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对真与绝对真的转换关系分析_客观与主观论文

相对真与绝对真的转换关系分析_客观与主观论文

相对真理与绝对真理的转化关系辨析,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相对真理论文,绝对真理论文,关系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内容提要 相对真理作为具体真理的一方面属性,其自身的特点决定了无数相对真理之总和无法构成绝对真理,即所有的或无数的相对真理作为一个整体不可能等于绝对真理;绝对真理和相对真理是辩证统一关系,二者相互联系、依存、贯通,任何使其中一个完全转化成另一个的想法或观点都是不现实的。因此,关于相对真理与绝对真理的转化关系的一般的观点是否成立,需要进一步研究和论证。

关于相对真理与绝对真理的转化关系,一般的观点认为,真理永远处在由相对到绝对的转化发展中,人类认识是一个由相对真理走向绝对真理、接近绝对真理的过程。无数相对真理之总和构成绝对真理。这一点是否成立,需要进一步研究和论证。本文对此谈点粗浅的看法,以求教正。

对“绝对真理”概念的不同解释,使真理发展中的相对真理和绝对真理转化关系出现严重的破缺。

关于“绝对真理”,我们基本有两种不同的规定和解释,一是就其概念本身有两方面的含义,即指真理的客观内容的无条件性、绝对性和人类对客观事物及其规律的正确认识,以及世界可知性的无条件性、绝对性。二是在真理转化的意义上,绝对真理是人们对于认识对象或某一特定事物,或整个世界的统一体的完全正确反映,即是由无数相对真理之总和构成的最终的正确认识。显然,这两种规定不仅在问题论证的角度方面,而且在内容以及范围等方面都有着差异,带有一定的矛盾性。

首先,性质上的矛盾性。概念的规定是把绝对真理作为具体真理所蕴含的一个方面、属性,是任何真理中都要包含的绝对真理或真理的绝对性。转化意义上则是指所有具体真理所构成的多种规定性的统一,这一绝对真理是人类认识所要达到的最终目标。按此,二者性质上就是过程与终结的关系。也就是说,前者是真理发展过程中的绝对真理,是必须与相对真理相联系的绝对真理,后者则是真理发展过程的终结,其本身是不具有相对性的纯粹的绝对真理。这样,在后一种意义上绝对真理难以解决两个问题,第一,绝对真理与相对真理的统一性问题。唯物辩证法认为,任何真理都是绝对与相对的统一。但在真理转化问题上,人们又把绝对真理当作人类认识的终极,是人类认识所要接近的目标,那它必须是完全正确的,无一点纰漏的,是人类对某一事物或对整个物质世界的绝对把握,而不应该包括相对的成分或因素,否则就不能成其为完全的正确反映。但是,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是不承认有不渗透相对真理的纯粹的绝对真理的,不然就不符合真理的本性。因此,在真理转化问题上对绝对真理的规定,使其在与相对真理的关系中处于较为窘迫的地步。第二,真理的主观与客观的历史统一性问题。真理是标志主观与客观相符合的哲学范畴。这种主客观的相符合又是具体的历史的。即便是在人类按其认识的本性、能力和可能性是能够认识无限发展的物质世界这一点上也是如此。从最终的意义上,人类能够认识无限发展着的物质世界,这一点是绝对的,也是不容否认的。但是我们对其认识也是建立在一定条件的基础上的,也是从认识的主观和客观的统一出发的。人类认识的具体目标或最终目标的确立,都需要借助于各方面的因素。僻如,“煤焦油中含有茜素”,“原子中有电子”,在一定意义上这些命题都是人们对事物的正确反映,也是绝对的,无条件的。但另一方面,人们发现这一情况又是有条件的,即是在特定环境中认识到这一现象的,而且煤焦油中含茜素也是需要依赖一定条件,超出了特定的领域或范围,这一现象是否还存在就需要进一步去研究和认识。因此,离开了条件,离开了相对性,无条件性和绝对性就会成为毫无意义的东西。然而,我们对于真理转化中的绝对真理的认识则忽视了这一点,只是单纯地从最终意义上,从绝对性方面来理解,这样就会使认识的主观和客观、条件性和无条件性相分离。

其次,发展趋势上的矛盾性。在概念意义上对绝对真理的规定,是把其作为人类认识所达到的对某一客观事物正确反映过程中的一个环节、中间站或桥梁,它体现了人类认识不断发展完善的过程。在真理转化意义上则是把绝对真理当作人们对某种事物的最终认识或终极目标,在其本义上是不能发展的。因为作为终极目标或人们对某种事物的完全正确反映只能是固定的,不能加以改变的,不然就无法成为人们认识所要接近的目标。但这样一来就把绝对真理当作“终极真理”,这是辩证唯物主义所反对的。人们似乎也在解决这一问题,一方面提出相对真理走向、接近绝对真理,绝对真理是人类认识发展的目标,另一方面又认为由无数相对真理构成的绝对真理之“长河”川流不息,永远不会停留在一个水平上。这本身就存有一定的矛盾。既然认为人类认识有终极目标,也就是人类能够对某一认识对象有彻底的完全的把握,那么人类这一认识目标实现以后,这绝对真理之河是否还发展?承认它是继续发展的,那又有是什么在发展的问题,是绝对真理之长河的整体发展,还是其中的环节、因素的发展?如果是其中每个环节、组成部分的运动发展,那绝对真理之长河有无终结?如果没有终结,我们的认识所要接近的是什么;如果有终结,它又怎样更进一步?这些问题在人们对真理转化的理解中显然是得不到解决的。当然,人们也许会说人类的认识是无法穷尽绝对真理的。人类业已取得的每一个真理性认识都是整个绝对真理长河的一个环节,或者说是一定界限的绝对真理,或是绝对真理的颗粒,并不是绝对真理本身,绝对真理就是这些所有颗粒的总和。照此,我们就无法理解在前一种意义上的绝对真理,因为把具体真理当作绝对真理的颗粒,就等于说每一具体真理是相对真理和绝对真理的颗粒的统一,具体真理就不能作为真正意义上的绝对真理,而只是其中的部分,只有作为对某一认识对象的完全正确反映的正确性认识或真理才具有纯粹的绝对真理性,也只有它才能称之为绝对真理。这实际上也是说,具体认识中的绝对真理或概念意义上的绝对真理与辩证转化中的绝对真理所阐述的不是一个问题,从而也否认了具体真理中的绝对真理性。

再次,容易使绝对真理与客观事物本身混为一谈。在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中,绝对真理和客观事物是两个既相联系又有不同的范畴。绝对真理中所含的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内容就是客观事物的特性或本质、规律等。绝对真理指的是人类的主观同这些客观相符合的绝对性。客观事物一旦进入认识领域,就会成为人们主观反映的对象,人们的认识一旦与其相符合,就会成为真理。但绝对真理与客观事物在本质上是不同的。绝对真理是人们对客观事物及其规律的正确反映,属于意识的范畴。客观事物则是不依赖于意识而又能为意识所反映的客观存在,属于物质的方面。客观事物和绝对真理的关系是物质和意识的关系问题,是决定和被决定的关系。因此,探讨真理的转化必须首先解决真理与客观事物的关系问题,即人们认识的目标问题,也就是人们的主观认识所接近的是主观性的东西还是客观事物本身。对这一问题的解决,就不能仅仅限于主观范围或客观事物本身,而是要使主观与客观联系起来。然而在真理转化问题上,人们只是把人类认识当作从相对到绝对的转化,是相对真理接近绝对真理的过程,实际上只是在主观的范围内探求真理的转化问题。从相对真理到绝对真理,是一个从主观到主观的过程。尽管绝对真理内含真理的客观性,但它还属于意识的范畴。作为意识领域的东西不可能在自身的范围内解决自己的发展问题,它只有在与客观对象的联系中,实现自身的发展与完善。在这里,必须搞清的是,发现客观事物及其特性与客观事物本身的意义是各不相同的。发现客观事物是人们通过各种方式去认识反映客观事物,使客观事物不断地进入认识过程,成为认识对象。在此意义上,发现、探索是人们主观方面的东西,对客观事物探索、认识的程度仍属于主观方面的范围。因而不能把真理的发展过程中的走向绝对真理当作走向或接近客观事物,否则就是不确切的。人类的认识只能是在对客观事物的探索过程中不断接近无限发展着的物质世界,而这也恰恰体现着真理的绝对性以及真理发展的必然性。如果真理的发展是体现在从相对走向绝对的转化过程中,那么真理的绝对性不但无法说明自身的完善,而且也不能对真理的完善加以阐明。

另者,按照逻辑思维原则,对任何概念的规定应该是清楚确切的。但我们对绝对真理概念的规定却出现了不同意义甚至是对立的解释,使其无法协调一致,从而产生了各种矛盾。这对于严密科学的哲学体系是有害的,它也无法实现从相对真理向绝对真理的辩证转化过程。

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指出,相对真理是说明人们的正确认识是有条件的,任何真理都是具体的历史的,都是需要进一步扩大和深化的。相对真理作为具体真理的一方面属性,其自身的特点决定了无数相对真理之总和无法构成绝对真理。也就是说所有的或无数的相对真理作为一个整体不可能等于绝对真理。

从相对真理的性质上看,它是人们在一定条件、一定范围对客观事物的某个方面、某个特性的正确反映,带有一定的近似性、有限性。在一定意义上也可以说,人们对某一对象的认识不可能达到完全正确的反映。其主要是在于人们认识条件的主客观限制。虽然随着人们认识的主客观条件的发展,人们可以逐步接近对客观事物的本质及其规律的完全正确反映,但无论怎样,这种接近总是有一定限度的。那么人们是根据什么来判定这些或全部的近似正确反映的总和可以构成一个完全正确反映,即绝对真理的呢?其主要证据就是有限和无限的原理。无数有限构成无限,我们对事物的每一个认识都增加对其反映的精确程度,因而把每一正确相加就会得出对事物的全部正确认识。然而这一点是难以成立的。既然我们的每一次认识都不可能对事物作出毫无遗漏的反映,是近似的正确反映,而且这种认识无论如何精确都只能是相对的,只有在具体的历史的条件下与客观事物的某个方面、某种属性相一致,那么这种相对的、近似的正确的东西又怎么可以组成完全正确的整体反映。简单地把相对的正确认识组合成一个所谓的纯正体系,岂不是犯了形而上学的错误。退一步说,即便是人们对每一事物的具体认识都是非常准确的,那也难以得出对事物全体的完全准确认识。因为具体认识离不开一定条件,离开特定条件或条件发生变化,具体认识的正确程度也要随之产生变化。这样无数相对真理之总和也同样是具体的历史的统一,也是一个近似正确反映的总和,也正如数学意义上的“约等于”一样。如果我们设想全部正确地穷尽事物及其规律,或使相对真理之总和构成所谓的绝对真理,那只能是主观上的一种预测或愿望而已。这种设想能否实现,在实践中也是一个未知数。当然这里“不是在否定客观真理的意义上,而是在我们的知识向客观真理接近的界限受历史条件制约的意义上,承认我们一切知识的相对性”〔1〕。我们承认世界的可知性, 承认人类有能力接近或正确反映客观事物,但需要考虑认识的多方面的制约因素,特别是要看到人类认识对象——客观物质世界的无限性,客观物质世界的发展变化总要出现在人类认识之前。在此角度上,人类认识过程中对事物的每一正确反映都具有近似性质,这一点也是绝对的。

从真理的属性看,相对真理与绝对真理的关系不能用整体与部分的关系来概括。在字面意义上,“无数相对真理构成绝对真理”是指相对真理就是一个个对事物的某一方面、部分、属性的认识,是分割开来的绝对真理的一个个组成要素,绝对真理就是作为部分的相对真理的总和。尽管我们也认为绝对真理不是相对真理的简单的机械的相加,是由综合诸多规定性构成的整体。但是我们却把相对真理当成绝对真理长河中的一个个“颗粒”、“成分”等,人们所看到的是无数相对真理一个挨一个、一个跟一个地逼近或构成绝对真理,实际上是不自觉的把绝对真理当作了一个“主观”存在的整体,然而现实的真理体系却无法实现这一点。首先,真理是一个过程,即人们所获得的真理性的认识都是在不断地发展过程中对先前认识的不断扬弃和改造来实现的。就是真理性的认识也同样需要对原有的正确认识进行辩证的否定,从而完善自身。如果没有了这种推陈出新、不断发展的过程,真理也就失去了其真正的意义。但是,把真理的发展过程当作绝对真理的长河的奔流,而把获得的具体真理当作其中的水滴,则又显得不确切不恰当了。绝对真理是无数相对真理之总和,那它必须是所所有有的相对真理所构成的整体,然而相对真理本身的近似性、不完善性难以使绝对真理这个整体成为完备的准确无误的体系。同时,相对真理毕竟是一个发展的认识,在其发展中其本身也不可避免要抛弃掉一些不符合时代发展和实践需要的因素,这些因素是否能作为绝对真理的有机构成,如果可以的话那绝对真理这个整体能否保持其纯正性?如果不能又怎么能说是无数相对真理之总和?其次,绝对真理不能完全包容相对真理。一方面,绝对真理和相对真理是同一个真理的两重不同的属性或方面,它们难以用整体与部分的关系来确定其关系。如果把绝对真理作为相对真理之总和的整体,那实际上就是把绝对真理等于真理本身,而真理就只剩下相对真理这一属性或方面了。另一方面,相对真理的性质也决定了它不可能完全包容在绝对真理之中。我们知道,相对真理作为一项真理的一个方面,它本身既是相对的,又是绝对的,因为一项真理在一定意义上是相对的,但在另一意义上又是绝对的。这本身就不能用整体与部分的关系来解释相对真理与绝对真理的关系,如果强制性地使相对真理完全包容在绝对真理之中,那也只能是人为地主观认识而已。就是从转化的角度,相对真理之总和也不能成为绝对真理,因为它们本身都是从不同意义上理解真理的两个范畴。再者,从二者的相互关系来说,绝对真理包含着相对真理,相对真理也包含着绝对真理。当然,这种包含并不是从一个因素完全包容另一个因素来理解的,而是说明二者的不可分割性,或相互渗透性。

从相对真理在真理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来看,它无法完全接近、走向绝对真理。在一项真理中,相对真理不仅渗透着绝对真理的因素或成分,而且绝对真理需要通过相对真理表现出来。这是每一相对真理都具备的功能或特性。但在真理转化问题上人们只是涉及相对如何转化为绝对、接近绝对的问题,并没有展示出相对真理应有的地位和作用。如果人们的认识只是一个从相对到绝对的过程,那么认识的发展只是相对真理的发展问题,人们的认识只是不断消除自身的相对性,增加绝对性的东西,直至达到完全的绝对。这样就把真理的发展问题单一化。人们所考虑的是如何把相对变为绝对,并没有认识到相对向自身的转化,以及相对真理和绝对真理的相互转化问题,究其实质就是没有把相对真理本身的特殊地位与作用体现出来。在真理体系中,相对真理不仅本身具有真理的绝对性,体现着绝对真理,同时又是促进真理发展的一个不可或缺的因素。在真理的转化过程中,相对真理既使自身带有或体现更大范围或更深程度上的绝对真理,而且也是自身的转化,即从一种相对真理走向另一相对真理,只不过是在层次、范围上有所改变而已。人们也正是通过对这种相对真理的自我转化与发展,认识和了解了自己对事物认识程度的大小、深浅等问题。另一方面,相对真理的发展转化也体现了绝对真理向相对真理的转化。一个具体的真理标志着人们的主观同客观的符合程度。在人们的认识同客观事物不断接近的过程中,相对真理向更高的层次发展,绝对真理也在不断地向前发展,而且这种发展一定意义上也是转化成更大范围、更深层次的相对真理。可以说,真理的发展,是相对真理和绝对真理相互联结、相互促进的结果,它不仅是绝对真理的发展,而且也是相对真理的运动变化。一味地强调相对真理向绝对真理的转化,忽视相对真理在整个真理转化中的作用,就会把绝对真理绝对化、抽象化。

绝对真理和相对真理是辩证统一关系,二者相互联系,相互依存,相互贯通。任何使其中的一方面单独存在或让其中一个完全转化成另一个的想法或观点都是不现实的。

真理具有绝对真理和相对真理两重属性或两个方面。它的这种特性不仅可以从静态中显现出来,又可以从其发展或相互转化中体现出来。静态中的真理,是绝对真理与相对真理的统一体;动态中的真理,同样包含绝对真理和相对真理两种属性,而且这两种属性的关系也必须是辩证的统一。但是把真理的转化仅仅当作相对走向绝对的过程,就会使问题出现片面性。一方面,真理的发展转化是一个复杂多样的过程,其中有着相对向绝对的转化,也有着绝对向相对的转化,而且它们之间的相互转化又是在双方相互渗透、相互包含的条件下进行的。真理转化的多样性使真理的发展呈现出连续性与阶段性的统一,这也是真理具有强大生命力的重要因素之一。但是把真理的转化只是看作相对走向绝对,单一性的转化则使真理的发展成为看似纯一实则简单化的过程。另一方面,把绝对真理当作人类认识的终极目标和相对真理发展的归宿,这也说明真理发展到最后只剩下一个单一的属性,即绝对性。至此真理也就没有发展的必要,其本身的性质也要发生变化。人们也许会说,对真理的静态分析和动态研究是不能相同的,因此对真理的转化问题就不必再谈其属性问题。这并不确切。因为按照辩证法的观点,任何一个认识论体系中的每一方面理论之间都应是相互联系的,它们不应也不能是孤立存在的。尽管每个原理都有不同的内容和论述角度,但它应与其它原理相一致,而不能出现矛盾。再者,在转化过程中没有真理属性的存在,那也就没有真理的转化问题。如果说有也只是抽象意义上的。

绝对真理与相对真理作为同一真理的两个不同方面,二者是相互渗透的,没有绝对固定不变的界限。然而在真理的转化问题上,我们的论述则使相互联结共同构成真理有机体的绝对真理和相对真理结成整体与部分、终极目标与发展阶段的关系,一定意义上把两个同时存在、地位相同的因素人为地划为不同的等级,用主观的思想代替了它们原有的客观关系。首先,把绝对真理与相对真理的双向转化变为相对向绝对的转化,不仅看不到相对真理的地位和作用,也否认了绝对真理本身的功能,同时也使二者的关系失去辩证性质。从认识对象的复杂性来说,人们的真理性认识的发展是在相对与绝对的相互转化中进行的。在一定范围内一定程度上人们对事物的某个方面、某个部分的正确认识,具有一定的绝对性,但由于事物发展的无限性及人们认识的不断深化和扩大,这种具有绝对意义的正确认识对于人们在更大范围和程度上的正确认识,又成为一种相对的东西。在特定范围的绝对真理需要通过转化成更加深化或扩大的具有绝对意义的相对真理,当然一定意义上也是绝对性的真理。反过来说也是相对向绝对的转化。绝对真理和相对真理的相互转化也正是人类认识不断发展的过程。只谈相对真理向绝对真理的转化,就会使绝对真理成为固定不变的东西。从矛盾的观点看,相对真理和绝对真理组成一个矛盾体,二者必然是相互对立,相互转化的。它们在相互对立中显示各自的特点,在相互作用、相互依赖中又相互促进,使整个真理体系不断由低级向高级发展。从特定的意义上,真理之所以能够不断完善和发展,从其内部看正是在于相对真理和绝对真理的积极的双向运动。其次,绝对真理和相对真理的相互转化也是一种以相互渗透为前提的转化过程,它们二者不可能形成相对或绝对的单纯向对方转化的状况。真理的性质决定了它自身总是绝对真理与相对真理的统一体。也可以说任何一项具体真理既是绝对的又是相对的。同时绝对中有相对,相对又包含着绝对的成分。绝对真理与相对真理总是要你中有我,我中有你,不可分割地联系在一起。这种关系也体现在它们的相互转化中,相对真理本身就包含着绝对性且向绝对真理转化,而绝对真理同样也渗透着相对性并向另一相对真理转化。离开了相互渗透、相互包含这个条件,绝对真理和相对真理的相互转化也就难以实现。也许人们会从另一角度得出,由于绝对真理是相对真理之总和,其本身包含着相对真理,因此,相对真理向绝对真理的转化过程中必然要渗透绝对真理。但是,这种观点仍然不能解决真理转化过程中的绝对与相对相互渗透、相互转化的关系,尽管他们认为绝对与相对是相互渗透的,然而相互渗透的双方只是向一方转化这是否行得通,而且一旦转化完毕,其渗透关系是否还仍然存在?这些问题不从相互转化的双向运动中是难以解决的。

对于相对真理与绝对真理的关系,人们往往把它与人类思维能力的至上性与非至上性的关系套用在一起,并得出人的思维能力既然有至上与非至上之分,那作为思维的成果必然要存在绝对真理与相对真理。这在一定意义上也是正确的。但是我们也应看到问题的另一方面,即不能把思维的至上性与绝对真理、思维的非至上性与相对真理等同起来。人类思维能力的非至上性要导致真理问题上的相对性,使任何真理都是具体的历史的。然而也不能由此认为人们在具体的历史的条件下所产生的真理性认识都是只有相对性的东西。因为无论如何,它也是对无限发展着的物质世界的接近,其内容也是客观的。看不到这一点,就会使人们产生不可知论的思想,对人类彻底认识世界的可能性产生怀疑。人类思维的至上性也不能与绝对真理相等同。人类的思维按其本性、能力和可能性来说,能够认识无限发展着的物质世界,能够对整个世界作出完全正确的反映,这是思维的至上性或绝对性。绝对真理是认识和思维的成果,是人们经过对事物的正确认识之后而取得的,也是现实存在的。在此意义上思维的至上性与绝对真理是有一定距离的。不了解这一点,也不是一个彻底的唯物主义者。当然从另一种意义上,人们对物质世界能够一步一步取得正确认识,而且总体上没有不能认识的东西,人们对事物的每一正确认识都是对世界的接近,其内容也是客观的,这又是属于绝对真理的范畴。因此,我们要用全面的辩证的观点来对待绝对真理和相对真理的关系。

注释:

〔1〕《列宁选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13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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