交易佣金从2002年5月1日起调低收费标准且实行最高上限(0.3%)向下浮动制,这一佣金改革举措的推出,对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来说是一个重大利好,但对券商来说却无异于晴天霹雳,击碎了他们的金饭碗,大大削弱了其盈利的基础。因为佣金收入是我国券商的主要收入来源,据统计,1996年~2000年的5年中佣金收入占我国券商总收入的比例平均约为40%,对经纪类券商来说则更高,约占90%左右,而我国经纪类券商目前占大多数,至2001年底我国专营的证券公司有109家,其中综合类券商只有40多家,大部分是经纪类券商。此举对我国券商的冲击相当大,导致券商利润的下降,据有关部门的估计,我国大部分券商的利润至少下降20%,同时它不可避免会导致券商同行竞争的加剧[1]。
“外患”指的是我国加入WTO后,外资券商对国内券商形成的威胁和挑战。根据我国加入世贸所签订的协议和许下的承诺,中国的金融服务业必须对外开放。证券业的开放是其重要条款之一,其主要内容包括:1)外国券商可以不通过中方中介直接从事B股交易。2)外国证券机构设立驻华代表处可以成为中国所有证券交易所的特别会员。3)允许设立合资的基金管理公司,从事国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业务,外资比例在加入时不超过33%,以后3年内不超过49%。4)加入WTO3年内,允许设立中外合资证券公司,从事证券的承销和交易,外资比例不超过1/3。可见我国加入WTO后,内资券商一统天下的格局将成为历史,外资券商正踏浪而来。外资券商进入中国证券市场的中介领域,最初主要是通过与内资券商共同发起设立中外合作基金与中外合营证券公司的形式参与瓜分中国证券市场。
由此可见,中国券商面临的形势日趋严峻,不仅有来自国内同行的竞争,而且有来自国际投资银行的竞争,且后者的竞争更残酷,因为前者毕竟是自家兄弟之间的竞争,而后者则是自家人与外人的竞争,且两者的实力相距甚远。目前我国券商与外国券商的差距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一是规模小,实力弱。首先注册资本小,至2001年底,我国109家券商的注册资本为764.25亿人民币,每家平均约7亿,注册资本最多的银河证券也只有45亿人民币,不到美林、摩根斯坦利的1/30[2]。其次,我国券商的资产规模小,109家券商的资产总额为2000多亿元,而美国任一投资银行的资产比我国所有券商的资产总额还要多。因为规模小,所以抗风险的能力差,竞争能力弱。二是业务范围狭窄,收入来源单一。我国绝大多数券商经营的业务范围仅限于一些传统的投资银行业务即证券的承销、证券的经纪及证券的自营,而且相当一部分券商只取得证券经纪商的资格,业务单一。目前仅有少数规模相对较大的综合类券商开始涉及资产重组、公司理财、项目融资、资产证券化、投资顾问等现代投资银行业务,但缺乏深度和广度。我国券商的收入主要来自佣金收入、证券承销收入、证券自营收入等传统的投资银行收入,其中,证券经纪收入所占比重最大。三是我国证券公司经营的业务结构基本相同,经营缺乏特色和品牌,券商之间的竞争呈现一种低水平的竞争。而国外证券公司的业务具有多元化、个性化的特点,证券公司的业务内容非常广泛,投资银行除了传统的业务以外,现代业务也开展得红红火火,且传统业务的比例在下降,现代业务的比例在上升,1970年代美国前10名券商传统业务占其业务总额的50%,而到1990年代已下降为17%,尤其是实行混业经营以后,证券公司还可从事介于证券、银行、保险业之间的业务,因此其收入来源更宽,而且还树立了各自的经营特色和品牌,如摩根斯坦利和高盛长于包销证券;美林长于项目融资、产权交易以及为个人投资者提供经纪服务;第一波士顿长于组织辛迪加包销证券;雷曼兄弟则长于二级市场的自营等,因此虽然有竞争,但彼此间的冲击较小。四是创新能力低,我国证券公司因主观、客观等多方面原因的影响,创新不足。不论是在公司产权结构、经营机制改革还是业务开拓方面都缺乏创新,这已危及到证券公司的生存与发展。而国外投资银行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很强,可以满足资本市场及客户的需要。五是服务手段比较落后,如发达国家的证券交易大部分通过网上交易,而我国网上交易才开始起步。六是产权结构存在缺陷。我国目前绝大多数券商的产权基本上是国有,证券公司这种单一的产权结构不可避免地会引发因产权结构的缺陷所带来的种种弊端,使证券公司难以按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运作、发展。七是从业人员素质尚待提高。我国证券从业人员的素质与国外投资银行的从业人员相比普遍较低,特别是高素质的专业人才更是短缺。从以上这些差距可见,我国券商根本不是国外投资银行的对手,虽然外资券商的进入在3年-5年的保护期内冲击较小,但5年以后会怎样,以目前这种差距则不堪设想。因此从长远来看,对我国券商来说,“外患”远大于“内忧”。
二、我国券商的应对之策
面对当前这种“内忧外患”的经营困境,我国券商应如何应对,才能在逆境中生存、发展?
(一)积极开拓新的业务领域,广辟利润来源。这是减少佣金下调对我国券商造成冲击和应对外资券商挑战的一个重要举措。我国券商若想弥补佣金下调的损失,若想生存下去不致被外资券商击垮,就必须积极开拓新的业务领域,广辟收入来源。我国绝大部分券商目前除了经营投资银行的传统业务外,基本未涉及投资银行的现代业务,因此对我国券商来说,业务拓展的空间还相当大。笔者认为,券商开拓新的业务领域比较现实的是做好投资银行的现代业务如资产重组、公司理财、项目融资、风险投资、衍生工具、资产管理、投资顾问等,而且市场也迫切需要我国券商提供这些业务。众所周知,我国企业的股份制改造、公司的并购、重组正在如火如荼地进行;基金的品种日渐丰富,规模日渐扩大,其发展已驶入快车道;我国创业板及股票价格指数期货、股票期权的推出指日可待,这些都为我国券商的发展提供了极好的机遇,谁能抓住这个机遇,谁就能抢占先机,获得更多的市场份额。
(二)积极探索新的交易方式,努力降低经营成本。我国券商一方面要拓宽业务范围,广辟收入来源,另一方面还要努力降低经营成本。根据国外券商的经验,大力使用网上证券交易这种新的交易方式是券商降低经营成本的重要举措。随着信息技术和互联网业务的发展,网上证券交易已成为国外发达国家券商证券交易的主要方式,它与现行的柜台委托交易、电话委托交易等传统交易方式相比有很多优点,如它可打破时空限制,扩大服务客户的区域,降低经营风险,提高证券交易的安全性。而对我国券商目前来说最重要的是降低经营成本。如在美国通过网上经纪公司购买200股每股20美元的股票只需交纳8美元佣金,而通过传统的经纪公司购买同样数额的股票则需交纳116美元。据我国有关券商测算,支持同等数量客户,网上交易的投资是传统营业部的30%~50%,日常营运费用是传统营业部的20%-25%。所以大力发展网上交易来降低经营成本是我国券商应对佣金下调引起利润下降的重要措施。
(三)提高服务质量,树立服务品牌和服务特色。证券业属于服务行业,其服务水平的高低、服务质量的优劣、有无服务特色直接影响着证券公司的生存与发展。降低佣金虽然对投资者有一定的吸引力,但最关键的还是靠提高服务质量,树立服务品牌和服务特色来吸引投资者。据有关调查资料显示,70%以上的投资者认为佣金的高低并不是最重要的,最重要的是能否从券商那里获得更有效、更完善的投资服务,赚取更多利润。所以券商应努力完善服务手段、扩大服务内容,特别是要做好增值服务和信息咨询服务,让投资者获得更多投资收益。此外,券商要想在激烈的竞争中获得更多的客户,立于不败之地,还要树立自己的服务品牌和服务特色。市场经济的最本质要求是实现充分竞争,充分竞争的结果将导致产品的多样化、特色化,证券市场作为市场经济的一个子系统,必然符合这一原则。证券公司在提高服务质量的同时,要借鉴西方投资银行的经验,还要能为客户提供差异化、个性化的服务,形成自己的服务品牌和服务特色,只有服务形成品牌化、特色化,券商才能树立自己的商誉,凸现自身的价值,赢得竞争优势。
(四)加快券商之间的并购、重组,优化资源配置,提高券商的整体竞争力。我国绝大部分中小券商的规模小,势力弱,业务单一,抗风险的能力差,与其占用的券商“壳资源”以及资金、人力资源等相比不成比例,市场效率低下。我国券商目前这种资源配置和竞争实力状况,与国际国内证券市场的发展趋势及中国经济加速改革开放的趋势极不适应,因此亟待进行资源优化重组和配置。在目前我国证券业严格实行市场准入的条件下,只有通过并购、重组,才能克服我国券商“散、乱、弱”的特点,才能扩大券商的资产规模和经济势力;才能提高行业集中度,打造出几个极具竞争力,能与国际大券商相抗衡的证券公司旗舰。券商之间的并购方式可以是“弱弱联合”、“强强联合”,也可以是“中外联合”。对那些资产质量较好的中小券商来说,若选择“中外联合”,外资股权比例控制在1/4与1/3之间,即在不使外资处于控股地位的前提下,一方面可充实其资本金,另一方面可学习并借鉴外资券商成熟的经营理念、先进的管理经验,也不失其一条生存、发展之道。但不管并购的对象是谁,都必须通过市场的手段,遵循市场的意愿,而不是借助政府的行政干预,当然政府在券商的并购过程中,也不是撒手不管,政府的主要职责是制定有关的政策并予以引导、推动;完善相应的法律法规,为券商之间的并购、重组创造一个良好的外部环境。
(五)改革产权制度,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我国券商在产权制度及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方面与国外券商相比存在很大的差距,国外券商的产权制度、产权结构比较合理,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比较完善,而我国券商却相反。虽然我国目前大多数证券公司已建立了股份有限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的现代企业制度,但是股权结构不合理且高度集中,其股份基本是国家和法人持有且大股东多为国有独资企业或国有控股公司,这种过度集中的以国有股权为主的股权结构不可避免地会引发一系列的弊端,如“政企不分”、“所有者缺位”、“内部人控制”现象等问题,从而使公司法人治理结构难以规范。因此要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最重要的是要完善股权结构。首先是要引入多元化的投资主体,降低股权的集中度,我国券商应积极吸引外部资本,尤其是国内的民营资本投资,一方面可分散股权结构,另一方面通过引入一些积极的投资者,能促进公司提高运作效率。其次是要提高股权的流动性,股权不流动就无从分散。从目前情况来看,收购兼并和协议转让是我国证券公司股权流动的主要形式,但由于市场信息的不对称,这两种方式的流动效率都有一定局限,从发展的角度看,证券公司直接上市是提高股权流动性,改善证券公司股权结构的有效措施。通过证券公司股权的上市流通,可以大大增加股权的流动性和透明度,可以促进证券公司股权结构的合理化和产权关系的明晰化。
(六)不断提高从业人员的整体素质,大力培养和引进优秀的专业人才,重用人才。人是生产力中最重要的因素,对证券行业这样一个技术、智力密集型的行业来说更是如此。证券市场其实质就是“人”与“资本”的融合,但“人”的作用在某种意义上说比“资本”的作用更重要,人才是证券公司最重要的资产,券商的竞争归根结底是人才的竞争,证券公司要在激烈的竞争中生存、发展,必须充分重视“人”的作用。首先,要全面加强员工培训,包括职业道德教育和专业知识培训,提高员工的综合素质。其次,要大力培养和引进高素质的投资银行的专业人才,证券业是一个知识高度密集的行业,迫切需要高素质的复合型的专业人才。当前证券公司要着重培养和引进一批既有高深的证券专业知识,又有丰富的证券投资经验和技巧,同时又懂计算机、英语、金融法律、法规的高级专业人才。再次,要改革用人机制和人才激励制度,重用人才。我国券商要更新观念,全方位去发现和选拔人才;要建立合理的绩效挂钩的酬薪制度去激励人才;要改善用人环境,为优秀人才创造良好的、广阔的发展空间,以留住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