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公共图书馆员职业资格认证制度比较研究_图书馆员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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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回日期:2011-08-05

在美国,图书馆行业早就确立了关注专业学位计划(professional degree programs)的认可而非个人图书馆员的资格认证。在国家层面图书馆员认证还未产生广泛影响的情况下,图书馆专业人员的职业资格仍由50个州各自决定。所有50个州都对学校图书馆员进行了认证,并对其作出了继续教育培训的要求,但对公共图书馆员和高校图书馆员进行认证要求的州则相对较少[1]。对美国公共图书馆员职业认证现状进行较为深入的研究,对我国图书馆员职业准入制度的建立会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1 美国各州公共图书馆员职业认证现状

由于美国公共图书馆员职业认证由各州决定,因而各州对图书馆员的认证差别较大。从现已颁布的各州公共图书馆员职业认证制度来看,美国公共图书馆员职业资格认证的类型从权限到管辖都不相同,各州的具体认证情况如表1所示。

认证类型方面,由表1看出,美国多数州已制定了本地区的公共图书馆员职业认证制度,但仍有一些州尚未制定。在已颁布的公共图书馆员职业认证制度中,有些是强制认证,有些是自愿认证;有些认证是建立在考试的基础上,有些认证需要提交审查材料或依据课程进行评估;有些认证需要缴纳一定费用,有些认证是免费的;有些认证必须进行换发新证,有些认证则是终身制;有不少认证按照服务人口数量划分认证等级,另有一些认证等级不对服务人口数量作出要求;有些认证针对图书馆领导层,有些认证则适用于所有符合要求的人;有些认证由专门的认证机构制定或监管,多数认证则未对此作出要求。

尽管全美各州对公共图书馆员职业认证制定了上述各不相同的认证制度,但有一点是共通的,那就是几乎所有颁布认证制度的州都对与公共图书馆员职业发展密切相关的继续教育作出了要求,即使那些没有具体认证要求的州,如田纳西州、新罕布什尔州等,也都意识到了继续教育的重要性,并对其作出了规定。

2 不同认证制度比较研究

2.1 强制认证与自愿认证

美国的公共图书馆员强制认证制度中,一些州有专门认证制度,如新泽西州的《图书馆员认证条例》(The South Dakota Public Library Certification and Accreditation Standards)作为一部专门的认证法规,对认证对象、认证等级、换发新证等要求作出了规定[2];一些州在其地方图书馆法及其地方法中有专门的认证条款,如阿肯色州在其《阿肯色州公共图书馆法》(Arkansas Public Library Laws)[3]、乔治亚州在《乔治亚法》(Georgia Law)[4]中都对公共图书馆员的职业认证制定了明确的规定条款。无论哪种形式的认证,都是通过法律的强制手段对公共图书馆员职业认证作出规定。

2.2 考试认证与资质认证

美国现有的公共图书馆员认证制度中,多数州仅需要达到一定的教育或工作经验资质后并缴纳少量费用或无需缴费即可申请认证;以阿肯色州为代表的一些资质认证则是要求申请认证者必须由当地的相关协会组织推荐;有为数不多的州要求申请认证者必须满足相应的考试要求才能申请进行资格认证,如《宾夕法尼亚州图书馆法》(Pennsylvania Library Laws)中规定该州认证考试在州图书馆员的主办下每年最少举行一次[5];路易斯安那州在其《路易斯安那州公共图书馆馆长手册》(Handbook for Louisiana Public Library Directors)中关于馆长认证不仅对其学历教育作出了规定,还明确提出馆长必须参加公共图书馆服务方面的口试、笔试认证考试,且成绩不低于75分方可申请认证[6]。通常的考试认证既是公共图书馆从业者职业认证的组成部分,也是职业准入的必备条件。

2.3 收费认证与免费认证

美国的公共图书馆员职业认证中有些认证和换发新证需要缴纳一定费用,如乔治亚州;有些则是免费的,如北卡罗来纳州。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尽管多数州的认证和换发新证需要缴纳一定费用,但一些州在其认证制度中也明确指出这些费用由认证申请者所属地区的图书馆或地方协会支付,如俄克拉荷马州[7]。这种做法无疑在很大程度上鼓舞了更多公共图书馆工作人员申请职业认证,并不断进行教育培训,吸纳新的专业知识,对公共图书馆服务和管理水平的有效提升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2.4 短期认证与终身认证

美国多数州的公共图书馆员认证是短期的周期性认证,时间跨度为1-5年不等;有些州的认证是永久性的终身认证,但这类认证不多。其中以威斯康星州为例,该州的职业资格认证制度规定1979年5月1日之前颁发的资格认证证书仍然作为永久认证继续有效,而此后的认证证书则均为周期性的认证[8]。上述这些都说明随着社会日新月异的变化,美国社会也要求公共图书馆员作为一种职业要紧随时代变迁,对不断推陈出新的专业知识与技能进行及时补充与完善,与时代发展接轨。

2.5 大型馆馆员认证和小型馆馆员认证

按照公共图书馆服务人口数量可以将公共图书馆分为不同规模。对不同规模公共图书馆工作人员的认证在不同的州也有不同的规定,大多数州都对公共图书馆职业认证者所在图书馆的服务人口数量作出了规定。包括爱荷华州、明尼苏达州等在内的少数州对进行认证的公共图书馆工作人员所在图书馆的服务人口数量没有限制。在那些对服务人口数量进行规定的认证制度中,一些州仅针对服务人口在一定数量以上的规模较大的公共图书馆工作人员作出了职业认证要求,如弗吉尼亚州、华盛顿州等;一些州则是针对服务人口在一定数量以下的规模较小的公共图书馆工作人员作出了职业认证的要求,如肯塔基州、蒙大拿州等;另有一些州则根据不同阶段的服务人口数量对获得职业认证者进行了不同等级的划分,如印第安纳州、密歇根州等。从对公共图书馆从业者所在机构服务人口数量的规定中可以发现,这些规定多是为了保证较小规模公共图书馆的服务和管理水平。

2.6 馆员认证与馆长认证

美国各州对于公共图书馆从业者的认证要求也是因地制宜。有些州的认证制度适用于本地公共图书馆所有符合申请认证资质的工作人员,不仅包括图书馆管理者,还包括其他所有从业者,如弗吉尼亚州、华盛顿州等;有些还专门针对馆长作出了单独的强制认证要求,如威斯康星州等要求馆长必须持有规定的认证证书[9];有些州的认证制度只适用于地方馆馆长或领导者,如路易斯安那州等。可见,多数州都将获得职业资格认证作为图书馆管理者的必备条件,这对公共图书馆各方面的专业管理起着推动作用。

2.7 专门机构认证与其他认证

美国多数州的公共图书馆员认证事务由州图书馆董事会负责。还有一些州通过成立专门的机构负责公共图书馆员认证的相关工作,如北卡罗来纳州设立了专门的州公共图书馆员认证委员会[10];乔治亚州为确保服务人口数量为5000及其以上的公共图书馆及州管理或由其授权的图书馆中的图书馆员能够满足职位的最低教育要求,从1937年起就由乔治亚州大会设立了乔治亚州图书馆员认证董事会[11]。这种由专门机构负责认证事务的做法使认证制度得到更科学的统一规划和管理,能够最大限度地保证公共图书馆员队伍的专业化、职业化。

3 美国州公共图书馆员职业认证发展的特点

3.1 重视继续教育及职业发展

美国公共图书馆员认证十分重视图书馆从业者的继续教育。从全美范围看,公共图书馆员认证制度多与继续教育相结合,几乎所有的周期性认证制度对换发新证者作出了继续教育方面的要求和规定,保证了图书馆从业者对新知识、新技能的学习与发展。而一些州的认证制度在经历了终身认证之后继而转向周期性认证,说明这些地方开始将职业认证和继续教育两种制度合二为一,如威斯康星州等。即使像北卡罗来纳州这种少数的终身制认证制度的州,也并未忽视继续教育的作用,而是通过致力于提升图书馆员服务与技能的州图书馆继续教育研讨会、北卡罗来纳Web Junction在线课程及硕士培训项目等形式开展继续教育活动[12]。即使包括田纳西、新罕布什尔等在内的没有认证制度的州,也意识到职业发展与时代发展相结合的重要性,并对公共图书馆员的职业继续教育进行了规定。

3.2 加强小型公共图书馆员认证

美国不少州的公共图书馆从业者认证制度等级是严格按照服务人口数量来进行划分的,其中不乏对服务人口数量较少的基层图书馆员的认证要求。就限制图书馆服务人口数量上限的州而言,内华达州明确规定了服务人口数量在50 000人以内且未获得美国图书馆协会认可的图书馆学与信息学硕士学位的图书馆工作者应该进行认证[13]。而按照图书馆服务人口数量的认证制度,以俄克拉荷马州为例,不仅对服务人口在10万以上的图书馆馆长及其他工作者作出了等级认证要求,还对服务人口在2,000人以下的图书馆管理者及其他工作人员作出了认证要求[14]。即使那些没有按照服务人口数量划分等级的图书馆员认证地区,如亚利桑那州,也对郡县级别的图书馆从业者作出了法律上的强制认证要求。尽管多数认证制度没有明确指出关注小型公共图书馆员的认证,但无论对图书馆服务人口数量上限的规定,还是对图书馆服务人口数量下限的规定,基本都将小型公共图书馆员职业认证的要求包括在内,这种做法极大地推动了美国图书馆事业的全面发展。

此外,2007年1月,西部州图书馆委员会(Western Council of State Libraries,WCSL)为解决一些小型、乡村图书馆缺乏经过正式专业教育或培训的从业者问题设立了“图书馆从业者认证项目”,但由于该项目未达到预想效果,于2009年4月1日暂时中止[15]。尽管如此,“图书馆从业者认证项目”作为图书馆地区联盟的一种期望与远景,陆续催生出一批包括南达科他州[16]在内的西部地区公共图书馆员认证相关制度,对小型、乡村图书馆从业者水平的提升起到了抛砖引玉的作用。

3.3 强化公共图书馆管理认证

图书馆管理者,尤其是图书馆馆长,在引领图书馆发展、指导图书馆工作正常运转、保障图书馆社会功能最大程度彰显的过程中起着无可替代的作用。美国各个州的公共图书馆员认证制度也注意到了这一点,几乎所有的制度都无一例外地明确指出馆长或管理者需要进行职业资格认证。这种对公共图书馆馆长强制认证的规定,能有效地提升图书馆工作的运作效率,提升图书馆工作的管理水平,在很大程度上带动其他有能力的从业者进行认证,为图书馆管理者队伍储备一大批有水准的后备力量。

3.4 政府成为认证制度的推手

在美国各州的公共图书馆员认证制度中,政府正日益成为认证制度的推手。一些州的认证制度与当地的公共资金挂钩,如马萨诸塞州为了鼓励和拓展图书馆服务,将以促进联邦服务为目标作为图书馆获得公共资金的条件,而获得公共资金支持又是图书馆职业认证的先决条件。获得认证是成为图书馆馆长和城际交换馆员的必备条件,这就使得是否获得公共资金支持,也即图书馆是否以服务为己任成了担任馆长和城际馆员的前提,极大地促进了图书馆服务的发展与提升。一些相关政策法规或相关标准的出台,以及地方法规中有关公共图书馆员认证的规定条款,也都需要政府的密切关注才得以促成。如有关乔治亚州图书馆员认证方面的一系列相关信息在乔治亚州政府网站上直接或者通过链接的方式获取,并且该政府网站对于州内持有认证证书者每天都会进行及时更新[19],政府网站对图书馆员职业认证的关注也在很大程度上反映了政府对图书馆认证工作的重视。上述这些都说明政府对公共文化事业的重视能够极大地促进公共图书馆员职业认证事业的发展。

3.5 职业认证成为一种趋势

在2003年Christine Hamilton-Pennell的一份报告中显示,全美50个州中只列出了不到一半的州(24个州)拥有自己的公共图书馆员或高校图书馆员的职业认证需求[1]。而目前,仅就公共图书馆员职业认证制度来讲,全美已有29个州拥有自己一套较为具体的公共图书馆员认证制度。另一方面,尽管西部州图书馆委员会的“图书馆从业者认证项目”已经终止,但仍有一些西部地区的州还在遵照执行这一项目的规定。可见,美国公共图书馆员认证制度在各州发展的数量已相当可观。公共图书馆员的认证是一种趋势,越来越多的州开始关注并着手进行认证。

4 结语

我国从2001年开始就通过国家或地方的制度法规等形式对公共图书馆员的认证进行相关规定,直到现在,公共图书馆职业认证制度基本没有贯彻实施,图书馆职业准入制度在我国还没有建立起来[20],但公共图书馆员资格认证问题已然开始得到政府和业界的更大关注。我国公共图书馆员职业资格认证工作可以借鉴美国公共图书馆员职业资格认证的经验,并结合我国的国情,因地制宜,以制定并逐步实施具有地方特色的公共图书馆员职业资格认证制度为起点,以点带面,系统推广,为切实推动我国公共图书馆职业资格认证制度向纵深发展作进一步的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

注释:

①该表资料来源于各州公共图书馆、图书馆协会以及西部州图书馆委员会(图书馆从业者认证项目)发布的相关认证信息。

②确定服务人口数量的依据是美国最近一次的十年人口普查。

③“图书馆从业者项目”(Library Practitioners Certificate Program)通过西部州图书馆委员会的投票,始于2007年1月,于2009年4月1日终止。

④西部州指密西西比河以西的22个州。此项目虽暂时中止,但催生出一批西部地区公共图书馆员认证的相关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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