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流通服务业自主创新体系构建与运行机制研究_服务创新论文

我国流通服务业自主创新系统构建及运行机制研究,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自主创新论文,服务业论文,运行机制论文,我国论文,系统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一、问题的提出

流通服务业是服务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市场经济运行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作为基础性产业,流通服务业不仅可以拉动国民经济的发展,而且对于吸纳社会就业、增进国民福利和推动城市发展也具有较大贡献[1]。有学者指出,随着世界经济一体化的建立、发展和完善,流通的综合能力将是衡量一个国家国力的基本标志,它体现了有效配置社会资源和充分利用国际资源的市场支配力,直接关系到一个地区、一个国家经济运行的效益和效率[2]。

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流通服务业有了突飞猛进的发展:实现了经济形式从国合商业二元结构到多种经济形式并存的转变、市场商品体系基本形成、经营形式渐趋多元、服务体系逐步成熟、流通现代化进程加速,商业业态的发展在短短30年间,走过了西方发达国家近150年的发展历程[3-4]。尽管如此,流通领域在总体上仍然存在着诸多问题:如流通组织规范化、组织化程度较低;管理手段、管理技术和管理水平落后;增长模式仍属于粗放型;专业化分工和协作水平低,各自盲目发展;流通组织之间的竞争仍停留在低水平的过度竞争,且竞争不充分和过度竞争并存等等[5]。这些问题在降低流通服务业运行效率的同时,也大大削弱了我国流通企业应对“国内竞争国际化”挑战的能力。而从实际情况来看,进入我国的外资流通企业所拥有的巨额订单、大规模采购虽然有促进外贸出口的短期作用,但也存在凭借网络渠道和定价优势向制造业终端、乃至向中上游产业链实施纵深控制的战略考虑[6]。所以,流通服务业的发展和壮大已经不仅仅是其自身命运的问题,而是涉及我国制造业产供销命脉的问题。

当然,自流通领域全面开放以来,一些本土流通企业也在积极地学习和借鉴国外企业的先进模式和经验,但大多停留于简单复制的阶段。而外资流通企业的经营模式未必都适合中国市场环境的要求,并且,由于许多外资流通企业加强了对核心技术的保护,所以可供本土流通企业学习的内容大大受限,这就决定了简单的复制和学习很难真正形成企业的竞争优势[7]。鉴于此,通过自主创新增强流通企业的核心竞争力,进而提高流通服务业的整体竞争能力,是充分发挥流通服务业对国家竞争能力支撑作用和对国家安全保护作用的重要途径。

二、文献综述

国外关于自主创新的研究最早可追溯到内生经济增长理论。自20世纪60年代以来,国外开始研究自主创新对一国经济发展的影响和意义,使创新理论得到进一步完善和发展。我国学者对自主创新的研究则起始于20世纪90年代,在二十多年间也取得了丰硕的成果。

随着创新理论的发展及相关研究的深化,在流通领域竞争国际化的大背景下,学者们自本世纪初开始关注流通领域的创新问题。具体包括:流通服务业战略创新、价值创新或体系创新、流通组织创新、流通模式创新、营销创新、流通技术创新、制度创新、观念创新、服务创新等。以上述研究为基础,有学者开始运用创新理论探讨流通服务业的自主创新。汪旭晖等(2010,2011)在梳理和评价我国流通服务业发展历程的基础上,指出流通服务业开展自主创新的必要性,分析了FDI溢出效应对我国流通服务业自主创新的影响,并进一步提出流通服务业自主创新的主导路径和政策保障[7-9]。陈海权等(2009)探讨了流通业自主创新的动力机制,并以广东为例,总结其现代流通业自主创新的经验,指出其存在的矛盾和差距,提出今后的突破思路[10]。吴静坤(2012)则分析了天津商贸流通业发展的有利条件和不利因素,提出其开展自主创新的对策[11]。

综观现有研究成果,学者们大多聚焦于某一特定行业(如零售业、物流业)或某一方面(如技术、制度)的创新问题和策略,真正以“流通服务业自主创新”为核心研究问题的成果并不多。迄今为止,鲜有学者以系统理论为基础,全局性地流通服务业的自主创新问题,并深入探究现代流通服务业自主创新系统的构成及其运行机制,这为本文留下了巨大的研究空间。

三、我国流通服务业自主创新的内涵

自主创新是我国最早提出的一个组合名词。较早对这一概念进行界定的是清华大学的傅家骥教授,他认为:“所谓自主创新是指企业通过自身的努力和探索产生技术突破,攻破技术难关,并在此基础上依靠自身的能力驱动创新的后续环节,完成技术的商品化,获取商业利润,达到预期目标的创新活动”[12]。而国内外不同研究领域的学者因其研究重点和研究视角的差异分别从经济学、技术学和管理学等角度,对自主创新进行了界定。Hall(1991)、Hoskisson和Busenits(2002)认为,企业自主创新是企业仅运用自身的资源与能力来开发新的产品或服务的实践,即企业以自身的研究开发为基础,通过自身的努力和研究产生技术突破,实现科技成果的商品化、产业化和国际化,获取商业利益的创新活动[13-14]。施培公等(1996)认为,自主创新具有不同层次的含义,当用于表征企业创新活动时,自主创新是指企业通过自身努力,攻破技术难关,形成有价值的研究开发成果,并在此基础上依靠自身的能力推动创新的后续环节,完成技术成果的商品化,获得商业利润的创新活动,自主创新并不要求企业在研究开发方面面面俱到,独立攻克每一个技术环节,但其中的核心技术必须是由企业依靠自身力量,独立开发而获得的[15]。刘凤朝等(2005)认为,从一般意义上说,自主创新是创新主体依靠自身或主要依靠自身的力量实现科技突破,进而支撑和引领经济社会发展,保障国家安全的活动[16]。尽管对于自主创新的界定受研究者研究视角所限而略有区别,但其核心的基本内涵是不变的,即以创新主体自身的研究开发为主,获取有价值的、具突破性的成果,并完成成果转化,以实现商业利润,推动经济发展。综合上述对自主创新的界定,本文认为,流通服务业的自主创新是流通服务企业以自身的努力为主,采取多种模式,探索管理理念、经营业态、组织形式、管理技术等方面的革新与突破,并在经营实践中加以实施和推广,以达到预期目标的活动。而鉴于自主创新与一般创新的差异以及流通服务业自身的特点,在理解流通服务业自主创新的内涵时,需要注意以下两点:

第一,流通服务业自主创新虽然以流通服务企业自身的努力为主,但其并不排斥模仿与集成。

自主创新并不等于完全的“自己创新”,创新主体通常可以通过原始创新、模仿创新和集成创新三种模式来实现自主创新。原始创新模式以创新主体自身的研究开发为基础,其创新源在创新主体系统(如研究机构、高校和企业)的内部。这是一种源于自主研发基础上的技术创新,它往往孕育着科学技术的重大发展和飞跃,是科技创新能力的重要基础和科技竞争力的源泉。模仿创新的创新源在创新主体系统的外部,这是一种源于引进技术基础上的自主创新。它是国际上技术相对落后的国家和地区实现跨越式发展的普遍做法,又分为完全模仿创新和模仿后再创新。集成创新的技术创新源主要在于创新主体系统内外部创新要素的持续融合,它是一种源于系统创新要素集成基础上的自主创新[17]。在上述三种模式中,原始创新活动对基础研究积累的要求较高,且需要大量的研发投入,风险较大,因而对发展中国家而言具有很大的局限性。后两种模式由于是在对原创性技术和主导技术进行模仿创新的基础上,以创造性的融合来开展创新活动,所以能够提高创新效率,在较短的时间内实现创新水平的跨越。

西方发达国家和新兴发展中国家的发展实践表明,原始创新、模仿创新和集成创新三种模式在国家发展进步的各个阶段是同时并存的,但其组合与重点往往随着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的提升而逐步演进[18]。就我国流通服务业的发展历程和当前状况而言,部门分割、地区封锁、流通秩序混乱、市场组织化程度低、管理体制不合理等问题和矛盾具体表现为流通企业的“小、散、乱、差”,即企业数量众多但规模和实力弱小,产品差别化程度不高、专业化分工协作水平低,各自为战,难以形成规模优势和群体优势[19-28]。而很多本土流通企业对外资企业的学习也仅仅停留在对店铺形式、商品布局、营销等表层事物的模仿上,并未真正学到其营销理念、企业文化等方面的精髓,且模仿过程中的超量发展、集中化发展以及同地域、同档次、同业态、同经营模式的多家企业过度竞争,使我国本土流通企业很难再获得进一步提升的更多资源[21]。这在客观上要求流通企业探索一种在模仿基础上的再创新,以及对各种资源进行选择、优化和整合,以最佳结构结合成为一个有机整体,以发挥功能倍增效应的创新途径。加之外资大量进入我国流通领域对产业链上游产生的潜在威胁,在相对较短时间内实现竞争优势的提升是当前我国流通服务业自主创新的首要任务。因此,“在强化原始创新的同时,适度进行模仿创新,重点强调集成创新”是我国流通服务业自主创新较为现实的模式。

第二,流通服务业自主创新的内容不局限于技术创新,而是包括技术创新在内的多元化动态创新活动。

与制造业自主创新单纯强调技术研发不同,流通服务业自主创新的内容更为丰富。具体而言,主要包括:流通理论创新、流通制度创新、流通政策创新、流通组织创新、流通业态创新、流通技术创新等方面。其中,流通理论创新是对指导流通服务业发展的基础理论及先进经验进行探索、归纳和研究,以提出适应特定环境要求的新理论或提出对原有理论进行创新性应用的思路;流通制度创新是为适应社会经济发展与进步,以及宏观经济和市场环境的变化而进行的对流通制度要素的重新组合;流通政策创新是针对流通服务业发展的客观要求,对有关流通产业结构、流通产业布局、流通产业组织等方面的政策和规制进行改革和创新;流通组织创新是通过流通组织的创造、集中、分散、融合等途径,改变流通组织的形态,实现专业化、规模化经营,最大限度地提高流通效率;流通业态创新是为了满足不断变化的市场需求而探索新的流通企业组织形式与经营方式,或对现有组织形式和经营方式进行的改进与整合;流通技术创新是研发现代科学技术、探索科学的管理模式和先进的经营方式,并将其应用于流通领域,以实现商品价值和使用价值的过程。上述各项内容之间渗透融合、相互促进,使流通服务业自主创新活动呈现出多元化和动态性的特征。

四、我国流通服务业自主创新系统及其运行机制

自主创新系统通常可以分为三个层次,即微观的企业自主创新系统、中观的产业自主创新系统和区域自主创新系统、宏观的国家自主创新系统。流通服务业自主创新系统属于中观层面,是国家自主创新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

(一)我国流通服务业自主创新系统的构成要素

对创新理论的研究表明,创新是创新主体与外部环境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这些因素包括经济发展水平、研发经费、科研人员、对外开放、政府政策、科研体制与人文环境、法律制度和基础设施等等,它们从不同的层面对创新行为和实现程度产生影响。因此,基于前文所述流通服务业自主创新的内涵和根本目的,我们认为,我国流通服务业自主创新系统是一个在特定经济、制度和文化环境下,由流通企业、政府、高校和科研机构、中介机构以及金融机构所组成的动态开放系统,是一个实现流通领域知识、技术、服务、制度的生产、应用和市场实现的网络(如图1所示)。在上述要素中,流通企业、政府、高校和科研机构是流通服务业自主创新系统的三个行为主体。其中,流通企业是整个创新活动的核心主体,是自主创新的主要实施者,其根据市场需求和竞争状况,不断开发和推出新的服务、探索新的业态和经营模式、进行新的流通技术开发和应用、开发新的市场等等,以获取经济效益,谋求自身发展。政府是政策创新和制度创新的主体,通过对流通产业政策的制定和不断完善,政府可以直接参与自主创新活动,政府也可以通过对部分创新活动直接进行投资的形式促进流通服务业的自主创新。高校和科研机构是知识创新的主体,是流通理论和技术知识的主要生产者和传播者,也是流通创新人才的培养者,为创新活动提供智力支持。而中介机构和金融机构则构成流通服务业自主创新活动的支撑和服务体系。前者通过提供技术服务、促进信息交流等形式在科研机构、高校和流通企业之间建立起沟通的桥梁,后者通过提供资金支持和各种金融服务为自主创新活动提供物质保障。值得一提的是,当政府通过制定和实行有利于自主创新的法律保障机制、财税金融机制和创新激励机制,以激发和规范各系统要素的创新活动、对创新过程进行宏观调控、为开展自主创新活动创造良好环境时,其所发挥的也是对流通服务业自主创新的服务和支撑作用。

(二)我国流通服务业自主创新系统的运行机制

发达国家和新兴市场国家自主创新体系建设的经验表明,技术落后国家要实现科技快速发展,关键在于构建一个以市场为主导、以企业为主体的国家创新体系,各创新主体间密切合作,形成自主创新的良性机制[22]。作为国家创新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流通服务业自主创新系统也有其自身的运行机制。并且,流通服务业的自主创新是由不同主体和参与者大量互动作用的结果,其创新绩效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这些行为者在系统中的相互作用。因此,在该系统与外部环境进行互动以及系统内部各要素之间进行互动的过程中,涉及流通企业与产业链上的其他企业之间、流通企业之间、流通企业与高校和科研机构之间、流通企业与政府之间、流通企业与中介机构之间、流通企业与金融机构之间一系列内外部关系,而各个参与主体在协调和发展相互间关系的过程中均有着较为复杂的行为表现。

1.流通服务业自主创新过程中流通企业的行为。企业是产业的基本组成单位,因此,流通服务业自主创新的根本和核心是各类流通企业的自主创新行为。作为自主创新的核心主体,流通企业在市场需求的拉动和自身发展要求的推动之下,开展组织形式和经营模式创新、业态创新、技术创新、营销创新和企业文化创新。具体表现如下:

组织形式和经营模式创新。包括开展网络化经营,发展连锁经营和集团化。通过兼并、资产重组的资本运作,将分散的中小流通企业加以有机整合,组建跨地区、跨部门、跨行业的大型跨国流通企业集团,获取规模效益,增强竞争实力,实现流通领域资源的优化配置;实施供应链管理,开展与上下游企业的纵向合作及与各类流通企业之间的横向合作,使相关企业间的关系由单个赢利的利益关系向共赢的合作伙伴关系发展;应用信息技术开展电子商务,通过网络与实体相结合的经营模式,推行网上采购、网上销售、网上服务,提高企业运营效率,以新的网络体系来建立与生产商、供应商和消费者的关系。

业态创新。现存各种流通业态的产生和发展均与特定的生产力水平、市场环境、消费者需求相适应。而当前我国流通企业的业态基本是以效仿和引进为主,缺乏基于我国本土市场环境和消费需求特点而形成的业态模式。这些引进的成熟模式未必都能适合在中国发展,加之我国存在多种不同的地域亚文化,导致各地区之间存在不同的消费习惯,所以同一业态在不同地区的适应性也存在较大差异。因此,在引进成熟业态模式的基础上,针对不同环境、不同区位和不同消费对象进行改革和创新,或者探索原发于中国本土的新业态形式,可以大大提高本土流通企业的核心竞争力,是流通服务业自主创新的重点。

企业技术创新。即通过借鉴和引入在制造业、高科技产业率先发展的信息技术,实现流通领域的电子收银、电子卡支付、进货管理、库存管理、账务处理、成本计算等作业流程的自动化,提高企业的经营效率。这些可应用于流通领域的技术包括POS销售系统、电子数据交换(EDI)、管理信息系统(MIS)、条形码技术、电子订货系统(EOS)、卫星定位系统(GPS)、地理信息系统(GIS)等等。此外,需要强调的是,信息技术的推广和应用是发展电子商务的基础,因而也是流通企业组织和经营模式创新的重要前提。

营销创新和企业文化创新。市场营销创新是流通企业在营销理念、营销战略与策略、营销方式与营销手段等方面的不断变革与重组。而企业文化则是一种非正式的制度安排,是对不完善契约的补充。营销创新和企业文化创新是流通企业组织创新得以巩固的重要保证[5]。前者主要包括营销观念的创新(如树立绿色营销、全球营销、知识营销等观念)、营销方式创新(核心是重视整合营销,综合应用各种营销因素,扬长避短)、营销组合创新和营销管理创新。流通企业文化创新的要义在于既要探索根植于传统文化的具有我国特色的企业文化理念并加以推广,又要注重同一性、统一性和包容性,以便使企业文化能够适应经济全球化背景,既能得到组织内部和社会的认同,又能够与多元文化背景下的其他文化兼容。

此外,流通企业还需要重视创新人才的引进和培养,为企业层面的自主创新活动提供人力资源保障。这些人才中应该既包括流通领域的专业人才,也应包括相关技术人才和管理人才。一方面,通过建立人才激励机制,为创新者创造良好环境,鼓励其开拓思路,积极探索。另一方面,还要加强对员工的培养,因为流通企业各项创新成果的应用和推广离不开流通企业各个层面员工的努力。

2.流通服务业自主创新过程中政府的行为。政府在推动流通服务业自主创新系统的有效运行方面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一方面,作为制度创新的主体,政府通过制定和完善流通产业政策直接参与自主创新活动。另一方面,作为服务和支撑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政府通过营造自主创新的氛围,制定各项优惠和激励政策,加大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力度,提供优质的后勤服务,为流通服务业的自主创新打造平台。

政府的直接创新活动表现为:根据流通服务业自主创新的需要,制定适应当前市场竞争环境的流通产业发展政策,并对流通领域引进外资的行为进行合理规范。具体而言,主要包括流通产业结构政策创新,即引导和扶持有关行业的发展以带动流通产业的结构优化和升级,就目前情况来看,重点是发展物流业,因物流行业能够迅速有效地吸收创新成果,并获得与新技术相关联的生产函数,与其他产业的关联系数较大,能够带动相关产业的发展,在流通产业内部处于领头羊地位[22]。流通产业组织政策创新,主要是制定和实施追求规模经济、促进流通企业自由进出、形成流通产业有效竞争的产业组织政策,以协调规模扩大与有效竞争之间的矛盾。流通产业布局政策创新,主要是通过选择流通产业发展的重点地区和规划城市流通网点来对流通产业的空间布局分布进行科学引导和合理调整。在规范流通领域引进外资的行为方面,政府需要对地方政府盲目扩大引资的行为进行管制,使流通领域外资的引进与当地的经济发展实际相适应;要采取措施防止外资流通企业的“掠夺性定价”;还要限制某些地方政府给予外资流通企业“超最惠国待遇”的行为,使本土流通企业能够获得与外资企业同等的竞争地位。

政府间接参与流通服务业自主创新的行为主要表现为:(1)制定和实施技术支持政策,促进现代信息技术在流通领域的广泛应用,以推动流通产业的快速发展和结构调整,提高全社会流通效率和经济效益。具体做法是建立“大网络”的概念,通过部门统一规划,采取联网的方式,进行跨部门、跨行业、跨系统、跨地区的资源重组,按照有效、齐全、方便、快捷、低价的原则,真正实现信息资源共享,使全国各地流通企业都能够方便快捷地随时查询和输入供求信息,进行网上交易,同时增加政府资金投入,加强对流通信息化建设的示范和引导,在商业信息化、流通标准化、现代物流技术应用等方面应给予科技经费支持[23]。(2)制定和实施金融政策,鼓励有助于流通服务业自主创新的直接和间接行为。通过完善相关金融政策,推动风险投资事业的发展,政府可以为流通企业,尤其是中小型流通企业的自主创新提供融资保障。例如,适当放宽对中小型流通企业的贷款限制;由国家开发银行加大对流通企业的政策性信贷投入,将开发性金融资金重点用于支持流通企业的自主创新;制定《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配套规章,完善风险创业投资法律保障体系,在法律法规和有关监管规定许可的前提下,使保险公司能够投资风险创业投资企业。允许证券公司在符合法律法规和有关监管规定的前提下开办风险创业投资业务,使风险资本成为流通企业主创新的启动资金。(3)制定和实施人才培养的支持政策,拓宽教育和培训渠道,鼓励和支持流通企业、高校、科研机构开展多方面、多层次的人才培养和在职培训工作,尤其是对流通领域计算机和信息技术的研究和开发人才的培养。(4)加强对流通基础设施的建设。流通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除了受研发能力、人力资源、资本投入等因素影响外,还受到交通、通信等基础设施总体水平的影响。而诸如仓储、加工厂、冷库、物流配送中心和大型批发市场等流通领域的基础设施,属于基础工程,直接为社会服务,是公共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也需要以政府为主投资建设。

3.流通服务业自主创新过程中高校和研究机构的行为。高校和研究机构是知识创新的主体,也是培养创新人才的主体,其在流通服务业自主创新过程中所发挥的作用是进行理论创新并培养具有创新能力的流通专业人才。

高校最基本的职能是教学与科研,而当前许多大学都开始承担“第三项使命”,即知识的扩散及参与经济和社会的发展[24]。其首先通过教学活动为社会培养大量的高素质人才,这些人才是具有高增值性和唯一能动性的创新资源,创新的集聚力及爆发力即源自高素质的创新人才优势,因此可以说,创新人才是自主创新之本。其次,高校所具有的研究能力能够直接服务于经济发展,其根据自己的定位,可以进行企业或社会经济发展需要的共性知识、理论和技术的研究开发,也可以进行某一领域专门知识、理论和技术的研究开发,这种强大的基础科学研究能力和专业技术研究能力,使高校具有普通研究机构所不具备的强大优势。而作为专门从事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的机构,科研机构通过承担政府交予的特定研究课题、提供包括学术论文、著作、专利等研究成果、提供咨询等途径,发挥其自主创新源的作用。

在流通服务业自主创新过程中,高校与科研机构直接从事创新活动的行为包括:加深对流通理论的研究,提出新的观点,对现有流通理论中不能适应流通产业发展要求的部分加以修正和完善;探索新的研究方法和研究思路,提出新的流通理论范畴,构建新的流通学科体系;加深对流通产业发展周期性规律的研究,在提出能够指导当前自主创新活动实践的理论和观点的同时,提出具前瞻性的创新和发展建议。在流通专门人才培养方面,可以通过建设优秀的校园文化,采用实验室、实践基地、电视教育、网络和远程授课等多样化的培养模式和包括职业教育、本科教育、研究生教育在内的多层次培养途径,为流通企业提供既掌握流通领域专业知识,又具有以良好精神状态为表现的人格特征和综合素质,具备强烈的探究未知知识的精神,以及具备坚忍不拔、勇往直前的创新意识、超越意识和进取意识的创新型人才。

4.流通服务业自主创新过程中中介组织的行为。中介组织是流通服务业自主创新的服务和支撑要素之一。其利用自身所拥有的知识、人才、资金、信息等资源,在流通企业之间、流通企业与其上下游企业之间、流通企业与政府之间、流通企业与高校和科研机构之间、流通企业与金融机构之间发挥沟通、联系、组织和协调等作用,或为流通企业提供社会化、专业化服务,以促进流通服务业自主创新活动的实现。

流通服务业自主创新系统中的中介组织主要包括两大类:一是提供人才开发与培训、投资融资及担保、经营管理咨询、信息服务等资源调配服务的中介组织,如情报信息中心、风险投资机构、知识产权服务中心和各类管理咨询机构等;二是提供会计、律师、评估、广告等服务的中介机构,如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广告公司等等。这些中介组织通过以下活动来确保流通企业自主创新活动的实现。首先,协助企业有效利用创新资源,即通过提供经过整理、分类和分析的相关信息以减少企业信息收集和处理所耗费的时间,降低创新资源配置中信息不完全和信息不对称所带来的风险,加速知识的传播和技术的流通,提高流通企业自主创新的效率。其次,媒介(或“黏结”)自主创新系统内各要素,促进要素之间的沟通。作为“第三方”,中介组织通过专业网站、出版物、交流会等形式为流通企业和其上下游企业提供交易机会,提供市场需求信息、创新需求信息等,促进信息交流,使其以较低的交易成本和风险实现协同创新。第三,为自主创新各要素提供专业化的咨询服务,辅助自主创新决策,并且,中介组织还可提供评估、鉴证、检验、会计、法律、培训、决策支持、市场管理等其他专业化配套服务,以确保自主创新的顺利进行。

5.流通服务业自主创新过程中金融机构的行为。自主创新活动的过程要求有大量的时间、劳动和资本的投入,且投入与产出往往不成比例,因此,自主创新离不开大量的经费支持。有学者通过对企业自主创新与相关要素之间关系的实证检验,发现企业自主创新与资金高度相关[25]。在传统创新活动中,创新主体的融资渠道较为狭窄,通常由企业通过其自身的利润积累、股东投资的增加,或在小范围内寻求合作伙伴等方式进行融资,这在很大程度上抑制了创新行为。而自主创新,尤其是集成式自主创新则可以通过将金融机构纳入整个创新系统来解决融资困境。但就我国的现状而言,金融机构的支持力度仍然无法满足企业自主创新的需要,存在金融机构信贷品种少、贷款授信难、担保机构缺失和资本市场结构单一等问题[26-27]。

因此,要实现对流通服务业自主创新的资金保障,仅仅依赖某一类金融机构是无法完成的,而是需要建立起一个多元化、网络化、专业化的体系,它不仅包括金融机构、金融产品和金融要素市场的建设和扩展,还包括金融机制与体制的建设和创新。具体而言,流通服务业自主创新的金融保障体系在构成上应包括能够为企业,尤其是中小型流通企业提供融资服务的金融机构(如各类商业银行、小额贷款公司、各类风险投资基金)、金融市场(包括全国性的资本市场和地域性的资本市场)和市场中介机构(如担保公司),它们相互合作,形成一个立体的网状结构,利用各自优势,分担风险、获取利益。在行为上,一是大力开展金融工具和金融服务创新,通过股权质押贷款、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外包贷款、并购贷款、认股权质押贷款等形式为流通企业自主创新直接提供资金,也可以通过对重要的专项资产实行证券化,发展可转换债券、票据贴现等低风险业务来降低金融机构向流通企业自主创新进行投资的风险。二是积极完善资本市场体系,改善流通企业自主创新的市场环境,通过建立多层次的资本市场体系,拓宽流通企业自主创新的融资渠道,如加快中小企业板市场建设、发展企业债券市场等等。

五、研究不足及展望

本文以系统理论为基础,深入探析了流通服务业自主创新的内涵,并提出自主创新系统的构成要素,解析了其运行机制,为该领域的研究搭建了一个整体架构。但是,本文提出的自主创新系统仍然为一个探索性的理论框架,对于各要素之间的合作方式、互动模式等方面还需要更为深入的理论研究和实践检验。

而鉴于当前流通服务业自主创新的研究现状,本文认为,以下几个方面当为该领域未来的研究方向:第一,流通服务业自主创新机制的理论深化。即进一步探索创新理论、自主创新理论对流通服务业自主创新实践发挥具针对性指导作用的途径,探索适用于不同地区、不同行业的自主创新模式。第二,自主创新机制和模式的实证研究。在理论深化的基础上,需要运用实证研究方法验证创新机制和创新模式的合理性和适用性。第三,流通服务业自主创新实践。进一步探析将理论和实证研究结果应用于流通服务业发展实践的途径,此为理论和实证研究的最根本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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