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迹鉴定中少量字检验一例
郗文硕
河北盛唐司法鉴定中心,河北 石家庄 050051
摘 要 :以一起民事案件中少量字的笔迹鉴定为例,浅谈少量字在检验中的体会。检验中力求从材料中寻求扩展应检笔迹辅助条件,为检材的少量字变作多量字创作条件,减轻检验少量字的难度。
关键词 :笔迹鉴定;少量字检验;签名鉴定;文件检验;文书鉴定
一、案情
河北某市法院在受理一起排除妨害纠纷案件审理中,原告张某向法庭出示了一张被告委托其办理房产转户的《委托书》,被告不认可此委托书上签名,故法院委托我鉴定中心对该份材料上齐瑞兰签名进行笔迹鉴定。
二、检验及论证
经了解,被鉴定人性别女,年龄66岁。齐瑞兰三字是用蓝色中性笔中速写成,系正常笔迹。被鉴定人可供比对的样本笔迹只有一张是同时期2007年3月23日齐瑞兰签名的收条,其余则是在2011年后相关笔录上的签名,笔迹尚正常。另有案后样本是在法院签写,因笔速过于缓慢呆滞,利用价值差,仅可供参考。
首先使用乙醚将实验大鼠麻醉,选定胸正中为手术区域,去毛备皮消毒,做好关闭胸腔的荷包缝合准备,之后沿锁骨正中线做2 cm纵向切口切开皮肤,在第四或第五肋间将大鼠胸部肌肉进行钝性分离,使胸骨、肋骨充分暴露,将胸腔打开,心包剪开,在胸廓轻轻按压以将大鼠心脏挤出。使用无创性缝合线在动脉圆锥与左心耳之间冠状静脉处进行冠状动脉的结扎,之后将心脏迅速放回原位,将胸腔气体挤出,并迅速将缝合线拉紧,将胸腔逐层进行关闭,将外皮缝合好,保证开胸时间<60 s。
将齐瑞兰三字笔迹特征与样本笔迹特征比对检验,见两者字形字貌、书写技能、连笔动作、笔画搭配关系、字间布局等特征方面相互反映一致,但检验中仍然发现差异点,在“瑞”字的“而”部存在多笔和少笔的差异。因缺失配合条件无法补充案前样本。现有材料,经综合评断,认为符合点已反映出书写习惯同一,差异点可因同时期样本不充分以及偶现性得以解释。
经过治疗后,观察组的平均手术出血量是(110.4±14.3)ml、手术时间是(102.1±16.2)min、住院时间是(10.2±2.1)d,对照着分别是(153.8±21.4)ml、(137.7±32.5)min、(14.7±3.5)d,结果存在统计学差异性(P<0.05)。观察组患者并发症发生率是8%,复发率是4%,对照着的并发症几率是32%,复发率是24%,两组结果存在统计学差异性,(P<0.05)。观察组共有23例患者的乳房外形良好,对照组乳房全切,结果存在统计学差异性(P<0.05)。
表1 笔迹特征比对
为慎重起见,对检材《委托书》上的全部笔迹反复研究,发现“张惠宝”(该张是齐瑞兰的丈夫)三字与应检“齐瑞兰”三字笔迹在字迹的大小、笔画粗细、签写速度、整体外观等特征方面非常相似,并在签名上捺印的指纹方向、轻重也基本一致,遂将“张惠宝”三字特征与齐瑞兰笔迹书写的“张惠宝”样本特征比对,发现两者在书写习惯上相互为本质的同一反映,特别是在“惠”字的“心”部特殊写法上充分反映出个性独特习惯所在,进一步佐证了上述结论的正确可靠性。
表2 笔迹特征比对
三、浅谈体会
签名笔迹多出现在手写的欠条、收条、合同书等相关材料上,可能出现多个笔迹,除研究应检笔迹外,还应刻意研究其他笔迹,判明它们存在是孤立的还是存在内在关系的,从中发现相关笔迹材料为我所用。
一旦发现送检材料书面上出现与应检笔迹相似的笔迹时,就应立即树立警觉意识,力求从中寻求扩展应检笔迹辅助条件,为检材的少量字变作多量字创作条件,减轻检验少量字的难度。此案就是在此思想指导下发现了可供扩展利用的辅助条件,正是抓住了这个有力的辅助,才摆脱了原来仅靠孤立的“齐瑞兰”三字特征检验的局限状况,特别是获取了“惠”字的独特个性习惯写法后,为认定结论更进一步垫定坚实基础,从而弥补了案前样本不足的同时,有力地支持了对差异点解释的客观性。
在检验少量字迹案件工作中,往往受到应检字迹少,不能充分反映书写人书写水平全貌的困扰,加之由于受种种缘因所致,可利用样本数量局限,给检验鉴定带来举步维艰的困惑和难度,这便是文书鉴定人员最不希望遇到的境地。所以,应充分结合案情,积极为检材的少量字变作较多量字创作条件,减轻检验少量字的难度,做出鉴定结论。
[ 参 考 文 献 ]
[1]林海.谈笔迹鉴定的法则[J].法制博览,2018(11).
[2]卢映雯.一起摹仿签名笔迹的检验[J].法制博览,2018(10).
中图分类号 :D
文献标识码: B
文章编号: 2095-4379-(2019)08-0135-01
作者简介 :郗文硕(1991-),女,河北人,本科,任职于河北盛唐司法鉴定中心,研究方向:文件检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